2021年将是中国发展历史上一个特殊的年份。它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中国消除绝对贫困后开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第一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两方面的实质内容,一是“富裕”,即全国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富裕程度,二是“共享”,即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成果。从中国当前发展实际状况出发,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需要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而且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具有多重作用,它不仅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也是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途径。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应该看到困难和挑战,一是中等收入人群处于较低规模,二是收入分配差距居高不下。 这严重阻碍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
中国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的状况
“中等收入群体”的本意是从收入角度来看社会群体的收入分化状态,家庭(人均)收入应该是主要衡量标准。在收入标准确定的情况下,是使用绝对标准还是相对标准,或者是使用多大区间的标准,这往往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学术界通常有几种衡量方法。我们使用四种不同的界定标准,估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第一个标准,选取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各年份收入中位数的67%-200%,作为定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年收入的上下限。第二个标准,将28个欧盟成员国2018年居民收入中位数的60%-200%,作为定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上下限。第三个标准,是国际上引用率较高的Kharas提出的10-100美元(2005PPP价格)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日收入的下限和上限。其中,10美元是贫困线最低的两个发达国家(葡萄牙和意大利)的贫困线的平均数,100美元是最富裕发达国家(卢森堡)的收入中位数的2倍。第四个标准,是我国国家统计局曾采用的定义方式,将2018年价格下家庭年收入(典型的三口之家)介于10万-50万元之间的家庭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表1给出了在每种定义方式下,界定我国1995、2002、2007、2013、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所使用的上下限对应的具体数额(元/天)。
表1:不同界定标准对应的下限和上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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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2002 |
2007 |
2013 |
2018 |
世界人口当年收入中位数的67%-200%(当年价格) |
下限(户人均收入) |
22 |
28 |
44 |
68 |
83 |
上限(户人均收入) |
65 |
83 |
131 |
202 |
247 |
|
28个欧盟国家2018年收入中位数的60%-200%(当年价格) |
下限(户人均收入) |
/ |
103 |
118 |
142 |
155 |
上限(户人均收入) |
/ |
344 |
392 |
472 |
516 |
|
10-100美元(2005PPP) |
下限(户人均收入) |
28 |
32.2 |
37.6 |
46.5 |
50.9 |
上限(户人均收入) |
280 |
322 |
376 |
465 |
509 |
|
家庭年收入10万-50万(2018年价格) |
下限(户人均收入) |
56 |
61 |
69 |
83 |
91 |
上限(户人均收入) |
279 |
304 |
346 |
417 |
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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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基于欧盟收入中位数来界定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时,这里的收入是指用每个家户的户可支配收入除以加权后的家户人数的收入。欧盟统计局的具体赋权方式是:每个家户第一个成年人赋权重为1,其他成年人赋权重为0.5,14岁及以下的孩子赋权重为0.3。为和欧盟标准保持一致,在用CHIP数据估算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时,也采用了相同的加权方式调整了每户的人数并使用加权后的家户人数来计算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他标准对应的户人均收入,都是用户可支配收入除以一个家户的实际人数。 表2给出了不同界定标准下使用各年份中国住户收入调查(CHIP)数据估算出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中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在逐渐提高。二是采取国际上常用的相对标准,当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比重仍是偏低的。而且,城乡差异非常明显,在使用相同标准下,2018年城镇中等收入人群占比比农村高出8-9倍。 |
表2:在不同定义方式下估算出的各年份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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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中 |
2002-中 |
2007-中 |
2013-中 |
2018-中 |
2018-低 |
2018-高 |
全国 |
世界人口收入中位数的67%-200% |
3.6% |
10.0% |
20.2% |
27.3% |
29.4% |
67.6% |
3.0% |
28个欧盟国家2018年收入中位数的60%-200%(当年价格) |
/// |
0.6% |
2.0% |
13.8% |
24.7% |
74.2% |
1.1% |
|
10-100美元(2005PPP) |
1.4% |
7.4% |
27.2% |
46.1% |
54.2% |
45.5% |
0.3% |
|
家庭年收入10万-50万(2018年价格) |
0.24% |
1.55% |
9.52% |
25.35% |
29.4% |
70.2% |
0.4% |
|
城市 |
世界人口收入中位数的67%-200% |
8.4% |
25.9% |
45.2% |
48.5% |
45.0% |
50.1% |
4.9% |
28个欧盟国家2018年收入中位数的60%-200%(当年价格) |
/// |
1.5% |
4.8% |
27.1% |
38.2% |
60.2% |
1.6% |
|
10-100美元(2005PPP) |
3.4% |
19.6% |
59.1% |
74.2% |
76.4% |
23.2% |
0.4% |
|
家庭年收入10万-50万(2018年价格) |
0.44% |
3.80% |
24.19% |
43.35% |
45.6% |
53.8% |
0.6% |
|
农村 |
世界人口收入中位数的67%-200% |
0.6% |
1.5% |
1.8% |
7.4% |
6.6% |
93.1% |
0.3% |
28个欧盟国家2018年收入中位数的60%-200%(当年价格) |
/// |
0.1% |
0.2% |
2.0% |
4.2% |
95.7% |
0.1% |
|
10-100美元(2005PPP) |
0.2% |
1.0% |
3.0% |
18.1% |
20.6% |
79.3% |
0.1% |
|
家庭年收入10万-50万(2018年价格) |
0.12% |
0.39% |
1.15% |
9.23% |
5.7% |
94.2% |
0.1% |
注:作者根据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住户调查数据(CHIP)计算。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仍明显偏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任重而道远。若基于欧盟28个国家收入中位数的60%-200%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上下限,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仅为24.7%,而西欧的英德法、北欧的挪威、北美的加拿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都在70%左右。虽然美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略低为55.9%,但高收入者占到30.5%。亚洲的韩国、日本中等收入者比重也都在60%以上。俄罗斯也达到49.3%。造成这一差异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二是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要大于欧洲发达国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与中等收入人群的多少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国际视角看,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不高,但绝对人数已相当可观。在基于欧盟28个国家收入中位数的界定标准下,2002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仅为750万,但是到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达到3.44亿,约相当于美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1.798亿)的两倍,约相当于欧盟所有国家中等收入群体人数的总和(约3.4亿)。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居高不下
影响中等收入人群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过大的收入差距。新世纪前15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一个由升转降的过程。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从2003年的0.48上升到2008年的0.49,然后下降到2015年的0.464。然而,从2016年开始,收入差距又出现了小幅度反弹,到2018年回升到0.469(见图1)。这表明过去10年中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处于高位波动状态。CHIP最新调查数据也显示了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基本上保持不变。
从收入差距的结构上看,近十年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首先,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基本上形成了一种长期的下降趋势。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比率从2008年的3.4倍下降到2015年的2.7倍,进一步下降到2019年的2.6倍。利用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数据(CHIP)分析,发现城乡收入差距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约30%上升到2002年的40%, 在2007年高达50%, 转而回落至2013年的30% 。正是这种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带动了全国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的下降。其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并非是全方位的,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到了2019年二者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都处于0.4上下,仍高于2008年的水平,更是远高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1]。总起来看,现在我国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水平,并没有形成一种稳定下降的趋势。
图1
2003-2019年全国收入差距的变动 (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的年度统计公报的资料绘制。
未来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变动趋势预测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发展目标,需要几代人持续努力和奋斗。同样地,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以达到一个收入分布橄榄型社会和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以建立一个共享发展的社会都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需要从长期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使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收入中位数的67%、200%作为定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上下限,并在3%、4%、5%、6%、6.5%不同经济增长率的假定情形下,根据CHIP数据中住户收入分布,估算了我国 2025、2030、2035年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关于2025、2030、2035年定义中等收入群体的上下限,借鉴国际上权威学者现有研究的做法
,假定从2020年到2035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为3%,并且收入分布不变。基于上述两个假定,并利用2020年的世界各国人均GNI的信息,进而估算出2025、2030、2035年世界所有国家人均GNI中位数,并把此中位数的67%、200%作为定义我国2025、2030、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的上下限。
根据世行公布的各个年份的PPP(购买力评价指数),将用美元衡量的上下限换算成用人民币衡量的上下限,并进一步除以365,得出以“元/天”为单位的上下限。
在收入分布不变的假设下,在6.5%、6%、5%、4%、3%不同收入年均增长率情境中,我们估算了2025、2030、2035年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图3可以看出,如果增速为6%,到2025年和2035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将达到37.7%、44.3%;如果增速下降至3%,则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只能徘徊在29%的水平。由此看出,提高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至关重要。
图2 我国未来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估算
上述预测结果是建立在我国收入分布不变的基础上。这意味着如果在未来15年中我们能够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那么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如果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下降到0.4左右,那么在年均6%的经济增长率基础上,我国中等收入人群比重有望超过50%。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效应
一般来说,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固与扩大,会带来住房、汽车、旅游、教育、耐用消费品和新兴服务业的旺盛需求。这在引导社会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的同时,会创造规模巨大的市场购买力,使得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
当前中等收入群体消费支出占全国的比重将近50%。2018年CHIP数据结果显示,虽然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规模在全国仅占29.4%,但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总支出约占全国总体的46.5%。其中,居住消费支出占全国的47.7%,医疗支出占全国的43.2%,教育支出占全国的45.2%。近些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消费的“升级型”特点比较突出,并成为推动消费结构从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为主转型的内在动力。近几年各收入群体用于家庭设备、衣着鞋帽、日用品等家庭日常支出比重逐渐上升,其中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日常支出比重上涨幅度最大。
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有待进一步释放。我们利用2018年CHIP数据,将全部样本分为相对贫困人群[2]、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然后分别计算每个收入群体的消费率,即每个家庭的消费支出占本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计算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约为65.16%(详见表3)。其中,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平均消费率(53.19%)低于城镇中等收入群体(66.25%),这和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就业、收入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有一定关系。这也意味着,若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他们的消费率将会进一步提高,消费需求将会得到释放。
采取措施推进相关政策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率,让中等收入群体既能消费也敢消费,才能达到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
表3:各收入群体的消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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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样本 |
农村 |
城市 |
|||
|
中位数 |
平均值 |
中位数 |
平均值 |
中位数 |
平均值 |
相对贫困群体 |
125.80% |
158.99% |
153.90% |
187.50% |
98.57% |
120.71% |
低收入群体 |
73.59% |
84.92% |
75.09% |
88.60% |
72.06% |
80.63% |
中等收入群体 |
59.47% |
65.16% |
45.84% |
53.19% |
60.54% |
66.25% |
高收入群体 |
46.20% |
53.45% |
24.94% |
35.32% |
46.24% |
53.64% |
备注:基于2018年CHIP数据估算而得。消费率=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 |
|
|
加快提升中等收入人群比重的政策选择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中,如何才能使得中等收入人群比重提高得更快一点,收入差距缩小的幅度更大一点?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当前面对的难题。
第一,识别和瞄准中等收入人群的潜力人群。
未来中等收入人群的扩大主要来自于低收入人群中有望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的最有潜力的人群。根据2018年世界人口收入分布中位数的67%-200%作为分界线计算我国低、中、高收入人群的比重,结果显示低收入人群比重超过了2/3,而且在农村的比重高达93%(见表3-1)。从不同地区的三类收入人群的分布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低收入人群都占有更大的比重,低收入人群占比分别为75.5%和74.2%(见表3-2)。
低收入人群是一个庞大的人群,他们的收入有很大的差别,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群的收入与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下限标准相差不大,还有一部分人群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因此,在实施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发展战略中,应该识别那些低收入人群中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人群,并对这个人群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表3-1:不同收入组人群的城乡分布 (2018年)
|
低收入者 |
中等收入者 |
高收入者 |
总计 |
A.横向比重 |
|
|
|
|
城市 |
50.0 |
45.1 |
4.9 |
100 |
农村 |
93.1 |
6.6 |
0.3 |
100 |
流动人口 |
52.6 |
42.5 |
4.9 |
100 |
全国 |
67.5 |
29.5 |
3.1 |
100 |
B.纵向比重 |
|
|
|
|
城市 |
37.4 |
77.1 |
81.3 |
50.4 |
农村 |
55.1 |
9.0 |
3.3 |
39.9 |
流动人口 |
7.5 |
14.0 |
15.4 |
9.7 |
全国 |
100 |
100 |
100 |
100 |
表3-2:不同收入组人群的地区分布(2018年) |
||||
|
低收入者 |
中等收入者 |
高收入者 |
总计 |
A.横向比重 |
|
|
|
|
东部 |
57.1 |
37.8 |
5.1 |
100 |
中部 |
75.5 |
23.1 |
1.5 |
100 |
西部 |
74.2 |
24.1 |
1.7 |
100 |
全国 |
67.5 |
29.5 |
3.1 |
100 |
B.纵向比重 |
|
|
|
|
东部 |
35.2 |
53.3 |
70.0 |
41.6 |
中部 |
34.9 |
24.5 |
14.9 |
31.2 |
西部 |
29.9 |
22.2 |
15.1 |
27.2 |
全国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作者根据CHIP数据计算。
根据2018年CHIP数据测算,在低收入人群中有15%的人群收入水平与中等收入群体(下限)标准的差距不足20%(见图3),即他们的收入虽低于下限但高于下限的80%。他们应该是在未来5-10年最有希望进入到中等收入行列、也是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的群体。如果这部分人群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后,那么我国中等收入人群比重会上升约10个百分点,中等收入人群规模会超过5亿人。另外,如图4所示,低收入人群中有46%人群其收入水平高于中等收入(下限)标准的50%,他们应该是在未来15-20年中我国中等收入的潜力人群。
图3 低收入群体中收入低于中等收入标准下限标准的人群比例
特别需要关注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未来中等收入人群的主要来源。从“潜在的”成为“实际的”中等收入人群需要更多的政策条件和发展空间。要给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样的政治地位和权利,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的同等权力和机会,让农民工能够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有更多的机会晋升为中等收入人群。
低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农村,他们中的一部分也是潜在的中等收入人群。提升他们的收入,除了增加其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外,还要设法提高他们的财产性收入。这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的创新,让农村居民合理分享土地升值收益。因此,要尽快对耕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让农民凭借对土地对用益物权抵押、担保、转让,从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第二,稳定现有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
在实施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的战略中,一方面要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晋升为中等收入人群,另一方面要防范中等收入人群滑落为低收入人群,从而稳定现有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并稳定其人群规模。
按收入来源来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绝大多数为工薪阶层家庭人口。如表5所示,近60%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比重≥50%),14%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以经营性收入为主(经营性收入比重≥50%),仅有2.6%以财产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比重≥50%)。
在中等收入(下限)标准附近分布着大量中等收入人群,他们属于底层的中等收入人群,也是“脆弱”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的收入可能因受到工作变动、失业、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冲击而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跌落为低收入者。
各类中等收入者 |
调整权重前 |
调整权重后 |
||
样本量(人) |
比重(%) |
人群规模(万人) |
比重(%) |
|
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中等收入者 |
10,619 |
59.21 |
250,57.5 |
61.07 |
以经营性收入为主-中等收入者 |
2,724 |
15.19 |
56,52.8 |
13.78 |
以财产性收入为主-中等收入者 |
462 |
2.58 |
10,59.5 |
2.58 |
其他-中等收入者 |
4,128 |
23.02 |
92,58.4 |
22.57 |
总计 |
17,933 |
100 |
410,28.2 |
100 |
应该看到无论中等收入群体中的农民工还是农村居民,大多工作于个体或私营企业等私有部门,他们的就业和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他们享受不到像城市居民那样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未来生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外部冲击比如2020年的新冠病毒疫情,他们这些“脆弱”群体首当其冲会受到影响,从而很可能跌落为低收入人群。
所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关键,不仅在于促使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也要防范刚刚越过中等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群体降为低收入群体。一种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减负来稳定中等收入群体。在城镇,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侵蚀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也压制了他们的消费需求。因此,在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要增加公共投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支出负担,从而保障他们生活水平不断改善。
第三,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我国的小微企业经营者、个体商贩已占全社会就业人群的很大比重,他们或者是中等收入人群中的“脆弱者”,或者仍是低收入人群。提升他们的收入增长,需要通过改善营商环境,通过落实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财税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第四,加快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缩小收入差距。
采取更大的力度来贯彻“提低、扩中,调高”的方针。到2019年中国低收入人口比例仍在60%以上,而中等收入人口不足40%。这种收入阶层现状也是使得收入差距高居不下的一个原因。因此,“提低”也有助于“扩中”,这是因为一部分低收入人口收入提高后,可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从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低”要有一套政策体系。考虑到低收入人群具有不同的特点,提高他们的收入需要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做到政策的精准性。对于一个庞大的低收入群体,任何单一的政策措施都不会起到预期的作用,需要一套系统而又有效的政策体系才能发挥作用。
第五,加强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
我国收入差距高居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不够。这一点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收入差距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利用CHIP2013调查数据,一些相关研究分别估计了居民再分配前的市场收入和再分配后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其结果显示,经过政府的各种再分配措施以后,基尼系数下降了8%左右。相比而言,大多数OECD国家在初次分配阶段的收入差距与中国相差不大,但是经过再分配以后,收入差距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缩小,基尼系数平均降幅为30%左右。在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和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非常必要。一方面,在居民税负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税收的调节力度,需要改革现有的税种结构,特别是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另一方面,改变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民生支出比例,而且民生支出更加偏向于低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人群中的“脆弱者”。
第六,实现人力资本投资均等化。
从长期考虑,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和实现人力资本投资均等化。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是个人发展能力的差异,而个人能力的差异又是来自于其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异。根据CHIP调查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示,在过去10年中人力资本(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态)对个人收入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大。这意味着缩小个人之间人力资本投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助于使低收入人群成长为中等收入人群。从一些统计数据上看,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在义务教育的公共投资方面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步,教育经费与经济基本上保持了同步增长,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经费的差距有所缩小。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如高中教育,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公共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别仍然很大。学前教育是个人能力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人生阶段,在许多地区并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一些农村地区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学前儿童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这个阶段,有足够的能力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总之,改变人力资本发展方面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的唯一选择,是加大对包括教育在内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尽快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均等化。
(编辑 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