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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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陷阱(中)

 

 

《反海外腐败法》给我带来了牢狱之灾(此后还须继续服刑4个月),而我对这部法律却知之甚少。我找到一份美国律所长达800页的研究文件,其中统计了所有因腐败而被指控的案件。我研究这些案例,将它们和我的案子进行对比。这部法从20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就一直受到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他们认为这项法律可能会使他们在出口市场(如在能源、国防、电信、制药等领域)处于不利的地位。事实上,其他经济大国,特别是欧洲国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尚未通过类似的法律,这些国家的公司在许多腐败猖獗的国家继续求助于中间人服务。一些国家,比如法国政府甚至为公司制定了向财政部申报贿赂款项的制度,以便将这些款项从公司应纳税款额中扣除!这项制度在法国一直持续到2000年。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则。然而,美国政府没有打压自己企业的倾向,也不想惩罚美国的出口产业,并没有全面实施《反海外腐败法》。19772001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公司,而且通常都是二线企业。这样算下来平均每年惩罚的公司还不到一家!而美国雇主协会并不希望这项法律“进入睡眠状态”,这些行业巨头很清楚他们能从这项法律中获得多少利益,为了达到目的,他们要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卷入同一麻烦。1998年,他们终于如愿以偿:美国国会修改了法律,从此这项法律具有域外效力。此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美国政府自认为有权追诉国际上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如谷歌邮箱或微软邮箱)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这些都被视为国际贸易工具。这项修正案是美国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  

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从2000年开始,不断地试探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例如,毫不犹豫地审判外国医生——因为他们被委托从事公共服务,就像审判“公职人员”一样,从而对国际制药公司提起诉讼。企业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支付的罚款总额在2004年仅为1000万美元,到2016年则猛增至27亿美元。

9·11”事件后颁布的《美国爱国者法案》使这一大跃进成为可能。该法案赋权美国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反恐的名义,大规模地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2013年,“棱镜门”丑闻爆出,爱德华·斯诺登揭露了美国的秘密监控计划,世界各国这才意识到美国的主要数字企业(谷歌、脸书、微软、雅虎、美国在线和苹果等)也在和美国情报机构分享信息。这还不是全部,美国政府不仅用违规的手段获取情报,还在经合组织(OECD)内发动攻势,督促该组织成员也在国内或区域内进行反腐立法。法国在20005月签署了OECD颁布的《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9月正式生效)。[1]

 

只是这些欧洲国家没有颁布域外法律的手段和野心,这使它们最终都掉进了美国的陷阱。一旦某个国家加入这个公约,它实际上就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的企业,而它却没办法使用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这些事情环环相扣,是一个居心叵测的大阴谋。很多人都被骗了。

我不是认为不应该反腐败,是的,腐败是一种祸害。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12002年,有1万亿美元被用于贿赂,占同时期全球贸易总额的3%。我们也必须同这种恶行进行斗争,但是不应该搞错斗争对象。首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道德的掩饰下成为一种非同寻常的经济统治工具,这项法律对美国财政部来说肯定是一件喜事、一座真正的金矿。其涉及的案件自2008年起呈爆炸式增长,其中惩罚外国企业的贡献最大。19772014年,只有30%的调查(474项)是针对非美国公司的,但是它们支付的罚款占总额的67%。在26个超过1亿美元的罚单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包括德国公司西门子(8亿美元)、戴姆勒 (1.85亿美元),法国公司道达尔(3.98亿美元)、德希尼布(3.38亿美元)、阿尔卡特(1.38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2.93亿美元),意大利公司斯纳姆普罗盖蒂(3.65亿美元),瑞士公司泛亚班拿(2.37亿美元),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4亿美元),日本公司松下(2.8亿美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2.88亿美元)。请记住,这张令人印象深刻的“狩猎表”就是仰仗于这项美国法律。

在实施《反海外腐败法》的近40年里,美国司法部从来没有在石油业巨头(如埃克森或雪佛龙)或国防业巨头(如雷神、联合技术公司、通用动力)的交易中挑出什么毛病。我们该如何想象,为何这些美国巨擘无须支付巨额佣金,就能成功签订处于高度敏感领域的合同?我从事这个行业22年了,我不相信,这的确不可能。美国司法部不是独立的,而是长期处于美国强大的跨国公司的控制之下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美国司法部都是在美国的大型企业被他国法院起诉之后,才会对它们提起诉讼(万幸,这一幕还是发生了)。随后美国收回调查权,让它们“回家”受审,然后它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认罪协议

美国哈里伯顿公司的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该公司和法国德希尼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以及丸红株式会社(即塔拉罕事件中的日本公司)联盟,为尼日利亚的伯尼岛油田提供装备。为了赢得这个价值20亿美元的合同,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为卖方联合体找到一个伦敦律师,通过他向尼日利亚的官员支付1.88亿美元贿款。此案被公开后,被送到了法国一个预审法官的桌上。该法官在20045月收审了这个伦敦中间人。美国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启动调查。最终法国和美国达成一项协议:法国法官放弃追究哈里伯顿公司及其子公司凯洛格·布朗·鲁特公司的法律责任,因为美国政府对该案进行过调查。美国检察官发现,鲁特公司的董事收取了大量回扣,不可能不对他们提出指控。但相对于涉案金额,判决实在太轻了。最终,主持支付1.88亿美元贿款、自己拿了1000万美元回扣的鲁特公司CEO艾伯特·杰克·斯坦利,只被判了30个月的监禁,鲁特公司总共被罚5.79亿美元,而德希尼布却被罚3.38亿美元。在一位法国法官揭露的案件中,一个法国公司被判处向美国政府(不是法国政府)支付3.38亿美元的罚款!这就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同样,我发现在美国司法系统里,不仅仅是我的案子,所有案子都是一场交易。美国司法部一旦怀疑企业行贿,很快就会与涉案企业CEO取得联系,然后给他提供几种可能的情景:要么同意合作,并自证其罪,然后开始漫长的谈判(99%的案子都是这种情况);要么选择反抗,走诉讼程序;要么用拖延战术(就像阿尔斯通案),但要自担风险。因此,所有公司都倾向于与美国司法部或证券交易委员会谈判,最终达成交易。此外,有谁听说过阿尔卡特、德希尼布或是道达尔先后签署过和解协议?

不幸的是,我的案子进展不是这样的。显然柏珂龙试图让美国司法部相信他进行了内部清理,但他其实是在玩火。于是拥有雄厚实力的“FBI碾压机”开始启动了。美国政府其实将反腐败作为排在打击贩毒之后的国家第二优先任务。有超过600名联邦官员在执行反腐败任务,其中有一个特殊小组——国际腐败组——专门负责调查外国公司。例如,FBI会毫不迟疑地设计圈套(钓鱼执法)使公司上钩。这种行为在法国是被法律禁止的(除非是为了打击贩毒活动)。同样,2009年,美国动用了几名卧底特工(其中一个是法国人保罗·拉图尔),让他们假扮成代表加蓬国防部长的中间人。然后,这些假中间人上门向20多家企业推销,用合同引诱其支付佣金。一切都被记录在案。美国人还会招募企业内部人员作为眼线。我这个案子就是这种情况,他们想让我做线人,帮忙搜集证据。FBI已经做好准备,打击目标企业或瓦解棘手的公司。那些试图抵抗的公司都会遭遇不幸。

   730日,在我认罪的第二天,美国司法部“重新启动”针对阿尔斯通的调查。他们步步为营。在我被捕后,阿尔斯通的合作态度并没有完全说服他们。于是他们决定给它重重一击,指控阿尔斯通的一个新董事劳伦斯·霍斯金斯(他当时是国际关系部亚洲分部高级副总裁,职位比我高)在塔拉罕项目中行贿、并掩盖雇用中间人的行为。只要身处最高管理层霍斯金斯几乎就要进入公司领导梯队了),那就肯定知道国际关系部团队实施的腐败机制,同时这也证明,美国司法部其实对阿尔斯通里每一个人的角色和责任都了如指掌。他们正在一层一层地重新登上阿尔斯通这艘“火箭”,马上就要到驾驶舱了。当然,他们最后一定会选择谈判。我很清楚,他们别无选择。阿尔斯通是一家大型的法国公司又如何?在美国FBI和司法部的重压下还是毫无招架之力。

解雇

“我们通知您:我们不得不考虑对您做出解除雇佣关系的决定……您被解雇的事实非常明确,我们知道您被监禁在美国,无法出席这次初步面谈……因此,我们已在信中附上启动本次解雇流程的正当理由。我们希望您能以书面形式对此事提出意见。”

我预料到我的认罪决定会产生什么后果。律师说,理论上,阿尔斯通有权在我认罪后的两个月解雇我。但不知为何,我还幻想着公司领导层能找到更恰当的解决方案,而无须解雇我。我这真是在自欺欺人!自我被捕以来,他们任由我在监狱里自生自灭,从不过问我的遭遇,好像已经把我忘了,现在想把我像垃圾一样扫地出门!

在写给我的这封邮件中,他们一上来就指责我擅离职守——简直欺人太甚:“您因为被监禁而无法履行您的劳动合同,考虑到您所任的职务级别,您的缺勤导致我们无法维持合同关系。”然后花了大量笔墨在我的认罪行为上:“您的认罪声明,将导致美国司法部给您判处有期徒刑,而这无疑会损害阿尔斯通在全球的形象。事实上,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阿尔斯通的政策与价值观,导致监管机构对我们产生了怀疑,特别是对我们全球业务的开展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恶劣影响。”说我擅自离岗?他们还真好意思把这个作为解雇我的理由!同样无耻的是,他们居然还因为我承认了罪行而谴责我,其实他们心知肚明,我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这封信真是虚伪到了极点。他们试图向美国司法部证明他们的“诚意”。他们想向美国表明,他们甚至已经做好了牺牲的准备,而那个“牺牲者”就是我!

这么多年来,美国开发了一套弹性系统。在上游,美国利用强大的情报武器获得外国公司签订的大额合同信息;在下游,它动用复杂而严密的法律武器对那些不遵守规则的公司提起刑事诉讼。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这样的武器库,它使美国公司更加方便地削弱、打击,甚至收购它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任何损害我们经济的个人、公司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用一句话做了总结。

而且,他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工业公司,21世纪第一个10年的中期,特别是次贷危机以来,美国政府打击了一个又一个违犯禁运令的金融机构。2014年初,法国巴黎银行掉进了陷阱。它被美国司法部起诉,理由是它与美国的敌对国家(包括伊朗、古巴、苏丹和利比亚)达成了以美元计价的交易。银行不得不很快解雇及处罚30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支付89亿美元的巨额罚款。法国兴业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等法国金融机构,也不得不向美国支付高额罚款。

424日的宣告

2014424日,一切都明朗了。大约早上7点半,节目主持人宣布法国阿尔斯通准备出售其70%的业务,将所有能源业务以约130亿美元的价格卖给它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这是史上最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是历史性的一天!”新闻频道的播音员激动地评论彭博社的独家新闻,“此次收购将会是美国通用电气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收购,收购协议会在未来几天确定。”我目瞪口呆。这次收购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几个月前,为了提高资金流动性,柏珂龙不是打算将占阿尔斯通业务20%的运输部门出售给俄罗斯人,还准备和中国人合资成立一家能源设备公司吗?而现在他要把公司的“掌上明珠”——电力和电网部门——卖给美国人。虽然阿尔斯通正在经历衰退,但是其处境远未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除非这次交易背后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也许柏珂龙认为,这是摆脱美国检方的解决之道:向通用电气出售它垂涎已久的所有电力和电网业务,以期得到美国司法部的优待。我很难想象他在没有事先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敢承担如此大规模交易的风险,毕竟这么大规模的交易毫无疑问会引发政治动荡。

这就是柏珂龙希望解决目前困境的方法,很显然,这也是为什么过了6个月美国司法部还没有将我释放的原因。我是被美国牢牢控制在手上的“人质”。而且,由于美国司法部是唯一能够决定是否起诉个人的机构,所有这一切都是以完全“合法”的方式完成的。我不能相信,法国政府仅仅因为能源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就放任这场交易进行到底。

阿尔斯通负责法国境内58座核反应堆的所有汽轮发电机的制造、维护和更新工作,同时也为阿海珐集团在弗拉芒维尔建造的欧洲压水堆生产阿拉贝拉型号汽轮机,还负责法国75%的电力生产设备,并且拥有让全世界都羡慕不已的技术。阿尔斯通还为法国的戴高乐号航空母舰提供推进汽轮机。因此,它是法国本土的一个高度战略型企业。让这样的王牌企业流落到美国公司手中,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

有一名法国政府高官和我的想法一致。他就是在曼努埃尔·瓦尔斯总理任期内负责经济和工业事务的部长阿尔诺·蒙特伯格,他一直都在密切关注着这家跨国公司的命运。2013年初以来,他将这家公司的事情列入最优先事项。他收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消息: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能源市场变得低迷,来自发电厂的订单量也远远低于预期。阿尔斯通虽然在法国是工业巨头,但仍然比它的主要竞争对手——德国西门子与美国通用电气——实力弱小得多。但法国真正担心的是阿尔斯通的大股东布依格公司宣布撤资。布依格公司希望出售全部股份,专注于电信业务,特别是4G业务。

法国财政部的分析师开始研究可以让阿尔斯通度过困难时期的方案,焦虑的部长把这项任务委托给享誉欧洲的工业战略咨询公司——罗兰贝格。罗兰贝格的报告提出“阿尔斯通需要战略联盟来加强自己的实力”,建议由阿尔斯通的运输部门与西班牙或波兰的合作伙伴达成联盟,能源部门与阿海珐集团进行部分合作。他们从未主张将阿尔斯通部分或全部出售。

20142月,媒体曝光了这份研究报告。柏珂龙很生气,他是肆无忌惮的自由派,而蒙特伯格是社会党人,是“大政府,小市场”的捍卫者,两人关系一贯不融洽。但因情势所迫,两人从2013年初开始合作,每一次谈话都重点围绕着阿尔斯通的未来展开。既然法国政府已不再是阿尔斯通的股东,就没有理由干预一家私营企业的事务。但在蒙特伯格眼中,阿尔斯通与其他私营企业不同。首先,近一个世纪以来,阿尔斯通主要依赖法国政府的订单存活至今。其次,法国政府在2003年出手干预,将其从破产危机中解救出来。最后,阿尔斯通开展的核能业务、高铁与地铁的交通业务体现了法国的切身利益。从这三个理由出发,蒙特伯格怎能够接受将法国的“工业明珠”拱手让人?

2014424日,在彭博社宣布收购消息的几分钟后,通用电气法国公司总裁克拉拉·盖马尔向蒙特伯格证实,通用电气与阿尔斯通之间的谈判确实在进行中。柏珂龙在完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的确正在向美国人出售法国的“工业明珠”。蒙特伯格拒绝屈服于这样的勒索,命令柏珂龙必须向他汇报情况,柏珂龙则试图论证“阿尔斯通在短期内不会陷入困境,但面临结构性危机”。他说:“现在公司的规模对于已彻底改变的市场来说过于庞大。因此,我们必须釜底抽薪,出售能源部门来改善现金流,以此接济运输部门,使阿尔斯通东山再起。”蒙特伯格直接驳斥道:“看见这间办公室了吗?很快你就再也看不到它了!好好享受你在这里的最后一杯咖啡吧,这是将你定罪的咖啡。”

我认罪后的第二天,2013730日,我的上级、公司的国际关系部亚洲分部高级副总裁劳伦斯·霍斯金斯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在勒瓦卢瓦,公司高层对事情的发展趋势感到万分惊恐。他们一天比一天焦虑,每天都在想:美国司法部名单上的下一个人会是谁?美国打算一直起诉到首席执行官吗?在2013年下半年,阿尔斯通不得不开始与美国司法部进行合作协议的谈判,并且被迫解雇我,以及停止支付我的律师费。2014年春天,美国的一个跨国公司即将收购阿尔斯通——法国最具战略性的公司。这的确是美国向其欧洲伙伴发动的经济战的一个新的开始。

   (编辑  季节)

 



¨ 摘编自《美国陷阱》,中信出版社20194月出版。季节摘编。

* 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阿尔斯通集团前锅炉部全球负责人;马修·阿伦,法国《新观察家》资深记者。

[1] OECD1997年通过《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19992月生效。至今已有多国签署执行,包括OECD成员国和非OECD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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