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内容提要: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有机融合的环境条件下,现代互联网体系与传统产业链结合,整合具有价值的数据资源形成新经济体系,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颠覆性的冲击。数字经济发展是以“数据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科技”为核心驱动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在新发展格局构建中,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辟新动能,通过数字经济有效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 高质量发展

 

随着新科技迭代的不断爆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使得我国经济向数字化方向融合,以数字信息为主导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不断展开,数字科技作为新引擎,推动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据中国信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相关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39.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3万亿,占GDP38.6%,较上年提升2.4个百分点。[1] 从数据看,数字经济的增长规模与国民生产总值同向边际递增性增长,数字经济将很快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转型、数字信息要素的有机整合,为服务实体经济开道,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架桥。

数字化转型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

20204月,数字技术首次纳入了生产要素范围,而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通过信息转化为知识,再将知识应用于实体经济中,间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

质量变革是引领经济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

数字经济是通过数字技术促进实体经济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渐进过程,推动各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升级。

一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创新驱动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的牵引作用,激发市场需求,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既要将注意力放在经济可持续增长上,同时更要重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实际需求。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发展绿色数字经济,消除恶劣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合理利用每一份资源,同时回馈自然,这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内涵。三是要注重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式和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各产业结构,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式优化提升生产结构,大数据分析出帕累托结构,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效率变革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效率革命。效率革命主要表现在依托技术创新,提高资源要素的全面配置效率,促进各种市场机制运行效率的提升,为市场主体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创造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数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让全国老百姓少跑腿、由数据多跑路,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因此,数字经济的发展蕴含了对高效社会的美好期望。

全面推进效率变革,一是要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实现。数字经济应不断吸收新技术,开辟并巩固各发展领域的科技水平,以创新技术促进各产业融合,激励产业发展效能,通过创新带动传统行业,以创新刺激实体经济的运行。二是数字经济要通过提升各机构运行能力来实现。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各机构之间的沟通成本、运输成本、交易成本减少,提高了交易的便利性。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破除机制障碍,提升企业和政府的自身管理效率,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企业资源聚集核心,加速促进政府的有为性和市场的有效性,提高行业的决策效率、运营效率,有利于整体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效率。

数字治理变革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大数据技术是各类决策的重要支撑源泉,我国数字经济的综合治理能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效,形成了数字经济发展规范有序的基本态势。

首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治理机制逐步得到完善。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受到高度重视,国家立法层级显著提升,相继修订、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3]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政府层面重点抓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明确信息治理的具体内容、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业态融合的监管力度等等,充分彰显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运行规则。 

其次,不断优化治理手段的运用,治理效果日益显现。

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为契机,强化技术平台搭建,实现功能互通。通过海量数据进行深度的挖掘分析,实现对大数据的捕捉和监管,达成风险预警机制,做到科学分析数据、精准定向,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再次,持续推进治理方式创新。

当前,社会各领域对现代信息技术高度重视,促使信息技术与各行业进行融合,跨界融合成为业态新趋势。而监管部门也在不断探索减少沟通成本,特别是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型融合业务,以征信系统等搭建失信惩罚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数字化转型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

当前,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实体经济发展的数字技术应用,成为世界各国要素资源重组、经济结构重塑、竞争格局巨变的重要推动力。

有效推进实体经济向数字化转型进程

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引导实体经济深化生产成本控制、制造工艺流程优化、节能减排升级、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等全方位改革,加快业务数据集成的共享进程。要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经济运行主体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融合,要面对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定制不同的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和具体实施方案。

1.要创造条件,着力开发智力资本。

通过各种途经加大数字经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有效解决人才供给的短板问题。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与发展,我国对人才的需求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错位现象严重,数字化人才的缺口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要从长计议,做好顶层设计,制定数字化人才培养规划,构建和完善数字人才培育体系。从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基本思路,鼓励高校加大专业置换力度,增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顺应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要求,从战略高度解决我国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问题,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二是制定应急战略,以政府买单的方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举办各类数字化人才专业培训,共同培养数字经济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解决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智力短板。

2.依靠科技信息的技术创新,推动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良性循环和互动,为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通要素资源配置、制造工艺流程重构、流通环节优化、消费模式升级等全供应链流程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突破,用创新这个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全方位、全过程提高全要素配置效率,全面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强化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的重要条件。20204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首次明确界定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内涵及其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三维合一”建设体系。[4]搭建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实现“三维合一”,对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工农业生产效率、完善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金融服务行业业务流程变革等等,均能产生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1.加快国家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加快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搭建数字经济的去中心化、去边缘化的高效运行平台,实现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2.统筹兼顾新基建的差异化和普惠性。注重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异质性,因地制宜,明确各地优势,统筹规划。同时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不可急功冒进,要调研市场对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供需的真实情况,合理分配资源,做好收益与支出的长期规划。

着力完善数字经济的治理机制

     202110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数字经济事关国家的发展大局,要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国内外形势研判,抓住机遇,赢得主动。”面对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应做好国家顶层设计,上下联动,齐头并进。

1.要全面认识数字经济发展创新性高、渗透性强、覆盖面广的基本特点。

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法律规制,弥补数字治理短板,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着力完善数字经济的治理体系,提高数字经济的治理能力。

2.要在全国上下推进作风转变,强化效能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提升治理效能,打造数字型政府。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治理责任,强化平台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加大违法成本。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覆盖监管模式,以全新的治理效能贯穿于“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和治理。

3.打造国际合作环境和条件。

要以合作共赢的心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谈判,构建双边、多边数字治理协同合作框架,明确多方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建立和维护多边数字经济治理协调机制。在合作进程中,对数字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堵上漏洞,为推进国际合作提供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

(编辑  杨利红)



* 者贵昌,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云南省社科联特约研究员,云南省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与工程教指委副主任。刘馨泽,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级金融学专硕研究生。

[1] 中国信通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R],https:// new.qq.com/omn/2021-04-27/.

[2] 罗贞礼.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属性[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 (17):6-12.

[3] 杨伊静.打造包容性数字经济模式 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信通院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J].中国科技产业, 2020 (08):5-7.

[4] 葛焱,杨文辉.“新基建”背景下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21,39(01):45-50.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科技创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赋予其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

构建新型科研创新组织,助力科技发展是中央企业践行国家战略、助力民族复兴的使命。仍需要讨论的是,打造世界级科技型卓越企业集团标准应该是什么;尤其在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背景下,应该如何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卓越科技型企业应该具备四个特点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称为科技型卓越企业,全球还没有一个共识,理论上的概括也很少。相关研究主要是用案例分析方法,总结走在前沿的科技型卓越企业,诸如苹果、西门子、特斯拉等企业的特点。总体上看,这类企业有四方面特点。

首先,这些企业掌握一定的资源,最核心的指标是它所掌握的科技创新资源,如科研投入的强度(RD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要达到一定程度),所拥有人才的数量,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比如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的能力)等等,这是创新资源的输入端。

二是创新活动“硬”的输出,其标志性的成果,就是知识创造、知识产权的数量,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水平,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率等等。

三是创新输出“软”的方面,就是企业的核心能力和影响力。你的技术产品是不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没有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没有能力去牵头或者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的制定,是不是掌握了一定数量的原创型技术,以及是否获得全球认可的创新组织能力,包括具有系统集成的能力、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等等。

四是企业自身创新活动的效率。从研发绩效的角度来讲,即一定的研发产出和与之相应的研发支出的比较;研发活动的绩效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贡献,对企业服务的对象、对产业链上下游整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正面影响,以及对提高企业市值的正向影响,等等。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不同于科研机构,它要带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投入产出的变化,要有一个符合整体技术发展趋势的组织模式去落地

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和新型科技创新中心

适应形势的要求,我们的科研组织正在发生根本的变化。在过去,科研、产业、金融和市场应用各方面,组织上是分开的,需要通过相关鼓励政策形成产学研合作的机制,促进各个创新环节实现对接和联合。

    现在,我们通过组织模式的创新,形成多种混成的组织,就是把各方面要素实现集成。这种混成组织的成长,是适应技术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的。新一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导致经济范式已经发生了突出变化。所有的创新要素通过交叉、混成、复合,促进技术进步与迭代。这应该是创新深层次微观的源头。

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提出,要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效组织体系,特别突出强调形成开放式的创新体系和新型的科技创新中心。

目前,我们在科研院所和各大高校,都能看到组织形式和科研机制新的变化,努力构建新型科技创新中心。

    第一个案例,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作为一个老所,正在焕发新的生机。他们在科研教学的同时,拆除围墙,开放办所,把产业化和创投作为两个驱动轮。它构建了一个“研究机构+天使投资+孵化服务+科普科教”的软环境,创办了国家级的一站式硬科技创业投资孵化平台——中科创星,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在这个平台之上,管理着5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所以从某种意义讲,这个光机所不仅是一个科研机构,它已经把科研的要素、产业的要素、金融的要素融合到一起。

    第二个案例,是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这个研究院和政府资源做了进一步对接,实现了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的一体设计和一体推进。它实行理事会管理机制,按不同领域,在研究所之外还设有外溢机构、产业育成基地,以及多只产业发展基金。从“知产”变“资产”,设立了一个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搭建了科技成果向经济转化的新通道。该研究院科研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拓宽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变现渠道,把利润变现成股权、变现为其他方式,以实现它的价值。他们通过创新综合体“沿途下蛋”,围绕全产业链,从科研到转化到产业上下游,系统性地推进孵化培育工作。例如脑科学创意中心,入驻企业已经有42家,其孵化的成果,也是和政府紧密结合,强化区域网络功能,搭建一个双创平台。

    第三个案例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它首创了“四不像”的创新体制,是大学又不完全像大学,既是科研机构又不完全像科研机构。从概念验证、中试的工程化到科技金融、孵化服务,把科技、人才、资金和载体都融合到整个研究院里。他们旗下有一家平台——力合科创,已经累计孵化和服务企业3100多家,培育上市企业28家、专精特新企业60多家。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如通用汽车的中国科学研究院,成立时间比较早,最近也在不断发生演化。它的领域是围绕共性技术,先进电驱电控系统、电池材料、智能网联汽车,旗下业务分支机构也有自己的科研单元。通用汽车专门在上海设立了这个中国科学研究院,通用、五菱、泛亚以及它在海外的其他项目,都是通过这个研究院赋能。从创新技术发明,到挖掘商业价值,到应用解决方案,三个步骤都包括在内。这个研究院非常注重科研成果的后续动作,如何实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实现商业价值。

    西门子医疗上海创新中心,是联合张江集团打造的一个开放式的创新平台。通过技术创新赋能、临床验证赋能、市场赋能、生态资源赋能、品牌赋能等等,形成一个平台赋能-融资模式。它与企业、医疗机构、大学等等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深度合作关系,同时也做产业孵化、募资、投资等业务。其创新点在于,它是政企联合的运营机制,是开放式的研究,聚焦一些重点技术,模拟真实的临床环境,通过金融资源的注入,实现周期最短和最大程度的成果转化。

    一是科技创新贴近应用场景,与场景落地、市场需求的耦合关系更紧密,而不再是一站一站的突破。这种接近场景、接近产业的方式,使得成功率提高、迭代的速度更快、试错成本更低、成果转化效率更高。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连接相应的资本要素,通过社会资本和产业力量提前介入,强化了市场引导,实现由技术导向向市场导向的转变。技术跟产业和经济结合的通道更加顺畅,投入产出比、研发成果的社会价值就更高。

    三是这种组织机制更为灵活。通常科研机构遇到的难点是科研人员的激励问题,激励如果不到位,就会影响创新绩效。而它的组织机构通过股权的方式,用“揭榜挂帅”“赛马制”,长效激励机制都可以实现。在成果分配更多元化的背景下,更加充分地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

    四是突破了自身组织能力和团队的限制,很好地整合利用外部资源,包括外部的科研力量,使创新的效率快速提高。   

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应该是什么

    首先要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以市场化为导向,建设新型科技创新中心。应该围绕三类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整合全球的创新资源,联通资本纽带和政府资源,促进优势产业与科研机构融通,提高创新资源使用效率,打造企业/集团科技驱动发展的战略力量。

创新的方向,可以集中在智能制造、新材料、能碳优化等领域,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前沿方向。

一是共性技术。它介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在多个领域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的技术,具有通用性、关联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二是前沿技术。这是高技术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它已经不只是作为科研机构的主攻方向,大型企业在面临未来生死存亡的问题时,也需要关注前沿技术的问题。

三是关键核心技术。这是基于国家间竞争的视角提出的概念。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改变,国内企业尤其是央企理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所以,央企在创新自身的科技研发组织的时候,要关注这三类方向。

    实施的路径,首先要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利用市场机制,一手连接国家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另外一手要连接垂直产业,通过联合实验室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和耦合。央企要发挥主导地位,当好“出题人”,也要做好合作项目的管理者。

二是做到技术融合。要顺应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关注应用场景,聚焦国际创新资源项目的凝练机制,实现前沿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结合、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相互促进。

三是要发挥资本纽带的作用。这是破解科技创新体系中,科技要素和资本要素被组织边界隔离的难点。只有打通这两者的隔阂,实现前沿技术和市场需求、应用场景的提前对接,才能够探索出前沿技术实现战略性突破的可行路径。   

人才培养更是毋庸置疑的。创新之道,唯在得人。要注重培养兼具科学家思维、工程师思维和企业家思维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发挥新型组织的作用,吸收全球创新的资源和人才。

    未来的央企不能再囿于从中央研究院一级级地在每一个业务单元都设分院这样的传统组织格局。应该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努力更新优化自己的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一个产业创新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特点是集产业融通、创新协同、成果转化、赋能拓展、资本支持、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功能混成的组织。

(编辑 尚鸣)



* 叶瑛,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中信集团战略发展部总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022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技术项目,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过去曾说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更加突出了企业在未来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特别是对大型骨干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应该是创新活动的主要承担者

深圳为什么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它是一个典型的由企业作为主要创新主体的体系,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搭台子、提供服务和一些必要的组织功能。深圳的市场化程度、国际化程度比较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来自于市场竞争的推动。

企业是纯粹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大学、科研院所相比,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它的产品首先要被市场承认;企业组织生产要有严格的质量和财务控制,因而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和生产要素,企业是新科技知识的主要需求者,也应该是创新实践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包括创新项目的选择和决策、科研投入和组织、成果的鉴定、受益与推广;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创新,创新是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过去,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对企业的考核,强调企业的当期收益和利润,而淡化了企业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的累积效应,导致企业技术储备不足。当前我国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形成短板、被“卡脖子”等一系列问题,这和之前管理体制和政策的失误不无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历次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文件都强调,要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成为创新主体。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大力加强企业的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间环节,促进产学研的合作。198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吸收能力。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要让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四个维度,即自主创新的“决策主体、研发投入主体、科研组织主体、成果转化主体”。

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所以,现在判断企业是不是创新主体的标准很明确,就是看它在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是不是有积极作为。

1985年到2020年,我国企业的科技经费投入、研发人员在全国科技投入和科技人员总量中的比重逐年增加。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的比例不断增加。在成果转化和科技决策方面,企业的自主性也不断增加。例如,企业所属研发机构在国家研发机构总数的占比,1996年超过50%2020年达到82%。发明专利的申请量来自企业的占比,1996年超过50%2020年达到将近70%;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2004年超过50%2020年为63%。研发经费的占比,1998年超过50%2020年达到77%。企业研发人员占全国科技人员的比重,2000年超过50%2020年达到77%。技术市场贸易额占比,2004年超过了50%2020年达到91%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国有大型企业拥有5000多个科研机构、200多名两院院士,学科配套齐全,具备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甚至大学的部分科研功能。特别是1999-2000年,转制为国有企业的200多家科研院所,多数是部委直属的从事产业基础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以中央企业为例,最近10年先后建成了700多个国家级的研发平台,7个创新联合体,其中5G、高铁、大飞机、发动机、工业母机、能源领域,攻克了一批“卡脖子”的核心技术难题。

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面临的主要障碍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在逐步提升,但仍存在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从国家创新体系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经济主战场,在各个应用技术领域也纷纷面向市场,进行自主研发和转化,以及自办企业。而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政产学研用的合作效果则不尽如人意。企业在国家重大科研计划中的话语权不足,大量科研成果不能及时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从企业角度看,改革之初,企业的创新活动主要为已有技术成果的转化,较少做基础工作。很长一个时期,大部分企业偏好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偏好“短平快”,导致在获得新技术方面基本处于短期行为,缺乏立足于长远考虑企业技术战略构想。

   2006年以来,中央大力倡导自主创新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重点依靠“引进吸收再创新”或者“集成创新”,有很大进步,但由于缺乏深厚的自主科研基础能力,产品的更新换代主要建立在别人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原始的核心技术还在人家手里,在总体上还处于追赶或跟随技术先进国家的阶段。

    我们企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比较薄弱。中小企业基础研究人才、科研能力和财力不足,一些大型企业缺乏基础研究的动力。1999-2000年期间,200多家改制的科研院所,原来都是部委或者行业的基础研究与共性应用基础研究的“老大”,有很好的基础研究力量。现实中,这些企业的基础研究能力在企业改制后就开始“坐冷板凳”,这一代人退休之后,人才青黄不接。现在这一类转制研究院所的主营业务主要是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

中央非常重视科技自立自强,要求大力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但是在实践中还存着一些阻碍。

首先,国家科技布局中大企业的地位偏弱。国家安排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时,强调企业在技术成果商业化推广和示范工程方面的作用,而企业在政产学研用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在国家重大科技决策中更加缺乏话语权,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决策的专家组构成,企业科研人员所占比重很小。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对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国家创新体系中,科研院所和高校占据主体地位,企业主要被视为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承担技术成果的转化,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决策中,企业的话语权和研发主导权不足。

其次是企业自身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现行管理规制约束了企业创新。这点是最需要关注的,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新旧动因的必要性之一。

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干预比较多,限制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在企业的人事管理上,国企领导的行政任命和有限任期,导致企业缺乏长期、系统的创新战略规划,不利于有潜力的企业家人才的培养和能力的持久发挥;在企业考核上,比较偏向财务指标,且过分强调保值增值,对企业创新投入形成硬性约束;定期的巡视审计,也限制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尽管规定允许试错,但容错机制很难落地。这导致企业领导对待技术创新更多基于规避风险。

最后,科研成果转化的人员激励政策难以到位。由此,有竞争力的创新生态环境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些国家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相关的思考与建议

(一)从国家和政府层面看。一是把国家关于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一系列政策落实。建议多出一些可操作、可考核、可监督的实施细则。二是明确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决策的常态化机制,要多征询企业的意见。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牵头组织相关重大攻关项目,包括通过创新联合体、创新中心等组织形式;企业既可以当出题人,也可以当阅卷人,还可以当答题人。四是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加强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五是发挥好大型中央企业成建制科研力量的作用,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二)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特别是增加立足长远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二是要使企业成为研发主体,形成研发能力体系。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打破行业“围栏”。四是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要主动作为。五是大企业要当好链长、链主,要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一是切实落实企业家精神。一个企业要想成为创新主体,充满创新活力和动力,必须要有企业家精神。要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引领者,鼓励企业家与科学家深度合作。

    二是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要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是强化科技金融、科技市场、中介服务的作用。由于科研人员缺乏市场、缺乏资金、缺乏发展计划等,会出现“死亡谷”。而依靠企业家,依靠科技金融、科技市场、中介服务等,可以帮助我们跨越“死亡谷”,使科技人员真正能够安心科研,科技成果能够顺利进入市场、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真正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编辑 宋斌斌)



* 吕建中,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咨询委员,中国石油集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专职副主任。


 

我们对私有资本这个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讨论。

私人资本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

    最近几年,我国城镇就业缓慢增长。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这几年一直在增加投资,但他们对就业岗位增加的贡献基本上持平,每年有增有减,没有大幅度增加。由于很多大企业要投资于高科技研发,搞智能化技术等等,所以相对而言,他们的资本有机构成提升很多,但是对就业的贡献不大。

我国现在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据我们计算,农村大概有1亿左右的劳动年龄人口,他们的收入还是停滞在那几亩地上,按照我国农村人均耕地的情况,很难通过农业耕作实质性地提高收入,解除贫困。我们的研究认为,要想实现共同富裕,一定要让1亿农村劳动人口中的大部分,获得工商业就业岗位。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民营企业每增加一个就业岗位,需要60万元投资;一个刚进场的个体户,平均需要7-8万元的投资。相比之下,其他所有制领域的企业,虽然每年投资都在增长,但是就业岗位基本上没有什么增加,有些企业即使招聘一些新人,也只是与新退休人员对冲。

    所以,我们认为,要想实现共同富裕,民营资本是必要的条件之一。没有民营资本,没有个体户的投资增长,农村将近1个亿的劳动年龄人口,就获得不了工商业就业岗位,仅靠目前农村劳动人口的土地资源不可能也很难致富。因此,要想实现共同富裕,民营经济包括个体户的发展是一个必要条件,我们必须从长期的视野来做出判断。

    第二,按照国家制定的计划指标,到2035年,我国人均收入将会从2020年的32000元提高到64000元;到2050年人均收入可能还会翻一番,达到128000元。按照经济规律,收入越高,用于消费的比例会相对较低,这样随着人民收入的增长,将会有更多的人把消费之外的钱用来投资,可能是直接投资,比如说办企业或者买股票;还可能是间接投资,把钱存到银行,银行再把钱借给投资者。因此,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私人资本的数量会急剧增长。

我们认为,不能把私人资本和共同富裕对立起来,私人资本的发展也是共同富裕的一个必然结果。我们要正面来看这样一种发展格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人资本的经济性质是很特殊的,它与我们的公有资本和外资相比有很多特点。概括起来,既有进步性又有发展阻力,必须全面、准确地判断。

所谓进步性,首先,随着社会的需求日益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的需求也有很大差别。而私人资本会按照市场的要求去投资生产,弥补国家计划不可能覆盖的地方。第二,私人企业越来越多地投资于科技研发,一些民营企业的研发成果对国家的贡献很大。私人资本能够敏锐地感知市场需求趋势,并做出投资判断,这是一种进步性的表现。第三,民营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大约80%的工商就业岗位是私人资本提供的。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地肯定私人资本的进步性。

私人资本存在的问题

    私人资本也存在与共同富裕目标相悖的问题。一是客观上确实存在劳资矛盾,有些私人企业对于资本和劳动者间的分配问题,存在一定的偏向,过多地倾向于资本;对工人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落实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调整的问题。这些倾向,是把本来应该由企业承担的成本转嫁给职工,转嫁给社会。

    二是反垄断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很容易形成追求垄断性地位的目标,有一些企业确实存在这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有关部门也处理过几个企业。这一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还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有些私人资本表现出最恶劣的一种倒退性,就是以资本收买权力。这些年来,已经处理了很多这样的私人资本,他们通过权钱交易,以求获得额外的国有资产或者有关的红利,这种现象现在也没有根除。

所以,谈到私人资本,它既有和共同富裕相一致的进步性,又有和共同富裕相悖的倒退性,这两种特性都会长期存在。

中央反复强调,我们既要鼓励和支持,又要引导私人资本。所谓引导,主要就是防止私人资本向倒退性方向发展,而要鼓励支持他们向进步性发展。我们对它的特点要有一个全面的判断。我们必须形成一整套鼓励支持和引导私人资本的制度环境,通过这样的制度环境,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的形成和逐渐完善,这样实现共同富裕就会加快速度,而且让我们的居民和企业家都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编辑 季节)



* 许善达,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本文根据作者在2022 12 18 日召开的“坚持改革方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20221210日,我们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12022)》,包括六大类指数。同时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质量/ESG指数报告No.22022)》把上市公司质量和ESG指数报告合二为一。2021年我们开发了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2022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ESG指数。

提高ESG和提高公司质量是统一的

  提高ESG水平和提高公司质量应当是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体。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上市公司又是其中的标杆企业,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SG这个概念包括环保、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它从广义的公司治理进行延展。ESG在理论上并没有特别之处,它与公司治理是相通的,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我们在研究公司治理的时候,是从广义的公司治理理论来研究问题,就是基于利益相关者。广义的公司治理已经包括了ESG的大部分内容。

  ESG的评价基于历年开发的公司治理六大分类指数,包括投资者保护、董事会、企业家、财务治理、信息披露和高管薪酬指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了公司治理,也提到了社会责任,但没有专门提到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其实是包括在社会责任中的。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公司治理是第一挑战,排在第一位。因而公司治理是提高公司质量的一个核心问题。

  从《意见》不难看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与提高ESG水平是统一的,而ESG更关注公司的长期高质量发展,其中涉及的很多问题都属于长期发展的范畴。ESG是公司治理的核心。ESG当中的G应当是狭义的公司治理,不是广义的公司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包括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ESG中的环保、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是互相包含的关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四大原则

  公司治理是有国际标准的。在设计指标体系的时候,要体现出一个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际标准,我们在做公司治理分类、指数评价的时候,更多地采用了国际标准,同时也考虑到中国的国情。

  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时候,首先应当把公司的绩效和价值作为公司的经济责任纳入社会责任中。如果一家公司没有盈利能力,它是不可能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比如扶贫、捐资助学等等。

  其次就是企业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也应当纳入社会责任范畴当中。创新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不管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溢出效应都很大。如果要引导企业进入社会,就要进行更多更深程度的创新,应当把创新列入公司的社会责任中。

选择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标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有科学性,有理论依据。既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参考相关的国际标准。公司治理方面的国际标准包括G20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是需要履行义务的。

二是数据可得。没有数据的评价很难有客观依据,也可能会忽略上市公司真正在做的一些事情。

  三是可比性。不同的公司之间要具有可比性,尤其是同行业要具有可比性。

四是可持续,主要是纵向可比。没有纵向比较,我们无法知道公司质量是否提高了、ESG水平是否提高了。尽管每年都会具体补充一些新的指标,但总体来看,评价指标体系是具有可持续性的。

  目前还有一个概念叫ESG投资,它的有效性取决于指标选择的上述四个原则,指标体系的选择对ESG投资至关重要。

ESG三个维度的权重

  关于ESG三个维度的权重,我们采用了主成分分析法,结合了专家的意见,对公司治理给予了55%的权重,社会责任给予了35%的权重,环境保护给予了10%的权重。

  ESG指数是一个相对分值,不是绝对分值。我们把每一个维度的绝对分值算出来之后,把最高值设为100分,然后重新计算,进行排名,公司的指数最高设为100分。从行业性来看,不同行业的可比性可能会差一点,尤其是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可比性相对更差一些。在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方面,不同行业的差距是比较大的,最好是在行业内部进行比较,不同行业做比较的时候还是要慎重一些。

  我们的评价样本截止到2022331日,必须上市满一年,而且剔除掉退市和拟退市的公司。“上市满一年”的要求,主要考虑到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非金融业/金融业的评价结果分析

从评价的结果来看,我们把金融业和非金融业分开进行了比较。

我们在非金融业做了两年的比较。

 

 非金融业上市公司质量/ESG指数年度比较(2020-2021

 

1反映了ESG总体指数和其他三个分项指数的变化。相比2020年,2021年非金融业上市公司质量/ESG指数下降,主要源于社会责任分项指数下降较多,而社会责任分项指数下降又主要是因为疫情导致的公司经济责任和创新责任的下降。这个结果和现实是比较吻合的。

从所有制角度来看,我们区分了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2021-2022年度,非金融国有控股公司质量/ESG指数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下降的幅度更大,尤其民营企业的下降幅度更大。这个结果也和现实非常地吻合,主要由于非国有控股公司经济责任、创新责任的下降。

  从实际控制人角度比较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中央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排在第二位的是境外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排在最后的是集体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2020年,2021年非金融业六类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质量/ESG指数全部下降,境外企业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下降幅度最大,这与中美贸易战背景下我国原材料和产品进出口受限有关。

  从行业角度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第二位是采矿业。相比2020年,2021年非金融业17个行业上市公司质量/ESG指数都出现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是教育,这与“双减”政策有密切关系。从四个地区角度来看,东部排在第一位,东北排在最后,而且2021年公司质量/ESG指数都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小的是东部,东北的下降幅度稍大一点。

  从省份的比较来看,排在前三位的省份是北京、上海和安徽,排在最后三位的是辽宁、吉林和青海,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青海。

从上市板块比较来看,沪市的科创板排在第一位,深市主板排在四个板块中的最后一位,相关指标也比上一年度出现了下降,深市主板下降的幅度最大。

从金融业比较结果来看,2021年金融业公司治理分值相对来说是最高的,环保相对来说是最低的,社会责任居中。

  从所有制角度比较来看,金融业ESG指数的三个分项指数以及总体的指数,都是国有企业大于非国有企业。

  从地区比较来看,ESG指数及三个分项指数都是东部最高,东北在总指数以及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两个分项指数上都是最低的。在公司治理方面,东北和其他地区的差距不是很大。   

         上市公司质量水平有待提高

从指标体系来看,公司质量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不管是公司治理还是社会责任、环境保护,都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在公司治理方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难以保证、董事会结构形似而神不至、经理层不独立、利益相关者的财权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仍然突出。

  在社会责任方面,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员工权益、信息披露等方面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在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的目标不够明确,很多公司不注重环保投入,环保的信息披露水平仍然偏低。

  从一些具体的指标来看,很多指标确实不尽人意。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2021年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占比只有43.0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占比只有0.31%。再如,2021年独立董事比例达到50%的公司占比只有5.29%,中国的规定比例是三分之一,美国的独立董事平均比例达到了80%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议案的公司比例只有1.44%,表明了大部分小股东不再参与公司治理。

  此外,2021年发生股价异动的公司占比高达42%,尽管比上一年有所降低,但这个指标是越小越好。

  在董事会治理方面,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并且独立董事达到百分之百的公司占比只有6.18%。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有明确沟通制度的公司占比只有6.32%。如果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没有沟通,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就存在很大疑问。此外,公布了董事考评结果的公司占比不到1%,建立董事行为准则的公司占比只有0.6%。这些评价指标的偏低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在企业家能力方面,总经理曾经担任过三家以上企业总经理的公司占比只有13.19%,总经理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占比只有1.1%,总经理来自外部选聘公司的占比只有10.51%,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的程度还是很低的。

在财务治理指标方面,董事会提出清晰的财务目标的公司占比只有16.26%,两权分离度只有2.98%,就是大部分董事会和经理基本上是搅合在一块的,没有清晰的分工。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而且独立董事达到三分之二的公司占比只有2.75%。在社会责任指标方面,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系统的公司占比为38.31%,产品通过质量认证的公司占比只有35.48%。设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或者ESG管理部门的公司占比只有1.65%。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者ESG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公司占比只有31.35%

相关政策建议

  在公司治理方面,首先要淡化控股一定要控制的观念,控股未必要控制,要强化各类投资者的权益平等保护意识。

  第二,要切实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股权董事不能强制董事会采纳其意志,因为各个股东要平等,董事会要独立。

  第三,要实现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经营控制权的独立性,同时使其独立承担责任。在国际上,经理层都是高度独立的,国外的一些企业CEO一般是公司的核心,而很多董事长是独立董事来担任的,并且这种情况越来越多。

  第四,要加强内部控制,要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激励以及他们之间的财权配置。我们在评价的时候,财权配置的分值是很低的。

  第五,不要过多关注高管薪酬的绝对值,要强调高管薪酬和高管贡献的吻合度。在社会责任方面,要高度重视公司的创新责任,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这也是为什么把它们纳入公司社会责任范畴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尊重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专用性资产,高度重视员工的权益保护,他们的资产是高度专用性的,一旦公司出了问题,首先受到损害的可能就是员工。

  第六,要重视社会责任的合规性,社会责任不只是拿出钱去捐赠,需要合规。比如说捐赠的金额比较高,可能要通过董事会,金额更高的话可能还要通过股东大会,不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就可以做决定的。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基于“双碳”目标,完善环境保护的法规,提高环境保护的绩效,加强环境保护的信息披露。仅仅依靠企业自律恐怕是不够的,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更加重要。

(编辑  宋斌斌)



* 高明华,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本文根据作者在20221218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召开的“坚持改革方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彰显了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强决心,不仅为建设更广幅度、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中国法治提供了更大信心,也从理论上揭开了笼罩在人类法治发展道路上的层层迷雾。我们可以说,历史没有终结,发展道路并不唯一。我们需要立足于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实践,创新法治建设的中国理论,突破西方的法治话语霸权或者理论围剿,同时让我们清醒地认识西方法治的话语霸权以及它是怎么构建的。

我们正在突破西方的法治话语霸权

我们所践行的法治是现代法治,而现代法治的本质是工业法治。在工业革命之后,人类才有可能逐步建设现代法治。由于西方率先在人类历史上进行了工业革命,所以也相应地较早建设了现代法治。

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西式的现代法治在历史进程上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它对推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力、促进经济增长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美西方国家凭借在现代法治上的先发优势,试图将其法治的特殊经验上升为人类社会的普世道路,并据此构建了西式法治模式的话语霸权。现在我们提到现代法治,好像就是西方那几个关键词:“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好像离开了这些就实现不了真正的法治,实际上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西方的这套法治制度,它的价值理念起源于基督教普遍主义神学,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上强调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独立,重视通过在程序中进行对抗与制约,来实现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西方法治制度有进步性,但并不能说它就可以垄断人类法治的道路,它也不可能是人类法治发展的唯一道路。

为什么西方法治制度成为了话语霸权?其中有特殊的历史场景。一方面,西式法治在部分方面满足了人类法治发展的一些共同规律。比如说强调制约和制衡,并重视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虽然西式法治的财政成本比较高,但是它在客观上仍然有益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西方列强在全球的扩张与殖民掠夺,促进了西方法治模式的扩展。特别是在二战之后,西方发展优势在全球治理体系方面得到进一步巩固。美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展的所谓法治援助,以及现在我们看到的诸如世界法治指数、世界银行的治理指标中的法治指标等等,这些都是以科学、中立、专业形式表现种种的法治指数评估,最终在全球构建起了西方法治方面强大的话语霸权。

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正在展现人类社会法治的另一种可能

我们认为,西方占优势地位的法治话语存在着弊病。第一,西方法治话语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历史虚无主义的,按他们的逻辑,所有国家都要走西方法治的道路,而不考虑自身的历史传统;第二是制度决定论,不管什么国家只要移植了西方的法治制度,就能够实现法治,这在实践上是不成立的。

我们看到,经过新中国七十几年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现代化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展现了人类法治的另外一种可能,包括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科学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论述。他提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他还举例,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奉行法治是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问题的。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要用法治来化解矛盾。

中国道路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分工制约的制度模式。我们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而且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推进,逐渐形成了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它的实践效果,经过这些年的法治努力,我们的法治实践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

这其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数据。比如,中国今天已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根据20221019日公安部披露的数据,我国是命案发案率最低、刑事犯罪率最低、枪暴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每10万人的命案是0.5%,这个数据大约是美国的十分之一。根据一系列的调查,包括国家统计局以及一些国际机构的调查,中国是世界上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

培育法治的中国理论和国际话语权

经过长期努力,我们不仅取得了经济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还有平安中国奇迹和公民权益保障的奇迹,这都是非常了不起的。正是在这些成就的基础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为法治建设的中国理论提供了肥沃土壤和现实可能。特别是在2020年,我们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上的指导地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就有更大的可能去提炼法治的中国理论,提升法治理论的国际话语权。

我们在理念上一直强调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这种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个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保障上强调党的领导,在目标上以人民为中心,在方法上强调全面推进。我们提出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而且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一体建设,这是一种全面推进。

在运行上,我们构建了包括“一府一委两院”的立法、执法、司法的体制。习总书记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很多非常重要的阐述,特别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强调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负有特殊的责任。

我们现在正在从工业革命向信息革命迈进,进行第三次产业革命,不仅在生产力上会有一个很大的跃升,在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生产关系等方面都可能会有很大的重构,我们的治理机制、法律机制也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有了更大的创新的可能性。

(编辑 季节)



* 支振锋,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对中国半导体进行强力限制

    众所周知,美国对中国的半导体行业进行了强力限制和打击,我列出了2022年美国所有的限制政策,分成如下几部分:

    第一,美国出台了《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这个法案规定,将对在美国设立的拥有先进工艺的芯片制造公司进行大量补贴。这个政策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力度和政策推出之迅速,是出乎半导体行业预料的。

    美国一直在各个领域指责中国滥用国家地位,对一些科技领域进行非市场化的补贴。但是美国这个法案,利用国家的政治权威,对本国的芯片制造公司进行典型的非市场化补贴,让很多人大跌眼镜。法案中有一个明确的排他性条款:只要接受了美国政府补贴的企业,10年内不能在中国大陆建设先进的晶圆制造产能。这一点极大地限制了类似于台积电、三星,甚至包括格罗方德这样的芯片代工龙头企业,在中国大陆建设先进产能。

    第二,贸易管制。2022年,美国针对我国的贸易管制逐级加码,甚至每隔一个月就出台升级新文件,一直延续到12月份。有报道说,美国正在和荷兰政府谈判,要求禁止ASML向中国出口10纳米以上的光刻机,包括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成熟制程以上的光刻机。

    目前,美国对我国半导体领域打击最厉害的一条,是划了先进工艺的界限。比如说,逻辑代工是14纳米,存储是128层,或者是18纳米的DRAM。那么在这个节点往前,所有的美国公司以及用了美国技术的公司都不得给中国的公司供货。这实际上造成了中国三大半导体制造的国企——中芯国际、长存和长鑫,在新工艺的扩产上完全停产。

    第三,美国联合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组建了一个Chip4的产业联盟,希望统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所有产业资源,不能为中国所用,希望就此筑起一道篱笆或者一道高墙。

    第四,美国在202210月的出口管制新规里,出台了“人才管制”这一条。中国的半导体行业乃至整个高科技行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海归,尤其是过去30年间在美国留学的海归人才。美国明确提出,禁止拥有美国国籍及持有美国绿卡的人,从事和中国半导体先进制造搭边的任何工作。如果被美国政府发现,将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这是非常严厉的一条规定,202210月之后,诸多上市公司中的华裔美籍高管不得不辞职。

    2022年,美国针对中国的半导体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系统、严苛、强力的限制和打击措施后,我国半导体产业正在艰难应对。这其中最核心的打击目标就是针对先进工艺,所有美国的设备公司和零部件公司,包括材料公司将全面撤出。

为了应对这一最核心的打击,我们国家只有坚持自力更生。也就是说,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策略一个核心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实现半导体产业链的“去AAmerican)化”,也就是必须“去美国化”,这当然是一条艰难的道路。

实现中国半导体产业链的去A

    在过去的30年间,美国在半导体领域一直是执行业牛耳,不管是产业规模还是先进技术的推进,一直走在产业的最前沿。美国突然在2022年祭出如此强大的打击手段,使我们剩下的唯一一条出路,就是实现中国半导体全产业链的去美国化。这是我国半导体行业必须走,也不得不走的一条路。

    所谓去美国化,包括两个层面的应对。

    第一,是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国产化。要发展中国本土的装备、材料及零部件企业。客观地看,5年以内我们还做不到半导体产业链的全部国产化。因为半导体产业非常复杂,一条半导体生产线,包括上百种设备,几百个型号;一条生产线上所应用的各种材料有几百至上千种,几乎涉及所有的工业领域,囊括了玻璃、金属件、各种合金金属件、常用金属件,以及各种塑胶件、陶瓷件……。

    目前,在我国半导体技术相对落后的背景下,一方面在大力发展国产化,同时也必须吸收美国以外的海外半导体行业的企业、技术和人才,包括日本、韩国、欧洲、新加坡、东南亚,以及全球各国的技术和人才。

只有将这两方面的努力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在未来的5年,真正实现中国的半导体产业链去美国化。这里涉及很多具体工作。

比如说,发展中国本土的装备、材料、零部件企业。首先我们希望对FAB厂所需的装备、材料、零部件的制造企业,要有一些独特的支持政策。我们绝大部分的FAB厂,如中芯国际、华虹、长存、长鑫,都是国资控股的。未来几年需要出台一系列政策,对于国资的FAB厂购买国产的装备零部件,要有一些额外的支持和补贴。

    第二,对于国产的半导体制造所需装备、材料、零部件等,要加大投资力度。过去三年对半导体领域的投资很热,但绝大部分是热在芯片设计领域。目前,国内芯片设计领域上市公司已经有几十家,实际上真正投入到被“卡脖子”的半导体装备、材料及零部件企业的资金,还远远不够。对于民营资本或是国企,都要加大投资的引导力度。

    第三,针对美国这次祭出的人才政策,我们应该对相关的海归留学人才设置绿色通道,甚至要有一些灵活的国际政策。

我们要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如通过并购、投资、技术合作和人才引进等等,和美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半导体企业进行全方位合作。只有将这两方面的措施,同步、全力地推进,我们才有可能在未来的5-10年实现中国半导体产业链的去美国化。

国企与民企的优势和劣势

在我们自己的半导体行业的投资实务中,我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实务操作中的优势和劣势做了一个简单的比较,提出一些建议。

    中国本土的半导体制造装备、材料和零部件企业,大体有两个系统。一是国有控股的派系,比如,上海微电子是我国光刻机的攻关代表,北方华创是在A股上市的一家做半导体刻蚀和薄膜设备的公司。有研新材和沪硅产业是近两年在科创板上市的半导体核心材料企业。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国企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第一是经营方向稳定。这些企业都有很长的历史存续期,经营方向非常稳定,不会轻易改变。

    第二是政治属性很强。它们轻易不会改变自己的经营方向,这是与政治属性紧密相联系的。

    第三是可以接受比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比如已上市的北方华创,它坚持做长期的科技攻关。这两年随着国内对半导体制造领域大范围投资热潮的到来,这家企业的财务状况才有所改善。

    这些国有企业也有一些共同的缺点,比如市场敏感度比较低,对于新兴的市场领域、对市场需求的转变,它们的跟进往往不及时。经营团队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不完全一致,也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民营企业也有其共同的特点。

第一是市场敏感度高。这些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屡次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方向,总能够及时推出紧密跟踪市场发展趋势的产品。

    第二是经营团队利益和公司的利益高度一致。这不仅仅表现在经营管理上,还包括后续上市公司的投资,以及对一些新公司的并购上。经营团队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都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扩张打下非常好的基础。

    当然民营公司也有其共同的缺陷。

    第一,比较难接受较长时期的投资回报。半导体行业对于一些核心领域的攻关研发,往往面对相当大的技术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投入未必有产出,或者说到底产出在哪一年,也说不清楚。这是民营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大量民营企业由于没有资金实力做长周期的投入,所以很难发展壮大。

    第二,无论是个人股东还是大量的风投机构,对于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对于周期要求也比较短。

第三,民营企业政治属性相对国资来讲要弱一些,毕竟要以商业回报为核心诉求。

所以在我们被“卡脖子”的领域,我们期望中国半导体各领域的企业发展壮大,也期待着能够在国企控股的几个民营企业之间,找到各自合适的角色定位,能够在不同的细分领域选择合适的标的。

半导体产业链太长、太复杂,目前我们被“卡脖子”的领域可能有几十项,很难要求对这几十项乃至上百项的细分领域,都以“两弹一星”的方式进行国家级的集中攻关。对于其他被卡脖子没有那么严重的,或者从商业的投资回报率尚可的角度,建议组织大量的民营企业,支持他们充分发挥灵活高效的优势,通过共同努力,全面弥补整个半导体的产业链缺陷。

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构建产业联盟

我们要和美国以外的所有半导体先进国家,结成最广泛的联盟,吸收他们的技术和人才。那么,我们如何去建设广泛的国际技术和产业联盟?

在过去的两三年内,海外投资(包括并购)和技术合作的大门,对我们是关得比较紧的。

    预计未来一两年以后,有些国家可能会重新权衡他们在中美竞争之间的位置,比如韩国、东南亚各国、欧洲、德国、法国、比利时乃至日本。不排除它们通过再三权衡,在和中国的半导体产业链的合作方面,打开新的小门(谈不上大门),也许会有新的机会出现。我们也在积极寻求这种机会。

    在我们过去的实务中,既有国资对海外标的的收购和投资,也有大量的民企海外投资。我们梳理了其中一些共性。

    国资的资金体量是比较大的,在海外曾有过大量投资,包括集成电路大基金。由于资金体量大,能够接受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也能够接受相对较低的投资回报率。

    国资尤其在海外投资并购的动作是非常明显的。由于它们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很容易受到海外公司和所在国政府的排斥、审查。一个典型的事件是,前些年我们的集成电路大基金有意向收购当时全球排名第三的芯片测试企业Aixtron,这是一家美国的上市公司。这个收购案在商业上完成了所有的程序,最后提交给美国政府,被奥巴马总统否决。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时间窗口,意味着中国海外并购遭遇阻力,特别是在美国并购的大门被彻底关上了。最近我国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在英国和德国意向收购它们的半导体制造工厂。尽管这些半导体工厂的制程工艺并不先进,但依然被英国政府和德国政府否决了。这两家中国企业并非国有企业,只是国有资本参股,但依然遭到了西方国家政府的严厉审查并被否决。这一趋势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避免。

    相对来讲,民营资本的一个优势,就是由于它的商业投资的属性,较少受到严格的政治审查,同时在市场上反应比较迅速,特别是在竞价环节。比如说我们的海外收购,一般要经历至少两轮至三轮的竞价环节,决策灵活的民营企业,在这个环节上具有很强的优势。当然,民营企业和资本的最大劣势在于资金体量小,尤其在投资很大的、具有战略属性的公司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在过去5年的海外并购实务中,依据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在未来的2-3年,海外并购有可能重新打开机会窗口。在这样的条件下,以国有资本(公司)作为重要或基石出资人,以民营企业以及民营资本为核心操盘手,共同组成海外投资或并购基金,或者以联合出资的方式,对海外的半导体产业链公司进行广泛灵活、全方位的合作,包括收购、投资、技术合作、人才引进等等。通过结合双方优势的一些架构,我们尽可能地去完成对海外半导体技术的吸收和引进。

2022年,中国半导体产业受到了重大的打击。面对挑战和压力,我们要努力摸索出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中国式高科技产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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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伟,鲸芯投资管理合伙人、珠海先进集成电路研究院副院长。本文根据作者在2022 12 18 日召开的坚持改革方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内容提要:随着物联网、5G等技术的发展,智能传感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未来6年是智能传感器技术突破的关键期。本文概述了智能传感器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指出了促进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芯片

 

随着物联网、5G技术的发展,智能感知互联时代已经到来。智能传感器是智能感知的前端设备,是我国工业实现由大变强的必经途径。目前智能传感器产业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预计智能传感器技术的井喷式发展期将在未来6年内出现,这将是我国智能传感器发展的机遇期。我国可抓住这个时间窗口,加快智能传感器全产业链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在卡脖子的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

智能传感器的应用前景广阔

智能传感器是指将传感器与微处理器相结合,同时具有信号监测和信息处理功能的传感器,其核心技术在芯片。早在1979年,美国宇航局(NASA)就提出了智能传感器的概念,但直到进入21世纪后,随着5G通信的商用化,智能传感技术才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形成产业化。

我国传感器的发展起步较晚。1974年,我国研制出首个传统式压力传感器。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传感器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传感器技术取得了显著进步。21世纪初,我国在智能传感器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采用混合集成技术研制出较为实用的智能传感器。2010年,我国初步建立起智能传感器标准框架体系。随后,我国政府发布了多项涉及智能传感器的政策,特别是2013年工信部等四部委颁布的《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2017年工信部推出的《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2017-2019)》,明确了我国智能传感器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随着政策的引导作用不断加强,我国在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方面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已形成了完整产业链,并在封装测试等部分环节达到了国际水平,但在芯片研发设计和晶圆制造环节,与欧美日等智能传感器强国还存在明显差距。

智能传感器是联接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桥梁,在民用和军事上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民用方面,智能传感器作为万物互联的核心基础,广泛应用于物联网、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能汽车、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军事应用方面,智能传感器在装备测量与控制等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各型导弹或弹药、飞机、舰船、坦克等武器装备系统,以及后勤保障系统、作战指挥系统等,在未来的高技术战争中将深刻影响或改变作战方式,大幅度提高精确打击能力、指挥控制能力和战场管理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持续进步,智能传感器的效能将不断提高,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总之,智能传感器已经成为国防建设、工业转型升级以及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必不可少的基础核心技术和装备。

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面临重要机遇

根据赛迪顾问的数据资料,目前全球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在整体传感器(传统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的占比和市场规模并不大,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1)2018年,传感器全球市场规模为1393.2亿美元,而智能传感器仅为283.3亿美元,占比20.3%。虽然智能传感器的占比逐年增加,但增长率并不高;预计到2023年,智能传感器的占比将增加到24%,复合年增长率在3%左右。这说明智能传感器技术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智能传感器这条赛道上,各国都面临有待突破的技术瓶颈,还没形成技术垄断或取得技术龙头地位的实力。综合考虑全球对智能传感器研发的高投入以及社会对物联网的高需求,可以判断,未来6年将出现智能传感器技术的井喷发展。由此而言,未来6年也将是我国智能传感器发展的机遇期。

            图1 全球传感器及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

我国是全球智能传感器的最大应用市场

我国智能传感器的应用市场规模巨大,是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22年的数据(图2),2020年中国智能传感器应用市场规模为148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41%左右。虽然中国的应用市场在全球占比正在逐年下降,但我国智能传感器应用市场较为成熟,相比其他新兴市场较为稳定。鉴于近年来有大量新兴市场快速崛起,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对智能传感器的需求增长迅速,我国企业如果能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拓展更多海外市场,将更好地促进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

           图2 中国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

我国智能传感器的应用市场结构均衡

智能传感器最终应用领域主要分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电子和医疗电子。与全球智能传感器应用领域市场结构有所不同,我国智能传感器应用领域的市场结构较为均衡。

从全球应用市场来看,消费电子是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最大的应用领域。2019年,全球消费电子领域的市场占比为79%左右,占据最主要地位。由于我国的工业结构较为完整,在各类市场领域有较为成熟的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拥有41个工业大类、207个工业中类和666个工业小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这使得我国智能传感器在消费、汽车、工业、医疗电子四大领域占比均衡。即使对某些特殊需求的智能传感器,如生物型传感器、特殊气体传感器等,我国也有相当的市场可支撑其产业发展。


汽车电子、通信电子是我国智能传感器最具发展潜力的细分市场

汽车电子领域是我国最大的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贡献者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猛,2021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为4.0亿辆,年复合增长率为6.3%左右。这使得智能传感器在汽车领域应用广泛,预计未来市场规模占比将进一步增加。目前,一辆普通家用型轿车内大约安装几十到近百只传感器,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智能传感器,对温度、压力、位置、距离、加速度、流量、湿度、电磁、电光、气体及振动等各种信息进行实时准确的测量和控制。随着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智能传感器的数量也将进一步增加。汽车电子领域将是未来智能传感器发展的主赛道之一。

通信电子领域,随着我国5G技术的高度发展,市场占比尤为可观,这是我国市场结构最为独特的一点。通信技术是当代发展最为迅猛的高新技术,根据Dell'Oro Group的数据2020年,全球通信设备市场规模达到92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速预计为4%左右。中国通信行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球通信市场竞争中,华为一家独大。智能传感器作为通信技术中不可缺少的元器件,未来将与通信技术同步发展。利用好通信电子领域需求端将极大推动我国智能传感器技术的发展。

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智能传感器领域的后起之秀,在产业结构上形成了包括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软件、应用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但相比欧美,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业规模较小、产业模式单一和产业链有薄弱环节。

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规模小,应用端市场国产化率低

赛迪顾问2020年全球智能传感器产业结构数据表明(图4),智能传感器产业主要由美、日、欧主导,北美地区智能传感器产业规模占全球产业的43.3%左右,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对比而言,中国传感器产业的全球占比很小,产业规模占比不足6.2%。这与我国应用市场占全球的比例(41%)极不匹配。说明我国智能传感器制造水平与世界强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国内市场中,智能传感器的国有化率只有30%左右。近年来我国市场智能传感器的国产化率稳步提升,2016年,国内厂商智能传感器总产值约占13%2020年提升到31%,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4%,远高于行业增速。但国内应用端企业倾向选择购买外国产智能传感器产品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这就导致:虽然我国应用端企业创新能力强、资源广泛,但无法带动国内智能传感器厂商的技术提升。未来随着国内厂商技术持续迭代、产品线进一步丰富、市场认知度持续提升,智能传感器市场国产化率也有望进一步提高。

       图4 全球智能传感器产业结构

我国智能传感器企业过分依赖国外代工厂, 国内缺乏自主的IDM企业

智能传感器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壁垒较高,细分环节多而分散。从全球范围看,欧美是智能传感器的制造霸主,占据全球近一半的市场份额,例如著名的霍尼韦尔公司、楼氏电子等。而欧美在传感器产业中的优势主要集中在垂直整合制造(IDM)型公司上,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得设计、制造等环节协同优化,充分发掘技术潜力,更有条件率先实验并推行新的智能传感器技术。欧美的IDM型公司在芯片设计、软件开发等环节中占垄断地位,中国公司很难与其竞争。

而我国智能传感器的设计与生产,是以无工厂芯片供应商(Fabless)模式的公司为主,几乎没有IDM型公司。Fabless模式只负责芯片的电路设计与销售,将制造、测试、封装等环节外包,这种模式虽然可以使芯片设计企业以轻资产模式快速成长,但外协加工带来了供应链管理的不确定性,使我国智能传感器企业过分依赖于代工厂(Foundry)供应商。而上游供应商绝大部分都在国外,包括芯片制造、半导体材料、晶圆生产设备、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和知识产权(IP)等,这将严重影响我国传感器产业链的安全性

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链存在薄弱环节

智能传感器产业链包括研发、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软件与芯片解决方案、应用这六个环节。我国的智能传感器产业链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其中研发是难点、芯片设计是盲点、晶圆制造是卡点。

研发环节是整条产业链中技术难度最大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上,全球都是由高校和大型研究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在我国,科研支持机构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苏州微纳中心等科研机构,这些科研机构建立了智能传感器中试服务平台。不过,如何转化高校和研究所的成果是该环节最主要的问题。

芯片设计环节主要指以集成电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为目标的设计流程,涉及多种学科、多种理论、多种材料、多种工艺及现场使用条件,技术壁垒极高。全球芯片设计行业目前被欧美牢牢掌控,国内专注于此环节的公司很少,而且国内尚无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真正好用的传感器芯片设计EDA软件。

晶圆制造环节是目前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的卡脖子环节。晶圆制造环节分为晶圆材料的制备和芯片加工两个步骤,对工艺及设备要求非常高,投入资金巨大。晶圆生产成本投资额中,晶圆设备及技术专利等占据主要成本。中国内地仅有7家具有晶圆生产线的公司,且产能有限。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企业,尽管硬件条件与国际水平相近,但是工艺技术和经验无法达到国外工厂规模生产的标准。

促进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努力方向

未来6年是智能传感器技术突破的关键期。我国应抓住这个时间窗口,加强政策引导,利用好市场需求,转变智能传感器的生产模式,加紧补足产业链薄弱环节,通过智能传感器全产业链的发展推动我国在卡脖子的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将智能传感器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制定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针对性鼓励政策,指导科技研发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硅晶材料制备、芯片加工设备等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补足晶圆制造和软件开发等产业链薄弱环节。

第二,以汽车和通信领域的应用需求为牵引,带动智能传感器全产业链的发展。充分利用好世界第一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汽车和通信两大细分领域,鼓励应用端企业采用国产智能传感器,提升国产化率。刺激国内上游企业在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环节持续投入研发,实现快速发展。政府可以通过专项基金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扶持部分试点智能传感器供应商,引导应用端企业优先与试点公司合作。另外,地方政府也可牵头建设智能传感器供应商信息平台,为应用端企业选择国产供应商提供便利。

第三,转变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的生产模式,推动建设IDM模式的产业集群。缺少IDM模式公司,这是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的明显短板。由于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起步晚,短时间内形成IDM模式公司过于困难。以欧美日的经验来看,可依托目前现有的高技术产业或科技园区,由政府引导智能传感器龙头企业入驻,进行产学研结合,进而吸引更多初创企业加入园区,最终形成从产业链上游研发机构到下游应用端企业都包含在内,具有IDM模式生产能力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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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菽,启元实验室博士;房超,启元实验室、清华大学高技术实验室研究员;许蔓舒,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金融实验室咨询专家。

吴盘龙:《智能传感器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年版,第6

赛迪顾问,《工业智能传感器白皮书》,20216

作者根据2021年赛迪顾问《工业智能传感器白皮书》数据整理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2-2027中国传感器制造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22

作者根据2021年赛迪顾问《工业智能传感器白皮书》和2022前瞻产业研究院2022-2027中国传感器制造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分析整理

作者根据2019年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传感器型谱体系与发展战略白皮书》和2022前瞻产业研究院2022-2027中国传感器制造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分析整理

Dell'Oro Group,《Total Enterprise Network Equipment Market 2020》,2021

赛迪顾问,《工业智能传感器白皮书》,20216

赛迪顾问,《工业智能传感器白皮书》,20216


什么是中国式复合资本市场

西方的资本市场就是股票市场。中国式资本市场则是由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两部分复合形成的资本市场。二者的区别,在于市场服务的对象和功能大不相同。在中国,我们用股票市场服务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用产权市场服务非上市企业资本运作。西方国家的非上市公司则没有产权市场可用。

中国的股票市场是复合资本市场的头部市场,产权市场是复合资本市场的长尾市场。在头部市场上进行的是少数企业标准化股票的连续交易,交易量大,交易标的却不多。在长尾市场上,交易的是广大非上市企业的非标准化产权,交易标的众多,交易过程不连续。头部市场以少数产品的反复交易形成其市场规模,主要为金融机构的投机性运作服务。长尾市场则以其众多交易标的一次性交易形成其市场规模,主要为非上市实体企业的投资性运作服务。

由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复合形成的中国式资本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的无人区开创出了能同时服务于所有企业资本运作的一条崭新道路。产权市场为非上市企业提供的资本形成和资本流转服务功能,既大力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又有效规避了国有产权配置中的腐败现象,缓解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直接融资上的渠道与能力差异,缩小了社会金融资本向市场主体配置时的两极分化现象。

早前,我国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定义,通常都只是指各种板块层次的股票市场,而没有包含产权市场。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国企改革要用好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等资本市场,为中国式资本市场给出了新的定义、拓展出新的发展空间。

中国式复合资本市场发展的充要条件

资本市场是为了适应企业资本形成、运营和流转的需要而产生的直接融资市场。资本市场按功能通常分为两级,一级市场发行股份服务资本形成;二级市场上市流转服务股权买卖和资产并购。

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有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强烈需求。广大公众直接参与股票交易,具有强烈的投机性,因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双方的行为需要加以规范,实行严格监管,严防暗箱操作等投机行为引发社会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这就决定了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融资的门槛很高。

自股票问世400多年来,世界各国只有万分之一左右的企业有机会进入股票市场,成为上市公众公司,其他的公司则很难得到资本市场服务。股市集中了社会公众的资本却只能为行业塔尖企业服务,经过马太效应长时间的反复放大,股票市场在推动极少数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这种单一的剧烈失衡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造成了企业和社会严重的两极分化。

在传统产权交易市场,由于不能在大范围内及时披露交易信息,非标准、非连续的企业产权交易效率较低、交易成本较高,难以发现买主,不便发现价格,不具备有效运行的市场技术条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使产权交易信息的传播速度大为加快,交易信息披露成本大幅度下降,可以随时展开大范围远程竞争交易,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企业资本交易能知情、可参与,非上市企业的产权也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上有效发现买主、竞争发现价格。这使得非上市企业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适时融资形成资本,又可以及时展开流转、并购,高效完成产权让渡。因此可以说,信息网络技术是产权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带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产权市场发展提供了持续不断的非上市企业产权交易标的,促进产权市场快速做大,发展成为既分布各地、又相互结合的专门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资本运作服务的资本市场。因此,大量企业国有产权集中进场交易,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充分条件。

由此,我国分两步走建立起了由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共同组成的复合资本市场。第一步,以股票市场作为头部市场,集中为行业塔尖上市企业提供资本运作服务,引领带动各行各业向前发展;第二步,以产权市场作为长尾市场,为广大非上市企业提供资本运作服务,促进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大小企业都能更好获得资本市场服务,有力促进了社会就业的稳定和企业发展的均衡。

中国式资本市场短期内能同时支持各类企业的创新发展,在中长期则将明显有利于改善全社会的两极分化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进一步提升复合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的举措

相对于产权市场,股票市场是国家垄断市场,独拥标准化产品连续交易资格,具有法律、地位、政策、人才、资金、媒体、券商、中介等多方面优势,因而在单项融资能力与股权流转效率上高于产权市场。由于产权市场可以服务于99%以上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和流转,由此,中国的产权市场有着比股市更大的效率提升空间和必要性。在产权市场上较少的资源投入,能带来比股市更大的投入产出效率,同时可以促进产权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良性互动。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大力推进产权市场的发展,而不应只顾盯着股市配置资源。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下一阶段提升产权市场融资效率的重要举措大致包括: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坚持各类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原则,推动私人资本进场运作。完善股权融资功能,增强产权市场服务于中小企业创新融资和并购流转能力,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建立完善产权市场网络,利用区块链技术大力促进产权市场跨区域联合与协作。与此同时,要加快国际化步伐,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融资发展,探索利用产权市场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解决资本市场缺失、发展资本不足、社会两极分化等问题,将其打造成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市场平台。

利用复合资本市场优化企业资本运作

股票市场只能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阶段性服务,而产权市场可以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全流程服务。通常只能在企业的成长期或成熟期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资本运作,而不便在诱导期或衰退期展开。那些发展进入成长期的企业,若原有股东的投资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不能及时扩大生产规模、更多占有市场,就会很快被竞争者超越,应争取通过上市募集资本,加快发展,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产权市场可为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在诱导期,产权市场可以为企业披露融资信息,寻求天使和创新资本支持,做好产权登记与托管,见证资本形成和企业成长。在成长期,产权市场可以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一轮又一轮地为企业提供增资扩股服务,不断壮大企业资本力量,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在成熟期,产权市场可以快速实施产权转让和并购重组,不断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推进资产保值增值。对进入衰退期企业,产权市场既可帮助企业及时流转产权,也可帮助企业有效实施重组,通过资产变现筹集退出成本,做好职工安置等事项,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员工持股,更新企业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产权市场的规模越大,信息披露能力越强,会员中介推广能力越好,交易机构之间的协同越深,产权市场为企业资本形成、运营、流转服务的效率就越高,功能就越强大。

由此可见,企业出资人机构需要把握好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的不同优势,指导所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灵活运用两个市场,坚持两条腿走路,使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恰当的资本市场服务,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利用产权市场全程操作,利用证券市场重点突破”,是大型企业集团用好、用活复合资本市场的基本经验。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不同发展阶段的资产区别对待:将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资产分类推向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将诱导期和衰退期的项目资产及时推进产权市场融资、重组或变现,将企业发展各阶段资源配置与资本市场全面结合起来,加以有效运作。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综合利用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已经探索形成卓有成效的“三主体孵化注资模式”。集团公司、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集团参与的PE基金三方主体,既通过产权市场孵化基金和项目,又通过股票市场不断扩张上市公司,三方协同互动,嫁接国有企业、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制度,融合国有资本、私人资本、机构资本三类资本,同步解决资本、人才和机制问题,有力推进企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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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志雄,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咨询委员,原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规划发展局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江苏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克服超预期因素影响,稳住了经济大盘,展现了经济强大韧性,为推动双向开放、畅通内外循环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年前三季度,江苏省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4.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13.2%。全省装备制造业同比增长7.5%,制造业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

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增长模式逐步从依赖净出口、投资率偏高、消费率偏低转向出口、投资、消费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2018年美国政府挑起中美贸易争端以来,美国调整了对中国的经济政策,针对中国聚焦于贸易、科技和产业链实行“脱钩”政策,我国产业链关键环节面临“卡脖子”风险。目前江苏正在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克服外部风险挑战,有效应对国际市场异常波动,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掌握发展主动权,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着力挖掘国内市场潜力,转向以消费需求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在国际高通胀、国际需求疲软的大背景下,2022年前三季度,江苏省GDP达到88652.7亿元,同比增量3757亿元,全国排名第二位,呈现稳中有升、加固向好的态势。未来,江苏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宏伟蓝图,加速转换发展动力,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协调优化人才、资本、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挖潜增效,提质调优,培育新动能,创造新需求,形成新供给,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同时,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度型开放新形势,按照建设安全系统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争创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必然要求,于变局中开新局,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协作,深化国际经贸关系,提升贸易投资效益,服务构建国际国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格局。

作为东部经济大省,江苏经济基础实力雄厚,工业门类齐全,产业体系完善,产业链完备,在全国经济大盘中占据重要位置,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备良好的支撑条件、大有可为。江苏先进制造业领先优势明显,产业链竞争力显著增强。全省物联网、软件、纳米新材料等六大产业集群入围国家先进制造集群,全省23个工业园区跨入全国百强先进制造园区。

江苏外贸行业主动对接国际市场前沿,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循环。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出口总值2.61万亿元,增长12.9%;进口总值1.5万亿元,增长4.9%。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拉动江苏省进出口增长5.7个百分点,成为江苏省外贸增长的最主要拉动力量。引导外资流入江苏制造业助力内循环,提升在江苏高端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据商务部统计,20221-7月,江苏全省实际利用外资220.7亿美元,同比增长24.3%。其中,制造业利用外资同比增长48.0%,利润再投资同比增长163.9%,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江苏开放型经济在全国的作用以及制造业的实力,决定了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作为,将稳步迈向全球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

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中的堵点和难点

保障产业链稳定畅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产业链环环相扣,上下游紧密协同,牵一发而动全身,产业链各环节低效、阻滞甚至局部中断都将影响全省经济活动的顺利运行。

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发展能级有待提升

江苏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分工中仍然处于中低端位置,产业经济循环高投入低附加值的发展路径不可持续,依靠增加资源要素驱动模式难以为继。江苏能源结构偏煤,重工业比重偏高,耗能行业比重偏大,资源消耗的形势严峻,土地要素制约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减碳”压力较大。高端要素供给不足、产业经济循环低效成为影响创新绿色发展的短板弱项,全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有500多家,位列全国第二,占比约为9%

江苏新兴发展动能还未成为“顶梁柱”,新旧动能转换还在爬坡过坎,通过承接国际代工参与全球价值链融入国际大循环的外向型经济比重较高,市场资源“两头在外”风险加剧,产业国际竞争力还需增强。

“有高原无高峰”,链主领军企业有待培育

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主体是组织开展生产流通活动的主要载体,是推动经济双循环的前提和基础。培育链主领军企业,是提升产业链的完整性,着力固链补链强链,打通经济循环的断点堵点,增强经济运行活力的重要内容。

江苏制造业实力领先,总量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但“大而不强”“有高原无高峰”的特征依然存在。2022《财富》中国500强榜单显示,广东省有70家企业进入了500强,上海有58家企业入围,浙江有41家,江苏为33家。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全国第一,但是与广东、浙江等省份相比,龙头企业数量偏少,部分大企业在经营模式创新、产业链协作、国际化拓展等方面动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链的竞争力和带动力,重点企业跨界整合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巩固。

关键核心技术亟待破解,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刻不容缓

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卡脖子”问题将成为制约经济循环畅通的瓶颈和堵点,抑制高端产品制造供给能力,直接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以江苏芯片产业为例,前端设计、关键工艺及关键设备由欧美发达国家掌控,在芯片产业链的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装备、封测、掩膜制造等环节上还处于相对弱势,缺乏自主权和控制权,存在“断链”风险。全省造船业手持订单量占全国近半、全球1/5,但是主机、发电机等船用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产业链保供还不牢靠。产业原始创新能力、基础研究水平仍需持续发力,“卡脖子”技术难题有待攻克,前沿领域引领性原创成果亟待突破。还需要提升技术标准话语权和品牌优势话语权,多方协同发力培育科技创新优势,进一步探索科技、产业、人才融合发展模式,加速产业创新成果集约集聚集群化发展态势。研究结果显示,近5年,江苏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英国、荷兰、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基本达到创新型国家的中等水平,但要加强企业创新联合体,隐形冠军企业缺少抱团联动。

消费增长动力不足,内需牵引畅通经济循环仍需加码

坚持内需主导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扭转供需不畅、供求脱节、资源错配现象是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内容。江苏是全国消费大省,联通国内外两个市场,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方面大有潜力可挖。2022年上半年,全省消费品市场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其中光伏装备制造、锂电池、新能源整车制造等新能源产业供需两旺,行业增加值增速均在30%以上,但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行压力较大,消费支撑作用不强,仍是影响经济发展的短板。受疫情影响部分区域消费动能不足,改善型消费有待激活,消费物流需要加速畅通,要持续优化城乡商贸物流网络布局,着力解决商贸流通环节多、流通链路长、物流成本偏高等问题。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路径举措

江苏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主要在供给侧,要形成强大的供给体系,扩大有效供给和优质供给,着力推进“产业大省”向“产业强省”迈进,根本出路在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构建安全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

夯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产业经济基础,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有效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一是加快产业链培育。健全产业链“链长制”,围绕固链、补链、强链推进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完善50条重点产业链全产业链体系,提升产业链迭代升级能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是发挥产业链集聚效应。聚焦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挖掘园区经济占据江苏经济“半壁江山”的优势效能,向产业集聚迈进,推进产学研金商合作,强化数字技术融合赋能,释放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增量效益,增强发展后劲,聚力打造产业航母。

三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环境约束和能耗双控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智转数改和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打造“制造强省”“绿色制造”品牌,推动全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加快培育链主企业

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稳固产业链生态体系,服务支撑国民经济顺畅运行。

引导创新资源要素汇聚实体经济。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完善产业创新链、价值链,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深化信息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持续推动企业“上云用云”,有序推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巩固现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38家、智能车间1639家、标杆工厂135家基础成效,着力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灯塔工厂,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汇集中小微企业创新能量。

完善链主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探索构建从“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独角兽”“领军型”企业到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全覆盖的培育机制和政策激励体系,聚焦各部门政策合力,推进以15个地区为首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聚焦优势资源,打造全程服务体系,形成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赢得国内国际双循环新优势。

坚持产业链安全自主可控

着力应对经济循环的外部风险因素,增强产业链抗冲击能力和抗压性,建设安全自主可控的产业链,大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科技协同攻关。

聚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重大方向、重大需求、重大任务为牵引,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省部联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瞄准集成电路、超级计算、高端装备、前沿材料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持续攻克航空发动机、大规模集成电路、高端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等“卡脖子”技术难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有效增强产业原始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促进供需结构体系适配

加强正向激励,发挥江苏区域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有效服务对接国内大循环。

一是牢牢坚持需求牵引的基调。优化收入分配调节,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相协调,塑造愿意消费、乐于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支持跨境电商和新型消费场景建设,强化消费体验,不断适应个性化差异化消费趋势,培育在线新型消费业态和数字电商企业,完善“智慧”消费体系,支持南京、徐州、苏州、无锡市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扩大内需,挖掘新的消费增长点,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能。

二是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全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保障市场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加快统一居住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江苏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加速技术信息流动,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智慧监管、虚拟空间监管水平,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破除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壁垒藩篱,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规范市场不当干预行为。

三是保障商贸物流畅通。持续完善南京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苏州(太仓)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3家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等,不断提升大型骨干物流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全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加快市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搭建商贸流通新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支付平台,推动市场信息互联互通,以信息技术突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经济循环的梗阻堵点,全力实现商贸物流保通保畅。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巩固全球产业合作,更好利用国际市场,努力开拓新兴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大循环。

一是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提升中欧班列运行质量,挖掘远洋海运集装箱潜力,打通国际贸易运输堵点,优化通关监管模式,完善中欧班列“铁路快通”模式出境。

二是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对标RCEPCPTPP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推广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加快打造苏州、连云港开放型经济城市,将江苏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

三是加快企业“走出去”。支持外向型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深化双边多边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机制,推进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3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经贸合作对接,实现资源要素全球性优化配置,打造更多世界级规模化跨国企业,推动省内产业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

(编辑  杨利红)



* 夏旭晖,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和平与发展”是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和平与发展”作了新的内涵概括和定位,提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新表述,把“和平与发展”看成一个过程、一个目标,而不是对现在世界的一个时代判断。

历史发展方向正在产生变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的理解,时代已经变了,“和平与发展”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甚至影响着历史的发展方向。所以我们不再用“时代主题”来定义“和平与发展”。

    世界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另一方面,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这四个赤字使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四个赤字,就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局面。所以“和平与发展”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还可以看到,“和平与发展”有了新的概括。我们认为,中国是当前世界上最主要的和平力量,也是对世界上的霸权和战争力量的最大制约。如果中国的发展不能制约战争和霸权的力量,那么世界就没有和平可谈。这是我对中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关系的理解。

    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新机遇,用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这个阐述把过去所说的“战略机遇期”这个概念深化了,中国的发展,其意义不仅在于中国本身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各国的发展也要在中国找到机遇。这两句话可以说对“发展”赋予了新的内容。

    对于和平,我们应有新的理解。过去我们说世界大战不爆发就是和平,但现在的局面是,没有世界大战也不等于世界上是和平的。像乌克兰危机,这个战争所造成的影响是世界范围的,它可以把全世界的各种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全部卷进去。乌克兰危机随时可能转化为更大的欧洲战争甚至核战争。所以局部战争本身也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战争。

    战争本身又带来很多非军事领域的战争:金融战、经济战、科技战、舆论战,甚至生物战。这些新的战争形态相继出现,可以用以制裁俄罗斯,可以摧毁一个国家的经济,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传统战争带来的打击。所以对和平要有新的认识,对战争也要有新认识。我们过去对和平的认识(比如以不发生世界大战作为标志)比较笼统,这个认识要加以变化。况且我们自己还面临着台海的紧张局势,即使没有世界大战,台海不稳定也是一种不和平。

    发展也是在变化的。发展过去主要是南北矛盾,就是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现在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向现代化强国的方向迈进的阶段,就不能说我们还是一个“南方国家”了。我们同美国的矛盾是在走向世界制高点的征程中遏制与反遏制的矛盾,这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是有差别的。由此,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南北矛盾,而且发达国家自身也出现大量的发展问题,所以他们在发展问题上要压制中国,从各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发展机会。反过来,在中国发展和遏制中国发展的矛盾之中,又产生了安全问题,产生了和平问题。所以,和平问题和发展问题高度地交织在一起。

    最后我们要看到军事力量。发展是和平的保障,它本身也是发展的一个结果。没有充分的发展,军事力量也不可能足以保证和平。二十大报告中讲到,加强军事力量常态化多样化运用,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塑造安全态势,遏控危机冲突,打赢局部战争。这充分地表达了中央关于未来对和平与发展、安全与发展这两对关系的核心论述。也就是说,我们随时准备运用军事力量,要常态化、多样化运用,而且军事斗争要灵活展开,塑造安全态势。美国一直在做“塑造”的事情,而我们往往是被动的,每当它发动了某一场安全危机,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应对。在特定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快塑造安全环境。

我们绝不会主动地去发动战争,但是要主动地塑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和平与发展、安全与发展高度交织在一起,中国国内的发展就是世界和平的主要力量来源之一。

(编辑  季节)



* 黄仁伟,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咨询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用数字化的方法,能够掌握产业运行和经济运行比较实在的信息,对产业链的长板或短板做相应的定量化的刻画,而且可以进行评估或预警。这对于把握宏观和中观经济调控,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用数字化表达产业链创新

    目前,在产业治理能力方面,我们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要提升产业链效能,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补短板的问题以及国际供应链安全的问题。比如说,一旦重要技术产品遇到封锁,有没有替代的方案,或者有没有反制措施?都需要做一些客观上的评估。

    在整个“十四五”期间,产业链效能的提升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们的一个重大任务。最近国务院下发关于数字要素市场的意见,产业链创新的要素如何用数字化来进行表达,提高我们的决策支撑能力,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做产业链的治理,需要客观分析国内各产业的发展水平、面临的短板以及需要从何处发力、如何运用政策组合拳等等。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对于全量的、实时的数据掌握不完整,还是依托传统的统计、调研、抽样分析等,也就是传统工业化时代留下的研究方法。

如何建模产业治理和投资决策新体系

    现在,在互联网企业里可以做用户画像,可以做倾向的预测。但在产业的监管层面上,远远滞后于目前互联网企业的数据技术和应用。这里当然有一些难点,比如说,如何构建产业链的底数、底图、底库,这些数据如何获取,数据之间的口径如何统一等等。不同的数据表征,比如要素、主体,关系或者价值链的高低,过去都是依托传统的咨询公司或研究院做的,但是依然是基于专家的有限认知之上。

    三四年前,我们创建了一个“产业知识计算引擎”创业中心,力图用大数据、AI、知识建模的方法来进行表征。这样,我们可以对整个产业的治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创新整体的挖掘,对“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事前的预测和趋势推演,也就是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决策系统。这里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刻画、如何建模。

    例如,我们做了一个“基于数据加算法驱动的产业治理和投资决策”系统。它完全用定量实时的数据去表征,把过去专家们对它的认知,通过建模或者知识图谱的方法来进行表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在未来10年内,它可能对整个产业治理的理念带来颠覆性的变化。

    举例来说,我们非常看重中德之间、中欧之间的技术贸易合作。德国是整个欧洲技术合作的集散地,而中国是亚太地区的集散地,美国在这三点之间的贸易来往非常频繁和密切。这就非常有必要通过贸易的数据来进行详尽表征。

    做这样的一个产业数据的资源底座,要解决很多问题。第一,必须有扎实的数字底座,就是用数据来表征其中的要素和动向。比如说京津冀协同问题,北京有多少企业疏散到河北和天津,过去没有这些数据,现在通过工商系统的数据,比如北京某公司作为出资人在天津设立一家分公司,通过此类数据完全可以表征出来这个产业的迁移,或者区域之间的协同状况。过去的几年,我们汇聚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6000万家企业,这里包括全量的专利、全量的行业,包括行业里十几万种工业品之间的产业图谱的绘制,建立这样一套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有了这个数据底座以后,如何绘制产业地图,据此做诊断、做舆情监测、做评估、做决策支持,将涉及一系列的AI工具和算法。例如我们下一步要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将与欧洲、俄罗斯、以色列开展进一步合作,那么对于它们的产业、资源或者其他有利于支撑我们发展的能力要素,要非常清晰,所以构建这样数据的底座是非常需要的。

    其次,要对重点产业链逐一进行产业链的画像和短板的诊断。例如我们向深圳市提供服务,围绕着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然后一步一步打开。现在用我们的一套技术方法,可以检索到不同产业链上企业在全国的分布情况,不同区域企业的竞争力情况,而且对此图谱可以每周更新,从而掌握这个产业整体的情况。我们用创新手段跟踪、诊断产业链,为决策部门、大的龙头企业做战略咨询。

建立产业链价格评估体系

其他一些重要的技术分析对象,比如知识产权的融资定价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对这项专利进行标价?过去就是发明人主观标价,200万或300万元,自称世界领先之类,其实这只是卖方的叫价。但放在全产业链角度评估,如果它切实地解决了产业链的短板问题,能为企业带来真实的收益,买方也要参与技术创新的评估。过去没有一个评价的客观依据。现在我们通过这种评估系统的方法,建立它的评价模型,对同类专利或同组专利,或国际专利之间进行比较,可以得出更接近实际的估价。

又例如,围绕沈阳3000家重点企业新增投资的大数据分析。每个区域都很关心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的投资信息,当你对一个区域评价时,会发现有很多地方是净产业资本的流出。

    从国别层面的分析,可以帮助解决我国供应链短板的问题。比如浙江嘉兴某地做合成纤维,用我们的系统方法,可以看到有关合成纤维全产业链的产品结构图谱,包括技术链、长短板、重点企业、目标企业,或者计划招揽过来的创新人才等等。从国家层面上,这些方法完全可以做更为宏观的统筹。

如何构建国家级的产业大脑,服务我们高端智库的建设,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设想。构建一套数字化的系统,可以对整个产业进行仿真和推演,提供前瞻性的研究以及相应的对策研究。当然它需要比较强的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平台。运用新的技术,开创一些新的模式,使我们的决策效率或者决策的科学性能够更快提高。

(编辑  季节)



* 孙会峰,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北京上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国的资本市场如果以1992年上海交易所的设立作为起点,2022年正好30年。3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20221220日的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数已突破5000家,市值达84.32万亿元,约为GDP80%

从规模上看,中国的资本市场得到很大的发展,我们已经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比,我们仅次于美国,排在全球的第二位。如何深化改革,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明确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资本市场的发展。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有一系列的指示和论述,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一是充分肯定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商品和资本要素由市场决定。40多年改革至今,商品市场已经达到了市场经济的水平和要求,但是资本市场还不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重要和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要求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

  三是在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

深化资本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建立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决定机制

我国资本市场的起点,是在突破原计划经济体制时应运而生,也就是从深圳开始进行股票市场和上海进行公开发行股票的试点。

    在股票发行的管理机制上,虽然经过了额度制、家数制、通道制、保荐制和核准制的改革,沿着不断简政放权的方向进行改革。

    2019年后,股票市场实行注册制改革。首先在上海进行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又在深圳的创业板进行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两个注册环节相配置,进行了四项涉及市场机制的配套改革。经过3年多的试点探索,注册制改革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使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具备了一些基本的条件。截至20228月末,科创板上市公司已经达到453家,市值6.26万亿元,创业板实行注册制的公司已达到1175家,市值12.7万亿元;北交所上市有106家,市值2000亿元。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在支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取得了成效,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除了范围扩大以外,注册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进行功能提升。核心是从功能性和制度性改革,健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核心是要解决股票发行的供求平衡问题,企业能否上市,股票能否成功发行,是由市场来决定。

一是要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有制衡的注册制度和程序,这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健全注册程序与内涵,无论是交易所审核,还是证监会注册,都不对企业能否上市进行实质性判断。要健全以招股说明书作为法律文件的注册审核制度。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发行人是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协助发行人制作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承担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责任。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审核的重点,在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完备性审核。要把好入口关,完善上市条件,继续健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二是要完善股票发行的询价机制,这是注册制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在成熟市场上,股票发行制度多是通过询价制的方式来进行。

    我们虽然也实行了询价制度,但是在询价标、询价参与人的选择上,核心的缺陷在于,被询价的投资者其实并不是最后的购买者,使询价机制的市场决定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股票市场成立之初深圳的810事件就是一个例子。由于没有充分进行市场询价,而是按照发放有限的抽签认购表,带来了深圳的810股价认购的狂热,出现了问题。

    三是要健全法治。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如果没有严密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就很可能演化成欺诈、庞氏骗局或其他的一些问题。这并不是我国现阶段独有的问题。美国在1929-1933年大危机之前,所发行的股票几乎一半是虚假的,危机发生时市值严重下跌,从900亿美元跌到只有182亿美元,跌幅达到83%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必须健全严厉的法治,必须围绕虚假信息披露、勤勉尽责诚信责任不到位和恶意炒作新股上市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完整的行政、民事、刑事处罚制度;要明确制定严厉的股票欺诈发行诉讼司法审判制度。

美国1933年证券法关于注册法律责任的规定:如果注册登记表的任何部分在其生效时含有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遗漏了为使该说明书中的陈述不致产生误导而必须陈述的重大事实,则任何购买该证券的人,均可根据普通法或衡平法,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关人员。

我们配合注册制改革,进行了《刑法》和《证券法》的相应变革,但还需要继续深化,尤其是要把它纳入欺诈罪进行严格管理。

最近美国有两个案子,一个是硅谷医疗保健血液检测公司“Theranos”创始人伊丽莎白-霍尔姆斯制造90亿美元骗局,最后以9项欺诈罪判刑20年。一个是冲基金Alameda Research和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之一FTX被美国政府指控实施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金融欺诈,短短三年时间 FTX 在贝莱德、软银、红杉资本和其他顶级投资者的投资加持下,估值高达 320 亿美元

    所以必须要达到这样一个严厉的法治,但是在这方面也有很多需要我们去进行制度性的完善,要以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具体的内容、程序、制度,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去征询、细化和深化,这样才能够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深化资管市场回归本源的改革,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

2009年以来,中国的资本市场从资产管理这方面,建立了财富管理市场,规模已接近115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规模约为29.15万亿元,信托资产21.11万亿元,公募基金净值27.29万亿元,私募基金20.41万亿元,还有一些券商的资管是7.85万亿元。

    资产管理市场的问题,实质上是融资端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这方面,我们并没有吸取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在影子银行资产、或是通过金融创新在发展影子银行方面,我们的步子是走得比较快的。2008年以前,这些市场的规模总体还不到万亿,从2009年到2022年达到了115万亿元的规模。这个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风险,因为它是以期限错配和层层嵌套,以及高杠杆标的,带来资本市场的不透明和潜在系统性风险。2015年股市的异常波动,因为此前对个人的资产配置加杠杆,然后通过减杠杆,导致股市急剧下跌;再后来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通过各种理财产品的对接进行质押,最后随着股市估值中枢的下降,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把股权质押之后,最后陷入破产危机。

    很多房地产企业不全是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扩张,更多的是通过各种理财资产、信托及各种影子银行资产产品形式,进行融资和对接。尤其是大型房地产企业,其负债的规模已经超过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韩国那些大企业的负债水平。他们规模虽大,但健康程度不高。最近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量赎回,是和资产管理市场的定位(回归本源)有关。从制度上来看,资产管理市场的改革要高度重视,这是落实二十大精神、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做的。

    回归本源,理财市场的产品是一个证券化的产品,要对投资者、对散户讲清楚风险,必须规范发行。在这一方面,金融监管存在着监管套利和错位。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其他产品虽然是针对散户的,但是因为不把它们作为证券资产、而作为间接融资的资产进行处理和监管,所以投资者很难看到这一块资产在市场可以进行标准化买卖。

所以,对资管市场一定要进行证券化的产品管理。如果仍然由银保监会(非证监会)管理,对这类产品也必须对照《基金法》或《证券法》的要求,进行产品化管理,这是中国资管市场规范管理的基础。目前,我们很多的业务发展,往往在这些基本的常识、基本的监管要求上面出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健全资本市场的功能,使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能够在高水平发展的要求下发展壮大。

(编辑 尚鸣)



* 聂庆平,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原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董事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进一步阐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是不是用高标准衡量,我们一直在讲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有没有标准?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在对市场经济标准争论最激烈的领域,是在国际经贸规则方面。我国和美西方国家对“什么是市场经济”这个问题产生了很大争议。

    如果从国际规则发展过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以及参考国际规则来讨论什么是高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弄清楚这个“标准”,将会对我们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的目标,有更好的借鉴。

    这里讨论三个问题:第一,关于市场经济,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国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或者说,判定市场经济有没有普遍适用的原则,有没有国际上普遍认定的标准。

    第二,关于中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尤其是在入世后与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方面主要有哪些分歧,出现了哪些矛盾,它们是怎么发展起来的?

第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与WTO体系中的市场经济相衔接。200112月,中国加入WTO时,我国提交的《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在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关于市场经济的内容逐渐丰富,但客观上,在对标WTO协议以及在执行WTO规则时,我国特殊性的东西更多了。所以,在对标和执行WTO国际组织规则中,如何处理普遍原则和我国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我们面临的绕不过去的问题。

WTO关于市场经济的普遍适用基本原则和主要国家认定标准

    WTO《马拉喀什宣言》中提出,只要成为WTO成员国,就要把你的体制融入一个开放的、市场导向的体制里,也就是融入全球性的贸易体系之中。这是WTO法律文件中直接提到的市场经济问题。

    WTO的规则框架下,并没有确定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但是对市场经济应该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所规定。对这些基本原则的归纳,各个文件有些微差别,大体可以总结为五项原则: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由于并没有一个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所以在国际多边规则框架下,美西方国家指责我国的时候,无法说我国违反了哪一条认定标准,而往往说我国违反了这五项原则中的哪些原则。

    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只要是市场经济,都必须贯彻这五项原则。

    国际上本来没有明确的市场经济认定标准,但美西方国家逐渐在它们自己国内法中提出了认定标准。比如,美国1930年颁布《1930年关税法》时并没有“市场经济国家”认定标准,但在1998年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六项标准,[1] 这六项标准主语都是以“该国”开头,可以看出标准执行主体重点是放在国家层面上。1998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反倾销法修正案,规定反倾销应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认定标准,[2] 这些标准执行主体则大都集中在“企业”层面上。

    2017年开始,美、日、欧连续发表了8个联合声明,其中20185月的联合声明中提出了这三个国家和地区对什么是市场经济导向的认定标准,实际上也就是什么是市场经济的标准。这个声明中提出了7项标准,[3] 认定标准基本采用了欧盟的提法。

    2020220日,美国向WTO提交了《市场导向条件之于世界贸易体系的重要性》,其中提出具备市场导向条件8项标准。[4]

    目前,美国把我国认定为系统性的竞争对手,欧盟把我国认定为制度性的竞争对手,这两种认定还是有区别的。关于市场经济认定标准,国际多边规则里只有市场经济应符合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经济认定标准。但是,随着这几年中国与美西方国家在制度问题上矛盾冲突的加剧,美西方国内法及其联合声明,特别是美国以不同形式加快了这方面的立法,但是还没有形成被国际多边规则所采用的统一标准。

    面对美西方国家的这些做法,我国在2018年正式向WTO提交的年度审议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比较系统地向WTO这个多边国际组织阐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什么,其核心内容包含什么。

    对上述我国及美西方关于市场经济的主张,作者从共识和差异方面进行如下分析。

    共识方面主要是三条。第一条,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价格问题,价格是由市场决定,要真实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不能受到扭曲,这是认定是不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核心问题。进一步讲,就是一个经济的主要生产要素价格和企业所经营产品的价格,都应该是市场决定的。

    第二条,企业问题。从企业的角度讲,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中,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应当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经营方向和产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

第三条,政府应当怎样干预和管理市场。政府主要通过健全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体系,通过法治管理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不受不合理的市场价格扭曲。

上面三点,是衡量是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其实质是市场公平价格形成问题。

    中国和西方的差异在哪里?依据2018年我国向WTO提交的年度审议报告中所表述的何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最大的差异是党对经济的领导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这两个方面,美西方国家一直不予承认。我们要正视这种差异,无论如何,这些差异要符合WTO体系中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的五项原则,不能与之冲突。

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已经融入经济全球化。所以,我国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符合WTO确定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有利于我国更深入地加入经济全球化,挫败美西方国家把我国从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分割出来的企图,这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在遵循市场规律基础上,实行制度型开放,使我国的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相衔接。

入世后中国与美西方关于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发展的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2021年,对我国贸易政策的演变,以及我国在WTO框架中和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冲突,做了一个总结。结合2018年中国提交给WTO的年度审议报告,我们可以把中国与美西方的矛盾发展过程分成四个阶段。

    (一)入世后最初10年(2001-2012年)。1993年我国修改宪法,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1年入世时,WTO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WTO规范下的市场经济有差距,所以《中国入世议定书》除第15条、16条等专门针对我国特殊体系的条款外,还设置了第18过渡性审议机制。规定了这个审议机制之后,每年都要对我国是否符合入世承诺进行审议,第10年给出一个总体评估,看中国是否合规,是否实现向市场经济转变。如果认为存在不合规的地方,或者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五项原则,一般会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解决:

    一是高层对话,参与对话的相当一部分专家都是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那时中美之间就中国的经济体制问题和发展问题的高层对话共有四个途径,美国人明确提出了他们所认为的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二是WTO争端的解决,当时美国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引证了27个案件,从12个方面论述中国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在这个阶段,中美之间还是在多边机制下、在对话机制下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2012-2017年,也就是奥巴马执政时期。在这个阶段,美国认为高层对话或WTO争端解决机制往往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对解决矛盾的方法进行了调整。比如说推动TPP(就是现在的CPTPP),还有TTIP,一个是跨太平洋,一个是跨大西洋,是想以形成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的规则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启动双边的中美BIT谈判,投资保护协议。这里边的TPPCPTPP,包括中美之间的BIT都加进了很多针对我国体制的规定,表明美国已经不再寄希望于多边体制,而是想在区域体制和双边体制中解决问题。

    (三)2017-2021年,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的策略发生重大的改变,第一次明确地表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还联合日本和欧盟提出“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标准”,并向WTO正式提出;美国还利用国内法(301条款),对中国发动贸易战,并延伸到金融战、技术战等等。

    (四)2021年至今,拜登执政时期。美国基本上延续了特朗普的对华政策,对中国采取的措施更为严厉,发起一系列单边脱钩、制裁措施。特朗普主要还是局限于301条款,而拜登政府则是采取有商务部、财政部、国防部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多个国家参与(结盟)的脱钩、制裁。

    美国国会设了一个“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其实2001年我国入世时,美国国会就设立了这个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并不是国会议员,而是国会请来的各种专家,委员会不时发表审议报告。最近这个委员会提出中国不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并建议暂停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国家的待遇(PNTR)。中国入世前,美国国会每年都要就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进行审议,由国会决定是否给予,这次“取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建议,给我国对美贸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WTO很重要的一个原则是非歧视,非歧视当然要给你最惠国待遇。同为WTO成员国,如果美国单方面根据其国内法终止了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别的国家会不会效仿?如果效仿的国家越来越多,我国WTO成员国的实际地位也将受到很大挑战。也就是说,围绕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现在矛盾已经进一步发展。在美国明确提出市场经济认定标准后,如果美国认为我国不符合标准,就存在暂停我国永久正常贸易国家待遇的问题。尽管这种可能性还很不确定,但确实是我国现在面临的现实问题。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中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可以从USTR2021年报告和我国2018年提交给WTO的年度审议报告的内容对比上看出端倪。

USTR2021年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在六个方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我国在2018年提交给WTO年度审议报告,报告分为六部分,第五部分中说明我国下一步如何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性改革,区域协调发展和消灭贫困,最重要的是提出了国家治理结构和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其中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企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但我们的说明,与USTR提出的我国不符合市场经济认定标准的六个方面,差异很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与WTO体系中的市场经济相衔接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与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与矛盾。如何解决,在此提出两个具体建议。

    一是程序的建议。当中美两国在政府层面产生激烈的冲突时,建议采用民间“二轨”对话机制,由各方有关学者、专家共同探讨市场经济认定标准。现在在疫情防控方面,虽然中美两国政府分歧很大,但两国民间的“二轨”对话仍在发挥作用。在台湾问题方面,政府间的“一轨”对话基本上都停了,但是民间层面、专家层面的“二轨”对话一直在进行。在矛盾激烈的时候,“二轨”对话是比较好的一个对话渠道。我国的学者专家和美方同行们就市场经济认定标准进行“二轨”对话沟通时,最好请欧盟专家一道参与讨论,共同探讨市场经济认定标准如何定义,以及探讨在市场经济认定标准方面如何达成协议,求得在最大公约数基础上的共识。

    美国、欧盟和日本都提出了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提出相应的认定标准,只是说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包含什么样的要素。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是明显的,而且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通过民间的“二轨”对话,共同探讨,增强直接沟通,会更加有益。

    二是实体的建议。如何在市场经济的价格形成机制上,通过深化改革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使得我国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与美西方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在最大公约数基础上形成共识,相互衔接。

    1)改革各主要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真正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各方对此具有一定共识,但共识中又有差距。我国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等主要生产要素的配置,需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国家也需要对这些生产要素实行严格管理,这个矛盾应当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妥善地解决。

    2)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使其真正成为符合竞争中性的平等市场主体。我国很多国有企业担负着发展国家战略行业(比如水、电、能源、粮食等)的重任,在这些行业,国企要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这跟公平竞争之间是什么关系?国企能不能在市场公平价格条件下,在公平竞争环境里,担负起发展国民经济战略行业的责任,而不需要依赖国家财政补贴,这个矛盾应当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妥善地解决。

    3)政府的产业政策问题。政府产业政策和市场竞争应该是有机协调的,市场竞争应该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产业政策不能影响市场竞争和公平市场价格的形成,而是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公平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这三方面问题,需要我国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只有解决了这三个影响市场公平价格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型开放,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WTO体系下的市场经济相衔接,增创我国在新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的新优势。

(编辑  季节)



* 田予,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律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本文根据作者在2022 12 18 日召开的坚持改革方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1]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18)(B)提出判断市场经济国家的六条标准:1.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该国雇员与管理层之间就工资谈判的自由协商程度;3.该国对其他外国投资或对外合资的许可程度;4.该国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5.该国政府对资源调配、企业产品定价和产量决定权的控制程度;6.其它该国政府认为必要的因素。

[2] 19984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反倾销法修正案,规定反倾销应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标准:1.企业按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原料、技术与劳动成本),决策未明显受国家干预,主要生产要素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2.企业有基础会计账簿,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在非市场经济体系转制过程中未受到重大扭曲,特别在资产折旧、购销账目、易货贸易、偿债冲抵付款等方面;4.企业受破产法和财产权法的约束和保护,确保经营中法律资格确定和稳定性;5.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由市场决定。

[3] 2018531日,美国、日本和欧盟贸易部长发表三方会议联合声明中市场经济导向的标准:1.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决定价格、成本、投入、采购和销售;2.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做出投资决定;3.资本、劳动、技术及其他要素的价格由市场决定;4.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做出企业的资本分配或影响资本分配的决策;5.企业遵守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包括独立核算;6.企业遵守公司法、破产法和私有财产法;7.企业做出上述决策时不受政府重大干预。

[4] 2020220日,美国向WTO提交《市场导向条件之于世界贸易体系的重要性》中市场导向条件的八项标准:1.企业依照市场信号自由决定贸易活动;2.自由决定投资;3.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4.自由进行资本配置;5.采用国际认可会计标准;6.受制于市场导向的有效私法制度;7.自由获取赖以决策的信息;8.排除显著政府干预。



 

内容提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经济法与其目标的高度一致性决定了经济法在共同富裕实现道路上的重要性。经济法在分配领域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分配功能的明晰化亦是法治关键。经济法不仅具有初次分配功能和再分配功能,还具有第三次分配功能,该功能的确定与落实更是当前经济法治建设与共同富裕目标同步推进的关键。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经济法在分配领域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通过分析我国经济法治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第三次分配功能的体现,厘清第三次分配的经济法内涵,并通过健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进行第三次分配功能的顶层制度设计,以此充分落实和保障经济法的第三次分配功能,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第三次分配;分配功能;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通过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是共同富裕理论的延续和完善。实践证明,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功能为核心的经济法传统分配功能架构,不能充分保障财富积累机制的健全完善,不能充分满足共同富裕理念的经济法需求。要充分认识并发挥经济法所隐含的第三次分配功能,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进而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经济法分配功能的嬗变:第三次分配

经济法传统分配功能架构的不足

分配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任何资源和产品的分配都是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进行的。经济法在理顺分配关系、维护分配秩序、实现分配公平等方面都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经济法所关注的传统分配功能,是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组成的架构体系。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而形成,经济法对市场分配进行适当限制,落实其初次分配功能。初次分配功能更侧重于保障市场经济中个人对社会贡献存在差异的条件下所应获得相应收入的权利。再分配主要由国家主导得以实现,经济法对此更加关注协调经济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注重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经济法的初次分配所强调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此处的公平是“形式公平”,而再分配则侧重于实质公平,是政府对各经济主体收入再调节的过程。

但是,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所组成的分配功能架构并非完美,伴随着共同富裕理念的逐渐深入,经济法的传统分配功能架构体系的不足逐渐暴露。

首先,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种功能看似相辅相成,但有学者指出,形式上具有互补性的这两种分配功能,实际上只是对两种分配功能背后各自作用力量之间的一种妥协。由于两者分配功能体系的辐射范围有限,最终还是无法避免贫富分化现象的存在,从而制约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其次,传统分配功能无法抵消经济的高风险。经济竞争的累积效应以风险社会和危机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可以一时实现总体平衡,风险的发生也必然会打破平衡,形成新的不公平分配格局。

最后,当前的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辩证统一。人们的生活需求已从满足温饱层次向追求“美好生活”转变,这是一种全面的共同富裕。在传统的经济法律制度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功能架构更加关注满足居民物质需求,而对精神财富的关注程度不够。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法的萌发,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顺利进行,经济法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协作配合,对社会资源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在共同富裕的框架下,经济法的传统分配功能架构亟待修正完善。共同富裕的着力点在于不断完善经济法的制度体系。

第三次分配功能对共同富裕理念的回应

中国正值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而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仅需要发挥经济法的传统分配功能,还需要强化经济法的第三次分配功能,凸显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质,增加经济法的第三次分配职责,在前两次分配的基础上,对社会收益进行再度分配,以此落实先富带动后富,继而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起源于中国。上世纪90年代,厉以宁教授就依据市场经济伦理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提出第三次分配的概念:“第三次分配,即在道德力量作用之下的收入分配,与个人的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的感情有关,基本上不涉及政府的调节行为”;“是‘有情’的收入转移,是非功利性、非强制性的收入转移。”[[1]]其约束力和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群体的价值观念的认同程度和自律程度。国内学者从内生动力、参与主体、实现方式、社会意义等多角度对这一概念予以阐释,[[2]]其中多数学者是从公益慈善的角度解释,认为该分配是对前两次分配的补充,是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慈善方式进行济困扶弱、促进公益事业的行为。法学界也有学者以此为基调,谈论税收公平[[3]]、税制变迁[[4]]、公益性捐赠税收[[5]]、经济法典制定[[6]]等问题。早在2005年,成思危先生就指出:“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先富起来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通过慈善事业等方式,来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改善他们的医疗、文化、教育和生存条件。”[[7]]笔者认为,第三次分配并非仅仅是一种强调社会奉献的分配,第三次分配所强调的是对贫穷者权利的维护,是富有者社会责任的体现,这也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是现代分配正义的真正价值理念。

经济法的第三次分配功能与共同富裕近似于一体两面的关系,其本质都是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而其背后的价值理念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协同意义。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需要经济法分配功能的协调配合,尤其是第三次分配功能的彰显,而经济法的第三次分配功能的厘定和实现也需要结合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以此为价值引领,保障第三次分配功能的落实。

经济法关于第三次分配功能的证成

在我国的法治发展过程中,第三次分配没有完全遵循西方传统的“历时性”,而是以一种“共时”效应反映在社会发展和具体的法律制度中。

社会发展过程中蕴含的第三次分配基因

随着共同富裕目标的持续推进,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分配格局中的角色愈发重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将第三次分配作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共有1部法律、11部部门规章和4部党内法规制度涉及第三次分配。梳理这些制度文件,可以发现我国为完善发展第三次分配,注重其与慈善法律制度体系的协调配合。随着民间慈善意识普遍提升,第三次分配发挥的作用也愈益显现。

一是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慈善法制为核心的法治体系。2016年,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篇章。自此之后,相关部门出台多部有规范慈善组织的规章,全面规范慈善组织的建立认定、信息公开、募捐途径、保值增值等,以鼓励发展慈善事业,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助推第三次分配的实现。

二是在相关法治构建完善的背景下,我国社会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化。据民政部《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所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工作点和慈善超市1.5万个,并且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开展“互联网+慈善”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各组织乃至个人的慈善意识也随之提升,根据《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现金捐赠达1473.97亿元,同比增长41.12%,物资捐赠折合612.16亿元,同比增长31.66%。这些捐赠中,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分别为1218.11亿元、524.15亿元,合计占捐赠总额的83.52%,可以看到,企业捐赠仍属于捐赠主力,且与个人捐赠同步增长。截至202283日,全国实名志愿者总数2.24亿人,志愿团体总数128万个,志愿项目总数941万个,服务时间总数约39.33亿小时,记录时间人数达6824万。[[8]]

三是第三次分配的路径呈多样化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已逐步构建起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慈善网络,“互联网+慈善”成为主流实现路径。2020年国内慈善组织筹集善款中,依凭20家互联网募捐平台所获取善款高达82亿元,同步增长52%,超过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网络捐赠。慈善信托单数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共计537单,财产总规模达33.19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6.70%13.08%,其中仅2020年,全国慈善信托有257单,在慈善覆盖领域方面也逐渐全面化,从基础的脱贫、医疗、养老等领域向教育、抗疫等领域拓展。

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第三次分配因素

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类制度构成, 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经济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种功能。细观我国的经济法治进程,第三次分配性因素始终贯穿始终。

宏观调控政策方面:

首先,在税收政策方面,对于致力于公益、慈善等事业的企业或个人的税收优惠幅度日益增大。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就提及对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相应的税收优惠予以细化规定。在《慈善法》第80条中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予以规定,并将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作为优惠主体。整体而言,慈善捐赠在某种程度上填充了公益性捐赠的实质内容,两种捐赠所产生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制度,则是第三次分配因素在经济法中的彰显。

其次,在国家财政制度方面,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政策等都体现了第三次分配因素。如财政转移支付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协调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其目的在于分税制条件下消减不同地区因经济实力不同带来的财政收入差距,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和事权分配的再平衡。

最后,国家在协调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方面,包括“工业反哺农业”和“乡村振兴”工作,都充分体现了第三次分配因素。

 在国家市场规制政策方面,对公平竞争环境的保护充分体现了第三次分配因素。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引领下的平台经济冲击传统市场经济,许多行业领域出现了垄断性的龙头企业。垄断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主要因素,垄断行业的高壁垒使一般劳动者难以自由进入,而大部分垄断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与其贡献大小脱节,严重超过了正常水平。近几年我国加大垄断规制力度,修订相关法律制度,以此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并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等等。这些强监管措施,实则也是为了对“穷”的强保护,以此发挥经济法律制度的第三次分配功能,助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经济法第三次分配功能的法治实现

经济法的第三次分配功能是以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为指引,从社会本位出发,着力于维护和促进社会总体效率与社会公平,主要是通过健全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和市场规制制度,以实现对经济法第三次分配功能的全新阐释。

健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落实第三次分配功能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对于发挥、刺激和实现第三次分配功能尤为重要,不仅仅体现在税收法律制度方面,还体现在很多宏观调控政策方面。

一方面,通过完善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以充分落实第三次分配功能。第三次分配功能所体现的理念价值首先体现在法律原则上,法律原则源起于理念价值的提炼,作用于具体规制制度的构建。法律原则的确定也有利于法律制度的提质增效。以法律原则为价值引领,第三次分配功能价值理念主要体现为税收中性原则,该原则强调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在该原则基础上健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国家课税不仅仅要考虑法律上的可税性,还要关注经济上的可税性,既要关注收益性,也要关注公益性。对致力于公益捐赠、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或个人的税收优惠资格及条件等予以细化,明晰相应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幅度,提升增加相应的税前扣除额度,并且要从公益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等三个主体维度,加强国家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监管,重点监管各主体的准入、运作、退出,以及参与相关公益慈善事业的资金流向、善款使用情况等等。同时,还可以引入遗产税、垄断税等税种,以此充分落实第三次分配。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政策以助推实现经济法的第三次分配功能。一是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经济法律制度予以完善,这对于实现第三次分配功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于2019年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非经营性的公共领域项目,包括社会公益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领域。建议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政府投资,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以此优化和发展公益事业;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投资,尤其是对我国生态环境良好但是经济实力较弱的农村地区。如浙江省在“推动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加大对这些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以实现“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发展壮大生态旅游产业。第二,对致力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革新完善,以推动第三次分配功能的落实。不同区域的发展存在差异,而经济法作为“发展促进法”,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保障第三次分配功能

市场经济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而市场规制法的存在,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尤为重要。市场规制法以统一规制、适度管理、分级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和消费者为基本原则。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走向平台化,“平台经济”逐渐成为互联网领域的主要经济模式,尤其在2020年,平台经济作为生产力新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于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愈发突出。然而,平台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现象亦层出不穷,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而首要关键的就是强化反垄断规制,反垄断法律制度是落实经济法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核心制度。

首先,准确识别平台经济领域的违法垄断者。确定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使垄断平台企业回归公共性,以此明晰垄断平台企业的“准公权力”,并对其权力予以保障维护。由这些垄断型企业担当治理平台经济领域的重任,促使更多的平台企业加入协同治理的范畴中,进而构建一个健康稳定的平台经济市场。

其次,优化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结合平台经济特性和反垄断规制,改进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这里包括:考虑产品特性、用途、价格、成本、消费者偏好等传统要素;分析平台功能、技术壁垒、用户粘性、线下市场、多边市场等要素;以核心消费需求确定基准产品,引入非价格参考因素,充分考虑平台经济领域整体和所连接的各个市场。

第三,针对特殊的垄断行为规定相应的经济法规制手段。平台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殊违法垄断行为,比如平台封禁、平台二选一、自我优待、排他性付款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或者扼杀式收购、协议控制结构等违法经营者集中等破坏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扼杀创新、引发平台风险的行为等等,应当对各类违法垄断行为予以全面分析,根据各种行为的特性配之以特殊的识别方法,并且针对各种特殊垄断行为,为相关机关设计特殊的法律规制方案。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了分配制度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从主要对物质文化的追求转为更注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背景下解决发展起来后的分配不公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社会整体利益均衡平衡为立法目的,其追求的不仅是起点公平、形式公平,更是结果公平、实质公平。新时代的经济法要做到与时俱进,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为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做好助推工作。

(编辑  碣石)



¨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生态文明理论与政策研究”专项课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治保障研究——以浙江省为例”(22NDYD039YB),温州大学研究生校级创新项目(“挑战杯”专项):“红绿灰”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咨询中心(2022kx019)。

* 王亚萍,温州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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