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近年来,中国企业出海成为热点,甚至有 “不出海则出局” 的说法。中国企业全球化业务发展历经多轮浪潮,如今无疑迎来了新一波出海热潮。从全球市场与资源整合的角度来看,海外发展机遇巨大,既能摆脱国内市场当前的内卷态势,又能获得更广阔的增长空间,海外布局已成为必然选择。但出海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当前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海外经营环境,已进入多重风险叠加、风险常态化的新阶段。

中企出海外部环境风险常态化

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确定性已不复存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地缘政治重构,二是安全风险加剧,三是贸易壁垒强化,四是全球供应链风险上升。这几类风险或将长期存在。以往我们秉持 “危邦不入”的理念,认为世界整体友好,仅部分地区存在风险,企业可自主选择进入或规避相关国家及地区,未来这类风险具有普遍性。因此,我们需转变对海外经营环境的认知,必须将风险防控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进行系统规划。从这一视角出发,现有风险管控体系必须适配新形势发展。

首先,仅强调合规已显不足。合规是遵守既定法律与规范的管理行为,但当前法律与规则的基础正发生变化,地缘政治与国内政治变动可能是更为根本的影响因素。其次,企业以往由经营部负责市场风险、法律部负责合规风险,但如今各类风险呈现联动效应,且易从单一市场向全球扩散。缺乏协同、条块分割的风险管理体系,难以有效应对复杂风险。

风险管理的核心原则是事前预见与预测,若等到风险发生后再被动应对,尤其是贸易制裁、地缘政治这类风险,事后补救与事中控制往往收效甚微,必须前置预防与规避环节。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一体化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打通产业、贸易、地缘政治、安全等多领域信息通道,构建统一风险监控框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实时预警,方能有效应对风险。

中国海外利益面对美西方的全球规则信息权优势

中国企业 “走出去”,面对的是由美西方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美欧拥有规则与信息优势。我们进入的国际市场,其舆论导向、法律体系、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均基于美西方主导制定的规则。这一世界贸易体系以 15 世纪西欧全球化为起点,历经 “启蒙运动”“工业革命”,经过百余年演进逐步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规则系统。这样的体系并非单一民族国家能够轻易替代,要打破或重构该体系面临诸多挑战。

近年来,美西方对我国部分科技企业及头部企业的打压,呈现出鲜明特征:以情报信息为引领,以非国家行为体为先锋,背后辅以舆论战、群体性事件、法律战,未来还可能出现金融打压等手段。这些打压行为均以精准情报为基础,将各领域规则与手段武器化,通过快速情报收集、分析实现精准打击。而我国当前应对海外风险的流程偏长,零散化、碎片化的应对举措往往陷入被动。

“一带一路”部分国家政府安全治理能力有限

如果说美欧对我国利益的打压是 “运用规则的打压”,那么“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政府则常存在低效、腐败、内斗等问题。即便是相对清廉的政府,也存在党派之争与利益集团博弈。这些国家官僚体系的腐败与低效索贿行为盛行,严重制约了我国海外投资项目的推进。我国国家治理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各项工作多由政府牵头推进实施,但“一带一路”部分国家政府的安全治理能力相对有限。这就决定了我国在“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安全保护上,首先需统筹协同治理,在充分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谋定而后动;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应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安全机构与民间力量,构建以政府为后盾、商业安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安保模式,方能有效防范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利益保护应从战略高度看待 信息权” 问题

首先,针对海外风险需以情报信息为先导,坚持主动预防为主,建立融合地缘政治、产业信息、安全等多维度的一体化态势感知体系。

其次,从战略高度重视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推动其为中国企业 “走出去” 提供专业系统支持,将信息与谋略赋能融入中国企业出海的全过程。

第三,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基本指导思想建设海外信息网络。“情报” 是较为敏感的术语,中国企业在海外信息体系的建设与运用中需注重 “脱敏化”,通过开源大数据、专家网络等合法合规方式开展信息工作,将大量非敏感内容与手段区分开来,借助专业咨询机构及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有效解决海外信息归集问题。

(编辑 尚鸣)


自特朗普第二任期以来,我国进行全面经济遏制,他的政策纲领明确主张,将关税等贸易政策作为重塑供应链的核心工具。除直接发起高关税政策外,他还针对与我国供应链紧密的东盟国家加征关税,试图将我国周边供应链网络切断。而部分东盟成员国一边公开声明抵制美国的霸权行为,一边却悄然配合美国对我国开展经贸反制措施。事件背后实质是,中美经济博弈已在东盟展开。

    中美与东盟供应链产业链紧密关联

在中美经贸博弈中,东盟不但成为美国重要的供应链节点,而且在中美经贸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功能。

东盟是美国在亚洲重要的供应链节点

东盟是中美贸易关系转型、全球供应链重塑的获益者,美国在“去中国化”过程中,通过“友岸外包”等方式,使东盟成为美国在亚洲重要的供应链节点。从2019至2023年,美国对东盟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占东盟吸收全部FDI总额的比重,由27.3% 增长至37.04%。美国对东盟的进口依存度和东盟对美国的出口依存度明显上升,分别从2010年的5.7%、9.5%上升到2024年的10.15%、15.3%。美国已经成为东盟第二大货物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外资来源国。

在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美国将供应链重塑作为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点。2024年,越南对美国出口产品中28%左右均为电子元器件,而马来西亚出口产品中这一比重甚至超过60%由此可看出,东盟国家作为美国电子元器件主要供应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与东盟的供应链深度嵌入

中国与东盟的供应链关系日益紧密,双方已连续5年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2017到2024年,东盟与中国的双边贸易显著增长约为90%,2024年双方制造业贸易占比超90%。目前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中的中间品总额占比超过60%,产业链嵌入非常明显。中国正在通过贸易投资等方式深入参与东盟业已形成的世界级制造业集群。特别是一些中国头部制造企业,正在通过“技术输出+产能共建”模式与相关东盟国家开展深度产业合作。例如,比亚迪、长城等汽车企业在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投资建厂,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5万辆;越南胡志明市周边纺织园区集聚了大量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为Zara、H&M提供了30%的成衣产能。

东盟是中美供应链互动的重要枢纽

美国逐步实施与中国脱钩战略,东盟国家因地缘经济优势从美国对中国的供应链转移中受益,由此中国与东盟在美国市场的进口份额中出现了此消彼长的情形。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商品占美国进口总额的比重2017年的最高峰21.59%下降到2024年的9.5%与此同时,美国从东盟进口的商品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017 年的7.24% 上升到2024 年的10.15%。以越南为例,美国进口的97类HS2编码商品中,有84类商品的中国份额下降,有74类商品的越南份额上升,其中,从中国进口份额降幅最大的前20类商品和从越南进口份额升幅最大的前20类商品中,有12类是重叠的,而且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半导体领域,东盟输美的国防设备产品中,有70%的电子元件仍来自中国,部分涉及导弹制导系统传感器、军用通信设备等核心部件即使在民用领域,中国也占据美国从东盟进口计算机和电子产品份额的48%左右。

美国对东盟国家关税政策的供应链意图

 尽管美国已在全球普遍实施“对等关税”策略,包括近日对非洲最不发达国家莱索托也征收高达50%关税等,但对于亚洲地区,美国的目标极为明确和具有针对性,即试图搅乱亚洲业已形成的产业链供应链结构,重点是切断中国的供应链网络、将东盟国家供应链体系纳入其战略布局。

搅动东盟就是搅动亚洲供应链网络

东盟是亚洲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区域,美国搅动东盟供应链的意图是搅动亚洲供应链网络。亚洲地区在全球供应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世界各地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劳动力的主要供应地,也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最紧密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2024年亚洲经济规模在全球占比达49%,制造业领域增加值占全球53%。东盟是亚洲吸收外资增长最快的地区,在电子制造、纺织服装加工、汽车制造等领域,越南、印尼、泰国等已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美国对东盟国家实施高额关税政策,可大幅提升相关国家对美出口成本、压缩甚至挤干其利润,逼迫美国企业将部分制造业迁回本土,并能够对亚洲地区供应链产生显著的转移效应。耐克公司已宣布将其在越南30%的鞋类订单转移至墨西哥,而在泰国的丰田、本田汽车公司也计划加速转移到墨西哥建厂。

搅动东盟加快“去中国化”

东盟是美国重组亚太供应链的关键一环,美国将东盟定位为亚太供应链转移的“中国替代者”、对东盟国家征收高额关税,可逼迫在东盟的中国企业离开当地。

特朗普1.0时期以来,中国加快利用区域供应链网络对冲中美博弈风险,企业相继选择“中国原料+东盟组装”模式,成功破解美国关税打击的困局。从2010年到2024年,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流量涨幅近4倍。中国已在电子、汽车、机械等领域与东盟国家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关联。近期美国通过高关税强迫东盟国家在中美两国间“选边站队” 旨在促使东盟国家减少对中国依赖与合作,进而割裂中国周边产业链布局,实现其供应链“去中国化”意图。据国际供应链咨询机构数据2025年二季度东盟国家对中国中间产品进口询价量环比骤降18%,其“去中国化”进程在加速。

搅动东盟迫使其纳入美国供应链体系

东盟国家对出口市场存在高度依赖性,美国市场占东盟市场份额总体超过12%。美国利用其特性,通过关税施压,逼迫东盟与其联合遏制中国。而越南、泰国等主要出口国家对美国依赖度更高。2024年,越南出口美国商品约占其全球出口市场30%,对美贸易顺差达到其GDP的30%,泰国出口美国商品占其全球出口市场的18%,而柬埔寨服装业80%的产能要依赖美国市场。据东盟内部测算,若美国全面反制,东盟区域经济增长率将下降1.2%,通胀率则飙升至5.8%,将对东盟经济形成巨大压力。《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报道,如美国关税政策持续,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GDP增长率预计将从2025年的3%降至2026年的1.5%,远低于2024年预计的GDP增速4.5%。近期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等对美贸易顺差显著的国家,先后与美国接触并讨论妥协对策。从对外公布的信息来看,美国正在将其关税政策与地区安全等议题捆绑,试图通过构建“贸易安全”等联动机制,迫使部分国家转向美式规则,强化其在东盟地区的话语权。

中国应对美国在东盟供应链搅动的建议

尽管中美日前经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了新的关税共识,并自2025年11月10日起相继取消或暂缓此前的针对性的高关税措施,这一变化看似也将缓和美国对东盟关税力度,但不可忽视的是,美国对中国的遏制外交大势短期不会改变,特朗普政府经济外交的强势,以及东盟在中美间坚持“不选边站队”、奉行其对大国的平衡战略,决定了美国对东盟的关税手段还会继续推行,而东盟在寻找中美间动态平衡点时难免牺牲中方利益来换取美国合作,对中国周边供应链布局的稳定性形成持续威胁。基于以上国际背景,在应对美国干扰东盟供应链网络时,中国要统筹考虑、系统规划,既要加快提升区域供应链的集聚能力、强化产业链韧性,也要努力推动构建区域内高效循环的供给和消费能力,在国际经贸博弈中保持定力,加强实力。

深化细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避免关键产业链供应链被“武器化”

半导体、关键矿产、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美国在东盟地区“去中国化”核心领域,未来美国在东盟很可能采取分领域各个击破的策略,将产业链供应链“武器化”,实现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围堵。中国需要进一步精准把握和识别东盟成员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势和特征,针对不同国家制定精准的合作策略,提升区域产业链把控能力。例如,在半导体领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各具优势。针对新加坡的技术和科研优势,加强与其前沿科技和初步产业化合作,通过技术关联产业和技术合作模式发展成紧密合作伙伴针对马来西亚在封装测试和被动元器件生产方面的优势,在加强与其中间产品供需合作的同时,适时在当地投资建厂生产,减缓供应链被贸易政策变化掣肘的风险针对越南自主技术和自我投资建设能力均明显不足的特点,通过产业链体系本地化发展,争取获得越南的国民待遇,规避系统性贸易管制。

强化以我为主的供应链网络,避免出现中美平行的供应链体系

在中美之间持续战略博弈和东盟“中美对冲”策略的双重作用下,东盟地区未来极有可能形成分别服务于中美市场的两大平行产供链体系,中国与东盟国家“断链”和“脱钩”风险将大大上升。我们可以借助RCEP更为广泛的合作空间,通过积极与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合作,深化“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力度和广度、降低东盟在中国周边产业链布局中的显示度。目前我国正在对RCEP协定的有效性进行探索落实,推动广泛应用RCEP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措施等,促进东盟国家充分惠享RCEP合作机制。以“中国—东盟”在数字经济、绿色产业方面的合作成效为示范,为RCEP探索完善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则,并通过RCEP平台将其内化于成员国的法规政策,促使“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机制在RCEP框架下发挥作用,使“中国—东盟”的产业链供应链规则有效促进双边合作,并使双方的产业链体系加强“中国—东盟”合作空间又能为双方有效利用。

加快构建数字、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筑新“链”抢占未来经济舞台

中国—东盟自贸区已实质性完成3.0版协定谈判,并聚焦于制度型开放,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等议题首次纳入其中,凸显了中国与东盟对新兴产业合作及其供应链共建机制的重视。针对以上三个新议题,建议加快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产业投资合作,并通过供应链协同互补,筑牢风险抵御能力,为条款生效落地提供扎实的路径和实践经验探索。系统性构建覆盖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与规则标准“软联通”的全链条合作机制,提升数字经济合作的发展能力。发挥中国在绿色能源方面产业化优势,积极引领并不断完善绿色经济合作体系,推动双方在可持续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碳市场等领域深化政策协同与产业对接。探索共建跨境智能电网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等,为构建国际多边绿色治理体系提供中国—东盟实践范本。

提升区域经济自主循环及消费能力,塑造区域内供应链产业链独立自主功能

东盟对美国出口市场依赖度较高,只有加快提升区域内的经济自主循环和消费能力,才能持续塑造地区供应链产业链的独立自主体系,形成“区域制造区域销售”的韧性和“区域制造全球销售”的新格局。建议针对半导体、关键矿产、新能源汽车等主要产业领域,设立产能合作基金,共建合作项目的原材料本地化采购体系,构建区域内供应链自主循环的良性发展机制。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关键矿产储备机制,对冲美国“友岸外包”战略的排他性风险。探索建立联合贸易救济机制,形成规则博弈的集体行动能力。同时,探索共建消费大市场,持续深化贸易便利化,推动数字清关和跨境支付互联,降低流通成本。扩大数字消费新场景,共建跨境电商示范区,推广直播电商、海外仓等新模式,不断挖掘跨境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效率。探索设立消费市场共建基金,定期举办跨境消费季活动,推动区域内消费互动不断升级拓展。

提升东盟成员国发展(援助)合作水平,巩固周边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良好氛围

东盟的各个国家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尽管新加坡已经是新兴发达经济体,而柬埔寨、缅甸、老挝至今仍然在联合国确定的全球最不发达国家之列提升这些国家的发展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区域内的稳定和谐发展。建议与这些国家在合作中,加大技术援助和职业教育力度,拓展现有“鲁班工坊”等国际职业培训项目覆盖范围,培训当地技术工人,提升其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并协助相关国家进一步完善产业配套能力。通过协助相关国家传统制造业实现数字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发展低碳技术和循环经济等,促进提升绿色供应链构建能力等。

(编辑 季节)



 

当前,全球安全局势复杂演变,美西方对我国抹黑打压手段层出不穷,我国海外利益延伸至全球各地,且不断拓展深化,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愈发凸显。李嘉诚旗下的长和与贝莱德的港口经营权交易以及美国试图对我造船业和海运业进行的遏制,揭示了大国博弈全面升级背景下,我国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战略挑战,也暴露出我国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海外利益法治体系的短板与不足。要以良法善治保护好我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海外合法权益,更好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

健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海外利益法治体系刻不容缓

在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早已不限于本国疆域,海外利益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延伸和组成部分。美国对中国采取的一系列封锁、遏制和打压举措,是全球化逆流下大国博弈的生动注脚。在中美激烈竞争背景下,企业与国家是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必须以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包括海外中国企业利益在内的重大国家利益。

一是加快筑牢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海外利益制度防线的战略需要。

  1. 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必须着眼于全球。中美博弈早已在全球展开。当前国际安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大国博弈与地缘对抗激烈复杂,我国海外利益面临日益严峻的威胁挑战。截至2024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高达3.14万亿美元,连续八年排名全球前三。国家利益向海外不断拓展,法治作为国家利益保护的重要基石,其重要性和作用愈发凸显这就要求法治建设同步跟进,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法治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

  2. 我国关键产业面临更大威胁。芯片等先进制造业,航运业和造船业等,都是西方霸权国家对我打压的重点领域。中国2024年的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全球的55.7%74.1%63.1%,造船能力是美国232倍。以造船业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是国家核心战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关键战场。近一年多来,美国酝酿了一系列针对性打击中国造船业和海运业的行政举措与国会立法。近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暂停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及相关关税措施一年,中方也回应暂停相应反制措施。此举虽然标志着持续一年多的中美造船业贸易摩擦暂时进入“休战期”,但这一局部的缓和并未改变全球供应链正在加速重构的宏观态势,未来仍充满不确定性。

  3. 美国意图重新控制全球海域咽喉要道,配合其遍布全球的近800个军事基地,封锁中国和全球的商贸交流命脉。

  4. 美国仍会对中国海外关键矿产、新能源汽车出口、高端芯片供应等战略领域进一步全方位“追杀”。美国频繁滥用长臂管辖,通过抹黑造谣、贸易管制、金融制裁、技术封锁等手段,恶意限制中国企业发展。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早已不再是简单防范“局部危机”的临时性措施,必须成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制度化安排。

    二是铸牢维护中资企业海外利益护盾的迫切需要。

  1. 中资企业是国家利益的重要载体。包括港澳资在内的中资企业不仅是进行全球投资与合作的商业主体,更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实现国家意志和战略目标的全球性投射。这些企业的海外利益需要得到国家法治体系的强有力保护,减少和避免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遭受不合理的法律风险和政治压力。

  2. 中资企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先锋力量。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既发展了中国,又造福了世界。2024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为509.9亿美元,涵盖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产品制造等多个领域,涉及的海外利益巨大,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刻不容缓。

  3. 中资企业海外利益保护问题频出。中资企业出海经营面对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环境,许多投资项目所在国存在政局不稳、战乱频仍、法治体系不健全、执法司法不公、营商环境恶化等问题,都可能导致企业海外利益严重受损。

  4. 战略性中资企业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随着全球技术竞争的加剧,西方国家不断遏制打压如华为、中兴、字节跳动等具有战略价值的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先进科技产业和大型数字信息平台。尤其是美国常以国家安全、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为借口,动辄滥用制裁措施,严重损害我国企业利益。

    三是布局中美全球博弈先手棋的战略必然。

  1. 法治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话语和共同愿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营商环境,需要向世界展示更好的法治中国形象。

  2. 发达国家已有相对完善的保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海外利益的法治体系。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美国已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基于宪法,国会能够对包括并购交易在内的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立法干预、监督听证及推动实施安全审查等,例如,2006年曾阻止阿联酋迪拜港口公司在收购英国铁行集团的交易中控制美国港口;依据《贸易法》《关税法》等法律法规,美国得以在半导体、新能源、海事、物流等多个领域对华展开“301调查”,而在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行为”进行的“337调查”中,近半数都是直接针对中国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FIRRMA)严控对关键基础设施、AI等关键技术、敏感个人数据等领域的外国投资;《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则直接授权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管控商业的权力,以应对国外的异常状况或特殊威胁。此外,欧盟自2023年起实施的《关于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条例》也将审查范围延伸至投资并购行为发生的第三国。在反垄断监管方面,各国纷纷强化反垄断法律责任,以约束跨国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利用资本、技术等优势以及相关国家法律监管空白等实施垄断,以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方面,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针对关键物资的稳定供给、特定社会基础服务的安全运营等规定具体措施,以保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不受外部风险的威胁。在维护企业海外利益方面,日本通过《出口组合法》组建协会,促进中小企业“抱团取暖”,保障和支持其在东道国的投资经营活动。

  3. 当前国际规则处于深度调整期,面对美西方滥施域外管辖,我国要拥有与大国地位及其全球利益相称的法律工具,以反制对我国企业的制裁和歧视,塑造有利的国际秩序。

  4. 提升我国综合性海外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投射了融合政治、经济、军事、科技与文化等多维力量的综合国力,具有强大的全球威慑力和号召力相比之下,我国的海外竞争能力和利益保护效能仍待提高。

    海外利益保护的法治体系短板亟待补足

    港口交易暴露了我国在涉外法、香港法体系的构建及国际法塑造方面,对国家核心利益与海外利益保护的不足。

    一是国内法和香港法相关领域尚不完善。

  1. 立法理念和视野不够开阔。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约30%,我国当之无愧成为利益与全球交织的“全球性国家”。但现行法治体系仍主要聚焦于国内事务,全球性视野不足,与国家全球化发展的步伐尚未完全匹配。例如,当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注市场份额变化,未重视海外交易的地缘政治因素,而触发域外管辖也需以形成对中国海运通道的议价权垄断等后果为前提。

  2. 海外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当前我国海外利益保障的法治化进程相对滞后,尚未建立专门系统的法律体系,现有保障机制更多体现为短期政策性文件与行政指令的组合,法律约束力相对有限。相关规章制度较为分散,未能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海外利益保护制度体系,已有的相关立法规定较为模糊。例如,202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这仅仅是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于海外利益的界定、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缺乏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未进行具体解释,导致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存在模糊。目前在海外投资保护、驻外安全保障等关键领域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

  3. 缺乏专门针对海外战略支点(如港口、军事基地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在面对外部势力对我国海外关键节点的威胁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授权。而美国则已在《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中要求申报所有涉及关键基础设施的间接控制权。

  4. 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行动权限、资源配置、跨部门指挥协调、跨层级联动、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制度规定尚不健全,难以高效保障海外利益安全。与此同时,我国市场化海外安保力量起步较晚,政府支持和综合配套措施尚显不足,与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相比,在海外安保的数量和质量上仍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海外利益保护需求。

  5. 香港作为“自由港”,在立法层面对国家安全与海外利益风险的关注相对较少。香港富商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对香港经济立法拥有较大影响力和话语权,忽视了对国家利益的关注。

    二是法治实施力度不够。

  1. 国内法域外适用能力有限,涉及海外利益保护的相关强制性执法手段仍在探索之中。

  2. 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不足。海外利益保护涉及安全、外交、商务、国资、发改等诸多部门,但相关职责划分仍不够清晰明确,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仍有不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之间协同合作也有待加强。

  3. 执法司法的国际合作机制不完善。海外利益保障对外部协调能力要求较高,依赖于双边或多边政府层面的制度性合作。当前在跨境取证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资产追回、跨域危机处理、国际法律交叉适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和能力障碍。

  4. 情报能力不足,预警能力有限。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构建针对具体国别、行业的海外投资经营风险预警、防控与保护机制。面对突发情况缺乏快速有效的决策和行动机制,主要依靠外交等相对单一的处置手段,难以及时防控和制止侵害行为并形成强有力震慑。

  5. 海外公民和企业权益受损时的救济渠道与手段有限。跨境救济往往因涉及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等诸多复杂因素而面临障碍,导致海外权益受损的公民和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及时、公正的法律救济。当前海外利益保护过于依赖政府力量,对行业协会、企业出海联盟等社会力量重视不够。

  6. 出海企业的法治素养与市场专业服务存在不足。许多企业对国际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不足,而且现有出海法律服务质量仍有待提升。部分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支持,致使在遭遇跨国纠纷或法律挑战时,难以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塑造国际法治能力不强。

  1.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不足。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加强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但在国际规则体系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仍相对有限,常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

  2. 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依然不高。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不多、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制约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和海外利益保障。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键岗位的中国籍国际职员比例偏低,中国籍法官和专家在国际司法、仲裁等国际法核心机构中占比远低于美欧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 我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影响力有限。尽管中国企业在海外拓展中面临大量的跨国纠纷,但企业选择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的积极性仍然较低,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 战略空间法律规则建设前瞻性不足。当前我国关于港口、航道等全球性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外空、深海、极地等新型战略空间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相关发展规划与规则布局尚显不足。

    不断完善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海外利益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和自身实际,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强保护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加快形成海外利益保护新格局。

    一是加快完善我国核心利益和海外利益保护的法律框架。

  1. 建立更加完备的维护海外利益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海外利益保护法》等,填补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统领性立法的缺失。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和调查法》,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功能,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涉及包括海外利益在内的国家安全利益与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必要干预的权限,并对全球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行使听证与调查权等。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应重视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商业交易进行合理且必要约束。

  2. 加快完善对外投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海外安保服务等领域的立法。加快建立健全专门性的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法》,完善境外投资管控制度体系,强化安全评估审查,建立覆盖市场准入至退出全过程的境外投资系统化审查制度,更好维护我国作为投资母国的合法权益。修订《保安管理服务条例》,鼓励并规范安保企业,尤其是私营安保企业在境外的发展,努力为企业出海提供以人为本的高水平安保服务。进一步完善出海企业的权益保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建立跨行业出口协会、共享物流、海外资源与风险信息等。

  3. 完善反垄断领域制度规定和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适当提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罚款金额,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增设剥离资产等法律责任,以防止相关海外交易实施后,对我国境内市场造成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负面影响。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的制定完善工作,明确重要基础设施战略价值,确保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与自主性。

  4. 完善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明确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任务、范围、指挥体制、行动程序等内容,为保护海外战略支点等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5. 完善细化国内反制裁法律制度,创新金融制裁举措。不断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以网格化方式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提升对列入我国制裁清单的相关实体实施制裁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震慑力。探索与实体清单制度相衔接的金融制裁举措,加快制定针对美国的金融反制裁清单,增强我国反制裁体系的整体效能。

  6. 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变革。我国要积极从国际规则的旁观者和跟随者,转向规则的塑造者和引领者,坚持和落实全球治理倡议,努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充分发挥国际调解院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增强企业通过国际调解院维护海外利益的能力。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投资、人工智能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度。推动完善国际航道及其他全球关键基础设施的国际制度规约,加强网络、外空、深海、极地等新疆域的研究与开发立法。

    二是进一步强化海外利益保护执法机制。

  1. 加强海外资产保护的执法力量。组建专门执法队伍,强化对海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及时处理涉及我国海外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国家层面可以设立海外利益保护的专职机构。进一步明晰海外利益保护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责边界,避免多头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建立中央、地方、驻外使领馆、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协同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海外利益联动保护格局。

  2. 强化海外利益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及时、高效、智能、精准的海外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平台,重点监测所在国政治稳定性、公共安全风险、社会舆情、廉洁风险等,提高国别长期研判的精准度。加强相关领域情报收集与利用能力,整合海外信息源,尽快打造出海信息整合共享平台,动态更新不同国家市场供需状况、政策法规和准入标准等信息。建立全面的国别、地区、行业风险评级机制,搭建涵盖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库和海外风险案例库。建立海外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增强应急响应与危机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针对绑架、恐袭等突发事件的协同机制,提高医疗转运与现场支援等能力。

  3.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拓展和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国家在政治安全、经济贸易、知识产权、跨境金融、人民币结算体系、数据跨境流动、反垄断、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加快建立跨国执法常态化合作机制。

  4. 强化海外企业、人员政治引领和安全培训,增强对国家与民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对企业安全责任的制度化约束,加强境外廉洁合规建设。将风险评估报告、驻地安保预案及员工教育培训等纳为境外投资的前置审批要件,并对重点企业实行全流程动态跟踪与定期评估,确保其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5. 建立涉华制裁信息系统化整理发布平台。对于域外国家制裁信息以及我国的反制裁清单,应通过统一的网站或专门机构进行集中整理和发布。

    三是建立健全海外利益保护司法救济机制。

  1. 坚定支持企业司法维权。企业及相关机构是域外国家对华法律战的重点对象,但又相对脆弱。在实践中,若缺乏国家有力支持,企业或相关机构在面临制裁时,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而非诉诸法律程序,或者在司法程序正式启动之前即选择认罚和解。这种做法容易导致所在国行政机关不断扩张执法权限,进而引发更多法律争端。国家应支持企业善用域外国家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可在国内设立专门的海外利益保护法庭,集中管辖涉及海外投资、贸易、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

  3. 积极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国家签订司法协助协定,拓展司法协助范围,提高司法协助效率。

  4. 加强区块链智能合约、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跨境贸易司法解纷平台的创新应用,推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纠纷化解规则。

  5. 推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海外利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立体化海外利益保障网络。

  1.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保护企业海外投资利益。加快构建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军事与舆论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海外利益保障体系。

  2. 打造政企协同的海外安全与发展机制。我国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外交部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必要联合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各行业协会等,与出海企业共同协作,壮大海外利益保护力量。引导企业构建海外投资经营商业伦理准则,明确将地缘政治和大国博弈带来的安全风险纳入ESG评估框架,推动企业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经营决策深度结合。

  3. 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引入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民间安保公司、保险机构、风险咨询公司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力量,构建市场化的海外利益保障体系,建立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安全互助机制,弥补政府能力边界,形成多元协同的保护格局,筑牢海外利益防护网。

  4. 善用海外华人华侨力量。与海外华人商会等加强联系,及时获取当地信息,鼓励其传播中国文化与发展理念,提升国家形象和亲和力。

  5. 提升企业法治意识与合规能力。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必须牢固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合规体系建设,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习惯,深耕本土化与社区化的关系,做好项目风险管理,在权益受损时,善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企业要动态优化境外投资布局,坚持危地不往,乱地不去。企业要尽可能“抱团出海”,避免在海外市场进行“内卷式”竞争和恶性竞争。

  6.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立海外舆论引导机制,打破西方媒体的话语垄断和恶意抹黑,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掌握舆论与信息主动权,积极塑造良好的国家与企业形象,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我国的外部舆论环境。

  7. 构建海外利益风险防控数字信息平台,打造相关领域高水平智库,培养一批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编辑 季节)


 

近年来,随着中国全球影响力的提升,海外利益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其中,既有因中国“强大、富裕”而引发的针对性风险,也有因国际格局“阵营化”导致的地缘政治风险增加。本文主要以中资企业在非洲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为例,就我国应如何调整和升级海外利益保护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中资企业在非洲国家遭遇恐怖袭击越来越频繁

我国境外投资项目主要分布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特别在非洲地区,几乎是“遍地开花”,投资覆盖50多个国家,其中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等,是项目布局的重点领域。

中非经贸合作的历史经历四个阶段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以对非援助为主,像援建的坦赞铁路等;二是从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拓展贸易、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三是从2000年到2012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呈现跳跃式发展;四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对非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承建了一大批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项目,为促进非洲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4年,中非贸易额达2956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中国连续16年保持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截至2023年底,中国对非投资存量达421.2亿美元,近3300家中国企业在非洲5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中资企业在非洲建设的一批经贸园区,有效带动了各领域制造业对非投资,形成产业集群,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但是,近年来非洲部分国家政局动荡,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受到了影响,安全风险形势严峻。在马里、埃塞俄比亚、利比亚、尼日尔等国家,甚至轮番上演绑架、烧厂、驱赶中企高管事件,而且这种现象是“猎杀”而非“割韭菜”。“割韭菜”指的是一次性收割,割完后仍有生长空间,但“猎杀”则意味着企业遭遇彻底摧毁,损失不可逆,由此可能会推倒多米诺骨牌,导致“破窗效应”。

非洲国家恐怖袭击呈现的新特点

分析近年来非洲国家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背后普遍隐藏着政治博弈。比如,马里政府军和极端组织死磕,后者专挑中资企业下手——摧毁象征性的经济建设项目,顺手敲打政府,顺便抢一把中国人的钱,可谓“三箭齐发”。在埃塞俄比亚,2021-2023年间,绑架、炸厂、烧设备等恶性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反政府武装想借机上新闻头条、引起社会关注。在刚果(金)东部矿产资源丰富地区,活跃着多个反政府武装组织,频繁针对矿业设施发动袭击,以获取资金或破坏政府经济来源。2021年11月,巴永矿场遭到不明身份武装分子袭击,造成士兵伤亡,并导致绑架中国公民的事件发生。这些国家共同点是:政局不稳,政府说了不算,军阀、宗教极端分子、武装组织轮番上阵,谁控制枪杆子谁就能和外企谈条件。而且,掠夺中资企业,不只是抢钱,更是把中国当成谈判筹码。

据在非洲的中资企业反映,近年来,部分非洲国家的反政府武装、恐怖分子的威胁范围已开始从政府军哨所、营地等传统目标延伸至外国承包商营地及人员,特别是中资项目及人员,针对性显著增强,中资项目及人员面临的安全风险已从潜在隐患演变为现实威胁,而且恐怖袭击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恐怖组织跨境联动形成威胁网络。马里境内的“支持伊斯兰与穆斯林组织”已从马里北部向南部及边境区域扩张,2025年以来连续对马里卡伊大区水泥厂、布古尼地区矿场等中资项目发动绑架袭击。而活跃于马里尼日尔边境的“大撒哈拉伊斯兰国”,3月刚在三国交界地区制造清真寺袭击致44名平民死亡。9月2日的袭击事件中,武装分子被指可能来自马里、利比亚或乍得,显现出从马里境内向尼日尔境内扩散迹象,形成覆盖马里南部至尼日尔中北部的威胁弧带。

二是中资项目成核心袭击目标。近期多起袭击案例清晰表明,中资企业已成为重点袭击目标,并采用绑架勒索加设施破坏的复合战术实施攻击:例如7月对马里水泥厂的袭击中,武装分子不仅绑架中国公民,更焚毁施工设备;9月2日的尼日尔袭击,武装分子同样将公路项目营地选为目标,其作案特征与此前马里中资矿场、公路项目遇袭情况高度一致。由于中资项目普遍分布范围广、安保防控压力大,易成为突破口;绑架中资人员易引发国际舆论关注,便于其索要高额赎金,而破坏基础设施则能直接削弱当地政府的治理效能。

三是袭击战术呈现标准化扩散趋势。近期袭击事件多采用多点协同突袭、车辆集群冲击等战术套路。比如,9月2日尼日尔的袭击分成两组进行配合,外围组负责牵制巡逻力量,主攻组则利用周边荒地隐蔽接近营地,这与马里7月多地军营遇袭时的战术逻辑如出一辙。更需警惕的是,袭击者已掌握避实击虚的作战规律,即刻意避开重兵布防区域,专攻防御薄弱环节,说明恐怖组织情报侦察与目标研判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地区安全治理严重碎片化。比如,马里军政府实际有效控制区域不足国土面积的一半,北部与中部地区长期存在的权力真空,已成为恐怖组织滋生蔓延的温床。这种安全治理困境正持续向邻国传导,在9月2日尼日尔遇袭营地周边140公里范围内,不仅发现不明武装分子活动踪迹,而且直接关联6个中资项目营地的安全,足以印证尼日尔南部至马里边境的安全洼地效应已初步形成。

特别是马里、布基纳法索、尼日尔先后经历军政府更迭后,西方军事力量陆续撤离,加之区域内跨境联防机制尚未健全、协同处置能力缺失,导致对跨境恐怖活动的遏制力大幅削弱。在此背景下,中资项目面临的安全风险已从过往的单点偶发事件,逐渐向区域性、扩散性风险升级,安全防控压力显著增大。

对策建议

针对部分非洲国家政治和安全风险的新挑战,中资企业的安保工作应加快从传统的“被动响应”转向“主动管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投资。通过国家支持、企业主责和个人尽责的三位一体模式,构建起一道坚实的海外安全盾牌,才能确保我国海外利益和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增强“主动安保管理”能力。传统的安全保护多侧重于事中应急和事后处置。新形势下,必须将安全前置,融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要加强安全前置评估,在项目投资决策前,不仅要进行商业和法律尽职调查,更要进行高级别的政治安全风险、社区风险、舆情风险尽职调查。评估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性、对华民意、部落或地方势力关系、恐怖主义活动等;要加强“利益共同体”建设,将安全保护与本地化发展深度融合,让项目成果更多惠及当地民众(如雇佣本地员工、培训本地技能、修建本地基础设施、支持公益项目等),从源头上减少“仇富”和排外情绪,构筑“民心防护墙”;要强化“大安全”观,安全不仅是武装保卫,还包括法律安全(熟悉并利用当地法律等)、舆论安全(引导当地媒体正面报道等)、供应链安全等。

(二)增强“体系化安保”能力。增强情报与预警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多来源的情报信息共享网络,提前预警可能针对中方项目和人员的抗议、示威或攻击行为;增强安防能力体系建设,统筹人防、技防、物防,制定翔实、多场景的应急预案(如恐袭、绑架、骚乱、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并定期进行实战化演练。与东道国政府、军方、警方建立常态化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危机时能快速获得支持。建立区域化协作机制,相邻的中资项目可形成互助联盟,共享安保资源,紧急时相互支援;深入研究东道国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工、环保、税务等领域,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不给他人提供法律攻击的借口。善用国际法和当地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准备好应对各种法律诉讼和纠纷。

(三)突出以人为本的安保管理。企业是保护员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预防为主、应急为辅、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全方位强化出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升级护卫标准,包括车辆、护卫、武器、防弹衣、头盔配备,必要时无人机伴飞侦察。加强武装安保力量和巡逻升级,提升防御响应效率,包括争取当地政府和军队的增兵支援,提升巡逻频率和范围,加强警戒士兵轮岗制,加强出入口管控,加固外围沙墙,增设防弹墙等设施。对外派员工(包括中方和本地员工)进行强制性的行前和常态化安全培训,提升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为员工购买包含意外伤害、医疗救援、绑架与勒索在内的综合性海外安全保险。

(四)增强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体系和专业的应急响应小组,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信息上报渠道明确。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能第一时间联系中国使领馆,迅速协调驻在国政府、军警、当地部落长老等一切力量,主导或协助开展营救行动。在专业指导下开展行动,避免企业自行其是、盲目应对。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妥善处理与媒体、家属的关系,防止不实信息扩散造成二次伤害。与重点投资地区的国家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推动建立双边或多边安保合作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反恐、反绑架演练,震慑犯罪分子。

(五)建立国家、企业、个人联动机制在国家层面,做好外交护航,强化外交保护,为东道国安全部门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远海护航、海外基地(如补给点等)的建设,为极端情况下(如大规模撤侨等)的武力保护提供可能性;在企业层面,要坚持企业是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将安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在个人层面,要加强学习,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保持低调,避免炫富,积极融入当地社区,从个体层面减少成为目标的可能。从依靠双边关系的“点对点”保护,升级为“立体化、多维度、全流程”的综合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国家指导、企业主责、个人配合、本地融入”的强大合力。

保护海外员工生命安全是一项极其专业、高度敏感且投入不菲的工作。它不能被简单地视为项目的“成本项”,而应被理解为关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形象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投资”。对在高风险地区投资的企业,国家应提供一定的政策性保险支持或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因强化安保投入而产生的成本压力。

(编辑 尚鸣)


 

我国已发展成为双向投资大国,东道国和投资母国的身份并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区域。尤其是央企,肩负着落实国家战略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双重任务,不但“走出去”,而且还“走得好”、能行稳致远。

当今世界形势变化多端,反全球化逆流涌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所在国合规监管趋严、贸易战、关税战等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叠加央企出海也面临很多困难局面。近年来在央企出海的过程中,海外投资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央企出海除了要关注投资、经营、合规、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还要重视从争议解决的角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增强管辖权意识,争取对我国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谋事在前,掌握主动。

选择仲裁解决涉外经贸投资纠纷

央企出海经营,最常遇到的是两类纠纷一类是贸易、贷款、租赁、代理等商事纠纷,一类是投资纠纷,这两类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经贸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裁判、高效灵活、保密性和裁决域外执行力等优势,非常契合商事争议解决的需求。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的基石。当事人之间以明示的方式书面达成的仲裁合意是仲裁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最常见的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语言、适用法律、仲裁庭的人数和产生方式等,对仲裁程序进行“量身定制”,真正实现“我的争议我做主”。

要特别注意,仲裁与诉讼是二选一的选择诉讼是默认管辖,仲裁是约定管辖,约定仲裁才能有效地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没有仲裁条款就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通过仲裁的约定管辖,可以有效地避免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因对外国诉讼程序、外国法律和外国法院的不熟悉而带来的种种不确定性,还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在诉讼中可能因一方法院受国保护主义的影响而带来的不公正。

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他们最信赖、最懂行的专家作为仲裁员解决纠纷。仲裁的一裁终局、保密原则,能很好地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和争议解决成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商誉和利益。仲裁裁决具有广泛的域外执行力,可根据《纽约公约》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这是诉讼等其他方式无法比拟

选择知名的仲裁机构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是最早的国家级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中国海仲始终秉持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审理裁决案件数千件,所涉案件专业性强,国际案件占比高,裁决的域外执行记录良好,公信力得到国际广泛认可,是中国仲裁的知名国际品牌。

中国海仲总会位于北京,设有上海总部,在天津、重庆、舟山、海口、大连、青岛、厦门、广州设有分会/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区设有香港仲裁中心,可实行“一委两制”,充分利用香港的普通法系制度优势,为央企提供更多元的仲裁服务选择。中国海仲虽然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和专长,但它受理案件的范围绝不局限于此还可受理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设工程争议案件,和当事人协议由中国海仲仲裁的其他争议案件。实践中,近五年中国海仲的海事海商案件大约占比73%,还有27%是商事案件,包括贸易、建设工程、金融等纠纷。中国海仲名册中来自36个国家和地区的915名仲裁员,专长领域也涵盖了商事的各个方面。从上述仲裁规则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来看,中国海仲也能受理投资仲裁案件,从规则层面无障碍。

善用仲裁做好风险防范,紧抓争议解决管辖主动权

一是充分认识仲裁条款拟定的重要性。凡事预则立,战略抢先机。央企出海必须增强争议解决的管辖权意识,首先要通过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选择仲裁,从而排除在外国法院诉讼的风险。

要做投资、贸易,就不可能没有风险,就不可能没有争议,尤其是变数大的国际投资和贸易。但是一个好的完善的争议解决条款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减少甚至预防风险,为央企的海外权益提供有效保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就像一个“安全阀”,能起到保障交易安全和制约违约行为的重要作用。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重商务、轻法务”的弊端。应充分认识到,争议解决条款不仅是法律条款,而且是商务条款,涉及商务判断,也是风险防控条款,不要忽视或轻视它,认为可有可无、无紧要。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条文可以参考有关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

二是通过谈判,争取争议解决管辖的主动权企业在国际合同的仲裁条款谈判中,应当特别重视争夺争议解决的管辖权,尤其是仲裁机构的选择(Forum),争取“主场优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虽然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看起来差不多,仲裁实践却可以存在很大差异,包括案件管理风格、仲裁员的指定(如在双方无法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时是否能指定熟悉中国情况且持较客观立场的仲裁员担任首席或独任)、庭审方式(是否采用证据公示、交叉盘问英美法的审理方式)、收费模式和成本对比、审理效率,甚至与机构的沟通交流是否顺畅等。

如涉中国的案件,关于司法解释是否适用的问题,国外仲裁机构/国外仲裁员的理解和国内的不完全一样。过去有“3个90%”的说法:“走出去”企业的国际交易90%选择国际仲裁,其中90%选择外国仲裁机构,这之中又有90%败诉。

具体商事合同谈判策略可以考虑:

1.坚持仲裁机构的选择,其他方面可以适当让步,如适用法律、仲裁语言等;

2.中国海仲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公信力,外方较容易接受,如外方是普通法系背景或对中国仲裁法不熟悉,不愿在中国内地仲裁,也可以选择中国海仲香港仲裁中心作为仲裁机构,在中国香港或其他境外地点仲裁;

3.学会打“组合拳”,抓大放小,大金额纠纷选择仲裁解决,小金额纠纷可以诉讼解决;

4.上下游、总分包合同尽量选择在同一仲裁机构仲裁,作为关联案处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裁决打架、平行程序的种种弊端

5.现在提倡企业“抱团出海”,那么至少在中国企业或有中资企业背景的企业之间,应当约定我们自己的仲裁机构参与

商事合同的谈判中,投资仲裁比商事仲裁更加复杂,不仅可以基于投资合同的仲裁条款,还可以依据BIT或者多边贸易协定投资章节的争议解决条款提起仲裁,管辖权的问题也更加复杂,涉及国际公法方面的问题,投资仲裁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作为企业而言,投资合同的仲裁条款谈判权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在投资合同的谈判中同样应该考虑前述建议,争取于己有利的管辖权。

(编辑 尚鸣)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者与参与者,中信集团深刻体会到,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加速重塑背景下,推动财富管理行业深度融合,对于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全球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多元资产配置是财富管理未来所趋,发展前景广阔

财富管理连接千家万户、千行百业,肩负着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责任。中国已稳居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居民可投资资产总额超300万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70万亿元,未来增长潜力很大。随着居民财富增长、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增长迎来历史性机遇。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财富管理行业提出更高要求,亟须加强金融与实体贯通。财富管理既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社会融资存量规模突破430万亿元,间接融资占据绝对主导。国际经验显示,直接融资在风险收益分担、定价机制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更有利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随着全球利率下行,居民逐步增配股票、非货币基金等资产。对此,财富管理行业更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做长期价值投资者,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领域的精准支持,推动实体经济与财富管理双向促进、良性循环。

跨境资产配置已从财富管理“可选项”变为“必选项”,亟须加强境内与境外贯通。全球资产配置已成趋势,呈现“跨资产平衡收益、跨地域分散风险”特征。截至2025年7月末,“跨境理财通”吸引了超过16万个人投资者,跨境汇划金额突破1200亿元,但与庞大市场需求、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发展相比,仍有巨大增长潜力,需要规范引导,实现安全稳健发展。与此同时,人民币资产升值空间打开,A股和港股吸引力提升,外资持续增持中国资产,全球近80个国家、1170家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股、债资产规模超7万亿元。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跨境资产管理规模将持续增长,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能。

中信拥有金融全牌照资源,打造了独特业务优势

中信集团是最早开展海外融资、最早布局海外机构的中资企业。经过46年发展,已成为产融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业务涉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依托全牌照金融资源,我们构建起覆盖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理财等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矩阵,形成独特优势:

一是业务基础雄厚。表外业务规模突破50万亿元?,资产管理规模近10万亿元,已经成为国有最大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资管规模超2万亿元,稳居券商行业榜首。华夏基金资管规模超3万亿元,信银理财规模突破2.3万亿元,均稳居第一方阵,中信信托亦位居市场头部,与多家金融机构一道,协同搭建起全球化、全品类、全场景的资产管理服务体系。

二是跨境服务领先。中信集团长期深耕上海、香港市场,深度参与“互联互通”机制,北向通业务境外机构超800家,做市成交占比位居同业第一;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发力南向通,提供离岸人民币全渠道、多品类、多币种交易服务。中信有10余家机构开展境外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超4400亿元,服务了97%的头部公募基金QDII客户,并在债券承销、IPO等领域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跨境服务。

三是综合服务高效。强化投研、配置、风控与服务四大能力,为客户提供“商行+投行+私行+投资+智库”综合服务。推出“中信优品”“中信创品”等融融协同财富品牌,全面应用中信银行“仓颉”大模型、中信证券“人工智能+”平台等领先金融科技成果,打造业内首个线上财富管理开放平台,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严控业务风险,当好财富“守门人”。

中信集团将以更好的综合金融服务,推进财富管理全球融合发展,携手共建行业新生态

2024年,中信集团发布了“要出国,找中信”“来中国,找中信”服务品牌,旨在统筹金融全牌照资源和产业创新资源,助力全球合作伙伴互联互通。10月15日,中信集团携手全市场42家资管机构,发起共建稳健、高效、负责任的“全球资产配置新生态”,共促居民财富与实体经济同频共振。中信集团将坚持融合共赢,当好连接中国与世界的桥梁,为财富管理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增强价值挖掘与创新孵化功能,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精准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培育更多全球化科技领军企业;深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与数字金融领域,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同时严防资金空转套利,推动财富增值和实体经济增长相向而行。

二是提升跨境服务能力。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金融机构合作,探索跨境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联动新路径,推动股票、债券、理财等多元领域的互联互通。深度参与上海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及东盟市场,为合作伙伴“走出去”与“引进来”,精准匹配合规安全、专业高效的金融解决方案,协同优化全球资产布局,获取风险收益的最优解。

三是构建价值共创生态。凝聚行业共识与合力,促进投研共享、产品共创、渠道共建和风险共防,夯实专业服务基础。始终将客户利益置于核心位置,共同推动行业从单一产品销售,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资产配置转型,充分释放全球生态协同价值。

四是推动科技深度赋能。加强金融科技联合研发,扎实推动大数据、AI技术在智能投研、资产配置、投资者教育等领域的创新实践,提升客户体验,共筑安全防线。积极推进与香港、欧洲等金融枢纽的基础设施对接,完善多币种清算与全球托管体系,降低跨境资产配置成本,让全球合作更顺畅。

五是守好安全发展底线。坚持“风险为本、合规优先”理念,密切跟进落实监管政策,对标国际标准和同业最佳实践,善用科技手段,持续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构建完备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管控,特别是加强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汇率与市场风险预警,加快反洗钱、反制裁等合规能力建设,协同开展国别风险管理,主动做好极端情景下的风险防范应对,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由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关键跃升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财富管理需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应有之义。中信集团愿与全球伙伴携手并肩,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能级,构建稳健、高效、负责任的全球财富管理新生态,共赢可持续发展新未来。

(编辑  杨林)

 



 

近期,美国政府与科技巨头在人工智能(AI)领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速资源整合,通过超大规模投资、战略联盟及“人工智能外交”等手段,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协作网络。这一态势不仅重塑了全球人工智能竞争格局,更对我国产业发展带来了挑战。

政企协同构建“美国优先”AI生态的最新态势

前,美国政府采取“控制与引导”并举的策略,深度介入并联合科技企业,强力构建“美国优先”的人工智能生态体系。

美国政府使用政策工具对战略行业加强控制,并将政企利益紧密绑定,清晰体现出将企业纳入国家战略的意图。在强化控制企业层面,美国政府以《芯片法案》相关补贴为筹码,向企业推动“补贴换股份”的策略,意图加大对英特尔、镁光等关键芯片巨头的控制力度。同时,又以出口许可为挟制手段,施压企业调整全球供应链布局例如围绕英伟达和超威半导体对华出口许可的政策讨论,反映了其干预市场的强烈意图。在深化引导与绑定层面,美国政府积极实施“人工智能出口计划”,政企协同推动美国AI技术全球输出,并利用外交资源,主动接洽日本、沙特等友好国家,助力本土巨头拓展海外市场。此外通过高层战略对话寻求共识已成为常态,例如白宫召集Meta、苹果、微软、OpenAI等科技领袖召开研讨会。

美国科技巨头正加速构建覆盖“能源-基础设施-软硬件-应用”的全链条产业体系,通过超大规模投资和交叉持股形成多元化的AI利益共同体。面对指数级增长的算力需求,美国企业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构筑“算力高墙”并实现全栈式布局。在AI核心层,算力与模型的绑定空前紧密。英伟达宣布投资1000亿美元与OpenAI共建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数据中心,计划使用400万至500万块GPU支撑下一代模型训练目前“算力换股权”成为新模式,如OpenAI与AMD达成部署6吉瓦GWGPU算力的协议,并形成双方深度利益捆绑

美国巨头企业的前瞻性布局在基础设施与能源支撑层尤为突出。为应对AI带来的能源挑战,微软联合星座能源公司重启三哩岛核电厂,谷歌则联合能源巨头共同开发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同时,美国政府及企业合作,同步加强对稀土等关键矿产资源的投资与控制,以保障AI发展的资源安全。此外,应用生态的融合正在提速,英伟达的CUDA、英特尔的X86等平台正在加速整合,一旦实现技术标准与终端的全面贯通,将快速形成高黏性的全栈AI生态。

目前,通过创新融资模式,美国科技巨头与跨国投资机构进行联盟,同时与全球资本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固合作格局,并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外交”,意图重构地缘竞争格局。美国企业在重构中展现出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全球资源整合能力。

与此同时,在融资模式创新方面,马斯克旗下xAI采用“股权+债务”混合融资模式,以GPU作为抵押物,成功募集200亿美元;英伟达凭借自身信用背书通过入股算力盟友CoreWeave帮助合作伙伴将融资利率从15%显著降至6%–9%

构建跨国资本网络方面,微软、英伟达、贝莱德与阿联酋MGX联合创建投资联盟“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并吸引了科威特、新加坡等主权资本参投

在面向全球布局AI基础设施方面,美国积极运用资本力量输出AI标准和影响力。例如,面向日本,OpenAI、甲骨文联合软银宣布未来三年总投资超过4000亿美元新建AI数据中心。

此外,美国在金融领域的动向,如稳定币的发展和业界关于“英伟达是AI时代的中央银行”的讨论,也显示出其利用AI拓展金融霸权的意图。

 

美国系统性加强产业控制力

美国加速构建全栈式闭环生态和排他性供应链体系,正系统性强化其产业控制力,进一步构建国技术追赶与产业突围的壁垒。美国此轮产业整合的核心在于构建“芯片架构-软件生态-云基础设施-算法模型”的闭环,旨在形成技术上的自然垄断和高度黏性的“美式技术栈”。例如,英伟达宣布投资1000亿美元与OpenAI共建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将实现CUDA生态与尖端大模型研发的深度耦合,迫使全球开发使用者形成路径依赖;同时,美国将通过垂直协同实现对全球AI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精准掌控;在核心存力资源方面,韩国三星与SK海力士掌握全球约80%的高带宽存储芯片(HBM)供应,而OpenAI已与这两家巨头达成协议,预计未来每月获取90万颗高性能存储芯片。顶尖大模型与顶尖算力、存力如果形成紧密同盟,增加我国在上游核心零部件获取上的不确定性。

此外,美国还积极推行“人工智能外交”,通过“星际之门”计划联合投入超5000亿美元建设10吉瓦级AI数据中心,在日本、英国、中东等地区输出技术标准,构建“可信供应链”。“技术封锁+市场围堵”的双重格局,意图迫使我国产业链的国际化布局陷入“低端参与、高端排斥”的困境,并使整体韧性与升级空间受到削弱。

美国凭借AI先发优势和资本运作形成强大的全球资本“虹吸效应”,我国企业创新活力与市场拓展面临严峻挑战。目前中美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融资规模呈现量级差距,全球资本正加速向美国集中。据CB Insights数据,今年前三季度,美国AI领域投融资金额达1889.7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453.95亿元),是我国同期462.35亿元的29倍。美国资本高度集中于头部,仅OpenAI与Anthropic两家合计融资即超1700亿美元,并通过“股权绑定+订单闭环”策略形成估值自我强化循环。反观我国,有超5300家AI企业,但资源分散,行业呈现“头部自主、中尾部承压”的分化态势。而资本格局的失衡,直接导致我国初创企业面临融资收缩和估值压力。受美国主导的排他性生态和地缘政治因素影,我国企业海外市场空间正在被压缩。

美国依托人工智能对关键基础设施和未来能源的深度主导,力图掌控新产业体系的主导权,在新一轮全球经济增长周期中形成显著卡位优势。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能源、金融、关键矿产等战略性领域,美国为掌控产业体系变革的主导权,对科技巨头进行了前瞻性布局。

在能源领域,为破解AI算力带来的巨大能耗,美国正布局加速发展新型核能。此外,微软将与星座能源公司联合重启三哩岛核电厂,谷歌将与能源巨头共同开发小型模块化反应堆,这不仅保障了美国AI产业的能源安全,更可能为推动美国迎来新一轮能源革命的机遇。

在金融领域,美国试图利用AI进一步强化其全球金融霸权地位。近期关于“英伟达是AI时代的中央银行”的讨论,以及美国政府考虑整合人工智能与稳定币监管职能的动向,反映出美国意图以AI为核心支撑,拓展全球金融服务的新边界。

此外,美国政府及企业也在同步加强对稀土等支撑AI发展的关键矿产资源的控制由此,美国在这些外围支撑领域进行了系统性布局,旨在构建一个以AI为核心驱动的全新产业体系,或将使其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地,将对我国形成长期的战略压力。

中国应对美国人工智能领域竞争的制度优势和发展合力

1.加强人工智能和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凝聚发展合力。

面对美国高度协同的竞争态势,我国亟须强化跨部门、跨层级的战略协调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推进格局。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行动的统筹领导与跨部门协调,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高端智库的决策支撑作用,支持相关智库定期对中美人工智能的态势运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和动态监测,加强前沿政策研究与战略研判,为国家决策提供高质量参考的建议。

2.集中力量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与自主生态构建,探索非对称竞争路径实现换道超车。

针对美国构建的全栈式技术壁垒,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我国不宜与美国直接比拼暴力算力,而是聚焦提升算力质效和探索颠覆性路径。同时加大对异构芯片等新兴架构的研发支持,强化多元异构芯片的统筹调度及对国产大模型软硬件的适配攻坚。在前沿领域积极布局,重点支持产业链的世界模型、具身智能、智能体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要构建自主可控的评测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能力评价体系标准、大模型成熟度评价体系等,掌握技术发展的话语权。此外,重点支持开发“轻量化、高效率”的AI模型体系,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3.优化资本支持方式并统筹“抓大扶小”,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做强做大。

针对中美投融资的巨大差距和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亟须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形成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AI战略投资基金”的共同作用,促进各类基金的合作,做大基金规模。要强化产融结合,加强基金与智库研究的协作,为资本投向提供精准引导。在培育领军企业方面,建立优质AI企业培育库,支持技术领先的企业快速对接资本市场。设立人工智能并购基金,简化审批流程,畅通行业并购整合渠道,引导行业加速整合,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

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运作方式,加力支持人工智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发展。

4.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以超大规模场景的优势,牵引壮大产业生态。

应用场景是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优势,坚持以应用场景反哺技术产品迭代创新。首先,聚焦制造业的最佳场景,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供需两端的企业对接,引导应用层人工智能企业深耕细分行业,打造具有引领性、标杆性的示范应用。其次,大力推动民生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再次,加快政务大模型的应用推广。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具有技术优势的平台在社会治理、政策仿真等方面发挥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与区域协同,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打破美国技术围堵的图谋。

面对美国构建的排他性技术同盟,我国将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合作策略,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一是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工智能交流与合作。中国台湾地区AI芯片制造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应充分利用现有交流基础(如海峡两岸交流活动),推进两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度合作,增进融合发展;二是深化与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支持AI大模型及智能体产品“走出去”,开展标准互认与技术研发合作;三是依托联合国、APEC等多边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标准、算法伦理及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联合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共同抵制技术霸凌。

(编辑  季节)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纵深推进,我国海外投资环境从单纯的商业风险管理,上升为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议题。加快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海外投资保护体系,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不可或缺的战略支撑。

我国海外投资利益的构成及分布

海外投资利益的界定

中国海外利益是一个随着国家深度融入全球化进程而不断拓展的复合型概念体系。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工作重点要求,它涵盖了海外重大项目与人员机构安全、关键商业利益、“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及全球公域治理等多个维度,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海外利益保护的前瞻性布局。中国海外利益被定义为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全球联系产生的、处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并以国际合约等形式表现的国家利益。狭义上,它聚焦于境外中国机构与公民的生命、财产和活动安全;广义上,包括各类有效协议、国家尊严与名誉在内的全方位权益。

海外利益的分布特征

准确把握中国海外资产的规模、结构与风险特征,是构建有效保护体系的前提。截至2024 年末,中国对外资产规模历史性突破10万亿美元,达到102129 亿美元,较上一年增长了6.15%;对外净资产32958 亿美元;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922亿美元,占全球份额11.9%,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3.14万亿美元。国跨国公司100强的海外资产总额达到12.37万亿元,平均跨国指数为17.3%。其中,中石油、中国中化和中石化分别以1.08万亿元、8810亿元、7514亿元位列前三,华为和腾讯海外资产规模则紧随其后。2024年,中国企业向境外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0.9万人,累计达59.4万人。这些数据展示了当前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经济利益维度看,主要分布于三类经济体:一是以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高收入经济体,这些国家是我国出口贸易、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二是以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及孟加拉国为代表的成本导向型东南亚经济体,我国在这些地区的工程承包占比较高,出口与直接投资亦呈稳步增长态势;三是以俄罗斯、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及伊拉克为代表的能源资源型经济体,我国在这些地区的工程承包与能源合作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海外安全利益集中体现于四类区域:一是印太地区、几内亚湾及中东等战略通道与能源供给关键区域,涉及海上战略通道安全与能源供给保障;二是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欧亚大陆中心地带,我国能源合作与机构安全需求上升;三是以美国、法国、加拿大和英国等G7国家为主的发达经济体,重点涉及我国公民与机构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四是以肯尼亚、巴西等为代表的矿产资源富集国,关乎我国战略性资源供应的稳定性。

我国海外利益在地理上呈现“大集中、广分散”的分布特征,在空间上高度聚焦于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泛延伸至全球各主要板块。其结构可概括为三大板块:一是“一带一路”共建经济体,构成我国海外利益的核心区域;二是以G7国家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以经济利益与公民安全为主;三是以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为代表的资源型经济体,以能源与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为核心关切。这些分布广泛、形态多样的海外利益,正置身于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来自地缘政治、东道国治理、宏观经济、法律合规及非传统安全等多维度的交叉性风险冲击。

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系统性地识别并剖析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及构成,成为构建有效保护机制的必要前提。

1.政治风险

主要表现为东道国政权更迭突变及治理失效等因素引发的投资权益减损。此类风险具有主权关联性、不可预测性与强制干预性等特征,导致投资项目中断、资产被征用或合约被单方面废止。政权稳定性、行政效率与制度性腐败是诱发政治风险的核心要素。在部分高风险国家,中国企业为获取战略资源或市场机会,贸然进入制度环境薄弱区域,面临较高的政策变化与强制征收风险。部分海外投资行为呈现出风险偏好的特征,流向制度环境薄弱但资源禀赋较高的地区,源于获取战略性资源的需求,政府推动的影响。

2.经济金融风险

海外投资的经济与金融风险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复合型风险体系。从经济维度看,东道国市场规模、经济增长稳定性、通胀水平、汇率波动等宏观经济变量直接影响市场需求与运营成本,产生系统性影响。金融风险则表现为东道国政府债务偿付能力不足导致的违约风险,又称主权信用风险中国对外投资呈现独特的U型分布特征:一方面集中于主权信用评级较高、具备战略资产的发达经济体;另一方面又大量流向主权信用较低但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地区。中国企业既面临发达经济体的市场准入壁垒,又应对发展中地区的主权违约风险。两种风险的交互作用加剧了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

3.法律与合规风险

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复合性的法律风险,其根源主要来自三个维度:不同法域间的制度差异、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国际法律环境的动态演变。这些因素构成错综复杂的法律风险体系,对我国海外利益保护形成严峻挑战。

从制度层面看,各国法律体系的多样性特征明显,在法律解释和适用标准上存在较大灵活性,给跨国经营带来不确定性。以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领域为例,发达经济体普遍建立了严格的法律规范体系,而我国企业对当地法律环境认知不足、合规能力建设滞后,往往面临诉讼风险和行政处罚压力。

近年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管辖权博弈日益激烈,东道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趋势不断加强,企业面临双重合规压力。

4.社会安全风险

东道国社会稳定构成了中国对外投资安全性与海外利益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外部保障。基础设施薄弱、罢工现象频繁、失业率居高等,都是破坏投资环境的重要社会因素。民生困境(如失业率攀升、社会保障缩水)则引发社会不稳定性

5.地缘政治风险

地缘政治风险本质上是大国战略博弈在全球范围的投射,其影响范围更广、传导机制更复杂。

大国竞争引发的“选边站队”压力。随着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美国通过“印太经济框架”“半导体联盟”等机制构建排他性经济圈层,并运用关税政策等手段迫使第三方国家在对华经贸合作上做出限制。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抉择压力,直接威胁我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安全。印度追随美国对中资企业实施制裁,以及美国对越南、柬埔寨等中国重要转口贸易国加征高额关税都是该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地区强国战略自主性增强带来不确定性。以印尼、肯尼亚为代表的国家在经济政策上表现出更强的自主性和波动性,这种政策不确定性虽然源于这些国家自身的发展需求,但在大国竞争背景下被放大,对我国能源资源供应安全构成挑战。

地缘政治风险与传统政治风险形成叠加效应。东道国国内政局不稳等风险因素与大国博弈等风险相互交织,使我国海外投资面临更为复杂的风险环境。我们既要关注东道国国内政治动态,更要把握全球地缘政治格局的演变趋势。

我国现有海外利益保障体系情况

政府层面的战略主导与武装保障

政府是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核心支撑力量。政府通过外交、商务与军队的协同作用,构建起战略部署、政策支持、应急行动与安全护航相结合的体系。

外交部门承担总体规划与统筹协调的职责,将海外利益保护纳入国家安全与外交战略框架,通过多边与双边机制推动国际合作,如动议对标世界银行的做法,在金砖银行项下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机制,以制度化方式分担投资风险。商务与国资系统则负责政策层面的落实与企业支持,通过完善“走出去”风险评估、保险与应急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保障与法律援助。外交与商务体系共同建立了驻外应急响应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与快速撤离指挥。军队在此体系中提供安全支撑,通过海外护航与维和行动维护国家公民与企业安全,体现了国家对全球利益的战略维护。

法律体系构建

在构建海外利益法律保护体系方面,我国已形成一套融合国内立法、国际协定与专业化服务的多层次策略框架。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涉外法律法规,标志着保护策略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谋划的重要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作为基础性法律,为反制国外不当制裁和“长臂管辖”提供了系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则构建了包含反制清单、签证限制、资产冻结等具体措施的“防守反击”机制,展现了维护国家主权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国际法层面,我国通过升级双边投资协定、推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构建了国际国内法律手段相互衔接的保护网络。特别是在投资协定中纳入更完善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为企业海外维权开辟了专业化通道。同时,支持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等区域性争端解决平台,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

海外投资保险机制的设立

作为当前主要的海外投资承保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系统化的保险产品为企业跨境投资提供风险保障。承保范围聚焦于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等四类核心政治风险,其中2023年新增“绿色通道”机制,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项目实行优先审批。

企业海外安保能力建设

通过在总部和区域公司层面设立专业安全管理部门,构建层级清晰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风险预警方面,企业通过自建或采购服务的方式,建立覆盖全球的海外风险预警系统。这些系统整合开源情报和商业数据,对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安全威胁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为确保应急响应能力,企业制定了完善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覆盖从恐袭、绑架到骚乱、自然灾害等多种情景。在资源保障方面,企业设立专项安全预算,用于安防设施建设、专业安保力量雇佣和保险购买。同时,积极与东道国政府、警方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建立协同机制,在必要时与国际专业安保公司合作。

市场化私营安保力量构建

在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体系中,私人安保公司以其独特优势发挥着专业化补充作用。这些机构通过提供武装护卫、要员随行和物资运输保障等商业化服务,有效弥补了官方保护力量的局限性。其“非官方”属性使其在政治敏感地区开展行动时更具灵活性,避免引发外交争议,成为高风险地区中资机构和人员实现“自力救济”的重要依托。

民间网络的辅助作用

以侨团、商会为主的民间网络在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辅助作用。这些组织凭借其语言文化相通和深入当地社会的优势,在情报收集、危机预警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价值。它们能够通过民间渠道及时获取政局变动、社会动态等一手信息,为风险防范提供有效预警。在应急响应方面,民间网络可在危机初期为受困公民提供紧急庇护和物资支持,有效弥补官方救援的时间空窗。同时,通过长期参与社区建设,夯实民意基础,从源头上改善我国海外利益的生存环境。

现有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相关法律缺位且协同不足

当前立法体系存在关键性空白。《对外投资保护法》《海外投资保险法》等基础性法律长期缺位,企业海外权益保障缺乏坚实的法律根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保护海外利益的基本原则,但其中“必要措施”的核心要素明确,企业在实践中面临法律适用困境。相关规章制度分散于各部门文件中,缺乏系统性与协同性,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保护体系,分散立法的模式使保护标准不一、执行效率受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海外利益保护需求。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保护来华投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签署年代较早,受限于当时保护水平,难以适应当前国际投资领域的新形势与新要求这些制度性缺陷制约了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效能的提升,亟须通过完善立法体系、整合制度资源、更新国际协定等途径,构建与中国海外利益规模相匹配的法律保障机制。

争端救济乏力与反制困境

目前我国对海外投资争议和资产侵害仍以外交协调为主,缺乏专门的司法救济渠道和执行机制,使企业和公民在面临资产冻结、征收或政治性制裁时维权困难。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为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覆盖范围有限,尚难形成体系化威慑。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甚微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唯一政策性承保机构,承担着国内超过90%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保险费率维持在1.5%3%的较高区间,远超国际平均水平。保险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当前仅提供股权和债权两类保险产品,承保范围局限于传统的征收、汇兑限制等政治风险,无法覆盖新型复合风险。业务结构呈现双重集中特征:地域上超60%保单集中于高风险国家,行业上70%的保单集中在能源基建等传统领域,风险敞口过于集中。2024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赔付金额达9.5亿美元,同比增长5.9%,显示出承保风险持续攀升的压力。在国际法层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60%包含代位权条款,且内容标准不一,使得跨境追偿面临法律障碍这些制度性缺陷相互交织,共同制约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体系的功能发挥。

海外私营安保受制于人

当前海外安全服务市场虽由大型安保企业主导,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机构都面临共同挑战。这些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发展进程缓慢,其功能主要局限于应急响应,难以实现风险预警和态势缓解,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环境缺乏影响力。这种发展困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除少数具有大型国企背景的安保集团外,多数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尽管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规模巨大,但安保市场份额占比极低,加之项目利润空间有限和对安保工作重视不足,导致企业在安保预算上大幅压缩,进一步制约了行业发展。

私营安保方面受制于西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深层次原因:首先,全球业务网络与支持体系缺失,加之情报获取能力不足,使企业难以对特定任务区域进行精准风险评估;其次面临东道国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政策性限制,以及行业标准、培训认证体系受欧美主导的被动局面;最后,我国海外安保公司在复合型专业人才方面严重短缺,海外复杂环境要求安保人员既要掌握当地语言文化、熟悉势力格局,又须具备军事侦察、人际沟通与信息系统操作等综合能力。上述因素共同制约了我国私营安保公司的国际化发展。

驻外机构及商协会权责不清,对企业实际支持力度不足

领事保护作为国际法框架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派遣国通过其驻外外交和领事机构,为维护本国国家利益、法人及公民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常态化预防性保护措施。该机制具有前瞻性保护特征,其启动体现了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预防性保护职能。部分驻外机构与商协会的服务效能不足已成为制约整体保护能力提升的短板。部分驻外机构受限于行政惯性与考评机制,往往将工作重心置于常规性外交事务,存在“重接待、轻护航”的倾向。商协会等组织在资源整合与专业服务方面尚未形成有效支撑,其服务内容多停留在信息传递与活动组织层面。我国一些民间组织“走出去”未能与国家向海外延展的步伐保持一致,难以在风险预警、安全培训、危机协调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实质性支持。

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护体系的政策建议

重新诠释“不干涉内政”原则

在坚持尊重各国主权这一根本前提的同时,有必要对该原则进行“功能性拓展”与“语境重构”,以更好地应对现实挑战。

这种创新的核心在于严格界定“非法干涉”与“依法维权”的界限。我国奉行不干涉内政,旨在尊重他国主权,但绝不意味着放任中国企业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东道国政府或官员的恶意侵害,或坐视我国的定向援助被滥用。当遭遇不公正待遇、征收等政治风险时,我国政府依据国际法及双边协定所采取的外交交涉、国际仲裁等反制措施,是捍卫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本质上属于“依法维权”,而非“非法干涉”。

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推动海外投资保险市场结构改革。借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经验,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及私人资本参与中低风险市场业务。对新兴市场主体给予阶段性税收优惠,激发市场活力。在高风险地区维持中信保主导地位,构建政策性与商业性协同发展的保险体系。

强化国际法保障机制。在新签或修订双边投资协定时,明确写入代位求偿权条款,为保险机构跨境追偿提供国际法依据。

建立政府引导的再保险机制,通过风险共担扩大承保范围。探索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出台《海外投资保险条例》,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标准、业务范围和监管规则。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商务部、外交部、金融监管部门的力量,形成政策合力。通过国内立法与国际协定的良性互动,构建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化海外投资保险体系。

完善涉外法治与升级投资协定

着力构建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的良性互动体系国内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为统领框架,强化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涉外法律的系统衔接,同时推进《海外利益保护法》的出台,形成兼顾高水平开放与国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

双边投资协定升级方面,截至2025年7月,我国已与各国和地区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共149项,其中现行有效的BIT共计109个。除进一步推进处于悬置状态的协定早日生效外,我国还需从示范双边投资协定文本的制定工作起步,关注投资者保护、征收与补偿和投资争端问题解决机制。

建立精准化反制机制与创新风险阻断机制并进。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的反制措施与BIT争端解决机制相衔接,当缔约方违反协定义务时,可依法启动包括资产冻结、交易限制在内的对等反制,并通过定期审查程序确保措施实施的合规性;借鉴《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立法经验,在BIT中嵌入针对第三国不当域外适用的联合抵制条款,建立包括禁令申请、合规审查在内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投资者提供贯穿项目全周期的法律保护。此外,还可将援助项目与投资保护相挂钩,在必要时可采取调整援助规模、暂缓合作项目等差异化措施,形成对东道国的有效约束力。

建立健全海外安保体系

从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商务、外交、公安、安全等部门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安保企业的资质、权责及武力使用规范;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提升安保情报、预警与应急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安保治理,对接国际标准,提升中国安保企业的国际形象与竞争力;并通过人才储备和政企协作机制,形成官方与民间力量互补的海外安保网络。

探索建立海外利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以专业化风险预警与响应平台为核心,整合政府部门、驻外机构与企业资源,形成覆盖风险排查、监测、评估、预警的全流程工作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层面建立全球风险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重点国家的政治局势、政策变动、安全形势等开展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分级预警报告;(2)响应层面设立风险等级分类机制,对高风险情形启动快速响应,协调外交、商务等部门及驻外机构提供应急支持;(3)信息共享方面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风险信息在政府、企业与专业机构间高效共享,并为高风险项目配套法律支持与应急保障资源。通过系统化构建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相结合的全链条机制,可显著提升我国海外利益的风险防范与危机应对能力,为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安全保障支撑。

健全驻外机构与商协会责任机制

建立驻外机构与商协会的海外利益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将中资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覆盖率、重大风险预警及时率等核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保护责任与资源配置挂钩”的激励机制,对考核优良的机构适当扩大外事权限和经费支持,通过“责任清单+绩效评估”推动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护航”的工作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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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面对“十五五”这一承前启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研究者,我试图从新供给经济学理论创新视角,学习全会提出的“十五五”时期发展规划建议,聚焦“供需良性互动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两大关键方向,对“十五五”时期经济实践路径进行学习领会与解读。

新需求引领与新供给创造形成良性循环,驱动新质生产力跃升

全会提出,要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从中国学者在经济学基础理论层面的新供给经济学研究创新成果来看,可以明确:“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表述,是对经济循环规律的高度凝练,精准把握了供需双方的动态互动关系。需求是人类社会经济循环的“原生动力”,需求侧的持续升级会不断衍生新的诉求,而这些诉求需要得到供给侧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效响应。有人类存在,就有其需求,由个体需求汇合为社会需求从生存到温饱、小康、富裕,从发展、享受到“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都是不同层次的需求,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永无止境必将促使供给侧给出其响应。

供给的核心功能是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只有形成“有效供给”,才能真正匹配需求、激活循环、促成繁荣。应当强调,实际生活中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创新的关键,始终在供给侧。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开展的需求响应,将形成有效供给的创新活动,成为推动生产力跃迁的内生的核心力量这种跃迁是区分人类社会不同时代、不同发展阶段的决定性因素,并成为新质生产力每一轮“上台阶”式的跃迁中得到培育和发展的典型表征。

以历史维度为鉴,约一万年前的农业革命,让人类脱离漫长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实现了第一次有效供给的“上台阶”;约300年前的工业革命,相较于农业时代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再度推动社会出现新一轮跨越式“上台阶”的跃迁;当下的信息革命,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再上一个大台阶,其中可以细分:比如,互联网时代从有线互联发展升级为无线互联、移动互联,同样是新质生产力跃迁式发展的具体体现。

供给侧得到需求引领而反过来又以有效供给创造需求,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乔布斯主导的苹果智能手机创新。这种产品绝非需求侧任何主体所预先设想的,而是由供给侧的天才创新形成有效供给,激发和创造了全球不断涌现的海量需求,甚至重塑经济社会生活模式,完美诠释了“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由此可知,中国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更高水平地把握这种供需互动规律,促成更为生机勃勃的良性循环。

党中央明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进现代化的主线,当下在“十五五”即将开局时,要求“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就是要从制度供给入手,以创新为第一动力,牵引带动整个供给体系质量与效率提高,让供需互动形成长期的正向良性循环,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注入加速度和充沛的能量。

有效市场破除卡点需统一制度规则,有为政府要防“内卷”、优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列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原则,提出要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

从制度创新角度领会中央的指导精神,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六十条”重要文件中表述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系统集成思维框架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打通市场运行中的“卡点堵点”,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正确结合,使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其关键重在“统一制度和规则”,而并非“统一微观行动齐步走”。

实际运行中,有不少人误认为统一大市场是“齐步走”或“集中发号施令”,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惯性表现202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高屋建瓴地出了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政府行为、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五个方面的统一要求统一大市场的真谛,是在制度创新优化牵引下,形成规则一体化的统一,是要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层面形成“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的统一,让生产要素可以最大限度顺畅流动,以此使生产力得到充分解放。这涉及的正是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监管调控的统一尺度。

当然,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还需要有多方面其他维度的统一,但无论是度量衡统一,还是技术标准统一等直观技术性统一,并非称得上是现代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要求。中国历史上在秦始皇时便有“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等技术性统一,工业革命以来更强调技术标准统一当下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最关键的创新之处,是构建“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所有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制度规则下展开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推动生产力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依据这样的认识框架,统一大市场建设,应重点破除不正当的地方保护、行政壁垒与市场分割,化解要素流动中的堵点卡点和种种不合理的阻碍因素,优化资源配置。

比如我国“东数西算”工程,正是利用西南西北电力成本、运维成本低等优势,引导数据中心在贵州、内蒙、宁夏、甘肃等地布局原则是承认区域差异、引导和推动要素合理流动,以最终实现统一大市场内综合绩效升级为标准。又如,破除局部利益壁垒,各地区可以从外部引入优质市场主体来引领本地产业结构优化,以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提升统一大市场的综合绩效。

招商引资应聚焦引入优质主体,带动本地形成产业集群的升级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和供应链优化,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与优质主体共荣共赢。对于“内卷式”竞争,需通过破除软预算约束、不正当保护等,加以理性引导、综合治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与平衡,涉及“改革的核心问题”。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避免“市场紊乱”与“政府乱作为”,正确推进机制创新。这方面改革颇具挑战性。比如,市场体制改革进程中,人们曾强调“政府与市场划清边界、井水不犯河水”,这是认知进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机制的出现,两者关系正在从“划清边界”的认知升级为“法治化契约下的伙伴关系”。通过“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的优势互补,可实现“1+1+1>3”的绩效提升,打开新局面。2014年后,在中央层面指导之下,我国把PPP作为一大创新重点的开拓探索十年之后,亟应积极总结经验,优化其由新一轮文件指导定义的“新机制”,开创其生机勃勃的新发展阶段。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这两方面的关系在结合与平衡中的处理,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好操作方案,并没有千篇一律的答案,需根据不同领域、不同案例做定制化分析和设计,将改革要领与政策优化落到实处,使市场发展既有效又有序,政府监管既有为又不乱为,既防范‘内卷’又激发活力,才能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

有为政府面对的试错与权衡:政策如何支持创新、稳定与数字化前沿突破

当前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正处于政策密集赋能、技术快速突破、产业加速转型三重叠加阶段。面对“十五五”,如何尽力避免供给侧创新的行为陷入“错配需求”?经验表明,“试错是必然路径”。

科技成果需经历“基础理论—科技过渡—应用技术—产业开发”的全链条试错,仅应用技术成果的中试环节,就可能成功或失败即便进入市场,仍需继续接受商业化后市场评价的考验。

有些技术看似先进,却无法与应用的场景衔接,长期下来只能放弃;还有些技术成果虽通过中试,到市场上却因缺乏可持续盈利模式难以为继。与国际上多个经济体总结的经验类似,中国发展过程中,各产业领域不同阶段的试错与失败均不可避免而在选择性赛道上,适应性的政府政策与合理的资金支持,都是使创业创新衔接商业化可持续走向成功的重大关键要素。

不同市场主体的试错逻辑也各有侧重。小微企业是试错的重要载体: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90%以上的就业,民营企业中又有90%以上是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平均寿命仅3—5年,虽不断有新生伴随淘汰,但在动态中支撑着就业基本面与社会稳定,从中发展出一部分引领创新的中、大型市场主体。在信息革命时代,数字化前沿创新中,做好、做大的少数“修成正果”数字化平台头部企业,则是凭借赛道上可能获得的特定资金实力,冲过痛苦的“烧钱”阶段,让技术成果商业化过程得以展开和具有可持续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工作的两大重点,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必然要求我们守正创新、守正出奇——守“市场决定论”之正,出“政府作用论”之奇。因此,政府政策支持的“有为”,亟在企业信心与居民预期修复仍需发力的当下,处理好“短期稳定”与“长期后劲”的关系,特别是在微观主体“试错”过程中,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应该在支持基础研究与引导市场转化之间,在关注全局与突出重点之间,在维系当下和衔接长远之间,把握好权衡关系以形成正向良性循环。

以宏观政策而言,需在现阶段“更加积极”扩大内需的总量扩张,注重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中“数量主导”转向“绩效主导”,核心要领是让资金投向既解当下之急,又为未来蓄力,以高度的政策理性作出合理统筹兼顾、区别对待。

具体而言,对一些关系国家全局的基础研究和与其对接的战略项目,如当年的“两弹一星”、前些年世界屋脊高寒区域的青藏铁路等,在直接效益角度难以量化衡量和无法清楚地期待以企业为主导的商业化运作和回报,应纳入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的新型举国体制框架给予支持。

对于常被诟病“撒胡椒面”的政府支持政策,其中也包含某种“必然选择”。面对市场,政府难以准确预判哪些企业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乃至成长壮大为“小巨人”和头部,只能适当地通过普惠性政策支持覆盖更多主体,以求实现以公共资源维护基本盘和撬动市场活力的正向循环如疫情发生后,在特别国债资金中2000亿元直达基层以财政贴息方式支持众多小微企业的纾困、生存与发展。

至于成功率甚低(即失败率和风险度甚高)的数字化前沿创新项目,政府虽可积极探索以“孵化器”和产业引导资金予以扶助和加力,但关键性的资金支持力量,仍将主要来自非政府主体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最为前沿的是“敢赌服输”的“天使投资”。

政府在期待数字经济头部企业脱颖而出方面的“有为”,主要不是直接上阵方式,而是打造高水平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行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吸引国际国内直接融资主体来“有效”地承担风险、开拓进取而获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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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强大的国内需求市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这对于有效发挥中国特有的大国规模效应,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我国在迈向高收入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历史进程中,国内超大消费规模及消费结构升级驱动经济增长将是阶段发展的显著特征,并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拥有14.1亿消费者、近5亿家庭户 超大规模的国内消费市场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优势。为此,国要始终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基本国策,增强消费与投资对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上升是一个基本趋势,该比重从2020年的55.4%上升至2024年的56.6%,2030年将达到58.0%其中居民消费支出占比将41%2035年进一步上升至58.8%,其中,2035年政府消费占比和居民消费支出占比将分别达到17.9%和40.9%。

打造世界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目前我国世界第二大国内消费市场2023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总额(按2021年国际元计算)占世界的比重为14.1%,仅相当于美国占世界比重(19.4%)的72.7%且明显低于我国总人口占世界比重(17.7%),即我国人均最终消费水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9.7%。这表明我国人均最终消费支出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到2035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总额至少比2024年增长53%,占世界比重至少达到20%以上。

因此,实施扩大国内需求战略的核心目标是扩大国内居民消费需求,特别是14亿多消费者潜在的巨大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此,全面促进居民、家庭、社会以及政府消费,增强国内消费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作用,加快构建世界强大的国内消费市场。

我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消费群体扩大国内需求核心目标是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预计到2030年,全国家庭总户数达到6.5亿户以上,中国仍具有巨大的人口与家庭总数规模优势,人均消费将持续增长,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同时全面开放国内消费市场,不断提高货物与服务进口能力为世界创造最大货物和服务进口市场优势在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政策推动下,预计到2030年,全国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从2024年53.86万亿元上升至73万亿元左右,相当于从2024年的14.72万亿国际元(按2021年价格计算)上升至2030年的18.09万亿国际元;到2035年,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将提高至45%,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上升至77.6万亿元以上,相当于22.2万亿国际元以上。

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国家之一。按现价美元计算,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4年为3.141万亿美元,在世界排名第二,年均增速达9.9%,大大高于同期世界平均增速(3.3%)。同期,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世界总数比重2024年为17.7%,但仍低于美国占世界比重20.9%。 按购买力平价(2021年国际元)计算,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4年为6.59万亿国际元。到2030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GDP比重将提高至17.8%,到2035年将提高至20%以上。作为最大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中国政府将直接为14亿多人提供更可及、更公平、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并带动加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内服务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与居民私人消费形成了互补、互动关系,从而形成世界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之一。

中国仍是世界最大的国内投资市场。这是我国扩大内需最重要的长期优势。我国是世界上国内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23年达到42%,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为26%),更高于OECD的23%和美国的22%。我国也是世界上资本形成总额占GDP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2024年达到40.6%,比世界平均比重(2023年为27%)高出12.4个百分点,预计到2035年进一步下降至39.2%。我国还是世界上资本形成总额最大的国家。这表明中国是世界上资本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有能力投资于生产性的产业体系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以及城市和乡村设施,成为我国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最重要的资本资源基础,这是我国长期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有助于我国加速城乡建设及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资本积累,更好构建世界上最先进的覆盖全国的互联互通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重塑中国经济地理,进而构建世界最大内需(尤其是消费)市场。

建成强大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形成结构优化、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我国产业结构正在不断升级、不断优化。具体表现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GDP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通过吸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移劳动力等,成为最大的产业和就业主渠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会促进就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将从2024年56.7%提高至2030年的58.5%,相当于2023年韩国比重(58.4%),到2035年进一步提高至60%左右,相当于2023年爱尔兰比重(60.9%)

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对14亿多人口的中国来说农业现代化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之基础,同时又是我国现代化最大的短板。我国人口多、耕地少、水资源更少这一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从发展趋势看,第一产业增加值持续增长,年均增速在4.0%左右,基本满足14亿多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与此同时,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持续渐进式下降,从2024年的6.8%到2035年下降至5%以下。到2035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仍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中国式现代化发挥至关重要作用:一是确保粮食安全,粮食总产量保持在7亿吨左右(2024年为7.07亿吨,人均粮食产量为504公斤),同时为14亿多消费者提供品类丰富、高质量的农副产品。二是农业劳动力总数持续下降,预计从2024年1.6亿人到2035年农业就业人数将降至1亿人左右,其占总就业人口比重持续下降,从2024年的22.2%到2035下降至15%左右;三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年均增速可达到4.5%左右,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相对差距不断缩小;四是我国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一的地位更加巩固,占世界比重保持在30%左右,这意味着我国人均农产品消费支出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左右。五是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预计将从2020年的60%提高至2025年的64%,力争到2035年将达到70%左右。六是农业机械化取得更大进展。按照《“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到203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实现全过程机械化,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全覆盖,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格局基本形成。未来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将达到更高水平,即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业化,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更加凸显,从而确保高质量满足供养14亿多消费者的高品质、高质量、多样化农产品需求。

基本实现服务业现代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预计将大幅提升,2024年达到56.7%,2035年将达到60%以上。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吸收就业人口最多的产业,2024年达到35866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为48.8%,但是低于世界平均比重2020年为50%,也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比重(2020年为72.6%预计到2035中国这一比重将超过55%。该产业不仅吸收高素质的新增劳动力(主要是研究生、普通职业本专科、中等职业毕业生,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超过15年),还能够吸纳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移出的劳动力,2024年全国服务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相当于全国劳动生产率的116%,服务业平均劳动报酬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未来时期,我国服务业将更加凸显知识密集、信息密集、数字密集等重要特征,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

中国已进入“服务业主导时代”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了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我国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下降,这不意味着要“去工业化”“去制造业化”为此一方面需要稳住工业和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同时完成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工业革命,即“并联式工业化革命”。预计到2035年,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程度将更高,体现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相互延伸,特别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发展直接为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此同时,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程度将更广泛、更深入、更专业化。其中,第二产业为第一产业的发展提供高水平装备,而第三产业将对第一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市场服务支撑和生产服务支撑,助力第一产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建成世界强大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按现价美元计算,2024年中国工业增加值达到6.84万亿美元,占世界比重的26.6%我国工业占GDP比重从2006年高峰的41.4%降至2024年30.1%,但仍高于世界平均比重的26.0%,更高于OECD国家平均比重的21.2%未来时期中国工业占GDP比重将持续缓慢下降预计2030年降至1/4强,2035年将降至1/5左右。中国加强对外工业投资,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投资,逐渐在海外形成若干“中国制造”基地。

基本建成世界制造业强国。未来10年,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目前,我国已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形成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发展了一批制造业集群,创造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中国制造”已成为世界公认品牌。到2035年,我国将实现从制造业最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这也是我国建成世界经济强国最重要的产业基础。与此同时,中国制造业企业加速“走出去”,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与沿线国家合作,并带动当地工业化,即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鼓励中国制造业企业在全球或区域布局,海外制造,海外销售,海外出口,将“中国品牌”转变为“世界品牌”。

未来时期,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将进一步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也将大幅提升。此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正在成为未来时期我国重要经济支柱之一,“三新”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竞争格局,提升了国内产业生态的总体质量。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创新实践,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上的三新经济核算体系核算结果表明:三新经济占GDP比重从2020年的16.7%,提高至2023年1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占“三新”经济比重的3.9%、第二产业占41.8%、第三产业占54.3%。预计到2035“三新”经济比重将达到20%以上。

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我们应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24年的67.0%上升至2035年的78%80%,相当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2023年为82%),这也标志着我国将基本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2035年4/5的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OECD国家水平,不足1/5的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能够进入中等发达国家底线水平。超大规模的城镇化正在加速重塑我国经济地理,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世界最大规模的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大格局,城市品质将明显提升,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新水平,公共服务范围将基本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公共安全将覆盖包括国内外游客在内的实际人口。我国海岸线总长度超过3.26万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2024年海洋经济首次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5438亿元,占GDP比重为7.8%。2035年,我国的沿海、沿江港口体系将更加完备、更加现代化,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连通水平更高,海陆统筹水平更高,海洋经济规模及其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我国将基本实现海洋强国目标。

构建世界最大规模的市场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包括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我国市场主体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9万户,增加到2024年1.89亿户,我国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的充分发挥也为我国经济的微观活力注入动能。此外,数量巨大的市场主体也必然催生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企业。为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以世界一流企业为标准,不断自我提升。该标准包括:成为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的领军企业,成为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军企业,成为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效率领先、效益领先、品质领先;成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典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全球知名品牌形象的典范。我国一批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进入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的中央企业打造了高铁、核电、特高压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名片,培育了一批具有行业话语权和美誉度的企业品牌。预计到2035年,中国在《财富》世界500强中的企业数量会继续增加。历史和现实已证明,未来将继续证明:企业兴,国家兴;企业强,国家强。

2035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收入分配体系,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全面开放体系等将更加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将为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现代化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大标志。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现代化总体水平已达到OECD国家水平,许多主要指标总规模超过OECD国家总和,成为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点领域与“先行官”

建成全球先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模最大的国家。2024年我国移动电话总数已达到17.9亿户,我国互联网网民规模2024年达到11.08亿户,互联网普及率从2012年的41.5%提升到2024年的78.7%我国宽带互联网普及率于2008年超过世界普及率(6.1%),2021年超过美国普及率37.0%),2023年普及率达到44.7%,中国宽带用户数占世界总比重从2012年的27.0%上升至2023年的42.5%;2024底,我国固定宽带5.73亿户,家庭宽带普及率已达到115.9部/百户。其中,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提前超过了《中国制造2025》原定2025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82%的预期目标。我国正从世界网络大国向世界网络强国阔步迈进所有地级市全面建成光网城市,行政村、脱贫村通宽带率达到100%,IPv6(第6版互联网协议)规模部署成效显著,拥有地址数量居世界第二。固定网络逐步实现从十兆到百兆再到千兆的跃升,移动网络实现从3G突破”到“4G同步”再到“5G世界引领”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移动5G宽带网络,2024年底全国5G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0.14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比重的56.7%。

我国电商交易额、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一。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3万亿元)的32.1%。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41.14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1.8%,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12.76万亿元,占GDP比重的9.9%。这标志着中国在当代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革命中走在世界前列我国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快速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实现由世界交通大国向世界交通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全国铁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9.76万公里增加至2024年的16.21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9356公里增加至 2024年的4.8万公里,铁路覆盖了全国81%的县,高铁通达93%的50万人口以上城市。

全国公路里程从2012年的424万公里提高至2024年54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9.62万公里提高至19.07万公里,相当于美国2025年10.6万公里的1.8倍,连接了全国95%的人口,覆盖了约99%的城镇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及地级行政中心。其中,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64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84.5%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

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汽车王国。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012年的1.09亿辆上升至2024年的3.53亿辆,年均增速高达10.3%,无论是总规模还是年均增速创下世界纪录,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024年达3.10亿辆,已超过美国2024年的2.9亿辆2024年乘用车的家用普及率达51.2%,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为57.3%,农村居民家庭为41.7%与此同时,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动汽车王国,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14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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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谈谈关于提振消费需求的一个具体问题,即购物方式和消费需求问题。

当前线下实体店购物低迷,有目共睹。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普遍应用和发展,线上购物与线下购物产生了一定程度失衡的现象,这一现象已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引起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关注。

购物方式与消费需求密切相关,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关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居民消费意愿低迷问题,原因有多方面,其中消费能力和消费环境普遍受关注。消费能力关系到收入分配,消费环境是消费市场的基础,关系到购物方式和消费需求问题,包括购物引导和消费意愿。

人们如何购物是一种市场选择,每天接触的线下和线上购物方式是相互竞争的业态。应运而生的线上购物方式与消费需求相适应,是消费市场发展的趋势。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线上购物,对传统线下购物形成的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并存,而替代效应日益显著。

当前日新月异的线上购物,的确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极大便利。淘宝、京东进入千家万户,深受消费者欢迎。通过线上配送,不仅大大小小的生活用品送货上门,一日三餐也可以不出门,窝在家里什么都能搞定。但长此以往,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大商场和众多店铺的人气显现日渐低下的趋向,一些餐厅主要靠外卖维持。

回想一下,2010年前后,在线营销的电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营销的商场和超市受到冲击,其中一部分逐渐难以为继,城市商场氛围减弱。北京赛特商场也在2019年关闭调整,燕莎等几个著名大商场顾客常常比售货员还少,不景气一望而知。

若干城市的商场现状大同小异。深圳可能好一些。虽然不能说实体商场倒闭就是线上购物方式造成的,其中商场自身经营等方面也存在若干问题,但线上购物的飞速发展,无疑是线下购物萎缩的重要原因之一。

线下购物与营造商业氛围和保持城市繁荣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提振消费需求应当注重营造必要的、尽可能充分的商业氛围,由此促进和保障城市繁荣。这是拓展营销活动需要的大环境。购物和餐饮是构成城市繁荣的两大基本要素,亲朋好友逛马路依托的是熙熙攘攘的人气,颇具特色的商业街和五彩斑斓的广告,从中可以获得多巴胺,迎来愉悦之感,如今这种感觉可以说越来越少了。出门逛街购物应当是一种享受,既有物质收获,又带来精神满足,同时有助于活跃市场,维护都市繁荣。

线上购物是有既定目标的,线下购物是既有事先准备要买的东西,又有一路边走边看新发现的心仪之物,也就是逛街时可能新增的消费潜力。不要小看这些额外的收获,有人估算过,逛店铺的随机消费相当可观,实体店购物对扩大消费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一些发达国家对线上购物的发展是有所控制和制约的。据有关资料,英国很多年前就具备通过线上电子商务销售商品的能力,比我国更早。但由于担心线上购物不利于维护传统的实体店,进而影响城市繁荣,一些议员建议放缓线上购物的推进速度。为平衡线上、线下的竞争,英国拟出台相关规则,对在线销售征收新税,弱化线上购物对线下零售业的竞争优势。英国在疫情期间对线下零售业实行税收减免,帮助实体店减轻经营压力,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线上购物的措施,旨在保护线下经营。2024年,保守党议员多克特等向下院提问,表示对政府与电商巨头亚马逊的关系及对英国零售市场实体店和城市繁荣的影响关注。其他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考虑和举措。

实体商场是否兴盛,直接关系到社会文旅和都市繁荣,而繁荣的都市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门面,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在一个城市中有特色的实体商城往往是标志性的建筑之一,是实实在在的、不可或缺的。

因而,这里提几点建议:

1)从国情出发,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竞争机制的前提下,促使线上和线下购物方式互补、融合发展,倡导和推进兼有线上和线下购物功能的新实体涌现。

2)在保持线上购物正常运营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对实体商场经营给予适度的政策扶持,如定期税收减免、租金优惠等。我国曾对个体商户给予税收减免、贷款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起到很好的效果。

3)加强都市商业圈建设,全方位提升经营设施水准,完善消费环境,吸引消费者驻足实体商业网点。

4)线下经营必须不断创新,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升效益,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5)线下购物充分发挥顾客现场真实体验用品和食品的优势,即所谓以体验为王,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与销售人员当面互动的个体化消费需求,这是线上购物难以实现的。

线上线下两种购物方式互动并进,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服务,为提振消费需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 碣石)



 

大变局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

(一)大变局彻底颠覆传统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时代的产物,它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稳定就业、稳定收入支撑法定强制的社会统筹、雇主责任,再以国家财政配合直至兜底。其中的社会养老保传承了历史悠久的保险概率论,其保险精算建基于同代和代际间的互助共济机制之上。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诸项制度,全都根植于社会公平这一社会政策的核心伦理,开启了以社会公平、公正为原则解决社会问题的全球社会政策历史。

但是,在时代大变局下,百多年前与工业革命相伴相生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迎接具有颠覆性的挑战。

(二)长寿时代挑战社会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与互助共济机制

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面临少子高龄化收少支多的困境。高龄化意味着养老金领取年限大幅增加,而少子化使得缴费的劳动力人口相对锐减,代际之间的“互助共济”难以维系,财务压力巨大,同时,同代人中更多的人活得更长,也无法进行长寿和短寿间的互济,出现缴费期与领取期的结构性失衡。

由于老年人是医疗资源的主要消耗群体带病生存期延长,慢性病、阿尔茨海默病等与年龄高度相关的疾病,对医保基金构成长期、巨额的支出压力。传统的“病时共济”难以应对以慢性病管理为主的健康挑战。还有,长寿带来的失能失智风险,不仅产生巨额护理费用,也压垮了无数家庭,暴露了传统社保在应对非医疗性、长期性照护需求方面的空白。尽管有些发达国家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这一新的社会保险险种,但是无法抵御保险费筹集困难导致的不可持续风险。我国在上海、天津等城市采取与医疗保险费挂钩的方式试行有限的长护险,实现了长期服务,但并未解决筹款资源问题。

全球所有实行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在长寿时代,共同面对老龄社会的挑战,都遇到人口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速放缓的叠加效应。这让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成为全球性挑战世界银行2023年《全球养老金报告》披露,全球约60%的国家面临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风险。主要表现为支付缺口扩大财政负担加重经合组织成员国养老金支出占GDP比重从2019年的8.2%升至2022年的9.1%。制度压力加剧,如德国2022年养老保险基金赤字达150亿欧元。日本2023年财政支出中,广义社会保障相关支出占比已经高达51%,其中养老保险占比最高。

据专家测算,我国若维持现行制度,到2035年左右,针对职工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可能耗尽,面对长期的、巨大的养老金缺口,依靠目前的全国社保基金规模将难以长期支撑,但如果全部由财政兜底、过度依赖财政补贴,可能引发更难化解的长期风险。

(三)数字时代挑战以雇主为中介的筹款与管理机制

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对全球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是近年来全球社会变迁的核心之一。2010年前后这股浪潮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全球兴起,目前已成为拥有数亿从业者的常态就业形式。它深刻地挑战着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之上的社会保障体系。

工业时代稳定就业和单位就业形成的“雇主雇员”责任捆绑关系在数字时代濒临瓦解。

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的兴起,劳动关系“零工化”创造了大量无固定雇主的劳动关系。传统社保要求雇主承担部分缴费责任的机制无法持续,导致大量零工劳动者无法进入职工社保。但是其中一些人也不选择居民保,形成“社保黑洞”。由于就业形态“灵活化”自由职业、多重职业者增多,其收入波动大,以月薪为基数的传统缴费方式不再适应,社保关系的登记、缴费、转移接续都变得异常复杂。传统社保依赖纸质档案、线下窗口服务,同样无法适应数字原生代对高效、便捷、智能化服务的需求。数据的孤岛效应也阻碍了精准施策和高效监管。

其实,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在缺乏规模化工业体系的发展中国家早已存在此就业结构体系使劳动关系不稳定不标准与工业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不适配。灵活就业者是自雇者,没有雇主,也就没有工业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法定缴费的雇主作为责任主体。非组织化、不稳定、无固定雇主灵活就业群体缺乏稳定的机构,缺乏雇主这个中介以连接“国家雇主(企业)职工的传统社会保障体系构架不仅雇主分担的传统筹款机制无法实施,风险共担的集体主义伦理标准化分配也都不复存在。

(四)消费时代与服务化:挑战“重资金、轻服务”的片面机制

全球普遍进入消费时代人类基本生存得到保障,更高层级和更广泛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被发掘出来。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如优质的养老服务、健康管理、育儿支持、精神文化服务等成为新的服务需求只管筹钱、发钱传统社会保障捉襟见肘,无法满足新的服务需求。

工业时代以“收入保障”为目标的社会保障范式,不得不向着收入与服务综合能力保障的范式转变。

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从理念到实施缺少服务的功能,其实服务保障不仅需要资金,更需要人力资源、设备设施和情感关怀,是物质与精神乃至文化的融合。不仅需要市场运行机制,还社会公益慈善的志愿服务机制,是复杂多元的社会化供给系统。传统“重资金、轻服务”的理念和机制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导致一些服务保障项目如康复、心理疏导健康促进、职业培训等等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五)新时代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与特征

面对新的挑战,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系统改革,其核心是从单一主体的功能收入型社会保障制度,转向多主体参与、资金与服务并重、主动预防、全面治理且财务可持续、注重实效的社会安全网”。

新型社会保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第一,覆盖全民的终身保障确保所有公民,无论其就业形态、年龄、地域,都能被纳入一个无缝衔接的终身保障的社会公平体系之中。第二,财务的长期可持续长寿社会需要能够平衡个人全生命周期消费、实现代际公平让家庭、个人和单位(集体)都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财务机制。第三,服务与资金匹配得当。将资金保障有效地转化为可及、可选、优质的现实的社会多元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生活需求。第四,风险的前瞻性治理从应对已发生的风险,转向预防风险的发生、延缓风险的到来、减轻风险的损害。第五,多主体参与的激励相容。需要设计一种机制,激励政府、企业社区集体、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多元主体自愿、积极地参与新制度的共建共享。需要明确提出的是通过农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构建和发展,激发统分结合的新型社会保障机制的作用。

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应具备特征,一是多层次与差序化的责任分担系统体系借鉴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构建“个人为圆心、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场为补充、国家托底”的同心圆式责任体系,将其分解为国家责任、社会与社区责任、个人与家庭责任。二是多元协同与网络化协同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三是资金保障与服务供给并重“社会保障”转向“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保障,做到“钱随人走”“服务到家”“预防为先”精准施策可持续融资

                     我国农村未来发展样貌

    (一)未来农村参保的人口规模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底,我国乡村人口4.6478亿人(占总人口33%)。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0%,全国农民工总量2.9973亿人,占全体就业人口41%,占在乡人口64.5%。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只从农村现存人口出发。按照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农业农村部系统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9亿多成员,包括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原则上都是农村社会保障应该关注的对象。截2024年底,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占近3亿农民工的56.3%,若每年增长1%,2028年大龄农民工约占60%、1.8亿人;按家属2人及3人计,约为5.4亿人和7.2亿人。他们的大龄就业和养老,都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关注的。

未来510年,全国14亿人中,农村社保覆盖的人口规模大约占一,总之一定会超过农村在地人口。所以,农村社保的覆盖面是很大的。

目前,农民工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居民保,居民保或在城市或在家乡参保,已是两类社会保险三种参保方式,还有商业保险可做补充。未来如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做强做大,将会开发一种新型的以农村集体为单位的农村社区化社会保险模式。 

(二)未来农村将是什么样

我认为,行政区划变动的重点大约不再是合村并居,而是乡镇成为街道,行政村成为社区,甚至出现建制性的既非城市又非乡村的“新市镇”。事实上,成都郫都区的战旗村、双流区的白塔社区,就是非建制性的新市镇。北京平谷区大兴庄镇有个建设中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未来很可能成为建制性的新市镇。北京昌平区的霍家营社区,也完全具备新市镇的要素。最具创新意义的,是这些新市镇的经济生产资源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据重要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乡村已经登记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法拓展到城镇社区。这就是城乡融合、“乡城”形式的“新市镇”。

镇街和社村的主要区别,将不再维系城与乡二元行政区划和断开的户籍,而是乡村的一产与城乡融合的二三产各自所占的比例不同、结构不同而已。

“乡城”或“新市镇”会形成两条进路:即城市人进村或村民进城。只是他们都将以形成主体性的集体性单位为标识,都以自己掌控的集体经济业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中的集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产都会进入新的行政区划,成为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城镇社区或新市镇将出现居委会、市镇委员会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存共治的局面。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发展壮大新区划的集体经济方面持续发展,不仅继续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收益,同时也完全可能造福于新区的新居民。

京市昌平区霍家营社区的原霍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他们持续经营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将获得收益的大部分用于建设城市社区的公共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还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缴全部的社会保险,成为促进社区经济社会成长和发展的聚宝盆。这个范例揭示了一种新的可能,既然城市基层社区可以通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体经济资产运营,助推社区成为社区化的社会保障运营主体,那么,为何不能在政策推动下,由社区居委会支持本社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呢?

无论乡村、城市,国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只要做实做强,有独立的资产运营能力,完全可能在新型的社区化社会保障制度中担任主角,最终推动城乡基层社区的活力迸发。这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一个创新性发展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起点探索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可能是探索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路径的最佳起点

农村特质的再发现

在应对“长寿时代”上农村拥有“土地保障”和“熟人社会”的双重缓冲。在应对“零工化”上农民是天然的职业多面手和灵活就业者在应对“服务化”上农村对“服务”的需求更聚焦、更基础,易于破题。相比城市,农村当前最迫切的是养老、照护医疗与健康核心公共服务资源集中投入到最关键的服务短板上,建立起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保障体系。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公私共创”混合机制核心要素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个人/市场责任”与“政府财政补贴”的叠加来实现系统性、有机社会保障公共品供给无法内生性地解决可持续性与范围扩展问题。系统性、有机社会保障公共品供给的可持续提供,必须培育公与私不同主体之间有原则的联合共创机制。在这里“公”代表集体意志、普遍福祉和长期利益的维度,由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载。“私”代表个体动能、微观效率和局部利益的维度,由家庭、个人、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承载。公私联合共创意味着二者并非简单分工,而是在一个共同的治理框架内相互激发、相互赋能、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催生出任何单一机制都无法实现的综合效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构建“集体与个体”、公私联合共创机制的基本要素第一,它拥有“共创”的产权基础: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等,既不是纯粹的国家公有,也不是完全的私人占有。它是一个清晰的“公”与“私”之间的中间态产权,为“共创”提供了稳定的物质基础和利益联结纽带。第二,它蕴含“共创”的文化伦理集体互助传统。基于血缘、地缘的“差序格局”伦理,使得集体内部的互助合作具有深厚的文化认同,降低了“共创”的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启动和维系“范围积极性”的社会资本。第三,它直面“共创”的现实场域差异性与多样化。中国农村千差万别,其需求的高度异质性是检验任何公共品提供机制的“试金石”。能在这里成功的混合机制,必然具备强大的适应性和韧性,具备向更广阔范围推广的潜力。

(三)培育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统分结合”机制

“统分结合”的精髓在于统筹效率与公平、集体与个人,不仅可以统合土地,也可以统合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农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一个按照社会公共性原则配置人与各类资源资产的过程,所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各种“统分结合”机制建设探索正逢其时。

“分”的层面激活微观主体积极性。可以把家庭作为照护核心强化家庭在养老、育儿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个人应该成为自己社会保障个人资产的积累主体。可以探索将农民的部分权益(如宅基地资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置入社保池,形成“资源变资产、资产变社保”的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个人的社保缴费也可与集体分红、参与公益服务的贡献度挂钩,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小微企业与合作社作为社会保障的服务供给者鼓励村内的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巧匠,为村民提供养老送餐、日常维修、农产品代销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采购服务、提供场地、品牌背书等方式进行扶持,将社保服务供给内化为本地化的经济活动,创造就业与保障的良性循环。

“统”的层面实现规模效应和集体共济。例如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农房等,将收益的一部分注入集体社保基金,为全体成员购买基础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或设立长期照护保险。还可以将数据与服务统筹在服务层面可以将分散的、非正式的互助行为组织化、制度化、可计量化。

例如建立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池在政府基础养老金之上,由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社年金”资金来源于集体经营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补贴和成员自愿缴费,形成除国家正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集体内部的第二层保障,实现对国家保障的有效补充。还可设立“村内互助照护时间银行”。鼓励低龄老人、健康村民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将服务时间存入“银行”,未来可兑换等额服务或实物。

构建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方式,将呈现出与城市传统社保截然不同的特征。一是保障方式的“嵌入式”:社保不再是一个独立于经济生活的系统,而是嵌入到农村集体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全过程中,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二是责任主体实现“共同体化”:超越了“国家个人”的二元对立,重建了“集体”这一中间层,形成了“国家保基本、集体作补充、家庭为基础、市场优服务”的差序格局责任共同体。三是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资产化”:资金来源从单一的工资缴费,拓展为集体资产收益、土地权益、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特别是引入了“资产建设”理念,让农民的沉睡资产变为活的社保资本。四是服务提供的“在地化与互助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主要在社区内部完成,降低了成本,增进了情感维系,形成了有温度、可持续的内循环。

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分结合”机制探索新型社会保障路径,将中国农村的组织遗产(集体经济)、文化遗产(家庭与互助)和物质遗产(土地)转化为应对长寿时代、数字时代、消费时代社会风险的制度资本,推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走一条“由内而生”与社区经济发展协同并进的道路,而非完全依赖外部财政投入的“输血”模式。

(四)“范围积极性”的新圈层机制治理与价值创造

 “范围积极性”是对“差序格局”圈层理论从结构激励机制局面描述。它通过激活差序格局中不同圈层、不同属性的主体,使其在各自最擅长的范围和领域内发挥积极性,最终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和系统价值。

在农村新型“共创”模型中,蕴含着可以称为“范围积极性”的治理机制。它体现为国家(最外圈“公”)的积极性,是通过政策赋能(如授予集体更大的资产处置权)、财政引导(如配套资金)和标准制定,来“激活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中间层“共创平台”)的积极性体现在灵活运用“统分结合”手段,“激活微观主体”。它通过统筹资源(土地、资金、服务、数据),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外部交易成本赋能个体与家庭,支持其开展互助服务、小微经营,激发内生动力。

家庭、个人、合作社(内圈“私”)的积极性,是在集体平台的赋能下,从单纯的“为自己”扩展为“为集体中的自己”。譬如村民开办养老餐服务,既是创业,也是在履行集体成员的社会责任。

在这一“范围积极性”治理机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保障上的作用,远不降低社会保障筹款难的风险,而是通过组织化的功能,“统分结合”的机制更能催化出新的、更广泛的社会经济价值。例如催生社区福祉导向的乡村服务业催生一批小型化、本土化、人性化的社区服务企业或合作社。这些业态本土植根性强,不易流失,从而将社保资金沉淀为本地产业和就业机会。还可推动“城乡融合”的服务业升级,让乡村从一个单纯的“社会保障对象”,转变为一个有价值的“高品质服务提供者”,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良性互动与价值交换。

总之,农村社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载体,探索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路径,通过构建激发“范围积极性”的公私共创混合机制,走出一条创新的路在大变局的新时代,这样一条从培植基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性出发的新路,能够聚合和配置多方资源,激发社区成员的活力,形成矫正宏观和中观失衡状态的正反馈调节机制,就有可能出现整体上的趋势性好转,尤其在农村社区养老这个关键领域。若将社会保障本身从一个社会成本支出项,转变为一个触发社区发展与经济升级的投资项,那么,就等于开辟了社会福祉与经济协同成长的社会政策新方向。

(编辑 碣石)


 

“一股独大”减持问题现状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需要关注和亟待改革的一个问题是,5444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的一股独大减持”的问题。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是7.76万亿股,已转成可流通的股本总额是7.17万亿股。现有的制度规定,大股东在公司上市三年后,股份即可流通减持。但现实中由于市场难以承受,减持需要报批,而监管部门从减缓股市压力考虑又不能批准。于是出现了契约减持等各类变相减持方式,甚至还有人提出将减持作为调控工具认为股市上涨了,就可以考虑采用大股东减持来调节慢牛股市。这一观点极其荒谬。

我国的5444家上市公司按所有制划分,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数量达1440家,总股本额是5.6万亿股;而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大约在4000家,股本总额是2.16万亿股。

按板块划分粗略匡算:

第一类是主板的A股。上市公司3188家,其中深交所1490家,上交所1698家,市值总额为77.36万亿元,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5%左右。

第二类是科技板块。其中,科创板(589家)、创业板(1390家)和北交所(277家)的上市公司,合计是2256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大约在60%左右。

如果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30%就可以拥有控制权,第一类A股上市公司需要减持25%。其目前的市值总额是77.36万亿元,所需的资金是19.34万亿元。

第二类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上市公司,其目前的市值总额是28.67万亿元。如果从60%减到30%,匡算流失的资金是8.6万亿元。

综上所述,放开大股东的减持,市场将会流失资金27.94万亿元。这对正在兴起的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重担,因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国股市“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减持问题。

“一股独大”的危害

中国股市已走过35年的历程。在19902000年10年期间,股市按照审批制和额度制安排国有企业的上市。而国有企业的上市,是经历了从“独一股”到“一股独大”的程,这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在当时,不可能把这些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降得很低,基本维持在50%以上,绝大部分维持在65%以上。

2001年,中国实行了核准制,上市的主要重点放到民营企业上,迄今大约上市了4000家民营公司。民营上市公司继续沿用了“一股独大”的制度。当时证监会认为,国有企业搞了“一股独大”,很难不让民营企业搞“一股独大”,否则就会出现政策不公平。这4000家民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60%左右。

这就使得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一股独大”的畸形状态。其危害有二首先是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我们测算,大股东在股改中的原始股成本平均在0.5元-0.6元/股。仅IPO阶段的资产评估就使这些企业的净资产价值翻了一倍。由于负债不会增值,因而总资产的资产评估增值基本上全都贴到了净资产的增值上,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第一,早期的土地等无形资产逐步增值;第二,科技企业工业产权的增值,即商标专利和未获专利的技术诀窍带来的增值。

例如,一个企业按最保守的资产评估价值增加了40%。其总资产是2亿元,负债是1.2亿元。净资产是8000万元。那么总资产评估增加的8000万元(2亿元的40%),全部转化为净资产的增值。其净资产经过一级放大资产评估,就从8000万元增加到1.6亿元,按每股一元将折成1.6亿股。原来平均每股净资产就是0.5元。二级放大是溢价发行。按创业板前两百家平均发行市盈率的72倍计算,平均发行价格就已经达到31元。第三级放大则是上市交易。将普遍涨10-20元,上市当天的价格将平均达到45-50元。正是由于该企业获批IPO上市,企业才需要资产评估的三级放大。如果不上市,企业在原地不会获取一点增值。

IPO募集成功,以平均发行价31元测算,1元进了股本,另外30元都进了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中又有60%即18元被“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合理合法地占有了。

如果IPO的发行额度是1亿,那么“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就合理合法地占有18亿元。因此,只要IPO发行成功,大股东转瞬之间就会变成身家几十亿的富翁,这还不算上市交易后的增值。从IPO上市成功开始,大股东就拼命努力能够把存量的60%股份高价卖掉变现成现金。而股民则是用31元买一股。其权利和责任与大股东用0.5元折成一股的股份是一模一样的。这种现状让大股东绞尽脑汁地保持高控股比例上市,上市成为民营企业快速致富的一条捷径。由于公司上市后,大股东的股份要三年以后才能流通,因此他们都在盼着能够早日获得减持。

我们也希望上市公司通过IPO融资,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带领着全体溢价入市的股民一起致富。然而资本市场上的现实却是,大股东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减持和变相减持上。这不仅仅是股市的不公平问题,而且这种导向把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引上了一条邪路。这就涉及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办股市的初心,为什么要让股市所有的投资人都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增加其财产性收入,而不是被割韭菜。

应该承认,在股市发展中,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可以在改革发展实践中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调整,使国际上的做法和中国国情结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我们构建资本市场,是要通过这个市场让诸多家族企业实现现代公司制度的飞跃,而不是助长他们个人暴富。我们在制度安排中,有责任引导中国的家族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型。

大股东的暴力减持问题已经困扰了中国资本市场近30年,西方的股市为何没有这么多“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如何让中国资本市场向国际资本市场靠拢看齐,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

以科创板为例,第一家华兴源创是一家夫妻店,在IPO发行后,第一大股东居然占了近85%的股份。这说不过去的。

解决“一股独大”的建议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减持问题?我认为应使用新老划断的方法。

首先,对将要上市的新的IPO公司。第一大股东要把股份统一降到30%。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第一大股东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市公司上,而不是总想着去减持自己的股份。大股东持有30%的比例已经很高了。事实上,在30%~25%之间还给他预留了5%的减持权利,实际上大股东持有25%的股份就能够保住其控制权。

大股东申请上市前持有的高比例股份若要降到30%,他减持对象是谁?就是要减给PE、VC等私、公募股权机构。培养机构投资人是我们的发展方向,而私募股权和证券投资基金与股市是一对孪生兄弟。

申请IPO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转给私募股权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心问题是价格确定,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确定的是,Pre-IPO价格不会高于IPO的价格。由此,我们要在上市之前就把“一股独大”股东减持的根源除掉。同时,又给大股东预留了一笔创业利润资金。

其次,对已经上市的5444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该如何办呢?首先要预设可流通底价的模式,并预设可流通底价。我们需要把大股东的减持放到高价位上。只有把上市公司做好做强了,企业的股价才能达到这个点位。而到那时企业再减持,曾经跟随企业前赴后继艰苦奋斗的中小股东已经都解套了。例如,假定我们测算股市达到5000点时该公司对应的股票点位是20元达到这个价位,由大股东提出并和中小流通股东协商这一减持价格,就允许大股东减持。而大股东减持的价格必须公开披露。所有买该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资人都将记住这一减持价格大家知道该股票位在20元时大股东将减持,股民将抛售你的股票,这样股价又低于大股东的减持价格,就不能再减持。总之只有高于20元才可以减持你的股票。

如果每一家上市公司都能够通过两类股东的平等协商提出大股东在5000点减持的价格方案,资本市场达到5000点的点位是完全可能的。

大股东在减持之前要做到,只有先解放中小股民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如果大股东经过拼搏努力实现了良好的业绩,从当前的15元涨到20元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还要附加一个条件,就是大股东的每年分红金额之和一定要高于IPO和历年定增的融资总额之和。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多给中小股民分红、分利,共享财产性收入成果同时又减少大股东通过定增等手段的再融资。尽量让资本市场造富更多的民营企业而不是让会哭的孩子总占便宜较差的企业难以达到5000点对应的减持价位,就永不能获得减持的机会。

5000点对应的减持依据还在于证券化率这个指标。2024年我国的GDP值是135万亿元。按照今年5%增长预测,2025年我国GDP将达到142万亿元。目前我国的股市市值是105万亿元。证券化率等于0.74倍105/142。目前美国的证券化率是2.2倍,日本是1.9倍,印度是1.4。证券化率达到1是基本的要求。

当我国的股市涨到142万亿市值时,意味着不仅我国的上市公司市值上涨了,而且我国整体的股市市值也已从洼地走了出来。10月底A股指数达到3880点,据此测算3880/105=X/142,X应是5247点。如果你今天持有的股价是15元/股对应3880点,那么在5247点时对应的股价20.28元/股。

大股东减持方案的配套措施

大股东的减持方案应该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和流通股股东协商。这样的解决方案不是强迫性的,是上市公司自觉自愿提出的。这就可以把好的和坏的两类上市公司区分开来。

一类是好的上市公司,愿意提出这样的方案。在较高的价位上给予大股东减持。另一类是较差的上市公司,他们不可能达到减持的价位,也就不能减持,这可以真正避免此类上市公司被掏空、大股东减持走人的恶劣现象。

在这一过程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给予政策持。一是给那些制定了减持方案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的绿色通道允许好的上市公司减持同时起到激励作用二是公司业绩上不去不准减持起到鞭策和惩罚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展现出一个能让老实人钱的监管政策和思路,让我国的上市公司越做越强,同时也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发展思路

我国上市公司中有1440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当前中国经济需要开拓政府的第三类财政收入,这就是国有股的分红和差价转让收入。如果股市能够达到5000点以上就具备了国有股减持的现实条件,能够极大地开创各级政府的第三财政收入,缓解当前的财政困难。

开创国有股上市公司减持,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这个减持只能在市场上公开减持,不允许私下的内幕交易。第二,符合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我国的国资体制改革在从“独一股”转向“一股独大”的公司制度之后,急需开创进一步实行大股东减持的改革思路。除了国家战略性上市公司要保留绝对控股权外,其他上市公司应进一步通过混合所有制把国有股权从60%减到40%左右。这样做既可以保留国有的控制权,同时可以筹集一大笔资金,补充各级政府的第三财政收入。

据此按照144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初步测算,国有股的总股本是5.6万亿股,对应总市值是57.4万亿元,加权平均股价10.25元/股。如果减持20%的话,那将是1.12万亿股,将提供11.48万亿元资金,这笔资金对我国各级政府解决财政困难是非常重要的。

们应该支持国有股权的大股东减持其理由,一是支持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向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方向演变让这些国有上市公司真正成为为我国财政创造效益的企业主体;二是国有股大股东的减持,将规避私人在股市上畸形的暴富并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总之,在社会主义资本市场发展中,我们有责任把国有资本做强,让全体中国人民享受国有股本带来的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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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全球地缘政治风险上升,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风险挑战日趋严峻。为促进政府、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紧密沟通合作,探索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有效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保护海外投资权益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安全发展大局,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近日联合举办“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权益保护”研讨会30多家央企专家学者共同聚焦当前央企出海面对的主要风险、关键挑战和优先应对方向等问题共商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之策。

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有效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中央企业作为海外投资的“国家队”与主力军,海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布局持续深化,战略支撑作用愈发突出。

孔丹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指出,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海外投资贸易规模持续攀升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央企海外资产规模8万亿人民币,占中央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18%;在全球180余个国家和地区运营项目超8000个,业务覆盖能源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高端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等关键领域;2024年央企海外项目带动国内设备出口超3000亿元,创造间接就业岗位超50万个。

彭华岗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指出,近几年央企将海外业务作为拓展发展空间,服务国家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以系统性思维推进海外布局,从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到运营中的合规管控,再到权益受损后的应对维权,形成了全流程关注、全链条发力的走出去工作格局,彰显了央企作为国家对外投资主力军的责任与担当。

能源领域:中国石油海外油气权益产量连续五年突破1亿吨,“一带一路”沿线油气权益产量占海外权益总产量的80%以上。中国海油权益产量3400万吨,在“一带一路”的12个国家18个油气项目,海外油气产量占比超30%,年均为国内供应2000万吨原油、150亿立方米天然气,占国内油气对外依存度的12%,有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电网在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运营12个骨干能源网资产,成为“一带一路”能源互联互通标杆中国电建集团在106个国家或地区承包工程项目1000余个,在建合同额1142亿美元,13个国家投资26个项目,总投资约110亿美元。去年在世界上最干旱的智利阿塔卡马沙漠高原完成了480兆瓦的太阳能项目。

在关键矿产资源领域:中铝集团以资源获取、开发,工程技术服务为核心,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铝、铜、铅锌、铁矿资源收购、开发业务,形成了几内亚西芒杜铁矿、几内亚博法铝土矿、秘鲁全球最大铜矿之一特罗莫克铜矿、加拿大塞尔温铅锌矿四大矿山海外资产2487亿元,拥有约18亿吨铝土矿资源。中国五矿2024年境外资产总额1666亿,拥有境外矿山18座,铜产量42万吨,锌产量26万吨,铅产量5万吨,镍产量2.87万吨,钴产量0.55万吨其中秘鲁班巴斯铜矿、澳大利亚的杜加尔河锌矿,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瑞木镍钴矿都是世界级的矿山境外资源量占到央企境外资源量的一半以上。中国有色集团海外资产768亿主要分布在非洲、亚洲及欧洲地区,涵盖铜、锌、钴等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及冶炼业务,在赞比亚、刚果(金)运营6座铜矿山、9座铜冶炼厂,在非洲打造了一条以铜为主的采、选、冶炼全过程生产链条,在保障国家供应方面的重要性非常明显。

在物流航运领域:中远海运集团强化港口投资布局,构建海上战略支点,在境外设立企业1049家在欧洲、地中海、中东、东南亚、南美洲、非洲18个国家或地区布局25个港口,其中“一带一路”沿线22个。标志性的港口有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秘鲁的钱凯港、阿联酋的阿布扎比港等一些区域性的关键枢纽港。2024年开港的秘鲁钱凯港,已经成为中国与拉美之间贸易往来的关键节点,为供应链的稳定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招商局集团在62个国家设立425家企业,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项目使当地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平均提升40%,显著优化区域物流效率与国际贸易竞争力。中交集团在外投资了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尼日利亚莱基港、牙买加南北高速公路、柬埔寨金港高速、肯尼亚内罗毕快速路、以色列阿隆塔沃燃气电站、摩洛哥穆罕默德六世丹吉尔科技城等标志性项目。

在钢材领域:中国宝武在境外设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5家,分布在36个国家和地区,境外总资产1065亿。中信泰富境外业务已覆盖全球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涵盖特钢、消费品、能源、基建及地产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以特钢高端制造与大昌行消费品贸易为核心的出海格局。

在综合投资领域:国家电网在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运营12个骨干能源网资产,菲律宾国家电网项目保障当地70%的电力供应,巴西美丽山特高压项目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1600万吨。华润集团聚焦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医疗消费等重点领域出海拓业,境外资产规模约1600亿元,营业额近400亿元,境外员工超过2万人,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泰国、英国、新加坡、韩国、瑞典等地,覆盖地产、零售及消费品、物流、能源、集成电路等业务领域。

央企海外投资业务发展有效保障了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缓解了国内资源约束,成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

央企海外投资面临的核心风险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伴随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央企海外投资权益面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保护主义抬头、合规监管趋严(反垄断、制裁、数据隐私等)、安全审查泛化(如欧美外资审查机制)、东道国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和挑战,海外投资风险呈现“传统风险持续、新型风险叠加”特征。海外投资项目受损事件频发,暴露了在复杂国际环境下风险防控的短板。

(一)美西方加大对华遏制与制裁,全链条封堵风险上升

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构建技术、市场、资金全链条封锁体系,持续升级对华制裁,截至2025年9月,3000多家中国企业及机构被纳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14纳米以下芯片制造设备实施“护栏”限制,禁止第三方国家转让相关技术,直接导致某央企海外汽车电子工厂产能利用率从90%降至65%,产业链安全压力显著上升。某央企被美列入国防部军事企业清单财政部非SDN军工复合体清单商务部出口管制实体清单2020年该企业被列入军事企业清单后,12家欧美银行终止与其国际结算合作,圭亚那深海油田项目资金回笼周期从30天延长至90180天,年增资金占用成本1.2亿美元(占海外净利润5%)。

投资审查领域加大,安全审查泛化,对中资企业歧视性的政策和规定,增加了海外资产的经营难度。欧洲多国实施“泛安全化”限制,欧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抬高中资准入门槛。2022年,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出台以来,英国政府已经对10余起中国企业投资做出禁止收购或附条件批准的决定。某央企出口欧盟钢铁产品面临每吨120-180欧元碳成本,年增成本约2.25亿欧元。某央企2021年参股的德国汉堡CTT码头,本来按照35%的参股比例,至少能派一个董事进入董事会,参与日常运营。但德国政府以关键基础设施为由通过法案,强制该企业将汉堡港CTT码头股权从35%降至24.99%放弃调度系统控制权与关键岗位任免权,仅作为一个财务投资人身份进入。

(二)资源民族主义持续加剧,政策频繁变动导致投资权益受损

一是主要资源国频繁以国家安全为由,调整政策,强化对矿产领域投资、并购、出口活动的管控和干预,破坏已签合同,变相侵害中资项目利益,阻碍了央企关键矿产投资的有序开展,加剧了关键矿产资源供应的不确定风险。某央企旗下秘鲁拉斯邦巴斯铜矿,曾遭当地税务局以关联方问题为由,不合理征收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税款,虽经过长期法律诉讼维护了合法权益,但严重干扰了矿山正常运营。几内亚军政府于今年5月中旬宣布撤销50多家外资矿企采矿许可证以提高对国内支持的力度,以致中资凯博能源矿权被政府直接收回,顺达矿业采矿权被暂停。尼日尔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冻结中资矿业企业涉及上亿美元银行账户,暂停矿产品出口许可,导致项目月减产5万吨矿石,直接损失超2000万美元。

二是税务政策随意调整,导致央企海外投资收益面临较大挑战。赞比亚于2019年提高铜矿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5%的出口税,某央企在赞比亚拥有16家出资企业,业务涵盖合作开发、勘探、采选、冶炼、施工、国际贸易以及矿权运作等多个环节和领域,一些项目受到了较大影响。刚果(金)于2018年要求本国公民持有矿企10%的干股,并将资源税率由净销售收入的2%提高至毛销售收入的3.5%,某央企该国铜钴矿项目因此年增成本超3亿美元,额外招聘1200名当地员工并培训,年增人工成本5000万美元。某海外子公司近几年受到属地国税务调查,涉及转移定价、资源税税基质疑问题,且涉及金额较大,严重影响企业收益。

三是以环保为名变相追加项目内容。某央企的谦比希湿法冶炼公司,因一场暴雨引发5万立方米废浆泄漏,企业6小时封堵污染源,赞比亚环保部门监测未对当地生态造成长期影响但当地居民在几个民间组织的“支持”下,向赞比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索赔800亿美元。某央企港口项目因巴西当地环保政策突变(要求6个月内额外投入1.2亿美元建设生态缓冲带)被迫停工,前期2.3亿美元土地购置与码头基建投入面临回收风险,200余名项目员工处于待岗状态

(三)地缘冲突导致项目停,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严峻

一是非洲、中东地区安全事件频发。由于中资项目分布范围广,容易成为袭击的主要目标,同时绑架中资人员也容易引起国际舆论关注,便于索要高额赎金。去年5月以来,非洲东南部和中部几个国家社会动荡、武装活动猖獗,发生了多起针对中资企业人员的绑架勒索和暴力攻击事件,造成当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停顿,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

二是地缘冲突导致项目停摆。某央企因俄乌冲突,其乌克兰和俄罗斯的电站、煤矿、港口项目都不能正常运转,损失巨大。某央企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项目长期面临着复杂的公共安全挑战。某央企缅甸太平江水电站项目,装机24万千瓦,2010年投产,因缅甸政府军和克钦独立武装军事冲突,电站被迫停产,中方人员全部撤离,两年停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地缘政治危机引发的区域性武装冲突,威胁到海上关键通道的运行安全,严重影响中资港口业务量。比如:2023年红海危机爆发后,大量集装箱船绕行好望角,对某央企投资红海的沿岸港口业务造成大的冲击。

对外投资还面临国际经贸关系多变的干扰。2024年3月,印度以减少经济援助施压,迫使斯里兰卡牺牲中资利益,单方面终止某央企中标的“混合可再生能源系统”项目,转而交由印度企业U-Solar承接。

(四)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合同缺陷导致损失巨大

2023年,受国际镍价暴跌影响,某央企参股的印尼德龙镍业由盈转亏,导致母公司确认投资亏损32亿元-38亿元。该项目因过度依赖期货市场对冲,未建立现货市场风险隔离机制,在价格剧烈波动时损失惨重。某央企非洲120公里公路项目(投资4.5亿美元),前期尽调时对雨季时长出现误判(实际6个月,报告4个月),设备未配防水装置,2024年雨季营地被淹(水深1.5米),3台挖掘机、2台压路机损毁,维修费用800万元,工期延6个月,额外增加成本1000万元,超预算15%。

(五)现有保护手段单一,防控体系与协同不足

一是风险预判与应对能力薄弱,缺乏对重大项目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判。部分央企缺乏国别风险自主监测能力,依赖第三方报告导致预警滞后。某央企东南亚1.2吉瓦光伏项目2025年2月投产第二天所在国即发生政权更迭,新政府暂停外资新能源项目审批,3.5亿美元投入(组件2.1亿、基建1.4亿)面临风险,截至9月仍未并网,月均承担利息、维护、薪酬成本200万美元。

二是保护手段单一。央企海外投资项目保险投保率不足30%(国际跨国公司超70%)。某央企俄罗斯煤矿项目2021年启动投保,因内部四级审批(项目财务-风控-管理层)耗时11个月,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时未完成投保,损失自行承担。

三是政企协同不足。权益保护偏重依赖外交协调,市场化工具运用不足。央企海外项目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约定率仅45%,某中资电力企业南亚投资的400兆瓦火电项目,当地政府2023年起拖欠电费1.8亿美元,依赖使领馆沟通2年未解决。政企信息共享不畅,某央企非洲矿业项目面临社区抗议时,未及时反馈国内,错过双边磋商时机,停产1个月损失500万美元。

(六)国际化人才欠缺,本土化运营适配不足

一是涉外法律人才和跨文化人才缺口大。某央企海外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因不熟悉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据跨境传输违规被罚200万欧元。二是本土化适配不足。某央企2021年收购欧洲某建筑企业后,沿用“集中式”管理,引发3次罢工,生产停滞40天,市场份额5个百分点。某央企非洲水电站项目未解决村庄饮水问题,引发抗议致工期延3个月。某央企2023年收购欧洲高端制造企业,因未与工会达成薪酬协议,遭1个月罢工,核心产品停产,客户流失率8%,损失3000万欧元。三是未建立有效社区沟通机制,低估文化差异对项目的影响。某央企秘鲁LasBamba铜矿因未兑现社区安置承诺,引发当地居民持续封锁道路,导致铜矿停产。该项目涉及2万原住民搬迁,但补偿方案未充分尊重文化习俗,最终触发“不可抗力”条款,损失巨大。

(七)舆论打压围猎引发的风险事件增多

一是舆论围猎的风险持续加大。美西方主导着国际舆情,针对“一带一路”项目,境外智库、非政府组织、媒体通过系统性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将商业项目扭曲为政治安全和环保威胁。以某央企港口业务为例,2025年7月,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发表题为《无安全港——关于中国在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港口项目的风险评估》,营中国37个港口项目风险泛化氛围。

二是对中资矿业企业污名化。今年初,某央企收购了英美资源集团巴西的镍业务,但荷兰的矿企、美国钢铁协会以卖给中资企业会加剧关键矿产供应链的脆弱性为由,请求欧盟美国阻止项目交割。美西方一些媒体大力炒作港口航运物流等领域的中企威胁论,大篇幅对央企投资项目进行污名化报道,引发恐慌,阻挠了项目的正常投资和运营。

建立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当前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海外投资贸易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成为全球对外投资格局中的关键力量。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海外投资贸易总额突破10万亿美元,其中2024年对外直接投资达1922亿美元,同比增长8.4%,全球占比11.9%,连续13年稳居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三,为全球经济增长贡献了约15%的对外投资增量这一数据不仅体现我国经济外向型发展的强劲活力,更凸显我国在全球资本流动中的重要话语权。随着中国全球影响力的提升,央企国际化业务的快速增长,央企海外经营面临政治、法律、合规等多重风险,亟须建立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

(一)加快完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央企海外投资权益

借鉴美国《对外援助法》(支撑OPIC机制)、欧盟《建立欧洲投资法院体系条例》,制定《对外投资权益保护法》,填补在投资保护、境外安保、危机干预等领域的法律空白,明确境外资产保全措施,对海外企业遭遇征收国有化问题,建立“快速评估补偿协商-司法救济”的全链条保障机制,细化投资争端解决流程。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明确反制裁适用场景与措施,界定“次级制裁”认定标准对美国等国通过第三方实体施压我国企业的行为,明确法律应对路径,设立“反制裁合规豁免”机制允许企业在遵守我国法律前提下,通过合规协商规避不必要的制裁风险;建立反制裁报复措施清单,对实施不合理制裁的国家或实体,在贸易、投资等领域采取对等限制措施。

加强对海外重大投资项目动态监测和风险预判

增强情报和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判与预警。一是整合使领馆领事预警、商务部国别报告、央企项目风险数据,搭建国家级“海外投资风险大数据平台”,加强海外投资安全风险的跟踪、评估和发布,为企业提供精准及时的预警。二是建立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建议依托国家层面正在构建的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综合服务站,实时跟踪重点国别的政策变化、安全局势与舆情动态,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风险评估与应对预案。三是建立中央企业风险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域联动的境外信息系统,实现风险情报、案例和经验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建和共享。四是建立案例库平台。整合央企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案例,分类梳理应对政府违约、征收、歧视性待遇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定期向企业推送;建立东道国投资环境动态数据库,实时更新法律政策、风险预警、维权渠道等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三)优化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全周期风险防控体系

央企海外经营面临政治、法律、合规等多重风险,单靠企业自身难以应对复杂的海外环境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需要国家层面构建全方位的服务支撑体系,建立跨部门海外利益保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技术等各种手段,保护央企海外投资权益。建议第一,在中央层面设立高级别的海外利益保护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重大事项。打造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将现有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贯穿企业出海全流程、全链条的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1+N服务体系。优化完善应急协调与危机处置机制。现有权益保护机制(如外交保护、双边投资协定、国际仲裁等)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局限性,亟须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报告流程和响应主体,确保在危机处理中,中央企业、驻外使领馆、专业机构高效联动,指令畅通、行动一致。

(四)强化政企协同,打造快速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通过政企协同、央企联动、机制创新与国际合作,构建“预防应对保障”全链条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筑牢央企海外权益保护安全屏障。一是构建常态化协同机制,明确政府海外安全预警平台与企业内部安保体系的对接流程,实现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针对恐怖袭击、政局动荡等风险制定协同处置方案,保障人员与资产安全。二是聚焦央企海外投资集中区域,在重点国别和地区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落地协助、市场对接等服务;联动当地政府与商协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央企在特定区域共享法务、安保、公关等专业资源,降低个体成本。三是设立调解中心,缩短维权周期。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争端调解中心,衔接国际仲裁机构,推动争端优先通过调解解决,缩短维权时间;打通跨境司法文书送达、证据调取快速通道,破解境外诉讼“程序烦琐、效率低下”难题,为央企权益保护提供高效支撑。四是协同应对投资贸易争议,强化权益维护。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争议应对协同机制,用好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端解决工具;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服务。提升应对境外纠纷与贸易摩擦的能力。

(五)健全央企合规与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在全球化背景下,合规经营是央企海外立足的“生命线”,也是抵御风险、保护权益的核心保障。一是强化央企合规体系建设,明确合规是海外经营的“不可逾越红线”,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国际通行规则(如反贿赂、反垄断、数据安全、ESG等),以及我国关于对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恶性竞争、“带病经营”等行为,避免因合规漏洞成为国际制裁或当地处罚的对象。二是推动央企建立“海外投资权益保护责任制”,构建覆盖投资经营全周期的风控体系,构建以法律审核为核心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动态应对各类合规挑战。将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成效、合规经营情况纳入央企海外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在项目谈判阶段,审核合作协议的合规条款;在合同签订阶段,排查法律风险点;在项目落地阶段,制定本地化合规方案,从源头规避先天合规缺陷。三是聚焦关键领域,强化专项合规管理,针对高频风险点制定专项合规策略,实现“精准防控、靶向治理”。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

立足央企海外投资实践,对标国际成熟模式,在关键领域推动规则接轨机制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对冲美西方规则主导权。借助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海外投资保护机制”,为央企在新兴市场投资提供专属制度保障,针对国际社会对央企的认知偏差,创新国际传播方式,塑造央企正面形象。通过多元化内容输出提升国际认可度。引导央企在海外经营中主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如ISO体系、绿色建筑标准),以“合规+高标准”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优势,实现从“产品出海”到“规则标准出海”的升级。

(编辑  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