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产业创新为载体,核心在于实现两者的深度协同、双向赋能。我国近年来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领域成效显著,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协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未破解。在此背景下,深入探索新质生产力引领下两者的协同逻辑、模式与机制,搭建高效协同的实践路径,既是破解创新堵点的现实需求,也是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
新质生产力引领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内在关联
新质生产力的本质是科技创新发挥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核心是通过科技创新突破技术瓶颈、重塑生产函数,通过产业创新承接技术成果、拓展应用场景。两者相互依存、辩证统一,不是“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跟随”的线性关系,而是需求牵引与技术驱动双向互动、要素融合与生态共生的多元协同,共同构成新质生产力发展内核,推动创新活动向多元主体、全链条协同演进。
首先,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从“学术导向”向“产业导向”转型。传统模式下,科技创新多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核心,侧重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易脱离产业需求,形成“创新孤岛”。新质生产力范式下,科技创新深度嵌入产业场景,围绕产业痛点开展系统性创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边界模糊,更注重产业落地的可行性与市场实效性。例如,制造业面临的效率、质量、安全痛点,推动高校、企业联合开展工业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开发适配复杂场景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既提升了生产效能,也通过场景反馈反哺算法优化,形成“研发—应用—反馈—迭代”的良性闭环。
其次,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创新从“被动应用”向“主动引领”转型。传统产业创新多以企业为单一主体,侧重现有技术的消化改造,缺乏前沿布局,易处于产业链低端。新质生产力引领下,产业创新成为主动挖掘需求、引导技术研发的“上游源头”,企业通过捕捉产业痛点、预判市场趋势,将需求转化为研发课题,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我国企业立足续航、充电、成本等痛点,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与汽车产业融合,不仅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还催生车网协同、电池回收等新业态,实现技术与产业同频共振。
最后,新质生产力推动协同创新从“单打独斗”向“生态共生”转型。新质生产力的复杂性、跨界性,决定了单一主体难以完成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落地。它打破创新主体壁垒,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金融机构深度融合,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提供技术支撑、中小企业参与场景创新、政金机构提供保障的创新生态,促进知识溢出、资源共享与风险共担,显著提升协同效率。这种生态化协同不仅降低了单一主体的创新风险,更实现了创新要素的最优配置,让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价值最大化。
新质生产力引领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协同模式
在新质生产力引领下,协同创新呈现多元化、场景化、生态化特征,不同产业、创新阶段的模式虽有差异,但核心逻辑均围绕“需求牵引、技术驱动、要素融合、生态共生”展开。结合我国实践,可归纳为三类典型协同模式。
需求牵引的逆向创新模式
该模式以产业现实需求为起点,打破传统的“技术推动”线性思维,通过“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卷”的协同机制,将产业痛点转化为科研课题,推动高校院所定向攻关,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有效破解“科技—产业”两张皮问题,是我国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主流协同模式。其核心包括三个层面:企业作为需求主体,精准挖掘生产经营、市场竞争中的痛点问题,明确技术研发的目标、场景与可行性要求;高校院所作为技术供给主体,聚焦企业需求整合科研资源,开展定向技术攻关,摒弃脱离产业实际的“纸上谈兵”,注重技术的实用性与产业化潜力;市场作为检验主体,通过实际应用检验技术成果的价值,根据市场反馈优化技术方案,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迭代,形成“需求提出—定向攻关—市场应用—反馈优化”的完整闭环。
例如,在钢铁行业智能化转型中,面临高温、高风险、高粉尘场景下设备运维难、故障预警不及时、运维成本高的突出痛点,我国大型钢铁企业(如宝武集团)主动“出题”,明确提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远程监测与预测性维护技术需求,要求系统能够适配钢铁工业复杂工况,实现设备故障的精准预警与远程运维。企业联合清华大学、东北大学等顶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协同创新团队,聚焦工业数据采集、故障特征提取、智能算法优化等关键技术难点,开展联合攻关,最终开发出适配钢铁工业场景的远程监测与预测性维护系统。该系统落地应用后,通过部署工业传感器、边缘计算设备,实时采集设备运行数据,结合智能算法模型精准识别故障隐患,提前发出预警信号,大幅降低了运维人员的劳动强度与安全风险,运维成本降低30%以上、设备故障率下降40%。经市场检验后,该技术方案得到钢铁行业广泛认可,协同创新团队根据不同钢铁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优化完善方案,推动技术成果在全国钢铁行业规模化应用,形成“产业需求—技术攻关—市场应用—迭代升级”的良性循环。
场景驱动的迭代创新模式
场景是新质生产力落地的关键载体,也是协同创新的“试验场”与“孵化器”。该模式以具体产业场景为核心,将科技创新成果嵌入真实的产业环境与市场需求中,让技术在实际应用中接受检验、积累数据、优化升级,同时通过场景创新挖掘新的技术需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双向迭代、同频共振,实现技术成熟度与产业适配性的同步提升。该模式具有场景多元化、迭代快速化、协同深度化的鲜明特征,主要适用于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创新发展。
以智慧交通场景为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出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痛点。基于这一场景需求,多元创新主体协同搭建智慧交通场景创新平台:企业(如华为、百度)作为场景搭建的核心主体,部署车路协同设备、智能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采集车辆行驶数据、道路通行数据、交通事件数据等海量数据,搭建智慧交通数据平台,为技术应用提供数据支撑;高校、科研院所(如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聚焦场景需求,开展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车路协同技术等核心技术研发,开发交通信号智能配时、交通事故预警、智能导航等应用系统;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划定场景测试区域,提供政策支持与安全保障,推动智慧交通技术在场景中试点应用、逐步推广。
在试点应用过程中,通过场景数据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快速优化算法模型、完善技术方案。经过多轮迭代优化,智慧交通系统的性能不断提升,可根据实时交通流量自动调整信号灯配时,出行效率提升20%以上;能够精准预警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30%以上;智能导航系统能够实时推送最优出行路线,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形成“场景搭建—技术应用—数据反馈—迭代升级—场景拓展”的良性循环。
平台赋能的生态创新模式
数字平台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资源汇聚、要素整合、高效连接、协同赋能的核心优势,能够打破创新主体之间的时空壁垒、信息壁垒与资源壁垒,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提供高效的连接纽带与支撑载体。该模式以数字平台为核心,通过搭建共性技术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等各类协同创新平台,汇聚产学研用各方创新资源,整合技术、人才、数据、资本等创新要素,降低创新主体的协作成本,促进知识沉淀、技术复用与成果转化,构建“平台引领、多元协同、生态共生”的协同创新格局,是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模式。
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平台赋能生态创新模式的典型代表,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行业级平台,如海尔卡奥斯、三一树根互联、航天云网等,这些平台通过汇聚产学研用各方资源,构建了完善的协同创新生态,推动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以海尔卡奥斯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例,该平台以“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为核心,搭建了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平台,汇聚了全球数万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整合了海量工业数据、工业知识、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在科技创新层面,平台搭建了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工业软件、工业算法、工业传感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破了国外工业软件的垄断,推出了一大批适配我国制造业场景的工业软件与技术方案;同时,平台开放技术接口与数据资源,鼓励开发者开展应用创新,培育了一批专业化的技术服务企业,推动了技术成果的快速迭代与复用。在产业创新层面,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智能化转型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实现设备联网、数据采集、生产智能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从“大规模生产”向“个性化定制”转型;同时,平台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平台开放技术资源、生产能力与市场渠道,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协同研发、协同生产,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现了平台赋能生态创新模式的核心价值——通过平台整合创新要素、打通协同链路,实现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全链条融合,为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新质生产力引领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的机制构建
协同模式的落地,离不开完善的机制保障。新质生产力引领下,需构建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联动、多场景融合的机制体系,围绕“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要素高效配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动态反馈迭代优化”四个核心维度展开,相互支撑、形成合力,推动协同创新规范化、常态化、高效化,为协同模式的落地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打破主体壁垒,明确政府、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分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治理体系,形成协同合力,确保协同创新有序开展。
创新提出“核心—协作—保障”三级治理架构:核心层由龙头企业与顶尖高校院所组成,实行“双负责人”制统筹技术方向与产业需求;协作层吸纳配套企业、专业金融机构,建立“三单对接”机制匹配资源。保障层由政府、行业协会构成,提供定制化政策与服务支持,强化治理精准性。
政府发挥引导保障作用,制定协同创新政策体系,统筹科技、产业、财税等政策工具,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平台,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营造公平开放的创新环境,推行“沙盒监管”为创新试错预留空间。企业发挥核心主体作用。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资源,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院所建立长效合作,推动成果转化。高校院所强化技术供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评价体系,推动人才双向流动,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提升成果转化效率。金融机构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加大信贷、股权融资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创新与融资风险。
要素高效配置机制
要素配置和协同的核心是完善数据、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打破流动壁垒,推动要素跨界流动、高效整合,释放要素活力,突出数据要素核心地位,推动各类要素协同发力。
构建“数据枢纽+多要素联动”配置模型: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创新“分级授权”使用机制,搭建区域性交易撮合平台;人才配置推行“柔性流动+创新积分”制度,技术与资本通过混合支持模式实现全周期绑定,提升要素协同效能。
健全数据要素配置机制,推进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制度创新,培育数据市场,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动“数据+算力+算法”融合,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优化人才要素配置,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打造全球竞争力人才高地。完善技术要素配置,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技术与资本、人才融合,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强化资本要素引导,优化资本投向,完善科技金融体系,规范资本运作,引导资本服务于协同创新与产业升级。
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
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各主体风险承担比例与利益分配方式,化解利益矛盾,增强协同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激发协同活力。
创新“梯度分担+多元分配”双轨机制。按创新阶段实行风险梯度分担,基础研究阶段以政府与高校为主,产业化阶段以企业为主;利益分配构建“要素+贡献+风险”四维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量化贡献,保障分配公平。
构建多元化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创新联合体等组织,推动各主体按投入比例、贡献程度分担研发、市场等环节风险;建立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依托数字平台识别预警风险;借助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基金等工具分散风险,完善创新容错机制,消除创新顾虑。完善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基于技术贡献、资源投入、风险承担的多维度分配体系,探索固定报酬、股权分配、收益分成等多元模式,健全利益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创新成果普惠共享。
动态反馈与迭代优化机制
构建“技术—产业—市场”动态反馈闭环,建立常态化需求调研、技术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跟踪需求变化与技术趋势,优化协同方向与方案,确保协同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同频共振。
打造“双循环+成熟度评估”迭代体系:内部循环建立“周调度、月评估”机制,外部循环构建产业痛点、技术趋势、政策导向三位一体感知网络;引入16项核心指标的成熟度模型,为不同阶段协同提供精准优化路径。
建立常态化需求调研机制,由政、企、行业协会牵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产业痛点,建立需求数据库,精准推送需求信息,引导创新资源集聚。完善全方位技术评估机制,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对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跟踪应用效果,建立技术成熟度评估机制,合理安排产业化进度。构建精准化动态优化机制,依托数字平台与大数据算法,预测技术与产业趋势,及时调整协同方向、研发重点与资源配置,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迭代,形成“需求调研—研发—评估—优化—应用”的良性循环。
新质生产力引领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的实践路径
机制体系为协同创新提供了制度框架,而要真正破解“科技—产业”两张皮、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还需结合我国创新发展实际,围绕协同机制四大核心维度,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点任务,采取针对性实践路径,推动协同创新落地见效,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高地
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整合产学研用资源,突破“卡脖子”技术,打造全链条技术供给体系。明确攻关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制造、商业航天、高端装备等前沿领域,梳理“卡脖子”技术清单,集中资源定向攻关,避免分散发力、重复研发。创新攻关机制,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单位壁垒,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攻关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组建协同攻关团队,明确攻关目标、时限、责任分工与利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各主体攻关积极性;建立协同攻关专项基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攻关;搭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集聚全球顶尖人才与创新资源,为攻关提供支撑。推动成果产业化,建立成果转化机制,依托创新联合体推动技术规模化应用,形成“技术突破—产业应用—生态构建”的良性循环,助力产业升级与“双碳”目标实现。
培育融合型创新主体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推动多元主体深度融合,提升协同效率。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开展系统性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升级,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
构建“1+N+X”融合型创新生态:以1家龙头企业为核心,N家配套主体为骨干,X家中小企业与服务机构为补充,建立创新资源共享池,推行“协同积分制”兑换权益,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例如,某装备制造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10余家企业、3所高校、2家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高端数控机床核心技术攻关,中小企业负责细分部件研发生产,高校提供基础理论支撑,科研院所负责关键技术突破,最终实现整机技术突破,带动整个装备制造产业链升级。
完善技术转移机制,破解“科技—产业”两张皮问题。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对接、人才培训、融资支持等服务,鼓励中小企业接入协同平台、开展差异化创新,提升创新能力与竞争力。深化高校院所与企业融合,共建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基地,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动科研院所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研发,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支撑
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提升服务能力,为协同创新提供坚实数字底座。聚焦5G、算力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互联网,构建“天地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动算力协同调度与高效利用,降低创新主体算力成本;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平台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深度应用,打造“平台+生态”的产业数字化转型模式。推动互联互通,打破设施壁垒,建立协同调度机制,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设施协同运行,促进数字设施与传统设施融合,拓展场景载体。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设施技术性能,推动设施向中西部、农村延伸,缩小区域数字鸿沟;完善运营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运营企业,推动设施开放共享,降低中小企业接入成本,释放数字红利,为协同创新提供支撑。
优化政策与制度保障
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发协同活力。健全协同创新政策,统筹各类政策工具,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扶持、金融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覆盖面,降低创新主体税负。创新“精准滴灌+柔性适配”保障体系:建立“政策—企业”精准匹配机制,推出协同创新专项政策包,实行“无感审批”;推行“观察期+备案制”监管,建立容错清单,为创新留足空间。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侵权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加强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行“沙盒监管”,为新兴产业创新试错预留空间;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弘扬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氛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国际创新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引进先进技术与人才,建立合作保障机制,防范合作风险。
新质生产力的崛起,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带来机遇与挑战。两者深度协同,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破解“科技—产业”两张皮、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引领下,两者形成互为支撑、生态共生的深层关联,呈现需求牵引、场景驱动、平台赋能的协同模式,需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要素高效配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动态反馈迭代优化的机制体系,结合具体实践路径,推动协同创新落地。
(编辑 杨利红)
城投平台长期作为政府融资工具,其资产结构失衡、财政依赖度过高、隐性债务风险累积等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产业化、市场化转型已成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国家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城投平台转型的考核标准从“335指标”向“224指标”演进,监管逻辑从“适度宽松”向“严格规范”、从“规模导向”向“质量导向”深刻转变。
财务治理贯穿资产整合、结构优化与风险管控全过程,是破解监管指标约束、实现转型目标的核心抓手。然而,传统财务治理以核算记录为主,缺乏价值挖掘与系统性设计,难以适应市场化要求。本文从财务治理改革的视角系统梳理了城投平台转型面临的核心挑战,提出资产重分类、债务结构化、收益合规化的递进式改革的实践路径及制度保障。
城投公司转型的三重监管逻辑
2023年9月,《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印发后,监管层逐步明确城投转型的“335”指标要求,即非经营性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得超过30%、非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得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50%,标志着城投转型进入标准化考核新阶段。202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上证发〔2025〕45号)修订实施,“335”指标正式纳入城投发债审核强制披露要求,标志着其从政策指引走向监管实操。
近期作为交易所窗口指导下实际审核标准的“224”指标,进一步收紧监管约束,在城投平台发行产业债过程中被广泛采用并严格执行。新指标将上述三项核心指标分别压缩至20%、20%和40%,并新增有效净资产、总资产报酬率、经营性现金流等五方面刚性要求。从“335”到“224”的标准趋紧,不仅是比例数值的压缩,更意味着监管导向从“适度宽松”到“严格规范”、从“规模导向”到“质量导向”的深刻转变。其核心逻辑体现为三重递进式约束:
一是资产约束。转型考核标准通过限定非经营性资产占比,倒逼城投平台剥离公益性资产,聚焦具有盈利能力的主业资产,解决长期以来“资产虚胖”、经营性资产不足的问题,夯实市场化经营的物质基础。
二是收入约束。转型考核标准通过限定非经营性收入占比,推动城投平台收入结构从“政府付费为主”向“市场创收为主”转型,培育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增强自我“造血”能力。
三是利润约束。转型考核标准通过限定财政补贴占净利润的比重,切断政府对城投平台的隐性兜底,推动企业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224”标准体系新增了五方面刚性要求:有效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总资产报酬率大于1%、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利息覆盖倍数大于1倍,以及原则上需AAA级主体担保,构建了“主体资质+经营能力+风险防控”的全方位考核体系。这些新增指标进一步压缩了“报表式转型”的空间,要求城投平台在现金流真实性、资产运营效率、偿债能力等维度进行系统性能力建设。
财务治理面临三大核心挑战
监管标准的持续趋紧,客观上要求城投平台对财务治理模式进行系统性重构,从服务于政府融资的“被动式核算”转向服务于市场化经营的“主动式价值管理”。
现阶段,城投平台财务治理主要面临三大共性难题。
资产属性界定模糊,价值评估体系缺失。城投平台的资产普遍具有“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特征,如景区经营权、城市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等,既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又具备市场化变现的能力。传统财务核算中,这类资产多按历史成本入账,且未明确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属性,导致非经营性资产占比虚高,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同时,地方政府对公益性资产免费提供土地使用权、承担维护费用等隐性支持未纳入会计核算,进一步增加了资产界定的难度。若机械划分资产属性,可能导致经营性资产流失或非经营性资产“虚假剥离”,触发监管风险。
财务结构失衡,降负债与保评级矛盾突出。多数城投平台存在资产负债率过高、债务结构不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沉重等问题。在转型过程中,企业需同时满足“严控债务规模”与“维持AA级及以上信用评级”双重目标。单纯压缩负债可能导致净资产规模不足,影响融资能力;而通过政府注资提升净资产,又可能被认定为新增隐性债务。此外,短期债务占比过高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也对财务结构优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通过财务手段实现负债率的合理下降,同时保障信用评级稳定,是城投平台转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合规性风险凸显,会计处理与政策衔接不畅。城投平台转型过程中的资产划转、股权合并、政府补助等行为涉及多项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会计处理不当易引发合规风险。例如,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可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会虚增净利润,导致财政补贴依赖度指标失真;非经常性损益与经常性损益划分不清,会影响对企业真实盈利能力的判断。这些问题不仅会阻碍转型考核标准的达标进程,而且可能引发监管处罚,影响企业的市场化融资。
财务治理改革赋能城投转型的基本路径
财务治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在于以持续趋紧的转型考核标准为刚性约束,通过资产属性精准划分、财务结构主动优化、收益质量合规提升的协同推进,构建支撑市场化经营的现代财务治理能力体系。
(一)资产重分类:从模糊归集到精准划分
资产治理是财务治理改革的逻辑起点。面对城投平台转型考核标准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刚性约束,核心任务是建立一套科学、可操作的资产分类评估体系,厘清每一笔资产的真实属性与潜在价值,为后续的剥离、确权及市场化运营提供精准依据。
在实践中,可构建“功能—收益—政策”三维评估框架。功能维度着眼于资产是否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如市政道路、开放式公园等属于典型的纯公益性资产;收益维度侧重于评估资产的市场化变现能力与独立产生现金流的水平;政策维度则依据政府批复文件及产权证明,明确资产的归属性质与用途管制。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存量资产划分为纯公益性、准经营性及纯经营性三类,并针对性地实施剥离托管、特许经营权授予或市场化资本运作等差异化处置策略。
资产分类治理改革需要财务部门职能前移,深度介入资产划转前的尽职调查环节,运用专业判断对拟注入资产的属性进行甄别,有效规避因性质误判导致的后续合规风险与估值偏差。
(二)债务结构化:从被动举债到主动治理
债务治理改革的核心在于突破传统的规模管控思维,转向“结构优化”与“价值创造”双轮驱动。在监管层严控债务增量与资本市场维护信用评级的多重约束下,需统筹设计“减债—换债—增资”组合策略,以实现降杠杆与稳发展的动态平衡。
减债方面,应通过剥离非核心、低效甚至无效资产,同步实现对应负债的出表,推动资产负债表的实质性“瘦身”。关键在于精准界定剥离边界,严格遵循主业相关性原则,将不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业务板块连同其关联负债一并置出。
换债方面,应积极把握政策窗口期,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中期票据等低成本、长周期融资工具置换存量高息短期债务,从依赖政府信用背书转向依托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同时,通过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确保利息覆盖倍数大于1倍,增强债务偿付能力。
增资方面,应通过争取合规财政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资产重估增值等方式有效扩充净资产规模。需要特别防范合规风险,政府注资行为必须严格区分“资本性投入”与“新增隐性债务”,必须以合法的财政预算文件作为支撑依据,严禁通过各类渠道变相触碰隐性债务红线。
债务结构化改革需要推动财务部门职能定位从单纯的“资金管理者”跃升为统筹全局的“资本配置者”,通过高水平的资产负债管理为企业创造持续价值。
(三)收益合规化:从账面平衡到真实“造血”
收益治理改革的关键在于切断利润对政府信用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依赖,使损益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成果。其核心抓手在于政府补助的合规化核算与收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对政府补助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应严格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实践中,需建立全流程的政府补助台账管理制度,逐笔登记资金来源、拨付依据、使用去向及会计处理方式,确保每一笔补贴的核算均有据可查、合规透明,从源头杜绝利用会计手段虚增利润或粉饰财政依赖度指标的行为。
在收入端,需要系统剥离非经营性收入成分,大力培育具备稳定现金流创造能力的市场化业务板块。这要求财务部门全面融入业务前端:一是深度参与企业战略规划,量化评估不同业务组合的市场化收入贡献度;二是前置介入重大投资决策,从财务可行性角度对新增项目的全周期现金流进行审慎论证;三是主导设计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清晰界定各业务单元的收入归属与经营绩效;四是强化现金流预算管理与动态监控,建立项目层面的现金流量预测模型,确保现金流量满足考核要求。
财务治理改革的制度保障
财务治理改革的成效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城投平台应从管控体系、监测体系、内控体系、考核机制等方面构建长效运行机制,确保转型考核标准的持续达标。
建立“政策底线+经营底线”的双线管控体系。政策底线聚焦监管合规,要求在三条红线上建立刚性约束:一是政府补助红线,严格限制经营性补贴占比,建立补助资金的合规审查流程,所有政府补助必须有明确的预算文件和拨付依据;二是隐性债务红线,严禁通过BT、带资承包、明股实债、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对每一笔融资进行债务性质穿透识别,建立融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台账;三是资产交易红线,国有资产划转、处置、对外投资严格履行评估、备案、审批程序,确保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经营底线聚焦经营可持续,要求在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经营性净现金流、利息覆盖倍数等指标上建立市场化标准。
设立专门的指标监测小组,评估月度计算、季度分析与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搭建业财一体化财务信息共享平台,打通资产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数据壁垒,实现资产变动、收入确认、补贴到账等数据的实时同步,确保指标计算的数据来源真实、准确、完整。建立预警机制,当各项指标触发预警时,由监测小组出具预警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定期编制转型考核标准达标分析报告,不仅反映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深入分析指标波动的业务来源,为企业管理层调整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流程内控体系,将财务合规要求嵌入转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在事前预防环节,针对资产划转、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对外投资等高风险业务,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合规要求,未通过合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在事中控制环节,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调度资金,严控资金体外循环,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关键业务节点进行自动管控,当出现违规操作时系统自动拦截并预警。在事后监督环节,建立常态化的内部审计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转型考核标准达标专项审计和财务合规审计,重点核查资产分类准确性、政府补助核算合规性、债务管理规范性等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内控闭环。
将转型考核标准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全员绩效考核体系,与员工薪酬、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直接挂钩。明确经理层及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薪酬与转型考核标准达标情况挂钩的权重,同时设置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化收入增速等经营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建立转型容错纠错机制,对在市场化转型探索中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失误,且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鼓励干部员工大胆探索创新。
财务治理改革是城投平台在考核标准持续趋紧的政策环境下突破约束、实现市场化转型的关键举措。通过资产重分类、债务结构化、收益合规化的递进式改革,配合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城投平台将摆脱“政府融资工具”的传统定位,构建起以市场化经营为核心的财务治理模式,从而实现从“输血依赖”到“自我造血”的根本性转变,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中发挥更加可持续的作用。
(编辑 宋斌斌)
当前,大国博弈日趋激烈,借助法律手段实施制裁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愈发凸显。美国凭借其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机制,频繁对各国企业实施单边制裁,“长臂管辖”已成为其维护霸权的重要工具。据统计,2025年全年,被美国纳入各类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相关“黑名单”的中国实体与个人累计达2675家,较2024年度新增475家,增幅高达约22%。 面对外部压力,中国从2019年开始系统构建反制裁法律体系,逐步实现了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建构”的转变。
2025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金融法列入年度立法安排,安排初次审议。2025年5月14日公布的正式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确认了这一安排。 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金融法(草案)》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金融领域反制裁与阻断制度的三大核心内容:反制措施授权、金融安全保护,以及阻断制度确立。这一条款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向金融领域深度延伸,为金融机构应对外部制裁风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合规环境剧烈变化。一方面,美国对华制裁持续升级,制裁手段从传统的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延伸到金融制裁领域,合规风险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另一方面,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后的首例诉讼案已获成功调解,为中国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开辟了新路径。在此背景下,深入理解中国反制裁政策的演进逻辑与战略效应,对于金融机构制定合规策略、平衡风险与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实践演进
中国对外制裁政策的演进,可追溯至2019年。当年12月,针对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国外交部宣布对5家美国非政府组织实施制裁,并暂停美军舰机访港。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以公开、正式的方式宣布对外制裁措施,是中国制裁政策从“隐性存在”向“显性表达”转变的起点。
2020年9月,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界定“不可靠实体”的认定标准与处置措施,填补了针对外部不当干预的国内法空白。2021年1月,《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出台,为中国企业和个人应对外国“长臂管辖”提供了法律武器。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的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中国首部以法律形式确立反制裁核心框架的专门立法,将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维权。
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颁布,从国家对外关系基本法高度,将制裁纳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轨道。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出口管制制度进入精细化、体系化新阶段。2025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反制裁执法机制。至此,中国已形成从单行规定到综合立法的多层次反制裁规则体系。
制度框架的体系化建构
当前,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呈现“三位一体”的结构特征:
第一,反制裁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作为核心法律,确立了“反制清单”“对等措施”等核心制度。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若因外国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而遭受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24年,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某海洋工程公司诉瑞士设备公司案,正是依据该条款提起,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中国企业获得约8400余万元建造款,成为《反外国制裁法》实施后的首例成功实践。该案审理中,法院通过诉前扣押船舶等保全措施,迫使外国公司支付近亿元反担保金,最终在39天内促成和解,充分展现了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的可执行性。
第二,阻断立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旨在阻断外国法律和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和第三国企业之间的正常经济贸易活动。该办法建立了报告制度、禁令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为中国企业拒绝执行外国歧视性法律提供了法律依据。《金融法(草案)》第八十五条进一步将阻断制度延伸至金融领域,明确规定“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公民、组织与该国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及其公民、组织开展正常金融活动的,我国有权依法采取措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
第三,出口管制与不可靠实体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构建了完整的出口管制制度,包括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出口许可、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则针对“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违反正常市场交易原则,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外国实体,规定了警告、罚款、限制投资、禁止进出口等处置措施。
执法实践的常态化与精细化
随着立法落地,相关部门逐步形成常态化监测预警、清单动态调整与跨部门协同执行的工作流程。自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立法启动以来,中国逐步构建对外反制机制。2019年至2024年间,中国共实施46起正式制裁案例,制裁频率从2019年的1起上升至2024年的15起。美国是主要制裁目标,占比约72%,其余涉及欧盟、加拿大、英国、立陶宛等国家和地区。
进入2025年,中国反制裁执法进入常态化和精细化的阶段。商务部将57家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将82家外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这一数字远超往年,显示中国使用清单这一制裁工具更加常态化和制度化。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第10号公告, 将反无人机技术公司、TechInsights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14家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成为2025年规模最大的一次清单调整。
从制裁触发因素看,涉台军售和外国制裁仍是主要触发原因。2025年1月,商务部将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等10家参与对台军售的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2025年4月,又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护盾人工智能公司等6家美国企业列入清单。制裁措施以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为主,部分案例还包括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入境、取消工作许可等措施。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内在逻辑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首要逻辑是“核心利益捍卫”。中国反制裁的核心关切,始终围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尤其聚焦于台湾问题、涉疆、涉港、涉藏等核心利益。任何挑战这些“红线”的行为,都将触发中国的反制措施。这种“红线思维”体现了中国在主权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也向国际社会清晰传递了不可逾越的政治边界。
2024年12月,针对美国新一轮对台军售,中国外交部宣布对7家美国军工企业实施制裁;同期,针对加拿大制裁中国官员,中国宣布对20名加拿大个人和2家实体实施反制。2025年1月,针对美国再次宣布对台军售,商务部迅速将10家美国军工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这些案例表明,中国反制裁政策已形成“快速反应、对等反制”的成熟模式。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所言:“对于任何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中方都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反制。”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第二个逻辑是“战略威慑”与“成本控制”的平衡。尽管中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反制裁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仍保持克制,优先采用精准化的制裁措施,避免全面经济制裁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成本和地缘政治风险。
这种“精准打击”策略具有多重优势:一是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维护国家利益的决心和能力;二是将经济影响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避免对全球供应链造成过度冲击;三是保留政策弹性,为外交谈判留有余地。中国反制裁政策体现了“在坚定维护核心利益与避免过度对抗之间寻求平衡”的审慎态度。
2025年中美经贸高层会谈期间,中国展现了这种平衡艺术的灵活性。为落实会谈共识,商务部于2025年5月14日宣布暂停4月4日和9日将17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相关措施90天。2025年8月12日,继续暂停4月4日公告相关措施90天,同时停止4月9日公告相关措施。这种“可进可退”的政策操作,既展现了反制能力,又为外交谈判保留了空间。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第三个逻辑是“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2023年11月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
反制裁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手段将反制裁政策制度化、规范化,既提升了政策的可预期性和执行力,也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塑造国际规则提供了制度支撑。《2024年中国涉外法治发展报告》 指出,中国法域外适用机制在反外国制裁、贸易救济、国家安全等领域更加成熟,“涉外法治之矛”正在逐步锻造完成。
2025年,《金融法(草案)》标志着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向金融领域延伸取得重要进展。其中,草案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金融领域反制裁与阻断制度的三大核心内容:
第一,反制措施授权。“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金融领域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我国有权依法采取相应反制措施。”这一条款确立了金融领域反制裁的法律依据,使中国有权针对外国金融制裁采取对等反制。
第二,金融安全保护。“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我国金融安全的,我国有权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制裁措施。”这一条款将金融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为中国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了法律武器。
第三,阻断制度确立。如上述“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公民、组织与该国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及其公民、组织开展正常金融活动的,我国有权依法采取措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这一条款为金融机构拒绝执行外国歧视性法律提供了明确授权。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在金融领域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不得在金融活动中实施、协助、支持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合规义务从国家层面延伸至组织和个人层面,为金融机构建立内部合规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草案第八十六条还规定了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战略效应
中国反制裁政策强化了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保护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后,由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首例诉讼案的成功调解,标志着中国司法体系已开始有效运用反制裁法律工具维护企业权益。这一案例具有多重示范意义:一是证明了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的可执行性;二是为中国企业应对外国制裁提供了可复制的法律路径;三是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坚定决心。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指出的,该案“显著提升了反制裁诉讼的可预期性,也为类似案件诉讼策略提供了重要参考”。
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深远影响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实施,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金融机构面临“双重合规”困境:既要遵守美国等国家的制裁规定以避免制裁风险,又要遵守中国反制裁法律以避免国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的完善,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合规管理面临以下挑战与应对要求。
第一,名单筛查系统的整合与升级。金融机构需要同时监控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以及美国OFAC的SDN清单、 实体清单、中国军事企业清单等多个制裁名单。截至2025年12月,被美国纳入各类“清单”的中国实体累计达2675家,2025年新增约235家被列入SDN清单。同时,2025年中国商务部将57家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82家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这种“双向清单扩张”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统一的制裁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多源数据的实时整合与自动筛查。2025年以来,商务部多次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如暂停或停止部分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具备快速响应清单变化的能力,及时调整管控手段。
第二,跨境交易合规风险的识别与管控。鉴于美国次级制裁政策的域外效力,金融机构应对涉及受制裁地区或高风险业务的交易加强尽职调查。例如,2025年数据显示,中国主体因“涉俄”因素被列入SDN清单的数量明显下降(全年新增71家,较2024年减少约59%),但因“涉伊”因素被列入SDN清单的数量显著上升(全年154家,占当年新增SDN列名主体总数的约53%)。这一变化反映了美国制裁重点的转移,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调整风险评估模型。
实务操作中,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高风险国家/地区交易的强化审查机制;识别“红旗指标”,如使用非典型支付方式、通过第三国中转、与空壳公司交易、交易对手与受制裁实体存在关联等;对涉及两用物项的出口交易进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建立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与阻断机制。
第三,数据跨境传输的法律冲突应对。美国等国家的长臂管辖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而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设置了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哪些数据可以出境、哪些数据禁止出境;对外国执法机构的数据请求进行法律审查,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在跨境业务合同中明确数据保护的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机制;建立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与审批流程。
资源投入方面,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合规科技投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筛查效率和准确性;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合规人员队伍;预留合规风险准备金;购买合规相关的专业责任保险。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实施,在国际规则博弈中发挥着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首先,通过建立完善的反制裁法律体系,中国在国际法层面形成了与美国“长臂管辖”相抗衡的制度能力,打破了美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垄断”地位。
其次,中国通过出口管制等反制措施,在关键矿产、稀土等战略资源领域形成了有效的反制能力。2024年12月,中国宣布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这些措施直击美国军工产业链的“痛点”,展现了中国“以战止战”的战略威慑能力。
对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中国反制裁政策的实施,客观上推动了中国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进程。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合规环境,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重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将合规管理纳入企业战略决策和日常运营。
从实践来看,企业合规管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合规部门地位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汇报;二是合规投入持续增加,企业在合规人员、系统、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显著增长;三是合规与业务融合加深,合规审查前置到业务决策环节,实现“事前防范”而非“事后补救”。
金融机构合规应对策略
面对“双重合规”困境,金融机构应构建“双循环”合规管理体系。这里所谓“双循环”,是指将国际合规要求与国内合规要求有机整合,形成相互支撑、协调统一的合规管理框架。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应做到以下三点:(1)建立统一的制裁名单管理系统,整合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美国SDN清单、欧盟制裁清单等多源数据,实现一站式筛查;(2)制定差异化的合规政策,根据业务类型、客户风险等级、交易地域等因素,设置差异化的合规审查标准;(3)建立合规冲突应对机制,当国际合规要求与国内法律发生冲突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寻求指导。
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与交易监控
客户尽职调查(KYC)和交易监控是制裁合规的基础环节。金融机构应依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受益所有人识别、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对涉及某些敏感地区的高风险业务,金融机构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深入了解客户业务模式和交易背景,识别可能的制裁规避行为;对交易涉及的物项、国家、相对方进行出口管制合规筛查;关注“红旗指标”,如使用非典型支付方式、通过第三国中转、与空壳公司交易等。
提升合规科技应用水平
金融机构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名单筛查、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的智能化水平。合规科技的应用,是提升制裁合规效率的重要手段。具体应用场景包括:一是智能名单筛查,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模糊匹配、多语言筛查,降低漏报和误报率;二是异常交易监测,运用机器学习算法识别可疑交易模式,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三是合规流程自动化,将合规审查嵌入业务流程。
加强合规培训与文化建设
合规管理的核心因素是人。金融机构应建立分层分类的合规培训体系,确保各级员工了解制裁合规要求,识别“红旗指标”,知晓报告路径。培训内容应包括:制裁法律法规解读,包括中国反外国制裁法、美国OFAC制裁规定、欧盟制裁制度等;典型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讲解合规风险和应对措施;实操技能培训,如名单筛查工具使用、可疑交易识别技巧等。同时,金融机构应培育“合规创造价值”的文化理念,将合规意识融入企业价值观和员工行为准则。
积极参与行业协作与政策沟通
制裁合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行业协作和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的合规交流活动,分享最佳实践,反映实际问题,推动政策完善。同时,《金融法(草案)》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执行”外国歧视性要求,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为金融机构应对外部压力提供了法律后盾。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外国执法机构的不当要求,寻求监管指导和法律保护。
结 语
从2019年至今的演进历程,中国反制裁政策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中国正加快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反制的战略转型,博弈方式日趋法治化、体系化。《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2025年金融法被列入立法计划,最后到《金融法(草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反制裁法律体系。
展望未来,随着中美战略竞争的持续深化,制裁与反制裁的博弈将长期存在。中国反制裁政策也将继续演进,从“防御性反制”向“攻防兼备”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塑造”升级。 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视角来看,中国反制裁政策的实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双重合规”困境的加剧、合规成本的上升、业务拓展的限制;机遇在于国内法律保障的强化、合规管理体系的完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金融机构应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持续提升合规能力,将合规管理从“成本中心”转化为“价值中心”,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编辑 杨利红)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实现现代化是全球南方国家的共同愿景。当前,全球南方国家群体性崛起正在改变世界格局,其现代化进程与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构成了相互促进、彼此互补的共生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始终是“全球南方”的一员,强调同广大发展中国家携手实现现代化,要求“抓住全球南方现代化进程中的合作机遇”。“两个现代化”并进根植于经济结构的高度互补、发展阶段的梯次衔接和改变国际秩序的共同愿景,具有深刻的现实基础与战略逻辑。
中央企业集战略使命、规模实力、全球网络和国际投资于一身,可成为抓住全球南方现代化进程合作机遇的抓手,特别是相关国企在电网电力领域具备全球领先的体系化优势,应发挥“排头兵”作用,促进“两个现代化”相互成就,塑造国际投资的有利国际环境。
一、电力已成为全球南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瓶颈制约
当前全球南方国家电力紧缺,严重制约其工业化进程和民生改善。
一是电力短缺导致一些国家陷入资源制约、贫困陷阱。以非洲为例,尽管多数非洲国家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电力短缺,导致经济结构单一、主要依赖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电力短缺叠加稳定性差,难以保障教育、医疗、供水等公共服务,间接加剧城乡差距和贫困循环。
二是电力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部分地区覆盖不足、效率低下。根据世界银行2025年发布的《能源进展报告》,全球仍有6.66亿人无法获得基本电力供应服务,其中超过80%的人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可以说电力紧缺主要是在全球南方国家。如非洲东部和南部国家2023 年电力普及率仅50.67%,意味着仍有近5亿人口(按区域总人口约10亿估算)无法获得稳定电力供应,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87%)。
三是电力领域差异化发展特征突出,部分地区普及率偏低且城乡鸿沟显著,部分已达较高覆盖率但面临设施老化,需升级改造以适配新能源并网与高质量供电需求。如非洲东部与南部地区的城市电力普及率达79.93%,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而农村普及率仅35.24%,部分偏远地区甚至低于10%。再如南非的多数燃煤电站已运行超过40年,故障频发,供电能力大幅下降;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国家电网设施普遍老化(平均服役年限25年以上),输电损耗率达12%—15%,远超国际先进水平(6%—8%),迫切需要升级改造。
四是人均能源消费与电力消耗普遍较低,增长空间巨大,同时受经济发展驱动,需求增速相对较快。如非洲东部及南部地区2000-2023 年电力普及率增长率达154.39%,其中农村地区增长306.34%。
五是电力投资需求旺盛。从电力缺口规模估算,非洲东部和南部地区未来10年电力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超过2000亿美元;撒哈拉以南非洲47%的人口无电可用,农村地区31.3%的接入率意味着至少需要新增数亿千瓦的发电装机和数十万公里的输电线路,2023年私人参与能源投资达20.99亿美元,显示出国际资本关注该地区能源市场;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2020—2030年,中东、北非及阿富汗与巴基斯坦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升级投资需求超过3000亿美元;拉美及加勒比国家电力投资缺口明显。
六是全球南方的工业化进程需要大量电力,工业电气化趋势进一步增大了电力需求。世界各国的工业化进程都需要大量电力供应,中国工业化也是电力先行和电力高速增长。而全球生产生活的电气化趋势进一步扩大了电力需求,电力消耗增长速度高于能源消耗的趋势日益加速。IEA预测,发展中国家未来25年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率将达到3.2%。为支撑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发电装机容量预计在2030年前突破100亿千瓦,并在2035年前实现翻番。全球南方国家的工业化之路,必然在全球碳中和与绿色转型的背景下以更高电气化占比推进。二、我国电网电力国企优势明显
第一,我国电网电力国企具备全产业链体系化能力优势,可以满足全球南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电力相关需求。
一是我国电网电力国企自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建立了全产业链能力体系。从传统煤电到风光水发电、核电,到特高压跨区域远距离送电及抽水蓄能等储能环节,从过去的传统电力系统到近年来的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及2025年中国用电量首超10万亿千瓦时,背后是电网电力国企对全球最大工业体系和14亿人生活用电的有力支撑。
二是中国及国企掌握的绿色技术可以为全球南方国家增加一条绿色工业化的路径选择。传统化石能源集中分布在少数国家,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范围十分广泛。过去十几年,中国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推动风电、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术迭代,促进全球绿色技术成本大幅下降,不仅自己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而且成为全球新能源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为可再生能源在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利用创造了条件。中国的绿色技术、新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可以助力全球南方国家平衡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为工业化提供更多元化、更可持续的能源供应。
第二,我国电网电力国企实力全球领先,正在带动中国相关企业、设备、技术、标准“走出去”
我国电网电力类央企在全球市场已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2025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中,我国电网电力央企就有10家,包括国家电网(第3位)、南方电网(第84位)、国家能源集团(第92位)、中国电建(第100位)、中国能建(第228位)、华能集团(第256位)、国家电投(第265位)等,涵盖电网、电力建设、发电等环节。其中国网、南网公司的资产规模、资金、技术、管理水平均处于世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了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设备供应、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完整价值链,具备强大核心竞争力和综合优势。近期欧美发达国家抢购我国变压器产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电力电气设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电网电力国企逐步“走出去”,在海外参与了不少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带动中国相关企业、设备和技术等“走出去”。如国家电网公司在全球45个国家开展了国际业务,建设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工程;南方电网公司在全球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并发挥电网居于电力体系核心的带动优势,“十四五”时期累计带动中国技术、资金、装备、服务“走出去”超70亿美元。
第三,我国电网电力国企拓展全球南方市场既必要亦可行。
一方面,国内电网骨干结构已基本成型,跨区域输电和主干网架趋于完善,市场逐步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与效率提升”,电网建设能力、工程组织能力和技术标准体系正在拓展外部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全球南方国家在较长时期内仍将面临持续而庞大的电网建设与升级需求,为具备成体系规划、建设和运营能力的外部供给方提供了广阔空间。与我国在电力供给侧形成的体系化优势相对应,双方在发展阶段和能力结构上的互补性进一步凸显。
对电网电力国企而言,将成熟的规划设计能力、施工组织经验和标准化技术体系应用于海外,特别是电力基础设施仍显不足的全球南方国家,具备较强的现实可行性和比较优势。
三、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是部分国家政治政策风险较大,难以把握。一些全球南方国家政局不稳、政策连续性差,多方力量博弈激烈,将对项目带来较大政策变更风险,甚至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2011年缅甸新政府上台后,以民生和生态为由单方面搁置项目,目前仍未启动。一些全球南方国家将电力基础设施视为敏感领域,我国国企获取相关机会存在更严格审查和限制:如东南亚的大部分国家,将输配电行业视为敏感行业,未开放投资;中亚很多国家均未开放输配领域投资;非洲国家基本未开放输配投资;海湾国家经济基础较好,但输配电投资尚未放开。大部分拉美国家(巴西除外)将国企视为“同一经济集团”,并纳入反垄断重点审查范围,大幅增加我国国企获取相关项目难度。
二是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尚未发挥好我国国企“走出去”的体系化优势。缺乏系统顶层设计;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还存在相关企业相互抢项目、信息不透明难共享、缺乏协调等问题。
三是电网电力国企“走出去”面临的一些监管约束过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央企主责主业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国资发规划〔2017〕14号)要求,境外控股公司如按照中央企业等同管控,需遵循公司主责主业开展管控运营,境外控股公司开展非主业投资均需履行“特别监管类”审批流程。但实践中境外实体公司开展业务,单体投资金额一般不大,往往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开展多元化业务,如在中东市场,电力业务与海水淡化业务一般会同步开展。原因在于开展多元化业务可以分散风险、复用资源,提升企业的发展韧性。中央企业在完成境外实体公司的控股收并购后,如按照主业管控,会限制境外控股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如通过相关多元化发展,还可以更好支持国内其他行业上下游企业“走出去”。
四是海外资产监管难与海外利益保护难并存。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海外国有资产快速增长,仅中央企业已累计在180多个国家布局了1万多个项目和机构,境外资产总额接近8万亿元,“量大、面广、点多、距离远”导致出现监管“鞭长莫及”问题,近年来出现一些涉及海外项目的贪腐问题。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企业海外项目遭遇越来越多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事件,中美博弈加剧、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加大了相关风险。“十五五”规划已明确要求“加强海外利益保护”。
五是国企自身的国际化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国企国际化发展仍以项目驱动型模式为主,国际业务管理体制机制相对滞后,与国际一流企业相比,业务拓展的深度、广度和速度均存在明显差距;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能力仍需加强;在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绿色金融、标准化输出等“软实力输出”方面,与世界知名电力企业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
我国电网电力国企在抓住全球南方现代化合作机遇中具备当好“排头兵”的基础和条件,可支持其围绕全球南方国家工业化和绿色转型发展机遇,优选重点区域,聚焦大电网建设运营、直流输电、抽水蓄能等投资规模大、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项目,牵引我国电力科技研发、装备制造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动更多“中国智造”走向海外市场,促进“两个现代化”相互成就,助力我国更好地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
一是开展“国企海外拓展协调与国际化能力提升”行动。一方面,加强国企海外业务统筹指导和竞争协调,健全重大国际项目协同机制。在“十五五”期间,将进一步强化对国企海外业务的顶层统筹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国企重大国际项目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资源协同和“抱团出海”。以提升整体价值创造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导向,适应性优化国企境外主责主业和分工界面,合理引导差异化布局,形成协同高效的国际化发展合力,更好服务和支撑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全球南方国家现代化。另一方面,对相关国企的国际化拓展给予指导,提升国际化能力,开展相关人才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是优化“走出去”企业主责主业核定相关监管政策。明确电网企业开展境外混合型项目投资的主业认定标准,将主业部分投资额占比超过50%的认定为主业项目。允许中央企业在年度非主业投资规模8%上限内自主开展境外非主业项目投资,不再“一事一议”履行特别监管类审核程序。此外,建议相关部委考虑国资央企境外控股公司相关多元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避免境外控股公司因主业限制陷入业务过于单一的困境。
三是改善战略性项目的相关考核与支持。建议在“十五五”期间,统筹考虑国际形势变化和不同业务类型特点,提升国际业务考核和监管的弹性与包容性,探索实施差异化、分类化、周期化考核,动态优化业绩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引导国企稳健有序推进国际化布局。重点是将国内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相关改革试点成果,加以适应性调整优化后,推广应用至全球南方国家相关项目。在分类核算的基础上,对国企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但经济性较差的投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财政补贴、降低投资回报率、降低经营考核要求、延长考核期等政策支持,从而强化项目的战略功能意义。另可考虑灵活应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来源,成立“支持全球南方现代化电力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具有战略意义但短期商业回报不高的清洁能源和电网互联项目。
四是加强国企海外资产监管、利益保护与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紧盯资金流向和采购、招标等关键环节,加强异常处置和审计等监督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对国企海外资产的穿透式监管系统,“管得住才能放得活”。逐渐形成“事前有预警、事中有支持、事后有救济”的体系化海外利益保护与支持体系:在事前环节,需要商务部与国资委可以牵头整合全球能源政策、地缘政治、市场价格波动等数据,建立国别风险数据库和预警系统;在事中环节,国资委联合相关部委构建海外项目支持机制,积极协调危机处置工作,协调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对境外抽蓄、直流输电等绿色项目提供专项信贷额度及利率优惠,简化信保审批流程,需要探索人民币跨境结算创新试点,降低汇率风险等等;在事后环节,需要加大政府间沟通协调,并与相关机构一起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企业遇到重大政治风险时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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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往往习惯用“效率提升”“生产力革命”“工具进化”来描述人工智能的到来,但这些说法,显然不足以解释当下世界正在发生的深层变化。真正的断裂,并不在于 AI 能做什么,而在于它改变了影响扩散与成本约束之间的关系结构。如果必须用一句话概括 AI 的文明机制,那么或许可以这样描述:AI 的影响呈指数型扩展,而其单位成本却呈对数型收缩;世界正是在这两条曲线的叠加中被重塑。
这一判断,并非修辞,而是一种人类文明跃升的动力学描述。
成本塌缩:预测成为廉价能力
AI 的第一性突破,并不是“智能”,而是预测成本的系统性下降。无论是语言理解、图像识别、行为推荐还是风险评估,其本质都是要对不确定性进行压缩。传统预测是一种昂贵的能力建设,需要专业训练、经验积累、组织协同;而在 AI 介入后,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能力被模型化、工具化,并迅速走向标准化。
这种预测成本下降并不是线性的。它更接近一条对数型或 S 型曲线:在早期,模型、算力和数据的标准化带来成本的陡降;而在中后期,受制于能耗、物理极限和数据质量,边际改进趋于递减。这意味着,AI 并不会无限降低成本,但它已经完成了最关键的一步——将“预测”从稀缺能力转换为基础功能。
一旦预测变得廉价,世界的运行逻辑就会发生根本改变。风险评估、路径选择、决策支持、内容生成,这些原本需要依赖经验与组织规模的能力,开始向个体和小型组织下沉。
影响扩展:从工具到乘数
如果说成本下降解释了“为什么人人都能用 AI”,那么指数型影响扩展解释的则是:为什么 AI 一旦被使用,其后果会远超预期。
AI 的影响并不来自单次使用,而来自可复制性、可嵌入性与自反馈机制的叠加。一段模型、一套算法、一种流程,一旦被证明有效,便可以被无限复制、嵌入无数决策链条中;而这些应用本身,又会反过来生成数据、改进模型、强化系统能力。
于是,AI 的影响呈现出典型的指数特征:早期几乎不可见,中期迅速放大,后期则进入制度难以消化的“加速区”。这种扩展不是技术性能的指数增长,而是社会影响范围、决策替代比例、组织效率差距的指数放大。
换言之,AI 并不需要变得“更聪明”,它需要的是被不断使用。
双曲线叠加:加速鸿沟的出现
真正决定文明走向的,不是成本下降或影响扩展中的任何一条曲线,而是二者同时发生。
当一种通用技术的单位成本以对数规律下降,而其影响却以指数规律扩展时,就会出现一种结构性结果:世界被推入一个持续扩大的“加速鸿沟”。在这个鸿沟中,个体、组织与制度之间的反应速度开始严重失衡。
个体可以借助 AI 获得前所未有的能力放大;弱小组织可以迅速挑战大型机构;新进入者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撼动既有秩序规范下的人们。而现实当中与之对应的,是法律、监管、伦理、教育等制度系统,其演化速度仍然是线性的、程序化的、审慎的。
这并非制度失职,而是动力学不匹配的必然结果。
从效率问题到合法性危机
传统社会假设:能力增长是渐进的,制度尽管滞后,但基本可以跟进;而 AI 打破了这一前提假设。它让能力跃升变得突然,却并未同步生成新的责任与约束机制。正是在这一结构下,AI 的问题开始从“效率”转向“合法性”。当影响扩散速度远远快于制度响应速度时,社会便会出现一系列熟悉却难以解决的现象:信任结构崩塌、机会平等叙事失效、财富与权力快速上浮、责任边界模糊。于是,人们开始在结果层面争论公平,在技术层面争论风险,却忽视了真正的问题,我们仍在用线性思维,管理指数化影响。
文明层面的含义:一场动力学重构
因此,AI 并不是一次单纯的技术革命,而是一场文明动力学的重构。它重新定义了影响、成本、时间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AI 时代的核心挑战,不在于“如何使用 AI”,而在于如何在指数扩展与对数收缩之间,重建可承受的制度弹性与调整节奏。
如果说工业文明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分配稀缺资源,那么 AI 文明的核心问题,将是如何管理过度放大的预知能力。
AI 的真正力量,不在于它是否接近“智能”,而在于它已经改变了世界运行的速度结构。当影响以指数规律扩散,而成本则以对数规律收敛时,文明必然进入一个高度不稳定的重组阶段。理解这一点,或许比任何具体的技术细节都更重要。
(编辑 季节)
当人类进入AI驱动的技术时代,创新已不再是某个实验室的局部事件,也不再是产业链中某一环节的效率优化,而是正在演化的一种全新文明的组织方式。这种方式至少呈现两个显著特征。
其一,知识产出从“中心式”转向“分布式”。知识不再由少数研究机构垄断,而是在算力、实验平台与大科学设施的支撑下,被分散于网络化节点之中,并通过算法进行统一调度与重组。
其二,创新从“偶然突破”转向“工程化生成”。过去,创新依赖天才、机遇与偶发;今天,创新更多依赖算力、数据与机制,是一种可重复、可扩展、可规模化运行的科学工程体系。
在这一背景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已不再取决于单点突破能力,而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构建一套跨越科学、工程与资本的文明级创新结构。
“科学—研发—市场化”三层架构,正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浮现出的制度雏形:顶层定义方向,中层工程化推进,底层实现价值并反哺科学投入,从而形成一套能够持续运行的创新文明机制。
创新文明的机制转折:从“发明模式”到“平台模式”
过去两百年的科技文明,主要由三种力量推动:一是科学共同体对知识的长期积累;二是工业体系对技术的工程化放大;三是资本市场对风险的阶段性承担。
然而,进入21世纪20年代之后,这一传统三元结构开始显露出系统性效能缺失:
第一,科学前沿急剧扩张,问题空间过度分散,方向选择失序;
第二,工程复杂性指数级上升,传统研发组织难以承载;
第三,资本逻辑从“技术周期”转向“流动性周期”,创新失去长期稳定支撑。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加系统化的结构重组:平台化的科学、平台化的工程与平台化的资本开始形成有机组合。
在AI、算力与大科学设施的共同推动下,科学与产业之间的传统鸿沟被迫消失,研发活动进入一种“高文明密度”状态。科学、工程与市场不再是三段分立的流程,而是一个连续运转的完整体系。
“科学—研发—市场化”三层架构,正是这一连续体的结构化表达,体现出创新不再只是分工协作的结果,而是一套被制度化、平台化、工程化持续运行的文明机制。
顶层:方向即文明机制(Scientific Board)
任何一个国家或组织,若想在生命科学、AI-Pharma、材料科学或清洁能源等前沿领域实现跃升,首先必须确定一个根本性原则:我们要解决什么问题?
在三层架构中,这一问题必须由顶级科学家构成的科学委员会,以及他们掌控与决策的专业实验室、研发中心来承担。此时,它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家咨询组织,而是一种文明方向的设定与约束机制。其核心职能包括:
1. 确立研究领域及方向(Field Selection):将随机研究活动转化为方向性的文明努力;
2. 制定科学路线图(Scientific Roadmap):将不可预见的探索转化为可导引领航的过程;
3. 设定价值边界(Value Boundary):明确哪些科学值得被长期投入,哪些应被系统性放弃;
4. 引导资源配置(Allocation Mechanism):通过机制而非个人偏好,通过方向而非短期博弈进行资源配置。
这一层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级的“创新宪法”,它决定什么被视为是问题,什么值得被投入,什么将被制度性排除,从而深刻塑造一个完整创新文明的未来形态。
中层:工程化科学(Platforms & Labs)
科学本身并不等于创新。科学解决的是“从无知到有知”,而真正的创新发生在工程层面,需要解决“从无到有”,即认知被物质化、标准化并规模化的过程。
三层架构中的中层,即专业实验室与工程平台体系,是现代创新文明最核心的驱动结构,其关键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工程化(Engineering of Science)。将理论转化为流程,将发现转化为装置,将模型固化为可复用的工业标准;
第二,能力平台化(Platformization)。以生物制药为例,构建可复用、可扩展的能力体系,如AI模型平台、数据平台、CMC工艺平台、临床与注册平台等。这些平台并非工具集合,而是一种新型生产关系。它们将决定知识如何被转化、能力如何被复用、风险如何被系统性化解;
第三,边际成本递减与规模效应(Scalability)。一旦平台或平台组合形成,新项目的边际成本将持续下降,而知识与能力的累积则有望呈指数增长。
中层架构构成为创新文明的“骨架”与“肌肉”。若没有这一层,顶层方向只能停留在概念层面,底层市场也只能沦为幻想。
底层:市场化兑现(Market Platforms)
创新最终必须回到社会,通过产品、技术与资本实现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乃至道德价值。但市场化并非创新的“终点”,而是创新文明得以自我复制的关键机制。
在三层架构中,仍以生物制药为例,至少存在四种稳定的价值转化路径:
路径一,技术平台模式。通过 Fee-for-Service、里程碑付款或收益分成,实现持续现金流,即“能力变现”;
路径二,产品化与上市。将复杂科学转化为社会可用的产品,即“知识变产品”;
路径三,公司孵化与资本化(IPO / Spin-off)。由平台能力衍生出生态级新公司,即“能力变资本”。
路径四,BD / M&A(Big Pharma Deal)。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形成国际级资产与秩序嵌入,即“价值变秩序”。
这四条路径,将共同构建创新文明的价值循环机制。
三层架构的文明意义:从结构到机制
这套三层架构之所以不仅是产业方案,更是一种文明机制,是因为它回应了现代创新长期存在的三大根本矛盾:
第一,科学与市场脱节。过去,科学、产业与资本彼此割裂,形成不同的“孤岛”。三层架构通过工程平台将它们连接为连续体系。
第二,创新高度不确定。过去依赖天才、偶然与运气;现在更多依赖算力、数据、流程与平台,创新具备了可配置、可复制、可规模化的特征。
第三,资本与真实价值错位。平台化机制为资本配置提供了稳定逻辑,使创新本身成为一种可理解、可评估、可持续投入的资产形态。
这正是创新从“结构安排”转向“机制运行”的关键拐点。
全球竞争视角:为什么这套机制是中国的机会
从全球视角看,创新已进入新的结构性重组阶段。美国以硅谷模式为核心,科学与资本双强化,但产业链的本地化与工程的稳定性持续下降,开始重新强调国家能力与“大工程”逻辑;欧洲整体呈现科学相对强、产业与资本协同不足的状态,创新链条高度碎片化;中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与最强大的工程能力,但尚未系统性完成的,是一种可持续运行的统一创新文明机制。这恰恰是构成三层架构的战略意义所在。
在生命科学、AI-Pharma与大科学设施时代,中国第一次具备条件,构建一套可规模化运行的分布式创新文明体系,并由此对全球创新范式,产生深远影响。
结语:创新机制的第三种可能
过去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创新文明模式:一种是美国式的资本驱动型;一种是欧洲式的科学驱动型。
今天,AI、算力革命与大科学设施的出现,正在呈现第三种可能,即一种以工程化科学与平台化创新为核心的分布式创新文明。
“科学—研发—市场化”三层架构,并非简单的组织设计,而是这一文明范式的制度表达。这套三层架构,将科学的方向性、工程的平台化与资本的兑现机制统一为一种可持续运行的生产关系。
未来几十年,真正的世界竞争将不再表现为产业之争,而是深层次的创新机制之争、平台能力之争、文明结构之争。
这套三层架构,或许正是这场竞争的前置形态,也是中国与世界共同进入创新文明时代的重要机制原型。
(编辑 季节)
海洋占地球总面积的2/3以上,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重要资源,我们只有利用好海洋资源,才能更好地实现改善人类福祉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陆海统筹的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发展历史证明,“向海而兴、背海而衰”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铁律。
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与海洋紧密相连。从古代的“舟楫为舆马,巨海为夷庚”,到近代的海洋贸易,中华民族每一次成功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每一次引领人类文明的走向,都与科学开发海洋、利用海洋息息相关。相传秦始皇命徐福带领500童男童女渡海东瀛,实际上这是一次探索海洋的尝试。唐宋开始,我国逐渐开启了远洋贸易,形成了被后世称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海上贸易通道,这就是我们的先人利用海洋实现人类福祉的有益实践。到了明代,永乐皇帝朱棣派郑和数次下西洋,与太平洋、印度洋沿岸国家进行了经济与文化交流,为后来朝贡体系的形成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好了铺垫,中华文化得以传播海外,并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
中华民族的屈辱历史也与海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剑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史专家李约瑟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瑟难题”: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15世纪,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大大领先于世界,为什么从16世纪开始中国却没能在科学技术方面继续领先?而工业革命却率先发生在欧洲?李约瑟难题至少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在最近2000年人类文明史当中,中国有1600年是领先于世界的,我们是当之无愧的人类文明引领者。16世纪开始,人类的工业文明出现了端倪,中华文明却开始走了下坡路。究其原因,我们对待海洋的态度,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为了防范倭寇,我们开始实施各种禁海的举措,一直到清朝,我们还出台了禁海令。几百年间,我们一直在疏远海洋、回避海洋。而这一时期,正是人类工业文明萌芽产生的时期。由于缺乏工业文明的支撑,中国逐渐在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中落伍。
二、擘画海洋强国建设新蓝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海洋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海洋强国的发展目标,擘画了海洋强国的宏伟蓝图。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我们认识到,与陆地一样,海洋拥有丰富的资源宝藏,有待我们开发利用,这对于人民福祉的改善具有重要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强调要与亚欧大陆相关国家和太平洋、印度洋沿岸有关国家一道,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首次提出坚持陆海统筹的发展观,把我们的陆路国土和海洋国土统筹结合起来,寻求一体化的发展,这是我们对以往陆路发展观的一次实质性创新,也为陆海统筹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基于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我们提出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这一新的产业业态,以便生产出更多的物质产品,确保经济结构转型目标的平稳实现;同时,新的海洋经济业态必须具有可持续性,不能因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而对海洋形成污染,海洋经济发展一定是绿色的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这为“十五五”规划建议锚定了方向,也为未来我国海洋强国建设选准了突破口。
三、“十五五”时期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作用
“十五五”规划建议阐述了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指明了海洋强国建设的方向,明确了海洋强国建设的任务。在未来五年内,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陆海统筹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不同地域、领域之间建立完备细致的分工体系,从而产生更多的市场交换需求。如今海洋经济发展受到充分关注,其在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特征是创新驱动、协调平衡、绿色低碳、开放共赢和包容共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就是要坚持创新驱动,实现海洋与陆地的平衡;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与世界各国实现开放合作,包容更多的经济主体,实现成果共享,促进世界共同发展。
以陆海新通道推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双循环必然需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需要海洋陆地两条通道。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发展目标,势必对双循环发展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促进我国新发展格局早日形成。
(编辑 宋斌斌)
关于“两重”“两新”政策实施规模的测算
国家把实施“两重”“两新”作为扭转经济增速下滑的反周期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抓手。综合有关材料和报道,从金融运行的角度看,我认为需要回答以下问题:第一,“两重”“两新”政策的实施时间;第二,实施的力度,也就是超长期国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设备更新和鼓励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的规模,现有资金规模是否足以支撑当前经济增长速度,如果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或政策持续时间较短,就不能保障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预期的效果。
此外,除了前几年制定的“两重”“两新”支持项目的八个领域十几个方向,是不是有伸缩性,有没有新开拓的领域。因为这几年又出现一些新情况。
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所需规模。我们根据构建的经济模型计算,如果要维持经济的正常循环,扭转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每年需要补充4万亿元左右,包括补贴消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化解债务的资金。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持续的时间。如果没有新的足够的增长动能出现,而且政府不举债的话,依靠现有税源或各种政府基金肯定是不够支撑总需求规模的。根据我们的计算,目前所有支撑经济增速的新动能,包括人工智能经济、高端制造业或“新三样”等等,尚不能完全替代之前房地产的支撑作用,那么“两重”“两新”政策就要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中心环节,在中长期内持续发挥作用。
关于财政刺激政策的乘数问题。用于鼓励消费的财政支出的乘数较高,“两重”的乘数相对较低,尤其是综合效益较低。 所以我认为:第一,“两重”“两新”政策是在新的经济增长点出现之前,应该是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应该是一个基本国策。第二,“两重”“两新”资金的规模目前看有点保守,要让老百姓和企业的感受与整体经济增长的感受一致,必须加大规模。第三,要考虑“两重”“两新”的投资领域,是否应结合目前国内国外形势的变化做一些调整。
对“两重”“两新”投资方向的建议
第一是能源领域。当前国际形势变化很快,全世界舆论都在关心美以-伊朗的战争。这场危机对我国经济最重要的影响,是能源供应和价格问题。目前战争前景尚不明朗,据我们测算,如果战事持续,美国更深地陷进中东泥潭,那么第二季度国际油价会持续上升。
为保证我国能源的安全,应该更加重视能源的转型,包括能源设备的转型,这方面所需投资是巨大的。有关方面曾经认为风电光电发电量的占比不应超过15%,否则储能设备和很多电力设备所需更新数量太大;有专家认为新增电力投资需要4万亿元。我们认为,4万亿投资只是线性外推的预测,如果加上今后算力大增对电力的需求,那是远远不够的,这个乘数效应应该是很高的。现在在港股上市的能够输出中国算法的公司,服务价格是国外的十分之一,主要原因是电力比较便宜,这是我们的一个优势。所以电力投资应是一个重要的新的投资。可以作为“两重”项目中的重中之重。
第二是高科技方向。最近世界上发生的两次冲突,美军的表现给我们深刻的启发。美军已将AI用于作战的各个方面。我们的国防力量也需要高科技的建设。国家对算力的投资要加大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顶住美西方对我技术封锁的压力,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取得巨大成就,和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在某些领域已有前沿地位。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科技水平和高科技产业与美西方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集成电路我国已实现14nm芯片量产,但和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两三代的代差;国产航空发动机部分技术指标已接近美国先进水平(如推重比达到 10+),但寿命仍有差距。在人工智能方面,美国模型参数/算力/生态领先,中国在应用场景/数据量/落地速度领先,但在生物医药方面,美国新药占全球份额超过50%,中国的仿制药和创新药仍在追赶,只有部分领域进展较快。
所以,加大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应该是“两重”“两新”建设的重要领域。
第三,关于扩大国内消费。我们计算,对低收入者消费方面的补贴,乘数是相当高的,低收入者拿到补贴后马上就去消费。建议为稳定经济增长,消费补贴政策要更加注重结构性,提高群众的幸福感。
(1)对老年人的补贴,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人补贴太低,可以给得更多一些。
(2)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内卷”严重,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一些支持,可以缓解他们的焦虑,减轻精神压力。
(3)奖励生育。2025年的新生人口数量不很乐观,经计算生育补贴总共需要几千亿元,而且操作较简单。
(4)失业者和低收入者。很多社会戾气来自这部分人群,我们与外卖员和滴滴车司机交流过,他们确实很累,家里没什么存款,生一场大病或一天不工作,生活马上就出问题;他们一般花一两千元住郊区,居住条件差,实行结构性补贴政策时,不应该把他们落下。
所以,能不能在“两重”“两新”政策以外,加上“四惠”政策,将其包含在消费补贴之内?稍微向这个方向倾斜一下,有利于经济循环,提升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操作也比较方便。
(编辑 碣石)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把“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纳入“十五五”规划建议,标志着我国科技创新范式开始从工程化、机械式的创新体系演变迈入生态化、有机式的创新生态系统。中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国家队,一方面,要在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多主体协同、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另一方面,要把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单纯依靠资源和要素投入,转向积极营造企业自身的开放创新生态,即从较为倚重内部研发转向更加重视开放式创新,从依靠单项技术和产品竞争转向创新生态竞争,充分释放企业的创新驱动效能。
一、重构创新逻辑,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不仅仅依靠几项专有技术和产品,更多体现为企业创新生态的竞争力,即一种开放的、与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共生的、可持续创新的生态体系。比如,微软、谷歌和苹果等大型企业以计算机、手机操作系统为平台构建的不同生态体系,既带动了相关主体协同创新,相互支持和良性竞争,又促进了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进入深水区,单纯依靠人财物要素构建的传统模式难以为继,核心竞争力的塑造同样需要依赖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构建。央企需以“链长”的担当,打破资源壁垒,从“单点突破”转向“生态共荣”推动创新,形成要素聚合、主体协同、价值循环的良性格局,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可持续动能。这一转变并非否定要素投入的基础作用,而是通过生态化运作让资源效能最大化,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企业的创新生态系统是由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通过资金聚集、人才流动、知识转移、成果商业化等方式形成的复杂系统,包括内部创新生态和外部创新生态。对于大型央企来说,内部创新生态是企业内的各研究、开发机构与主营业务单位、企业管理部门之间,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通过职责定位和相互协作所形成的系统;外部创新生态系统则是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资源筹集、研究开发、成果商业化的过程中,与大学、科研机构、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相互协作,所形成的开放式创新系统。
长期以来,我国大型央企的技术创新与科研管理主要局限于本行业、本企业、本领域,目前依然存在部门条块分割、机构“大而全”“小而全”、创新资源分散、重复研发严重、协同效能偏低等问题,既制约了央企自身创新竞争力的提升,也影响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整合与发挥。央企引入创新生态理念较晚,各方面还不成熟,实践中还有不少困扰。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央企是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引领行业技术进步、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在推动产业尖端前沿技术突破、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必须顺应技术创新范式的变化,在完善创新链、健全创新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打造开放创新生态,提高创新效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国内外优秀企业培育创新生态实践借鉴
从国内外优秀企业培育创新生态的成功实践来看,有一些具有共性、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一是建立开放式创新模式,统筹内部与外部创新资源。通过与全球领先的大学、科研机构合作,获取和利用全球最优质的创新资源及最先进的技术,形成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开放的创新生态。比如,AT&T制定有负责收集企业内部创意的创新管道(TTP)计划和负责收集外部公司创意的外部采集(FP)计划,借此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
二是适时调整研发组织,搭建创新平台。为适应开放式创新,许多企业不断调整完善研发组织形式,搭建内外部创新创意平台,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集团内部创新机构。比如,韩国三星公司成立了“三星C-lab”,旨在支持三星内部员工发掘自己的技术创意,对于有价值的技术创意,在公司内部进行孵化。
三是开放创新资源,赋能各类创新主体。核心企业通过对部分专利、知识产权、软件源代码公开等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和个人参与到产业生态的技术创新中来,同时还以投资、合作、渠道、培训等方式支持合作伙伴、初创企业发展,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比如,华为设立了多个开源项目,向合作伙伴提供智慧办公、安全可信、资源管控、生态融合、通用服务等开放能力,开发者在此基础上推出各类应用,并为华为产品线作贡献。
四是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创新网络。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使科研成果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开发应用,可以获得最新的突破性技术。比如,西门子在全球高校及科研机构中寻求合作伙伴,包括6所与西门子自身业务最为匹配的世界顶尖大学作为战略性合作伙伴,50到60家全球著名大学作为重点科研合作对象,还有700多家大学在某一方面为公司提供技术和研发支持。
五是协同产业链企业用户,活跃客户创新。许多大型企业都非常注重与上下游企业、供应商、终端用户等开展协同创新,与用户合作创新成为许多跨国公司的重要选择。比如,日本丰田作为大型整车企业,利用其在产业链上的核心地位,从研发能力、生产设备、质量保证等方面严格挑选供应商,并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创新合作关系。
六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中小创新企业发展。大型企业通过建立技术孵化器、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积极扶持外部有潜力的初创公司、中小公司发展。比如,壳牌、雪佛龙、BP等国际石油公司在20世纪末就成立了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致力于推动新兴技术创新,或投资数字化转型、移动出行、低碳业务、电力业务等领域。
七是借助产业联盟与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许多企业积极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者自发组织的大型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围绕新的技术标准培育新的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比如,西班牙电信公司Telefonica加入旨在促进区块链技术采用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区块链生态系统发展的LACChain全球联盟,以便获得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机会,并将其解决方案纳入LACChain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工具中。
三、明确央企创新生态的功能定位
央企培育创新生态必须立足国家所需、产业所趋、企业所能的战略逻辑,明确核心定位。一是要成为原创技术策源地。聚焦国家战略必争领域与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加大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布局力度,突破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核心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二是要成为产业链“链主”。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整合上下游创新资源,打通产业链断点、堵点,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三是要成为全球化创新枢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布局创新网络,提升对全球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整合能力,推动创新成果在全球范围内转化应用。
构建自主可控、开放协同、敏捷高效、全球适配的创新生态系统,自主可控是底线,要实现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基础软件的自主研发与生产,摆脱对外技术依赖;开放协同是路径,要打破企业内部壁垒与行业边界,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吸引全球创新主体参与生态建设;敏捷高效是保障,要建立灵活的组织机制与创新流程,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与技术变革;全球适配是方向,要推动创新标准、产品服务与国际接轨,提升在全球创新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首先,以场景开放为核心牵引,激活生态协同活力。场景是创新成果转化的“试验场”,更是链接多元主体的“粘合剂”。央企需主动开放主业核心场景,打破内部封闭循环,吸引中小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协同攻关,推动协同创新。能源央企需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深远海风电、CCUS等前沿场景,及时发布供需对接清单与技术需求,打造以场景创新为核心的生态系统。比如,哈电集团依托白鹤滩水电站等重大工程场景,联合上下游企业攻克百万千瓦级水轮机组全产业链自主化难题,形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产业升级”的正向循环,将中国水电装备推向全球技术制高点。再比如,国家电网开放智能电网应用场景,带动上下游200万户企业协同创新,构建覆盖装备、材料、调控的完整创新链条。
其次,以平台搭建为支撑载体,夯实生态运作根基。央企需牵头构建多层次协同创新平台,打破产学研用壁垒,实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一方面,依托国家级实验室、中试验证平台等打造核心技术策源地,以原始创新成果及其标准的话语权提升生态竞争力;另一方面,搭建数字化协同平台,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跨领域流动,将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门槛。采取“自主攻关+产业链协同”模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可控核聚变、新型储能等“卡脖子”领域开展体系化攻关,加速基础研究向产业应用转化。
再者,以机制创新为保障纽带,激发生态内生动力。健全的机制是开放创新生态持续运转的关键。在协同机制上,要完善“一企一策”的知识产权分享、利益分配机制,明确产学研各方在创新链条中的权责收益,让创新成果惠及所有参与主体。在激励机制上,破除科研“行政化”壁垒,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区分探索性试错与管理性失误,同时将生态协同成效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科研人员跨单位、跨领域协作。在人才机制上,构建“引育用留”生态化体系,大力培育战略科学家与高水平创新团队,通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柔性引才,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培育实操型人才,形成多层次人才梯队支撑生态发展。
最后,以国际视野为拓展维度,提升生态全球竞争力。开放创新生态绝非局限于国内循环,需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竞争合作中增强核心能力。央企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以技术突破推动中国标准成为全球“通用语言”,掌握产业发展话语权;同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全球优质创新资源,在氢能、储能等前沿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赋能。通过构建“国内协同、全球联动”的开放创新生态,央企既能集聚全球智慧突破技术瓶颈,又能带动国产能源装备、技术标准走向世界,将“中国方案”融入全球创新生态体系,为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四、以创新生态释放创新效能
创新生态的核心价值就是通过系统整合与协同联动,最大化释放创新效能,为央企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核心支撑。
1.强化原创技术策源能力,筑牢生态建设根基。
原创技术是创新生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央企参与全球竞争的“底气”。要聚焦关键领域布局研发方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与产业发展痛点,聚焦“卡脖子”技术与前沿赛道,如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制定长期研发规划,避免短期化、功利化的研发倾向;要构建多层次研发平台体系,整合企业内部研发资源,建设国家级、世界级研发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布局“总部研究院+区域创新中心+海外研发飞地”的全球研发网络,实现24小时跨时区研发接力,提升研发效率;要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将研发强度提升至5%以上,其中基础研究投入占比不低于15%。特别要建立“长周期+里程碑”的研发资金管理模式,对基础研究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容忍创新失败,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
2.打造链主式融通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融通创新是创新生态建设的核心路径,央企需以“链主”身份牵头构建创新联合体,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要推进产业链创新联合体,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中试基地与成果转化中心,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要开放企业创新资源,向生态伙伴开放API接口、技术标准、试验平台与应用场景,推行“平台+插件”的创新模式,吸引中小企业参与生态创新。通过共享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门槛,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的创新格局;要建立产业链“链长”负责制,开展产业链图谱绘制与断点、堵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精准施策,补短板、锻长板、育新板,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3.搭建数字化智能化底座,赋能创新生态高效运转。
数字化、智能化是提升创新生态运行效率的核心支撑。央企需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搭建数字化创新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协同联动。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平台,整合需求对接、能力匹配、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等功能,实现一站式创新服务,推动创新成果快速转化;要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研发过程,包括利用数字孪生、VR/AR、云计算等技术,搭建跨地域协同研发实验室,实现研发数据实时共享、研发过程可视化模拟,缩短研发周期;要构建生态健康度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创新生态健康度评价指标体系,实时监测生态伙伴的创新能力、合作活跃度、成果转化效率等关键指标,动态优化资源配置,及时化解生态风险。
4.优化敏捷高效的组织与机制,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组织机制创新是创新生态建设的“催化剂”,央企需打破传统科层制组织架构的束缚,构建灵活敏捷的创新组织体系。要推行“创新联邦制”组织架构,建立“核心层-外围层”组织模式。其中,核心层负责制定创新战略、技术标准与资源配置方案,保持战略定力,而外围层则设立独立的创新单元、孵化器或创业公司,赋予其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鼓励其开展前沿技术探索与商业模式创新;要建立多元化创新激励机制,可设立创新专项基金,对重大创新成果给予重奖,鼓励采用“里程碑+商业化分成”的激励模式,将创新团队的收益与成果转化效益挂钩。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核心团队享有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要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建立“能力+贡献”双维度的人才评价标准,重点关注科研人员在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实施“全球英才计划”,引进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与青年科技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队伍。
5.构建全球化开放协同网络,整合全球创新资源。
在全球化背景下,创新资源的全球流动与配置是提升创新生态全球竞争力的关键。央企需实施“全球本地化”战略,构建全球化创新协同网络。要布局海外离岸创新中心,重点在欧美、日韩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或研发基地,整合当地顶尖人才、技术与产业资源。通过“本土化研发、全球化应用”的模式,推动创新成果与当地市场需求深度适配;要适时开展跨国并购与联合研发,围绕核心技术短板,开展精准的跨国并购,获取关键技术、专利与人才团队。加强与全球顶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共同攻克前沿技术难题,提升技术创新的起点与高度;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在全球技术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比如,在新能源领域,推动光伏、风电等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出海奠定基础。
6.完善全周期成果转化体系,打通创新价值实现链条。
成果转化是创新生态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衡量创新生态成效的关键指标。央企需构建“研发-中试-产业化-市场化”的全周期成果转化闭环。要建设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设立独立的成果转化中心,配备技术经纪人、知识产权专员、市场分析师等专业人才,负责创新成果的评估、孵化、推广与产业化。加强中试基地建设,解决实验室成果向产业化转化的“死亡之谷”问题;要建立多元化成果转化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创新成果,采取差异化的转化路径;要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构建覆盖全球的专利网络,提升专利质量与核心专利占比。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专利的许可、转让与作价入股,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五、推动创新生态制度化机制化
推进创新生态制度化机制化,是将创新活动从零散探索转向系统治理、从政策驱动转向制度保障的关键变革,核心在于通过规则体系化、流程规范化、保障长效化,破解创新要素流动障碍,激发各类主体活力,为央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要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在不同创新主体间流动的制度环境。加强人才政策的协调性,强化人才培养的适配性供给和前瞻性布局,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建立紧缺人才清单,促进高端人才向创新型企业和产业聚集;分类构建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前沿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人才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及时增设新兴产业人才评价专门通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企业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评定、人才举荐、经费管理等更多自主权;建立企业与大学院所互认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科技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流动,由此带动不同创新主体的合作。畅通产业高端人才到高校任职“旋转门”机制,鼓励产学研人才有序流动。
二是要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繁荣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科技中介机构体系,形成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为龙头、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以区域性和行业性专业技术市场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体系;从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群体中,积极吸引懂经营、会管理的科技专业人才加入科技中介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打通技术经纪人的职业晋升通道;多措并举,营造有利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环境。可由政府牵头建立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促使协会成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高校院所、企业沟通的重要渠道。
三是持续完善央企创新考核体系。创新生态系统评价应是长期性、连续性评价,而不应是一次性评价。充分考虑不同产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避免“一刀切”。完善现有创新考核指标设计,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结构,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平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投入比例,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央企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央企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的建设,提高基础研究的共性和开放性,与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形成有效协同,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快速转化。
四是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机制创新,营造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科学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伦理与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增强创新生态中各主体之间的信任,营造安全稳定的融通创新氛围,进而通过发挥创新主体各自优势,在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中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创新体系整体效率和能力持续提升。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用好主流宣传工具,深化对创新生态的认识和舆论影响,着重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率先在央企中形成培育创新生态的热潮。促进公众参与科技创新,让公众对待科技创新和科技工作具有浓厚的兴趣、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度,使科技工作成为极具吸引力的职业。
(编辑 尚鸣)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期,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将按碳排放水平核算并承担相应成本,这将推动绿色低碳规则更深入地嵌入国际经济体系。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开局之年,CBAM的落地与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及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窗口高度重叠,其影响不再仅仅局限于贸易环节,而是延伸至产业竞争、国际规则对接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系统性变量。在此背景下,应结合我国对欧出口结构及钢铁、铝等高排放行业特征,分析碳成本在产业链中的传导机制,评估其对我国产业链、价值链的影响,并研判CBAM对“十五五”时期外贸稳增长、产业竞争与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约束与机遇。
CBAM机制的逻辑
欧盟推行CBAM机制的深层逻辑,概括起来就是从“碳泄漏治理”到“以碳定价重塑规则”。
政策动因看。欧盟推动CBAM的出发点在于应对“碳泄漏”风险,即在欧盟内部减排约束更加严格的背景下,防止产生高碳生产向外转移并以进口形式回流,从而维护其气候政策与产业竞争力。
制度原理看。CBAM以进口产品的嵌入排放为计价基础,要求进口商在正式期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证书价格与欧盟碳价挂钩,同时允许对原产地已实际支付的显性碳价予以相应扣减。这可以理解为欧盟为争夺国际碳规则制定权的契机,进一步将碳数据能力与低碳供给能力嵌入到贸易规则与市场准入中。
核心内容看。CBAM主要围绕三方面重点内容展开,一是覆盖范围与豁免机制,界定纳入税收的品类、原产地适用范围等情形;二是核算边界与方法学。明确了产品直接排放与部分间接排放的核算口径,强调“可监测、可报告、可核证”的原则,并提出在产品监测数据有限时可以使用欧盟界定的默认值;三是合规程序与执法安排。包括过渡期报告、正式期证书购买与年度清缴、处罚与反规避等操作环节内容。这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也决定了CBAM表面上是边境调节,实质上是以碳数据为抓手的市场准入约束与成本再分配机制。
CBAM是欧盟在碳市场免费配额逐步退出的背景下,为应对经济方面因自身的高碳价逐步丧失产业竞争优势,以及减排方面空间碳泄漏趋势,进一步扩大这一两难困境叠加的解决方案。通过税收手段,征收欧盟与出口国碳价之间的差额,在欧盟市场之内,强行将非欧盟生产商的碳成本提升至与欧盟生产商相等的水平,通过双边调节拉平进口产品和欧盟产品的碳成本,从而最终解决由欧盟内外碳成本差异造成的碳泄漏和丧失产业竞争优势的问题。对欧盟而言,至少在欧盟市场之内,其与非欧盟生产商之间的碳成本差异几乎不复存在,这令其生产外迁及让出市场份额的动力得到弱化,不仅缓解了因生产外迁导致的空间碳泄漏压力,也令欧盟的产业竞争力削弱风险降低。
CBAM规则的新变化
欧盟在2025年对CBAM政策和规则做了密集更新,总体呈现出“程序简化与约束强化并行”的政策趋向。一方面通过优化程序,确保2026年进入正式期后能够稳定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强化执法与行业扩围,进一步提升机制的覆盖面和约束力,更好地推动CBAM从基础材料端向制造端延伸。
规则变化要点
一是推动关键规则体系定型完善。欧盟在过渡期数据与运行反馈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小额门槛豁免(50吨)条例,在明显减轻申报工作的同时,又确保进口产品的大部分嵌入排放仍处于监管范围。同时,通过强化对超过门槛主体的申报、留痕与监管的闭环安排,促进报送体系形成责任闭环。
二是以可核查数据夯实核算履约。2025年,欧委会持续发布默认值等配套指引,并就正式期相关的嵌入排放核算、证书义务校准及出口国已缴碳价的抵扣规则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定价与运行规则。此处释放的信号在于,正式期将把可信数据和第三方核查作为合规层面的优先选择,并对出口国产品数据缺失或不可信等情形使用默认值等不利口径,从制度上抬高了出口国报送低质量数据与规避行为的成本。
三是以扩围和强执法强化绿色贸易壁垒属性。一方面,欧盟拟将覆盖范围由基础材料进一步延伸至钢铝密集型下游制成品,使其影响范围从少数原材料行业外溢到更大体量的制造业板块。另一方面,正式期欧盟监管将从“申报管理”转向“全链条合规治理”,通过强化核查审计和提高违规处罚等手段,使合规管理从成本开支上升为市场准入条件,由此推动CBAM从边境收费机制向贸易规制与产业重塑的政策工具逐步演化,使其“绿色贸易壁垒”属性进一步显现。
CBAM 新规则对我国相关产业的新约束
随着CBAM机制的日趋成熟,出口企业面临的已不再是碳排量“报不报得出”的单一合规问题,而是由“数据—成本—合规—供应链”相互联动的系统性压力。对我国企业而言,风险难点更集中体现在由规则与数据带来的贸易不确定性上。
一是碳数据治理能力成为市场准入硬约束。CBAM以嵌入排放为计价基础,进口端需要可核证的数据完成申报与履约。很多企业的问题不是会不会算,而是“算出来能不能用”,即数据是否可核证、可追溯、可复算。如果计量体系不完善、核算边界口径不一致、工序和批次数据衔接不上,就容易出现交不出数据,或可以交但欧盟客户不敢使用的问题。在默认值更严、核查更强的情况下,这种数据不确定会很快转化为成本与订单不确定的问题。
二是影响由材料端延伸至制造端导致行业碳暴露度被低估。CBAM正式将下游制成品纳入征税范围,意味着一些对欧出口占比较高的制造业,可能不再只是被材料端牵连,而是产品本身也将被管起来:对制造企业来说,难点不只在工厂排放高不高,更在于要把产品拆开讲清楚,比如,BOM(Bill of Materials的缩写,物料清单)里各类材料用了多少、原料来自哪里、再生料占比多少,以及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能否对得上等。相关的协同环节一多,合规和沟通成本就会上升,也更容易在多层供应链之间产生摩擦。
三是企业战略与资源配置强度不足以匹配低碳发展刚性要求。企业普遍知道可以通过绿电替代、提升能效、优化工艺、增加再生料使用等方式降碳,但这些措施往往投资大、回收期长,还会带来现金流压力,而减排收益又不一定能稳定转化为降本增效。若缺少稳定的政策预期、战略规划,以及成本可控的绿色金融工具等支持,企业就可能停留在“想转型但不敢重投”的观望状态,一旦碳成本开始实缴,就会陷入被动承压的不利局面。
CBAM实施对我国涉欧出口和产业发展影响
现阶段,CBAM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六大行业,结合我国对欧出口结构,CBAM对我国行业影响主要集中在钢铁和铝行业。随着正式期的启动,不确定性影响将逐步显性化。
对欧贸易格局与碳排放现状
贸易占比。近两年我国对欧钢铝贸易呈现“规模可观、制品占比高、税费冲击尚未兑现”的总体特征。据欧委会数据统计,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总额为5,178亿欧元。其中,欧盟自中国进口“铁钢制品(HS73)”为125亿欧元,占欧盟该类进口37.3%,中国在该品类中居首;自中国进口“铝及其制品(HS76)”约为39亿欧元,占该类进口13.1%;上游材料端方面,2024年欧盟“铁钢(HS72)”进口来源中,中国位列前五,金额约35亿欧元。若将以上三类加总,可推算出我国钢铝对欧出口约占对欧出口总量的3.8%。需要指出的是,CBAM涉税产品仅为上述大类中的部分税号子集,因此可以判断,钢铝涉税产品总占比应低于3.8%。进一步推算,按照UN Comtrade口径分类,202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CBAM涉税钢铁制品和铝制品分别约占出口欧盟总额的2.4%和0.7%。综上,在过渡期及未来中短期内,CBAM对我国对欧出口“总盘子”的直接冲击有限。
产品结构。我国对欧钢铝出口中,更多是零部件、构件等下游制品,而不是单一的钢材、铝材等基础材料。制品的共同特点是材料更杂、链条更长,一个产品往往包含多种钢铝材料,来自不同供应商和不同批次,排放数据需要细化到BOM层面的材料含量、来源以及再生料比例等信息,并在上下游之间保持一致。链条越长、环节越多,信息越容易断档或口径不一,合规的不确定性和沟通摩擦也就越大,风险更容易从材料端向制造端扩散。
CBAM成本传导路径与趋势评估
随着CBAM于2026年1月进入“付费+年度申报”阶段,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挂钩,若企业缺乏可核证数据,进口端更可能采用更严的默认值计量,放大成本与合规不确定性。按欧盟碳价70?110欧元/吨二氧化碳的区间测算,在免费配额逐步退出且CBAM缴费比例逐年抬升的机制下,我国对欧钢铝产品在2026年初期总体成本仍相对平和,但会因比例上升而明显放大。CBAM正式实施后,涉税产品占比、税负及借鉴成本趋势预测如下:
一是占比扩容趋势。随着扩围下游制成品的趋势推进,受影响范围在情景估算下可能由当前约3.8%进一步扩展至5%?8%,从而把压力从材料端外溢到更大体量的制造业板块,并使成本影响更广泛地向订单与报价环节传导。
二是钢铝税负预测。在不考虑正式期分阶段缴费比例、免费配额退出节奏以及第三国已缴碳价抵扣等因素的前提下,取保守情景碳价50欧元/吨二氧化碳的静态情景,结合行业常用平均嵌入排放水平进行估算,钢铁单位税负约700?800元/吨,铝约3900?5100元/吨;折算到贸易层面,钢铁碳关税规模约120亿?160亿元人民币,铝约80亿?110亿元人民币,税负占出口价格比重约分别为10%?13%与25%?35%。上述碳关税费用名义上的缴费主体为欧盟进口商,但这笔成本通常会通过价格和合同机制在供应链中分摊与传导,并转嫁到出口企业,随着缴费比例逐年抬升,税负将更明显地影响出口企业定价能力与订单稳定性。
三是间接费用评估。成本结构的变化也将致使出口国承担更多的间接费用。由我国企业承担的CBAM间接成本将从“填报”转为“全链条MRV与核证+供应链协同”,包括产线和产品级核算、第三方核证、数据治理与IT改造、客户审计与合同重谈,以及默认值不利带来的风险溢价。保守估算,正式期进入常态化运行后,企业每年的间接成本预计较实施前增加约1.5?3倍;若叠加首年为落地必须投入的流程梳理、系统改造与数据治理等一次性建设费用,首年间接成本增幅可能扩大至约3?7倍。对应到钢铝行业层面,年度运维支出预计在“数千万欧元”量级,而一次性建设费用通常约为年度常态化费用的1?3倍,折算约3,000万?2.4亿欧元,其中钢铁行业约占80%,铝行业约占20%。
CBAM对“十五五”时期对欧出口的机遇和挑战
《“十五五”规划建议》围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并系统部署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五个碳”制度框架,打通从宏观治理到微观产品的碳治理链条,为将外部压力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奠定制度基础。CBAM既是绿色规则约束,也是我国以“五个碳”提升碳治理现代化水平、塑造低碳交付竞争力并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绿色跃升的外部牵引变量。
战略窗口与结构性机遇
一是以外部规则压力推动国家顶层设计加快成型。CBAM等外部规则的刚性约束,将显著提升碳核算一致性与核证可信度要求,推动我国提高对外规则衔接能力与政策确定性,为稳外贸与绿色竞争力夯实制度基础。
二是以市场化牵引培育新质生产力范式。随着低碳合规从边缘要求走向常态化需求,碳数据要素化与相关专业市场将加速扩容,推动技术、数据与管理融合创新,带动低碳技术与专业服务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与竞争优势。
三是以竞争格局重塑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提质升级。欧洲市场的规则变化将促使行业竞争从“价格与规模”更多转向“低碳交付能力与供应链透明度”,钢铝等涉税重点行业在绿电、能效、工艺与再生料等方面的减排成果更容易转化为市场认可与订单优势,并推动我国相关产业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跃升。
约束叠加与风险传导
一是外部碳定价约束叠加“双碳”窗口,放大减排与要素保障统筹压力。CBAM把欧盟碳价直接带入贸易体系,相当于给重点行业增加了一个时间表和比较标准。如果国内减排进度与绿电、低碳要素供给难以同步跟上,企业就可能在更短时间内同时承受降碳压力与成本压力,形成“碳强度偏高—边际成本上升—竞争力受挤压”的连锁效应,并放大地区与行业差异,增加协同难度与统筹成本。
二是“绿色贸易壁垒”升级重塑规则,提升对欧贸易合规摩擦与成本不确定性。对欧出口的门槛正在从“关税与产品标准”延伸到“碳强度与可核证数据”。进入付费期后,不确定性将更早嵌入交易决策并沿供应链扩散,推高对欧贸易的合规摩擦与综合成本;若后续扩围覆盖下游制成品,影响面将从材料行业外溢到更广的制造业出口,导致贸易稳定性下降、市场份额重排风险上升。
三是全链条核证与数据穿透要求加固门槛,放大产业链与企业体系短板风险。挑战的重心可能从“会不会减排”转向“能不能把数据说清、经得起查”。当规则要求更强调可审计、可追溯的全链条数据时,任何环节的断档或口径不一致都可能放大核查成本,并引致履约与供应链稳定性风险,尤其对中小供应商更为敏感。叠加绿电采购、技改与数智化投入压力,短期内收益回收不稳将影响产业升级节奏。
“十五五”时期应对CBAM的措施
应对CBAM,不能简单把它当作外贸合规问题或单一碳市场问题,而应上升为我国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主动参与国际绿色规则竞争的系统性工程。要形成一条清晰主线:国家层面通过顶层设计构建规则适配能力与公共基础设施,部委协同形成可执行的闭环机制,让产业链与企业把“碳数据+减排能力”转化为可交付的市场竞争力,并以ESG治理与披露体系强化信任与融资闭环,从根本上减少外部规则约束带来的不确定性。
国家顶层设计:以制度供给塑造绿色竞争优势
建议把CBAM应对纳入稳外贸、强产业与“双碳”工作的协同框架,形成更强的国家统筹与连续的政策供给。在顶层设计层面布局统一口径、可信数据、稳定预期。
一要把“产品碳数据基础设施”作为应对CBAM的战略底座加快补齐。国家层面应推动重点出口行业统一核算口径、数据字段、证据链要求与核证规则,减少企业在方法、边界、口径上的反复对齐与重复投入。对钢铁、铝及其外溢下游制成品,应前置做好“BOM材料含量—原料来源—工序排放—批次交付”等关键链条的数据与方法准备,降低扩围后的合规冲击。
二要把“对外规则变化”转化为企业可用的确定性。应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与情景推演机制,围绕扩围范围、默认值口径、执法重点、申报节奏等关键变量形成原则性指引,增强企业政策预期与风险识别能力。
三要打通“投入—减排—收益”的政策闭环,使企业敢投、能投、长期投。建议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统筹能源转型、绿电交易、重大技改与绿色金融工具,形成“投入有抓手、收益有机制、融资有渠道、成本可预期”的组合政策,并将项目碳评价与财政、税收、绿色金融等支持工具更紧密绑定,引导投资优先投向能效提升、工艺优化、绿电替代与再生料利用等可核证减排路径。
部委联动:以统一口径构建全流程可执行闭环
建议建立常态化跨部门机制,形成口径统一、链条贯通、执行可落地的协同体系,以“统一数据口径与证据要求”为主线,把政策、标准、数据、核证、企业服务与金融支持打通,避免企业陷入多头要数、口径不一、核证无从、融资难配的局面。在“五个碳”框架下,协同重点落到五类制度的“同口径、可穿透”:地方碳考核侧重把对外“碳暴露”与数据质量、核证能力纳入评价指标;行业碳管控侧重加快碳足迹与核算方法、证据链清单、核证规则体系建设;企业碳管理侧重强化第三方核证能力与质量监管,形成可复用的数据包模板;项目碳评价侧重把碳强度下降、绿电占比等纳入审批与政策支持的可核证条件;产品碳足迹侧重推动公共数据底座与核证体系对接,减少重复核证与多头审计。
同时,应将扩围、默认值、执法重点等关键变量及时转化为窗口提示与执行要点;加快输出权威可复用的“数据包模板”和“证明件清单”;完善第三方核证能力建设与质量监管;形成统一公共服务入口,推动将碳强度下降、核证通过率、绿电占比等指标与授信定价、增信工具挂钩,形成“能融资、敢投入、可持续投入”的资金环境。
产业链协同:以链主牵引打造全链条交付能力
需要把目标放在整条供应链“能稳定交付”这一核心点。建议由链主企业牵头搭建供应链碳数据协同机制,统一数据采集口径、核证规则与交付节奏,通过订单要求、行业标准与平台协同,把中小供应商纳入同一套可管理、可交付的流程中。同步建立分层分类的供应商碳数据管理清单与能力提升机制,对关键物料与高暴露环节实行“先纳入、先核证、先固化”的优先序,形成可复制的链上标准件。并推动链上形成“数据交付—核证协同—异常纠偏”的联动流程,对数据断档、口径偏差与核证不通过等情形设置预警与纠偏安排,避免问题在交付节点集中暴露。这样既能减少断档与返工风险、提高对欧订单稳定性,也能为行业碳管控与地方碳考核提供可穿透的数据基础。
企业转型:以低碳数据交付塑造国际竞争优势
企业应对CBAM的核心是建立“可交付、可复制”的经营能力。建议按“三步走”推进:第一步把数据做实。建立覆盖产品、工厂到批次的碳数据包和完整证据链,确保数据可复算、可核证、可追溯,并与欧盟客户申报节奏同步;第二步把合规做稳。在合同与框架安排中前置明确数据交付要求、核证配合与风险分担机制,尽量将不确定性锁定在事前规则;第三步把减排做成确定性。将绿电替代、能效提升、工艺优化、再生料利用等措施形成可量化、可核证、可对外沟通的路线图,用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的可验证成果换取长期合作与更好的议价空间。对可能被扩围覆盖的下游制成品企业,应尽早把BOM材料含量与来源追溯纳入日常管理;对外贸依赖度较高的企业,应将CBAM纳入产能与市场布局的中长期评估。
ESG赋能:以治理披露夯实可信合规基础
CBAM要求企业持续提供可信数据、清晰责任链与可验证的减排进展,ESG可提供贯通治理、数据与融资的整体框架。治理层面,应明确管理层责任链,将碳数据质量、核证通过率、默认值使用比例等纳入经营指标,形成跨部门协同与资源配置机制。披露层面,打开盘查、计量、供应链数据与第三方核证,在企业碳数据包与证据链基础上形成标准化披露口径与核证证明材料,同一套数据同时服务内部管理与对外交付;融资层面,可将减排路线图与项目里程碑绑定可持续挂钩贷款、绿色供应链金融等工具,以核证结果与披露表现作为授信定价依据,提升改造投入的可得性与可持续性。
国际规则应对:以沟通互认塑造可预期外部环境
在外部规则加速演进下,要想降低CBAM带来的制度摩擦,核心在于提升对欧沟通与议题设置能力,把“互认与对接”做成可落地的抓手。首先,要推动欧方对我国碳市场运行、行业减排政策与企业减排实践形成更充分、可验证的认知,重点争取在“第三国已缴碳价可扣减”、核算边界、证据链要求等关键问题上给出更清晰、更稳定的口径,减少企业在不同规则之间反复对齐的不确定性。其次,要推动核证机构、核证方法与数据规则的对接合作,尽量减少重复核证与多头审计,降低合规成本中的“交易摩擦”和隐性支出。再者,应在多边框架下加强与相关国家协调,以规则透明、非歧视与比例原则为基础,推动形成更稳定的外部制度环境,减少绿色壁垒对正常贸易的负面影响。
长期看,应把产品碳足迹、数据治理与核证方法等技术性规则作为重要竞争阵地,鼓励行业协会、链主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参与国际标准讨论,形成可被国际采信的技术方案与表达体系,逐步积累技术性话语权,并以规则衔接与互认为抓手,为“五个碳”制度走向国际可采信奠定基础。
(编辑 杨利红)
“十五五”规划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战略任务,强调“发展具有强大的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文化强国建设的深远意义,要放在文明史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视野下,才能有更深刻的认识。
文化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意味着中国从成为政治大国、经济大国到成为文化大国、文明大国的历史性跨越,也就是统合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为一体的文明大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其根本意义是文明复兴,文化强国建设可谓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核心内涵。
人民是文化创造的主体
文化,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生活方式。文化之为文化,关乎着生活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的中国人世世代代的美好生活方式,关乎着中国之为中国、中国人之为中国人的价值观,关乎着历史、文明以及文明的连续性、大一统国家的连续性。
中国文化始终是与时偕行、守正创新、不断发展的。创新性乃是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连续未断裂的原生道路文明保持连续性的动力所在,现代中国发展出的新文化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契合,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激活中传承、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现代中国的新文化乃是关乎着旧邦新命,关乎着“我们是谁”,关乎着“现代中国之为现代中国”“现代中国人之为现代中国人”的文化。
“十五五”规划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战略任务,文化关乎着每一个普通中国人的身心世界,社会主义文化根本上是人民的文化,所以社会主义文化更是全民族、全社会、全大众共同参与的文化,要全面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主体作用。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
建设文化强国,筑牢国家软实力根基
今天大国博弈不仅体现在经济、科技、军事等硬实力的竞争上,也同样体现在制度竞争、文化竞争的软实力竞争上,而制度不能离开文化而自行运作,制度的底层支撑根本上在于文化。“十五五”规划提出“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我们要发展的文化不是什么抽象的文化,而是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东升西降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代表着人类正义、进步事业的兴起。
文化在国家、政治层面发挥了极端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文化所具有的文化力量,根本上在于其深刻揭示了今后人类社会发展之道,其针对过去五百年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社会、自然的破坏,给“全球南方”国家以及西方内部带来巨大贫富差距,社会主义给人类提供了新道路选择,代表了世界发展的新趋势、新方向,合乎人心、道义,所以具有思想引领力。有此思想引领力,就能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文化、思想的核心是价值观,社会主义文化所具有的感召力,根本上来自其内在价值的普遍性。社会主义文化所具有的内在价值感召力还要由内而外、由近及远,最终成功转化为国际影响力,给全世界人民尤其是“全球南方”国家人民带去合乎他们内在需求、凝聚自身的新价值选择,他们像中国一样,同样需要团结奋斗的精神与共同的思想、价值。中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根本上在于文化影响力。思想、精神、价值是“道”与“体”,国际传播则是“术”与“用”,而道术一体、体用贯通。
文化强国建设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富而好礼”。文化的根本在于以文化人、化育人心、正人心厚风俗,美丽中国根本上在于人心风俗之美。人民的思想境界就是体现在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等文章中传达的人民的思想觉悟、自我觉悟。有此思想自我觉悟,则有中国人的精气神。中华文明传统强调学以成人、学以成圣成贤,思想境界、精神状态的养成非一日之功,是在根本上需要通过文化修养来长久培养的。
文化一方面在国家、政治层面提供了通过文化认同而达到政治认同、国家认同的凝心铸魂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在个人、社会层面给每一个个体提供人生意义、人生价值,从而能安身立命。所以,文化就像人每天需要的空气与水一样,身在其中而无意识,而一旦缺失了,才会感到其不可或缺。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说:“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人的一生难免遇到各种困难,文化的紧要性就是在遇到难关时有信心、有勇气挺过去。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是充满变化、风险与不确定的社会,尤其需要文化的自我召唤与自我说服力来化解现代性带来的各种精神焦虑。我们要对中华文明传统中“温柔敦厚”之“诗教”温故知新,从而涵养国人的和平之气。
文化强国建设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面对需求,一方面要解决精神文化产品高质量供给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更好满足老百姓在文化生产中自己参与、自己创造的内在需求。也就是说,文化最终是“我们”自己的,因此要解决好“送文化”与“种文化”的上下、内外张力关系。
文化强国建设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发展背后有其底层的历史、文化逻辑,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传统,经济发展根本上离不开文化力量,人的经济行为受不易觉察的文化的影响,但文化也是动态、发展的。
全国各地的领导干部、企业、百姓将会愈来愈认识到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对于地方发展所具有的稀缺性。如何深入开掘、充分用好当地稀缺的历史文化资源将成为新问题,文化将更加有力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跃居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当然是关键,但由工业设计打造的世界品牌也是提升附加值的巨大增量。历史上中国通过丝绸之路向欧洲宫廷、贵族输出丝绸、瓷器,由技术、材料叠加设计优势而成为奢侈品;今天中国向全球销售包括工业消费品、数字消费品在内的各种消费品,将发扬光大丝绸之路的真精神,创造历史的新荣光。
文化强国建设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文化支撑
科技自立自强、文化自信自强是今天大国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体两翼”,科技创新需要的创新精神离不开创新的文化。科技创新不只是技术本身的问题,科技的战略与管理至关重要;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中具有牵引性作用,而新型举国体制的底层支撑是中华文明的家国情怀,从“两弹一星”到载人航天工程一以贯之。科技创新要受到人文、伦理的制约,中国科技将具有德性科技的品性。
科技的战略、管理,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科学家精神、科学家的家国情怀,科技人文与科技伦理,这些都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到了提出“科技文化”概念的时候了。
文化对于政治、社会、经济、科技产生巨大赋能与根本支撑作用。社会主义文化是德性文化,它在根本上形塑了社会主义德性政治、德性社会、德性经济与德性科技,从而在统合政治、经济、文化的整全意义上建构了现代中国新德性文明,而这关乎着中华文明、中国式现代化的“可大可久”。
文化强国建设的体用贯通
文化力量对于政治、社会、经济、科技的全方位影响与支撑作用,这些都是“大文化”的作用、功能,还有更具体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层面的文化的作用、功能。
文化强国建设有“体”有“用”。价值观是“体”,真正在工作中带着问题学好、用好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两个结合”是关键,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贯通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以及真正抓好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是价值观的落实,关乎着中华文明的“可大可久”。
文化建设之“用”突出体现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上。文化事业的最终结果要体现在思想学术理论作品与文艺作品的精神品质、文明品质上,检验的最终标准是能否在历史上留得下来。中国历史上文化繁荣的标志就是代表性的文类与作家作品的涌现,像先秦文、汉赋、唐诗、宋词、明清小说,汉代经学、魏晋玄学、禅宗、理学等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乡风文明与城市文明建设、书香社会建设的分层化与精细化都关乎文化底蕴的塑造、巩固。
中国的深厚文明底蕴与新时代中国的伟大实践道路正在双重赋能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具有潜移默化塑造、改变认知的强大功能,中国的文化产业开始对美西方形成新兴优势。
“文犹质也,质犹文也”。技术影响、塑造了生活,生活影响了创作,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代都有代表性的创作,数字文明时代正在形成新创作,新大众文艺就是其中的表征。毛泽东引用“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这一谚语来说明“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进而形象地说道:“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成万的‘诸葛亮’,每个乡村,每个市镇,都有那里的‘诸葛亮’。”新大众文艺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成千成万的“诸葛亮”的伟大创造。数字技术不能脱离历史、政治、社会,新大众文艺是数字文明时代的社会主义新文艺。
中国的深厚文明底蕴使得文化和旅游、文化与科技正日益相生相长,文化与国际传播也在日益相互促进。增强国际传播力的底色应该是文化,中华文明是中国国际传播的最大优势,需要提升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最终应该落脚在文化上,文化正在“理势合一”地日益成为中国对于人类的贡献。在中国的积极参与下,“天下文明”正在成为可能。
(编辑 杨利红)
当今世界,数字技术与智能革命的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重构经济形态、社会结构与治理模式,为民主政治实践开辟了新的空间。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实践体系,不仅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也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独特的中国智慧。
历史与逻辑表明,生产力发展水平关联民主的实现形式与深度。在工业文明时代,西方国家民主实践主要依托代议制框架与周期性选举;而在当今数字文明与生态文明协同演进的新发展阶段,数字技术以其泛在连接、实时交互、数据驱动、智能协同的特性,为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理念到实践、从制度到程序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撑与实现路径。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落实有机结合,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更是破解发展难题、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战略支点。
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本文系统论证数字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如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注入强大动能;深入剖析以“人的价值”为核心的数字技术体系和价值所支撑的新质生产关系,如何为实现民主在经济、社会、政治全过程的贯穿提供技术方案;并围绕数字化就业、数字化贸易、数字化分配、数字化消费和全球价值链等五个关键领域,提出推动民主实践深化、提升人民获得感、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
数字文明、生态文明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统一
理解数字经济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动作用,必须首先从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哲学高度,把握数字文明、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
文明演进视野下的民主形态变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划分人类历史的主线,是数字文明与生态文明时代的大历史观的重要线索。原始文明与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受制于自然,因而民主实践局限于狭小的血缘或地域共同体。在极大解放生产力的同时,工业文明塑造了以资本为核心、强调形式平等与个体权利的代议制民主模式。实际上,这种民主模式往往将复杂的民主过程简化为周期性的投票行为,民主的广度、深度与效率都面临挑战。
进入21世纪,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引领人类迈向数字文明,推动一场深刻的价值革命。数字文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实现了信息全球流动,使得大规模、实时化、个性化的社会协同与价值创造成为可能,为民主实践从人文地域时间等局域性较大的参与向“全过程融入”的跃升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数字文明的持续发展,必然导向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追求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永续进步。它要求价值追求从物质财富积累转向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与生命质量的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所蕴含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参与实践高度契合。民主不再仅仅是政治领域的权力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渗透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创造、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成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我和谐的根本保障。
因此,数字文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全面展开的技术前提,生态文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目标的最终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宏大背景与历史机遇。
连接数字时代与人民民主的桥梁的新发展理念
中国共产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科学回应了数字文明与生态文明的时代要求,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特别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的应用,为民主协商、决策、监督等环节提供了透明、可信、高效的工具,使得民主程序更加科学、民主参与更加便捷、民主反馈更加及时。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缩小“数字鸿沟”,为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奠定物质与社会基础。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数字经济本身具有低能耗、低排放的特性,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能够极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生产与消费,这本身就是民主决策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保障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生态权益。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数字经济的开放性促进了思想、技术、人才的全球流动,为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同时在实践中展示中国式民主的优越性提供了平台。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数字经济催生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蕴含着共享发展的基因。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确保数据要素收益由人民共享,使数字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经济成果分配上的直接体现。
新发展理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将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逻辑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逻辑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数字技术进步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数字经济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大支柱
数字经济推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从以下五个相互关联的路径展开:
支柱一是发展数字化就业,重塑劳动与民主的关系,激活人口质量红利。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人民在经济生活中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引发了“机器替代人”“技术性失业”的顾虑。传统的就业模式面临挑战,迫切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就业生态。数字化就业,正是破解这一难题、将挑战转化为机遇的关键。
数字化就业的核心在于,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对劳动者的技能、时间、成果进行数字化、价值化和可计量化封装,形成个人独有的“价值码”。劳动者不再是被雇用者,而是可以主动地、自由地基于自身技能与时间,创设不同类型的“价值码”服务产品,并在可信平台上进行展示、交易与结算。这实现了从“企业雇佣劳动者”到“劳动者自主经营自身价值”的根本性转变,劳动者成为自身劳动力的真正主人,享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与收益权。这是经济民主在最微观层面的深刻体现。
构建“创新数据集”交易系统,护航人的主体性。为防止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的价值被边缘化,必须确立并保护人的核心优势:创新能力与专长知识。价值码平台设计个人“创新数据集”的托管、确权与交易系统。每个人独有的思维模式、专业技能、经验知识等,可以形成受加密保护的“创新数据集”。当人工智能大模型需要进行训练时,必须向数据所有者购买或授权使用这些数据集。这一机制实现了双重民主:一是数据民主,人民拥有自身数据的所有权与收益权,数据产生的价值由人民共享;二是发展民主,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服务于增强人的能力、拓展人的价值,而非取代甚至损害人的利益,使技术进步始终处于人民的掌控之下。
拓展人的价值存在,创造人的社会价值和自然价值。借助数字孪生、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为每个人构建其“价值码VIP智能体”。这个“数字分身”能够形象化、场景化地代表个人进行价值交互,记录、展示、优化个人的价值轨迹,如文字传记、影像资料、成果作品,实现价值的代际传承与情感互动。它不仅是个人价值的“数字博物馆”,更是个人进行持续学习、价值创造、社会交往的智能助手。这极大地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与存在维度,提升了幸福感与获得感,使得民主的价值从物质层面延伸到精神与文化层面,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
通过发展数字化就业,我们能够将中国庞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口质量红利。每一个劳动者的创造力被激活,自主性被尊重,价值被精准度量与实现,这本身就是最生动、最广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它有效应对了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冲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支柱二是发展数字化贸易与易货,穿透资本与货币壁垒,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民主基础。
贫富分化、内需不足、货币霸权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结构性矛盾,制约着人民民主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基于价值码的数字化易货体系,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革命性的思路。
价值码数字化易货系统,以“价值码”作为统一的、锚定“单位时间有用信息”的价值计量单位,设计了一个四层交易结构:
商品层:实体商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标识与确权。
劳动层:劳动者以价值码形式提供的数字化劳动与技能。
数据层:个人与企业的创新数据、消费数据等数据资产。
通证层:在特定范围内流通的、基于价值锚定的数字权益凭证。
这一体系的核心在于“穿透”:它允许劳动者的“价值码”(劳动层)直接与企业的库存商品(商品层)或个人所需的数据服务(数据层)进行交换,消除货币与资本的结构性障碍。
价值码数字贸易模式的优越性在于推动经济民主与共同富裕的实践价值。化解产能相对过剩与内卷;直接连接供给与需求,扩大内需;使劳动能够更直接地转化为实际所需,增强了劳动者的购买力与获得感;削弱货币霸权。在跨境贸易中,基于价值锚定的易货可以减少对传统主权信用货币的依赖,降低汇率风险与交易成本,特别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更加公平普惠的全球经济治理;促进收入公平。精确的价值度量与直接交换,减少了中间环节的盘剥与资本炒作的空间,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发展基于价值码的数字化易货,是在流通与分配领域深化经济民主的重大创新。它让人民在交易活动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使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更加直接、更加公平,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市场经济深水区的重要实施路径。
支柱三是发展数字化消费与全球价值链,实现民生福祉的升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终落脚点,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数字经济在此方面大有可为,并能将中国的民主实践智慧贡献于世界。
构建“个人数智超市”,实现消费民主与效用最大化。针对当前消费市场信息不对称、个性化不足、供需错配等问题,可以基于价值码体系,为每个公民设计专属的“个人数智超市”。这个超市不是简单的商品列表,而是基于对个人消费画像(偏好、需求、健康数据、价值创造能力等)的深度学习和隐私计算,动态匹配、精准推荐最符合其真实效用最大化的商品与服务。
它能够引导高质量消费。从满足基本生存型消费,转向促进身心健康、个人发展、精神愉悦的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聚合的、去标识化的消费大数据,可以实时、精准地反馈给生产端,引导企业进行创新,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个人的消费偏好与技能数据,可以与“价值码”就业推荐系统联动,引导其向更能发挥自身价值、更符合社会需求的领域发展,实现消费与就业的良性循环。
设计全球价值链与“价值本位制”,贡献中国民主方案。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应局限于国内。应着眼长远,积极设计和推动全球价值链体系建设。以“价值码”理论为基础,推动建设基于价值码的全球数字易货基础设施与总部基地,促进各国之间劳动、商品、数据、技术的直接、公平交换。
支柱四是企业价值分配关系的“资本中心”范式转变为“人民中心”范式,实现股份制向通证制的转换。
在数字经济时代,通过将消费、劳动和创新等数据转化为可分配的“通证”,提升数字文明时代的管理效率,实现了价值分配方式的深刻变革。推动了分配机制从以资本为主导向更加多元、全民参与的方向转变。它让普通消费者、劳动者和创新者能够凭借自己创造的数据价值,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来,这不仅有助于打破资本垄断,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也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有效的经济基础。
支柱五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建设与数字文明相适应的政府监督与经济调控的数字化体系。
在数字文明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发展,离不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通过将政府监管数字化与人民监督数字化深度融合,构建起双向赋能的治理闭环。一方面,以个人数据货币化为激励,确立公民的数据主体地位,激发全民参与治理的热情;另一方面,以个人收入、投资与消费数据为基础,构建基于国民经济恒等式的宏观调控大模型,从根本上提升宏观调控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始终锚定人民福祉,实现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在数字时代的高度统一。
构建数字文明与生态文明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推广以人的价值为核心、强调共享共赢的全球价值链理念,中国可以将自身的发展经验与制度探索,转化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公共产品。这有助于凝聚国际社会关于发展、民主、人权的新共识,推动建设一个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数字世界与生态家园,最终实现全球范围内人的价值最大化与自由全面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然趋势
在人类文明迈向数字与生态文明交织的新时期,民主制度的演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当前,全球民主实践,尤其是以西方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民主,正陷入深刻的困境。金钱政治导致民主异化为“美元投票”的富人游戏,致使民主沦为“看得见的权力,摸不着的实惠”。这种治理失灵与制度缺陷,不仅削弱了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任,更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动荡与混乱。在此背景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选择,更是在数字与生态文明时代,基于技术创新与价值重构的必然路径。
作为一种前沿的数字工具,价值码技术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底座。它能够将消费者、劳动者、创新者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海量数据,转化为可度量、可追溯、可分配的“价值凭证”。这一技术逻辑的革新,深刻地回应了当前全球民主面临的“资本垄断”与“人民失语”两大核心痛点,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凭借其创造的数据价值,实质性地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治理决策,从而在经济基础层面筑牢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基。
在数字文明时代,民主不再局限于几年一次的投票箱前,而是延伸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每一个细微环节。价值码技术使得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与监督实现了数字化、实时化与透明化。例如,通过构建基于国民经济恒等式的宏观调控大模型,政府可以利用脱敏后的个人消费、收入与投资数据,进行更加科学、精准的政策制定,确保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始终服务于人民福祉,而非资本增值。同时,区块链等技术保证了权力运行的全程留痕与不可篡改,实现了人民监督的全景化,有效防范了权力寻租与腐败。
这一模式不仅是中国治理的创新,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重大贡献。它超越了西方“资本逻辑”主导下的竞争性选举民主,开创了一种以“人民逻辑”为核心,追求社会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新型治理形态。在生态文明的视域下,这种民主制度能够更好地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数据化的价值评估,内化为全民的共同行动准则。
在数字文明与生态文明交叠共生的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技术赋能下的制度可能,更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必然选择。通过降低参与门槛、拓展民意表达渠道,数字技术使民主实践实现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运转,确保了人民意志的广泛持续参与。这一制度设计将人民从单纯的消费者转变为数据要素的创造者与分配者,打破了资本对生产要素的垄断,推动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编辑 宋斌斌)
本文通过国际比较研究认为,2035年,中国可以较大幅度地超越UNDP“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但要超越更高标准的世界银行的“中等发达水平”门槛线,需要我国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汇率的自然升值。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进行经济发展指标的国际比较研究,目前主要运用汇率法和购买力平价法进行国际比较。
不同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通过货币转换因子实现经济指标的可比性。为克服汇率作为货币转换因子的弊端,利用“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PPP)”指标作为货币转换因子就成为必要选择。本文主要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联合国、世界银行、IMF、UNDP等国际组织的新数据,采用统计分析法,做出分析和预测。人均GNI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一个经济体的人均生活水平。在做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时,世界银行主要使用人均GNI指标,而IMF主要使用人均GDP指标,UNDP的指标中则包含PPP人均GNI。
在我国,2003年以来人均GNI与人均GDP数值二者的数值差异在1%以下。这种差异不影响数值比较。在用于比较时,人均GNI与人均GDP二者的数值差异可以忽略。
中国学者在联合国与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建立了国际比较项目(ICP)。该项目至今已进行了六个阶段的比较,全世界90个国家参加,主要的研究方法及成果包括在克拉维斯(Kravis)等人的三个报告里。随着国际比较项目研究的深入,该方法的某些缺陷显现出来,例如对发展中国家的估计结果偏高,难以对政策分析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任若恩的研究,对于中国这样特殊的国家同时进行支出法与生产法的国际比较,可以获得比较可信的结果,同时也可对揭示中国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分析中国工业各部门的国际竞争力,提供许多新的有用信息;也可对国际比较的方法论提供许多新的有用信息。
2004年,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余芳东发文认为,用汇率转换的中国GDP数据存在明显的问题,即转换后以美元计价的中国GDP总量变化在时间上与实际经济增长率不相一致。特别是1986—1988这三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分别为8.5%、11.5%和11.3%,远高于世界平均3.1%、4.1%和4.7%的增长率,但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比重却从1985年的2.5%分别降至2%、1.6%和1.6%,居世界的位次从第8位降至第11位。
表1世界银行用于中国GDP国际比较的货币转换系数
| 1980 | 1985 | 1990 | 1993 | 1994 | 1995 | 2000 | 2001 | 2002 |
汇率 | 2.40 | 2.94 | 5.23 | 8.02 | 8.62 | 8.35 | 8.28 | 8.28 | 8.28 |
购买力平价(PPP) | 1.07 | 1.10 | 1.26 | 1.53 | 1.80 | 1.94 | 1.89 | 1.88 | 1.79 |
资料来源:余芳东.对世界银行按美元计价的中国GDP数据分析[J].管理世界,2004,(1): 24-26.
余芳东认为,以汇率转换的中国GDP数据,低估了中国实际经济规模。世界银行报告《用于国际比较的购买力平价资料来源和方法》所公布的中国购买力平价数据,是援引中国任若恩教授1986年中美两国GDP双边比较的研究成果,以此为基准数,并考虑中美两国相对通胀率的变动因素,对此前和此后的各个年份进行外推,取得历年的中国购买力平价数据。
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按购买力平价转换的中国GDP总量要远远大于按汇率转换的结果,而且两者之间差距越拉越大:1980年相差2.2倍,到2002年扩大到4.6倍。这一变化趋势是由购买力平价和汇率两个转换系数的不同变化引起的。20世纪80、90年代,人民币大幅度贬值,而购买力平价是随着中美两国相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其变动幅度小,呈缓慢上升之势。1980年1美元购买力相当于1.07元人民币,2002年上升到1.79元人民币,在22年间只提高了67%。
2003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决定启动第7轮2005基期年比较项目,国际比较项目(ICP)全球办公室设在世界银行。本轮参与经济体有146个。
2009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决定启动第8轮2011基期年ICP,参与经济体有199个,2014年评估报告出炉,2016年主席团给予报告好评并提议增加频次,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遂决定将ICP作为一项持久性工作。第10轮2021基期年ICP,参与经济体有176个。
自1993年至今,中国先后参与了5轮ICP工作,体现了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覆盖、从单一方法到多边综合的演变,参与范围不断扩大、方法不断优化,数据质量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为中国在全球经济比较中提供了更准确的定位和决策依据。其中,全球2021年轮(第10轮)ICP于2021年正式启动。中国2021年PPP值为3.9874(1美元购买力=3.9874元人民币购买力),而当年汇率为6.4515, PPP值相当于当年汇率的61.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上升到世界第2位;2014年以来,按PPP转换因子衡量,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越美国。
1990—2024年,美国的GDP从59631亿美元(国际元)增加到291849亿美元(国际元);中国的汇率法GDP,从3616亿美元增长到187438亿美元,从相当于美国的6.1%上升到64.2%,其中2020—2022年3年超过了70%;中国的PPP法 GDP,从11247亿国际元增长到381901亿国际元,从相当于美国的18.9%上升到130.9%,2014年已经超过美国。
1990—2024年,美国的人均GNI,从24450美元(国际元)增加到83660美元(国际元);中国的汇率法人均GNI从330美元增长到13660美元,从相当于美国的1.3%上升到16.3%(其中2021—2023年3年超过了17%);而同期中国的PPP法人均GNI,从990美元增长到26920美元,从相当于美国的4.0%上升到32.2%;2003年相当于美国的1/10,2011年上升到美国的1/5,2024年接近美国的1/3。
关于“发达经济体”概念。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UNDESA)报告在其经济体分类中,设有“发达经济体”类,该部在2024年1月和2025年1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形势与前景》(WESP)报告中将37个经济体列为“发达经济体”:欧盟27国、冰岛、挪威、瑞士、英国、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其中,人均GNI较低的部分欧盟经济体成员位列其中,而人均GNI和工业化水平较高的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以色列等,却放在“发展中经济体”之列。
关于发达经济水平的衡量指标,学术界更认可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两大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相关界定。因此,我们采用上述三家机构的数据库,做关于“中等发达水平”的分析。
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中,“高收入经济体”有87个,IMF的《世界经济展望》(WEO)数据库中所列“先进经济体”是42个,UNDP人类发展指数(HDI)数据库的“极高人类发展水平”(Very high)经济体是74个。可见WEO遴选标准最严,其“先进经济体”大都在WDI与HDI的发达经济体的高端。
我们选择以HDI的“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的74个经济体为准,加上HDI漏掉的WEO所选3个“先进经济体”: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和美国在加勒比地区的自治邦波多黎各,共77个经济体,其中世界银行的“高收入经济体”有64个,另外列上中国相关数据,方便比较。将余下的世界银行的23个“高收入经济体”列为“世界银行其他高收入小微经济体”。
1989年,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WDR)(1987年数据),按照GNP指标(2001年后改用GNI),正式提出低收入、下中等收入、上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经济体的概念和划分标准。“中等发达水平”可以理解为高收入经济体的中等水平。
基于1987年数据,世界银行明确41个经济体为“高收入经济体”,其中32个经济体可以找到数据,我们将其进行3分档:人均GNI超过1.6万美元的前12个经济体为“高等发达水平”;排名13-24的12个经济体为“中等发达水平”,收入水平在10010美元(新西兰)和14730美元(科威特)之间;排名25-32的8个经济体为“初等发达水平”,收入水平在5325美元(中国台湾)和9080美元(中国香港)之间。
中国1998年越过低收入经济体行列进入下中等收入经济体,2010年进入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向高收入经济体迈进。根据2024年高收入水平线标准(人均GNI 13935美元),中国以人均GNI 13660美元在218个经济体中总排名第89位,距离高收入经济体只有一步之遥,预计2026年中国可以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表2预测)。
根据2024年数据,世界银行明确87个经济体为“高收入经济体”,其中有23个小微经济体,如果不做加权平均,往往影响世界人均收入水平的客观分析。
我们将其余64个经济体分为三类:
人均GNI超过5万美元的22个经济体为“高等发达水平”。西方7国中的美国、德国、加拿大在其列,新加坡、中国澳门、中国香港、以色列也在其列。
排名23-42的20个经济体为“中等发达水平”。收入水平在28700美元(立陶宛)和49500美元(阿联酋)之间,西方7国中的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在其中,韩国和中国台湾也在其列。
排名43-64的最后22个经济体为“初等发达水平”,收入水平在15320美元(保加利亚)和26950美元(立陶宛)之间。
“高收入经济体”的门槛线,1987年是6000美元,2024年是13935美元,37年间年均增长2.3%。按此增长速度,本文预测“高收入经济体”的门槛线,2035年将会是17902美元(表2)。
在高收入经济体范畴中,“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按1987年10010美元(新西兰)、2024年28700美元(爱沙尼亚)计算,37年间年均增长2.89%。以此速度预测,“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将从2024年的28700美元提高到2035年36049美元。
在“工业化国家”概念的基础上,IMF使用“先进经济体”一词,可能较“发达经济体”概念更确切一些。IMF的分类标准体现在《世界经济展望》(WEO)报告中。
1993年5月,WEO报告列出了23个工业化国家。我们将23个先进经济体分为三类:人均GDP超过2.5万美元的瑞士、卢森堡、瑞典、日本、挪威、冰岛、丹麦、芬兰8个经济体为“高等发达水平”;美国、德国、奥地利、荷兰、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9个经济体为“中等发达水平”,人均GDP在20564美元(比利时)和24303美元(美国)之间;澳大利亚、西班牙、爱尔兰、新西兰、希腊、葡萄牙6个经济体为“初等发达水平”,收入水平在9026美元(葡萄牙)和18668美元(澳大利亚)之间。
2025年10月,WEO报告列出了42个先进经济体,主要是人均GDP在26127美元(斯洛伐克)以上的48个经济体,扣除卡塔尔、阿联酋、巴哈马、阿鲁巴、沙特、文莱、科威特、圭亚那、巴林等9个经济体,加上人均GDP较低的希腊(24716美元)、克罗地亚(24025美元)和拉脱维亚(23243美元)3国。
基于WEO 2024年数据,我们将42个先进经济体分为三类:
人均GDP超过6万美元的13个经济体为“高等发达水平”,其中1000万人口以上的经济体只有美国、荷兰和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澳门在其列。
人均GDP在4万—6万美元的14个经济体属于“中等发达水平”,即40224美元(意大利)和57208美元(奥地利)之间。西方7国中的德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5国在其中,中国香港也在其列。
人均GDP不足4万美元的15个经济体属于“初等发达水平”,即在23243美元(拉脱维亚)和39612美元(波多黎各)之间。
IMF“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1991—2024年33年间,年均增长2.05%。以此速度预测,“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将由2024年的40224美元提高到2035年的50305美元。
UNDP提出人类发展指数(HDI)的概念,该指数综合了人类健康水平(预期寿命)、教育水平(预期受教育年限和平均受教育年限)和经济发展水平(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NI)等因素,并且考虑社会经济不平等程度等因素,增加了一些调整因子,作为衡量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
2025年UNDP发布的HDR年度报告,衡量2023年的发展水平,其中PPP人均GNI为2021年数据。包含193个国家和地区,分为4类:(1)0.8以上为极高人类发展水平,有74个国家和地区;(2)0.7~0.8为高人类发展水平,有50个国家和地区;(3)0.55~0.7为中等人类发展水平,有43个国家和地区;(4)低于0.55的为低人类发展水平,有26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2023年的HDI评估值为0.797,位列第78位,在高人类发展国家的前列。如果仅看人均GNI,中国排名第71位,有资格进入极高人类发展水平行列。HDR 2025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PPP人均GNI为22029国际元,在高人类发展水平组中仅低于前英国殖民地圭亚那。
如果将UNDP 2025年界定的74个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经济体,进一步按高等、中等、初等分类,排名1—25位的可称为“高等发达水平”,中间排名26—50位的可称为“中等发达水平”,排名51—74位的可称为“初等发达水平”。
前25个“高等发达水平”经济体的HDI值在0.922-0.972之间。7国集团中的德国、英国、加拿大、美国、日本,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等都在“高等发达经济体”行列。
排名51-74的后24个经济体为“初等发达水平”,HDI值在0.804-0.853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在17328国际元(巴巴多斯)和75827国际元(文莱)之间。
中间的25个经济体,HDI值从0.858-0.92,可以视为“中等发达水平”。这些国家和地区可以认为是中国追赶的目标,相比世界银行,特别是IMF,UNDP的标准明显降低。
如果按1987—2024年世界银行“中等发达水平”门槛线的年均增长率(2.89%)和1991—2024年IMF“初等发达水平”门槛线的年均增长率(2.91%)的平均值(2.9%),以世界银行2024年阿根廷人均GNI(PPP)29570国际元做基数计算,则到2035年,UNDP“中等发达水平”人均GNI(PPP)的门槛线为40497国际元。
根据世界银行2025年10月7日数据,中国2024年的人均GNI(PPP)为26920国际元,预计到2035年达到40497国际元,年均增长率为3.78%。
根据2025年HDR报告,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虽然排第71位,并没有进入74个“极高人类发展水平”行列,主要短板是“平均受教育年限”只计算了8年。而根据2020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2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2年。
1. IMF的标准最高。
IMF的“高等发达水平”,都是WDI和HDI的“高等发达水平”。
IMF的“中等发达水平”,对应了WDI的“高等发达水平”的8个经济体和“中等发达水平”的6个经济体;对应了HDI的“高等发达水平”的10个经济体和“中等发达水平”的4个经济体。因此IMF的“中等发达水平”近似于WDI和HDI的“高等发达水平”。
IMF的“初等发达水平”,对应了WDI的“中等发达水平”8个经济体和“初等发达水平”的7个经济体,总体上近似于世界银行“中等发达水平”;高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极高人类发展水平中的“中等发达水平”。
2. WDI的标准其次。
WDI的“中等发达水平”,对应了HDI的“高等发达水平”的7经济体,“中等发达水平”的9个经济体,“初等发达水平”中的3个经济体。
WDI的“初等发达水平”,对应了HDI的“中等发达水平”的11经济体,“初等发达水平”中的10个经济体。
3.HDI的标准最低。
HDI“中等发达水平” 的2个经济体和“初等发达水平”的11个经济体,没有达到世界银行的“高收入经济体”门槛线。
综上所述,预计2035年,世界银行界定“中等发达水平”的人均GNI门槛约为36049美元,UNDP“中等发达水平”的人均GNI门槛线约为40497国际元(PPP)。
预测2035年我国人均GNI,首先是预测2025—2035年的年度国民总收入和年平均人口(表2)。
经济增长预测。2025年中国预计经济增长5%。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状况,预期2026—2030年的“十五五”期间年均增长4.5%,2031—2035年的“十六五”期间年均增长4.0%。中国2025年、2030年、2035年的GNI分别为:140.7万亿元、175.3万亿元、213.3万亿元。
人口预测。2025—2035年中国的人口,依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WPP 2024)中间情景下的中国人口增长率预测。中国2025年、2030年、2035年的平均人口预计分别为:14.06亿人、13.88亿人、13.63亿人。
中国人均GNI,2025年为100073元;到2030年,约为126310元;到2035年,约为156442元。
人均GNI转换为美元和国际元进行国际比较,还需要对未来的汇率做出预测。
最近10年来,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弹性明显增加,更好地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平衡自动稳定器作用。因此,人民币汇率预测以2005年“7·21”汇改以来的市场汇率为基础。
2005年“7.21汇改”以后10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10年持续升值的局面;2015年“8.11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升有降,波动较大,总体又出现贬值的趋势。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变化,主要受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影响货币供求关系的因素众多,包括双方的国际收支状况、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与发展质量、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宏观经济政策与利率、国际经济环境、投资者信心与市场预期、国际资本流动与外汇投机、严重的自然灾害与疫情等突发事件等,都会影响汇率变化。
表2 2035年不同汇率前景下的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年度 | 年增长率(%) | 国民总收入(GNI,亿元) | 平均人口(万人) | 人均GNI(元) | 汇率与人均国民总收入(GNI)预测(汇率:美元=RMB元;人均GNI:美元) | PPP | 高收入水平标准预测(美元/人) | ||||||
汇率固定 | 人均GNI | 汇率缓慢升值 | 人均GNI | 汇率与PPP平滑并轨 | 人均GNI | PPP值(1国际元=元) | 人均GNI(国际元) | ||||||
2024 | 5 | 1339815 | 140897.5 | 95091 | 7.1217 | 13352 | 7.1217 | 13352 | 7.1217 | 13352 | 3.531 | 26920 | 13935 |
2025 | 5 | 1406805 | 140577 | 100073 | 7.1217 | 14052 | 6.4208 | 15586 | 6.6817 | 14977 | 3.409 | 29356 | 14256 |
2026 | 4.5 | 1470112 | 140261 | 104812 | 7.1217 | 14717 | 6.3997 | 16378 | 6.2688 | 16720 | 3.365 | 31148 | 14584 |
2027 | 4.5 | 1536267 | 139940 | 109780 | 7.1217 | 15415 | 6.3797 | 17208 | 5.8815 | 18665 | 3.358 | 32692 | 14920 |
2028 | 4.5 | 1605399 | 139589 | 115009 | 7.1217 | 16149 | 6.3604 | 18082 | 5.5181 | 20842 | 3.367 | 34158 | 15264 |
2029 | 4.5 | 1677642 | 139206 | 120515 | 7.1217 | 16922 | 6.3420 | 19003 | 5.1771 | 23278 | 3.373 | 35729 | 15616 |
2030 | 4.5 | 1753135 | 138796 | 126310 | 7.1217 | 17736 | 6.3242 | 19972 | 4.8573 | 26004 | 3.375 | 37425 | 15975 |
2031 | 4 | 1823261 | 138359 | 131778 | 7.1217 | 18504 | 6.3072 | 20893 | 4.5571 | 28917 | 3.4073 | 38675 | 16343 |
2032 | 4 | 1896191 | 137893 | 137511 | 7.1217 | 19309 | 6.2907 | 21859 | 4.2756 | 32162 | 3.3558 | 40977 | 16720 |
2033 | 4 | 1972039 | 137401 | 143525 | 7.1217 | 20153 | 6.2749 | 22873 | 4.0114 | 35779 | 3.3005 | 43486 | 17105 |
2034 | 4 | 2050920 | 136883 | 149831 | 7.1217 | 21039 | 6.2596 | 23936 | 3.7635 | 39811 | 3.2414 | 46224 | 17499 |
2035 | 4 | 2132957 | 136342 | 156442 | 7.1217 | 21967 | 6.2447 | 25052 | 3.5310 | 44305 | 3.1785 | 49219 | 17902 |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分析计算
注:①国民总收入系按预期增长率计算;②人均GNI根据人口预测数计算;③汇率缓慢升值、汇率与PPP平滑并轨数,系本文预测;④PPP值,2024—2030年数据来自IMFWEO数据库,2031—2035年值系本文预测;⑤PPP人均GNI根据人均GNI和PPP值预测计算;⑥最后1列,2025—2035年世界银行高收入水平标准,系根据1987—2024年高收入水平门槛线增长率推算。
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收支长期处于盈余状态,2005-2015出现单边升值的态势。2015—2025年人民币汇率呈现波动、总体贬值态势。我国经济发展现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币的市场汇率低于实际购买力较大,未来有升值空间。
2023-2024年,人民币的汇率大体为1元=0.14美元,而购买力平价(PPP)大体为1元=0.28国际元,人民币汇率仅相当于其实际购买力的50%,有较大的升值空间。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GDP价格指数,1990—2024年,中国价格年均上涨率为4.18%,美国为2.22%,中国几乎为美国的2倍;2010—2024年,中国价格年均上涨率为2.12%,美国为2.42%,中国已经低于美国。这一局面是中国经济总供给能力旺盛、总需求相对疲弱的必然结果,为人民币的未来升值增添了力量。
本研究采用3种预期汇率作为2025—2035年的汇率:
(1)人民币汇率保持2024年的1美元=7.1217元人民币不变;
(2)人民币汇率按对数拟合值,2035年为1美元=6.2447元;
(3)假设人民币汇率与2024年PPP值逐渐接近,2035年实现重合:
预测结果如下:
(1)汇率固定时,2035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21967美元,达不到世界银行“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
(2)人民币汇率按对数拟合值缓慢升值,2035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25052美元,仍然达不到世界银行“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36049美元,也达不到IMF“初等发达水平”门槛线31858美元;
(3)假设2035年人民币汇率与PPP值重合,2035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44305美元,超过世界银行“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和IMF“初等发达水平”门槛线。
2024年,我国人均GDP为13445美元(国家统计局数据),距离两大国际金融机构界定的中等发达水平标准还比较远。2035年,在不同汇率假设下,中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分别为21967美元、25052美元和44305美元;PPP人均GNI约为49219国际元。
依据前面的分析预测,2035年,世界银行“高收入经济体”的门槛线可能是17902美元,其中“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是36049美元;IMF“初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是31858美元,“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是50305美元;UNDP“中等发达水平”人均收入的门槛线是40497国际元。其中,若要达到世界银行“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人民币需要升值到1美元=4.3397元人民币,这需要在2024年1美元=人民币7.1217元的基础上升值64.1%。2035年1国际元的PPP预测值约为人民币3.1785元,相当于4.3397元的73.2%。
根据我们的经济增长假设,2026年中国可以进入世界银行“高收入经济体”行列;2035年,中国可以较大幅度超越UNDP“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如果2035年汇率能够自然升值到2024年的PPP值,中国可以较大幅度地超越世界银行的“中等发达水平”的门槛线。
然而,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达到更高的人均收入水平目标,必须依靠高质量发展。“十五五”“十六五”期间,如果我国在保持经济中速增长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汇率是有可能实现比较理想的升值的,2035年达到更高的发达经济水平人均收入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编辑 宋斌斌)
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亟须推进高水平涉外经济研究,应重点关注关键产能、关键资源、关键设施、关键规则、关键主体、关键在人等核心要素,切实增强涉外经济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精准有效地主动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发展利益。
一、进一步提升我国涉外经济研究的聚光度和整合度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要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发展始终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在错综复杂的世界变局和愈发激烈的大国博弈中掌握历史主动、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当前涉外领域最紧迫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而展开,集中体现为维护我国经济发展和安全问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格局、政治格局等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全球治理面临全球化进程受挫、大国竞争加剧等巨大挑战。美国等西方国家蓄意挑动大国利益冲突,大搞所谓“脱钩断链”,执意推动经济领域“战场化”,对全球性的产业链、技术链、供应链、基础设施和经贸规则等经济运行秩序产生强烈干扰和冲击,不仅加剧全球经济风险,更对我国经济安全构成严峻挑战。如何精准识别、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外部经济风险,成为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的重要课题。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风险的外延较为宽泛,我们必须穿透短期波动,把握经济安全尤其是实体经济安全的底层逻辑和核心要素,形成以关键产能、关键资源、关键设施、关键规则、关键主体、关键在人为焦点的“关键六边形”研究架构,进一步提升我国涉外经济研究的聚光度和整合度。
图1 涉外经济研究的“关键六边形”框架
二、构成经济安全硬基础的三个关键
(一)关键产能:产业与技术的政治经济学
关键产能包括关键产业与关键技术两个维度。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围绕关键产业和关键技术的国际竞争加剧。产能优势是我国的巨大经济优势,事关国家战略主导权。如何维护好这一优势,保护产能体系持续稳定,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护技术迭代新质高效,保护产能内外供需合理配置,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始终是维护经济安全、做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以维护关键产能优势为牵引,密切关注信息电子、新材料、新能源、新化工、人工智能、工业智造、先进装备、军工制造、海洋船舶、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关键产业及相关关键技术的全球发展态势,持续追踪分析世界主要国家的关键产业链、技术链及投资链,为我国产业布局和技术规划提供必要参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关键产业和关键技术背后的政治经济学,把相关区域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代表性企业的经营模式、成败得失、变革趋势等研究明白,摸清其关键产业和关键技术的优劣长短,研判产业保护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风险,为我国在国际产业及技术竞争中取得先机提供信息支撑。
近年来我国对外产能转移和技术输出呈现加速势头,但受地缘政治影响,其中的风险不容低估。产能转移和技术输出是一把“双刃剑”,到底转什么、转多少、转哪里、怎么转?要结合国内产业发展、内外经济循环、企业经营布局、不同国家禀赋、区域安全形势等因素通盘思考,开展有针对性的对策研究。
(二)关键资源:从“卡脖子”到“卡命脉”
关键资源主要指关键矿产与关键物资。“矿政治”是近代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竞争的主线之一,随着西方资本垄断全球矿业的格局被逐渐打破,矿业已成为中国企业全球化的关键突破口。目前的关键矿产之争是老问题在新形势下的延续,本质上关系到新一轮产业及技术竞争。在研究中尤其要关注三个方面:其一,受国际经济“泛安全化”趋势影响,关键矿产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些稀有金属。对于工业部门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各种非金属矿类,以及与之相关的勘探、规划、开采、加工、冶炼、化学制造、资源回收利用等业态,涉外经济研究需要将其纳入研究框架,形成关键矿产分析图谱。其二,不仅要分析西方资本矿业垄断的历史脉络和运作网络,也要分析相关区域国家的关键矿产现状及政策、全球矿产经济业态、大宗矿产交易模式、跨国资本定价机制及资源民族主义趋势,更要分析中国矿产企业“走出去”的经验教训、潜在风险与应变之策。其三,面对全球矿产资源控制权之争,要深入分析当前全球矿产资源治理体系的症结与挑战,积极谋划我国参与全球矿产资源治理、促成公平可持续的治理新格局的现实路径。
除了关键矿产,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关键物资,即粮食、能源、淡水、医疗用品、建筑材料、大宗消耗品等基础性或战略性物资。在全球化的和平年代,这些物资流转供应通畅,但在地缘冲突风险上升、全球避险心理作用之下,这些物资的紧缺状况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如果说关键矿产会“卡脖子”,关键物资则随时可能“卡命脉”。要把这些物资在全球范围内和在相关国家中的生产、交易、流通、储备等机制梳理清楚,分析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学规律,并为可能发生的资源配置缺口和恶性竞争局面做好策略准备。
(三)关键设施:五种类型及其风险性
近年来,欧洲北溪天然气管道被炸、俄罗斯被SWIFT系统排除、红海航道危机、北极航道争端、马斯克“星链计划”、巴拿马运河权属之争等等,让全世界都意识到关键基础设施的巨大威力。从广义上看,全球关键基础设施至少有五类:
一是合作基础设施。即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合作机制,例如区域联盟、战略倡议、经济合作框架等。这是一种制度性或关系性的基础设施。二是交通基础设施。既包括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通道、海空航线以及海陆走廊,也包括作为关键枢纽的港口、铁路、运河、边境公路、口岸、集散中心等。三是信息基础设施。既包括国际传播体系、媒体平台、网络平台、人工智能大模型等软件,也包括卫星、通信基站、陆海光缆、互联网服务器、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算力设施等硬件。四是金融基础设施。既包括制度性的国际货币体系、货币金融组织、货币储备机制,也包括技术性的国际清算系统、跨境支付系统、金融交易市场、货币互换机制等,还包括新兴货币形态、非正式金融网络等。五是资源基础设施。例如重要的能源管网、发电设施、新能源设施、淡水系统、热力系统等。在五类关键基础设施中,合作基础设施发挥纽带作用,各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与协调运行,都建立在共同合作意愿与合作机制的基础之上。
要在比较分析各类合作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探究后四类基础设施在全球及有关国家的建设、运营、布局、重组等情况,分析其背后的地缘政治经济逻辑,揭示潜在的漏点、堵点、风险点,为我国优化经贸运转通道、建设及对接海外基础设施、创造信息交互及金融运行的国际公共产品等提供前瞻性的意见建议。
三、构成经济安全软要素的三个关键
(一)关键规则: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
规则标准体系是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规则标准制定权是最高层次的国际权力。关键规则,主要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政治规则、经贸规则、法律规则以及国际惯例,例如管辖规则、主权豁免规则、跨境投资规则、经济管制规则、仲裁调解规则以及一系列国际性行业性标准等。我们既要梳理这些规则和标准的历史生成逻辑及实践现状,跟踪分析其在国际秩序变动期内的重塑、调整及衍生效应,辩证剖析其利弊得失并提出改进措施或革新方案;更要针对新兴领域、新生问题、新的需求,及时研发创制新规则、新标准、新机制,以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关键规则不仅局限于一般法律规则或国际法规则。世界经济的运行除了依赖这些正式规则,还依赖大量非正式的、地方性的或不成文的规则,二者分别对应着主流经济体系和非主流经济体系。事实上,世界经济长期存在两种交错运行的体系:一种是以美元霸权为基础的,被西方主导规则所支配的主流经济体系;另一种是美元霸权之外的,基于非正式、地方性或不成文的规则运行的非主流经济体系。随着美式制裁的升级和美国霸权的相对衰落,包括一些西方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寻求避险之道,非主流经济体系的功能将更加突出。更何况,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对的并不是一个规则统一、法律完备且严格执行的世界,而是法治水平参差不齐、规则制度千差万别的多元国家。
有鉴于此,涉外经济研究既要重点梳理国际上以及相关国家的正式规则和法律制度,也要关注在国际经济体系和一些国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非正式规则,剖析其存在的背景、原因和作用机制,结合实际给出涉外问题解决方案——一种容纳多种有效规则的综合解决方案。如此才能发展更加自主、有效且不乏包容性的涉外法治体系,并且有利于推动国际规则标准体系的优化创新。
(二)关键主体:从四种行为体到大国全球网络
在世界多极化、区域集团化、大国竞争的趋势下,世界出现了广阔的“新中间地带”。长期以来,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大国政治,但在国际秩序变化期内,一些中小国家或国际行为主体成为全球局势转换或区域局部秩序重塑的关键参与者,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产生关键影响。除了大国,涉外经济研究要关注和研究“四类主体、一种网络”:
第一类是战略支点型国家,或者称之为枢纽型国家。主要指一些地区强国或关键小国,有的长期重要,有的随着条件变化而凸显重要性。第二类是重要国际组织。第三类是重要跨国企业。第四类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殊集团,一种是跨国非政府组织、跨国宗教团体等,另一种是如胡塞武装等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对于第一类主体的研究,重在分析其内政体制、经济结构、社会力量构成、历史文化特点及对外政策取向。对于后三类主体的研究,尤其要关注其组织形态、运作机制、分布网络、发展趋势及政治经济影响力。
在研究四类主体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可以更加清晰地发现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摸清新的网络型主体——主要大国或国际权势集团在全球的战略布局、力量构成、资源网络及利益要害。把这些情况摸清楚,对于客观评估全球经济风险分布情况、研判相关风险趋势及传导机制、寻找风险的对冲方法和不对称竞争策略、优化对外经济布局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键在人:人口、人才、人群与人心
经济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人这个能动主体上。今日世界之所以发生剧变,也是因为人的能动性在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四个关键问题值得长期关注:
一是人口问题。基于全球视野和中国国情开展比较研究,关注相关历史、社会、经济规律,提出应对之策。
二是人才问题。无论是参与全球治理,还是经济走出去、引进来,我国不仅需要新一代兼具中国胸怀、国际视野及区域国别知识储备的全球治理人才、企业家、科研工作者及各类专业人士,还需要一支高素质、梯队化、传帮带的产业专业人员队伍。要研究如何培养好、使用好、保护好这些生力军,从教育培养、选人用人、人才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思考体制机制创新之道,为中国的全球化新时代做好人才储备。
三是人群问题。过去三十多年,西方的“文明冲突论”之所以盛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文明外衣下的全球不平等和族群利益矛盾不断以新的形式爆发。对族群问题的关注,不仅要有国内视角,更要打开国际比较视野,对主要国家的文化脉络和民族特质、西方种族主义与族群政治、全球民族主义运动、国际移民问题、跨境民族问题等开展深入研究。这些问题虽然与经济问题不直接关联,却对经济安全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四是人心问题。随着全球进入一个人心涣散、心智迷惘的“精神空窗期”,世界范围内的文化思想之争愈演愈烈,不同话语体系的转换正在进行之中。在国际政治经济领域,围绕定义权、叙事权、解释权的竞争,对人心向背具有重要影响。针对国际上的各种杂音,当代中国立足于改革、开放、和平、发展的丰富实践,以“天下一家和合共生”为哲学起点,直面不平等的全球等级结构和冲突不断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阔视野下提出“四大全球倡议”,从发展、安全、文明、治理四个维度为世界之困提供了体系性的中国之策。在此基础上,涉外经济研究要融通中国观和世界观,进一步丰富发展中国的世界话语,并与国际社会开展建设性对话,为建立中国自主涉外经济知识体系、重塑国际政治经济话语权、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与包容共生而贡献力量。
四、“关键六边形”的逻辑关系与系统思维
上述关键问题构成一个“关键六边形”,它始终以问题为导向,是一个有机的、动态的、开放的研究框架。
六个关键问题并非相互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整体上构成一个系统性的研究网络。其中,人是研究的基础,既是关键主体的底层能动因素,也是关键规则的核心制动因素,三者共同塑造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及秩序。而这一体系及秩序不仅体现为人、制度、行为体的相互关系,也建立在实实在在的物质基础之上。而关键资源、关键产能、关键设施决定了关键主体、关键规则、关键在人的能动空间,后三者又通过相互作用不断推动前三者的调整、重塑和巩固。这一切从人的本身出发,最后又回归到人本身,由此形成一个循环。我们有必要灵活运用这一系统框架加强涉外经济研究,为新时代中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编辑 宋斌斌)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强调要着眼于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有力支撑。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扩大的海外利益所作出的一项战略性、系统性部署,必须坚持全球视野、打造中国特色的国际经贸合作支撑体系,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兼具“保安全”“促发展”“塑形象”三重核心价值
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标志着我国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已形成顶层设计布局、多方资源协同的系统工程,这既是应对复杂国际形势的务实之举,更是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投资强国、从全球化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型的关键支撑,在民族复兴伟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
一是应对全球变局、维护海外利益的“安全网”。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保护主义抬头、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加速,我国对外投资持续扩大,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入新阶段,各类投资风险显著上升。如何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通过构建系统性的风险预警、安全保障、争端解决与应急协调机制,为海外企业与项目构筑全方位“防波堤”。需要意味着我国对海外利益保护,从“被动响应”升级为“主动作为”的全方位系统性防护,直接服务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求,构建保障海外资产安全、人员安全与项目稳定推进的“生命线”。
二是用好全球资源、推动产业升级的“推进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是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占位。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旨在通过提供精准的知识产权、数字技术、跨境咨询等专业服务,赋能企业技术创新与品牌塑造;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合作区,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助力企业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中国向全球价值创造中心转型。同时,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出海的信息不对称成本与试错风险,形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外部支撑。
三是塑造大国形象、参与全球治理的“新平台”。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树立负责任、可合作、讲规则的大国形象至关重要。拥有成熟、开放、专业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本身就是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通过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与东道国互利共赢,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合作”的正面叙事;同时,在实践中形成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ESG 标准应用等规则与经验,将转化为我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中心必须走出具有全球视野、中国特色的构建之路
构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五部门指导意见,借鉴美日德等国成熟经验,围绕“协同、智慧、共赢、专业、安全”五大关键词,统筹整合资源,走出一条具有全球视野、中国特色的构建之路。
一是构建“政企协同、立体联动”的综合服务生态。核心在于打破“政出多门”的碎片化困境,借鉴日本的“官民一体”模式,建立横向贯通、上下联动、政企协同的有效协同机制。重点打造“国家平台+地方窗口+海外站点”三级服务网络,整合政府部门、商协会与专业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从国内筹备到海外运营的全链条、一站式支持;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园等设立实体服务站,破解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注重服务普惠性,向中小企业倾斜资源,避免过度集中于大企业,确保体系覆盖各类出海主体。
二是打造“数字驱动、全域覆盖”的智慧服务平台。关键是推动国家级平台升级为功能集成的综合服务大平台,实现与地方窗口、海外站点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达成政策解读、风险预警、项目对接等服务“一网通办”。借鉴发达国家信息服务经验,依托我国数字技术优势,构建海外服务“数字孪生”系统,基于大数据与国别研究推行“一国一策”精准服务,实现从“远程支持”到“在地融入”的转变,确保服务精准触达、高效赋能企业海外发展。
三是激发“龙头牵引、生态共赢”的持续发展动力。借鉴日本“综合商社”模式,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华为、宁德时代等实现全球化布局的龙头企业,开放海外物流、合规管理、渠道网络等资源,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形成“以大带小”产业链生态圈。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外资企业协同发力,链接当地企业,推动出海模式从“中国视角”向“全球视角”与“共享价值”转变,通过深化本地融合实现中外互利共赢。
四是强化“专业集群、精准赋能”的现代服务支撑。借鉴发达国家依托市场化专业机构经验,培育中国本土国际化专业服务力量。重点推动法律、金融、咨询、会计等机构提升出海服务能力,创新跨境数据合规、绿色融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针对性产品,针对企业海外经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服务从“政策管理” 转向“能力供给”,培育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金融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全球化提供世界级专业支撑。
五是筑牢“合规风控、深度融合”的安全发展基石。借鉴国际相应经验,将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嵌入服务全链条。把合规审查与ESG表现作为企业享受政策性支持的重要参考,构建事前预警、事中指导、事后救援的全流程风控体系。通过属地化招聘、本地化采购和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从“走出去”向“融进去”转变,在东道国树立负责任形象,确保海外发展安全可持续。
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必须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国内与国外等重大关系
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是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实践需求。发达国家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的同时,也有一些教训值得汲取。要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四大关系,警惕四大核心风险,构建起高效敏捷、广受认同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一)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避免“政府包揽”。防范两大误区:一是避免重蹈美国覆辙,将海外投资过度政治化,引发东道国反感与抵触,导致“战略透支”;二是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造成服务与企业真实需求脱节,忽视合规、ESG 等“软实力”建设。政府应聚焦规则制定、公共产品供给和底线风险兜底,将法律、金融、咨询等专业服务交由市场配置,强化标准认证监管。推动服务本地化适配,引导企业平衡海外布局与本土核心技术研发。
(二)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双向发力,警惕“道德风险”。重点是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因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界限不清引发两类问题:一是企业依赖“政策兜底”忽视市场风险,进行非理性投资;二是企业间恶性竞争,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与行业声誉。核心举措是将合规审查、ESG 评级与政策性金融、保险支持强挂钩,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塑造”形象。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黑名单”制度惩戒失序行为,系统化提升企业国际公信力。
(三)坚持“政府信息”与“企业反馈”高效协同,防止“数据孤岛”。当前,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协同不够,企业海外信息“底数不清、诉求不准”问题突出,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打破部门与平台间的数据壁垒,构建统一的海外利益大数据平台,整合项目动态、安全风险、信用评价等多维数据,推动决策从经验判断转向“数据驱动”。建立常态化企业反馈渠道,形成“政策制定-服务供给-企业反馈-优化完善”的闭环机制,激励企业主动分享信息与诉求,让数据“活起来”赋能智慧决策。
(四)坚持“价值共生”与“主动叙事”统筹推进,超越“单方获利”。避免重蹈日本模式出现“封闭化”与“水土不服”问题,推动出海模式从“单方获利”向“价值共生” 转型。引导企业超越短期商业目标,通过本地化采购、雇佣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入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主动整合传播资源,系统性讲述中国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改善民生的共赢故事,塑造开放、包容、负责任的国际形象,从源头化解误解偏见,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运行营造有利舆论生态。
(编辑 杨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