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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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耕半工与乡村社会的自循环体系

王德福 来源:《经济导刊》2014年10期 2014.10.27 15:07:41
半耕半工模式在形成和稳定的过程中,已经与乡村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结构高度匹配,成为调节城市化速率和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微观基础。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的涉农政策的重点应当是,保护乡村社会的自我循环体系,强国家资源下乡的效率。

谁来种田?恐怕没有哪个现代大国像中国这样关心这个问题。人们综合各方面信息后得出的判断是,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非常严峻的程度,必须赶紧解决。办法就是扶植家庭农场,鼓励资本下乡,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在这个思路中,小农经济实在是面目可憎,与现代化格格不入,必欲灭之而后快。

在笔者看来,谁来种田变成了问题,还把责任推到小农身上,这实在是对三农国情的最大误解。这种认识是在误解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将农业问题从三农和现代化的完整体系中割裂开来。在这种认识指导下的决策实践,可能会因局部盲动而引发系统性的连锁反应。

在此,笔者结合近年来在华中村治研究中的认识,讨论一下现在的农业经营模式与农民生计方式及城市化过程的关系。分析这种模式如何构成了乡村社会良性的自我循环机制,进而使农村成为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最后揭示该模式的制度基础,并反思当下的理论和政策实践是如何消解这一基础的。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模式

当下农村究竟谁在种田?社会的一般认识是所谓“386199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而老弱妇孺的劳动力素质是比较低的,由他们来经营农业必然效率低下。其实,这是对现有农业经营方式的误解,将农村留守人口当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这是缺乏基本常识的表现。

这种认识有三个错误。第一个错误是,以田间管理代替了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实际上,在农业生产最紧张的抢种抢收阶段,在外务工的劳动力(特别是中年人)大部分都会返回农村。农忙时,村庄人声鼎沸的热闹场面并不比春节逊色。

第二个错误是,看不到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不再是以往主要靠劳动力“过密化”投入的方式来维持,农业的机械化与化学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除了少数山区耕作不便,大多数农业地区的劳作强度已经大为减弱,田间管理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并不高。如果农机推广体系完善的话,靠老弱妇孺完全可以管理得比现在更好。

第三个错误是,认为这种小农经营效率低。从劳动力和时间精力的投入来衡量,小农经营确实要比传统的精耕细作粗放了很多,但科技要素的大量投入可以弥补这一点。我国粮食产量的“十一连增”正是建立在以小农经营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基础上的,这十余年来一直是老弱妇孺经营农业,说他们效率低,就无法解释粮食的连年增产。真实的情况是,现在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以机械化、化学化为基础的代际分工、性别分工的家庭经营,青壮年劳动力参与最繁重的抢种抢收环节,老弱妇孺负责较轻便的田间管理。

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以来,这种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的家庭经营开始形成并稳定运转至今。这种经营方式形成的外部条件是,改革开放以后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带动了加工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农业生产力此时也发展到相当水平,将大量劳动力释放出来,务工与务农兼业型的生计方式得以形成。近年来,为刺激经济增长而持续高额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为大量中年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样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这样就大致形成了青年夫妻进工厂、中年男性上工地、中年女性或中年夫妻搞三产的进城务工格局,加上务工收入已经远超农业收益,进一步巩固了家庭分工基础上的兼业型生计模式。我们将这一模式称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

可见,半耕半工模式有内外两方面的客观条件,是农民基于生存理性在既有经济结构和制度环境下自主创造的生计方式。它充分利用了中国式家庭的伦理文化,实现了家庭内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尽管不乏代际间的“苦乐不均”,但总体上保障和促进了家庭继替。

其经济意义在于,老弱妇孺经营农业的收益基本可以应付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以普通农户年均1-2万元农业收入计),可称之为生存保障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为家庭发展提供积蓄,可称之为发展基金。对绝大多数普通农户来说,这两项缺一不可。缺少发展基金,小规模纯农户的经济状况就会比较困难,在村庄就处于边缘地位;缺少务农收入就会稀释发展基金,对家庭发展同样不利。此外,对于老弱妇孺来说,他们进城务工几乎没有空间,就业机会非常有限,基本上只能是纯粹消费者,若贸然进城,势必大大提高家庭生活成本。他们留在农村还能从事生产创造财富,并节省了一大笔生活成本,这项隐性收入对小农家庭同样不可或缺。

其社会意义在于,对留守村庄的人来说,农作安排了生活节律,日常化的零碎的田间管理强制性地让他们劳动起来,对保持身心健康不无益处。对一些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来说,他们与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劳动不仅有助于锻炼身体,更是一份情感寄托。在农民闲暇生活普遍空洞化的情况下,农作实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一种“休闲”。季节性农忙实际上也可以强制性地促成家庭团聚,让那些青壮年,特别是中年人每隔一段时间就必须回家一次,尽管脚步匆匆相聚甚短,但对促成家庭团聚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双重保障让农民有了充分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家庭发展状况自主地安排进城落户的节奏和方式。一般的规律是,举全家之力为子女在城里买房,父母和老人继续采取半耕半工的模式为进城子女输送资源(甚至包括粮食蔬菜等生活资料)。若子女奋斗成功,好的可以将父母接进城安享晚年;一般的也可以各得其所;若遇到挫折,则还可以返回农村。只要年龄允许,这种进退可以反复几次,直到最终进城或不得不退回农村。农民进城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难免有挫折有反复的过程,可能需要两代甚至几代人的接力才能完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模式正是支撑这种家庭接力的关键机制。

“中农阶层”的形成、重构和乡村社会的稳定

半耕半工模式在形成和稳定的过程中,已经与乡村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结构高度匹配,成为调节城市化速率和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微观基础。每个家庭都会理性决策确定农业经营规模,由此形成了乡村社会自发的土地流转。有的家庭老弱妇孺劳动能力有限,不得不减少或放弃务农收入,会释放出部分土地。有的家庭则是务工收入比较可观(尤其是经商成功者),就可能缩小甚至放弃务农,会释放出部分土地。有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考学、从政或其他原因而成功地举家迁走,也会释放出部分土地。前两者比例较大,后者虽然数量不多,但却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这些释放出来的土地一般会通过私下商量的方式,无偿或低租金转给留在村里的亲戚朋友耕种。这部分转入土地的农户,有的是因为各种原因全家都无法外出,凭借机械化和科技化手段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有的是因为家庭妇女或老人劳动能力比较强,同样可以扩大规模。他们转入亲戚朋友的土地以后,可以使自家经营规模达到三五十亩甚至上百亩的水平,获得与兼业农户大致相当的经济收入,同样可以在村庄中获得比较体面的社会地位。

由于自发流转几乎全部建立在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上(特别是自己人关系),信任度非常高,转出农户要回土地时,很少发生公然毁约(尽管是口头约定)的事情,我们的大量调查从来没有发现这类情况。

这种非正式的人情化的自发流转,实现了村庄内部(也就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单位内)土地的有序流转和有效利用,并且悄然重构了乡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催生了一类我们称至为“中坚农民”的基层(可简称为“中农阶层”)。中农阶层就是依靠转入土地形成规模效益,从而获得了与兼业农户大致相当(甚至更好)的经济收入的农户。这类农户数量不多,据我们统计大概占村庄人口的十分之一,但他们却构成了乡村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年龄多在40-60岁之间,正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黄金时期。该群体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生产生活集中在村庄内,是目前与村庄利益关联最为紧密的群体。他们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怀有很深的感情,对村庄稳定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热情,对国家惠农政策持有高度的认同,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社会中最核心、最稳定的力量。

为什么这个阶层对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具有特殊意义?我们可以将其与其他阶层做一个简单对比。首先来看兼业户。常年性外出务工的群体只有春节返乡,在村时间太短;季节性外出务工群体在村时间相对较长,但其参与程度受外出节律制约,无法全身心投入。其次是非农户。迁出村庄的非农户即使热心村庄公益事务,其参与和影响也极有限。工商业经营者受业务牵绊,时间精力有限,且其利益与村庄关联度较低(与村庄以外的市场和社会关联度很高);离退休老干部等时间充裕,也可能很有责任热情,但农村社会经验可能有所欠缺,同时,年事已高也构成一个约束条件。再次是小农户和弱势群体。该群体自顾尚且吃力,遑论参与公共事务。

中农阶层的优势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验丰富,生产能力强。这个群体的农民始终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借助小型机械的辅助和科技要素的投入,可以通过家庭经营的方式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二是生活经验丰富,社会声望高。自发流转具有筛选精英的功能,只有那些在村庄中社会资本较为丰厚的民间精英最能获得人们的信任。他们是靠遵循地方性规范积累起来的声望资本,故而也是地方性规范最坚定的维护者。他们不仅要自己身体力行地践约,而且面对那些破坏村庄道义、秩序的行为也能够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三是与村庄利益关联紧密,社会参与性强。他们长年在村,与村庄利益关联最为紧密,对村庄事务最为关心,而且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农业生产的特点,也为他们提供了参与村庄治理的时间和精力,是目前村庄治理精英的主要来源。

中农阶层的形成是乡村社会因应城市化、现代化而内生的一支社会力量,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户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的结果。这种流转是可逆的,不会重蹈私有制下土地兼并的历史覆辙,却促成了乡村社会内部阶层结构的循环再生。

具体地说,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和进城节奏而调整。在进城务工比较顺利的时候,可以将部分甚至全部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随着年龄增长,劳动力优势消失,又没有足够资本在城市立足,就可以退回农村,将土地收回,继续从事农业经营,虽不能发家致富,但至少可以保证基本生存。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总是对城市有更多浪漫的乐观预期,而对务农缺乏理性的认识。早年他们更倾向于将土地给父母,或者干脆流转出去。同样,随着年龄增长,现实会教育他们如何更理性地安排生活。人到中年时就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耕种,将进城的希望再寄托到下一代人身上。

正常情况下,这种按生命周期(也是劳动力衰退周期)展开的土地吞吐会在村庄中形成规模效应,而比较自由的流转模式也可以较好地保障各方利益。许多人认为,缺乏固定合同和固定期限,不利于保护转出方和转入方双方的利益。但问题是,一旦土地流转制度化、固定化,就必然挤压农民自主调节的空间,反而是不利的。

维护乡村社会的自我循环体系是长久之计

近年来,学界和政府部门有些人热衷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其出发点自然是对目前的农业经营体系不满。持这种观点者显然没有注意到,乡村社会已经自生自发地形成了具有相当活力的内部循环机制,没有注意到兼业模式对农民的重要意义,没有注意到中农阶层的崛起对稳定乡村社会的重要价值。他们片面地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待农业现代化问题,对农业与农村、农民甚至整个现代化系统的关系认识严重不足。

据我们的调查,所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工商资本为主体的企业经营,另一类是家庭农场。资本下乡流转土地是最便捷的“垒大户”方式,实力雄厚的工商企业主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承包土地动辄成千上万亩,规模不可谓不大,且已经持续数年。资本下乡经营农业有两类,一类是发展新型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一类是从事传统种植业。前者利润高风险大,后者则基本难以盈利。

新型农业注定不可能推广。一来市场有限,二来于粮食安全不利,却最容易出政绩工程,往往成为地方政府涉农工作的“亮点”。传统种植业利润太低,更要命的是,企业经营大面积粮食作物的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太低,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比较低,与小农家庭经营根本没法比,且其粮食亩产普遍下降。我们调查中,就没有发现种粮赚钱的企业——它们无一例外是靠政府各种补贴维持(以及其他利益交换)。资本下乡会引发乡村社会重大的利益重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对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构成了挑战。

相比之下,家庭农场似乎稳妥得多。它立足于支持家庭经营,其“新型”的意义在于,经营规模要比小农大,但又控制在家庭经营能力范围内。具体规模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以及科技要素投入水平会有差异。现在,认定、扶植和培育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各地政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表面看来,家庭农场与中农很相似,都是家庭经营适度规模的土地。但要害在于,中农与小农在乡村社会中是共生共存的,他们之间经由自发的土地流转可以相互转化,这是个动态的阶层结构。而当家庭农场成为行政力量主推的经营主体后,涉农资金投入等三农政策就发生了重大偏移,小农就变成了家庭农场的对立面,动态的阶层结构就很可能被固化。

经过30多年代际和性别分工的家庭经营的稳定运转,乡村社会已形成了充满活力且很有效率的、与经营模式和人口流动相匹配的阶层结构。这种存在于巨变过程中的动态的稳定结构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容忽视,何苦要去强加干涉,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风险呢?

农民采取的以家庭内分工(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生计模式,是家庭接力式的反复的进城过程的理性选择。它催生了乡村社会自发的土地流转,重组了以中农阶层崛起为核心的农村阶层结构,而这种动态的良性循环的阶层结构,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其中关键环节在于自发的土地流转的存在,它一方面在集体土地所有制范围内有效配置了土地资源,另一方面也让乡村社会能够在人财物净流失下保持基本活力。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的涉农政策重点应当是,依据上述情况和变化,保护乡村社会的自我循环体系,比如强化集体所有制的调控权,以增强国家资源下乡的效率。总之,维护好建立在半耕半工生计模式与自发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乡村社会自我循环体系,才能更好发挥农村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作用,才是乡土中国的长久之计。               

(编辑 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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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福

社会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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