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
断臂求生: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的评述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是从1998年到2003年,即朱镕基同志任国务院总理的5年。最具标志性意义的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两大目标(从1998年到2000年),主要工作包括: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再就业中心建设,和针对特定行业、特定类型企业的脱困措施。这几项工作使连续多年净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制退出了国有序列,使大量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退出了市场,准确地切断了国有企业两个最主要的亏损源,改革取得的经济效果非常明显。
199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净亏损的有12个省市,到2000年底全部扭亏为盈;5大亏损行业中有3个实现了扭亏,煤炭和军工行业的亏损额也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面由1997年底的39.1%下降到27.2%;1997年底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中,有4799户通过多种途径摆脱了困境。
2000年12月27日,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同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报告:“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提出的三年两大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2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进一步上升到2633亿元,2004年达到了5312亿元,三年改革脱困确实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状态出现了一个转折性的变化。
一些人批评三年改革脱困主要用的是行政手段,应该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采用市场的办法,这种批评脱离了中国的实际。中国当时处于转型期,理想化的市场机制、市场的办法当时尚不存在。我国当年既没有一个依靠市场能自动使结构调整优化的机制,也不存在一个依靠市场能顺利实现人员流动的机制,行政手段可能是在当时国情条件下能够把改革和结构调整推动起来的唯一办法。这也是中国在改革道路中如何转型、如何以政府行政手段,创造条件,构建市场机制的宝贵实践经验。
重要的是,我们用行政手段去实现的目标,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这种行政手段的有效运用,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乃至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内涵实际上发生了一个重大改变。以往国有企业改革的内涵是狭义的,主要是体制层面的改造或调整,包括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改革的攻坚阶段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已开始转化成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体制机制的改革,也包括调整结构、历史负担的化解和人员分流安置等。
这个改变是被形势倒逼出来的。1998年之前,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已经难以为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也没有使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状态产生实质性变化,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又使矛盾急剧激化。此时,国有企业已滑向全面崩溃的边缘。
这样的局面清楚地表明,只在体制层面进行调整已经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危机,必须对国有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综合施策、进行全方位的处置,动一次“全身性”的大手术。这样的认识符合中国国有企业的实际,也非常重要和及时。
但改革思路的转变马上遇到了现实的挑战。首先是配套的体制和条件不具备。改革触及产权就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但当时多头管理下的体制责任不清晰、政策不完备,出现问题几乎不可避免;社会化的保障体制还没有建立,职工离开企业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好似在没有安全网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非常危险,难免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些改革所需要的配套条件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来的,这个阶段的改革实际上是在一边推进、一边出事、一边补漏的状态下艰难前行。
其次是改革的社会风险急剧加大。结构调整、人员流动导致的既得利益调整幅度巨大。企业破产会使职工全部下岗,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退出职工也是不情愿的。这一阶段的改革对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冲击非常直接,各级党委和政府付出极大的努力来化解群体性事件,稳定企业和社会。
配套条件不具备、社会风险巨大,这个阶段的改革能够坚持走下去,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以及三年改革脱困工作营造出的社会氛围和承受力,再加上地方政府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一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具有最典型的“问题导向”的特征,这的确很有道理。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的宏观指导与第一线的改革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中央对改革的要求都非常准确地指向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这一时期的改革也体现出一种非常值得称道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人打官腔、说套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基本没有市场;大家都眼睛向下,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说真话、讲实话,扎扎实实地想办法解决问题。这个时期发布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不少,但篇幅都不长、论述性的说法很少,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是最主要的内容。
仅仅用“问题导向”概括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似乎还不够完整,应该是“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中央政府层面,对改革方向的把握非常准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非常清楚。这一时期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方向上基本没有出现偏差,大量具体问题的解决则大大加快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在改革的大局上目标导向,在改革的操作上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向最终的目标趋近,可能是最合理的改革方法论。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主要的、最难的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由地方政府主导,再就业中心是地方政府的创造,企业破产的操作和维稳任务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负全责,中央直属的困难企业也都下放给地方处置。
相比较而言,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直接面对企业,企业状态不好时承受的压力最大、改革的动力最强;而同时,它们的功能和手段更加完整,有能力从本地实际出发解决复杂问题。
这个阶段改革的动力机制非常清晰: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把地方政府逼到一个非改革不可的境地,本地国有企业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也难以维护。试想,如果当年财政仍向国有企业发放经营性亏损补贴、银行仍会给亏损的国有企业贷款发工资,各方面还有回旋和拖延的余地,谁也不会冒着风险去推动这样破釜沉舟式的改革。这个阶段也是中央和地方在改革上互动最好的时期之一。中央政府确定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地方政府想办法解决具体问题。地方做的对,中央政府总结、推广;地方做错了,中央政府出面纠正。中央给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非常大的施展空间。
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这一时期改革推进最重要的基础。改革中很多复杂问题处理不可能事先都想周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也不可能有现成的规定,如果第一线的官员不敢担当、不敢作为、不去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而是等着上面的说法,工作的状态和效果会完全不同。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对改革工作的指导非常主动,把各地好的经验和办法总结出来,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行推广,是非常有效的改革推进方式。
同时,中央对地方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信任和爱护。改革中发生的“事件”很多,但从来没有因为改革“出了事”而处理第一线的官员,往往是中央派工作组到现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研究如何解决问题。“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必然包含试错,也需要有容错的机制;如果改革出了问题就处分下面的官员,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很可能会戛然而止,后面会是一个什么局面就很难说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胸怀和担当给了第一线的同志信任感和安全感,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工作。事实证明,宽松的氛围和环境最能够激发出人的潜能。
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解决难题最多、成效最显著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面貌和状态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1998年之前,国有经济的战线漫长,系统内有大量不具备体制优势的国有中小企业和严重亏损的特困企业,国有经济不堪重负、步履艰难,全社会对国有企业几乎完全失去信心。2003年之后,国有经济的战线大大缩短,而且越来越集中于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经营状态和精神面貌开始改善,政府承担的压力和负担明显减轻,各方面看到了国有经济的希望。
1998年之前,受到传统观念、现实利益和配套条件的约束,国有企业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流动在社会上还很难被接受,各级政府也对潜在的风险顾虑重重、不敢触碰。在2003年之后,国有企业资不抵债要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也要进入市场合理流动,这些观念已逐渐为各方面所理解;社会观念的改变和相关配套条件的逐步具备,使国有经济的结构开始能够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得到优化。
在1998年之前,由于体制僵化、观念落后、包袱沉重、亏损严重,国有企业已成为很多地方经济发展的包袱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各级政府“压力山大”。在2003年之后,随着观念转变、负担减轻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国有企业开始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和市场的竞争,逐步成为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正面的促进因素和重要的发展主体。
这些变化对于中国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而言,都具有“历史性转折”的意义。历史无法假设。但如果我们回顾1997年前后国有企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蔓延的速度,就会意识到,以三年改革脱困工作为标志的改革攻坚,使我们避免了由于国有企业问题集中爆发而导致的社会危机。
受惠于国企“断臂求生”式的改革,中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历史应当记住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的贡献者:提出了国企改革、主持了国企改革,为改革承担了重大责任的朱镕基总理;在改革一线殚精竭虑、冲锋陷阵,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官员;以及千千万万为改革付出了代价、做出了牺牲的国有企业职工。虽然只有五年的时间,这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是完整的。国企改革是阶段性的,需要在下个阶段不停滞的改革中继续探索解决。
国资委成立后的国有企业改革
2003年,我国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和国有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都进入了尾声,余下的国有企业主要是经营状态尚好的国有大型企业。从2003年开始,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国有大企业改革为重点的阶段。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的体制背景
国有大企业之前所经历的改革,主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全国性试点。这项试点的规格很高、范围很大,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倾注了极大的努力、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企业层面的操作也非常认真,但未能取得实质性的预期效果。
在试点中,企业都按照《公司法》进行改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方式也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但是,由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不明确、不到位,公司治理机构完全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而且成员高度重合。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使企业由内部人控制的格局依旧,没有人代表国家股东对企业提出要求、进行督导,因而企业行为没有实质性变化。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的角色转换非常困难,而且降低了工作效率。以致有一段时间有关方面曾要求国有企业撤销董事会。
对于国有大企业而言,由于改制后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仍在国有的体制框架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就成为一个绕不过去、又非常纠结的难题。
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企分开”是主导的方向。此前的改革在这个方向上进行了大量探索,政企不分、政府不放手,企业就难有活力;政府放手了、政企分开了,又会带来内部人控制问题,政府难以接受,因为守护国有资产是政府的责任,而且国有企业一旦出了乱子仍然要由政府来收拾残局。
国有企业经营的是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可能完全切断;如果完全切断了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将成为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无主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不可避免,企业本身也会出现较大问题。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实现政企分开的前提是政府内部的政资分开,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相分离,这是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唯一可行的途径。由此,“政府和企业要分开、国有资产出资人要到位”,应该是国有企业构建政企关系唯一合理的框架。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在199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在强调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就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1]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途径。加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提出如此明确的要求,显然与之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的开创性工作和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的探索有关。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立归口财政部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是中国第一个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国资局最初的管理职能比较宽泛,1994年再次进行了明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重点是对各类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国资局成立后,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不仅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还涵盖了资源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二是研究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政策体系,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统计等。这些方面的工作奠定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最初的基础。
由于国资局的职责定位是对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当时对国有企业实际管理的既定格局所限,国资局实质上是一个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定部门,而不是一个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机构。因为“政资分开”的改革当时还没有提上日程,很多党政部门还都拥有某一方面“资”的职能。
国资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方面所做的工作意义重大,但对一家具体的国有企业而言,国资局仅仅是当时可以参与管理的众多政府部门之一,而且是一个相对不太重要的部门。当时国有企业最直接的管理主体是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投资管理、薪酬分配、改革指导等职权都由其他部门掌控。在多头管理的既定格局下,国资局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一点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时对国有资产未能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中看得很清楚。国资局一旦想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会与其他党政部门发生直接的摩擦和冲突;这种情况发生过多次,可能是当年国资局最为苦恼的事情。
在中央提出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营形式的任务后,一些中心城市政府率先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其中在全国影响较大、最为典型的是上海市和深圳市的做法。
这两个城市最初都研究构造出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构架:第一个层次是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机构,第二个层次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个层次是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两个城市第一和第三个层次的差别不大,第二个层次的组建方式不一样,结果则完全不同。
深圳市于1992年、上海市于1993年分别成立了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各有关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作为市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机构,之下设立国资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国资办的组建意义重大,使原由各部门分散行使的国有企业管理职能初步实现集中化和一体化,可以理解是日后市一级国资委的雏形。
上海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最初由各工业局改建。这些工业局原先就是一层管理实体,内部有一批行业人才,与下属国有企业有长期的管理关系。这种背景下的改建以及母子公司体制构造比较自然和顺利,通过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革,行业特征和行政色彩逐步淡化,最终成为大型企业集团。上海的模式实际上演变成两层结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直接面对大型企业集团。
深圳是一个新兴城市,原来并没有很“实”的行业管理部门,最初的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由政府新建的。但公司成立后与各方面的矛盾不断,向上与市国资办在权力、责任、管理范围方面纠结不清、摩擦频发;向下对企业收权、搞审批、直接干预过多,最后不得不在2003年撤销,重新构造出两层结构。这些城市的探索,都为以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基础。
稽察特派员制度也是想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到位的一种尝试。在朱镕基总理的主导下,1998年,国务院进行了一次力度很大的机构改革,冶金、机械、化工等9个国家工业部被撤销,改组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工业局,这次改革中最大的变化是国家工业局已不再具有管理企业的职能。撤销行业管理部门是我国政企分开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行业管理部门撤销后对原直属企业出现了两个管理上的缺口,一是对企业负责人选任和管理的缺口,二是对企业监督的缺口。干部管理的缺口由同年成立的中央大型企业工委承接,监督管理的缺口则由同年建立的稽察特派员制度来承担。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定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负责监督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盈亏情况。稽察特派员由国务院任免,一般由部级、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国务院专门设立了稽察特派员总署,工作机构设在国家人事部。稽察特派员制度在中国的国情条件下是一种力度很大、见效很快的监督方式,派出后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其威慑的效果使得国有企业中的腐败问题、财务失真问题开始减少。加强监督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仍难以涵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全部。
在2003年之前,政府对国有大企业管理最突出的特点是在政企不分基础上的多部门共管;许多党政部门都有某一方面的管理权限,有时在一个方向上还不止一个部门参与管理。
多头管理在不同时期略有差异。大致的格局是:重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组织部门选任和管理,副职早期由行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由中央企业工委选任;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投资由国家经贸委审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在国资局,1998年国资局撤销后由财政部直接负责;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由劳动部门管理,包括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和企业的工资总额;国有企业改革在国家体改委撤销后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国家计委负责行业改革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由人事部稽察特派员总署负责,中央纪检委和审计署也有很大的监督检查权力。
这种管理格局就是当年被广泛诟病的“五龙治水”“九龙治水”的格局。多头管理造成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一是政企不分、责任不清。由于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大都很具体,企业的自主权有限,企业出了问题自身要承担什么责任说不清楚;同时,由于众多部门都从不同方向在实施管理,政府层面的管理责任也说不清楚。当年一些国有大企业出了问题,国务院要求查清责任,但几乎无一能够查清真正的责任者或责任机构。
二是政策方向不一致,企业无所适从。参与管理的各个部门职责不同、价值取向差异很大,对改革的认识也不一样。各个部门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管理。“上面多条线、下面一根针”,政策矛盾都集中到了基层;党政部门都是领导,企业听谁的、不听谁的都很为难。
三是部门协调的难度很大。对国有大企业的管理权分散配置于不同的机构,任何一个部门的权限都不能推动企业的整体工作;而部门之间又很难合作,除非高层领导出面,否则都协调不动。尤其在企业出现重大危机时,任何一个部门的权限都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把最高层推到第一线,成为运行成本极高的体制。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必然要代表国家对企业行使特定权力,单方向强调“分开”,国家所有权就“虚置”了,结果只能是内部人控制。但国家所有权的体现方式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国家所有权组织合理、行使有效率则效应就是正面的,反之效应将是负面的。因此,国家所有权如何组织好、行使好,是国有企业改革一个基本的逻辑起点,之后才谈得上企业层面的改革问题。
多部门分权管理无疑也是国家所有权行使的一种具体形式,但这种形式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企业的自主权无法保证,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没有效率,部门之间协调过程的内耗太大。如果不改变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国有大企业要想改革好、发展好非常困难。
政企不分、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体制弊端显而易见,但想改变并不容易,对任何一个实权部门而言这都是个敏感话题。国有企业状态好的时候问题会非常突出,谁都希望对优质资源具有影响力。涉及部门的既有权力大家都不会主动退让,这几乎是所有行政机构一个本能的行为;即使部门的领导能从大局出发想放掉某些权力,下面也会有很大阻力。解决这种问题需要中央领导下大的决心,推动大力度的改革。
(编辑 季节)
攻坚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
国有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是从1994年由国家经贸委组织的“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开始起步的。最初的试点城市是18个,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大到58个,1997年继续扩大到111个,基本已经扩展到全国。试点范围的迅速扩大反映出改革试点政策已得到高度认同和渴求,这项艰难的探索性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准备好了一把真正的“杀手锏”。
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是一场大规模的结构调整,最直接的目的是让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有可能通过破产机制退出市场。这个目标本身意义重大,只有让困难企业能够实现正常退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而其更深层次的价值在于,通过这种方式来化解在经济转轨中必然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国家的产业结构才有可能优化。这对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来说意义更加重大。
我国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建设的。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出发点与市场经济完全不同,经济发展的环境也不一样。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企业转轨到市场经济后从体制和结构上不一定能适应,有些甚至难以生存。形成了经济转轨中的结构性矛盾,需进行主动、有效的调整,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国有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就成为我国改革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艰难彻底的调整方式。
国有困难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正式提法为“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除了企业破产之外,还有企业兼并和减员增效两种方式。
当时国家之所以提倡企业兼并和减员增效两种方式,是因为社会承受能力不足,担心企业破产过于集中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有一段时间在政策上还强调“多兼并,少破产”。因此,1997年和1998年实施的项目分布是:企业破产1031户、企业兼并2540户、减员增效1494户。但是,企业兼并和减员增效两种方式的实施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减员增效企业虽然大部分减少了亏损,但真正实现了扭亏的很少,1998年实施的减员增效项目中只有5.5%的企业实现了扭亏。企业兼并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但出现的问题也很多。一些地方政府操作“拉郎配”,强令本地优质企业去兼并困难企业以享受政策,但结果往往很不理想;也有一些企业利用兼并政策盲目进行“低成本扩张”,使自身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甚至最终把自己拖垮。
直到1999年之后,随着再就业中心在全国城市中形成了网络,社会的承受力提升,这项工作才逐渐调整到以企业破产为主。2000年以后,企业兼并项目也不再安排了。
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最大的难题,一是如何筹集改革成本,二是如何安置职工。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通过优先清偿给予保障,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按1986年《破产法》依法破产的最大区别,这将解决企业破产在成本支付方面最大的一个难题。由于优先保障了职工的安置费用,企业破产后债权银行的清偿率都非常低,一般不会到5%,实际上是用银行的资金补了社会保障,国有商业银行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
企业破产后对下岗职工如何管理,这在工作初期也是个难题,1997年全国开始筹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这项工作就有了一个较稳定的依托。1997年3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为组长单位,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局、国资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全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
由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省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提出项目名单,送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再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工作的重点也越来越突出,主要推进纺织、煤炭、有色、冶金、军工、制糖等困难行业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破产。
这样一套组织体系和计划管理方式非常必要。
当然,这种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计划管理方式确实行政色彩很重,学者们也有一些批评和非议,但这种模式很可能是在当时条件下能保证工作有序推进的有效办法。
国有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整个国有企业改革中推进最为艰难、社会风险最大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这项工作一个最突出的外在特征。
企业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很难完全避免。企业破产使职工失去了工作岗位,而企业之所以要破产的原因与职工基本没有关系。尤其是一些老工业基地的大型国有企业,往往是一家人、几代人都在同一家企业工作。虽然政府为下岗职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企业破产对职工切身利益的冲击实在太直接、太大了,化解群体性事件几乎成为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中一个标配的任务。
为缓解企业破产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地方政府想了各种各样的办法。一种相当普遍的做法是,以破产剩余资产首先重组一家新企业,然后安排一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部分地缓解一些矛盾。这种做法一开始并未得到高层的认可,但最后这种做法也被默许了,底线是再就业的职工必须转换身份、重组的企业不能仍然是国有企业,以保证新重组的企业不会再作为传统的国有企业出现第二次破产。
由于地方党委、政府要对本地的社会稳定负总责,在当地有国有企业操作破产时,政府都要组织清算组进入企业,主要是做稳定职工的工作。当时提出的口号是“无情破产,有情操作”。一旦有群体性事件发生,负责破产操作的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到基层做工作。工作组基本都会被下岗职工围困,多少个小时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工作组成员打不能还手、骂不能还口,只能耐心跟群众做政策解释工作,直到警察把他们救出来;解救出来后,往往还要再次返回继续做工作,直至事态平息。很多省市工业系统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的同志大都有这样不堪回首的经历。
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1998年为解决煤炭和有色金属行业的困难,中央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一批中央直属企业。这些企业中有一些是资源枯竭的矿山和需要破产退出的困难企业,它们的破产是工作中的难点。
一是作为中央下放的企业,各项破产成本的支出责任往往并不十分清晰,而企业和职工都是拖不起的,工作稍有迟缓就会出事。二是其中有不少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地处偏远、缺乏社会依托,职工再就业的机会很少,处置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三是这些企业规模都比较大,职工人数很多,聚集程度较高,非常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中央下放的有色金属企业中,需要破产的有198户,涉及职工61万人;1999年在国有重点煤矿中,资源已枯竭的煤矿有124处,涉及职工88万人。
为明确中央下放企业破产相关费用的支出责任,国务院于1999年5月下发了《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33号文件”对职工安置的经费来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公共设施移交地方后的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
资源枯竭矿山的转型处置是世界各国都曾遇到过的难题。发达国家一般的做法是:制定中长期调整规划,逐步关闭矿山,多渠道安置员工;同时,投入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帮助当地逐步实现产业转型。这个过程一般都很长,法国关闭国内煤矿历时20年,日本关闭本国煤矿用了30年。按理说,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和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但当时由于没有专门制订的政策,除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之外找不到别的处置方式。
与一般的国有企业破产相比,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破产的难度要大很多。本溪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本煤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实施整体破产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是中央下放企业之一。本煤公司有90多年的开采历史,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煤矿资源逐渐枯竭,煤矿进入了衰老报废期,企业还有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1.5万人,全民离退休职工2.1万人;集体所有制在职职工1.6万人,集体离退休职工两千多人。
1999年7月,本溪煤矿公司的破产进入了法律程序,由本溪市负责操作。破产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群体性事件。职工累计上访、信访达到10万人/件次,上访人员堵塞铁路15次、阻断公路28次、冲击省市两级党政机关上百次,最多时聚集了近万人。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派出由国家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到沈阳、本溪研究解决问题。工作组在现场深入研究了有关的政策问题,听取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形成了《关于研究本溪煤炭实业公司破产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这个纪要后来被称为“本煤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对本煤公司破产的继续实施和事件的逐步平息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此基础上,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2000年6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即“中办发2000年11号文件”,内容比本煤政策更加规范和全面,在职工安置政策方面有新的突破。
这些新的政策适合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的实际,体现了国家对这类特殊企业和职工应尽的责任。“11号文件”日后成为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主要政策依据,这个文件的制订和发布对于我国解决资源枯竭矿山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之后,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各地的操作办法不断改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一直按照既定的节奏向前推进,每年都有一批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通过这种方式顺利退出了市场。2003年,由新成立的国务院国资委,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国企改革和管理工作。
此时,新的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正在酝酿,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已经开始征求意见,这都预示着这种特殊时期的企业退出过渡方式最终要向规范的依法破产过渡。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务院国资委经报国务院同意,开始安排编制“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并对全国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梳理出那些应该破产而未能实施的企业集中进行处理,为转向依法破产做好准备。
200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即“国办发2006年3号文件”。“3号文件”高度肯定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明确了总体规划的实施范围:共计2116户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2亿元,职工351万人;工作的区域重点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行业重点是军工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和有色金属困难企业。“3号文件”明确,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6-2008年,2008年以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
2006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发布。这部法律在修订过程中借鉴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实践,法律的严密程度和可操作性有了很大提高。
新的《企业破产法》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增加了一个重整的程序,为困难企业的处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新的《企业破产法》把破产企业对职工所欠的工资、保险费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都列为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一顺序。这一改变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损失,但对破产实施的可操作性非常重要,为日后国有困难企业进行依法破产打好了基础。
到2008年底,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总体规划中的2116户企业全部完成了审核工作,并开始进入破产的操作程序。
在2008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了汇总。从1994年18个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开始,通过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途径,一共有5010户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退出了市场,涉及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共984万人。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是一项在特定时期、用特定方式、帮助特定企业退出市场的专项工作,是一场规模空前、难度空前的结构调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这项工作为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目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重大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突破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不能够破产的观念障碍,解决了以往国有企业因难以破产涉及的大量复杂问题,制订完善了一系列非常具体的操作性政策。由此,在国有企业中初步建立起优胜劣汰的机制。
第二,化解了大量经济转轨国家必然会产生、也必须解决的结构性矛盾,甚至与经济体制转轨并无直接关系的资源枯竭矿山、军队所办企业等问题也纳入这种方式中解决。由此,国有经济的结构得以优化。
第三,这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社会稳定冲击最大、最为惊心动魄的工作。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和社会冲突不可避免,通过各级政府的艰苦努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挺过了社会风险最高的阶段。
从1994年18个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开始,到2008年总体规划执行完毕为止,这项工作有头有尾、有始有终。在14年极为艰难的推进改革过程中,面对大量复杂的具体问题、尖锐的利益冲突、多方向的博弈,相关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但始终没有放弃,并最终实现了既定的目标。这对于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推进的国有企业改革来说,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事。
再就业中心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最难的问题一直是“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其中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涉及社会的稳定;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能走多快、能走多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制约因素。
在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时期,人的问题尤为突出。当时的情况是:国有企业人浮于事非常普遍,即使经营情况尚好的企业,也有减少富余人员的迫切要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大量职工下岗已不可避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大规模进入城市寻找工作,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下岗职工在就业成本上完全没有竞争力;由于配套的体制建设远远不到位,企业之外缺乏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系统作为安全网。
国有企业内部的富余人员究竟占多大比例?一般估计在40%左右。几个典型企业的例子是:中石化分拆上市时股份公司进入了51万人,存续企业(非上市部分)有70万人;中石油分拆上市时股份公司有48万人,存续企业有100万人。当然,存续企业中还有非主业资产和办社会机构;但另一方面,股份公司的用工也绝非精干,这两家公司可比产品的人均产出大约为国外油公司的十分之一左右。
人员过多造成的问题首先是人工成本过高。单一员工的成本并不高,但加总的人工成本很高,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我国人工成本低的竞争优势。造成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难于管理。能进不能出,定岗定员难以做到,很多管理制度不能真正落地。因此,减少企业富余人员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富余人员减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更大的问题在于当时在企业之外没有一个社会保障的安全网。那些年,即使一些企业通过内部改革硬化了用工机制,由于没有构建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企业富余人员也只能在企业内部自行消化,而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正好处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型的空档期。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上有一套保障制度,但性质是单位保障制。职工的保障责任由其工作的企业来全部承担,当时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是“单位人”,离开了工作单位,所有的保障都会悬空。这种单位保障制度契合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国有企业与政府在财务上直接联通,企业的保障支出多了利润上缴就会少一些,保障支出不够政府就有责任给予补贴。
改革后国有企业进入了市场,企业自身没有了保障,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务补助关系也被切断。一个自身没有了安全保障的主体,已经不可能再为职工承担保障责任。
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保障必须是社会化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国有企业改革不得不在没有社会安全网的状态下推进,但职工分流安置不是企业自身能解决的。
面对越来越大的职工下岗压力,各地政府发挥了极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第一批18个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这些城市要率先试点国有困难企业的破产,也就要率先想办法去破解职工分流安置这个大难题。
青岛市在1995年前后在全市实施了“双优工程”,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与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相结合。上海市探索的则是日后推广到全国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当时上海市属国有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的压力非常大。作为全国最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上海市属国有企业的数量多、职工人数多,而且有相当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上海国有纺织工业系统有职工55万人,国有轻工业系统有职工40万人。这两个系统的国有企业历史上贡献很大,曾经创造出众多的国内知名品牌。
1996年初,再就业中心在上海纺织控股公司和仪电控股公司率先成立。之前,上海纺织控股公司下属12家国有纺织企业准备破产,但因为职工无法安置一直不能实施;再就业中心建立后,先把职工托管出去,企业才得以进入破产程序。
对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上海市明确不仅要“管”起来,还要想办法“流”起来,使其尽快走出中心实现再就业。为此上海市对下岗职工进行了大规模的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提高再就业技能。上海市规定,全市各行各业需要招工的,都要先去再就业中心招聘下岗职工[1]。
由于多方面的支持和扶持政策,走出再就业中心、实现了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比重越来越高。在实际工作中,进入再就业中心实际上是一种“托底性”的安排,有了这个“底”,就可以采取更多的方式分流安置职工,如提前退休、自谋职业、停薪留职等。
对上海市建立再就业中心的成功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和劳动部等部门及时进行了调研和总结并上报,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199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上充分肯定了上海市建立再就业中心的做法,决定在全国国有企业广泛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并明确了建立“三条保障线”的任务。
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即“中发1998年10号文件”。这个文件对再就业中心建设和相关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两次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各地再就业中心建设明显加快。到1998年底,全国各城市的再就业中心已经基本形成网络。
依托再就业中心平台,各地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又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主要方向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再就业中心安置的主要是破产企业或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在三年改革脱困期间,一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国有大型企业也在想方设法减少企业内部的富余人员,主要方式是“内部退养”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在依靠再就业中心分流、安置、管理下岗职工的同时,我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在加快。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当年7月起在辽宁省开始进行试点。
辽宁省的试点工作开始之后,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文件,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多个方面,构建出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的政策框架。
从2003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陆续开始撤销再就业中心。此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中心,而是直接进入社会保障系统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再就业中心”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但它标志着一段特殊的改革历史时期。在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任务非常紧迫的形势下,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障系统无论如何也来不及。党中央、国务院肯定了地方建立再就业中心的成功经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这是意义重大、非常及时的决策。
在1997-2003年期间,国有企业累计有2700多万名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中心,得到了有效管理并保障了基本生活,其中有1850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再就业。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临时性的替代物,再就业中心直接支持了当年的改革和结构调整,缓解了国有企业职工大规模下岗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为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编辑 季节)
我1957年5月27日出生于陕西西安,学名张文木。父亲取名出自《庄子•人世间》,庄子在这篇文章中将树木分为文木和散木。文木是有用之木,散木是无用之木。文木因其有用而夭于斧斤,散木因其无用而颐养天年。学者认为,庄子是在赞扬散木。我以为庄子的本意是将有为与无为统一。由于现实世界太强调有为,庄子才强调无为的好处。父亲取名时说:人还是要有作为的。
我小名叫望回。望,比也;回,颜回。孔子赞扬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我父亲说,可与颜回比比。我考上博士后,对父亲半开玩笑说∶与颜回比,吃苦耐劳和安贫乐道的精神我不输颜回,相比之下,颜回就差个博士文凭。
回顾一生,除了自己努力外,总觉得老天也在眷顾我,在我人生最困难的时候总会出现柳暗花明。
我们这一代人是从读毛主席的书开始起步人生的。读小学时,社会上就“乱”了起来。学校基本不上课,图书馆也贴上封条。除了背诵毛主席语录和雷打不动的“天天读”外,学校就没有多少其他知识教育。在这样的大背景中,毛主席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启蒙老师。毛主席的书,我读得早,记得也熟。
入中学后,学校已经复课了,图书馆也解禁,但毛主席对教育的影响仍然是第一位的。这时毛主席鼓励大家“认真看书学习”,学历史、学哲学、学马列主义。当时我一头沉下来“响应号召”,按当时流传的毛主席为青年人开的书目,读起书来。先读马列的书,又转读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范老的文章绝无八股气,极通俗,我从此受益于他的文风。当然,这也是毛主席在延安倡导的文风。那时学校课堂上考勤不严格,更没考大学这回事,因此我有幸摆脱了如今学生那么多的负担和压力。大量的阅读时间使我可以有计划地读了几年书。由此我便结了书缘。当时对我影响最大最深刻,同时也让我最受益的就是毛主席的书。毛主席的书使我在人生的启蒙阶段生发了理想和做人的主义;有了理想和主义(尽管当时还很朦胧),就有了做人的根底和方向。我当教师的时候,学生常请我向他们推荐好书,每逢此时,我都会告诉他们:毛主席的书将使每个中国青年终生受益。
1975年,我响应毛主席上山下乡的号召,到陕西渭南大荔县插队锻炼。乡下生活艰苦,但我至今都觉得它是我一生收获最丰的年代。初到农村,我抱着“改造中国与世界”的宏愿,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用仅有的一点积蓄为农民办沼气、搞夜校,其间有成有败,有快乐也有痛苦。与农民的交往使我知道了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知道了知识人还应向人民学习。四年的苦辣酸甜,特别是其中那迎着剌骨寒风,披星戴月与成千上万农民会战黄河大坝的经历,使我知道了中国的农村和农民;知道了农村与农民,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了解了中国。现在看来,我们那一代人的下乡经历是今天有些青年人无论如何也理解不出其珍贵的无形财富。
正是这一时期的坎坷,使我能够对后来读书工作,乃至爱情婚姻中出现的挫折坦然处之;正是这一时期农村生活的天然陶铸,使我养就了朴素的品质,朴素让我后来人生过得很充实。还是这四年的农村磨砺,使我知道了国情,这种只有从生活,特别是基层生活学到的知识才使我得以在后来的社会动荡中保持冷静,冷静又使我在无常的生活变化中得以为人无愧,为己无悔,始终保持了做人的本分。
1978年,我上半年参加征兵,下半年参加招工考试,都不顺利。记得那年参军已经快戴红花了,又不行了,后听说让人顶替了;招工考试差一分,如有那一分,我就到大荔县粮食局卖粮食去了。
结果,学习好的被招工走了,我这学习“不好”的用5个月的时间从ABC完全自学考上西北大学英语本科。记得考大学的同时,我父亲也在给我办下乡知识青年的回城手续,结果是我父亲同时收到返城批文和我的大学入学通知书。记得那天父亲左手是批文,右手是入学通知书,高兴极了。入学后,由于有四年下乡经历,我非常珍惜大学学习时间。本科整整四年,我基本都是晚上图书馆自习后再回教室学到12点。过年也是除夕回家,初二返校读书。总的说来,成绩还好。
但是,我并不满足只学英语而没有其他专业知识,我开始旁听中文系世界文学和历史系世界通史的课程。大学四年级时,我决定考西北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我信心满满,在宿舍写下“奋斗”二字,可视为自我鼓励。记得那年就初录了我一人,可在面试时我被刷了下来。当时外语系不支持跨专业学习。
我在毕业时被分配到临潼县中学,一年后又下放到新丰镇,就是项羽给刘邦摆鸿门宴的地方,在一个技术学校教英语。那里的娃娃很朴实,让人难忘。学校只有四间教室,围墙高不过肩。记得很清,工会主席腰上挂着学校的许多公章。我是本科生,算是分到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上班第一天,回到房间拉被子休息,被子里竟跑出一窝小老鼠。乡下学校一年放四次假,学习时间富裕。
1984年,我写了13万字的《宏观信息论》,手稿现在还压在我的书柜里。《资本论》《爱因斯坦问答》等书也是这一时期读的。下面是当年写的一篇日记,其愈挫愈奋的心情跃然纸上:我一天都在写作,写我的《宏观信息论》,下午出来散步,我漫步在不平的小路上。路边是奔跳的小溪,小溪两边是簇簇秋草。风儿使劲地吹,小草翻动着落日的光,彩色的光。我心情抑郁,壮怀激烈:我在骊山脚下四方漂泊,可我不忘少年抱负;我放眼远望天上腾空雄奔的大云,幻想何时才能那样掀起历史的大浪;我凝视眼前这遍地秋风,但愿我也能驰骋沙场……少年啊少年,少年并没有忘却当年的文字激扬,少年并没有意志颓废,他多么想再振华夏声威,报效这爱国心肠……我慢慢地走着,只有小溪和小草理解我的心,小溪欢腾地随行,小草热情地歌唱,我俯视着它们,仿佛它们都是我的将士,瞬间,我眼前晃动着百万大军,待我调令……我知道这是幻觉,我却激动地与小草握手,与小溪同行,我真不愿与它们告别。
2019年《太平洋学报》第10期发表我1985年写的《群环共构的宇宙》。这是我唯一的一篇天体物理学的随笔,其中的构思恰恰产生于天津读研期间
,而这些思想则最初萌发于在临潼新丰镇阅读爱因斯坦理论时的思考。1985年我考上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班,专业是科学社会主义。此前读了爱因斯坦和自然辩证法。这促使我一直在思考宇宙问题。思考这些问题的人在同学中基本属于“疯癫”类了。记得有一天晚上,我在散步时问自己:既然人的认识是无限的,那为什么人至今也不知道自己头的背面是什么样的——通过镜子看到的只能是间接的认识,间接的认识只能接近真实但并不是真实。由此我又问:宇宙的后面是什么?我只能知道宇宙后面还是宇宙。这样就打破了牛顿、爱因斯坦的单环宇宙,提出群环共构的宇宙的构想。于是我一气写出《群环共构的宇宙》,三十多年后,这篇文章得以发表,那真是一段激情燃烧的青春。文章不长,但其思维深刻的程度,今天读来仍让我吃惊,我都不知这是怎么写的?我的人生有太多的失败,今天看来,都是天意:老天不让我走的路都是对我不好、对国家民族也是不利的路。
20世纪80年代,大学毕业前,许多同学劝我考托福出国,今天看来没去是对的。大学毕业后,也曾试着涉足商海,但性格和爱好使我很快回到学校读书。2016年,美国海权论之父马汉曾执教的海军战争学院请我开会,除了来回机票等条件,他们知道我尽管英语本科毕业却不爱说英语,还说要给我配翻译。对此,我感谢后秒拒。1987年,我研究生毕业从天津来到杭州,到浙江财经学院任教,天津老师介绍一位杭州姑娘,谈了几天就谈成了媳妇,当月领证。也算闪婚,可这一闪,就是一生情。
1989年,我就信息战问题思考成文《迎接新世纪的挑战:21世纪国防新思维与中国对策》,我把文章寄给钱学森并得到钱老的回信。
记得写这封信并收到钱老回信之后,有一位同事也是好心,觉得我书呆子气重,不灵光(杭州话,不机灵的意思),当面指着我断言十年内我将一事无成。我无言以对。因为我是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人家是复旦级别名校毕业的研究生。当时我俩的差距可能就是乌龟和兔子的距离。
当时杭州没多少学术氛围,大多数人不太理睬这类“没花头”的事。因此我决定北上。1994年考入山东大学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