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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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学者胜诉《炎黄春秋》前主编事件”的舆情分析

源清智库 来源:2016年02期 2016.06.30 09:10:09
历时半年之久的《炎黄春秋》前主编与爱国学者的名誉纠纷案最终以郭松民、梅新育胜诉告一段落,大快人心。然而,此次案件胜诉并非意味着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彻底胜利,弘扬爱国主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51221日和2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丰台法院分别就《炎黄春秋》前主编黄钟、洪振快与爱国学者郭松民、梅新育因狼牙山五壮士荣誉所引起的名誉纠纷案做出判决,法庭宣判郭松民、梅新育胜诉。该案可追溯至两年前,20131123日,梅新育、郭松民分别在新浪微博中愤慨指责《炎黄春秋》当年第11期刊发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侮辱抗日英烈;该文的编辑与作者黄钟、洪振快二人随即着手准备起诉学者郭松民、梅新育侵害其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此事件沉寂近一年后,20155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郭松民和梅新育,于512日和13日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直到2015年年末进行最终判决。该事件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网络舆情走势

源清智库舆情监测数据显示,案件公布最终判决后,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在媒体报道、微博、微信中,支持法院判决的声音均占绝大多数;仍然力挺洪、黄二人,批评法院判决的声音极少,主要集中在洪振快及其律师界朋友的微博中。

根据源清智库舆情监测室的数据,从201512210时至20161623时,共有涉及此事件的媒体报道149篇(含媒体转载),微博主帖14363条(含其他博友评论和互动讨论),微信相关文章有571篇(见图1)。

1 “《炎黄春秋》起诉爱国学者事件”舆情走势图(媒体+网络)

 

2015122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布郭松民案的判决结果,22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宣布梅新育案的判决结果,媒体报道集中在22日前后,以对两次判决的报道为主要议题。

与媒体报道量不同,网络点击量有多次反弹。20151224日,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冯玮在微博中宣布要控告爱国网站“察网中国”侵犯其名誉权,做法与黄、洪二人控告郭松民、梅新育案件如出一辙。1228日,戴旭在其个人微博中批驳冯玮,称“当初炎黄春秋‘那帮狗娘养的’也气势汹汹地要起诉狼牙山五壮士的捍卫者,结果碰了一脸狗屎。这位经常帮日本皇军说话的伪教授,会是神马下场呢”,此微博得到大量转发评论,再次引起网民对郭、梅胜诉事件的关注。

 

两大舆论阵营

根据源清智库舆情系统监测数据,围绕着郭、梅胜诉事件,舆论分化为“支持判决派”与“反对判决派”(见表1、表2)。

1舆论阵营

支持判决

反对判决

环球时报、观察者网、红歌会网、海疆在线、紫网在线、察网、西征网、昆仑策、乌有之乡网、四月网、独家网、东博书院、红色文化网、破土网、民族复兴网、大众网、@郭松民、@梅新育、@司马平邦、@孔庆东、@戴旭、@司马南、@李北方、@裸枪、@刘毅然、@林爱玥、@林治波、@新疆共青团

@贺卫方、@洪振快、@周泽律师、@谭人玮、@谢文、@邵明波、@书生意气、@陈光武律师、@律师常伟平709

 

2 意见领袖影响力排名

阵营

类型

名称

转发量

综合影响力

支持判决

传统媒体

环球时报

7608

新闻网站

观察者网

3923

新闻网站

红歌会网

324

新闻网站

乌有之乡网

296

微博

@郭松民

7419

微博

@裸枪

1409

微博

@戴旭

1005

微博

@司马平邦

1271

微博

@刘毅然

714

反对判决

微博

@洪振快

2059

微博

@周泽律师

1528

 

阵营一:支持和赞许郭、梅两人捍卫民族英雄,为法院判决叫好。

判决宣布后,爱国主义的媒体网站、进步学者、军方人士和大量网民奔走相告,称赞法院此举大快人心。

议题1:认为胜诉是爱国力量对历史虚无主义势力的胜利,其意义是历史性的。

郭、梅胜诉结果一出,各大左翼媒体、学者、网民纷纷庆祝,认为此事件是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一役,标志着爱国主义力量对历史虚无主义的胜利。

本案被告、独立新闻评论员@郭松民在微博中称:“胜诉不是我个人的胜利,我个人是微不足道的。胜诉首先是法律和正义的胜利,是爱国力量的胜利,是人民军队的胜利!光荣永远属于以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人民英雄!胜诉不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结束,而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开始!我们不允许他们污蔑我们的英雄,不允许他们玷污中国人民革命的光荣历史,不允许他们伤害中华民族的尊严!”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教授@戴旭转发了郭松民宣告胜诉的微博,并附言称:英雄不倒,民族屹立,这是转业军人郭松民的胜利,更是历史的胜利,正义的胜利!

作家、导演@刘毅然援引毛泽东诗词以作庆贺:郭松民胜诉。这是正义的胜利,是民心的胜利,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司马南对于此事件的判断更为乐观,断言公知大势已去:这是一场关键性战役,将来或入史。网上诋毁开国领袖造谣英雄抹黑先烈的帖子层出不穷,鲜有诉诸法律打胜官司,这回他们恶人先告,在大法党猖獗的情况下,在那个著名杂志的背景下,在体制内公知首鼠两端假装公允的情况之下,官司胜诉,乃知公知大势去也。

媒体方面,四月网在获知该案的判决结果后,发表报道称“这是正义的胜利,也是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胜利”;乌有之乡接连发表《人民节献礼 |郭松民因捍卫烈士被起诉案已宣判:郭松民胜诉!》、《再传喜讯 | 梅新育因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被诉案宣判:梅新育胜诉!》,表达乐观情绪。《国防报》发表《捍卫英雄,需要拿起法律武器》,认为经此一役,捍卫英雄的人有了更多的信心,“有宪法、法律做后盾,不输法;有广大正义之士的信赖和依靠,有正义之剑在手,不输理”。

这种乐观、庆祝情绪代表了大多数网友的情绪,网友@举起拳头呐喊在梅新育微博下评论说“这是正义战胜虚无主义的一场决胜!”,网友@无公害威斯克和他的朋友们说,恭喜郭老师,正义不倒,国贼不猖,另外感谢司法机关的公正判决,这不只是郭老师个人的胜利,更是爱国者的胜利”。

议题2:谨慎乐观,认为历史虚无主义的存在有其特殊根源,维护英雄声誉、与历史虚无主义作斗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影视/文化评论人@司马平邦发表微博称“左派都是善良人,对海淀法院关于郭松民案的判决绝大多数抱以善意的肯定,其实大可不必,我倒觉得他们是万不得已才做出如此判决的,再浑下去要丢饭碗了。这案子的宣判并不代表中国法律界整体环境已好转,离基本面好转还相距极远,这是人民民主监督权力的一次成功体现,所以要继续监督下去。”他提醒大家居安思危,谨慎洪振快、黄钟背后的势力。

《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林治波同样表达了隐忧:我在思考的问题是,现在的社会为什么正气不彰、邪气弥漫?为什么妖魔鬼怪横行、歪理邪说泛滥?其根源在哪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只希望以后维护人民英雄声誉之事,成为无可辩驳的不争之事,让那些诋毁英雄之辈成为过街老鼠,而无须依靠个人打官司来解决。如此,则幸甚!”

大众网发表评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不能止步于法庭宣判》,反思在屡屡发生的民族英雄被污蔑、抹黑的事件上,现行法律存在“宪法无追责机制,民法有局限,刑法难适用”的难题,呼吁建立保护烈士名誉的法律。

议题3:反驳公知将法院判决解读为骂人无罪,从法理上论证法院判决的正确性。

海疆在线发表评论文章《高戈里:“炎黄春秋”判案体现了东方价值取向》,称西方法理强调“程序正义”,华夏法理更强调“内容正义”。支持原告一方认定“骂人就是侵权”,这是秉持程序正义的西方法理,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的宣判,体现的是唯物主义世界观——不是教条地从具体的法律条文出发,而是从维护“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

昆仑策网站的昆仑岩发表《为海淀法院点赞:一个依法治国的经典案例》,认为被告充分依据宪法法律来捍卫自己的立场与权利,此次判决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权”的体现。

紫网在线发表《吕景胜:“炎黄春秋”案判决的价值取向与社会视角》,称“法官判案应遵循当今中国的理性正义和主流价值观,应注重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因素及社会问题”,“法官的判案思维应是多元、立体的,社会、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等等因素都能成为法官判案过程中的考量因素”,“本案法官将社会洞察与解读、法律概念分析及适用、价值考量与选择有机结合,是一个值得点赞的判决。”

大众网发表评论《几棵萝卜引发的大案,背后另有深意》,认为这起诉讼表面上看似一桩普通的名誉侵权案,实际上却是有人想借法律之名,行否定那段抗战史、诋毁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和精神之实。因此,此案的一审判决,不仅合情、合理、合法,更树起了一种鲜明导向:任何人想假借法律之名行诋毁英烈、否定历史之实,都不会得逞。

阵营二:讽刺法院判决不公,力挺洪振快、黄钟。

此方观点多出现在微博中。洪振快本人1222日发表微博称,“颇为奇观的是:法庭辩论梅新育已承认骂人,自己的微博上也公开承认骂人,而判决却说是‘带有感情色彩的评价和评论’。法院真是护犊情深呐,比亲儿子还要亲。”个别法学界、律师界的大V@谭人玮、@谢文、@陈光武律师、@律师常伟平709@邵明波、@书生意气等,通过转发、评论@洪振快的微博力挺洪、黄二人,但整体上支持声音寥寥。

@周泽律师称,洪振快在《炎黄春秋》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被梅新育、郭松民辱骂是狗娘养的。洪振快及编辑黄钟起诉梅、郭侵权。今日海淀法院判郭松民胜诉。明日丰台法院宣判另案,想必还是洪振快、黄钟败诉。这是骂家的胜利!” 北京锦都艺术中心董事长@荣剑2001说,即使原告写的是历史虚无主义,难道被告就可以骂人?原告是就被告骂人而将其告上法庭,法庭不审被告是否骂人侵权,反而认定原告写作是历史虚无主义而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这是什么审判?真是不可思议!”

反对法院判决的观点多是仅从骂人是否属于侵权这一角度着手,避而不谈洪、黄二人是否污蔑、抹黑狼牙山五壮士。对此类观点网友表示强烈不满,但也有少数评论表示认同。

 

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任重道远

此案件起因于201311月下旬,梅新育因狼牙山五壮士遭污蔑而转发微博批驳:“《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郭松民亦发微博支持梅新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不久遭到时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的起诉。

洪振快、黄钟的起诉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维护其个人名誉是假,坐实《炎黄春秋》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论、扩大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力是真。201311月之后,对于狼牙山五壮士谣言的热议从未停息,其间,舆论中还出现了对其他革命烈士如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等的所谓“揭秘”,一时间,抹黑和恶搞革命烈士竟然成风。最典型的莫过于20154加多宝假借感谢大V“作业本,采用侮辱先烈邱少云的方式搞营销炒作,手法恶劣之极。欲灭其国,先去其史,这股以《炎黄春秋》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潮若不加以遏制,不仅将伤害爱国群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将危及中国人民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

此次海淀区和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虽是法律判决,客观上却有着引导社会舆论向爱国主义靠拢、遏制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积极作用。海淀区人民法院在郭松民案的判决书中写到:“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畏强敌、不惧牺牲的伟大精神,坚定了无数中华儿女奋勇抗敌的决心,这是我国社会公众的一致共识。《细节》一文试图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被告郭松民批评以《细节》一文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是对前述社会共识、民族情感的表达,符合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段判决词正本清源,表达了我国法律系统对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主流价值观的支持,打击了洪、黄二人借法律之名否定我国人民革命的光荣历史的企图。

正如《经济导刊》2015年第6月号刊登的评论员文章《以人民的名义起诉历史虚无主义》所说:“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是举国缅怀抗战英雄和革命先烈的肃穆时刻。但有些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没有丝毫悔意,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状告见义勇为的公民,其嚣张至此,理所当然地激起广大群众的反感和愤慨。很明显,如果听任历史虚无主义的歪风肆虐,听任某些人日复一日地颠覆英雄、消费崇高、解构历史,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我们应该鼓励有良知的公民站出来,斥责歪风,伸张正义。只有这样,才能重塑国家的精神力量,才能增进社会的团结,才能真正树立我们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然而,此案爱国学者的胜诉并非标志着爱国主义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彻底胜利。从2015512日和13日,此案在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进行不公开审理之后,历时半年多才在年底公布判决。微博平台上,仍有一些律师和法学学者对此案判决颇有微词,。另外,保护烈士的法律不够完善,也是革命英雄屡遭抹黑的原因之一。

此外,媒体界的情况也不甚乐观。20155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引起了媒体的密集报道,根据本智库舆情监测室的数据显示,从510时至6423时,共有涉及该事件的媒体报道37824余篇(含媒体转载);而法院公布判决结果后,媒体却极少报道,自判决公布之日至201616日近半个月的时间,仅有149篇媒体报道。多来自于《环球时报》、观察者网、海疆在线、乌有之乡、独家网、四月网等左翼网站,以及中国军网、国防报等军方媒体,很多主流媒体并未跟进报道,网民得知此事件的信源大多是郭松民等当事人的微博。在此事件上,主流媒体的集体失声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对同一事件的缘起和结果的报道量出现如此之悬殊的对比(1000.0039),看来不在于事件本身的新闻性,而是媒体的立场决定了报道的取舍。

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区的热议则比媒体报道要热烈得多,从网民互动来看,绝大多数网民支持法院判决,民意站在爱国主义一边。历史虚无主义的歪理邪说近年来大行其道的原因并不在于其群众基础,而在于独特的舆论和法律环境,反击历史虚无主义不能止步于法庭,立法保护英雄名誉、整顿意识形态领域的歪风邪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编辑  杨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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