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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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生成、传播和应对

源清智库 来源:《经济导刊》2015年10月 2015.10.20 20:18:25
整治网络谣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依法治网机制,同时需要政府部门提升媒介素养和舆论引导能力。在新媒体层出不穷、信息传播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建设顺应时代需要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已成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和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这两年媒体进一步朝着网络化、移动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移动社交媒体在舆论的酝酿、爆发、传播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在上海踩踏事件、哈尔滨大火事件、庆安枪击案、重庆最短命医改方案、东方之星翻沉事件、文登事件、天津塘沽港爆炸事件、股市波动等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或公共议题中,各类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不仅对公共事件的处置带来负面影响,更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谣言的动因

1947年,波兹曼(Postman)提出,谣言(的传播力)=(事件的)重要性×(信息的)模糊性。因此,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如果权威信息模糊甚至缺失,就造成了谣言滋长的空间,增强了谣言的传播力。

随着移动社交网络的发展,近期的社会谣言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根据我们的观察与分析,这里既有政府因素,也有媒体因素,还有一些意见领袖的作用。

一、政府因素

政府是突发事件处置的主体,如果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只做不说、多做少说,或者不能及时与媒体和公众沟通,就给谣言滋长创造了条件。哈尔滨大火案、庆安枪击案、天津塘沽港爆炸事件等重大事件,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方面问题。

以庆安枪击案为例,52日下午,黑龙江省庆安县农民徐纯合在庆安火车站内与执勤民警发生激烈冲突,经再三警告无效后,被民警枪击身亡。14日,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组公布庆安枪击调查结果及现场监控录像。在这两个星期内,各类谣言恣意传播,其中影响最大、传播最广的谣言是:徐纯合是上访的访民,被民警截访并击毙。许多网络大V力挺徐纯合,一些网民甚至组织“快闪”,在一些公开场所打出“我是访民,向我开枪”的招牌。

在录像公开前,徐纯合是置于社会同情一方的。为什么很多网民相信徐纯合是无辜的?一方面是由于现场录像没有公开,公众不了解真相;另一方面,此次事件引发了当地政府干部的一连串次生危机,而且都被证实。这些信息虽然与徐纯合案无直接关联,但属于同一时期、同一地区的相关舆情,佐证了公众对于“当地官员腐败,徐纯合因上访被击毙”的先入为主印象。

再以天津塘沽港爆炸事件为例:发生爆炸数分钟后,网民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微信现场直播了爆炸视频画面。81223:29Ada豆豆豆在新浪微博上发表【朋友圈塘沽万科海港城附近爆炸…着火那部分…谁知道怎么了】。23:37,又有网友发布了配视频的微博。(见下图)13日下午,天津市政府即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但参加发布会的都是区级干部,对许多情况不了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成为新的雷言雷语,新闻发布会直播信号被提前中断。这种不成功的新闻发布导致了后续谣言的进一步滋生和蔓延。

二、媒体因素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传统主流媒体失声失语或负面报道和评论的集中出现,在社会化媒体异常活跃的情况下,也成为谣言传播的重要因素。

天津塘沽港爆炸发生当晚,微博、微信上关于爆炸现场的视频、图片、文字报道和评论被刷屏,仅爆炸后一小时之内,新浪上的相关微博就超过600条,然而当时天津卫视正在播放韩剧;第二天早上,当央视等主流媒体开始报道爆炸事件时,天津卫视还在播放韩剧和动画片。中青报曹林发表微博称:几年前我(在天津蓟县大火事件中)写过《天津,一座没有新闻的城市》,今天似乎依然如此。此说影响很大,也戳中了天津媒体的痛处。

哈尔滨仓库大火事件发生后,官方新闻通稿全篇共计 585字,其中报道“领导重视”的有258字, ,并点名表扬9名领导。配发的新闻图片是领导看望病榻上的救火英雄,但英雄只露出半个脑袋,还是把绝大部分篇幅留给了领导。

截至17日,此事件的相关舆情信息共10305条。在报道媒介上,新闻报道占59.7%,论坛为18.6%,贴吧为6.5%,手机网站占5.5%(数据来源于新华网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媒体评论 433篇中,标题中使用负面框架的约占80%,中性框架约20%,无正面评论。负面评论则集中在“外行领导内行”、“消防要职业化”和“行政瞎指挥”等话题。

一些报道和评论的标题负面框架被放大和扩散,为谣言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再以重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引发群体性事件为例,331日下午14时左右,重庆市上百名群众在上清寺(重庆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聚集,通过拦路、打标语、喊口号等方式表达对325日发布的《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的抗议。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预案采取了疏导措施,当天下午16时集访群众陆续离开。41日上午,重庆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全市暂缓执行2014年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恢复执行调整前的医疗服务收费,并于42日至18日由各医疗机构退还新旧版本差价中患者多支付的费用。上清寺事件爆发当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两者叠加,导致舆情负面程度扩大,引发数家境外媒体集中报道该事件。

事件发生后,宣传部门要求市属媒体记者不采访、不评论、不报道,这一通知流传到网上,激起了更大的反弹,在需要主流媒体发声以有效引导舆论时已先失一分。在舆论引导和“危机公关”的过程中也缺乏对社交网络媒体的有效运用。27日下午,舆情监测部门已经发现有尿毒症病友在“两江社区”等论坛集体吐槽,引起广泛共鸣。有关部门30日已经决定暂缓执行2014版收费方案,但由于信息沟通不畅,31日仍有上百名群众上街,当日政府也没有通过任何社交媒体发声。41日晚23:35,通过华龙网发布了就此事件的答记者问。从这一过程分析可以看到,党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仍依赖传统媒体和官方门户网站,缺乏对微博、微信、BBS等社交网络媒体的有效运用,还需要努力适应全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要求。

三、意见领袖

在谣言滋生和传播的过程中,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往往要大于普通网民。这些人比普通网民拥有更多的粉丝,所说的话更容易被公众相信,谣言传播的危害也更大。王绍光在为凯斯·桑斯坦著的《谣言》一书作序时讲到,谣言止于智者的说法十分流行。实际上,在信谣、传谣方面,饱读诗书、满腹经纶的所谓“智者”往往更甚于“愚者”;谣言不仅与事实相关,而且与情感、偏见也相关,遏制谣言的方式未必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例如,在天津塘沽爆炸案中,从13日早上起,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里,在众多纷繁复杂的天津火灾消息中,一个扎眼的英文词组不断的跳跃——Burn Down原则,最初版本是这样的:“化学品爆炸国际通用的是Burn Down原则,就是划出隔离带,人员撤离,里面烧完炸完了再进去处理。谁想出这么冷血的标题‘唯有英雄逆火而行’,近千度的炼狱,消防战士以血肉之躯赴死?我真的有些不明白,为什么会让这么多年轻的生命白白地牺牲?他们需要的不是死后大家给他们点蜡烛唱颂歌,他们需要的是好好活着!”

随即各种版本的类似贴文引发广大网民纷纷转载。

凤凰主笔唐驳虎撰文指出:在谷歌上,不会查到任何关于所谓“burn down 原则”的真正资料,不仅没有任何关于该原则的中英文学术文章,更没有专业文献;甚至连英文网页中都没有出现过 burn down 用于表达灭火原则的用法。作者写到:根据笔者经验判断,这个“Burn Down”极有可能又是一枚“钓鱼党”们放出的鱼饵,用中文「Bèn Dàn」的谐音来钓鱼。

谣言的传播规律

谣言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传播形态,有无规律可言?谣言大致有哪些类型?从时间序列来说,谣言一般是在突发事件的哪个阶段产生?从空间特征来看,容易滋生谣言传播的平台有哪些?这些都是我们关注的。

一、谣言的类型

谣言种类繁多,涉及时政、常识等各个方面。如:

空穴来风:这种谣言纯属无中生有,一经传播危害甚广,但也容易辟谣。例如天津塘沽港爆炸案中的“burn down原则”谣言,虽然经一些网络大V转载后引起舆论广泛热议,但事后很快就被辟谣。造谣者称“burn down原则”是国际通行的,那么通过互联网检索工具很容易识破造谣者的谎言。

借尸还魂:把若干年前已经证伪的谣言改头换面,稍作修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利用人们的关注度和善意再度传播。

例如,天津港爆炸发生后,一则求助消息被大量转发。该消息称“找一名二小学生,叫奇家乐,14岁,妈妈伤的很严重,想最后见她一面,叔叔电话:1504731****”。事实上,如果通过查询,该号码归属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如果在百度上搜索,这名叫“奇家乐”的同学在20157月时已经被同样的理由“寻找”过。此类谣言的制造者利用公众的同情心,在突发事件中让谣言得以迅速传播,扰乱视听,还对业已脆弱的社会信任雪上加霜。

近日,一条题为《东莞工人普遍“一夫多妻” 女工争相“养”男友》的新闻火遍了大江南北,连网络大V任志强都在微博转发。原来,这个被广为传播的新闻中的主体内容都是复制了201038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性生活是女工心中的痛》。如今该文又被改头换面在互联网走红。

添油加醋:此类谣言的鉴定难度较前者更大,因为它的特点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以事实为基础,以公众恐慌心理为掩护,添油加醋地制造真伪难辨的谣言。

例如天津爆炸案中关于氰化钠的谣言,就是利用了公众的恐慌心理,在天津港爆炸现场存有700吨氰化物的消息公布后,朋友圈出现了不少“善意”的提醒:有人说,这700吨氰化物已经被炸到了空气中,而即将到来的覆盖京津冀的降雨将把它们带到我们每个人的面前。某外国使馆的英文消息说,人们应该避免与这些雨水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该把所有衣物脱下来后洗澡和洗衣。

作为“毒药之王”的氰化物尽人皆知,电影里描写特工自尽时,藏在牙齿中的米粒大小氢化盐就能致人于死地。 “700吨氰化物!足以毒死所有中国人!”“天津港内部通知:生化部队已经到了,已经确认爆炸物有毒,预计今夜两点飘到市区,大家关好门窗!”“辽宁,天津,河北,北京的朋友们,今天有雨,千万不要淋雨,因为天津新港爆炸经确认,已有700吨氰化钠漂浮在大气中……”

那些天,此类信息在微博、微信中大肆传播,一度引起京津冀公众恐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出面宣布,目前华北地区以西南偏西风为主,爆炸事故在北京东南方位,爆炸释放的污染物主要向渤海方向扩散,对北京空气质量无影响,等等。事实是:氰化钠虽然是剧毒氰化物的一种,但以固体形式安置于封闭容器内时,性质相对稳定。即使有泄露,也不会挥发,更不可能上升到云层变成毒雨。而且,解放军防化部队于爆炸后的第二天就进入爆炸区开展行动,用强氧化剂处理氰化钠残留。

移花接木:此类谣言往往是把其他事件的图片、文字等信息嫁接到当前的突发事件中,掩人耳目、真假难辨。

例如,天津爆炸事件后微博流传“请大家为生命让路”的号召,称“预计送血车队126分从南站出发送至泰达心血管病医院,行驶路线为南站—外环线(西青、津南、东丽)—津滨高速—京津塘高速—塘沽北站—泰达大街—泰达医院,车队组成为:京N322**、津CQ11**、津MBH1**(急救送血车),由警车接力带道,请求沿线车辆为生命让路,拜托大家!”

实际上,这是一条天津交警85日发布的救助8岁女孩于文昊的公告内容。于文昊在医治心脏病时被发现为罕见P血型系统,在天津交警的帮助下,江苏血液中心顺利调运300毫升“救命血”,当日小女孩配型成功。

二、谣言的时间序列

目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舆论第一落点往往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其中传播的信息往往夹杂着诸多谣言,有一些造谣者为了吸引粉丝,还有一些为了经济利益(例如天津港爆炸后某女孩称父亲被炸死,非法获得网友捐款),甚至还有一些为了制造混乱。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数小时内,影响未来谣言走势的关键因素是政府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如果通过“一网两微”(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实时报道事件调查和处置进展,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切,就较容易遏制谣言的传播。但是,从回顾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布的时机把握。信息的透明性和舆论引导力方面有很多不足之处。

三、谣言的空间特征

哪些平台是谣言滋生和传播的温床?20117月,美国《外交政策》杂志刊文《谣言人民共和国》,文章称中国的某大门户网微博是史上最佳的谣言机器。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对201492条典型虚假新闻的分析显示,59%的虚假新闻首发于微博,首发于微信的谣言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传播方式相对封闭,辟谣难度更大。

2013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了全国范围内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谣的行为,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的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账号,一大批传播不实谣言的网站也被关停。自2013820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犯罪专项行动”,寻衅滋事罪成为新的打击谣言手段。秦火火等人就是以此罪名被拘。

然而,时至今日,每当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谣言并未被杜绝,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微博、网站都是网络谣言的传统重灾区,微信也加入其中。

合力整治网络谣言

整治网络谣言既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依法治网的机制,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舆论引导能力,还需要媒体加强自律。

一、依法治网

对信息传播进行法律规制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利和自由。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发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已形成共识。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任何信息传播行为如果超出合理的言论自由的界限,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应当依法进行干涉,制裁违法行为,社会组织、传媒法人及相关公民也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自律,以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范不是中国独有的法律现象,而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所共有,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其法律也绝对不会允许肆无忌惮、损害他人或公共权益的传播行为。

二、信息公开

突发事件中,政府肩负着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第44条第2项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酌情“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第10项规定,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容易诱发突发事件的若干信息也在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列。

新闻发布制度有助于政府部门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尊重并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作为沟通媒体、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桥梁,对协调政府与传媒、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从设立新闻发言人到全面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并最终实现新闻发布的制度化、法制化,经历了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过程。在新媒体层出不穷,信息传播方式多元化,人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也更为全面的时代背景下,建设顺应时代需要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已成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和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交媒体在我国越来越普及,新闻发布工作已经从以往新闻发言人的表态和新闻发布会,转变为以新闻发布会为核心,借助多种信息传播手段传递各部门信息的活动。在传统的新闻发布工作中,新闻发言人的任务是全面准确地回答媒体的提问。但是社交媒体发展之后,公众意见更加直接地影响媒体判断,左右记者的提问。自2012 年以来,每年两会的总理记者会上,都有记者以“有网民认为”“网络上有一种意见”“目前我国网民的主要态度”等作为开篇语进行提问,甚至有不少媒体在各种大型记者会之前,向网民征集问题。这些变化也对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出了更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媒体自律

自媒体博文的源头监管,网络运营平台责无旁贷。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平台应进一步健全辟谣机制和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对于造谣、传谣的账号实行各种惩罚措施,对于恶意发布、传播谣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编辑  丁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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