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历经20多年的贸易谈判后,最终在2024年12月达成协定。我国是南方共同市场的主要工业品供应国和主要大宗商品购买国,而欧盟-南共市自贸协定加强了欧盟在拉美地区的存在感。因此,进一步深化与南方共同市场的经贸关系,有必要对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自贸协定相关内容及其对南方共同市场可持续发展构成的消极影响,包括加深贸易结构失衡、增加对原材料出口的依赖、服务贸易逆差扩大和资本流出风险增加进行分析,梳理风险因素,为我国有针对性地深化与南方共同市场的经贸关系提供依据。
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自贸协定的谈判背景
南方共同市场成立的影响
1991年3月,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4国总统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签署《亚松森条约》,宣布建立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共市”),成立的宗旨是促进自由贸易以及资本、劳动和商品的自由流通,通过有效利用资源、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经济互补,推动拉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1995年1月1日,南共市正式运行。目前正式成员国(缔约国)为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巴拉圭。联系国为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厄瓜多尔、苏里南、圭亚那、玻利维亚。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瓜拉尼语(系南美洲原住民的瓜拉尼人的语言,主要分布于巴拉圭)。委内瑞拉在2012年正式成为成员国,但4个创始国在2017年以“委内瑞拉未按期履行南共市有关贸易、司法和人权方面的协定”为由,根据《乌斯怀亚议定书》中有关成员国和联系国民主承诺的条款,决定中止其成员国资格。
南共市人口数量近3亿,国内生产总值近5.2万亿美元,约占拉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80%。4个创始国人口超过2.5亿,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万亿美元,约占拉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0%,其中巴西和阿根廷作为G20成员,在国际政治格局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力。
表1 南共市成员国概况
国家 | 人口(亿) | 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 | GDP(亿美元) | GDP全球占比(%) | |
巴西 | 2.15 | 851 | 19200 | 1.89 | |
阿根廷 | 0.4623 | 278 | 6327 | 0.62 | |
乌拉圭 | 0.0342 | 17.6 | 712 | 0.07 | |
巴拉圭 | 0.0678 | 40.6 | 417 | 0.04 |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欧盟与南共市的博弈
欧盟与南共市分属世界第二大和第八大经济体,欧盟-南共市自贸协定(简称“协定”)将整合全球约25%的GDP、8亿人口和超过1000亿美元的商品和服务贸易额,两者合作或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对全球经济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但协定的谈判也经历数次波折。
首先,双方对区域一体化有实际的需求,但难以平衡具体利益分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深层次发展,自贸协定成为加强双边关系的关键补充。早在1995年,欧盟和南共市就签署区域合作协议,决定于2005年建成当时全球最大自贸区,然而谈判进程并不顺利。自1999年起,双方围绕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原则、方式、关税及非关税问题和敏感商品等议题启动磋商。2004年因在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上分歧严重,双方中止谈判。欧盟和南共市于2010年宣布重启自贸协定谈判,但进展缓慢。2016年,双方正式互换减免关税商品清单。2019年完成谈判后,协定文本进入最终审议阶段,但谈判代表在重要细节上仍存分歧,协定尚未正式签署。2023年3月,欧盟提出附加条件,要求南共市承诺减少森林砍伐,出口产品须符合欧盟环保要求,否则欧盟将不会批准协定,并有权发起制裁。南共市拒绝了这一带有明显保护主义性质的条款,协定谈判再度搁浅。虽然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2024年12月6日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宣布,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达成已谈判20多年的贸易协定,但协议仍需经过漫长的法律流程审批。
其次,地缘政治格局使欧南双边关系的发展更加复杂。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加速演变,“全球南方”国家崛起,战略价值持续显现,南共市也成为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竞争的重要分赛场。与此同时,全球经济分工协作体系呈现方向性改变,产业链布局趋于区域化重构,加之乌克兰危机和“北溪”管道爆炸等事件凸显了欧盟产业链对外依赖的单一性,在“去风险”路线下,欧盟亟须强化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韧性。南共市丰富的农林能矿资源是欧盟缓解能源危机、推动能源转型的必需品。另外,南共市作为全球第四大区域经济组织和南美最大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参与全球和地区治理的活跃程度日益增加,对自己在地缘政治中的角色和利益诉求认知愈加清晰,因此与欧盟的对话中也表现得更加自信和主动。欧盟与南共市的制度合作是欧盟主导下的南北型的地区间主义,协定中的一些条款未充分顾及南共市产业升级、对外贸易等方面的长远利益。
南共市经济结构的薄弱环节
作为南共市经济体量最大的两个成员国,巴西和阿根廷在南共市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将主要以这两国为研究对象展开分析。
过早去工业化
过早去工业化指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制造业份额就开始持续下降,可能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就业机会减少。与发达国家经历的去工业化不同,发达经济体去工业化进程表现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制造业专注于高附加值生产,服务业吸收大量就业人口,经济保持增长动能,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过去50余年,巴西和阿根廷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目前为10%和15%,而两国的非正规就业人口比例高达37%和50.4%,主要分布在农业和服务业低附加值门类中,导致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动力不足,限制了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上升空间。
贸易结构失衡
过早去工业化导致南共市在全球分工中更多地被定位在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生产上,而高附加值、高技术的制成品更多地依赖进口。从全球范围看,2012—2022年,巴西制成品出口额占比从59%降至27.3%,原材料出口额占比从65.6%升至72.7%;阿根廷制成品出口额占比从32%降至16.3%,原材料出口额占比从67.9%升至83.7%。从对欧盟的贸易关系看,巴西2022年对欧盟出口的原材料额占自巴西出口欧盟商品总额的近80%,自欧盟进口的制成品占巴西进口欧盟商品总额的83.3%;阿根廷2022年出口欧盟的原材料占出口欧盟商品总额的74.7%,进口欧盟的制成品占进口欧盟商品总额的80.2%(表2,表3)。
表2 欧盟对阿根廷贸易额占比情况(2022年)
前五大进口产品 | 占自阿进口总额比例 | 阿前五大出口产品 | 占对阿出口总额比重 |
食品、饮料、烟草 | 40% | 机械及设备 | 26.4% |
化工产品 | 20.5% | 化工产品 | 25.8% |
动物及其制品 | 13.2% | 矿产品 | 13.7% |
蔬菜 | 12.9% | 交通设备 | 7.8% |
矿产品 | 4.8% |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 5.3% |
表3 欧盟自巴进口、向巴出口前五大商品及占比(2022年)
前五大进口产品 | 占自巴进口总额比例 | 前五大出口产品 | 占对巴出口总额比重 |
矿产品 | 30.4% | 化工产品 | 27.4% |
蔬菜 | 23.6% | 机械机器设备 | 25.1% |
食品、饮料、烟草 | 13.7% | 交通设备 | 11.8% |
木材、纸板 | 6.7% | 贱金属及其制品 | 6.3% |
贱金属及其制品 | 6.2% |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 5.9% |
数据来源:欧盟统计局
协定对南共市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产业升级难度增加
首先,协定或将加深南共市贸易结构失衡。欧盟推动进口关税减免的核心领域是汽车制造、机械制造、化工和医药,以及纺织品。南共市迫切希望欧盟削减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欧盟也承诺将给予南共市国家的牛肉、鸡肉以及生物乙醇更优惠的进口配额。根据协议,南共市将在协议生效后的10年时间里,对91%的欧盟进口商品免除关税。欧盟对92%的南共市进口商品免除关税。工业品方面,欧盟对100%的南共市进口产品免除关税(包括汽车及其零部件、机械、化工品和药品),南共市对90%的欧盟进口商品免除关税。农产品方面,欧盟对82%的南共市进口产品免除关税,南共市对95%的欧盟进口产品免除关税。
其次,协议执行后,欧盟获益程度将远超南共市。根据测算,截至2032年,欧盟对南共市的商品出口额将增加72.7%,而南共市对欧出口额仅增长13.1%。农产品和食品方面,欧盟对南共市出口额增加35.1%,南共市对欧出口增长22.8%。工业品将尤其加剧双边经贸关系的不平等性,届时欧盟对南共市工业品出口将增加74.3%,而南共市对欧出口仅增长7.9%。在化工、冶金、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设备等方面,欧盟出口增幅均远超南共市。南共市本土制造业将面临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对欧盟输出工业品难度大大增加,产业升级困难的问题加剧(图1、2)。
图1 欧盟-南共市进出口额增幅预测(%)
图2 欧盟-南共市部分产品进出口额增幅预测(%)
数据来源:LSE Consulting,https://www.lse.ac.uk/business/consulting/reports/sia-in-support-of-the-association-agreement-negotiations-between-the-eu-and-mercosur
对原材料出口的依赖加剧
首先,南共市对关键原材料不能征收出口税。出口税是很多国家政府或国有企业保障资源供应安全的政策工具,但双方协议中关于商品贸易章节的第八款要求,协议生效后的第三年双方不得对出口商品施加出口税。南共市仅有权在条款的附件部分增写豁免清单,目前只有阿根廷和乌拉圭完成了增写,但只能对一少部分产品征收出口税:阿根廷增写的部分包括大豆、生物柴油和皮制品,乌拉圭仅增写了皮制品。阿根廷政府还承诺,将削减大豆以及生物柴油的出口税,但金、银、铜和锂等一级原材料并不在豁免清单内。此外,废电池或废电池板等二级原材料的出口也不在豁免清单之列,从这些材料中可提炼出金、银、铜、钯、钴、镍和锰等金属。欧洲在这方面技术优势明显,能够持续推动研发能力,但南共市则相对缺乏从废旧电池中提炼金属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条件。
其次,协定不能充分化解资源矛盾。协定倾向保障欧盟的原材料供应,这不仅无益于南共市摆脱对原材料出口的依赖,更限制了其原材料政策的独立自主性。在能源转型和工业去碳化的背景下,南共市对原材料需求上升,本土企业和外企的资源矛盾将加深,但协定中对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的立场并不坚定,例如协定仅规定,外企企业开采时可与当地社区协商并允许其参与,而对比依照联合国的规定可以发现,在开采森林时,联合国不仅要求本地居民享有事先知情权,还赋予其决定用途的权力。
服务贸易逆差扩大
欧盟作为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经济体,在金融、研发、设计和咨询等高附加值领域的比较优势明显。欧盟的服务贸易结构呈现多元化,成员国之间不同的优势领域形成较强的互补性。而南共市服务产品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和文化服务等,附加值较低,且服务贸易普遍结构单一。欧盟对南共市的服务贸易出口始终保持顺差,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图3)。
数字产品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3D打印等新兴电子技术发展,越来越多的数字产品通过电子传输交易,全球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从2005年的1.2万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3.1万亿美元,远超同期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这意味着数字产品税成为潜在巨大财政来源,但WTO只有一项对电子传输暂时性免征关税的规定,经过多次延长后,于2024年3月31日起恢复征税(WTO,2022)。而协定要求与WTO相反,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对“电子传输”(electronic transmission)征税,即禁止对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跨境传输数据进行征税。基于此规定,南共市国家除了无法增加税收外,还面临着欧盟先进数字产品冲击本土市场的风险,为欧盟服务贸易商进一步向南共市的市场渗透创造了便利,削弱了南共市服务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南共市对欧盟服务贸易的逆差将继续扩大。
图3 欧盟对南共市服务贸易增长额(亿欧元)
资料来源:欧洲统计局, https://ec.europa.eu/eurostat/web/main/data/database。
资本流出险增加
首先,南共市国家税基长期遭侵蚀。南共市是欧盟国际直接投资(FDI)最大的目标市场。2021年欧盟对南共市直接投资约3400亿欧元,其中对巴西投资约2620亿欧元,占巴西接收FDI的三分之二。值得注意的是,两个避税大国——荷兰和卢森堡是对巴西投资最大的欧盟国家。荷兰和卢森堡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为控股公司和基金公司提供了税收监管优势,吸引了诸多高税收跨国公司转移利润。高税国公司在荷兰或卢森堡设立空壳公司(特殊目的实体),将空壳公司包装成具有“商业实质”法律实体,并雇佣少数人进行特殊业务活动,如股权投资、资金融通等,再将其主营业务积累的利润转移到空壳公司,实现避税的目的,因此很多对巴西投资行使最终控制权的公司并不一定是荷兰或卢森堡籍公司,他们只是在那里设立了空壳公司,以节省税收、费用和其他成本,否则这些成本将在他们的生产地点产生。这种投资模式不仅加剧了南共市国家的税基侵蚀,还使得欧盟跨国公司在区域内获得不公平的税务优势。2004年至2013年,南共市国家因避税造成的年均损失达325亿美元,其中巴西年均损失218亿美元,阿根廷年均损失62亿美元,这些损失的税收绝大多数流向了荷兰和卢森堡的空壳公司。
其次,协定并未纳入遏制欧盟跨国企业侵蚀税基行为。欧盟在多个自贸协定中针对金融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国别报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监测企业履行申报营业额、利润和所缴税款信息等义务的监管机制等,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但这些建议不仅未被纳入欧盟与南共市的自贸协定中,反而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取消国家合理的监管机制。协定经常性支付和资本转移的有关章节第一条要求,全面保障用于FDI的资本能够“自由流动”,包括召回已解散投资的本金和期间产生的利润,只有在极个别收支遭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才会限制资金转移。
深化我国与南共市贸易关系的启示
我国是南方共同市场的主要工业品供应国和主要大宗商品购买国,欧盟-南共市自贸协定加强了欧盟在拉美地区的存在感,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与南方共同市场的经贸关系。欧盟-南共市自贸协定对后者在产业升级、原材料出口、服务贸易、资本等方面带来多重风险,为此,我国应基于南共市所面临的潜在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深化开拓与南方共同市场的经贸关系。
一是重视南共市的产业升级需求。我国可以与南共市国家在技术转让、制造业产能合作方面展开更深入的合作,帮助其在机械、电子、化工等高技术产业链上提升自主能力。通过技术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减少对原材料出口的依赖,促进其本地制造业的发展。
二是扩大农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贸易合作。我国可以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加农产品进口配额来加深经贸联系。针对南共市希望扩大对外农产品出口的需求,我国可帮助南共市国家发展深加工技术,提高其农产品附加值,从而减少对欧盟市场的依赖。
三是深化数字经济和服务贸易合作。鉴于欧盟在服务贸易上对南共市的竞争压力,我国可以通过在数字经济、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合作来帮助南共市国家提高服务贸易的多样化和竞争力。例如我国可以输出成熟的数字技术和解决方案,协助其提升数字化水平。
四是加强在原材料开发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协定中提到南共市对原材料出口的依赖和环保争议,我国可以在新能源和环保技术方面与其开展合作,尤其是在废旧电池回收、稀有金属提炼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以促进南共市国家的绿色转型。 (编辑 杨利红)
青少年时代在中国度过
德地立人的童年、少年,甚至一部分的青年时期,都是在中国度过的。1964年5月,德地立人跟随家人从东京移居北京,那一年,他才11岁。由于之前在日本并没有学习过中文,他在北京“复读”了一年小学五年级——说到这个细节,他用了地道的北京俚语:“蹲班”。
1973年3月8日,周恩来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宴请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德地立人陪同父母一起前往。周总理挨桌和来宾们逐一碰杯,当走到“小孩那一桌”时,德地立人“临时起意”向周总理询问:像他这样的外国子弟,是否也能在中国上大学?周总理当即就给予了肯定回答。
很快,德地立人便获得了进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的机会,并最终在中国完成了他的大学学业。如今,已年过70岁的德地立人对记者说,读书的时候,他还曾提出过想去上山下乡,到农村“插队”,“那会儿就特别想去陕西农村,因为想了解中国,就必须先了解中国的农村和农民。”不过,这一想法最终并未能如愿。
1978年,刚过25岁生日的德地立人独自离开了北京,从深圳途经香港,返回日本。在日本工作数年之后,他赴美国斯坦福大学继续深造,其间师从日本学者“比较制度经济学大师”青木昌彦,之后,回到日本,在大和证券工作了22年。
回顾这段经历,德地立人说:“如果当时没有上北大那档子事的话,自然后来也不会有动力和机会去美国继续念书。”
德地立人为中国国内经济圈熟知的身份是,他曾于2002年至2015年间,历任中信证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投资银行委员会主席、中信证券国际董事长等职。他是国内券商行业中第一位外籍高管。在任期间,他主要负责对五大银行、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多家民营企业的改组上市、发行债券、国内外并购等工作。2013年至2018年,他任国家外国专家局咨询委员会外国建言专家顾问,并在2009年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友谊奖”。
独特的人生经历,让德地立人对日本经济有独到的研究,同时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成为中国人眼中的“日本通”,以及日本人眼中的“中国通”。
所谓“失去的二十年”是经济结构转型期
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日本经济迎来了高速成长期,年增长率达到了两位数。进入70年代后,两次“石油危机”成为日本经济发展重要的转折点,使得该国的经济增速放缓至约5%。尽管如此,日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仍然保持强劲势头,对外出口尤其是对美国市场的出口量尤为显著。
德地立人回到日本时,正值日本经济的“好时代”。“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当日本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张时,同样也面临来自美国的压力,美日之间也存在贸易摩擦,以及汇率问题。”德地立人说,1985年的“广场协议”给日本经济带来了深远影响,“日本政府怕日元升值导致日本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失去价格优势,采取了提高以国内需求来吸收产能过剩的政策。日本央行配合政府,采取了宽松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但此举却意外促成了资产泡沫的形成,特别是在房地产和股市领域。大约从1985年开始形成泡沫至1990年,之后又迅速破灭。”
“青木昌彦并不赞成将日本经济的停滞简单结论为所谓的‘失去的二十年’,而是强调这一时期实际上是日本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德地立人说,青木昌彦的这个观点深深贯穿于他对日本经济问题的理解,也给自己带来很大启发:“这使我认识到,面对经济挑战时,不能仅仅关注表面现象,更需要从深层次的制度和结构性变化入手来寻找解决方案。因而每当讲到所谓‘失去的二十年’时,我都要带上引号。”
“在那段时间里,日本政府尝试了多种政策措施来恢复经济活力,包括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和量化宽松政策。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当讨论通缩时,人们问‘最怕什么’,我会说,‘伤元气,伤创新能力’。”德地立人回忆。
德地立人认为,直到前首相安倍晋三提出“安倍经济学”,通过“三支箭”(金融宽松、财政支出和结构性改革)试图重振经济,日本经济在近年已经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例如,随着全球通胀压力的增加,日本也感受到了物价上涨的趋势,这对长期以来饱受通缩之苦的日本经济,反而起到了撬开通向‘通货微涨’大门的作用。当然,之前日本大多数企业在‘安倍经济学’政策之下逐渐恢复了元气,只差契机。”
不过,在日本处于长时间通缩的那段时间里,不少日本公司因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而表现出色,例如出现了优衣库等国际知名品牌。德地立人认为,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企业在过去几十年间积累了丰富的成本控制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这些都为它们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了优势,但日本面临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使得劳动力供给逐渐减少,这对经济增长构成了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老年人就业率、吸引外籍人才以及推动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等。德地立人认为,这些努力有助于缓解日本劳动力短缺的局面,同时也为日本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日本经验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
中日两国作为东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经历了截然不同的经济发展路径,同时也面临着相似的挑战。德地立人称,中日两国在全球化背景下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但走出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和日本的发展模式不同,中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打开国内市场以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和人才。在此过程中,中国不仅吸收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FDI),还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投资,促进了国内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使中国转型为‘世界工厂’”。
在德地立人看来,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不仅推动了全球供应链的形成,也为世界经济贡献了重要力量。但中国经济在经历长时间的持续快速增长后,目前面临着一些内部发展问题,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房地产行业、产能过剩、消费不足等问题,也应予以重视。
“中国政府目前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加以应对,但政策一般都有滞后性,效果不会即刻显现,这需要时间。”德地立人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他第一时间研读了新闻通稿,认为“中国制定的相关政策都是对路的,也看到问题的要害,但力度还可以再加大一些,为稳定经济发展,中国需要进一步重视提高国内有效需求,提高消费水平,改善供求关系”。
德地立人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给创造就业机会较多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并给地方政府‘真金白银’解决眼前资金周转问题。重要的是,加快作为长期规划的城市户口问题需要加快解决,推进真正的城镇化进程,克服城乡差别,使农村人口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劳动生产率。与此同时,要全面提高社会保障,尤其要提高再分配制度水平。这些政策的实施关键在于,坚决、持之以恒和实效性。中国总储蓄率为40%以上(日本最高时也只有28%左右),这表明中国不缺资金,只是现在的投资难以提高有效需求,资金容易流向海外。因此优化国内资本配置至关重要。”
结合日本经验,对于中国的未来经济发展路径,德地立人强调了“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性。他认为:“日本国内的经济主要是靠产业企业带动的,但目前中国企业对出口的需求比日本企业更为强烈,对世界的影响也更大。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和环境压力增大,传统制造业的优势正在减弱,必须向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型经济转型,中国企业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德地立人说,华为、宁德时代、腾讯、TikTok和希音(Shein)等中国公司,在日本受到广泛关注,既看到了这些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方面的优势,也关注到了它们在发展模式、环境保护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尽管中日两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各自面临不同的挑战,但可以通过共同努力解决现有问题。未来,随着技术革新的加速、世界局势的相对稳定,中日两国还有很多领域可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中日合作的前景广阔
中日邦交正常化50多年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一直保持着比较良好的发展势头,并且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合作领域变得更加多元化和高质量。统计数据显示,1972年以来,中日双边贸易额增长了300多倍;从2007年起,中国就一直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日本则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也是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来源地;中日还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方面起了引领和带动作用。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日两国互动频繁。2024年11月,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利马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努力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中日关系;2024年12月25日,日本外相岩屋毅受邀访华,同中国外长王毅在北京共同主持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第二次会议。双方梳理了机制首次会议以来两国在人文领域的交流进程,围绕青少年、教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达成10项共识,包括大力推动青少年交流互访、鼓励支持两国间修学旅行、深化教育领域合作、加强互派留学生等。
德地立人认为,中日两国年轻人之间的往来对于增进相互理解和促进两国友好关系至关重要,尽管两国地理相近,但在历史上曾有过复杂的关系,现在又面临着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因此年轻人之间的交流显得尤为重要。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仍然是中日双方共同的目标。”德地立人认为,政府间高层对话及民间交流有助于增进互信,减少误解,确保两国能够在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发展。
(编辑 季节)
竞选期间,特朗普扬言要对中国所有进口商品加征60%的关税。他当选后,又威胁要对中国全部商品先征10%的关税(独立于其他关税)。目前,特朗普赢得大选即将上任。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人们都非常关心,特朗普的新政府会不会立即对中国大幅加征关税?
目前,美国国内舆论有大量针对特朗普对中国大幅加征全面关税(60%)的声音,但一直以来也有很多反对声音,因为这意味着提高关税税率,并且将会带来长期的不确定性,这是对供应链的扰乱,并可能带来美国国内物价上涨。
反对声音和不同意见
下面集中分析对中国进口产品大幅加征关税的反对声音及不同意见,以及特朗普自己的考虑。
反对加征关税派
美国许多企业和机构从商业利益角度,反对美国以各种形式对中国进一步加征关税。这些企业和机构有大有小,分属不同行业,与中国的经贸联系有不同方式:
(1)有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直接从事生产,部分产成品销往美国市场(典型企业如通用、福特、特斯拉等车企;耐克、宝洁等消费品公司;杜邦和陶氏等化工企业)。这些企业是当年推动“离岸化”(offshoring),以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方式将美国制造带到中国的企业。他们代表的是资本的利益,希望获取最大化收入和利润回馈股东,当然不愿意主动放弃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和中国市场。(2)有些美国企业高度依赖中国供应商/供应链,例如需要采购中国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从矿产资源到电池),有的在中国依靠代工模式生产(例如苹果手机)。这些企业在中国供应链的质量、效率、规模、在特定领域的技术含量、稀缺性等,都是其他海外市场短时间内无法取代的。这些企业当然不希望看到供应链被切割破坏。(3)有的企业主要从事贸易,将中国供应商/品牌的产成品销往美国零售市场,例如亚马逊、沃尔玛、Temu以及无数细分领域大大小小的零售企业,美国大幅加征对华关税则意味着他们销往终端消费者的产品价格会提高,短期又没有平价替代品,结果导致销售额下降。(4)一些企业和中国有紧密的业务联系,虽然未必和中国进口商品直接相关,例如Meta,虽然其旗下的社交媒体不在中国运行,但有大量中国供应商在Meta的平台上投放广告,其在中国业务收入占Meta全球总收入的10%左右。贸易战将会减少中国供应商在北美投放广告的意愿,进而减少Meta的收入;其他(包括大量科技公司)的重要甚至主要收入来源也在中国。如果美中经贸战升级,很可能导致他们减少与中国客户的业务往来,意味着这些公司营收利润减少。(5)金融资本投资可能受到中美经贸关系波动较大的影响,其中有的是一级或二级市场投资人;有可能投资在中国本土,也有可能投资在美国本土;投资有可能落在资产和实业上,也有可能落在金融/资本市场上(股票、债券);有可能投资于中国企业,也有可能投资于美国企业。只要他们的投资可能因为美中贸易战进一步升级而受损,他们自然就会成为反对力量。前面举的例子,苹果、Meta、亚马逊、PDD……没有哪个投资人会乐见贸易战升级。实业企业的投资、商业模式、业务布局、供应链体系都是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这类企业会更愿意通过游说的方式影响政府决策,但资本是流动的、自由的,可以立即用脚投票,“死给你看”,当即就反映在股票市场上,给决策者形成巨大压力。尽管有一些美国本土制造企业可以从加征对华关税中受益,但毕竟是少数。或者说,在这些企业背后,还有更多因为对华加征关税而利益受损的跨国企业和金融资本——他们已经适应了2018年贸易战以来的格局(包括拜登政府的有限升级),不希望特朗普再进一步大幅加征关税,也不希望国会采取行动废除给予中国的“PNTR”(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
此外,这些企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可能反对所有加征关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把中国商品拿到第三国生产、改换生产国的商品也统统按中国商品加征关税;
·把带有中国原材料和组件的最终产成品统统按中国商品加征关税;
·由于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反而加剧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失衡和冲突,导致更多国家对中国加征关税(对于把供应链构建在中国、面向全球市场的跨国企业来说,将是灾难);
·所有可能进一步扰乱供应链,或给全球市场带来的经济不确定性的举措。
请注意,以上只代表资本的逻辑,资本是“无国界”的,只希望(在可承受的风险内)最大化回报。如果由资本按照自己的利益去选择的话,他们当然不希望看到贸易战普遍升级。
“渐进派”
一些人意识到,在过去十年,重振美国本土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政治共识——老百姓拥护、两党政客支持,获得了充分的政治授权,成为国家的政治选择和历史选择。而如果美国要重振本土产业的话,可能确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用关税手段(虽然关税不是重振本土产业的充分手段,但可能是必要手段)。所以,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可能是一个企业需要看清、接受并适应的“政治现实”。
很多人长期不看好中美关系,认为中美地缘政治博弈实质上已经成为“新冷战”,长期将发展为渐行渐远的态势,成为多极世界里的两极。“在商言商”,在不掺入任何意识形态、政治判断、价值判断的情况下,企业只是出于规避风险、最大化收益的目的,认为有必要在供应链上做一定的布局。具体总结为三条,一是减少对中国的依赖(不是清零,而是减少);二是增加对“友岸”的布局;三是参与产业回流美国(在政治上也能加点分)。至于关税,如果特朗普政府已经认定对中国加征关税是必需的,重点就将放在落地方式、步骤上,例如如何加征,以什么节奏,什么范围,什么方式等技术问题。
“渐进派”认为,短期大幅加征关税是供应链不能承受的,也会给美国本土的物价带来较大冲击。更加“现实”的方式,是在一个更长的时间段里逐步加征关税。其中要具备几个因素:第一是明确的目标(60%就是一个目标);第二是给出明确的时间期限(多少时间内完成);第三是时间充裕,但也不能太松弛。将“以时间换空间”,在渐进方案下,制定加征关税的周期里,使企业对关税做出反应,逐步在中国以外构建供应链。
像马斯克(企业家+幕僚)、贝森特(提名财政部部长、企业家、金融家、幕僚)、托马斯·弗里德曼(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都以直接或委婉的方式提出了渐进方案。关税(包括全面关税)增加是有必要的,但要慎用,要用好。
“渐进派”其实也可能是“拖字诀”。特朗普毕竟只有四年执政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只要不一蹴而就加征关税,后面就都有机会,因为政治变化要比构建产业链快得多、容易得多,他们也寄希望于中国国内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变化,例如,如果中国的内需将要大幅有效提升,或者找到了替代的海外市场,得以消耗产能,减少美中双边贸易不平衡,也有可能减少加码美中贸易战的政治压力。但所有人都明白,美国这个产业逻辑,最终要的是产业回流。无论是中国本土消费,还是“友岸外包”,都不能解决美国本土的产业问题。渐进派提出了看似可行的方案(例如,“三年加征到60%”),特朗普就更难下决心依此大幅加征关税。
“精准打击派”
“渐进派”关注的是加征关税的时间、节奏等问题;“精准打击派”关心的则是关税的范围。核心在于,他们认为不应该不分品类地对所有商品加征关税,只需要对有战略重要性(产业战略或安全考虑)的资源、产业、产品(包括组件)加征关税就可以了。例如,中国出口大量低附加值的产品比例仍然较高,例如在Temu和亚马逊上售卖的各种小玩意儿——从纺织品、玩具到各种日用品。这些商品有中国品牌,也有美国品牌和国际品牌,并没有战略重要性和产业重要性。按美国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将所有产业都回流本土。所以,加征全面关税唯一可以确定的结果是,显著提高老百姓日常购买商品的价格。也许中国供应商和跨国公司还可以慢慢寻找替代市场(包括扩大中国内需市场需求)、调整全球供应链,逐渐改善经营状况,但美国老百姓面对的价格提升却是即将发生、实实在在的。
因此,“精准打击派”主张对特定产业和产品加征关税。这其实是贸易官员一直以来更喜欢的做法,例如拜登政府推动对中国电动车加征关税,并且禁止中国生产的汽车互联网硬件及软件进入美国。这就是对有一定战略价值的产业定点打击。还有一个拜登政府和特朗普过渡政府都讨论过的,就是对中国征收“芯片组件关税”,即不论终端产品是哪国生产,只要包含中国制造的芯片,就要加征关税,其目的也是打击和限制中国的战略产业(科技战略、安全战略)。
“精准打击”的要义是避免全面关税所导致的不必要的经济成本。只要存在这种声音,能向特朗普证明其价值,并能够对美国公众宣传,取得一定的舆论认可和政治加分,也是特朗普大幅加征全面关税后的替代政策。
主张精准打击的,有企业和机构,也有贸易问题专家(可能是前官员、智库学者,或学院学者)。
反通胀
能源价格带动一揽子物价下调。哈里斯输掉大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过去三年多美国的通货膨胀及物价上涨。尽管通货膨胀率已经得到控制,但物价的绝对水平很难再压下去。特朗普当选后已公开承认这一点,将寄希望于通过全面开放油气行业,把能源价格压下去,并带动整个物价指数下调。问题是,到底能以多快的速度调整能源价格,而价格调整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传导到食品杂货和房屋价格,这是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经济学家之间也有很大分歧;但加征关税带来的物价上涨压力却是“立竿见影”的。带来的问题:是否应该先把能源价格压下来,减轻物价方面的压力,再伺机推动关税政策;或者上来就加征关税,寄希望于通过能源同步解决物价问题?更安全的办法似乎是前者。
美国基层民众无法承担更多的通胀。民众既希望看到产业回归本土,期待更多的高质量就业机会,但同时又没有能力承担物价的进一步上涨。问题在于,产业回归是一个“慢活儿”,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更多时间才能见效;而物价上涨是“立竿见影”,很快就能发生效果的。如果老百姓短期内看不见新的就业机会,又眼见加征关税导致食品杂货价格进一步上涨,高通胀又回来了,立即就会转变为对现实的不满情绪,给特朗普政府巨大的政治压力。
宏观经济学家、中央银行家、企业家。如果因为加征关税导致通胀抬头,美联储不仅会放弃降息通道,而且可能不得不加息。这就会推高利率,抑制企业/资本投资,同时提高老百姓的按揭成本。减税 + 加息导致资本流入,推高美元,也会降低美国出口商品的吸引力,减少企业在美国布局产业的动力。
总而言之,美国通胀再次抬头,既不利于经济,也不利于民生,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坏消息。特朗普真的能够承受加征关税带来的诸多成本吗?
资本市场表现
特朗普对股市非常敏感,他将股市的表现等同于经济的表现,等同于美国的经济实力,等同于经济政策的成功。因而资本市场表现会作为一个重要因素,限制他的政策选择。从前面诸多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特朗普短期内对中国大幅加征全面关税,将严重搅乱全球供应链,影响美国企业的收入利润,增加美国国内的通胀压力(同时,特朗普还酝酿对各种盟友及合作伙伴国家开打贸易战,给全球经贸及地缘政治均增加了诸多的不确定性)。他的关税政策如果从“口头”转化为实操落地,则金融资本会“用脚投票”,通过市场把明确的信号传递给新政府:他们不喜欢全面升级的美中贸易战和全球贸易战。对市场极为敏感的特朗普将会聆听身边幕僚和专家的建议,审慎决策。
以上五条,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短期内大幅对华加征关税提出反对声音,同时给出了替代方案(“渐进”“精准打击”),避免采取正面“关税战”。
特朗普的算计
特朗普非常相信关税的威力,自称是“关税侠”(tariff man), 认为关税是解决一切冲突的手段(包括经济与非经济冲突)。但他在决策时,应该很清楚以下几条:
1.在他的任内,必须解决通胀问题,而不能让通胀再次抬头,这是基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全方面考虑;
2.食品杂货价格、房屋这些涉及生活成本的价格,很难一下子压下来;
3.利用能源价格降低物价水平,从所需时间,到具体效果都有不确定性;
4.将有无数企业前来游说反对全面加征关税,或者游说寻求豁免,这些企业的实在利益是受到影响的。他也很难四处豁免,不容易“一碗水端平”;
5.包括马斯克、贝森特在内的幕僚其实已经在建议渐进方案或其他替代方案,他手里并非没有其他的政策锦囊;
6.他的目标是重振产业,这是个“慢活儿”,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哪怕他亲自招商引资,签下来项目,到真实落地形成就业和产出,需要数年时间;
7.他的加征关税更适合用作威胁,真的落地就“不灵”了,而且“伤敌八百,自伤一千”马上会显现;
8.资本市场/金融资本对“贸易战”升级毫无胃口,股市可能做出剧烈的负面反弹,给他形成巨大压力;
9.特朗普任期仅四年,很快就会过去。他肯定要考虑遗产问题,即在短短四年里,到底能够展现哪些业绩。
如果特朗普威胁的对华全面大幅加征关税真的落地,那就说明谈判已经失败。这时中国也不会妥协,美国就和中国“杠”上了。摆在眼前的只有关税带来的短期负面效果,而且基本可以确定,如果关税有任何中长期的正面效果,也不会在特朗普的任内兑现。
我们看看特朗普到底想要什么,哪些是他真正喜欢的:
第一,要能在短期见效,最好几个月内、最多一年内就有成果;
第二,要有视觉效果,“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
第三,最好契合“产业回流”的主题;
第四,退而求其次,在其他美国民众、MAGA非常关注的问题上取得进展也可以,例如移民问题、芬太尼问题、俄乌问题等。都可以算成他的业绩;
第五,务必避免推高物价指数、增加通胀预期;
第六,要避免进入“靴子落地”后悬而不决、陷入困境和僵局的状态。所以关税不能轻易落地;
第七,受到资本市场欢迎,可以帮助推高股市。
特朗普自认为他挥舞关税大棒,就可以谈出他想要的交易。那么,哪些是他心目中的典型交易呢?
经济方面:
·逼迫中方同意强售TikTok,之后保留其运行。这就是他的巨大业绩;
·谈出一两个大型交易,例如中国龙头企业到美国投资建设工厂或研发中心;
·中国重新承诺并兑现首次贸易战(第一阶段)中承诺的对美国商品的采购。
非经济方面:
·在移民问题、芬太尼问题上得到中方更多的配合和承诺;
·在国际问题上,例如俄乌、中东等问题上得到中方的配合;
·特朗普更现实的一招是:持续对中国打击,但就是不出大额加征全面关税这张牌,也不放弃威胁。
大幅加征全面关税就是一个悬在空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这个剑只有悬在空中才能有效,所以是一个“不能落地的靴子”。他选择的应该是:维持口头对中国的关税威胁,但主要选择其他的方式打击中国,譬如各种“精准打击”的政策;更多的出口管制和制裁;同时,在一些非经济领域限制中国(例如留学签证、H1B签证等)。但他绝对不会放弃用关税做威胁。
特朗普不会上来就大幅加征关税,而会更加谨慎地行事。在PNTR(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问题上,也会小心行事,虽然这更多的是由立法机构主导,而共和党政客也都需要考虑企业、资本和民众的反馈。如果有了这样的判断,中国也可以更加巧妙和沉着地应对。
(编辑 季节)
2024年10月4日,欧盟27个成员国投票表决,通过了对自华输欧的纯电动汽车(BEV)加征5年高额反补贴税的决定。其中,法国、意大利等10国赞成,德国、匈牙利等5国反对,瑞典等12国弃权。欧盟委员会(欧委会)表示将继续与中方谈判,以探索“替代方案”。
欧美近期对我电动汽车出口关税政策
2023年10月4日,欧委会对进口自中国的BEV发起反补贴调查。
2024年7月4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自华输欧的BEV征收临时性差异化反补贴税,包括:比亚迪(17.4%)、吉利(19.9%)、上汽(37.6%)、其他不合作汽车品牌(37.6%)以及其他合作汽车品牌(20.8%),起征日期为2024年7月5日,加征时长不超过4个月。
2024年10月4日,欧盟27个成员国投票决定:在10%基本税率之上,对自华输欧的BEV加征差异化反补贴税,包括:特斯拉(7.8%)、比亚迪(17%)、吉利(18.8%)和上汽(35.3%);欧方将与中方继续谈判。
在欧委会公布加征反补贴税政策之前,欧美等多个国家对我国出口电动汽车施加关税新政,包括:
2024年9月13日,美国宣布对我国出口的电动车(包括油电混用)加征100%关税,加上2.5%基础关税,最终税率达102.5%,9月27日开始生效。
2024年8月26日,加拿大宣布自10月1日起,对我国出口的电动车征收100%附加税,包括电动车用锂电池和电池部件。
2024年7月,巴西将电动车进口税增至18%,并计划于2025年7月增至35%。
2024年6月8日,土耳其对我国电动汽车加征40%额外关税,每辆车额外关税最低为7000美元,于7月7日开始实施。
截至目前,印度对价格4万美元及以下的电动车征收70%关税,对4万美元以上的则征收100%关税。同时,针对在当地投资5亿美元以上进行生产的汽车品牌,印度计划将整车出口(CBU)税率缩减至15%。
欧盟对华BEV出口加征反补贴税的影响
2023年欧盟BEV进口量与进口额分别达到75.4万辆与217.4亿美元,同比增长53.1%与63.6%,成为全球BEV最大进口地。据欧洲运输环境联合会2024年3月27日报告,2023年欧洲累计销售电动车200万辆,其中30万辆在华生产,占比19.5%。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BEV出口市场,占我国2023年总出口的39.4%。2024年1-8月,我国对欧BEV出口量及出口额仅为29.8万辆及79.9亿美元,同比下降7.6%及11.9%。
针对欧盟对华BEV加征反补贴税,我方应积极且稳妥应对,若施加过激的反制措施,极易引发欧盟对华加征更高的反倾销税等措施,并联合盟友对我国电动汽车等相关产业带来更大损失。
确保贸易公平是欧盟加征关税的决策理由
欧盟依据2022年出台的《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法规》认定我国BEV出口存在因产业补贴导致的倾销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竞争与公平贸易,这是其加征关税的根本决策理由。不同于美国对华政策,欧盟并未将国家安全作为对华电动车加征关税的考量因素。
(一)来自中国的BEV存在大量产业补贴
欧盟调查发现,我国BEV生产和出口存在高达18种补贴,包括:政策性银行优惠信贷、各种资助计划、减免税计划、出口退税。因此,欧委会认为欧中BEV竞争不公平,会严重损害欧洲汽车产业发展及就业状况,进而加征反补贴税。
(二)来自中国的BEV存在倾销情况
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减排目标驱动下,我国电动车产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表现突出。2023年我国乘用车出口540万辆,其中电动车154万辆,占全球BEV出口的四分之一,出口额达341亿美元。据国际能源署《全球电动车展望2024》统计,中国、欧洲、美国在世界电动车销量排在前三。2023年,全球电动车销量突破1400万辆,其中我国占60%,而欧美分别占25%和10%。
据欧盟调查数据,我国BEV对其出口从2020年的6.4万辆(9亿美元)猛增至2023年的43.8万辆(104.7亿美元),占其市场份额从21.4%猛增至58.1%。当年欧盟进口量和进口额分别增长152.4%和153.3%,而自我国进口猛增585.8%和1055.3%。同期我国出口均价从2.82万欧元降至2.53万欧元,下降10%,是美国均价的一半,比日韩均价低20%和30%,其他国家出口均价由2.92万欧元增至3.59万欧元。
据我国海关统计,我国对欧洲出口纯电动车分别由2020年的3.4万辆和8.9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48.2万辆和134.6亿美元,分别增长1328.3%和1469.4%,占欧盟进口的63.8%和61.9%。
因此,欧委会得出初步结论,我国国内市场无法吸收大量过剩产能,结合对欧出口猛增,以及我国对欧出口近35%占比,我国BEV的高产能、高出口、高依存度、低价格必然会导致对欧市场的倾销和扰乱。
(三)国家安全并未成为欧盟加征关税的考量因素
2024年2月29日,美国商务部称我国生产的电动汽车具备“联网”功能,内嵌多种信息通信技术或服务将导致个人与关键基础设施等敏感信息泄漏、网络攻击等风险,将对美汽车产业及工人产生致命威胁,导致严重的公共与国家安全危机,并以此为由对我国电动汽车展开国家安全调查。2024年9月13日,美国对我国出口的电动汽车以及电动汽车电池关税税率分别上调至100%及25%。
不同于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及其直接祭出反倾销大旗的做法,欧盟对我国BEV加征反补贴关税是正常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而非贸易战。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反补贴(anti-subsidy)、反倾销(anti-dumping)以及保障措施(safeguard)是常用且力度递增的三种方式。基于其前期调查,并出于保护区域内相关产业及就业的目的(如大众汽车计划关闭比利时工厂并大量裁员),欧盟现阶段仅实施加征反补贴税政策,是其对华政策注重稳妥、渐进的表现。同时,欧盟表示将就此问题继续与我国开展谈判,以寻求“替代方案”,是欧盟重视对华关系以及中欧经贸合作的主基调的表现。
对策建议
今年7月4日,欧委会公布关税新政后,我国多数电动汽车企业、欧洲汽车企业及利益相关方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2024年9月,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访问欧洲,与相关机构协商中欧电动汽车贸易争端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多方积极的举措初显成效,10月4日公布的关税方案均有所下调,包括比亚迪(下调0.4%)、吉利(下调1.1%)以及上汽(下调1.3%),进一步证明双方加强沟通协同的可行性与重要性。
针对欧盟27国在10月4日的关税新政投票结果,中欧技术团队在10月7日继续就双方关切进行谈判。我方采取以守为攻、以退为进的策略,以中欧经贸合作的大前提为准绳,积极沟通、灵活应对。
(一)积极沟通和谈判,慎用反制措施
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不同于美国的攻击性,欧盟对华政策长期以来均以稳妥、渐进为特征,并以中欧合作为前提,我国对美欧政策应区别对待。即使欧委会已于10月4日作出决定,但仍可谈判磋商,下一阶段的目标不是促使其取消反补贴税,而是通过沟通协商并匹配相应国内政策,尽可能使其将加征幅度降低(例如7.8%~15%),可借鉴中欧光伏二轮谈判的成功经验,包括求同存异、以合作及解决分歧为主。
中欧经贸合作涉及面广,欧盟企业在华投资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来源,中欧在多个产业的技术合作是我国产业能力提升的重要基础,欧盟对华稳健的经贸政策是我国打破现有国际困境的有利突破口。过激的反制措施不仅无益于解决现有的电动汽车贸易争端,反而会引发欧盟及其盟友将初级阶段的反补贴关税提高到反倾销关税以及更加严厉的贸易保障措施。
匈牙利已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且对华态度友好,但其在欧盟各成员国间话语权很弱,依靠匈牙利推进在欧政策突破反而容易招致其他成员国的反感。即便10月4日的投票中仍有不少欧盟成员国表示反对和弃权,但寄希望于通过各种手段分化并促成15个成员国反对几乎没有可能。
在谈判和协商过程中,我国应积极与欧盟沟通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情况与政策的调整进展,包括补贴政策对产业在初始阶段的保护及促进目的、补贴政策的调整及退出、国内产业参与全球产业链合作及国际市场竞争的积极贡献等。与此同时,与中欧商会积极且诚恳交流,了解欧盟在华车企出口欧洲的需求与痛点,作为与欧盟谈判协商的突破口。
(二)回归就事论事,以退为进,争取彼此互惠关税减让
欧洲是我国电动车及配件重要来源地,2023年我国进口电动车2.3万辆和21.7亿美元,汽车配件125亿美元,合计146.5亿美元,分别占我国进口的15.4%、26.8%、58%和49.5%。考虑到欧盟电动车产业发展需要,也为配合磋商,可考虑将欧进口电动车及汽车配件进口税由15%降至10%,以换取其对我国BEV加征反补贴税的下调。
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转型,中欧虽然存在竞争,但在包括BEV在内的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可谓志同道合,前景广阔。对欧盟而言,此次加征反补贴关税源于保护国内产业、就业的动因,同时,欧盟也急需依赖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实现其碳中和目标。因此,扩大市场开放,从全产业链角度加强中欧电动汽车在多个环节的合作,仍然是维护和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的主流方向。
(三)主动提出自愿出口和最低价格限制
2024年9月12日,欧委会将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联合提交的最低出口价格提案驳回,认为仅此不能消除其顾虑和担忧。我方应主动提出实施自愿出口限制,调节对欧出口量(以2023年出口量为基数),并要求给予一定增量(如5%~10%),同时承诺最低价格。同时,应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各汽车行业商会牵头,协同国内各电动汽车企业形成行业自律,促进出口主动限价和数量限制,避免恶性竞争。
(四)充分调动外资汽车企业的游说能力
据欧洲运输与环境协会统计,在中国向欧洲出口的电动汽车中,特斯拉占比28%、雷诺达契亚占比20%,连同大众、保时捷等,西方品牌合计占比过半,而我国自主电动汽车品牌从年初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因此,这些外资汽车企业属于欧盟政策的最大受害者,同时其母公司也在本国以及欧盟具有很强的政治影响力。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外商投资协会或欧盟商会等机构出面组织座谈与协调,以调动其游说能力,形成更强的舆论压力。
(五)推进产业整合,助力做大做强
欧方认为我国电动车产业产能过剩严重。其调查发现,我国电动车总产量580万辆,总产能918万辆,闲置产能338万辆,是欧洲电动车消费量152万辆的2.2倍。截至2022年底,我国乘用车总产能为4300万辆,工厂利用率只有54.5%,闲置产能2340万辆,可用于为欧盟市场生产BEV。虽然我方已意识到产能过剩,并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审批制度,但仍有新BEV生产商设厂增加产能。
目前我国200家企业获得电动车生产许可,159家投产,25家有出口资质。应吸取光伏等产业政策无序竞争导致的产能严重过剩及企业大量倒闭的惨重教训,鼓励新能源车企业通过并购做大做强,将重心从产能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以防范欧美对我国出口进一步采取更严厉的反倾销或特殊保障等制裁措施。
(六)鼓励对欧投资,促进共赢发展
增加对欧盟成员国新能源车投资,以投资换市场,实现共赢发展。目前比亚迪宣布投资匈牙利,吉利计划投资西班牙,德法意等国均欢迎我国企业前去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加强与欧洲企业的技术合作,包括联合研发、产业链协同等,以此推动中欧电动汽车产业的合作深化、产业链融合,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实现共赢发展。
(七)规范补贴
全面审查现有补贴政策和制度,提高透明度,尽快将补贴纳入WTO允许类,确保补贴措施符合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国有、民营及外商投资企业共享国民待遇。通过规范乃至逐步取消补贴,我国可获得更加公平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促进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中欧在拓展发展中市场的合作
欧盟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影响深远,其“全球门户”(Global Gateway)计划对绿色发展极为重视。鉴于欧盟大型汽车企业均驻足于中国市场,我国有条件和理由发挥协调作用,使之与本土企业形成协同机制,共同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我国电动汽车现已出口到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此举有望将“分蛋糕”的压力转化为“做大蛋糕”的动力,降低因特定市场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编辑 季节)
内容提要:受乌克兰危机等事件的影响,俄罗斯对德国天然气输送大幅减少,德国能源价格高企,制造业成本急剧上升,面临长期性系统性风险。对此,德国政府以稳定能源供给安全、推动能源转型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能源危机。
关键词:德国;制造业;能源转型
引言
作为欧洲第一大、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德国是全球制造业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其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长期保持在20%以上,高于美国、英国和欧元区国家。德国的汽车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电气工业、化工业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这些领域注册的专利数量更多,创新能力更强。国际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专业化技术水平突出的中小企业,构成了德国制造业的核心。此外,德国隐形冠军数量世界排名第一,全球占比近50%,其中80%从事制造业,平均存在时间超过70年。[]
能源是工业的粮食,供稳价廉的俄罗斯天然气是德国制造业生产的有力支撑。早在1973年,苏联就开始向联邦德国输送价格优惠的天然气。俄罗斯作为德国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国,约占德国天然气进口总量的三分之一,排在挪威(约25%)与荷兰(约20%)之前。[] 乌克兰危机爆发后,俄罗斯大幅削减对德国的管道天然气供应,加之德国关闭国内最后三座核电站,以及“北溪-1”和“北溪-2”管道遭破坏等因素,使德国天然气和电力价格激增。2022年德国通货膨胀率达7.9%,创该国统一以来最高纪录;其中能源价格同比增幅最大,达34.7%。[] 能源价格飙升严重打击了德国制造业:PMI指数自2022年3月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同年7月降至荣枯线下(49.3),2023年7月降至38.3,系2014年以来的次低值;[] 制造业生产指数自2023年3月以来总体也呈下滑趋势;[] 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降至德国统一以来次低。[]
能源价格高企对德国制造业的影响
(一)能源供给创历史新低
天然气和电力是德国制造业前两大消耗能源,分别占制造业能源消耗总量的30%和21%。
工业天然气价格方面,德国天然气2015—2021年供应平稳,价格震荡下跌,从3.46欧分/千瓦时降至2.95欧分/千瓦时。2022年乌克兰危机爆发后,俄罗斯大幅削减对德天然气供应,加之同年9月26日“北溪-1”和“北溪-2”管道遭破坏,价格突破7欧分/千瓦时,并上扬至2023年的7.75欧分/千瓦时。
工业电价方面。德国工业电价在乌克兰危机前总体保持在20欧分/千瓦时以下。乌克兰危机爆发后,德国工业电价飙升至43.2欧分/千瓦时,创历史新高。
能源价格高企,导致德国2023年一次能源消耗量创199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10791兆焦),同比减少7.9%,其中天然气消耗量减少4.3%。加之2023年4月15日德国最后三座核电站关停,核能发电量减少80%,本土总发电量减少10%,导致电力进口量增加,自2002年以来再度超过出口量(+92亿千瓦时)。
(二)产业安全遭受风险
能源价格高企对德国能源密集型产业的打击远超制造业整体。2023年,能源密集型产业产值下降17.7%,高于制造业产值的平均降幅(1.5%)。作为德国能源密集型产业中专利注册数最多、最具创新能力的产业,化工业产值下降近18%,冶金业产值下降11%,均高于能源密集型产业产值下降的平均水平。[] 就业人数方面,2023年,德国制造业从业人数同比增长0.5%,但能源密集型产业从业人数出现下降,化工业下降1.8%、冶金业下降1%、橡胶和塑料制品下降2.1%[]。
有研究认为,虽然能源价格和盈利能力呈负相关,但对于制造业的整体影响并不显著。[] 一项对德国制造业的1600种产品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产品不具备天然气消耗密集型的特征,只有300种产品消耗了90%的天然气。据估算,假设完全停止生产能源密集型工业品,与乌克兰危机爆发前相比,德国制造业产值仅下降2%,远远不及工业危机的程度。结果还显示,这300种产品绝大多数为中间产品,且进口可替代性高,可以防止供应链中断。该观点的问题在于:单纯从经济逻辑出发,片面认为能源密集型产品供给不足可通过进口解决,但忽视了安全逻辑和竞争逻辑。因为保障能源安全、提升本土产能、推动绿色转型,才是维护产业安全、稳定国内就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由路径,而非依赖进口。
宏观经济指标方面,能源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0.7%,从业人数占德国劳动人口的23.19%(见表1),人均增加值为12万欧元,高于制造业的9.5万欧元/人和全国平均水平7.7万欧元/人;能源密集型产业人均收入为6.73万欧元,高于制造业的6.08万欧元/人、德国全国水平4.86万欧元/人。[]
表1 德国主要能源密集型产业部分经济指标 (%)
能源密集型产业 | 能源消耗量占制造业总消耗量比重 | 能源成本占产值比重 | 从业人员占制造业从业总人数比重 | 增加值占制造业总增加值比重 |
食品和饲料工业 | 5.7 | 2.02 | 9.36 | 5.71 |
造纸业 | 6.7 | 4.19 | 1.77 | 2.17 |
炼焦业和石油加工业 | 10 | 0.86 | 0.33 | 4.28 |
化工业 | 29.3 | 3.29 | 4.91 | 2.17 |
玻璃及器皿制造业 | 8.1 | 4.9 | 2.98 | 1.44 |
石料和金属制造 | 21.9 | 4.91 | 3.84 | 4.88 |
总计/平均值 | 81.7 | 3.36 | 23.19 | 20.65 |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数据整理
从产业链视角看,德国能源密集型产业普遍占据上游位置,为下游产业提供重要中间产品。在德国非出口的工业品中,55%作为中间品供给制造业其他部门,而在能源密集型产业中,这一比例达到87%。[] 这意味着,一旦有能源密集型企业迁出,相关下游企业也会不同程度地迁出,长此以往将对德国制造业产生长期性系统性的风险。以钢铁、铝、氨气和烯烃为例,这四种能源密集型产品是德国制造业中重要的中间产品。一是用途范围广。对制造业支柱产业贡献高,如车辆机器零部件制造、机械制造、电气工业、电动装备等。二是战略价值高。这些原材料是德国核心产品的生产基础。钢铁用于光伏组件、风力涡轮机、汽车电池安全外壳、汽轮机;铝用于生产汽车车轮的轮辐、轮毂罩、轮外饰罩、制动器总成的保护罩等;氨气是现代化肥的重要原料;烯烃用于生产塑料、合成橡胶、纤维、医药品原料、农药、涂料等产品。
鉴于德国能源密集型产业在供应链中的重要位置,能源危机造成的影响可在整个产业链蔓延,导致产能削减和进口依赖加剧的风险。经测算,如果能源价格翻番,能源密集型产业承受的成本压力将远高于非能源密集型产业,一旦能源密集型企业停产或迁出,将会导致产业链下游部分产能停产或迁出。员工数超过250人的大型能源密集型企业倾向于削减其德国本土产能,通过扩大海外产能弥补产能缩减。但测算显示,仅14%的企业通过海外生产弥补了本土产能至多一半的缩减,剩余的缩减产能则必须通过进口弥补。[] 导致产业链进口依赖加剧。而只能在本土完成生产的中小型企业,只能面临减产甚至关停的风险。
(三)资本净流出创新高
能源危机已经成为德国制造业面临的最大危机之一。德勤在2023年9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投资他国原因”中,能源成本上升的得票率最高(59%);德国经济研究所在2023年8月进行的一项网上问卷调查显示,[] 受访的148家能源密集型企业中,约四分之三的企业表示,鉴于能源价格高企已经减少或正在考虑减产,仅四分之一的企业表示不会减产。德国工商总会的调查显示,能源价格高企对德国区位竞争力的危害程度排名第二。在“具备竞争优势”(分值为1)至“不具备竞争优势”(分值为6)的档位划分中,能源价格高企2020年得分为4,2023年得分降低至5。
乌克兰危机爆发后,德国资本净流出已呈现上升趋势,并且迭创历史新高。2022年,德国资本净流出达1250亿欧元,超过2021年的1000.31亿欧元,系1971年实行FDI统计以来最高值,在经合组织国家排名第一。2023年,德国资本净流出940亿欧元,虽然趋势有所缓解,但这仍然是历史第三高资本净流出值,在经合组织国家排名第二。[] 2022-2023年,德国对我国的投资额连续两年创历史新高,而制造业为最大注资领域,且投资结构表现出明显的“能源密集型产业—下游产业”特征:汽车制造业、化工业、机械制造业位列前三名。
德国政府的应对措施及成效分析
(一)完善法规体系,做好顶层设计
德国能源危机爆发后,联邦政府整体协同推动能源政策改革,于2022年7月第七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同时修订《海上风能法》《能源效率法》等法律,并制定“海上风能区域扩展计划”“陆上风能战略”等政策。这套法规体系围绕供应安全、价格稳定、提高能效、保护环境四个方面开展改革,其亮点是突出科技研发的重要性,借助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推动能源转型。
第一,发掘海、陆风能发电的创新科技潜力。德国政府于2023年1月和5月相继公布了扩展海上风能和陆上风能发电区域的计划,均强调了创新研发的重要性。海上发电方面,德国政府在波罗的海沿岸水域建立国家近海试验区域,测试创新科技的可行性,发掘能源转型的近海潜力。陆上发电方面,政府牵头设计土地规划标准原则与可行性方案,成立专家咨询组,起草为期3年的电网与风能兼容拓展的论证报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分析风力涡轮机和电缆卷筒等设备的水运网络和港口信息,模拟并对比运输路线,找到最优解,提升运输能力。
第二,提高数据中心余热的回收效率。数据中心是电力密集型的基础设施,随着德国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德国的数据中心数量大幅增长,2012—2022年间增幅约90%。目前德国数据中心年消耗量约16太瓦时,且呈增长趋势,其产生的余热可以作为制热或制冷的有效补充。德国目前约有3000家数据中心(连接功率超过500千瓦的约有300至500家),每年可产生130亿千瓦时以上的电能,[] 热能转化潜力巨大。针对数据中心余热排放增长的趋势,德国大力发展余热回收及相关技术的创新研发,并加强对能源利用效率的监管。技术方面,一是开发升级浸入式冷却系统,较气体冷却法大幅提升了吸热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二是升级热泵技术,减少输入区域供热网络过程中的能量损失;三是通过芯片冷却技术为数据中心提供废冷,尤其在高性能计算领域的数据中心,芯片冷却技术已经开始作为标准配置使用,可在小空间冷却高密度分布的服务器。监管方面,德国政府于2023年通过《能源效率法》,系德国第一部提高能效的综合性法律,且首次将数据中心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分阶段制定了监管内容,升级能效标准。
(二)多维度提供财政支持,稳固实施路径
为应对能源危机,德国政府围绕能源转型的关键环节,分别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推出了不同的补贴计划,呈现出多主体多维度的特点。与此同时,相关审核部门对提出补贴申请执行一道或多道审核,进行事前评估,择优选取享有补贴资质的企业或项目,并在事中和事后定期监测运行进程和成果转化质量。
技术创新是推动能源转型的关键因素。2023年10月德国政府发布第八版能源研究指导性纲领,将创新研发列为核心内容之一。研发政策以跨领域合作为基础、以快速实现市场化为目标导向、以阶段性评估为监管手段,围绕能源安全、供电和供热转型、可持续氢能经济、科研成果落地转换为任务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并配以多个层面的资金支持。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方面,短期着重应对乌克兰危机爆发后电价和天然气价格高企,允许企业至2022年底最多获得5000万欧元的天然气和电力补助。中长期注重促进能源转型,优化生产方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主要围绕一次能源消耗在2030年和2050年分别降低30%和50%的目标展开(以2008年为基期)。
基础设施方面,同样围绕推动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展开,具体的路径措施包括楼体和厂房的节能翻新、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数字化。同时注重解决地区之间发展水平不平衡的问题(见表2)。
表2 德国对创新研发的主要补贴
创新研发 | ||
补助主体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德国环境、自然保育、核能安全及消费者保护部 | ·资源保护 ·提升能耗效率 ·碳减排 | 单项计划至多20万欧元 |
德国环境、自然保育、核能安全及消费者保护部 |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 依具体情况而定 |
德国教育与研究部 | ·突破性风险性节能增效技术 ·尖端节能增效技术 | 依具体情况而定,以提升对中小企业吸引力为导向 |
德国数字化和交通部 | 电动燃料及生物燃料技术 | 单项计划至多20万欧元 |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 ||
补助主体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德国经济和气候保护部 | 工业厂房能耗效率提升
| 每平方米至多1000欧元,全年不超过500万欧元 |
德国经济和气候保护部 | 能源领域的温室气体减排
| 单项计划至多100万欧元 |
德国经济和气候保护部 | 楼体能源使用效率提升 | 单个电池至多3.34万欧元 |
德国联邦数字化和交通部 | 扩建5万个充电桩,包含2万个快速充电桩 | 5亿欧元 |
基础设施 | ||
补助主体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德国经济和气候保护部 | 串联翻新,也即利用场外预制的外墙和屋顶构件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翻新 | 单项计划至多1000万欧元 |
德国联邦数字化和交通部 | 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的创新技术及市场化研发 | 依具体情况而定 |
德国环境、自然保育、核能安全及消费者保护部 | 电力驱动技术
| 每个企业/项目至多1500万欧元 |
德国经济和气候保护部 | 中小企业节能增效产品、生产流程、企业服务优化及市场化 | 每个企业/项目至多5万欧元 |
资料来源:根据德国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网站资料整理
(三)推动家庭光伏发电,夯实大众基础
德国是世界上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最成功的国家之一。自乌克兰危机爆发以后,家庭光伏发电更受青睐。2022年,德国新增家庭光伏发电装置数量超过6.5万套,2023年近28万套,2024年上半年已超过15万套,同比增幅达50%。[] 家庭光伏发电装置可使一口之家年均获得550千瓦时的电量,节省约218欧元。为推广家庭光伏发电装置,德国政府做出了以下举措:一是联邦政府取消产品增值税,多数地方政府也会在购置时提供数额不等的补助,可分3~5年还款。二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优化光伏政策,取消配置双向电表的要求,允许继续使用原有电表,且电表在光伏供电时为倒转状态,以减少电费。此外,将逆变器功率从600瓦提升至800瓦、装机容量提升至2000瓦。
(四)可再生能源发挥引领作用,余热供暖形成规模
2023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同比增长2.3%,系唯一实现正增长的能源,[] 也成为德国最重要的电力来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上一年增长8.3个百分点,首次超过50%,达到52.5%,其中陆上风能发电增长15%,光伏发电增长1%。[] 2024年第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继续增长,达到56%。科技创新是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推手,2023年,德国风能发电技术专利数同比增长2.9%,全球占比达19.5%,居世界第二。[] 光伏技术专利数同比增长32.7%,全球占比达19.5%,与我国并列第一。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了电力价格的降低与环境的改善,2023年,德国工业电价同比下降43.3%,2024年同比下降27%,制造业和能源部门排碳量同比分别下降13%、20%,[] 此外,数据中心回收余热可用于35万户家庭的供暖,相当于不来梅市的家庭数量,供热量相当于法兰克福市(莱茵河畔)总体供热需求的20%。[]
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顶层设计,筑牢改革基础
德国能源危机爆发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法规体系进行了近几十年来最大力度的改革,多部法律的修订与制定有序推进,突出了提升监管效能与促进科技创新并举的特点,同时推动了社会公众参与能源转型的进程。我国可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第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同时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
第二,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从多方面、多层次予以推进和实现,妥善解决《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之间的潜在冲突,协调陆上发电装置安装与民用土地使用之间的矛盾,以民生保障为基础推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三,试点推广家用光伏发电,科学制定让利补偿措施,让推动节能环保的意识根植于大众社会。
(二)依托数字化发展,推动能源转型技术创新
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根本路径是科技创新,德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依托产业数字化的趋势为能源转型赋能,在海、陆风能发电以及数据中心余热回收上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风力资源丰富,服务器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在挖掘有效需求、提升储能技术方面大有可为。
一是推动智能感知、大数据模型、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手段,将风力资源与大数据相结合,探索场端—终端—云端的大数据分布式监测的有效途径,将灵活的需求来源,如电动汽车充电和区域供热,转移至能源供给充足的时段。
二是依托“东数西算”的新型算力产业格局,联动规划数据中心集群与供热网络整体性分布,提升数据中心余热向供热网络的输送效率,优化分布式供热网络,满足高耗能地区的能源需求。
三是推动浸入式冷却技术、余热回收存储技术、跨季节储热技术等的创新研发,提升将能源转换为电力、燃料或热能的水平。
(三)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完善补贴监管制度
德国能源补贴体系的特点是,自上而下多方牵头,从推动能源转型整体入手,分领域和重点采取补贴措施,执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制度。我国对能源转型的补贴种类繁多,申请者数量庞大。对此,一是持续深入优化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制度,确保项目遴选的公平性、补贴使用的精准性与合法性,防范圈钱之风和烂尾项目。
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确立的框架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产业发展规划,从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的全局角度出发,优化补贴结构、突出重点领域,推动补贴政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深化中德绿色合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
作为全球两大绿色贸易国家,中德两国在多个绿色领域具有强大的互补性,如能源绿色转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以及低碳零碳技术等方面。为了更深入地推动合作,中德两国应当进一步提升在能效和循环经济、气候变化适应、工业创新和能源转型等重要领域的合作水平,增加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的产品与服务供给,同时在绿色低碳技术等新兴领域扩展合作空间。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对促进世界经济绿色复苏和全球可持续发展,形成中欧合作的典范,为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智慧。
(编辑 宋斌斌)
出生于1955年的韩国人李哲禧,按照中国的生肖来算属羊。不少韩国人都会一点中文,但像李哲禧这样能用中文接受采访的,应该不太多。
李哲禧曾是三星集团前会长李健熙的机要秘书,后任三星中国常务副总裁、上海三星半导体公司董事长、CJ(希捷)集团中国本社总裁。如今他在首尔管理着一家名为“益善斋”(ICAS)的民间智库,这是一个亚洲文化经贸交流的平台。
采访中李哲禧说,当他看到当地时间11月15日上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智利首都利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见韩国领导人的消息,他感到很高兴,“就双方会谈内容来看,中韩双方的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共同发展”。
李哲禧的个人经历与中韩两国30多年的经贸合作往来紧密相连,他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观察点。
“父亲让我学中文”
李哲禧的父亲,一位具有远见卓识的律师,很早就意识到中国将在国际事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早在20世纪70年代,当中国正努力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时,李哲禧父亲就鼓励他学习中文,并预见到中国与韩国之间将来会有“难以想象的紧密关系”。
“我父亲当时坚持认为,韩国的发展需要和邻国进行交流,学习中国语言仅仅是第一步,于是我在大学里学习了中文和中国文化。在当时看来,我父亲的这个观念是难以想象的,因为那时,中国和韩国还没建立外交关系,真正建交要到20多年后。”李哲禧说。
父亲的这种预见性,使得李哲禧在后来的中韩经贸交流中获得先机,特别是在他于1982年加入三星集团后,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中韩商务合作,“中日建交,要远早于中韩建交。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松下等日本企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进行发展布局,这给韩国企业带来了紧迫感,但因为没有建立外交关系,韩国企业能做的动作非常有限”。
李哲禧的职业生涯是从参与贸易起步的,随后在三星总部的战略部门负责重点关注中国、越南等市场。1986年,他被派遣至香港,开始了四年的“港漂”生活。彼时的香港,成为中韩尚未正式建交时双方之间的贸易桥梁。
他回忆在港工作期间,他非常关注内地的变化。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是当时全国最高的建筑,曾经创下了“三天一层楼”的奇迹,成了“深圳速度”的代表,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象征。“包括三星在内的韩国企业,当时对中国内地的兴趣就非常高。”
亲眼看见中国内地的快速发展,韩国商界对开拓这片热土的愿望变得更加迫切起来——三星集团,这家韩国最大的跨国企业之一,彼时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尝试与中国企业建立商业联系。身在香港的李哲禧则在这个过程中频繁地为韩中企业合作穿针引线。
“三星在中国讲出一个好故事”
1992年,中韩正式建交,中韩经济合作迎来了春天。此时的三星集团迅速调整发展战略,加大了对中国的投资力度,在中国落地多项电子及其他行业的合作项目。李哲禧说他自己“有幸参与其中”:不仅参与了三星集团在中国的多个重大投资项目,还协助建立了与中国合资合作企业、与中国政府高层的沟通渠道。而多位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出访韩国时,都曾对三星集团进行了考察。
三星集团当时的“掌舵人”李健熙多次到中国考察访问。李哲禧回忆说,李健熙有一次到北京拜访中信集团当时的董事长王军,后者是非常出名的高尔夫球“发烧友”,但那会儿可能是刚刚练习不久,动作还不是那么协调。于是在球场上,李健熙就将自己的经验“传授”给王军,还亲自为王军示范动作。
因为工作关系,使得李哲禧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三星集团的决策。他讲述三星集团如何从本土最大的企业之一转变为全球著名的跨国公司,在三星集团的转型期,时任会长的李健熙深感韩国本土市场的局限,决定将三星集团转变为一个全球性的跨国企业。在这一战略指导下,三星集团加大了在中国的布局,并建立“中国三星”,以期将企业深深根植于中国市场,“使之成为中国人心中喜爱的品牌”。
很快,三星集团旗下多个业务板块落子在中国多地,并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如在天津、苏州等地建设工厂,不仅促进了当地就业,还带动了供应链的发展。在李哲禧看来,三星集团在中国的成功并非偶然,它是建立在对中国市场的深刻理解、对本土化策略的精准执行,以及与中国政府的积极沟通紧密合作之上,“三星在华策略的成功,部分原因在于公司愿意将在中国投资的企业视为‘本地企业’,而非外国企业,这种观念转变促使三星更深入地参与到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之中”。
“建立更深层次的产业合作”
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与韩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日益紧密,双方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互补优势显著,尤其是在产业层次、结构布局以及经贸互动方面。两国的贸易结构共同经历了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单一化向近年来的多元化转变,产品生产的多样化已成为主导趋势。中国已连续20多年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扎实、潜力无限。
在刚刚落幕的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举行了专场“中韩企业合作交流会”,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在发言中表示:“中国经济韧性强、活力足,产业链供应链完整,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并没有改变,依然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韩国贸易协会作为韩国规模最大的商协会,已连续7年参加进博会并开设韩国商品馆,组织了74家韩国企业参加本届进博会。韩国作为发达的对外经济体,与其在美国压力下忙于寻找对华替代选择,不如主动拥抱中国庞大市场内需。中国企业也将韩国视为出海第一站,希望韩国企业继续看好中国、选择中国、深耕中国,把握中国市场商机,共同探索合作共赢的新机遇。”
近年来,中国对韩国重点以高附加值的电子产品、机械类产品、船舶等作为输出方向,韩国对华出口的商品也以高科技产品为主,双方出现了进出口产品同质化的新趋势,这也使中韩双方在产品出口领域的竞争日渐激烈。
“竞争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国在发展贸易阶段不可避免的问题,更是跨国企业在国际乃至地区合作里必不可少的一环。”李哲禧认为,中韩两国产业结构中重叠领域增多,需要在两国制造业中寻找出分工协作新的平衡点,以期在长期竞争过程中寻求合作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中韩两国合作的深度与广度都在不断拓展,在多个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从高科技产业到新能源,再到文化娱乐,李哲禧深刻理解到,中韩合作不仅仅是经贸往来,更是文化和理念的交流。
“两国企业都知晓转型升级的重要性,需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市场多元化。韩国企业需要与中国建立更深层次的产业合作。”在讨论中韩两国企业未来合作前景时,李哲禧提出了一个观点,即两国应该在解决老龄化、新能源产业开发等共同问题上形成合力,“两国在老龄化、出生率下降等共同挑战面前,拥有广泛的合作空间。例如,韩国企业在医疗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创新,可以与中国的市场需求相结合,共同开发解决方案”。
李哲禧认为,中韩合作不应仅局限于政府和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样重要,“应鼓励中韩两国的中小企业在新能源、金融等领域探索合作机会。面对国际新形势、新挑战,中韩企业都在为寻求国际新兴市场、复苏国内经济和实现贸易多元化而努力,合力保持两国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媒体助力的方式,中韩合作不仅能够在传统领域深化,还能在新兴领域开拓,为两国乃至东北亚地区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编辑 季节)
正当全球跨国资本热切期待印度成为下一个世界制造业中心时,印度却接二连三爆发大规模罢工活动。其中,针对三星等“印度制造”样板企业的罢工,引发了外界高度关注。这已不是单纯牵涉印度劳资双方的纠纷,而是关系到印度能否顺利承接产业转移、接纳资本涌入,并借势推动自身工业化发展的重大问题。 2024年9月9日,位于南印泰米尔纳德邦首府金奈斯里佩鲁布杜尔(Sriperumbudur)的三星工业园爆发大规模罢工,数千名印度员工要求提高薪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更重要的是要求三星方面承认最近成立的“三星印度工会”(SAMSUNG Indian Worker Union, 下文简称SIWU),并表示若三星不满足这些要求,罢工将无期限持续。罢工期间,三星劳资双方举行多轮调解会议,但均未取得有效进展,根本原因是双方各持己见、不愿意让步,导致“承认SIWU地位”“调整加薪程序”的核心问题迟迟未得解决。在此情况下,因事关泰米尔纳德邦产业发展大局,又牵涉高度敏感的工人福利问题,邦政府也试图下场调停,但效果同样有限。泰邦劳工部曾分别与三星劳资双方举行会谈,但未成功促成三方会谈。以上种种迹象皆表明,罢工将长期持续。 然而,出乎各方意料的是,这场声势浩大的罢工在持续37天后突然结束。印度工会中心(Centre of Indian Trade Unions,简称CITU)10月15日公开表示,在泰邦劳工部协调的三方劳资会谈后,已与三星达成和解,宣布取消罢工,抗议工人将于17日返岗。三星管理层则同意不对参与罢工的工人进行报复,也不会扣除罢工期间的工资,同时将向调解官提交关于工人需求的正式回应。除此之外,和解内容还包括:工人复工后必须充分配合管理层,不得实施损害资方利益的行为,以及三星管理层将向调解员提交一份回应工人的书面答复。但问题在于,和解协议始终未提及加薪、承认SIWU地位这些引发罢工的核心矛盾的进展情况。不仅于此,总览罢工事件始末可发现,此次罢工活动略显“虎头蛇尾”,且泰邦政府、CITU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有待商榷。 这场大规模罢工究竟因何而起 发生罢工的斯里佩鲁布杜尔工厂是三星在印设立的两家工厂之一,雇用约1800名员工,主要负责生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电设备,年营收额占三星在印每年120亿美元营收总额的近五分之一。这场声势浩大的罢工活动发起者正是2024年6月25日刚刚成立的SIWU,其隶属于全印主要工会组织CITU。SIWU成立后就开始积极响应工人的权利诉求,涵盖加薪、改善工作条件、争取集体谈判权等,很快赢得多数印度三星员工支持。CITU泰邦秘书兼SIWU主席穆图库马尔(E Muthukumar)表示,三星斯里佩鲁布杜尔工厂员工有1550人是工会成员,且均为正式员工。然而,SIWU成立后至今未得到三星正式承认,这也是点燃这次罢工活动的主要动因。 总体看,此次罢工工人的主要诉求有三。一是要求三星公司正视印度员工的身份地位并给予尊重。部分印度员工抱怨在公司内“得不到尊重”。例如,被要求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所负责的工作流程。再如,被上级主管工程师直接用“喂”称呼等。 二是不满薪资水平,要求加薪。据了解,三星公司中同一部门员工按级别被划分为E到A级,级别越高相应工资越高,同时规定员工每月最高加薪额为3000卢比。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员工抱怨其在绩效考核时被不加说明的评为E级,且大多数有十年工作经验的员工每月收入仍不到3万卢比,员工生活质量长期无法改善。CITU同样指出,三星印度工厂的劳动力工资成本甚至不到其年生产总值的0.3%。对此,SIWU早在7月11日就已向三星管理层提出了系列诉求,包括三年内将工资从当前的2.5万卢比提高至3.6万卢比(2024年增加70%,2025年增加15%,2026年增加15%);承认SIWU的正式地位;提供每年500卢比的工龄津贴;将轮班津贴从150卢比增至250卢比;将陪产假从三天延长到七天;拥有相同资质和职责的工人应同工同酬。 三是承认SIWU的合法地位,这也是此次罢工员工的最关键诉求。但三星顾虑承认SIWU的正式工会地位将冲击公司利益,且极可能导致公司后续发展受工会进一步掣肘。因此,三星硬度拒绝承认SIWU,不愿与SIWU进行协商谈判。同时,罢工员工、CITU方面也不信任三星管理层,坚持只有属于自己的工会才能捍卫劳工权利,否则将永远得不到任何尊重。 这次罢工适逢印度进入节日季销售热潮的前夕(注:10月12日起印度将先后迎来十胜节、排灯节、圣诞节、新年等大型节日,是印消费品市场生产、销售的关键时间段),严重冲击三星在印的生产和销售活动。CITU泰邦秘书兼三星印度工会(SIWU)主席穆图库马尔(E Muthukumar)表示,罢工活动已大幅影响三星工厂的正常生产活动,除电视机组装外,压缩机、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的产能急剧下降,该工厂整体产量削减近80%。 为了抢在销售旺季解决问题,三星围绕员工不满和诉求已采取多项应对措施,目前已有效遏控罢工造成的不利影响。一是三星极力否认公司不尊重、压榨员工一事,试图在舆论层面为事件降温。三星表示,员工的安全和福祉是公司的首要任务,将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并声称“印度员工的工资水平已达其他地区同类员工平均工资的1.8倍”。 二是三星针对罢工员工、生产活动“双管齐下”,最大程度限制罢工冲击。一方面,三星对参与罢工的员工“威逼利诱”。比如向所有参加罢工员工发出“说明理由”通知,规定“9月9日起至返岗前,所有参与罢工的员工将无法获得任何工资”,以及“通知发出后4天内未返岗的员工必须在7天内给出‘不被解雇’的理由”。再如,三星承诺不会对希望复工的员工采取报复行动,但表示如果继续抗议,将予以解雇处理。又如,三星高层选择性拜访参与罢工的管理层级或普通员工,试图通过赠送礼品以及补贴薪资等一次性奖金或其他福利的方式劝说其返岗。另一方面,三星工厂紧急雇佣合同工以满足短期生产需求,确保后续销售活动不受影响,成功弱化罢工方的谈判地位。三星官方表示,因罢工事件,最初生产中断率高达50%,但后续在未罢工员工、学徒、新聘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其产能已接近平均水平。三星方面10月22日表示,长达37天的罢工活动给公司造成了约1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三星公司继7月8日韩国三星员工罢工后,这是最近其遭遇的第二起无限期罢工。而韩国三星电子全国工会曾在印度员工罢工后发布声明,明确支持印度员工的罢工活动,并对三星印度工厂的员工无法获得公平薪资和合理的工作条件深感遗憾。 罢工背后更深层的政治经济背景 当前,罢工活动已然结束,但困扰工人群体的薪资问题和SIWU地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根本原因是泰邦达罗毗荼进步联盟(DMK)政府的“亲资本”和CITU的“妥协”行为。然而,更关键的是,结合当下全球资本对印度制造业寄予的厚望,此次罢工事件暴露出印度的系统性短板——政治化的劳资关系。分析认为,此轮罢工活动有损印度的“亲投资”形象,莫迪政府“六年内将印电子产品产值提高两倍至5000亿美元”的计划难以实现。 泰邦政府方面,其既要维持DMK的“进步党”形象以巩固政治基础,又要确保投资环境稳定吸引更多投资。泰邦劳工部长加内桑(C.V. Ganesan)曾表示,泰邦政府支持工人,正促进劳资双方接触并讨论,以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但在罢工期间,泰邦政府曾多次派遣警察拆除抗议地点的帐篷并逮捕罢工员工。目前,尽管在法理层面站不住脚,三星方面仍禁止SIWU在其名称中使用“三星”(Samsung)一词,认为SIWU带有政治色彩的活动会对三星的声誉造成影响,而三星不希望其工厂在运营过程中受到任何政治干扰。主导此次罢工活动的CITU为印度最主要的工会组织之一,成立于1970年,拥有近620万成员,在制造业、农业、运输等传统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而此次抗议发生的地点斯里佩鲁布杜尔为印电子、汽车、机械制造领域的重要工业区之一,也是印吸引外资赴印投资建厂的主要目的地之一。近年来,CITU在斯里佩鲁布杜尔工业区的影响力逐步增强,已对现代(Hyundai)、JK轮胎(JK Tyres)、阿波罗轮胎(Apollo)、亚洲涂料(Asian Paints)、PPG亚洲涂料(PPG Asian Paints)、百利亚(Britannia)、伟创力技术公司(Flex)等多家大型跨国企业形成长期影响。CITU致力于维护印度劳工权益,且长期不满跨国企业的在印运作方式。CITU方面指出,印度法律允许成立工会,但并没有强制要求跨国企业也承认工会,因此很少有跨国企业愿意承认工会的存在。 然而,在此次罢工事件中,作为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CITU却陷入了意识形态与现实利益的困境,不得不在工人利益和政治利益之间做出选择。 此次三星印度工厂的大规模罢工事件是印工人群体争取、维护自身权利运动的缩影,但其中泰邦政府、CITU、三星三方的纠葛和系列举措充分暴露阻碍印工业化进程的结构性矛盾。其一,印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必然要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这也是“印度增长故事”的重要依托之一。然而,工人的权益诉求与印度保持低成本优势的矛盾日益尖锐。其二,印严格的劳动法规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企业通过大量使用合同工规避相关监管,劳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此外,工会的政治化影响其独立性和维权效能,导致工人群体往往沦为政治利益的牺牲品,加剧工人群体不满。其三,除强制性手段外,印缺少有效的劳资纠纷调解机制,印政府在处理现代劳资关系方面同样经验不足。对此,若印度要实现其制造业雄心,就必须找到一条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而这需要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在发展理念、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等多个层面共同努力。 随着莫迪政府快速推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若其持续忽视工人利益,此类劳工运动极有可能在全印范围内掀起波澜,客观上成为低效官僚、程序繁复外的又一个阻碍印度实施“亲资本”改革的阻碍。在印度各界热切期待本土制造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此类罢工又将严峻考验莫迪政府在“满足劳方福利诉求”和“增强外资吸引力”之间取得平衡的能力。 (编辑 杨利红)
“失去的三十年”指的是日本经济增速低迷的平成时代(1989年—2019年)。这一时期日本社会开始进入结构性萧条,在美国“不许超越”的持续打压之下,日本“出口立国”的模式崩溃。1985年,日本签订《广场协议》之后,试图在确保国内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让本国经济从出口发展模式转向内需主导型来扭转总需求不足的颓势。在此期间,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增加,令日本政府自顾不暇。面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日本企业不得不同时面对通货紧缩和制造业比较优势丧失的挑战。日企在此期间的应对措施,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失去的三十年”日本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
在1960—1989年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依托低利率的资金配给以及有计划的政策性投融资支持,其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依托日元升值和日本独特的企业与工会缔结的工资协定(工会主动控制工资上涨),日本成功度过了20世纪80年代的石油危机。“日本制造”席卷美国市场,汽车和半导体制造超过美国,导致一部分日本企业形成了路径依赖,丧失了在即将到来的危机中求得转机的宝贵机会。
人口减少引发日本社会总需求结构的巨大变化
日本社会生育率一直不高。社会生育率的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的增加导致日本社会的总需求曲线发生了永久性左移。资产泡沫破灭直接导致居民收入减少,对未来的收入增长预期普遍悲观(日本内阁府公布的以收入增长为标准衡量的消费者信心指数显示,1989年为50.7,1999年为40.9,2009年为36.1)。内需萎靡,企业销售收入开始锐减。内需的减少又叠加日元升值,大量日本企业在“大水大鱼”时代所熟悉的商业模式难以为继,日本企业开始普遍步入需求不足的困境。
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日企的资产负债表普遍受损
为刺激经济增长,从1992年开始,日本央行实施“零利率”。但极低利率并没有促进日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原因在于,日本企业在泡沫期大举借贷,大肆进行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参与股票投机,随着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的下跌,资产价格缩水导致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大幅衰退。为了修复资产负债表,这些企业不得不将从银行新获得的贷款用于还贷,而这种个体的占优策略最终演化成了“合成谬误”,加剧了日本企业经营目标从“利润最大化”向“负债最小化”转化,最终形成了一个不断循环的负反馈。
汇率贬值影响日本制造业企业参与全球水平分工
20世纪90年代,IT革命和互联网发展大幅降低了信息处理的成本和通信成本,一些国家对经济活动限制放款,一些美国企业开始将服务外包业务向印度和爱尔兰等国家转移,推动了全球制造业从垂直一体化走向水平式分工。然而,在日元贬值的大背景下,日本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不得不收缩海外生产线、在日本国内增设工厂,将生产制造海外生产环节向国内转移。这方面鲜明对比的典型例子是日本的夏普公司(生产电器和电子产品)和美国的苹果公司:夏普的生产环节聚集于国内,而苹果公司采用水平一体化,将制造环节外包给中国台湾的富士康公司,自己只保留设计、营销、物流和品牌管理。这一生产组织方式所带来的最终结果是,2016年4月,夏普被富士康母公司鸿海精密并购,而苹果公司却一度跃升至全球市值最高的企业。
日本企业应对“失去的三十年”的经验
在此期间,日本企业普遍面临着较为不利的生产经营环境,但也有部分企业依托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求,从而成功地化危为机。
及时调整策略适应居民消费趋势性变化
“失去的三十年”,日本面临的整体趋势是日益来临的老龄化社会和整体人口规模不断减少带来的消费萎缩,这使得日本社会的消费曲线发生了永久性左移。在这一趋势性变化下,日本居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需求趋向于回归理性,更加注重产品的实用舒适与物美价廉。在此期间,零售业态中的百元店(Daiso—大创、Seria、Cando、Watts)、软折扣店以及一些淡化品牌概念但更重视简洁实用的休闲服饰(优衣库)、家居用品(宜得利)、食药产品(松本清)、化妆品等性价比较高的新型商业模式得到了日本消费者的认可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在资源约束中寻找并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面对经济全球化分工的转变,日本制造业企业开始向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的精密机械、高端电子零部件、半导体设备、存储/逻辑芯片制造、高机能材料等行业聚集发展。以三井财团的东芝和索尼等为代表的制造业企业基于危机感的“自我升级”一直都没有停止,就这此时,“日本制造”及“日本设计”逐步摆脱了“山寨”恶名,获得了世界级的信誉。其中的佼佼者还有三菱重工、富士重工、丰田汽车公司、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等。这些经验可以总结为:在战略层面,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学习世界先进技术,高度重视工程师培育;在战术层面,推广以“精益生产”为典型的先进制造模式。
紧密围绕全球产业链演进的趋势进行发力
虽然日本对当时经济全球化趋势演进的方向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但反应过来的部分日本企业迅速认识到了这一全球分工体系的核心本质,将制造业的服务化和服务型制造作为主攻的方向,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这一领域的代表性企业是基恩士。这家1974年在日本创立的小企业,自诞生以来,依靠提供能够改善自动化制造质量与效率的解决方案,迅速在全球建成了高效的服务网络,为世界各地的 “财富500强”制造商到小供应商提供传感器、测量仪、数据采集仪、测量系统、视觉系统、控制系统等软硬件产品,覆盖汽车、半导体、电子元件、医疗、物流、商品药品等多个行业。整体来看,日本企业迅速通过加强制造业服务化,以及拓展制造业服务补上了起跑的短板,诞生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性企业。
依托对外投资提高产业链和供应链韧性
资源约束一直是日本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硬性约束。《广场协议》签订后,为应对贸易冲击,日本政府推出“黑字环流”计划,核心目标是通过政府援助、商业贷款等手段,将日本的国际贸易盈余、外汇储备和国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和原材料行业。这标志着日本从“贸易立国”开始向“对外投资立国”转变。在此期间,以索尼、本田等为代表的日本企业海外收入占比已经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超过了半壁江山。
日本企业“出海”分为两类,一是以降低制造成本为目的的“垂直直接投资”,即产业链外迁;二是以获取需求为目标的“水平直接投资”,即海外市场扩张。
小企业坚持走专业化和“隐形冠军”道路
随着日本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大量日本中小企业开始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市场份额迅速向头部企业集中。通过聚焦赛道、走专业化和精细化等“专精特新”道路,日本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都诞生了一批“隐形冠军”。以制造业领域的碳纤维为例,在小丝束碳纤维市场上,东丽、帝人(东邦母公司)和三菱合计占据全球49%的市场份额;在半导体芯片领域,成就了信越化学、SUMCO、住友电木、日立化学和京瓷化学等众多公司。在服务业领域,日本知名游戏企业任天堂,从一家做游戏纸牌的小企业发展成为全球电子游戏行业巨头。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够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都非常专注于所在赛道,通过创新和下大力气攻克核心技术形成了独一无二的产品优势。
对我国企业的政策启示
一是要妥善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局面。大环境是企业生存的土壤,房地产具有金融和产业链带动性强的双重属性,房地产市场的下行将会传导到企业的需求端。因此,必须守住房地产市场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把解决烂尾楼等保交楼、保民生和保稳定工作以及妥善处置房企风险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制定实施正确政策措施,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为二手房流动提供便利,逐步扩大租售同权适用范围。引导房企走高质量发展创新道路,鼓励房企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二是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和稳定的融资环境。一方面,要稳妥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为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创造条件,大幅降低企业的负债成本,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助力企业尽快走出“创伤期”。另一方面,要确保汇率不发生大的波动,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为中资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稳定的汇率预期。
三是引导企业把创新摆在经营的核心位置。鼓励企业加强对市场需求的研判,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定价策略,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围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领域,形成一批走差异化和专业化路线的“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中国经济新质生产力全面成型。
(编辑 季节)
多边外交是国际事务中长期存在、广泛运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一种外交活动方式。多边主义是与多边外交实践密切相联的外交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
近现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醉心于强权政治、集团对抗和阵营对垒,多边主义从理念到实践,受到严重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后,不仅开辟了主权国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独立自主地开展对外交往的国际关系新篇章,同时也开启了联手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并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多边外交新局面。
践行真正多边主义,中国具有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
人类社会是由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组成的统一体。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类各民族都是休戚相关、安危与共的。进入近现代历史以来,面对无法预测的全球性风险和挑战,各国人民唯有加强沟通,彼此借助,才能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化险为夷,协调发展。这是人类社会经历无数次冲突和对抗、付出无比巨大的惨痛代价换来的历史教训,也是近现代国际关系领域普遍认同的多边主义外交的真谛所在。
20世纪4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拒绝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孤立新中国,新中国根本没有参与多边事务的机会和可能。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志愿军为抗击美国的武装侵略,在朝鲜战场与美军为首的所谓联合国军浴血奋战,打出了国威,签订了停战协议(1953),并迫使美国不得不同意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解决朝鲜半岛和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1954)。虽然此次会议未能形成有关朝鲜半岛问题的决议,但在印度支那问题上取得了突破;由周恩来总理兼外长担任团长的中国外交团队给国际社会留下深刻印象,令全世界对新中国外交刮目相看。
1956年,周恩来率团出席万隆会议,这是新中国主动争取并成功参与的一场多边活动。万隆会议是中国引导各方求同存异,创新国际关系准则,影响深远的标志性多边外交举措。中国顺应时代进步大潮,高举争取世界和平、反对战争威胁的大旗,坚定不移地站在历史正义一边,把维护自身的主权与安全、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国际关系民主化三个方面的外交斗争统一起来,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1971年,中国成功地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是新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尽最大努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多边外交的重大成果。全面恢复在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体系中的合法席位,为中国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多边外交活动,提供了广阔舞台和更多的机会。
1972年6月,中国在极左思潮严重干扰内外政策、国际处境相当复杂和严峻的情况下,派团出席了联合国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人类环境问题专门会议。当时,在“只有一个地球”的呼声中,环境问题被提到国际事务中来,人类社会进入环境保护的新时代。中国重返联合国后积极参加这个史无前例的多边活动和多边机制,意义非同寻常,影响非同凡响。
1975年6月,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成立后首次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相互配合,推动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墨西哥宣言》及《世界行动计划》。
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走向世界舞台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多边外交、与外部世界互动的范围、规模和力度进一步加大。1980年2月,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不属于联合国组织、但与联合国关系密切的裁军谈判会议。这个诞生于1962年的国际军控领域的多边机制,虽然深受东西方冷战影响,分为西方集团、东方集团和不结盟国家集团三个部分,但毕竟参与国越来越多,影响力不断增大。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和自身外交需要,中国自1983年起设立专职裁军事务大使常驻日内瓦,开始出席裁谈会历次会议,在这个意识形态背景极为强烈、安全利益之争异常尖锐的多边机制中纵横捭阖,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重要文件的通过做出了独特贡献。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权利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重返多边外交舞台、积极参与多边外交的典型事件和成功范例,不胜枚举。1984年,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第71届大会。中国从此成为这个成立于1889年、历史悠久的多边议会组织的重要成员。
在这里回顾新中国外交史的这几件事情,只是想说明,中国对多边外交并不陌生,中国参与多边外交经验丰富,弥足珍贵。
践行多边主义,中国承担了应有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二战后形成的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全球对抗为主要特点的东西方冷战格局宣告终结。某些与集团政治、阵营对抗、地缘政治撕裂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跨区域多边机制,例如苏联主导建立的军事政治集团华沙条约、社会主义大家庭性质的经济互助会,先后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联合国仍是以最大的、最有代表性的、最权威的政府间合作组织。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体系,作为多边外交的主体机构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平台,依然十分活跃,并且有了更大发展。多边外交仍是国际关系领域中最受青睐的外交形式。
据统计,目前联合国直属机构共有20多个,主要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职司委员会、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粮食计划署,等等。与联合国保持密切联系的政府间机构近20个,主要有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等。
重回联合国50多年来,中国参与了联合国所有机构和关联机构的活动。目前,中国已是联合国会费缴纳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同时还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一大出资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这些都是中国积极履行世界大国责任,广泛参与全球事务,积极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鲜明例证。
冷战结束30多年来,随着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性问题越来越多,国际关系中的多边活动与机制建设十分活跃,地区性、跨区域、全球性多边安排与架构有增无已。如1989年开始形成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1991年苏联解体时成立的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部分国家建立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1992年成立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1994年成立的东盟地区论坛、1996年成立的亚欧会议、1997年成立的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俄罗斯主导建立的欧亚经济联盟、1999年成立的二十国集团(G20)、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以及中日韩合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不同形式、不同宗旨和不同运行方式的多边机制进一步增加,中国参与或涉及中国的主要有:2001年以原“上海五国”机制为基础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2002年在中国三亚成立的博鳌亚洲论坛、2003年成立的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机制、2006年启动的伊核问题六国对话会、2009年正式形成的金砖国家(新兴经济体)集团、2015年俄罗斯主导建立的欧亚经济联盟(又称欧亚经济委员会)、2015年中国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峰会、2022年启动的亚洲合作对话、2023年启动的中国—中亚(5+1)对话,等等。
后冷战时代开启30多年来,这些适应世界形势变化、具有强烈时代色彩的新型多边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极大地丰富了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密切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交往,促进了人类不同文明形态之间的互学互鉴。中国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是在倡导创建、发展引领上合组织、金砖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表率作用。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中国—东盟(10+3)、中日韩三方合作、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伊核问题六国对话会中,中国也发挥了举世公认和不可低估的建设性作用。中国作为真正多边主义践行者的作用,作为新型多边外交机制的维护者,贡献不容否定,也无法否定。
践行真正多边主义,中国有能力应对新的问题和挑战
冷战后多边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多边外交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对新型多边外交的特别贡献,为国际关系民主化和世界多极化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另一方面看,当今世界既不和谐,也不和睦,更谈不上和平。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济贫、以众暴寡、以邪压正的冷战余毒仍严重存在;集团政治、阵营思维、霸凌行径、丛林法则、地缘对垒等帝国遗产仍随处可见;与此相关联的孤立主义、单边主义、冒险主义、投机主义沉渣泛起。作为冷战遗存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冷战后非但没有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反而逆势来袭,疯狂东扩,不断拓展旧的多边安全架构满血复活的倒行逆施之路。
在亚太地区,作为当今最大霸权国家的美国,不遗余力地遏制中国的和平发展,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在竭尽全力构筑排斥中国的所谓“民主国家联盟”的同时,美国在“印太战略”框架下,搞起了“美日印澳”四边机制,同时还搞起了美英澳三方核潜艇联盟,目前还拉拢日本入伙。此外,美国还搞了一个旨在科技领域封锁中国的 “芯片四方联盟”以及“印太经济框架”。而所有这一切,都打着多边主义的幌子,掩人耳目,欺世盗名。不言而喻,美国式的多边主义,不过是美国霸权主义的代名词而已。但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伪多边主义,在当前国际环境下,也不乏支持者和尾随者。
各种信息和迹象表明,在中华民族全面复兴势不可挡、中国和平崛起已成历史大势的背景下,美国和欧盟心有不甘。它们正在千方百计地搞对华“脱钩”“断链”,明目张胆地实行所谓“去中国化”,公然鼓吹要建立孤立中国、围堵中国的“民主国家联盟”。正因为如此,当前伪多边主义甚嚣尘上,大行其道。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
面对深刻变革的世界秩序、剧烈动荡的国际关系、前景莫测的安全态势,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践行符合历史正义的真正多边主义,自然要面临许多可以料想和难以料想的困难、问题和挑战。有鉴于此,持续推进中国特色多边外交,践行真正多边主义,应当努力做到以下“五个有机结合”:
践行真正多边主义,实行开放、包容、创造性和建设性多边外交,要与积极支持传统多边外交机制、广泛参与传统多边外交活动有机结合;
第二,践行真正多边主义,推动各种新型多边外交,要与坚持反对美国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不断揭露伪多边主义、集团政治图谋,持续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有机结合;
第三,践行真正多边主义,主动引领新型多边活动,要与不断加强并持续深化与战略协作伙伴国的沟通合作有机结合;
第四,倡导真正多边主义,努力拓展新型多边机制的内涵与外延,要与不断巩固和深化各种双边关系、提升国家形象和国际影响力有机结合;
第五,践行真正多边主义,最大限度维护“全球南方”共同利益,要与完善全球治理和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终极目标有机结合。
(编辑 季节)
全球南方占据世界85%的人口和40%的GDP总量,不仅拥有丰富的资源禀赋和巨大的市场潜力,而且正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数字化进程。随着自主意识的增强,全球南方在针对全球北方争取发展权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同时在南南合作中展现出愈发强烈的愿望。
与北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崛起不仅为广大南方国家树立了现成的发展标杆,而且在相互尊重基础上,中国提供的慷慨援助和开展的务实合作,赢得了普遍信赖。在当今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重构过程中,中国主导构建全球南方大市场的条件日趋成熟。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构建全球南方大市场的步伐,不仅有利于在全球舞台上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而且会促进我国在新一轮国际分工中优化产业结构,巩固供应链和产业链韧性,化解“逆全球化”风险。
“全球南方”概念的演进
“全球南方”亦称“南方世界”,是一个松散而动态的地缘政治经济概念,涵盖集中分布于南半球的众多发展中国家。这一概念与发达的“全球北方”或“北方世界”相对而出,在不同时代和不同语境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意涵。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一概念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发展水平、政治理念、社会形态、治理模式等领域的差异;二是自殖民时代和独立运动以来积累至今的历史纠葛;三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二者在重大利益上的分歧、对峙与合作。
“南方”作为一个政治术语,最早由意大利共产主义思想家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F. Gramsci)在《南方问题的某些方面》一文中提出,旨在揭露其本国北方资本家对南方的控制和剥削。20世纪60年代,美国左翼政治活动家卡尔·奥格斯比(Carl Oglesby)首次使用了“全球南方”一词,斥责“几个世纪以来北方(世界)对全球南方的统治已经汇聚、产生了一种无法容忍的社会秩序。”20世纪70年代,我国领导人提出的“三个世界”理论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响,认为美苏争霸是导致世界动荡的根源,表明中国愿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道,成为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主要力量。进入20世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率先发布名为“打造全球南方”的倡议,重在突出构建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通过倡导南北合作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
77国集团的成立,标志着全球南方国家形成了机制化的运行模式和集体谈判的能力。1964年,77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发表《日内瓦联合宣言》,呼吁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共同努力为加速工业化和提高人民生活,建立国际贸易新框架,并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在77国集团的推动下,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中国主张不结盟,不是77国集团成员,但一贯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上支持其主张和诉求,并不断与之加强沟通与合作。自20世纪90年代起,多数涉及77国集团的官方文件均以“77国集团+中国”的表述呈现。
“南南合作”及中国贡献
“南南合作”旨在建立和运行政治对话与经贸合作机制,针对南方国家面临的发展问题,在全球、区域和国别层面上形成共识、发出倡议、寻求解决方案,并通过多方参与的具体项目促进要素流通、知识交流与技术合作。
1955年,来自亚洲和非洲国家的304位代表出席在印尼召开的万隆会议,宣告反对新殖民主义霸权,倡议亚非国家间加强文化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标志着南南合作的开端。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纳入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核心内容,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普适准则。2005年万隆会议50周年之际,南非与印尼共同牵头举办第二次亚非首脑会议,宣布建立亚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2015年万隆会议60周年之际,与会亚非领导人确立了“加强南南合作,促进世界和平繁荣”的主题。
联合国体系在促进南南合作领域做出了不懈努力。1974年,联合国成立南南合作办公室(UNOSSC),专事整合联合国系统和国际发展机构,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进程,具体措施包括发起全球南南发展学院、全球南南发展博览会、全球南南资产和技术交流网络,以及南南合作信托基金。
1978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引领联合国发展体系于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依靠发展中国家日益提高的技术和科学能力来促进和推动其社会和经济发展,从而改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不均衡结构”,138位国家代表通过了“促进和实施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2019年,联合国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第二届南南合作高级别会议,中心议题在于“全球南方”如何通过合作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如果没有全球南方国家的‘思想、能量和巨大的创造力’,就无法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03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将每年12月19日确定为“南南合作”日,敦促联合国所属机构和多边组织将南南合作纳入计划流程,并号召为此增拨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2016年,为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设立社会影响力基金,针对南方国家提供公私合作金融平台。
南方国家一方面积极加入国际多边组织,以提升在全球事务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加强南方国家之间基于规则的互助合作。进入21世纪,部分南方国家主动采取双边或小多边形式与北方国家达成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在国际舞台上淡化意识形态对峙、笃务经济发展。1992年将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转化为16国参与的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现演变为54个国家共同签署的《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AfCFTA)。4个拉美国家于1991年发起的南方共同市场,已在2010年发展成为由33个成员国组成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CELAC)。1967年,由5个国家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至1999年发展成为由10个成员国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并分别在2018年和2020年搭建起11个亚太国家组成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15个成员国组成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多年来,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中国积极推动和参与南南合作的多边机制,如“南南合作圆桌会议”、“中非合作论坛”(FOCAC)、“中国—拉共体论坛”等,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共识,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纲领,并建立政治磋商、经贸混委会和科技联委会等长效机制。
(2)1995年,中国在联合国项目框架下成立中国南南合作网,有力促进了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并持续推动技术合作向经济、贸易等多领域的合作延伸和拓展。
(3)2006至2009年,中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分别签署《建立战略联盟的意向书》和《南南合作信托基金总协定》,宣布分期捐赠1.3亿美元,迄今实施了25个南南合作项目。中国专家远赴南方国家分享中国经验和技术,帮助其提升粮食安全水平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惠及数百万农户,为世界粮食安全和减少贫困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中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共同制定了《国别规划框架(2021-2025)》,打造公平、环境可持续发展、气候友好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建设。
(4)2006年,中国设立中非发展基金,规模迄今达到100亿美元,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到非洲投资。
自“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与南方国家共同努力,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尤其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贸合作,加速促进了沿线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5)2014年,中国成立“丝路基金”,规模为400亿美元和1000亿元人民币。作为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丝路基金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南方国家开展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
(6)2015年,中国在发展援助和金融平台建设方面为南南合作树立了历史性的丰碑。首先,中国宣布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亿美元(2017年追加10亿美元),用以支持南方国家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工业发展及生态保护等优先领域,助力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次,中国政府出资200亿元人民币设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南方国家向低碳发展转型和开展气候适应力建设。再次,中国主导创建了两家多边金融机构,即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有力推进了南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和经济一体化进程。
(7)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率先落实疫苗全球公共产品属性,尽己所能向南方国家提供疫苗,总数超过7亿剂,并向金砖国家“新冠疫苗实施计划”捐赠1亿美元。
中国迄今已向160多个南方国家提供各种类型的援助,实施了数千个成套和物资援助项目,开展了上万个技术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共培训各类人员40多万人次。
构建全球南方大市场的基础条件
资源、市场和能力的互补性是发展经贸关系的客观基础,彼此的尊重与信赖构成了深化合作的主观条件,发展水平的梯级衔接度又为务实合作提供了现实可行性。与全球南方的合作,唯有中国兼具这三个方面的独特优势。
全球南方增长强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南方国家[1] 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一路攀升,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2022年达到58.3%,而北方国家占比则降至41.7%。IMF预测,南方经济增速到2029年将维持在4%左右,约为北方国家的3倍,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伴随发达经济体产业与供应链政策调整,南南贸易与区域贸易成为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渠道。2022年,南南贸易约占南方国家贸易总额的54%,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支撑点,其中,中国、巴西、印度、印尼、泰国等发展中经济体在粮食、燃料、矿石、金属和化肥等大宗商品南南贸易方面稳步增长。
2022年,发达经济体FDI流入下降近四成,而发展中经济体吸引FDI逆势上涨,占据全球总流入量的71.2%;2023年,在全球FDI总额下降10%的背景下,发达经济体流入量下降15%,而发展中经济体的FDI流入下降7%,展现了全球南方经济较强的韧性。然而,尽管近年来发展中经济体FDI流入量占全球总量的比重逐年上升,但在存量方面,仅占全球总量的1/3,依然存在巨大增长空间。
双向贸易逐年上升
过去20年中,中国与南方国家双向贸易总额和占比逐年上升。2022年,中国对南方国家的进出口比重分别达到36.92%、23.43%,较 2001年分别增长14.57%、12.02%;2023年,对南方国家进出口分别占中国贸易总额的43.1%与39.1%,累计增长10%以上。
分地区来看,2023年,东盟、中东与北非、南亚是中国对全球南方货物进出口排名前三的地区,其中出口占比排名分别为39.6%、15.5%、12.4%,其次为南美(9.9%)、北非以外的非洲地区(9.6%)、俄罗斯(8.4%)和中亚(4.6%);进口占比排名分别为34.7%、20.4%、19.4%,其次为俄罗斯(11.6%)、北非以外的非洲地区(9.3%)、中亚(2.5%)和南亚(2.1%)。
贸易结构高度互补
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之间的货物贸易主要依托于各自的产业优势与发展需求,双边贸易结构互补性强。中国向南方国家出口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包括: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纺织品和服装、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金属制品;从南方国家进口以初级产品为主,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中东、非洲和南美国家)、矿产品(南美、非洲)、农产品(南美、东盟、南亚)、海产品(东盟、南亚)、纺织原料(南亚)、金属和金属制品(南美)。
双向投资持续增长
截至2022年年末,中国在南方国家FDI存量达到2.46万亿美元,占总量的近九成。我国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中,亚洲超 2.7 万家(59.2%),拉美近3700家(7.9%),非洲超3000家(7.1%)。2022年,中国企业118起海外并购项目落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并购金额达到55.2亿美元,其中并购规模超过3亿美元的目的国多为南方国家,包括阿根廷、新加坡、津巴布韦、韩国、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
正是由于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中国超七成投资流向亚洲地区,而且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CAFTA)尤其是RCEP的推动下,中国-东盟双向投资势头迅猛。2022年,中国对东盟10国投资186.5亿美元,占当年流量总额的11.4%,占对亚洲投资的15%;中国对东盟投资存量达到1546.6亿美元,占存量总额5.6%,占对亚洲投资存量8.4%,占对发展中经济体投资存量总额6.3%。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行业分布广,有效促进了双边经贸高质量合作,包括制造业(存量占比31.9%)、批发和零售业(1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9.4%)、建筑业(6.1%)、金融业(5.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采矿业(3.7%)、农林牧渔(3.4%)、信息传输/酸碱和信息技术服务(2.2%)、房地产(1%)。《2023年中国外资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119.1亿美元,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6.3%;东盟在华新设企业1833家,占我国新设外资企业总数4.8%。
战略互信不断增强
作为古老文明的发源地,全球南方共同经历过殖民主义的伤痛,因此具有极强的独立自主意识和文明复兴的渴望,在针对全球北方争取发展权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中国的全球文明倡议与和平外交政策在全球南方深入人心;中国“一带一路”的务实合作为全球南方带来了真切的实惠,战略互信不断增强。
产业对接前景广阔
相比进入后工业化的发达国家,中国经验、中国能力更能贴近全球南方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数字化进程的迫切需要。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绿色技术等方面的发展经验、产业实力与能力储备,与全球南方国家应对其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升级乏力等发展困境形成强相关匹配与协同力。无论是从资金投入量、产业实力还是项目运营成效来看,北方国家对满足南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帮助有限。相对应的,中国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全球南方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力量。中国在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电网等产业的投入与实力位列全球前茅: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的统计,2023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345.5GW,中国占比62.77%;目前,中国掌握全球锂电池产业约70%的产能,成为锂电池产销第一大国;多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高于世界平均增速,出口全球180多个国家,深受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的喜爱,2023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全球总量的64%,2024年4月,上升至67%;近年来,中国电网企业在特高压以及“绿电”领域加速出海,帮助巴西、柬埔寨、泰国等发展中国家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对电力能源的需求,并加速实现绿色能源转型。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技术与能力储备丰富,伴随着“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进一步深化,中国数字化技术服务商加速布局全球通信网络建设、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等业务,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南方国家实现数字化转型。
全球南方成为我国破解西方贸易保护的桥头堡
中国企业与南方国家加强合作,以机动灵活的迂回策略,不仅很大程度上破解了美欧高筑的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在中国不再享受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和市场经济地位的背景下,使用了南方东道国与发达国家的各种优惠安排。Asia Times数据分析显示,中国将中间品出口到墨西哥、越南、印度、埃塞俄比亚等南方国家,或在当地投资办厂,最终将制成品输入至美欧,既而形成新的三角贸易模式。
构建南方大市场的主要挑战(二级标题)
发展水平差异悬殊
南方国家数量众多,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宗教文化、利益集团多元复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悬殊,发展战略和利益诉求各不相同,部分国家仍深陷内战和地缘政治冲突,在诸多议题上难以达成统一共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人类发展报告2023/2024》显示,近年来全球发展的不均衡现象持续加剧,南北差距、南南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与此同时,地缘政治与地区冲突对地区发展带来致命挑战。2022年,国家间/地区间武装冲突达到1945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南方国家,被迫流离失所的人数达到二战以来最高水平的1.08亿,超过2010年的2.5倍。
对华态度参差不齐
许多南方国家精英阶层与原宗主国保持千丝万缕联系,并希望利用大国博弈多头取利,而拒绝承担国际义务、履行承诺;少数精英团体甚至配合某些西方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提出担忧沦为中国资源掠夺、商品倾销、债务陷阱的新殖民地问题。尽管总体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普遍积极的响应,但比利时布鲁盖尔研究所2023年4月的大数据分析显示,不同地区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舆情态度差异较大。
多数国家治理能力不足
全球南方近乎为落后国家的代名词,多数国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低下,不乏宏大的远景目标,但缺乏透明一致的产业政策以及公正的司法体系;多数国家都参加了多项多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如南美的南方共同市场 (MERCOSUR)、非洲大陆自贸协定 (ACFTA),但因缺乏规范性和实施机制,实际成效不彰。
国际话语权较弱
在包括联合国机构、WTO、世行、IMF以及《巴黎气候协定》等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南方国家的话语权普遍偏弱,且改革进展缓慢。以IMF为例,其根据成员国的经济地位、影响力以及对IMF的贡献计算其投票份额,从而确定成员国的投票权重以及提取紧急融资的权利。2010年,IMF将6%的投票份额转向南方国家,但以美国为代表的北方国家依然持有更大的份额以及重大决策否决权;2023年12月18日,IMF再次通过增加50%投票份额的改革,但对于提高南方国家代表性的改革动议依然遭遇搁置。短期内,多边发展机构中南方国家的话语权、投票权与其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影响力之间的差异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
合作机制流于松散
南南合作已形成高度共识,并在具体项目上取得成效,但因缺乏明晰统一的规则体系,致使合作机制流于松散,效率不高。尽管存在多个南南合作相关的多边平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运行机制,南南合作局限于具体项目和技术的双边或三方合作、金融支持以及会议论坛,难以形成长效合作机制以及可持续的合作效果。
主导构建南方大市场,化解美西方围堵
鉴于全球南方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多元复杂的发展模式,我国应采取“价值引领、规则驱动、全球布局、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
用足现有南南合作平台
77国集团、金砖峰会、印非峰会、中非/中拉/中阿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17+1国家合作等,南南合作平台众多,我国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在凝聚价值共识的基础上,重点强调体制机制建设与规则制定,推动规则驱动的经贸合作,从而为参与各方建立更加稳定的预期。
夯实金砖合作机制
金砖国家担当全球南方领头雁的角色,我国应以金砖扩容为契机,加速规则制定与机制建设:(1)建立常设秘书处;(2)建立议事与决策规程;(3)明确加入与退出标准;(4)以新发展银行和亚投行为发力点,重点推进全球南方金融合作与负责任投资,加强南方国家在基础设施、贸易联通、治理能力、民生工程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
扩大自贸协定
(1)在签署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和“一带一路”合作备忘的南方国家当中,应针对具备主客观条件的国家,加速推进自贸协定谈判;(2)采用“N+1”的方式,直接对接南共体、非洲大陆自贸区、欧亚经济共同体等现成的自贸协定,并推动其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运行效率;(3)借鉴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模式,在南方国家中就重点行业和领域达成单项自贸协定;(4)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包含众多南方国家在内的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以可持续规则化解美西方围堵
美国主导的“重建更好世界(B3W)”、欧盟主导的全球门户计划(Global Gateway)、七国集团重启的“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PGII)”以及美日澳共同发起的“蓝点网络(BDN)”,均祭起“透明度、可持续、问责制”的大旗制定评审规则,旨在遏制中国在全球南方与日俱增的影响力。中国需要整合管产学研共同制定相应的规则体系和评审机制,携手全球南方重点国家共同化解美西方的规则化围堵,加速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编辑 季节)
近年来,美国力图实施“去中国”的全球化战略,既通过各种贸易壁垒和技术封锁的方式打压我国经济,又试图通过所谓的共同价值观拉拢一些拉美国家、七国集团以及主要欧洲国家和印度等,联合对我国施加贸易限制政策,破坏我国国际形象,扰乱我国的经济发展。对此,我国必须高度重视,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建立以我为主的全球化新格局。
美国加速推进“去中国”的全球化步伐不会改变
短期来看,我国稳外贸存在一定压力
七国集团是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和贸易顺差国家。如果七国集团执行美国意图,即使是部分执行,也将加剧贸易摩擦,给我国稳外贸措施带来较大压力。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对美出口占对外出口总额的14.8%,对美贸易顺差占对外贸易顺差总额的40.8%;对七国集团出口占对外出口总额的27.3%,对七国集团贸易顺差占对外贸易顺差总额的49.7%。根据海关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对美国的出口比对其他210个贸易伙伴的出口总和还高出34亿美元。
长期来看,要警惕美国利用七国集团形成“关税战略”联盟
世界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正在加速分裂,美西方正在努力推动中国经济和西方经济全面脱钩。尤其是美国正在以各种借口拉拢G7、欧盟、拉美国家,试图全面封锁中国经济。截至2023年底,已有21个欧盟国家建立了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机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测算,在最坏情况下,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可能会减少约7%。同时,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已经在加快重构,钢铝、太阳能等部分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订单明显减少。
加征关税对我国产业链整体影响不大
七国集团加征关税有可能会短期内造成我国国内市场信心不稳,对我国极具优势的“新三样”产业带来一些冲击,但是不会大面积影响到我国经济增长目标。从近年来的企业调研来看,部分重点行业的企业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化解贸易壁垒政策,将工厂设在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或者其他能享受美国关税豁免的国家与地区,以保持企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稳定。
重点产业的影响不尽相同
铝及铝制品、船岸起重机设备、医疗产品、半导体等领域受影响较大
在铝及铝制品方面,2023年,我国对美出口铝材23.6万吨,占出口总量的4.5%;同时,美国还是我国铝制品最大出口目的国,占比超过16%。在船岸起重机设备方面,美国是我国重要市场之一,总规模约为4.4亿美元,占总量的12.4%;在医疗产品方面,注射器、口罩等医疗产品规模约为6.1亿美元,占总量的32.6%;在半导体方面,2023年我国对美出口规模为6.51亿美元,占总出口的4.6%。总体影响尚可控制,但由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越南、马来西亚等主要出口市场规模均同比下滑,而美国关税提高将导致我国出口市场进一步恶化。
锂电池及关键材料、新能源汽车、钢铁等领域对美风险相对可控,对欧风险偏高
在锂电池及关键材料方面,美国已连续4年为我国锂电池的最大出口国,2023年占比20.8%,但由于日韩企业储能电池产品体系尚不成熟,天然石墨等资源的全球供给核心在我国,美国供应链还难以摆脱对我国的依赖。在新能源汽车、钢铁方面,我国对美国出口占比小,影响可控。2023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到1%,对美出口钢材仅占总量的0.9%。而欧盟是我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等产品的主要出口地。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我国对欧盟出口汽车17.8万辆;2023年,我国对欧盟出口光伏产品占出口总量超40%,锂离子电池占我国出口总量超39.1%。
光伏电池(及组件)受美关税提高影响较小,但受美其他衍生举措影响大
在光伏电池(及组件)方面,本轮关税提高影响较小,目前我国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规模约为2.61亿美元,占比0.51%;然而,我国对美国出口主要通过东南亚国家中转实现。据统计,2023年,美国进口光伏组件规模50GW,其中超过80%来自我国企业在东南亚国家的原料供应。2022年6月,美国政府给予东南亚四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两年的反规避关税缓冲期,日前,美已宣布该关税豁免政策将于2024年6月6日到期且不会延续,此情况或将对我国造成显著影响。
短期试探与长期封锁风险并存
从短期来看,欧盟主要国家将保持适度谨慎,七国集团有可能会通过试探性的措施观察我国反应
一些欧盟国家,如德国、法国在我国有大量投资企业,双方经济往来十分紧密,考虑到本国的跨国企业利益,应该会保持中立或加强与我国的合作,反对过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欧盟不会加入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行列,欧盟方面将采取与华盛顿“一揽子关税”不同的做法。德国总理朔尔茨表示,不能效仿美国加征关税,因为这可能导致我将宝马、大众等德国汽车制造商拒之门外。但是,也要注意到美国在七国集团中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近期会通过“谴责性声明”的方式来试探我国的反应。
从长期看,欧盟国家的贸易壁垒的风险依然存在
欧盟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受美国制约较多,“去中国”的全球化战略也符合欧盟部分政客的认知。在欧洲保护主义的风潮下,对我国实施贸易壁垒也是欧洲的选项之一。今年1-4月,欧盟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2465.5亿美元,下降5.0%。欧盟擅长通过非关税壁垒方式隐性地进行贸易封锁,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关于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内部市场条例》《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等政策,将对我国电动汽车、光伏等产业的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要注意拉美国家、印度正在建立或考虑建立贸易壁垒措施。如墨西哥、智利和巴西先后提高了对我钢铁产品的关税,哥伦比亚、印度也在考虑中。但是,这些国家与美国的原因不尽相同,这些国家产业发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是为了避免我国大量优质低价产品涌入本国市场,从而导致本国经济受到重大冲击。
加强应对措施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建议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成立“国家对外贸易战略咨询委员会”,加强多部委协同,负责我国对美、欧、日以及“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和产业发展的研究、跟踪,构建政策工具箱。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关注国际贸易壁垒政策动向,每季度对重点出口国家重点产业以及贸易政策开展监测分析及预测,主动做好风险预警及应对。
扩大转口贸易,通过双边竞合建立多元化市场路径
建议引导企业发展更多转口贸易第三国合作方。利用美墨加贸易协议、美国对越南“市场经济”的承认降低关税影响,推动我国服装和纺织品、汽车零部件、玻璃、钢铁与铝制品等商品经由越南、墨西哥销往美国。同时,要警惕墨西哥受美国压力发生政策风险的可能性,逐步转变为鼓励我国企业在墨西哥投资建厂。
建议利用欧盟内部矛盾,分化欧洲各国对中国的立场,避免形成一致对我国不利的市场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国家的投资力度,提高欧盟欠发达地区对我国资本的依赖度;加大与德国在制造业领域的合作,进一步鼓励大众、宝马、西门子等跨国制造业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制定引导政策支持这些企业通过我国市场对外销售。发挥我国超大运输市场优势,加大对空客飞机的采购力度,持续挑起空客和波音在国际贸易上的矛盾,引导法国和美国不断在飞机市场进行激进贸易对抗。
持续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为更为广泛的统一市场自由贸易协定。适当对智利、墨西哥等国家释放红利,选择当地解决大部分和关键原材料和部件供应的产品,吸引更多TPP和CPTPP签署国家加入RCEP,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态势,将中、美、欧三方市场融合,形成贸易“缠斗”的格局。
加大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合作,推动南共体产业转型。支持我国产业部分南共体转移,建立“中国-南共体”制造业示范基地,支持南共体国家发展制造业,融入我国产业链供应链。
(编辑 季节)
“产能过剩”指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总量长期明显高于市场需求量,导致产品供过于求、设备利用率低下、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一种经济现象。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特定的行业或领域,由此将导致价格下跌、企业利润减少、市场竞争加剧或亏损等问题。产能规模本来是一个经济层面和市场周期的问题,但是近期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别有用心地大肆渲染“中国输出过剩产能”,进而炒作中国给世界经济带来风险等舆论。
今年以来美欧频繁炒作“中国输出过剩产能”
以下是今年以来美欧政客、智库、媒体一些代表性的言论和炒作观点。
美欧政客
2024年3月27日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在接受微软-全国广播公司(MSNBC)采访时表示:“我打算在访问时与中国人谈谈其中一些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并确保他们了解这对美国以及我们许多最亲密的盟友造成的不良影响,廉价商品充斥市场。我将传达我的信念,即产能过剩不仅会给美国工人和企业以及全球经济带来风险,还会给中国经济的生产力和增长带来风险。” ①
3月15日,美国驻华大使伯恩斯出席由美国智库东西方中心举办的线上讲座时说,“从闭幕的中国两会来看,中国打算大幅提升制造能力,以应对经济放缓,实现更多增长,制造更多就业机会。如果出现这个情况,就会有过剩产能,有更多太阳能板、电动汽车等产品。如果中国以人为的低价甚至以倾销的价格,将这些产品出口到世界其他国家,将会破坏全球贸易体系。”
在耶伦、伯恩斯发表这番言论之前,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副部长尚博在2月份也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我们担心,中国的产业政策和宏观政策更侧重于供应,而不是考虑需求的来源,这两种政策都在向中国产能过剩的局面倾斜。”
2023年11月16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柏林举行的欧中关系会议上发表演讲,声称“如今,中国的产业政策不仅创造了更具竞争力的产业参与者,同时,受保护行业的产能过剩正在淹没全球市场,并可能破坏我们的工业基础。人们非常担心清洁技术行业的公平性和安全漏洞,包括电动汽车。中国存在明显的产能过剩,这种产能过剩将被输出,特别是如果产能过剩是由直接和间接补贴驱动的。”
媒体、智库和商界
除了美欧政客在不断炒作“中国输出产能过剩论”之外,西方国家的主流媒体、智库和部分商界人士也在推波助澜:
彭博新闻社2024年1月26日发表题为《产能过剩拖累利润,太阳能工厂产量放缓》的文章,渲染中国的太阳能行业可能会迫使许多工厂破产。
华尔街日报3月3日发表文章《中国冲击将再次席卷世界》,副标题是“中国的廉价商品再次涌入国外市场,但这一次没有伴随大量商品的进口”。
1月24日,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在与分析师的财报电话会议上表示,中国汽车公司是最具竞争力的,将在中国以外取得重大成功。“如果不建立贸易壁垒,它们将摧毁世界上大多数其他汽车公司。”
2月1日,中国美国商会发表《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认为在资源和工业行业中,产能过剩引发会员企业担忧。美国商会中国分会主席肖恩·斯坦认为,中国正在从房地产和相关行业之外寻找新的增长来源,增加了国家银行贷款和工业补贴,试图改善低迷的增长,产能过剩已成为一些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外国公司和贸易伙伴将不得不适应。
CNBC今年3月19日报道,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彦辞(Jens Eskelund)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在战略产业中越来越有能力以更低的成本制造产品,引发了人们对产能过剩的担忧——中国生产的商品远远超过本国或其他国家的吸收能力,这可能会导致价格战。彦辞表示,欧洲商会正在看到“全面的产能过剩已出现,无论是在化学品、金属还是电动汽车方面”。
3月24日,美国经济研究公司荣鼎集团(Rhodium Group)发布《迫在眉睫的产能过剩》一文,提到2023年中国出口的电动汽车数量已经是2019年的7倍,同比增长1.7倍;太阳能电池出口是2018年的5倍,比2022年的水平高出40%。文章宣称“中国的政策计划将加剧国内供需之间日益严重的不平衡,使中国走上与世界其他地区贸易对抗的道路。中国产能利用不足本身就让外国决策者和企业感到担忧,它激励企业降低价格,为其过剩产能寻找市场,将导致全球供应过剩、价格下跌、盈利能力疲软、破产和失业。”
美欧可能采取的打压手段和相关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美欧等西方国家渲染“中国输出过剩产能”,不仅是针对“中国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的老调重弹,更主要是针对我国光伏、锂电池和电动汽车的“新三样”出口,为对相关中国企业采取的打压措施进行铺垫。美国财政部副部长尚博说,“中国不应认为美国或其他国家的任何(对中国输出产能过剩的)回应是出乎意料的”。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彦辞也直言不讳地说:“我很难想象,对于中国低内需的外部化,欧洲会坐视不理,静静地见证欧洲加速去工业化。”
西方打压的“工具箱”
美欧针对中国所谓的“过剩产能”,对“新三样”出口可能采取的打压手法其实并不新鲜,主要还是来自现有的“工具箱”。例如:
(1)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美国欧洲可能通过提高关税、实施进口配额等手段,限制中国所谓“过剩”行业的出口,以减轻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压力。
(2)反倾销调查与惩罚性关税:美国欧洲可能针对中国所谓的产能过剩行业展开反倾销调查,一旦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将征收高额的惩罚性关税,从而削弱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3)新的贸易壁垒:“人权”“低碳认证”“能效标签”等都在成为新形式的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能“过剩”行业的出口。
(4)技术封锁和出口限制:限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和关键技术的出口。
(5)推动供应链重组:鼓励本国企业在华投资企业将生产线回流从中国转移到其他国家(“近岸外包”或“友岸外包”)。
历史上,针对中国出口所有这些措施都曾经被使用过。实际上,自2023年10月起,欧盟已经针对中国电动车企业启动了“反补贴调查”,其依据是《关于应对非欧盟成员国补贴产品进口的防范措施》和《关于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条例》。尽管调查仍在进行中,2024年3月,欧委会突然实施对自中国进口电动汽车为期9个月海关登记,以面对未来的追溯性关税等措施。如果调查结果为肯定性结论,贸易制裁措施将是对被调查企业的出口商品加征关税。除欧盟外,美国企图设置贸易壁垒阻挠中国电动汽车进入美国市场。2024年2月29日,美国政府发布公告,对中国制造联网汽车开展“国家安全”风险审查。
历史上光伏“双反”的案例
类似这样的措施,在短期内会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不能改变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长期趋势。回顾一下近年来的历史,例如我国的光伏产品出口就曾遭遇过欧美严厉的打压。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展开反补贴调查之时,提到10多年前欧洲光伏产业全面崩溃的例子。她声称,“欧盟没有忘记中国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对我们的太阳能工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样的事情不能在电动车领域再度重现”。早在2010年前后,中国太阳能产业就被视为是廉价的“过剩”产能,导致许多欧洲光伏企业相继宣布破产。2013年5月,欧盟宣布向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美国在2012年和2018年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双反”调查和201条款调查,随后在2018年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加征了关税。此外,美国还禁止中国新疆地区生产的多晶硅制造的光伏产品进口。
在美国和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并加征关税后,中国一些重要的光伏企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部分企业倒闭或破产重组,包括无锡尚德、赛维LDK等龙头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很多光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成本控制和市场多元化等措施成功转型,而那些未能适应市场变化的企业则逐渐退出了市场。
中国光伏企业持续投入研发,推动光伏技术的进步。通过规模化生产和供应链优化,有效控制了成本,提高了价格竞争力、提高了光伏产品的效率和性能,大幅度降低了度电成本(15年来光伏度电成本下降90%以上)。同时,中国光伏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如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减少了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随着行业的调整和技术的进步,中国光伏产业逐渐恢复并再次崛起,成为全球光伏市场的领导者。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9月,欧盟委员会宣布终止实施了5年的对中国进口太阳能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欧委会当时表示,欧盟的目标是要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取消限制令是对整个欧盟最有利的决定。
2023年,我国光伏组件出口量约211吉瓦,同比增长36.6%,创历史新高。欧洲是我国光伏组件出口最大市场,2023年光伏组件对欧盟国家出口额为190.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例49%。在美方持续打压之下,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基本无法进行。2023年,我国光伏组件产品对美出口1314.7万美元,仅占我组件出口总额的0.03%。然而,2023年美国自东南亚进口的光伏组件数额大幅增长,分别为:越南41.8亿美元、泰国39亿美元和柬埔寨23.8亿美元,自东南亚国家进口额为125.1亿美元,占其总进口额的82.7%。而越南、泰国、柬埔寨的光伏组件制造能力基本来自中国企业的投资和中国供应链的组装,美方对此也心知肚明。2023年5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否决了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决议,表示将继续缓征东南亚光伏产品的进口关税,东南亚光伏产品出口至美国暂不受影响。预计2024年6月,由拜登签署的光伏进口豁免关税期限将至,我国企业通过东南亚输美光伏产品仍有变数。
我国产业应对西方打压风险可控
从光伏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欧洲采取的“双反”调查和加征关税措施,在短期内对中国光伏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中国光伏产业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竞争力,出口依然保持强劲增长。现在美国和欧洲针对中国电动车等新兴产业的“双反”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包括特朗普如果再度上台后可能对中国企业制裁力度加码、我国部分不具竞争力的企业会出现倒闭或重组的情况。但是整体而言,美欧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制裁不会在根本上影响我国的供给侧改革和经济优化调整。同时,来自外部的压力也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控制和市场多元化的动力,促使中国相关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因此,我们看好光伏、电动汽车、锂电池等“新三样”应对美欧打压的韧性。从根本上说,这些产业属于新兴的绿色技术产业,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必不可少,属于先进的技术产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过剩”是阶段性的,必然会逐步化解,在长期内需要持续发展。2013年前后中国光伏产业被美西视为“过剩”并遭其双反措施打压时,我国光伏组件年产量仅为23吉瓦,世界占比为62%;而到2023年,我国光伏组件的产量已达500吉瓦左右,占全球产量比例超过80%。考虑到本世纪中叶全球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光伏行业现有规模属于发展正常范围,仍有快速发展的广阔空间。
针对美欧炒作和打压的对策建议
美国欧洲的政客炒作“中国输出过剩产能”反映了西方对中国产业崛起和全球经济影响力的增长所持有的复杂情绪。这种炒作,既有政治上的考量,也有经济利益的驱动。理解和分析这些论调背后的动机和目的,对于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我们认为,美国政客更偏重于政治上的战略考量;而欧盟虽然总是高举应对气候变化的大旗,但是相对来说更注重经济层面,尽量保持其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美国的政治考量
对于美国而言,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中国被其视为长期和主要的战略竞争对手,包含政治、经济、科技、安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地缘政治等多个领域。在美国国内,政客们利用“中国输出产能过剩”的话题在大选年吸引选民的注意,作为提升自身政治资本的手段。特别值得警惕的是,美国政客希望通过渲染中国的“产能过剩”,延伸到指责中国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问题,作为支持其所谓中国“非市场经济”论的证据,声称中国通过政府融资、直接补贴、国有企业等方式,在新兴行业取得领先地位。2024年2月,中美经济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后,美国财政部在会议后发表的声明中表示,美国在会上提出了“中国的产业政策实践和产能过剩”问题。
与此相关,美国政客也把“产能过剩”的讨论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认为中国某些关键产业的过剩产能可能影响到美国的供应链安全,特别是在高科技和战略性产业领域。在美国看来,美国位于世界经济体系顶层、产业价值链高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应居于价值链底端,只能提供原材料、低成本劳动力和消费市场。然而,中国制造、中国智造正在从产业价值链的底端向上提升,可能打破美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垄断地位。“中国输出过剩产能论”,与“实体清单” “脱钩断链”“去风险化”一样,实际上是最新版的“中国威胁论”,将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全球市场的稳定对立起来,本质上是维护自己在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中的霸权地位。
欧盟的经济考量
相对于美国“政治挂帅”的立场,欧盟更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在欧盟成员国看来,如果中国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出口大量产品,会对那些生产同类产品的欧盟国家企业造成压力,甚至可能面临生存挑战。2023年12月7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与中国领导人会晤之后发表讲话,清晰地表明了欧盟的担忧主要是经济层面的。她表示,“过去两年欧洲与中国贸易逆差已经翻了一番。这是许多欧洲人非常关注的问题。这种失衡是不可持续的”。“这些原因包括欧洲公司无法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国内公司受到优惠待遇以及中国生产产能过剩。这种产能过剩正在向全球市场蔓延。在这方面,我们看到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对中国产品关闭市场,这当然会将更多的过剩产能转移到欧洲”。“欧洲领导人不会容忍我们的制造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破坏”。①
对策建议
首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针对“中国输出过剩产能论”,应当基于客观数据和行业分析进行严谨的判断。建议设立“过剩产能MRV(监测、报告、核查)平台”,动态跟踪我国出口行业主要企业的产能、生产成本、碳排放、国内外市场份额以及国外同行企业的相应指标,确认哪些行业确实存在过剩、质量较差和重复发展的落后产能(如某些传统制造业领域),哪些行业属于先进产能但是目前暂时供大于求(如光伏、电动汽车、锂电池以及风电设备等),并结合国际贸易法规来评估是否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在此基础上,对于出现或者即将出现过剩的行业提出警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的落后产能。对于新兴的绿色技术领域,我国整体技术先进,但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波动影响,短期内可能出现供应量超过需求的情况。对于这些行业,要求相关企业遵守国际贸易规则,避免刻意压低价格以获取市场份额。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长,这些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可能会得到缓解。
第二,对美国,考虑到美国和欧盟对于“中国输出过剩产能”立场上的不同侧重,我们认为在应对方式上也应有所区别。针对美国借口“中国输出过剩产能”的政治打压,我们应该认识到这可能是地缘政治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所以我们要坚决予以回应,维护自身权利。但是,我们也同样应该认识到,在现在的大环境下,基本上无法与美国政策制定者从国际贸易法规的角度阐述。在中短期内,我们需要做最不利的打算,诸如电动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完全无法直接或间接(如通过我国在东南亚投资生产的光伏产品)向美国市场出口。但我们不能搞“以怨报怨”,可继续依法给美国在华设厂的电动汽车企业特斯拉一定的中国国内市场空间。同时,我方将继续推动两国政府已经认可的“到2030年各自推进至少5个工业和能源等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大规模合作项目”,建议提前布局并建成我方的5个CCUS示范项目,借此充分展示我国的科研和制造业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不可或缺的角色。
第三,对欧盟,建议强调我国政府一直在推动公平贸易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致力于通过合作和对话解决贸易摩擦,努力通过合规的市场行为和国际贸易合作来提升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承诺不通过低价倾销的方式获取市场份额。欧盟很清楚,如果没有与中国的配合和合作,包括从中国进口高效光伏组件、电动汽车、锂电池、风电设备等,它们无法实现其到2030年减排55%(相比1990年水平)、到2040年减排90%,并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所以,建议在气候变化领域加强与欧盟的合作,作为对于欧盟的善意,我们也可以考虑事实上认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顺势而为,扩大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主动推动我国产业绿色转型,减少产品碳排放量和减少中国与欧盟的碳差价,为我国工业品出口欧洲降低碳关税壁垒。
第四,风物长宜放眼量。我国的国际市场远不止于美欧,中国是广大“一带一路”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也是其中很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国。过去一些年来,我国在东南亚国家投资设立一些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美国对我国直接生产的产品出口的限制,但是这种规避关税的做法难以长久持续。在2023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8)上,有120多个国家承诺将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至3倍,达到至少11000吉瓦。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以现在中国的产能来看,并不存在“过剩”的问题,而且需要与更多的国家共同合作建设更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产能。我国企业应扩大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核心区域和国家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生产园区,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和能源转型的需求。
最后,超越“产能过剩”的争议,中国与美欧等西方国家也有合作的空间。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议题上,中国和美欧等西方国家应该超越传统的利益竞争,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共同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进步。各方整合资源和优势共同开拓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把蛋糕做大,提高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开发、投融资、建设、设备供应、项目管理及运营等关键要素上的资源配置能力,实现风险共担、多方共赢。这样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和转型,也有利于化解中国与美欧等西方国家的贸易摩擦。
(编辑 季节)
中国是欧盟农产品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2023年以来,欧盟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以及电动汽车行业启动多项反补贴调查,2024年1月5日,我国对来自欧盟(法国)的白兰地展开反倾销调查,由此欧洲最大的农业游说组织Copa-Cogeca以及农产品生产商担忧欧中农产品贸易将受到其它行业贸易争端的牵连而蒙受巨大损失。现就中欧农产品贸易及其在双边经贸合作中的定位进行分析,并对是否可以将之用作中欧当前的经贸博弈筹码提出建议。
中欧农产品贸易现状
根据欧盟农业和农村发展总司数据,2023年,欧盟农产品出口总额为2286亿欧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前三大出口目的地为英国(22%)、美国(12%)和中国(6%),其中对华出口额为146亿欧元,比上年减少8%,减量品类主要为猪肉(降幅29%)、谷物制品及其碾磨产品(降幅16%)(表1)。欧盟对华农产品出口在2020年达到1769.3亿欧元的历史峰值,占其出口总额的9.71%,此后一路下滑(图1)。2023年,欧盟农产品进口总额为1586亿欧元,比上年降低7%,其中对华进口83.33亿欧元,占其总额的5%。近三年来,中国保持欧盟第五大农产品进口国地位,位列巴西(11%)、英国(10%)、乌克兰(7%)以及美国(7%)(表2)之后。2012-2022年,欧盟从中国进口农产品总额持续增加,其中以非食用(生产用)农产品增量为主(图1);但2023年进口额下降15%。
表1 2021-2023年欧盟农产品出口主要目的地年度变化(百万欧元)
数据来源:Monitoring EU Agri-food trade, March
2024
从国别来看,欧盟对华农产品出口总额排名前列的国家依次为:法国、荷兰、西班牙、德国、丹麦、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图2)。
在中欧双边贸易中,农业是欧盟为数不多保持贸易顺差的行业(图1)。近年来,随着欧盟对华农产品出口额的下降,其贸易顺差相应减少,2023年顺差由2020年的126亿欧元降至63亿欧元。目前欧盟对华农产品出口仍大幅低于2020-2022年水平。
图1 2012-2022年中欧农产品贸易额年度变化
数据来源:Agri-Food Trade Statistical Factsheet European Union-China,2023-4-18
图2 2013-2023年欧洲国家对华出口总额年度变化(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Statista
表2 2021-2023年欧盟农产品进口主要来源地年度变化(百万欧元)
数据来源:Monitoring EU Agri-food trade, March
2024
从2018-2022年中欧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类来看,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欧盟对华出口主要农产品(及其对华出口总额占比)包括:猪肉(21.7%)、谷物制品及其碾磨产品(21%)、乳制品(12.2%)、其他动物产品(6.1%)、烈酒与利口酒(5.5%)、葡萄酒及其制品(5%)、谷物(5%),其他农产品(23.5%)(表3);欧盟从中国进口主要农产品(及其自华进口总额占比)包括:非食用农产品(18.6%)、其他动物产品(16.1%)、混合食品制剂和配料(10.4%)、烟草及其制品(9.2%)、宠物食品和饲料作物(8%)、蔬菜(7.1%)、水果/坚果和蔬菜制品(6.6%)、其他农产品(24%)(表4)。
以2022年数据为例,欧盟对华出口15种主要农产品中,除猪肉外(24.8%),其他主要品类对华出口额占其各自出口总额的比例并不高(表5):谷物制品及其碾磨产品(14.5%)、乳制品(9.4%)、其他动物产品(11.7%)、烈酒与利口酒(9%)。2023年数据显示,欧盟对华出口的谷物制品及其碾磨产品的金额持续降低(-16%)。
表3 2022年欧盟对华出口15种主要农产品及占比
编号 |
15种主要农产品 |
对华出口额(百万欧元) |
欧盟总出口额 (百万欧元) |
占比 |
1 |
猪肉 |
3434 |
13819 |
24.8% |
2 |
谷物制品及其碾磨产品 |
3326 |
22935 |
14.5% |
3 |
乳制品 |
1923 |
20403 |
9.4% |
4 |
其他动物产品 |
959 |
8204 |
11.7% |
5 |
烈酒与利口酒 |
875 |
9742 |
9.0% |
6 |
葡萄酒及其制品 |
795 |
18256 |
4.4% |
7 |
谷物 |
784 |
16856 |
4.7% |
8 |
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用) |
766 |
- |
- |
9 |
混合食品制剂和配料 |
620 |
14871 |
4.2% |
10 |
啤酒、苹果酒和其他饮料 |
578 |
10910 |
5.3% |
11 |
宠物食品和饲料作物 |
386 |
8572 |
4.5% |
12 |
油籽和蛋白质作物 |
199 |
- |
- |
13 |
橄榄和橄榄油 |
198 |
- |
- |
14 |
糖果和巧克力 |
194 |
10281 |
1.9% |
15 |
咖啡、茶、可可和香料 |
161 |
7400 |
2.2% |
数据来源:根据Monitoring EU Agri-food trade年度数据整理
注:部分数据缺失缘因该类产品未归入欧盟整体15种主要出口农产品类别。
欧盟对华出口额占比最高的猪肉,近年来呈持续下降趋势,从2021年的53亿欧元(占欧盟猪肉出口总额的36%)降至2023年的25亿欧元(占总额的20%)。受此影响,欧盟猪肉出口总量和总额连年下降(图3),相比2022年,其2023年出口总量降低19%,出口总额降低11%。不过,猪肉出口仅占2023年欧盟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位列第6。导致欧盟对华猪肉出口下降的原因有三个:(1)能源价格上涨导致运输成本激增,从而削弱了其总体对华出口产品价格优势;(2)我国猪肉自给率连年提升,2023年已达97.4%的高位,从而缩减了进口需求;(3)为防止猪流感疫情流入,我国加大了对涉疫国家的进口限制,其中包括一些欧盟国家。2018年10月8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禁止从保加利亚、比利时、日本三国直接进口猪肉产品。不过,2024年1月12日,上述两部委发布联合公告,解除了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同时恢复了比利时在华注册猪肉企业产品输华。
图3 2021-2023年欧盟猪肉出口主要目的地年度变化
数据来源:Monitoring EU Agri-food trade, March
2024
欧盟对华诉求
作为代表2200万农民以及22000个农业合作社的欧洲农业游说组织,Copa-Cogeca对当前中欧贸易争端深度关切,呼吁中欧双方尽量避免将农业和农产品纳入贸易调查,甚至设置贸易壁垒。
2024年3月15日,欧洲委员会面向农民及粮食产业链利益方的年度调查显示,不公平竞争(包括供应链透明度)成为欧洲农民对农产品贸易的四大担忧之一(虽未直接指向中国)。调查对象呼吁欧洲委员会与欧盟理事会积极应对第三国商品进口标准与统一市场内部标准存在的差异问题,以切实提升欧洲农产品供应链的竞争地位。
2024年4月21-26日,欧盟农业委员沃伊切霍夫斯基在访华期间强调,农业作为欧中双边经贸关系当中的“战略行业”,事关粮食安全等战略议题,值得双方特别关注,呼吁双方共同努力避免农业遭受其他行业贸易审查、争议甚至争端的拖累,并通过加深农业与农产品领域合作继续促进双边贸易,尽可能减少贸易壁垒,持续增强双边经贸关系。
关于中欧农产品贸易的政策建议
不宜将农产品作为中欧博弈的筹码
相对于中欧7830亿美元(欧盟统计为7379亿欧元)的贸易总额,双边农产品贸易仅占比2.9%;欧盟对华农产品出口,无论是总量还是其中15种主要农产品,占其农产品出口全部与单项总额的比例均不高。若将农产品作为与欧博弈的筹码,极有可能导致“伤害性不大,刺激性极强”的结果,甚至引发“回旋镖”效应,激化其他产业的贸易摩擦,尤其在中欧双向投资存量已超过2500亿美元的情况下,不利于当前深化中欧战略合作的主基调。况且,欧盟农业和农产品出口在其27个国家当中高度分散,制裁措施难以精准发力。
即便欧洲农民及游说组织对政府影响力较高,但将农产品贸易作为中欧博弈筹码,难以阻止欧盟正在进行的对华反补贴调查。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欧盟在压力之下很可能采取更加强硬的对华态度,保守派更有理由推进对华“去风险”的主张。
中欧在农产品贸易与农业产业合作方面已投入相对较多的资源、探索出不少积极的机制,并已取得初步成果。欧盟已多次表达加强双边农业合作的期望,无论是从农业、农产品单项还是中欧经贸关系全局来看,中欧农业与农产品交流合作所带来的中长期双赢收益,远远高于贸易博弈与争端所预期的短期获益。因此,应避免将农产品作为中欧博弈的筹码,将贸易争端危机转化为经贸合作契机。
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欧关系,深化中欧农业产业链合作
今年5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法国总统马克龙、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的中法欧领导人三方会晤中指出:“中国始终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欧关系,将欧洲作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方向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伙伴,希望中法关系、中欧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以中欧农产品贸易为基础,以深化中欧农业产业链合作为契机,借鉴欧盟在可持续农业、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管理模式与发展经验,有利于我国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农业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转型。
截至目前,中欧在提升农业生产力、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持续探索合作路径与机制,并在农业生产与技术创新、联合研究、安全生产、可持续种植、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开展多项合作,包括:中欧农业和农村发展合作计划、FAB计划(粮食、农业与生物科技)、EUCTP-STIS项目和PIANO-SRIA(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合作)等。在此基础上,应以中欧农产品贸易为窗口,进一步强化中欧在农业人才培养、联合研究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生产力提升、农业碳排放、动物疫病防控、生态农业等方面的产业链合作,从进口产品、原材料进一步拓展到引进先进技术、产业资本、管理模式,延伸中欧农业产业链合作领域,提高我国农产品附加值,整体提升我国农业产业链竞争实力。
在加强中欧农业产业链合作的基础上,中欧可进一步探索深化第三国合作,面对全球南方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切实需求,协同“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农业合作与欧盟“全球门户”(EU Global Gateway)可持续农业倡议在资金、技术、经验方面的差异化优势,在国际农业援助、农业发展合作、农业产业投资领域的共商共建落实走深。
加强中欧农业领域标准合作,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中国应主动与欧盟加强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环保标准方面的交流、合作与互认,切实推动农业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1.《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中欧双方各100项地理标志已进入双边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加强相关信息交换、透明度与权益保护合作。
2.进一步推动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与欧盟相关认证(GAEC以及EUREPGAP)的互认与深入合作。目前,我国认监委已与EUREPGAP签署技术合作备忘录(2005年签署,2012年续签),应在此基础上切实推动标准认证落地与深化。
3.加强中欧在农业碳排放领域政策交流、标准设置、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方面的合作。虽然欧盟目前在推动农业降碳减排方面面临来自欧盟一些国家农民抗议的巨大压力,但农业绿色化是其“欧洲绿色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欧在该领域深化交流合作,对双边农产品贸易以及各自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均有巨大促进作用。
(编辑 季节)
在研究一个问题前,不妨先尝试解构问题,将解构作为开题,穿透形式表象,最终回到真问题,抓住真问题,解决真问题。对“独角兽”也可以先进行解构开题。
何谓“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unicorn)企业是有定义的——估值10亿美元但尚未上市的企业。
“独角兽”的概念最早是2013年由美国风险投资家艾琳·李(Aileen Lee)提出:她在创投媒体Tech Crunch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欢迎来到独角兽俱乐部——从估值10亿美元创业企业中学到的》一文。
艾琳·李在文章中对独角兽做了定义:“2003年以来成立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或非上市美国软件企业”。根据该定义,共有39家公司满足条件(“独角兽俱乐部”),约占风险投资所投资的消费和企业软件创业公司的0.07%;2013年以来的十年里,平均每年诞生4家独角兽公司,其中 Facebook是突出的“超级独角兽”(估值超过1000亿美元),而每隔十年都会诞生1~3家“超级独角兽”。
据艾琳·李的统计,2003年以来,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共投资了6万家软件/互联网企业,最终只有39家脱颖而出,即每1538家企业才会产生1家“独角兽”公司,比例不足0.07%。
艾琳·李说:“创立或投资一家估值10亿美元的公司非常难,概率非常低。各种科技新闻可能会让人觉得每分钟都有这样的公司在诞生,现实情况是,这种概率介于在MLB比赛中接到一个界外球或在一生中被闪电击中的概率之间。或者,比考上斯坦福大学的难度要大100倍以上。”这里点出了10亿美元企业/独角兽的要义:统计上的稀缺性。
艾琳·李还提出了许多洞见。例如数量上消费(2C)企业多于2B企业,但2B企业的长期回报更高;成功创业者多为30多岁、教育水平较高、有共同创业经验的创业者;创业后一般要7年以上才能退出(意味着需要“耐心资本”)。
在发展中,“独角兽企业”的定义被进一步拓展,现在主要用来评价尚未上市的创业企业,同时覆盖所有行业(现在所有的创业企业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互联网/软件存在,都有一定的软件/互联网维度,因而软件/互联网这个标签是可以摘掉)的,但在投资/金融界,始终有一个10亿美元的标准——否则很难在边界上定义谁是“独角兽”、谁不是“独角兽”。
“独角兽”概念的特点和优势
“独角兽”企业概念非常直观、有效、能抓住眼球、易于理解、能够深入人心。它有如下四个特性,体现出其优势:
(1)抓住了要点:绝对的稀缺性。在创业企业中,10亿美元/独角兽企业是一个绝对具有稀缺特性的企业。这就暗示:能够创立或投资这样企业的人是有与众不同的眼光、能力或“运气”的。
(2)简单、直接、量化且横向可比:“独角兽”的定义依赖的是一个简单、直观、具体、单一的量化指标——估值10亿美元。这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一刀切”的标准,但简单直观,指标极易横向比较。
(3)动态性:描述的是一种发展或发展状态,具有动态的属性:“独角兽企业”是创业企业,处在成长过程中,是要不断长大的。相比之下,“专精特新”这种描述比较静态。
(4)形象性和象征性:在西方神话里,“独角兽”是非常稀缺、神秘,同时具有神圣和高贵特性的一种动物。用独角兽来描述极具价值且稀缺的创业企业,非常形象,能够抓住眼球,深入人心。
(5)方向性和指引性:“独角兽”企业概念之妙在于,一旦提出来,就被广泛接受,成为创业企业家奋斗的目标,成为创业投资人寻找的目标。正是“寻找独角兽”这一目标,将企业与资金联系到一起。
(6)企业+资本:可以帮助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整体创业环境。“独角兽”企业最终需要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就很难有“独角兽”。由此“独角兽”的数量不仅能衡量优质企业本身,也能衡量一个国家/区域可触达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能把企业维度和金融维度结合,确实是能够更准确描述创业环境的很好指标。
“独角兽”概念被提出来后就深入人心,成为人们争相找寻、奋斗的目标,也很难再用其他概念去替代。
“独角兽”概念提出来已经超过十年,在现实语境里,“独角兽”往往泛指特别优秀的明星创业企业。在一般话语里,笼统地说“独角兽企业新增数量”的多少,其实是关心“明星创业企业新增数量”的多少。
不能忽略的是:但凡具体统计各国“独角兽”的数量时,还是要回到传统定义的——即“10亿美元估值”。
上述我们探讨了对“独角兽”企业最终的评判标准是“未上市且估值超过10美元”。从这个角度说,“独角兽”实际上是一个金融概念,资本市场的概念,从资本市场的视角,评估创业企业的环境与质量。
“独角兽”概念的缺陷和不足
“独角兽”概念存在的问题都直接、间接地与“独角兽”概念的金融属性相关。
(1)不易统计缺乏市场化“估值”的企业:“独角兽”概念是建立在市场化估值基础上的,在统计时,只能统计做过外部融资(因此有“估值”),被纳入资本市场雷达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完全不接触资本市场,不依赖外部股权融资,其价值就难被发现。如果一个地区在传统上更多依靠创业者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融资(“间接融资”),而非资本市场融资,则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这个区域的“独角兽”数量也会受到影响(参考表1)。
表1 2023年胡润全球“独角兽”企业
从表1看,德国、日本等国家传统上较为依赖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融资,因而“独角兽”企业不可能太多。不宜简单地用“独角兽”去衡量这些国家优质创业企业的数量。
这里至少表达了有两个维度认识。维度一,“独角兽”所依赖的估值概念会导致人们低估该区域优质创业企业的数量;维度二,创业企业本身也需要找到更合适的资本提供支持(所谓“如鱼得水”),如果资本市场的支持缺乏深度和广度,势必会反过来影响创业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2)作为一个金融概念,“独角兽”只代表特定类型资金、资本的视角与偏好,首先,它不能代表所有金融/资本;其次,它不适用于全部行业,“独角兽企业”代表的是高风险偏好的股权和权益投资者(创投/风投)视角,有特定的投资要求及投资偏好,因此大多指向互联网、数据、软件、消费等能够实现爆发性增长并获得资本市场青睐的风口行业。
从行业上看:2C科技/企业服务、金融、零售消费占“独角兽”企业的三分之二。
如果引入其他类型的资金/资本,例如商业银行,则会自动引入不同的偏好和视角,例如除了看重成长性之外,也会更看重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安全性。而如果引入不同的类型资本,也会产生不同的量化指标,例如比较“商业银行授信规模”。但也要看到,尽管创投资本有一定的局限性、有限性,但创业毕竟是一个失败概率很高的活动,企业需要给自己找寻最匹配的资本。
美国是最具资本市场深度、广度的国家,有庞大的高风险股权/权益投资者群体及极具流动性的公开市场,能够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作为全球独角兽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美国离不开其强大的资本市场支持(即我们现在提出来的“金融强国”的概念)。
(3)“独角兽”可以用作衡量创业环境的参考指标;但“独角兽”是一个有金融属性的概念,如果单纯以“独角兽”数量为目标的话,则企业价值的判定、产业发展方向、资源的配置等将完全由创投资本及资本市场主导。而资本本身也是有局限性的,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所获估值与实际能力未必匹配。“独角兽”的估值是私募股权投资人给出的,私募股权投资人是一个特定的投资群体,不代表公开市场;少数意见领袖级投资人对估值还有很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但毕竟这些融资是私募领域的融资,“独角兽”企业是否真正能够匹配其所获价值,是否真的有长期竞争力和发展力,还得看长期表现。
(b)资本市场存在的短期性。大多数创投/私募资金是有期限的:艾琳·李指出,独角兽企业等到“流动性事件”(即退出机遇)平均需要7年以上,意指创投资本得有“耐心”;但从企业成长史来看,7年也是很短的,弹指一挥间。创投/私募股权资本寻求的是给定年限内的退出机遇,相对来说会更加关注企业/行业在一定年限内的成长性,而非更加长期的营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战略方向及治理。在现实中,不在少数的投资人及企业创始团队更关心的是退出,面向的是下一轮投资人(私募或IPO市场投资人)。而有了资本的介入,一些企业创始人团队也可能过多追求满足投资人的偏好和利益,偏离创业初心及企业发展的长远考虑。这都是资本带来的短期化结果。最后,总体来看,整个资本市场链条——包括公开市场——都是存在短期性行为的,例如追逐季度营利、追逐风口、受制于周期性,有泡沫化的风险。要看到,资本也是双刃剑,金融和企业的关系,是水和舟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c)“独角兽”依赖资本及资本市场偏好,但资本/资本市场的标准、偏好及所给予的引导,未必匹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追求的中长期目标。
要看到,资本是有内在逻辑的——所谓“钱生钱”,追求财务回报。一切其他逻辑都是间接的,最终都要服从这个逻辑。市场是配置资源的绝佳手段,但如果不加引导,市场/资本不会自动、主动的匹配国家、社会的长期战略——有时它可能有利于国家战略,但有时它也可能偏离甚至干扰国家战略。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金融强国”是发展的组成部分及目标,但金融是有明确功能性的: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要匹配、“对齐”、服从、帮助国家、社会实现长期发展目标。美国是市场主义,资本主导,金融/资本更多地遵循内在逻辑,所谓金融/资本的目标是“纲”,其他都是“目”,纲举目张。这时,政府只能通过有限的立法和监管设定大的边界和底线,社会通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政治正确”等价值理念给资本以软性的约束及引导。但无论如何,“独角兽”概念的金融属性,将凸显金融/资本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张力。
(d)“独角兽”概念暗含的地缘政治及意识形态因素。“独角兽”概念是美国人提出来的,以全球货币美元计价。绝大多数的企业背后有美元基金/美国资本支持,已经完成在美国上市,或指向美国上市。因此,“独角兽”这个概念高度依赖美国/美元资本及资本市场。确实,企业必须依托有深度、有广度、有质量的资金及资本市场才能得以生存、发展。形象地比喻,就是小小池塘容不下大船,更不能走航母。目前来看,在为创业企业提供灵活多样且丰富的资本方面,美国是全球第一的。美国自身的科技实力、企业实力、经济实力,是离不开其强大的金融实力的。美国“独角兽”企业之所以多,除了非金融因素(人才、技术、监管、市场、创新精神等)外,很大一部分要归因于金融/资本因素。
资本是逐利的,“没有人和钱过不去”,在不受约束时,资本是无国界的,这也使得美国资本影响力远远超出美国,覆盖全球。全球各个国家、市场,论及“独角兽”这个概念,都很难完全脱离美元基金(尤其在创业阶段)、美国本土资本市场(作为退出),以及美国资本所能触达、进入的其他资本市场(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实事求是地说,中国过去二十多年发展成长起来许多创业企业,都离不开美元基金及美国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这个过程中,中国充分享受了资本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好处,培育了一大批中国明星企业,建立一批属于自己的科技产业,并建立了成体系的创业模式与经验。
迄今,中国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独角兽”数量第二的国家。从这个角度讲,美元资本及美国资本市场对中国过去二十年的企业发展、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归根结底,资本本质中性、无国界,只是如何让其“为我所用”,如何能发挥其作用的问题。
在百年不遇之大变局下,对美国资本及资本市场的依赖会造成另一个问题,即美国/美元资本、美国资本市场、美国金融监管及政府在一定程度垄断了“独角兽”的定义权、话语权及影响力,并给中国造成了一种资源约束,甚至是形成了某种“卡脖子”。一旦出现中美“金融脱钩”,美国本土资本市场不再欢迎中国企业,各种类型美元资本、美元资金减少以及对中国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上市或非上市企业的投资,而如果中国资本/资金/证券市场不能及时进行功能补位及替代,就会对中国的企业创业环境产生影响。
“独角兽”数量增或减,往往只是各种趋势的结果,而且可能是美国及美元金融霸权地位的一种延展。
对影响“独角兽”企业因素的几个判断
要回答“独角兽”企业增减趋势的问题,不妨看看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需要哪些必要条件。此处需要先厘清概念:所谓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即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前提,没有它就不行,但只有它也不行。所谓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即只要具备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了,其他的条件都不需要了。
简单回答这个问题: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要满足一系列的必要条件,而不存在任何一个充分条件。而要详尽列出各种必要条件又是不容易的,一下子很难说清楚。
这里是抛砖引玉,仅做一个开题。但我们可以大致形成如下几个基本判断:
判断1:“独角兽企业”是一个结合了产业、金融维度,用以判断一个国家/地区创业企业环境及质量的指标,尽管这个指标存在不少的局限。
判断2:金融、资本是发展独角兽企业的必要条件。具体而言,一是要有能够匹配创业投资的专业化、市场化私募股权资金;二是要有能够提供流动性、方便退出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
判断3:资本/资本市场只是培育发展独角兽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同时也不是唯一的必要条件。企业家精神、人才、市场及经济环境、监管、创业氛围、其他外部环境因素等都是必要条件。
判断4:过去二十年,中国乃至全球都非常依赖美元资本(美元资本未必是美国资本,但美国资本是其中的主导部分)、美国本土资本市场以及美国资金/资本所触达、支持的离岸资本市场(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到伦敦)。其他一切条件(如人才、市场、监管、创业生态环境、企业家精神)都相等时,在中国(及中国盟友)资本、资金及资本市场/证券资本市场对美元资本及资本市场实现完全的功能补位及替代之前,美元/美国资本对中国创业企业选择进入或退出,选择开放或封闭,对中国创业企业环境都会有一定的影响。“独角兽”有明确的定义(估值10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其数量增减只是人们能够直接观察到的表面现象。
关于中国和美国的“金融脱钩”问题
这些年,中国和美国“金融脱钩”现象的实际情况比设想的更加复杂,因为有多种因素从不同的方向以不同的方式发生作用,最后产生了某种合力或趋势:
——美国政府限制美国资本流入“敏感”领域的中国企业,且范围正在不断加大。
——美国资本担心中美地缘政治冲突进一步升级,因而选择减仓或退出中国企业/中国市场。
——美国资本/投资人“看不懂”新时代中国发展范式、产业导向、监管逻辑、价值理念,增长前景,选择减仓或退出。
——以上因素,使得依赖离岸资本市场(美元资金仍然是主导力量)的中国上市企业出现估值减损、流动性下降及未上市企业上市退出困难等问题。
——以上因素,使得美国/美元资本在投资中国企业时更加谨慎,并由此产生负向循环。
——中国产业资本、私募股权尚有待发展成熟——其不仅仅是资金量的问题,还有各种市场化、专业化的问题。同时,中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推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旨在加强完善监管。这些因素使得中国资本(包括中国盟友资本)及中国本土资本市场很难完全实现对美国/美元资本的功能性取代。
——在一些含有安全性产业领域,中国将会寻求更多依赖本土资本(这些都是美国人想投资但不能投、不敢投,同时中国不希望依赖美国的关键领域),同时,为了实现金融强国,打造为中国发展道路服务的金融中心,中国必须发展壮大自己的资本市场,长期来看,中国要引导更多的中国明星企业在本土上市。
“金融强国”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而不是以中美地缘政治为前提条件的,换言之,并不是因为中美地缘政治有冲突,中国才要发展自己的金融市场,而是中国为了实现现代化发展,让金融和资本服务国家的发展战略,就必须发展壮大金融产业及资本市场,同时在国际上不断发展人民币货币体系。
当然,也要看到,在中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积极拥护全球化的方针下,在发展壮大我国资本及金融市场的同时,中国仍然要积极利用外资,积极利用全球资本市场,而不可能将排斥外资、将产业资本全盘国产化替代作为国家的政策目标。
新环境下,如何培育发展中国自己的“独角兽”——金融侧观点
以下主要是在金融侧探讨培育发展“独角兽”的必要条件。
——继续积极吸引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外资。中美地缘政治因素是很难解开的,属于可控范围之外,相对可控的是“讲好中国故事”,即把中国新时代的发展逻辑给外国人讲清楚。
——一些标志性的资本市场事件是最好的抓手,将极大有利于提振外国投资人(不仅包括美国,还包括其他国家地区;不仅包括美元,也包括人民币)的信心。标志性资本市场事件,就是中国“独角兽”企业的上市。同时,从扶持香港市场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将离岸结构的中国企业更多引导到香港上市,在香港形成合力。
——加快中国本土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其可以承担为优质企业提供流动性及融资的核心功能。
——引导一批优质中国企业在本土(A股)市场上市。美国有“七巨头”,拿出来都是美国的科技王牌。像英伟达、苹果、微软都是市值超过3万亿美元的超级企业。这些企业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获取超额资金以支持自己的发展。目前许多高质量中国企业其实都在离岸(包括美国)上市,如能吸引一批中国明星企业登陆中国A股资本市场,也有利于提升A股质量,反过来培育发展人民币资金。
——培育高质量人民币GP,发展人民币产业资本/基金。以前美元基金是高度市场化的,现在大多是政府产业资本,而专业化及市场化程度均不够,很难一下填补美元资本的功能。当年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给中国带来了技术、管理经验,支持了“中国制造”产业链的发展。其实美国企业投资也是一样的,过去二十年,美元/外资资本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专业化人才,为中国创业企业、科技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当积极发挥利用这些人才的力量,让其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添砖加瓦。
构想未来,中国要构建比较强大的金融体系,建立有深度、广度、专业度、成熟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产业及资本市场,而中国特色金融产业及资本的最大特点就是能与中国式现代化完全匹配,这是中国发展模式的一个部分。彼时,全球投资人也更能理解、认同新时代的发展范式及道路,愿意通过投资中国企业,参与并分享中国的经济成长。
展望未来,中美如果能够打破地缘政治隔阂,修好关系,担当大国责任,实现更高维度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为世界和平提供稳定性,固然是最理想的。但底线思维是要把金融发展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作为多极化世界的一个重要支点,中国所建立的体系,应当作为世界的一级,而不应存在单方面、非对称依赖并受制于美国资本及美国资本市场的情形。
“金融强国”非一日可以建成,未来的路还很漫长。“中国特色”的“独角兽”,应该在产业和金融层面与新时代中国国家战略、产业战略、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目标及公共利益高度匹配,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
(编辑 季节)
大规模的跨境数据流动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导致了数据传输中的安全风险[①]。为平衡数据安全与发展,世界主要国家均将跨境数据流动纳入国内法律框架进行调整。日本先后制定、修订国内法律以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研究日本监管规则修订的原因及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及时掌握国外数据治理规则发展动态。从现有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研究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美国和欧盟的立法和实践[②],对日本的数据治理规则研究主要聚焦于规则制度的规范性分析,借助案例分析阐释企业应对的研究有待深化。本文在全面分析日本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以2021年发生的日本通信软件Line数据安全漏洞案件为分析对象,研究日本监管新动向引发的风险及中国企业的应对,以期支持中国企业对日本开展经贸、投资活动。
遵循人权导向,注重保护国民个体尊严和人身权利是日本跨境数据流动法律框架的基础。这一理念被《日本国宪法》通过幸福追求权的内容加以规定。当前幸福追求权的规定进一步被具体化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并被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加以明确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以下简称“APPI”)是日本数据治理的核心法规之一,最初于2003年5月制定,2005年4月全面施行。该法律先后于2015年与2020年进行了修订,2020年修订案于2022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法综合了欧洲和美国立法模式特点,采用了美国的“事后限制”方法,尊重私人企业的自主性,注重信息的自由流通和使用,并借鉴了欧洲制定“一般法”的方式[③]。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等方面的义务,同时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PPC”),负责监督法规的执行,为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
2020年修订版第28条中明确了对外国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限制,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业者在向外国(定义为日本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除非该外国有与日本相同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否则必须事先获得本人的同意。此外,提供数据前必须向本人提供有关该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第三方保护措施的信息。如果第三方已经实施了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当的措施,那么个人信息处理业者需要采取适当措施来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持续执行,并在用户要求时提供相关信息。根据法律第2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创建第三方提供记录等措施: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业者在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必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创建相关记录,并保存一定期限。同时,法律第30条规定了接受第三方提供时的确认等,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业者在接受第三方提供的个人数据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确认,并创建相关记录。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跨境数据传输的需求不断增加,这给原有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带来挑战。日本的立法者在APPI的附则中预留了一个更新机制,即政府每三年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国际动向和新兴产业进行考察并适时制定新的措施。以附则中的更新机制为依据,日本在2020年对APPI中跨境监管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适应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需要。
APPI(2020年修订)第28条第2款明确规定,进行跨境数据传输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向外国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需要在获取数据主体同意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要求包括向相关监管机构和信息主体披露以下信息:信息接收方所在国家及该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信息接收方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其他应该提供给本人参考的信息。此外,数据传输方的信息披露方式也在此次立法中得到调整:从“以书面方式为原则”修改为“以个人指定方式为原则”。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按照个人指定的披露方式(包括电子数据)进行披露。同时,考虑到企业负担的减轻,如果个人指定的披露方式因费用过高等原因难以实现,也可以允许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披露。
APPI(2020年修订)第 28条第3款规定,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则必须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第三方继续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数据主体要求时提供有关这些必要措施的信息。”必要措施的具体要求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第18条)“以适当和合理的方式,定期确认该第三方实施适当措施的情况,以及可能影响该措施实施的该外国的制度是否存在及其内容。”另外,“当该第三方实施适当措施遇到障碍时,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并在持续实施该措施变得困难时,停止向该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考虑到第三方的参与,数据处理者无法完全防备第三方对数据的破坏和泄露,无法完全控制第三方的行为。基于这一点,这种加重的义务并不是要求数据处理者保证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遭到破坏或泄露,而是要求他们采取所有合理的手段来约束和监督第三方,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可预测和可管理的方式执行其职责,减少了因未能满足不明确的义务标准而可能面临的无端责任追究。
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体现了日本对数据自由流动政策的调整,政策重心在关注数据流动自由的同时强调与安全并重,这个转变主要涉及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原因。
一方面,借助增强监管的政策宣示提升日本民众自愿提供数据的信心。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经济价值需要建立在海量的数据供给基础上。实现这一目标,除了需要企业的数据供给外,还需要国内民众高度配合愿意提供个人数据。日本总务省做的一项民众与数据流动认识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国民提供个人数据的意愿度与理解度远低于中国、美国、英国、德国,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日本国民对数据泄露、恶意使用等安全问题的担忧,对数据处理者能否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心存戒备[④]。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地追求数据自由流动,将不可避免地忽视国民对数据安全的呼声,最终对数据的汇集、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日本通过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提高企业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以增强国民对数据安全的信心和提供个人数据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提升日本在全球数据安全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当前全球数据安全国际规则的竞争态势愈演愈烈。欧盟的跨境数据流动认证标准、美国的数据控制者标准均在国际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日本借助举办G20峰会的契机,提出“可信数据自由流动”倡议,这一倡议既强调促进数据驱动经济的发展,也强调建立数据安全信任,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⑤]。日本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制度的发展可以视为对这一倡议内容的具体化。借助APPI的修订,并将安全流动的理念和内容落实到双边条约和多边贸易协定中,日本着力推动与欧盟、美国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安全同盟建设,推动建立安全同盟内部的数据安全圈。这种做法是日本介入美欧主导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格局的尝试,旨在逐步提升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⑥]。
2018年以来,LINE公司(日本)在上海的关联公司(上海LINE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4名负责系统维护的中国工程师,在没有通知日本用户的情况下登录日本服务器至少32次,访问了用户信息。这些服务器上存放着用户的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LINE公司解释称,该公司出于业务上的需要而访问用户信息,并没有发现信息泄露现象。
2021年3月19日,基于当时实施的法案,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要求LINE公司及其母公司Z控股公司(Z Holdings)提交报告,并于同年3月31日起,对LINE公司实施入内检查。依其当时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即2015年法来看,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按照该法第40条规定对LINE公司实施报告收集和检查工作。从PPC官网披露的信息中可以得知,委员会在此次检查工作中认为LINE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充分,需要对LINE的报告进行进一步调查和验证,并强调LINE公司需要持续改进数据安全管理[⑦]。由于LINE处理的个人数据具有高度隐私性和大量性,因此对安全措施的要求很高。委员会根据法律第41条(2020年修订版APPI第147条)规定对LINE公司提供行政指导,强调了对处理个人数据的承包商进行适当监督的必要性、定期审计制度的实施,以及明确通知用户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⑧]。
基于网络空间的无国界性、虚拟性、发散性、复合性和互动性等特征,跨境数据流动天然地对传统管辖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⑨]。目前,随着数据在网络媒介上的跨境流动和存储变得普遍,导致数据的来源、存储和处理地之间出现了分离和割裂,进而导致了数据管辖权和治理权之间的界限模糊。考虑到数据对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的重要性,一些国家或区域组织通过立法对跨境数据赋予了扩张性的执法管辖权[⑩]。
APPI(2020年修订)第171条规定:“当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获得的国内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在国外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该法律仍然适用。”这意味着即使数据处理发生在国外,只要涉及的个人信息是来自日本国内的数据主体,日本的法律就有管辖权。在上述案件中,日本LINE公司所委托的第三方是一家中国企业,但这家企业对存储于日本的LINE公司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进行了直接访问。根据第171条的规定,这种行为显然仍属于APPI所调整的范围之内。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依照法律对LINE公司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不仅体现了在相关领域日本行政管辖权的域外扩张,同时肯定了相关立法的域外效力,为域外执法管辖权的行使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
APPI(2020年修订)第28条第2款明确规定,进行跨境数据传输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向外国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需要在获取数据主体同意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况下第28条的规定不适用,包括提供给具有同等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国家的第三方;提供给已建立相当措施的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已经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建立了与个人信息处理事业者相当的体系,那么在向这些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可以不需要遵循第28条的同意要求。
在LINE公司的案例中,由于涉及在中国的外包公司对LINE公司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包括访问),而中国并不属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所规定的具有相当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国家,意味着需要获取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此外,根据APPI,个人信息处理事业者必须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以防止个人数据的泄露、丢失或损坏,并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APPI第23条)。当将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必须对委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数据安全(APPI第25条)。即使已经获得数据拥有者本人的同意将个人数据提供给外国的第三方,也不免除对委托方进行监督的义务。监督的目的是确保与事业者自身处理个人信息相同水平的保护。如果作为委托方的日本LINE公司,在中国工程师访问日本服务器的数据时,未能履行这些信息披露义务,那么它可能涉及到对APPI中相关规定的违反,即被视为不适当的第三方提供,从而构成信息泄露,进而导致责任方日本LINE公司承担相应的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APPI(2020年修订)第171条规定,“当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国外处理国内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时,该法律仍然适用。”这意味着,即使某个行为在物理上发生在日本之外,只要它涉及或影响到日本境内的个人信息,该法律就有适用的空间。这对于在日本的中国企业或与日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国际企业而言,构成了一个显著的合规挑战。因此,对于涉及跨境数据处理的企业来说,理解并遵守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涉及遵守具体的法律条款,如同意的获取和数据的安全处理,也涉及更广泛的合规文化,包括对数据主体权利的尊重,以及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APPI(2020年修订)第28条第2款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披露义务的规定,旨在增强数据传输的透明度和数据主体的知情权,从而保障数据主体的利益。违反这一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导致一系列风险。首先,最直接的风险是法律责任。例如,LINE公司的案例中,其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引起了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关注。若LINE公司未能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客户信任。其次,不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导致数据主体的信任丧失,会被视为不透明或欺诈行为,这在长期内可能对企业的品牌和市场定位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若个人信息处理者未能充分了解信息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措施,可能会将数据传输给安全措施不足的第三方,增加数据泄露的风险。
APPI第25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全部或部分个人数据的,必须对受委托方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以确保受委托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仅要对自身的数据处理活动负责,还需对委托给第三方承包商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义务的实施涉及多个风险点。首先,承包商可能缺乏足够的数据保护措施,而增加由此产生的数据泄露的风险。其次,承包商可能未能完全遵守数据保护法律和规范,导致合法性问题。此外,监督过程中的不透明或不足可能导致个人信息处理者无法准确评估承包商的数据处理活动。在LINE公司的案例中,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在处理和存储个人数据时涉及的外部承包商。该案例表明,即使是大型企业也可能在对承包商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持续且有效的监督方面遇到挑战。
内部数据治理机制不仅是企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应对域外长臂管辖的需要。对于数据治理领域域外管辖的兴起,中国企业需全面跟踪和及时掌握数据流入和流出国家的监管规则发展,完善内部数据安全治理框架。
第一,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在合法正当、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和公开透明等数据处理原则的指导下,针对各种级别的数据,应该制定具体的分级保护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的每一个环节实施严格的数据安全措施以满足数据合规要求。
第二,落实数据安全处理人员管理制度。数据合规实践反复证明确立数据合规控制流程不能完全消弭风险,还需要企业主体着眼于数据合规风险应对机制的构建并明确监管红线,包括设立内部数据合规机构、确定数据安全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根据需求设立数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并协助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三,培养数据合规文化。企业应该通过塑造合规理念,将合规观念纳入经营实践中,并建立起员工的合规意识。
数据处理者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数据处理透明度已成为普遍共识。在当前的法律规则中,透明度要求具象化为知情同意规则,同时要求企业满足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建立与用户间的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
一是遵守知情同意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后才能处理相关的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是在1970年由德国黑森州的数据保护法所确认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企业要获取数据主体的同意必须确保其同意是在知情的基础上,明确、自愿且真实作出的。当涉及向外国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尤为重要的是要确保获取数据本人的明确同意,并向其提供充足的信息,包括数据将如何被处理、存储和保护,以及移转目的地的相关信息。
二是满足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作为信息处理者,需要明确了解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要求,并确立监管的底线。应当配合相关法律制度,从信息披露时间、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方面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体系。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需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行事,向信息主体公布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清楚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及范围。在紧急情况下,若无法及时通知,处理者应在情况缓解后尽快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通知,确保信息主体充分理解。
三是建立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源自于用户与数据处理者在掌握信息、可调动资源等领域的不平衡地位。从保护用户权益、实现实质公平的视角,企业需建立相关机制,增强数据处理过程的可诉性。企业可以通过用户协议的形式,明确用户投诉渠道,建立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是明确投诉程序启动的条件、程序,告知用户投诉处理的期限、结果反馈的渠道。另一方面,针对用户对投诉结果不满的情形,企业可建立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由第三方对争议进行处理,更好地维护用户权益。
APPI第25条规定,委托方在委托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对受委托方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突显了数据处理合作关系中的核心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委托数据处理时,不能只依赖受委托方的自我管理,必须主动监督,确保符合数据保护标准。企业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同承包商之间的协作,有效执行这一要求。
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选择不仅应基于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更要考虑其数据保护政策和历史表现。这一过程需要通过细致的尽职调查来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潜在承包商的数据保护措施、安全策略和遵守法律的记录。一旦选择了合适的承包商,接下来的关键步骤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数据保护的条款。这些条款不仅应覆盖数据处理的具体细节,还应包括监督和审核机制,以及在数据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确保双方对于数据保护的期望和责任有着共同的理解。
建立定期监督和评估机制。在合作过程中,定期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数据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这不仅包括定期审查承包商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包括对其安全措施的评估和验证。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或第三方审核也是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到位的有效手段。
第三,明确各自法律责任。在业务合同中应纳入数据保护条款,如果数据处理方通过间接渠道获取重要和核心数据,应该与数据提供方签订相关协议或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在委托传输数据时,应根据数据的特性、重要性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并实施适当的保护措施。为了适应全球化的数据治理趋势,克服跨境数据合规的难题,我国企业应当密切关注相关国家立法新动向,着重把握当地数据跨境要求,明确监管红线,构建一套完善的现代化企业数据流动合规体系。在数据主权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各国的数据流动监管规则都将不断对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在出海时必须直面跨境数据合规难题,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与合规体系建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
(编辑 杨利红)
* 薛志华,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特岗教授;曾德华,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孟奇勋,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
[①] 梁正.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信息安全问题探究[J].人民论坛,2023(17):38-41
[②] 张光,宋歌.数字经济下的全球规则博弈与中国路径选择:基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视角[J].学术交流,2022(1):96-113.
[③] 宇賀克也.個人情報保護法の逐条解説(第6版)[M].日本:有斐閣,2018:26-27.
[④] 総務省.2017年版 情報通信白書[EB/OL].(2017-07) [2023-02-05].https://www.soumu.go.jp/johotsusintokei/whitepaper/ja/h29/pdf/n2200000.pdf.
[⑤] 邓灵斌.日本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新方案及中国路径——基于“数据安全保障”视角的分析[J].情报资料工作,2022(1):52-60.
[⑥] Suda Yuko.Japan’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Policy Under Pressure: The Japan-EU Data Transfer Dialogue and Beyond[J].Asian Survey,2020,60(3):510-533.
[⑦]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LINE株式会社に対する調査状況について[EB/OL].(2021-7-21) [2024-1-5]. https://www.ppc.go.jp/files/pdf/210721_shiryou-1.pdf
[⑧]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に基つく行政上の対応について[EB/OL].(2021-4-23)[2024-1-5].https://www.ppc.go.jp/files/pdf/210423_houdou.pdf
[⑨] 孙尚鸿.传统管辖规则在网络背景下所面临的冲击与挑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8(4):160-168.
[⑩] 邵怿.论域外数据执法管辖权的单方扩张[J].社会科学,2020(10):119-129.
[?] 程啸.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1(5):6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