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农业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三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的发展走了一条由集中到分散、由集约式大农业到零散的原始农业这样一条奇怪的路线。
中国今年遭受旱涝灾害的区域广大,农业损失巨大,粮食问题不能不予以强烈关注
中国的农业现状和危机已经在早先发表的一篇调查报告论述过了(见附件)。造成农业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三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的发展走了一条由集中到分散、由集约式大农业到零散的原始农业这样一条奇怪的路线,这里不再重复。
一个十四亿人口的大国,每天平均消耗食物总量在30亿公斤以上。这些食物的来源主要是本土农业,少量依靠进口。如果农业出了大的问题,中国人的食物供应中断,这个国家怎么生存?后果不堪设想。
现在人们都不担心吃不上饭,损失浪费很严重。事实上我们随时都有吃不上饭的可能,很危险。原因就是中国的农业危机重重,主要有以下三点:
分散的小农经济使中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三十多年里几乎是零投入,吃了三十多年的老本而连基本的维护都没有。机械化的大农业除了黑龙江三江平原和新疆局部之外,别的地方连可以实施大农机作业的耕地都没有一块!到处都是电线杆、道路、住宅、养殖场分割的耕地。分田到户,把今后的农田基本建设也判了死刑:你要建设,我不想建设;你有钱建设,我没钱建设。同一地块上的各土地所有者永远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大型的、跨区域的农田水利项目,需要长期回报收回成本的造福后人的项目,更是想都别想。
现在的农业,只要一受灾,只能眼看着接受灾害,没有恢复自救能力,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和高成本。正常的风调雨顺年份,使用劳力精打细算,产出粮食抵消成本少有盈利,仅仅是微利。使用劳力稍微多一点,注定是赔,所以现在撂荒的农田很多。遇到灾害,等于种两次而收入只有一次,即使政府有补贴也注定是赔,天下有哪个人干这种赔本的事?
被水冲走的耕地,没了就是没了,谁有能力恢复?谁干那种赔本的傻事?现在只要受了灾,农民首先算计救灾所能挽回的损失是否抵得上救灾的成本,小灾可救,大灾谁也不救了。今年云南、河北、辽宁的旱灾,有几个救灾的?又救活了多少?你政府给打了井也没人救!救回来的粮食价值抵不上人工和电费开支,谁救?南方发洪水那几个省份,水毁的农作物有几家再种的?再种,明摆着种一亩赔一亩,没人种。这样的状况,一旦遇上大面积重灾,粮荒立刻就发生了。看今年中国各地的灾情,很可能粮食问题将突显出来。
2003年,中国由此前的粮食出口国退缩到刚刚自给自足,实现了一种前景不妙的历史转变。当年产粮4.3亿吨,人均粮食消费量为334公斤,中国生产的粮食勉强够吃,粮食进出口基本持平。2009年,中国生产粮食4.84亿吨,消费粮食4.97亿吨,从勉强够吃到不够吃了,粮食消费缺口高达1300万吨。到了2012年,中国净进口粮食猛增到7000多万吨,不过两年,中国净进口粮食增加了490%!目前,中国三大主粮的净进口(进口数大于出口数)已常态化,过去三年中玉米、小麦和大米的进口量都在翻倍增长!
再看看外国人怎么看中国的粮食进口。2012年12月15日英国《金融时报》刊发了这样一条消息:《中国成全球粮食市场大买家》。文中说:“中国2012年1~11月份的谷物进口,已达到1340万吨,较上年同期的450万吨增长了两倍。这种大肆进口已经让北京成为世界第二大大米和大麦的进口国,而且位居玉米的前10大进口国和小麦的前20大进口国。”“处于美国内陆的内布拉斯加州,从未感觉像现在这样跟中国关系密切。
过去5年来,该州对中国的谷物出口翻了一番。内布拉斯加州的最高农业官员格雷格·伊巴赫最近访问北京时说:中国代表着一个巨大的出口市场和一个日益扩大的出口目的地。”那么,中国的粮食进口对全球粮食供应的影响有多大?荷兰合作银行为农业综合企业提供贷款的最大银行之一,该行说:“对于中国来说,即使中国仅进口5%的玉米,那也将相当于全球玉米交易的1/3或者将近一半。” 影响竟大到如此程度。
早在30多年前,中国就一直面临一种可怕的预言式警告:中国对粮食日益增长的需求,可能导致全世界的粮食短缺。中国不是新加坡或韩国甚至日本那样的小国,14亿人吃饭,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养得起!中国人已经把全世界的粮食都买涨价了,这样持续涨价终究有买不起那一天。
以上三点,决定了中国人会有吃不上饭、吃不起饭那一天。一旦遇到大面积的连续自然灾害,国际粮价高高在上(不排除人家有意卡我们),中国人只能等死!
作为本文的结语,我想指出当今流行的、无比愚昧荒唐的、祸乱中国的、十分危险近乎自杀的所谓主流观点:“中国的农业出路在于私有化”。这个观点的依据是“236个中国农民不抵1个美国农民”,“6.7亿人种粮拼不过300万人种粮?我们该不该仔细地想想?中国的土地制度不改革成吗?”美国农业的先进“都是因为有了建筑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工业化的大农业。”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国企》杂志社研究部原主任、曾是空军飞行员的郭松民和商务部研究员梅...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国企》杂志社研究部原主任、曾是空军飞行员的郭松民和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决定于5月12日和13日,分别在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炎黄春秋》两名前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起诉案。沉寂近一年的案子重新开庭,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源清智库舆情监测数据显示,围绕着对洪、黄起诉爱国学者郭、梅一事的评价,舆论迅速分化为“批评派”与“力挺派”。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批评派”优势明显,约占九成;力挺洪、黄的舆论主要集中在微博中,约占两成。
图1 各类媒体态度对比
监测数据显示,从5月1日0时至6月4日23时,共有涉及此事件的媒体报道37824篇(含媒体转载),微博主帖446557条(含其他博友评论和互动讨论),微信相关文章有2456篇。
图2 “《炎黄春秋》起诉爱国学者事件”舆情走势图(媒体+网络)
一年前,梅新育因在微博中批评《炎黄春秋》侮辱狼牙山五壮士,被该刊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起诉到北京丰台区法院,认为侵犯其名誉权。郭松民发微博支持梅新育,亦被起诉至海淀区法院。两案原分别定于2014年6月3日、4日开庭;此事引起了极大社会反响与舆论热议,广大网友纷纷为梅、郭二人打抱不平。法庭于开庭的前一天突然宣布推迟,未讲明原因。从此该案无声无息,直到11个月后,2015年5月4日,法庭突然通知梅新育和郭松民将于5月12日和13日开庭,此事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此后,随着梅新育、郭松民在法庭的最后陈述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立华辩护发言的公开,舆论持续热议。
围绕着对洪、黄起诉爱国学者郭、梅一事的评价,舆论迅速分化为“批评派”与“力挺派”。
阵营一:批评、反对洪振快与黄钟起诉爱国学者
多数媒体网站、进步学者、军方人士、大量网友对洪振快与黄钟持批评、反对态度。
议题1:对洪、黄起诉、法院立案一事提出质疑和不解,支持郭、梅在法庭中沉着应对,认为洪、黄二人污蔑英烈才应当被起诉。
乌有之乡网刊文章《<炎黄春秋>与靖国神社》称,梅新育和郭松民两位完全可以在法庭上历数《炎黄春秋》的历史罪状,并揭露这桩指鹿为马的闹剧是为了打击公民以宪法为武器维护革命先烈声誉的信心。如果败诉,应立即反诉洪振快及《炎黄春秋》侵害先烈名誉权,让全国人民看一看这样的人是不是违反宪法、违反人伦。
红色故乡网发表秋石客的文章《海淀法院应深入了解<炎黄春秋>罪恶》称,《炎黄春秋》杂志多年来一贯污蔑党的历史和人民英雄,现居然恶人先告状;此案不是一般案件,而是涉及到国家意识形态,因此有必要进行电视直播。
环球时报报道《吴丹红:<炎黄春秋>诉讼案检视法治公信力》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不是首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网络言论侵权案,能否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考验着法庭的智慧,也考验着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司法公信力。
天涯论坛转载甚为广泛的文章《学者反对抹黑烈士,竟被<炎黄春秋>起诉》,文章称,该案沉寂一年后,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通知开庭。
微博中,少将@昆仑的家-昆仑岩特别声明:“军队总部最近发通知说要警惕历史虚无主义蔓延和诋毁革命先烈的问题。迟浩田等诸多军队高级领导同志纷纷表示,支持郭松民、梅新育、王立华,应当起诉侮辱先烈的人。” @戴旭说,“建议郭松民、梅新育二位壮士反戈一击……法律是公正的,人心是公道的!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诋毁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和狼牙山五壮士,你不许反击,否则就起诉你,这就是无良公知的民主。” @陆弃发表文章《<炎黄春秋>起诉郭、梅若胜则让法律蒙羞》称,骂人是不许可的,但也得分骂谁。当年后汉三国时,诸葛亮骂死王郎,大家都为诸葛亮的骂人口才拍手称快,没见几个人为王郎挨骂气死叫屈。@胡杨麟称,洪很快(洪振快)是个法律白痴,郭松民和梅新育骂的是《炎黄春秋》搞历史虚无主义,洪是杂志法定代表人吗?赶着出来接骂。@眉中王称,影响几代人的民族英雄被抹黑,缔造共和国的开国领袖被妖魔,宵小在弹冠相庆,法律在冷眼旁观。而反抗这种毁灭民族精神、虚无民族历史行为的郭松民、梅新育,却走上了法庭成为被告,何其荒谬!此案貌似依法治国,实际上在为虎作伥,使抹黑英雄合法化成为可能。人在做天在看,所谓法律之上还有人心天法。
大多数网友对《炎黄春秋》及洪、黄二人的行为持严厉的批评态度,如网友@阿胃滩称,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依法追究颠覆人民军队光荣历史的罪犯!还人民一个明朗、清新的政治天空。@雨思ss说,支持起诉侮辱先烈的人!不把这股歪风打下去,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社会风气怎能好转?不依宪法审判侮辱先烈的无耻之徒,共产党将彻底失去民心,也失去了自己的执政基础!@平民发言人说,个人认为言论自由不可没有边界,原告污辱中华民族先烈的言论已经明显违反了宪法规定,依法应当判决原告公开向被污辱的先烈后人道歉,向全国人民道歉!
议题2:批驳洪、黄曾在的《炎黄春秋》混淆历史是非、必须整顿
中国社会科学网刊文《决不允许<炎黄春秋>挟持司法向红色地带反扑!》,文中指出:“《炎黄春秋》不但颠倒了历史,而且也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它混淆历史是非,引起人们历史观的混乱,……这种是非判断标准的颠倒,必然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将导致社会主义根基和共产党基础的坍塌。苏联解体前民众的冷漠态度,就是历史虚无主义的恶果。《炎黄春秋》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黄河新闻网直言“忘记历史等于背叛”。
北京大学原副校长梁柱发表文章《关于史学研究若干问题的思考》称,毫无顾忌地散布历史虚无主义的重要阵地《炎黄春秋》,有恃无恐,继续拿我们党开刀,它今年第二期刊登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再思考》,全面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制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奈何它不得?
微博中,@解放军报转发《国防参考》杂志,署名为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龚云的长文,批评《炎黄春秋》2002年开始“变质”,“集中攻击共产党”。网友@一缕阳光的垃圾筒说,民智已开,汉奸无所遁形!
微信公众号中,新民学社(xinminxueshe)发表文章《高戈里:<炎黄春秋>篡改史实恶意贬损人民领袖的铁证》、昆仑策研究院(kunlunceyanjiuyuan)发表评论《尔曹身与名俱灭 不废江河万古流——警惕右翼分子猖狂进攻》等对《炎黄春秋》及洪、黄二人历史虚无主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其他如战友(zhanyou1893)、红歌会网(szhgh001)、红色沙龙(hongse_shalong)、战争史(warhistory)等都转发了传统媒体、新闻网站的相关文章,表达了批评态度。
阵营二:支持《炎黄春秋》以及洪、黄的行为
在微博场域,少数人如@周泽律师、@石间田、@报人老罗等通过转发、评论@洪振快的微博力挺洪、黄二人,但整体上支持声音寥寥。
@周泽律师称,欢迎《炎黄春秋》也来个“起底《解放军报》”。@金华市丰律师发微博称,敬告郭松民、梅新育及徒子徒孙,如果洪振快侮辱、诬蔑先烈了,你们可以:一,向公安机关举报以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二,提请或支助烈士后人向法院起诉以追究民事责任;三,撰文进行针锋相对的驳斥,以正视听。如果以上三者你们都不做,一味夸大其词混淆视听试图施压法庭妨碍司法公正,耻辱必追及你们。海口经济学院院长@刘耘博士攻击支持郭、梅的网友为“真是奇葩级别的奴才!” @1938周思源称,军报微博今天免费为《炎黄春秋》做了一次极大的广告!原来《炎黄春秋》讲过这么多问题,那得找来看看。
此事件起因于2013年11月下旬,梅新育因“狼牙山五壮士”遭污蔑而转发微博批驳:“《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郭松民亦发微博支持梅新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不久后遭到时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的起诉。
有关“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及舆论要追溯到2007年,有网民在百度贴吧上发帖造谣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2013年8月27日,网民张广红通过新浪微博再次发布该谣言,引起广大网民的批评和社会热议。8月29日,广州越秀警方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将张广红拘留。9月9日,洪振快在《财经网》公开发表其炮制出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该文迅速被《共识网》等多个网站转载。洪振快还在微博中称“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力图声援因造谣被拘留的张广红。11月8日,洪振快又在自己主编的《炎黄春秋》刊出自己撰写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编辑为黄钟。该文围绕狼牙山五壮士“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问题全面抹黑英烈。通过网络运营,该文被大量转发,但大多数网民在评论中的态度都是愤怒及不满;根据清华大学源清智库舆情监测室的数据显示,从这之后,网络中就该事件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热议态势(如图4所示)。
图4 2013年11月—2015年6月有关《炎黄春秋》及“狼牙山五壮士”谣言的舆情走势图(媒体+网络)
时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洪振快、黄钟起诉爱国学者梅新育、郭松民一事遭到了众多网民、进步学者的批评、不满和质疑,网友“万类霜天竞自由”发表博文《一哄而起批炎黄,未抓住根本》称,一本《炎黄春秋》,歪曲诬蔑共产党和毛泽东,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事实了,官方舆论却不闻不问,甚至于依样画葫芦帮助其扩大影响。另一方面,有学者认为该杂志长期编造歪曲历史事实,污蔑中国人民的革命史,“已经是公然违背了《宪法》序言精神”。如网友“顽石”发表博文《梅新育、郭松民侵权案的审理会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吗?》质疑称,这个案子看上去虽然合乎法律党们“追求的”“程序正义”,但更应该注意的是“程序正义”背后的意识形态斗争。
法院庭审虽然暂告结束,但舆论场对此事件的热议以及对《炎黄春秋》的批驳不会停止。梅新育、郭松民在批驳《炎黄春秋》抹黑英雄的时候或者言语失当,但他们捍卫民族英雄的动机和做法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充分肯定。进入自媒体时代以来,尤其微博出现后,网络中污蔑英烈的谣言泛滥成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此案能否做出令广大老百姓信服的判决,考验着法庭的智慧,也考验着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司法公信力以及人民群众捍卫宪法的权力。正如梅新育在法庭最后称述时所讲:“本人行使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力,实践了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倡导爱国公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为此被告上法庭,这是我的光荣,我将继续为维护我们的英雄、维护我们的历史而战。”
本文为华生《新土改:土地制度改革焦点难点辨析》一书序言。
在农业社会中,土地的基础功能是要能维系人的基本生存。由于生产率水平低下、剩余农产品有限,城市化的非农业人口必然不能多,通常都在总人口的百分之几。农村的土地也不能过于集中,否则"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以致流民遍野,通常就是民变四起的王朝末年了。因此农业社会中农民的最高理想就是"均田地,轻徭赋"。但是由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不能摆脱地主与农民的经济结构,以及君主皇权必须依靠皇粮国税来维持庞大的官僚机器和奢侈性支出,这个理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农业社会中都可望而不可即。
我国自改革开放开始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实质上是自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最平均主义的均田,因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06年国家又完全取消农业税,并开始大规模地反哺和补贴农业、农村,因而可以说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的理想王国已超出想象地完全实现。而能做到这一点,除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平均地权以外,还要归功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使得政府不必再依靠农业税赋来维持。
但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进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这最主要的就是原本主要只是依土壤肥沃条件不同而差异的土地价值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和调整。由于人口的快速集聚和社会公共产品的巨大投入,在广大非城郊土地价值变化不大的同时,城市中和城郊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惊人升值。只占全部国土不到1%、占耕地面积不足5%的城市开发用地成为国民财富的主要载体。而城市化又恰恰是原本占全国人口多数的农民的绝大部分不断迁移进城市重新定居的过程。大部分人离开乡村乃至小城镇,移居到他们并不拥有土地的大中城市。这种人口和财富同时向城市土地集中、但人口又不能自动分享他们所移居城市的土地财富的矛盾,构成了城市化转型过程中的陷阱与土地制度安排的特殊挑战。这也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受阻的主要原因。
从市场导向的改革发展的趋势来看,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在农民耕者有其田、市民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城市居民可以自由地下乡置业,农村居民可以无障碍地进城落户。但是我们首先要面对的是我国农村的户籍人口尚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几亿农民工妻离子别、居无定所的现实。显然,不解决这个城市化转型的主要挑战,留在农村的农民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耕者有其田的规模经营,市民居者有其屋并享受均等的公共产品服务,以及若干有钱有"闲"的城市居民逆城市化的"归农"耕作或回归大自然的退休养老,就都会显得过于奢侈而不真实。
因此,在城市化转型期,一个公正的土地制度的安排就与传统的农业社会的均田轻赋不同,需要有利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外来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安居和享受公共产品的平等服务,有利于在大部分人口转移后农村留守农户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并最终实现城乡人口安居、择业的自由流动。显然,在这个转型中,庞大的农民进城移居家庭的市民化安居是基础和前提。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一国的土地价值结构发生急剧变动,在非城郊土地价值变动有限的同时,城郊特别是大城市郊区的土地会巨幅升值。这时,由社会(主要来源只能是税收)来负担城市公共产品的投入,而由城郊土地所有人收获土地增值的收益,就会造成巨大的社会不公正。因为所谓"土地转用开发照常纳税、收益归己"的模式,实际上是把城郊土地升值完全等同于一般财产收入或劳动收入,而否定了其收益的外部性和公共性。一个相当流行的说法是,如果允许城郊农民自主转让土地,由于土地供应量大大增加,土地从而住宅价格会显著降低,从而有利于农民移居人口的落户。这个判断的假定前提是城市的整体规模与占地范围可以随意扩大的,并用土地供应的增加来抑制房价。其实相对于任意一个给定的人口,城市大小都有一个适度范围。城市范围扩大需要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投入的延伸,并非是简单盖住宅就能降低房价、有利移民。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大城市特大城市占地规模已经惊人,但城区的土地和房价在全球都属于高位。可见并不是城市郊区可以自发无限蔓延就可以降房价。而且恐怕恰恰相反的是,如果城区扩大的土地收益主要归原住民地主,公共设施用地和城市基础投入的巨大成本就得额外地筹措和分摊在城市建设的成本上,从而推升土地价格,加大进城迁移人口的安居困难。这一点我们在许多土地开发失控的发展中国家看得很清楚。
从一般经济学角度说,城市化土地的增值也可以用税收来调节。但是,城郊土地在改变用途和规划后往往是数倍数十倍乃至更高幅度的增值,这就严重制约了采用税收杠杆的有效性。如我国台湾地区在城市化转型早期曾对土地转让4倍以上的收益征收100%的土地增值税,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后来只能不断降低。我国大陆现在的二手房交易所有税率只不过20%,但规避税收的"阴阳合同"在各地都极为普遍。土地开发增值的税收就更加困难。因为单纯土地或房屋转让价值相对还容易计量,而土地开发盖房后由于各种成本的进入,其增值征税就复杂得多。
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增值超过2倍以上边际税率为60%的土地增值税,但由于计算复杂,开发商又将开发周期搞得很长乃至不断交叉滚动,实际上长期并未征收。近年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征缴,一般也只是开始按开发合同额预征百分之几交差,最后的清缴往往仍因遥遥无期而不了了之。
城郊土地所有人自由转让开发还面临另一个主要障碍,这就是现代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外部性。因为当一大片乡村土地全部转为城市开发之后,其中能够用于市场价值最高的商业性开发的土地也是有限的,往往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土地使用的市场价值则要低很多,特别是要有大约25%的土地用于道路、桥梁、公用等公共设施,另有25%左右要用于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政府机构及公营事业单位。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过高,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在存在严重外部性的情况下,土地开发的城乡边界划分问题;转为城市建设的区域哪些人的土地做商业性开发,哪些人的土地用于公共设施使用;以及即便是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能够建多高、多密的建筑容积率问题。因此,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作用不可避免。有人说,可以在给定规划之后,由土地所有人按照规划自主转让开发。这其实并不可行。因为任何规划实施必然造成现有土地所有人巨大的不同的损益,因此不对规划造成的土地所有人利益变动进行调整和再分配,任何规划都不可能被接受和实施。所以,既考虑受规划影响而损益不等的土地权利人,又考虑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土地收益再分配,是现代规划实施的必然步骤和前提。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东亚模式中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化土地增值分享办法,即日本从德国学来的近旁类地的补偿原则和"减步法"。所谓近旁类地原则就是用被征购土地旁边的类似用地作为参照进行征地补偿。由于日本的各类土地都有相应的固定资产税,因此各种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土地的价格相当透明。对农业用途的土地有时是用另一块同样的农用耕地来补偿,被称为"替地"。这个办法在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也被广泛使用。减步法则是在近郊和旧城区改造中,涉及土地用途和规划改变时,土地所有人必须交出相当部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和弥补建设成本,以换取规划改变,称为减步。减步的原则是土地所有人所持土地的价值在改造前后保持不变。由于改造后环境改善、土地升值空间提高,故土地所有人仍然接受这种区划整理事业和改造。可以看出,日本模式其实是用难以规避的土地实物税的形式来进行土地增值的社会再分享,这既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替地"和留地开发的方式又避免了土地所有人的失地或一夜暴富。替地法或减步法的另一大好处是其土地增值社会分享的原则透明,具有可操作性,因而既可以是政府主导征地补偿,也可以土地产权人主导减步交地后自己留地按规划开发,不存在征地与留地自己开发之间的绝对对立。我国台湾地区的区段征收和市地重划就是减步法的另一种形式。这些做法共同的本质就是土地所有人在规划改变前原用途下的土地市场价值是其在规划改变后获取土地或货币收益的基础和准绳。由此可以看出,东亚模式的经济体成功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和城市化转型,与他们选择了合理的城市化土地社会分享方式是分不开的。我国的城市化用地制度的改革中,鉴于过去出现过许多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很多人主张否定按规划改变前原土地用途的市场价值补偿,这就走到了另一极端,会导致土地收益分享尺度的丧失,从而使改革误入歧途。
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要有相当大量的农地转为城市化开发之用,这部分土地总体上也必然因此升值。特别是这其中商业化开发的那一部分,增值幅度巨大,吸引了所有人的眼球。上面讲到,这种增值如果主要任由市场力量支配,会造成一部分原住民土地权益人和眼光长远、实力雄厚的土地投资投机集团的暴富,而给社会留下城市建设、规划管制及分配失调的一大堆烂摊子,就如我们在发展中国家经常见到的那样。但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分配模式,如果做不到公开透明公正,也极易引起各方猜疑误读,走向歧途和陷入困境。
我国现行的一手征收农地、一手卖出开发用地的土地财政模式就属于这种情况。本来由政府出面组织农地转用的"招、拍、挂"是消除土地转用暗箱操作、舞弊严重的重要手段。但是,土地出卖价格公开透明了,出卖以后的净收入又全部进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可用于政府的各项不明不白的开支。其中也包括确有政府和官员利用土地财政膨胀的腰包为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有官员们铺张浪费中饱私囊。这样,尽管土地出让收入中也做了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工程,然而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社会各界并不领情,政府自己也有嘴说不清。反对政府干预、支持失地农民的观点和舆论,又有意无意地用那其中一部分商业化用地的巨幅升值来计算政府的暴利(所谓"牵走一头牛,补回一只鸡"),更使政府的土地财政声名狼藉。而更真实的画面则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沉重负担与不断飙升的土地补偿成本,迫使地方政府普遍陷入了债务危机。各地政府为了还本付息、筹措建设资金,只能竭力维持和推升地价房价。这样既孕育了房地产市场和国家的财政金融的风险,更严重阻碍了农村移居就业人口的进城安居。这种状况进而又造成那些无法得到满足的低端住房需求累积,反过来刺激了管制松弛的城乡结合部各种违建又称小产权房的发展,这就使得情况更加错综复杂和积重难返。
因此,这种土地财政模式,无论过去发挥过何种积极作用,现已完全过时、弊大于利,应当果断放弃和转型。作为替代方案,东亚经济体城市化转型中的土地开发财政收支平衡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在这种模式下,农地转为开发使用的成本和用途完全透明。土地所有人可以用"替地"和"减步"的办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漫天要价,凭借地理垄断优势抢占城市公共品投入的溢价。公用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支出的费用公开透明,全部摊入土地成本,形成基础地价。基础地价是建造主要为移居就业人口的保障性住房和各类非商业性开发的用地价格。部分商业性用地的拍卖只是用于弥补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成本,补齐为止,不是卖地收入多多益善。这样,政府既不能挪用土地收益,也不会有土地本身的基础设施投入的负担,可以实现土地城市化开发使用的收支平衡。至于对过去的历史欠债,无论有多大也只是一个死数,可以采用中央和地方综合治理的办法逐步消化处理。
另外应当指出的是,在土地财政之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近些年来搞得动静很大的改革。它的主要功效就是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中央统一分配农地转用的计划指标以外,开辟了地方政府自己可以合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途径。由于农地转用后其市场价值大增,指标就是钱,因此这项措施自2004年实行以来就受到地方热烈欢迎,挂钩搞得如火如荼,各种进一步的创新如地票等不断出现。可见政策只要和利益挂钩,就可以不推自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乡村建设用地减少,去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这一减一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都没有变,但却变出了钱来,看起来是皆大欢喜的好事,故学界也有不少人推波助澜,称其为改革的重要方向,其实则大大不然。乡村地区的建设用地主要是村庄用地,随着城市化发展、人口不断减少,本来迟早不是要复垦就是要用作乡村现代化的公共建设用地,加上近些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这些衰败的村庄用地即便部分闲置,也是一种储备,并无大碍。现在为了要用这个建设用地指标抢着先腾空复垦,必然要人为驱赶村庄里尚未迁移和正常居住的农村居民,拆毁正在使用的住房包括许多新建不久的房屋,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尚在前中期、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并未真正启动,赶走的农民并不能前往城镇,大量的只是在乡村以新农村社区的名义另行集中居住,这样的一拆一建,必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浪费。集中居住上楼的农民离农田距离变远、住宅楼区不适合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特别是以后随城镇化发展也还要再次迁移,从而形成新的二次浪费和折腾。更不要说许多验收过后的村庄用地指标,是为了拿指标拼凑出来,复垦条件很差,实际上并未真正耕种。
换个角度看,所谓挂钩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过是我们人为控制设置的行政指标,本来如果需要增加的话,并不需要花一分钱就可以大量制造。实际上我们每年巨大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年也就是这样产生和无偿划拨下去的。因此,为了自己一个心理上的建设用地和耕地面积没变,硬搞出这样一个把拆迁闹到农村去的折腾,实在没有必要,应当尽早废止。
很多人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原因,是说这个政策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全是我们自己生造出来的行政指标相互挂钩,与市场经济相差十万八千里。市场经济中土地开发奉行的是3L原则,即位置为王。偏远乡村的村庄用地在市场上本来就不值钱,其市场价值一般还要低于耕地(因为复垦还要成本)。因而没有我们行政性的挂钩扭曲,它本身并不产生财富。同时我们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只是在行政性无偿分配计划用地之外的一个补充,它完全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盘的。哪个村庄纳入挂钩,搞多少试点,节省出来的乡村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哪里落地,从而这种指标的价格区间,统统都是政府行政安排的结果。如果任意一个村庄或一户农民自己将村庄用地或宅地复垦,就可拿到需要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城市去出售,这才算是有点市场化。但是这样就根本不是我们今天由地方政府一手操办、严格限制在其行政区内的挂钩,而且会出现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偏远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大量廉价涌入市场,而沿海大城市可以低价收购建设用地指标侵占周边良田而疯狂扩张,内地中小城市因竞争不过大城市而拿不到建设用地指标,如此等等,这显然根本不可能被政策接受,也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城市化格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际上偏离了城市化转型和农业现代化的大方向。城市化转型要解决的是几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就业城镇的安居融入问题。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说到底是土地与土地的挂钩,而丢掉了人这个城市化主体,实际上助长了要地不要人、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节。这种挂钩的主体和主要推动力是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地方政府要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政绩,地产开发商从中看到了商机,接手乃至操盘协助政府拆并村庄、搞出来建设指标拿到城郊去开发。农民所谓得到的好处就是靠这种指标收益多少解决了在新村集中上楼居住的成本。真要帮助进城农民安居,根本不用这种扭曲和劳民伤财的挂钩,直接允许进城农民转让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用于在城镇落户,至少也有点见得到的货币收入。
当然,由于绝大多数非城郊农民的家乡土地并不值什么钱,转让出售家乡土地对他们在就业地城镇安居帮助往往很小。因此,城市化转型期真正要解决的是移居就业所在地的城镇政府有动力去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并提供当地基本的安居条件。但在目前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各地政府吸纳外来务工人口入户、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品服务,只是负担和包袱而非动力强劲。在没有动力和财政支持的情况下,所谓放开户籍也就只能流于口号。因此在我国现行户籍和用地管理制度下,实行人地挂钩,即外来务工人口入户与中央自上而下分配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作用反而更加直接与有效。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人口流入地的政府吸纳人口入户就相应地可获得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人口不增乃至负增长的地方就自然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可以自动为人口的城市化市民化服务,从而也会自然阻止有城无人的"鬼城"现象出现。实行人地挂钩的激励体制,可以打开移居人口市民化落户的通道,实际上这也才是真正给进城农民在就业地兑现了土地和居住权利。进城务工的家庭在就业城镇安居之后,移居农民在家乡的宅基地的释放就会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进城农民的离家又离土,就为农村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现代化创造了前提和条件。实际上,没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去抢夺土地资源和人为抬高农村建设用地的价格,农村土地正常的土地合理化整理才能不受干扰地展开。零散的农田可以整理合并,废弃的村庄和宅基地除了复垦之外,也就可用于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农村公共设施使用。
总之,正如我们在成功实现城市化、现代化转型的东亚国家和地区所见,城市化发展和农民的市民化融入并没有也不需要人为地制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去实现。那么,怎么理解很多人援引的美国土地发展权转移(land development rights transfer)呢?应当说迄今这方面的介绍存在着很大误导。首先,美国的纯农业用途的土地并没有土地发展权或开发权。其次,美国所称的土地发展权并非我国农民正在使用的宅基地,而是美国基于农田保护和最小农地耕种面积保护所规定的一定面积的农田可以和只准有一处农舍的规定。这样在有的家庭农场面积很大,按规定可以有超过一处农舍时,其多余未开发使用的农舍用地作为具有潜在发展权的土地,在美国部分地方政府的定向安排下,政府机构或环保慈善机构可以购买此发展权,这样这块本来可以建农舍的土地就无权再建,只能永久作为农地使用。同时也有地产商购买此土地发展权以用于在政府允许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地区使用,去按照规定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或建筑容积率。可见,一是美国的土地发展权转移不是已建住宅的土地而是可建还未建住宅的农地;二是也要有地方政府专门安排,而非完全市场化;三是并非农村任何建设用地均可调换为城镇建设同等面积的土地,而是可建农房的土地转为永久农地,并用这一发展权在政府允许的其他地区(未必是城镇或城郊)适当增加宅地面积或建筑容积率。因此,美国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只是出于保护现有绿地的生态目的,与城市化、农民进城无关,更不是复垦一块宅地去到城边再占一块农地绿地,因而根本不涉及要居住在自己房子里的农民或农场主搬家拆迁以节省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很显然,用美国局部地区在特殊背景下的土地发展权转移来为中国大规模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书,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顺便指出,许多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人同时也强烈支持给城郊农民以自由的土地开发权。其实这二者之间是完全矛盾的。因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之所以有价值,就是政府能够使用此指标到城郊征地。而如果城郊农民无须任何指标,就可自己将土地转让开发用于城市化建设,那么这个所谓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因无用和无处落地而一文不值。故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与城郊土地所有人自主开发土地,二者必居其一,不可能同时存在。
目前,在城市化用地中,主张集体土地应当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声音似乎成为主流,很多政策也在向集体土地进城这个方向调整。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陷阱。现在用集体土地说事的人许多实际骨子里最反对集体所有制,他们为集体土地争权完全是一种策略的需要。这样真假热心、阴差阳错,最后必然要走大的弯路。
应当指出,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虽然自土地家庭承包以后内涵不断变化、淡化,但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的外壳,客观上对转型社会中防止土地兼并和农民失地起了积极作用。后来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以及正在推行的确权颁证,使得农地产权进一步向农户界定,变为一种私有产权但并不急于脱去集体所有制的外壳,可说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积极意义。但是,为了所谓的同地同权,将集体所有制从农地延伸到城市化建设用地(如现在政策上提出和准备推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城镇入市),则弊大于利,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折腾。
这是因为中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法律上是定义在村一级(一般是行政村,也有许多土地实际权属在自然村,同时法律也承认部分财产可以自然村或乡镇一级为集体)。因此集体成员一般就是在这个村土地上出生和生活的农民。在农业经济条件下,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人们的流动性很低。这种集体所有制不论经济效率如何,确实是一个稳定的经济体。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许多人举家外出,新生代农民工并不准备或根本不愿意再返回家乡定居,应当说这反映了城市化的潮流,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自然趋势。要鼓励和配合农民进城落户,原来的集体所有制下自愿离开就自动放弃集体成员权利这一条就要修改。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搞"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承包地换城镇户口"后来被批评叫停,因为这种限于本地农民的做法被认为有强迫农民进城和借机剥夺农民土地权利之嫌。故现在的政策是在农民进城落户的同时,仍然允许先保留农村的土地和集体成员身份。但这显然只能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因为这种双重身份既不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又不利于这些移居务工人口真正安心定居城市的市民化融入。这种双重身份还成为一种其他城市居民所没有的特殊权利,因而只能是在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起步缓慢现状下的临时过渡办法。现在有关政策文件提出探索移居农民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措施,这应当是一个方向。城市落户农民可以有偿退出或转让其原集体成员的土地财产等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农村集体所有制逐步变为一种可退出的自愿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务农人口的不断减少,一个村庄的大多数人移居城镇,农村的集体所有就会自然消亡,而变为少量留守农户的土地私有,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自愿的合作组织形态。因此,今后农村的土地制度安排应是鼓励农地向留守农户转移集中的制度,既非传统的村集体所有,也非向工商资本手中集中。这样在后城市化阶段的城市居民下乡购地置业务农(韩国人称之为"归农")也才能没有障碍。否则乡村是一个个对外封闭的集体经济,城里人下乡无立锥之地,就根本谈不上自由购地务农。同时,人们越是能自由地在农村购地务农,农民从农地退出或卖地弃农就越发没有后顾之忧。农业生产和农民将来就越来越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鉴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后城市化经济中的地位,拥有农地的多寡并不会导致贫富悬殊,就如大多数发达经济国家一样,农民或所谓的家庭农场主一般充其量只是中产阶级的范畴(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高度城市化之后农户家庭拥有的土地会比西方国家少很多,就更是如此了)。
如果集体所有制在农村长期而言也是淡化、消亡的趋势,集体土地进城就更难成活了。一般来说,一个城郊村的土地部分转入城市化建设,就趋势而言,这个村的剩余土地转为开发就大体上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城市天生的属性就是人员的高度流动性和开放性。它与乡村稳定封闭的环境中界定的集体所有制正好相反。试想,当一个农村的村庄变为一个城市社区后,原本按地域出生概念划分集体成员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如何还能存在?享受这个集体土地权益的是今后不断流动的社区居民还是此前的许多已搬走的老集体农民?特别是在现行农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下将土地一次永久确权颁证给农民之后,土地权利只能归属于这些当时参与了分地的老集体农民,此后的新成员就没有集体土地权利了。几十年后随着老集体成员先后离世,土地权利由子女继承那就是私有制,如果人去世就收回土地权利,那也没法再对已变为城市社区里不断流动的居民分配。故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城市中是无法延续的。实际上现在城郊进行城市化开发的农村集体,都纷纷让大家以土地权利入股,搞成了所谓的股份合作制。而且现已明确,新一轮农村政策改革的重点就是进行农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其实股份合作制就是股份制。股份制当然有合作。但股份制从来以私有产权为基础和前提。不可量化的集体所有制与私人产权基础上的股份制本来是格格不入的两回事。故集体产权的股份制改造实际上已经是集体所有制的终结,是用股权的形式将土地等财产产权私有化了。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本来是改革前传统体制的遗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因此,农村土地进城之后要么是国有,要么是私有,无法真正长期保留集体所有。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居民拥有可使用、可转让、可抵押的土地权利,这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土地的地面权交易或租地建筑(leasehold)的权利完全一样,与市场经济完全兼容,在法律上也有充分保障。故土地国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不成问题。但农村土地进城后仍为一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反而会产生一系列矛盾。因为很显然,或者城市土地像今天这样全部为国有私用,或者将来城乡居民宅地都可以直接允许私人所有权。这二者都是可行和公平的土地权利制度安排。如果原城市居民只能拥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农民变居民后既可购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可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带来了同一城市不同居民之间权利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的问题。因此,与现在许多打着集体土地旗号讲公平权利的道理相反,城市化土地国有私用或居民用土地今后直接私有都有利于城市化转型和人转,而唯独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从趋势上看无法存活。现行关于集体土地进城的改革政策思路需要重新审视和修正,否则徒然添加折腾和混乱。
现代城市地租理论的研究认为,在一个最优规模的城市中,总地租等于社会公共品的投入,这一点也符合我们直观的判断:地价高昂的大城市也是公共财政、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最多最集中的地方。就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随着巨量资金的预期投入,就有知名地产商预计,北京房价地价将会迎来新一轮飙升,结果很快也得到了验证。总之,与肥沃程度及运输成本决定农业社会的地租完全不同,城市地租是由公共品投入决定的。
人们往大城市聚集,是因为大城市能提供更大的规模经济和更好的文化生活。所以我们在一些欧洲小国看到,一个首都往往就聚集了一个国家近半的人口。但像中国这样十几亿人口的世界大国就肯定不行,因为我们遇到了在既定资源和技术条件下城市规模的人文和生态的瓶颈。因此,中国抑制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发展有其客观合理性。但是,如果我们用各种其中主要是行政手段限制大城市的人口流入,同时又将公共产品进一步向大城市集中倾斜,这样就会造成更大的公共产品提供的落差,导致人们渴望进入的城市其户籍制度是封闭的,无法进入,而政府鼓励人们转移落户的中小城市由于公共产品投入不足,人们并不愿意移往。这样,人转即城市化转型同样会受阻。
其实,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差距不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而在于乡村和小镇。发展中国家的旅行者往往惊叹的是在发达国家的任何一个乡镇角落,其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水平和覆盖相对于当地不多的人口而言,依然到位。而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即便只要离开首都北京城市中心几十公里,公共产品的供给相对于人口比例而言,已经有天壤之别。因此,要成功地实现人转即城市化转型,城市内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中心城市与卫星城市乃至不同城镇相对于人口的服务均等化,最后到全国城乡人均公共产品的均等化,恐怕是一条不可避免的发展道路。这样就需要对我们今天公共财政与公共品投入的方式进行根本性的反思和调整,首先从中心城市与卫星城市的城市群人均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发,来设置城市化布局和引导人口的市场化迁移与融入。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经济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窗口的重要作用,在诸多领域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创新,成功开辟出一条通过吸收和运用外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经济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窗口的重要作用,在诸多领域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创新,成功开辟出一条通过吸收和运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创新发展之路。中信集团现有40多家子公司,职工人数约18万人。截至2014年末,中信集团总资产达4万多亿元,净资产2千多亿元,2009年以来连续6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目前排名第160位。
近年来,中信集团总部在精神文明创建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五个一”创建为重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集团总部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方合力推进、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弘扬主旋律、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团总部已20次获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连续11年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
一、开展道德教育,强化价值引领
开展道德教育是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集团总部结合自身实际,将“中信读书讲坛”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邀请中外学者作专题讲座,不断丰富讲坛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常振明董事长先后向职工推荐了30余本优秀图书。集团在总部办公地京城大厦设立中信书店,方便职工读书,引导职工加强学习,修养品性,读书活动的做法得到中宣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领导机关的肯定,2012年获评“中央国家机关十大学习品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作了报道。
集团总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向焦裕禄同志学习的要求,大力宣传焦裕禄精神,集中开展了学习“新时期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杨奎烈主题活动,编辑出版了《精神的路标》《生命的动能》等书籍,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在集团内联网上开辟学习专栏,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先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得到了中央督导组的好评。
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评选中,集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综合评议,推选出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集团推荐的杨奎烈同志先进事迹得到刘云山、李源潮等中央领导的批示和多家中央媒体的集中报道,在中央国家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首场报告会上宣讲,并在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多个省市巡回报告。集团还组织职工观看了《永远的焦裕禄》《杨善洲》《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优秀影片,均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践行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
中信集团大力弘扬雷锋精神,通过坚持“常学”,追求“常新”,注重“常效”,使践行雷锋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
集团召开青年职工弘扬雷锋精神座谈会,引导青年职工深入领悟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青年职工开展“紧跟党走献青春建功成才创辉煌”主题活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培养高尚情操;以纪念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为契机,开展学习雷锋主题活动;组织青年职工赴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为盲人讲解金融知识,受到盲人欢迎。
集团把践行雷锋精神与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参与公益事业相结合,开展了一批有特色和影响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集团成立了志愿者协会,不断扩大志愿服务覆盖,深化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水平。目前集团已有28个子公司成立了志愿者组织,并设立了学雷锋岗、学雷锋窗口、学雷锋承诺栏,使学雷锋成为企业服务社会的常态内容;组织职工到北京园博会学习志愿服务工作的经验,调研了解志愿服务模式;组织志愿者骨干参加中国志愿服务国际交流大会,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交流;每年与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共同开展“关爱农民工”活动,在北京、汕头、成都等地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体检、心理咨询、赠书系列服务和慰问演出等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中信集团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从建设文明和谐企业入手,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文明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
开展《中信集团企业文化手册》的宣传推广,把中信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融入职工的行为规范,发挥优秀企业文化在引领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集团将中信企业文化纳入领导干部轮训、中青年骨干培训和新职工入职教育中,促进中信企业文化贯穿于经营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近3年来,全系统有10家单位获评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集体。集团获评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十大典范组织”,中信重工入选“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以多种方式加强中信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在门户网和内联网开辟企业文化专栏,利用报纸、橱窗等载体在职工中广泛宣传中信集团核心价值理念。在总部设立荣毅仁同志塑像,在国安第一城建立荣毅仁同志生平暨中信公司发展陈列室,编辑出版反映中信发展之路的《艰难的辉煌》和《我与中信》系列文集,摄制电视系列片《大国风帆》,激发广大职工热爱中信、奉献中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集团还通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总部先后成立乒乓球、羽毛球、摄影、书法、钓鱼等职工兴趣协会,开辟职工健身场所,举办“中信人·中信事·中信景”主题摄影展。开展多种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乒乓球队代表中国金融企业参加2014国际职工体育交流大会,夺得乒乓球赛冠军。注重办公场所的清洁美化,在总部办公大楼周边实施立体绿化,形成健康整洁的工作环境。
四、倡导文明有礼,弘扬勤俭美德
集团总部结合实际开展“做文明有礼中信人”活动,利用宣传展板和网页,围绕遵德守礼、勤俭节约等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将文明用餐、反对浪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密结合,在集团内联网刊出通知,吸引广大职工参与其中。
集团专门设计制作了600套文明用餐宣传牌,在各职工餐厅张贴摆放,营造健康和谐的用餐文化;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加强对职工餐厅服务工作的检查,专门设立意见箱,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餐厅反馈,为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环境。活动开展以来,职工文明节俭意识普遍提高,用餐浪费现象明显减少,餐厅卫生状况进一步优化,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
在“五四”“七一”“十一”和司庆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坚定职工理想信念。
五、打造舆论阵地,构建和谐企业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集团总部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围绕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益等内容,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丰富和完善集团内联网精神文明专栏相关内容。开辟“创建活动”“光荣榜”“风采录”等栏目,发布系统内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动态,宣传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帮助广大职工深入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积极运用新媒体搭建职工交流平台,创新活动载体。通过RTX系统、QQ群、飞信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平台,部署工作、开展讨论,引导职工畅谈认知感受,提出精神文明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创作和传播有文化深度的精品短信、发布身边的感人故事,引导职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
发挥《中信人报》的舆论阵地作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方面的好人好事和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形成了构建和谐企业的浓厚氛围。
六、践行群众路线,提升服务水平
集团总部按照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推进服务的常态化。
打造惠民工程,通过开展“三亮三比三评”、党员践诺等活动,在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上体现创先争优。党员与群众结成帮扶对子1841个,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10478人次。
强化宗旨意识抓整改,专项整顿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加大督办、反馈、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畅通反映意见渠道,开通董事长、总经理信箱及建言献策信箱和官方微博微信,制定党员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实施办法、领导与职工群众对话制度等,及时回应群众关注。
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拨付专款2300余万元用于困难企业实施民生工程,2013年以来投入440万元资金帮扶困难职工及家属1500余人次。
七、做好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中信集团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和多项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集团总部累计投入1亿多元用于支援西藏和云南贫困地区发展,并认真做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帮扶弱势群体等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集团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大力拓展利国利民的社会事业,2013年在西藏申扎县建设了雄梅镇58户特色居民住宅项目;在云南元阳、屏边两县实施整村推进、异地搬迁等26个扶贫项目;在河北宣化实施黄羊滩绿色工程,治沙绿化面积已超过2万亩,获得“生态中国贡献奖”和“首都公益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称号。按照中央文明办提出的“城乡统筹、文明先行”主题社会活动的要求,集团总部联合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与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密云县敬老院和收养服刑人员子女的太阳村社会公益组织建立文明共建关系,为共建单位捐助了上千套生活用品和文化体育设备。集团总部还启动了“爱让梦飞翔”信用卡积分公益捐赠慈善项目,为贫困山区和城市民工子弟小学建设“梦想中心”多媒体教室开展募捐,目前已在四川、上海、青海等18个地区捐建了43所“梦想中心”,惠及师生6万余人。
中信集团心系首都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发挥优势为北京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做贡献。热心支持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足球、网球、围棋等是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体育投入项目,在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艺术方面赞助的北京国际音乐节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最近集团还积极推进与北京市的战略合作,加大参与城市建设、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和百姓菜篮子工程的力度,在首都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面对新的形势,集团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研究和把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律,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中管金融企业的软实力,为中央国家机关和首都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社会上泛起了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潮,一些人借助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用春秋笔法,以西方价值尺度来解读、涂抹中国历史...
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涌现过无数先贤与先烈,他们或开启民智或救民于危难,堪称历史长河的中流砥柱。国人历来有追思先贤、缅怀先烈的传统,两千多年前的《论语》中就指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正因此,中华民族得以在遭遇了无数的艰难困厄之后,依然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于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千上万先烈的生命与鲜血,铸就了伟大的中国革命史,奠定了新中国的国本。今天中国走上了全面建设小康之路,但我们不能忘本。尊重自己的开国历史,敬仰先贤和先烈的崇高精神,就是爱国。
近年来,社会上泛起了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潮,一些人借助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用春秋笔法,以西方价值尺度来解读、涂抹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革命史,他们以所谓秘辛考证来诋毁污蔑革命领袖和人民英雄,消解中国革命的正当性,一时间甚嚣尘上,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欲灭人国者,先去其史。面对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的浊流,有正义感的人们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郭松民、梅新育对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署名文章的批判与抗争,就是其中一例。
本刊选登郭松民、梅新育在法庭上的最后辩护词,就是要表明在对历史虚无主义斗争中的态度。在我们看来,应以人民的名义起诉那些贬斥先贤、污蔑先烈、诋毁领袖,公开宣传历史虚无主义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名誉权不容亵渎,这是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底线。那些用低俗文字诋毁英烈形象的行为,不仅挑战道德底线,也挑战宪法精神。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是举国缅怀抗战英雄和革命先烈的肃穆时刻。但有些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没有丝毫悔意,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状告见义勇为的公民,其嚣张至此,理所当然地激起广大群众的反感和愤慨。很明显,如果听任历史虚无主义的歪风肆虐,听任某些人日复一日地颠覆英雄、消解崇高、解构历史,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我们应该鼓励有良知的公民站出来,斥责歪风,伸张正义。只有这样,才能重塑国家的精神力量,才能增进社会的团结,才能真正树立我们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附:
抗日战争胜利了,抗日战争没有结束!
郭松民 [1]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首先,感谢《炎黄春秋》和黄钟、洪振快两位先生,由于你们的盛情指控,使我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澄清事实并表明自己的观点。我要说的是,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作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校,能够为保卫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而成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其次,我要谈一点法律问题。原告黄钟、洪振快先生指控我2013年11月23日在微博上侮辱了他们。但请审判长注意,我那条微博的原文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很明显,即便这里存在所谓“侮辱”,也是指向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黄先生、洪先生愿意承认自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吗?我想他们不会承认。既然如此,那他们为什么又会如此确信“狗娘养的”指的就是他们呢?
进一步说,我和梅新育先生都是转发鲍迪克先生的微博,而鲍迪克先生微博的标题是“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我转发时所流露出的愤怒,很明确的是指向作为一个法人的《炎黄春秋》杂志社的,换言之黄、洪两位先生并不是适格的原告,坐在原告席上的应该是《炎黄春秋》的法人代表。
那么,我为什么会对《炎黄春秋》如此出离愤怒?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因为在我看来,《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在这方面,《炎黄春秋》可谓20余年如一日,抽丝剥茧、细致入微地解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在革命、建国、工业化以及保家卫国战争中所建立的一系列历史功勋。具体操作手段就是“用细节否定本质”,借一些当事人在年代久远后回忆或讲述的偏差,以及出于个人立场的偏见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
就以黄、洪两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为例,他们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黄春秋》笔法,表面上看起来不偏不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的使用史料,使用“溜”“窜”、“滚”等贬损性的词汇,暗示狼牙山五壮士的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撒谎并违反群众纪律,五壮士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壮行为,在他们的笔下似乎成了一场类似化妆跳水的滑稽闹剧 —— 请问,这难道不是对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吗?
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我曾是一名革命军人,不到18岁就放弃了高考的机会,投身人民空军。我在青少年时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军中服役的经历,使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认为,正是有了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但在《炎黄春秋》一类媒体和一些无良文人的口中笔下,革命先烈们却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反而成为质疑、调侃、侮辱的对象,这使我深感悲愤!我深深地感到,日本鬼子虽然被赶走了,但汉奸仍然存在,他们掌握了许多舆论阵地,我们不得不为保卫抗日英雄的荣誉继续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了,但抗日战争并没有结束!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你预见到这次庭审,你还会转评那条给你带来麻烦的微博吗?我将回答:会的,我是一个老兵。如果我选择视而不见,我会认为自己是一个逃兵。
今天的庭审可以被视为抗日战争在舆论战场的继续,我会坚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战。
对这场特殊的战争,我有必胜的信心,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站在我们一边!
谢谢审判长,谢谢陪审员,也谢谢各位朋友!
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
梅新育[2]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今天,站在这里,我的心情既有自豪,又有几分沉重;自豪的是我在为捍卫我们的英雄烈士而战,沉重的是我因此成为被告。
此时此刻,我站立的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而包括这个法院在内的整个司法体系,包括司法体系在内的整个国家政权,整个国家从东亚病夫,到今天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都是千百万英雄烈士奉献牺牲方才换取得来。新中国成立时共有300万名共产党员,但有名有姓可查的党员烈士已达370万人。直到八十年代,整个国家已经全面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西藏军区副司令员仍然活活累死在边防线上,我父母老领导的女婿仍然牺牲在南海一线。对于烈士英雄,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敬仰尊崇,没有权力轻薄侮辱,任何抹黑侮辱烈士英雄的言行都应当受到谴责和依法惩处。
历史就是我们的信仰,英雄就是我们的楷模,更何况我们今天生存的世界并不太平!
然而,现实是怎样的呢?现实是有那么一些人,二三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抹黑我们的英雄,抹黑我们的历史,已经突破了人性的一切底线!
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
我们,我们责无旁贷。
正因为如此,我才对原告春秋笔法轻薄抹黑烈士的行为无法容忍,行使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力,实践了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倡导爱国公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为此被告上法庭,这是我的光荣,我将继续为维护我们的英雄、维护我们的历史而战。
最后,向各位法官、陪审员、各位朋友致谢,尤其要感谢洪振快、黄钟二位先生。因为每个正常男儿内心深处都藏着为国家效命沙场的梦想,我此生上阵无望,感谢洪先生和黄先生创造这个机会,让我能够为保卫烈士而战!
谢谢!
以下删去
梅新育
2015年5月13日于丰台法院
(庭审辩论激烈,未及当庭陈述,书面稿交给了法官)
[1] 本文是作者2015年5月12日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51法庭为狼牙山五壮士辩护时的最后陈述。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2] 本文是作者2015年5月13日于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为狼牙山五壮士辩护时的书面稿。因未及当庭陈述,书面稿交给了法官。作者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2015年4月中旬,加多宝公司推出了跨界互动营销的“多谢行动”,在社交媒体中以“刷屏”形式对所有支持该品牌的名人都...
回顾日本经济发展历程,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凭借自身独特的发展模式,以令世界震惊的速度完成了资本和技术的快速积累,在短短20年内就完成了医治战争创伤和追赶老牌西方国家的任务。自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经济进入所谓“失去的20年”。但在经济持续衰退、停滞的表象下,日本逐步完成两次大规模产业转移,实现产业升级,并通过大量海外收购,在日本本土外形成了“1.8个日本”的资产及产业规模。在这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背后,财团体制和商社模式正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什么是日本财团
日本财团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它们实际上是由综合商社、主办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企业,以及众多不同领域分工的制造业企业聚拢而成的“商帮”。
日本财团的渊源
日本财团的前身是日本财阀,财阀是战前日本金融资本集团的通称,它和浓厚的封建家族联系在一起,具有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的特点。二战前由家族控制的日本财阀是明治维新后政府扶植发展起来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控股公司,当时最有实力的财阀是三井、三菱、住友、安田4家。
日本战败后,旧有的财阀模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英、美式的企业制度。日本之所以能够对抗美国,就是因为这些大型财阀的存在,它们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根基,美国以反垄断为名,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解散财阀,同时输出大量资本进入日本。这一时期,日本出现了短暂的产融分离的格局,经济被美国控制,形成变相殖民化。不久日本出现了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工潮迭起,政府也不稳定,原有的经济秩序出现混乱。
朝鲜战争爆发适时缓解了日本国内的经济衰退。1951年以后,美国出于朝鲜战争和冷战的需要,放宽了对垄断资本的限制。在日本的银行尚未解体的前提下,产融开始重新聚合,新的财团开始出现,逐步形成了产、商、融三位一体的财团体制,其特点是由法人持股,职业经理人运营。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
日本六大财团
三菱、三井、住友、富士、三和、第一劝银是日本著名的六大财团。前三者是直接继承二战前财阀谱系的集团,在上世纪50年代前后形成,为解体后重组,具备一定的根基;后三者是在60、70年代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主办银行为中心形成的。70年代到90年代,六大财团进行金融整合,最终形成如今的三菱UFJ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和瑞穗金融集团。这三大金融集团是为对抗外部经济势力而由“官民一体”整合而成,它们为综合商社的国际化提供了坚实的金融基础。
六大财团的产业方向因各自的起家史和发展路径不同而各有区别,各财团的内部紧密程度也各不相同:老牌财团比较紧密,20世纪7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财团则较为松散(见表1)。
表1 日本六大财团概况
金融集团 |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 (MUFG) |
瑞穗金融集团 (MFG) |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SMFG) | ||||
组织财团 |
三菱财团 |
三和财团 |
富士财团 |
第一劝银 |
三井财团 |
住友财团 | |
经理会 |
金耀会 |
三水会 |
芙蓉会 |
三金会 |
二木会 |
白水会 | |
综合商社 |
三菱商事 |
双日商事 |
丸红商事 |
伊藤忠 |
三井物产 |
住友商事 | |
主办银行 |
合并前 |
东京三菱银行 |
日联银行 |
富士银行 |
第一劝业银行 |
樱花银行 |
住友银行 |
合并后 |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
瑞穗银行 |
三井住友银行 | ||||
代表企业 |
三菱重工 三菱电机 三菱汽车 麒麟啤酒 |
夏普 NTT 神户制钢 帝人公司 |
日产汽车 日立 佳能 日本精工 |
富士通 五十铃 JFE钢铁 古河电气 |
东芝 丰田 王子造纸 三越 |
NEC 马自达 三洋 朝日啤酒 | |
行业领域 |
汽车 重型机械 军火 成套设备 石油化学 核能等 |
钢铁制造 纺织纤维 石油橡胶 通讯业 液化气 陶瓷等 |
金融业 城市住宅 海洋开发 石油开发 地热利用煤炭等 |
化工纤维 金融 光通讯 计算机 石油开发食品等 |
化工 机械设备 综合电机汽车制造 钢铁 核发电等 |
石油化工 钢铁 有色金属精细化工 海洋开发 核能等 |
日本财团的产权构成及运行方式
二战后重新聚集起来的日本财团不同于原先的财阀。一方面,在原来的家族成员被赶走之后,经营企业的都是职业经理人;另一方面,为适应美国出台的《反垄断法》,日本财团由原来的一家公司直接控股转为多家公司联合持股。日本财团发展到这一阶段,已由原来的金字塔持股形式,转变成网状球体持股结构。
日本财团的环形持股方式
日本财团的产权构成方式是交叉持股,也就是环形持股方式。相对于二战前财阀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这是一种网状球型结构,信息传递交流速度更快,更适合市场环境。
20世纪50年代,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日本股市出现低迷,有远见的经理人抱团将抛售的股票收购,通过交叉持股进行融资。这种民间资本的私有制形态,通过集合和相互持股形成了一种混合所有制形态。由于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主要还是金融机构,所以日本企业还是更多地与银行资本联系在一起,这也造就了其大生产机制。大企业形成的财团在产业链上进行分工的同时,一些中小企业围绕这些大企业在运作,这就形成一种秩序,一种利益共同体,因而构成了日本企业的基本体制形态。
在日本,“共生共荣”是普遍的价值观,财团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庞大的生产体系,企业通过交叉持股形成了共渡危机、共享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从而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实现了分工合作。这种交叉持股的方式,可以通过债转股帮助企业处理债务问题;通过集体监督减少腐败;通过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实现共同决策;通过在企业间建立信用关系,来降低信用成本;通过建立内部人才流动机制,为经理人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和成长空间;通过为中小企业搭建可依托的平台,解决就业和融资问题(见图1)。
图1日本财团交叉持股图
日本财团的“产商融”横向联合方式
日本财团通常采取横向联合方式,由3个核心部分组成,即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基金等);综合商社(主要业务是贸易和投资,以贸易为平台,控制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装备制造等)。除此之外,一些现代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也通常被划归至某一财团,但它们的独立性更强。财团内的企业群体会将集团外部的中小企业群作为长期稳定的交易对象纳入业务经营体系,在主要的制造商和全国几千个零售商之间还存在着销售联盟。
日本的六大财团,每个财团都掌控着数十家大型企业。财团运行实行的是类似立体作战的形式:金融如空军,商业如海军,产业如陆军,空、海军为产业(陆军)发展护航。就是凭借这套“产商融”结合体制,日本在战后与美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经济对抗。
日本财团通过成员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共同投资等手段,形成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它十分强调“和”与“团结”,虽以国际通用、标准化形式出现,但带有明显的东方儒家文化的烙印。
日本财团的功能和效果
日本财团的功能
综合商社是财团模式最重要的核心,财团发挥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综合商社身上。综合商社的业务基本定位是提供交易服务,为出口商开发海外市场,为进口商寻找所需要的原材料或产品。综合商社以贸易为平台介入到产业里,同时又有金融服务功能,具体体现为集贸易代理、金融服务、产业投行、仓储物流、情报系统、投资咨询和产业组织者等职能为一体,发挥综合运营和协调作用。综合商社的意义还在于其代位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类似民间企业的行为方式行使着国家微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见图2)。
图2日本综合商社职能图
贸易职能。综合商社的首要职能。综合商社不同于一般的买办代理型贸易公司,它是一个连带投资型的综合贸易公司,其重点在于资源贸易和战略投资。综合商社并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而是通过提供良好周到的综合服务和少量投资参股,维持与生产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逐步取得原料和产品的贸易代理权,同时带动财团关联企业的共同投资。
金融服务职能。从本质上讲,综合商社是一家金融类公司,这主要包括融资、投资、租赁、国际性大宗借款安排等。但商社金融不同于单纯的商业银行,其资金来源不是直接吸收存款,而主要是借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综合商社之所以能从银行借入大量资金,主要是因为这些金融机构是综合商社的大股东结合成的利益共同体。金融功能是综合商社的核心功能,是综合商社紧密维系贸工关系的重要手段和纽带。综合商社存在于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适时地对二者的利害关系做出适当的调整,在日本有“第二银行”或“影子银行”之称。在贸易领域,综合商社强大的金融功能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开拓与占领市场的能力。在金融、信用领域,综合商社从旁协助金融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产业投行职能。综合商社从成立之初就扮演着产业投行的角色,致力于扶植日本中小企业成长。如在丰田、东芝、索尼等还是小作坊的时候,三井物产就帮助它们筹集资金、开拓市场、引进人才,使它们逐步成长为日本工业的脊梁,最终成为世界级企业。
综合商社以贸易为平台,进行产业投资,两者相辅相成。不同于美国金融投行热衷于追逐短期利益,综合商社不仅仅立足于资本运作,更倾向于长期持有股权。综合商社对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小额入股,变相地通过“小资本+大物流”的方式把这些企业编织起来,以达到整合和搭建产业链条的目的。这种“只服务不控股”的方式更易于维持财团企业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建立“利益共同体”。
仓储物流职能。综合商社与全世界的海、陆、空运输公司和仓储公司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能够为客户提供最合适、最经济的物流服务,并安排保险、仓储及进出口手续等方面的业务。物流实际包含了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以及货物的仓储和运输等内涵和功能。通过搭建全球化的物流体系,综合商社在为产业提供服务的同时,通过掌握产品物流的各个环节,收集分析最有价值的商业情报,做出正确决策,最终达到变相控制产业的目的。
情报职能。为了打入和占领世界市场,提高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能力,日本几大财团的综合商社都不遗余力地建立强大的情报系统,将庞大的信息网络的触角伸向世界的各个角落,重点搜集各国的经济、政治等情报,再利用情报信息进行综合性、战略性的研究,开展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这包括竞争对手及其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品种、价格的动态分析等。其情报搜集、加工处理和传递能力堪称世界第一,在经济和商业方面的情报能力甚至被认为“在美国中央情报局之上”。可以想象,假如在战争环境中,这些商社甚至具备提供全面后勤保障的能力。由于这一优势,决定了它在国家经济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对国家而言,综合商社是日本经济的“总参谋部”,是日本国家经济战略的制定者;同时也对日本政治、外交和军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政策影响力。日本政府对世界经济事务的认识和研究,几乎完全依赖于综合商社的研究机构。
投资咨询职能。凭借着强大的信息网络和渠道,综合商社向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的大企业提供市场行情、营销策略、贸易机会、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范围小到产品的包装设计、大到国外企业的资信评估和收购,几乎无所不包。对财团内部企业而言,综合商社既是情报机构,也是拓展海外市场的先锋。日本企业在最初进入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时候,一定会第一时间找到所属财团综合商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寻求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协助。对财团外部企业而言,综合商社通过提供免费的投资咨询服务并少量入股,将合作企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与合作企业互惠互利、共享信息。从条件苛刻的技术转让谈判、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到先进机械设备的进口、安装和调试,凡是与重大技术、装备相关的引进,综合商社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产业组织者。综合商社在世界各地寻找商机、抢占资源,为日本的产业调整和资源能源保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也被成为“产业组织者”。综合商社多年来形成的信息网络和交易关系使它能在其中发挥协调作用,根据项目和业务的特点来组织最合适的厂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包括:全球性地调动信息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和客户共同努力创建新的公司、新的业务并进入新的产业;通过各种各样精心设计的服务促进客户国际贸易活动。综合商社强调对全球资源的控制力,并不断推进对物流领域的渗透。在主办银行的金融支持下,综合商社从海外获取资源,通过物流打通产业链,并在整合产业链的过程中,将更多的资本投入到对生产企业的上游原料物流和下游产品销售代理权中。财团对日本经济发挥的作用
当代的日本财团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人家族企业。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它已成为真正的社会企业,被称为“民有国营”企业或“国民企业”。虽然财团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内含的传统家族文化却得以延续。在这种新型的、现代化的企业集团中,主办银行(或金融集团)扮演着父亲的角色,通常决定家属成员的血缘关系和姓氏归属(一般为成员企业大股东),是家庭成员稳定的经济来源(为成员企业提供资本支持)。为产业服务的综合商社则扮演了母亲的角色,负责生儿育女,照顾家庭成员的起居,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施加影响(扶持众多制造企业),并为儿女长大后外出求学与发展进行谋划(海外扩张、情报获取),甚至为子女选择对象和操办婚嫁(创办合资企业)。而产业则扮演了儿女的角色,当哥哥姐姐们(成熟产业)有了充足的经济来源和积蓄后,他们会将资金投入到新孕育出的弟弟妹妹(新兴产业)上,或将富余的资金存入父母的钱箱以供全家统筹。
凭借特有的财团模式,日本打造了完整、独立的产业体系,保证了国家经济安全以及海外资源的稳定交易。日本也因此成为相对独立于美国经济体系而拥有完整产业链的国家,并一直保持着经济大国的地位。
日本财团模式的成功根本在于实业与银行的紧密结合,并通过“商”这个纽带和平台,将“产”和“融”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为本国的实业发展争夺世界的定价权和世界财富的分配权。
链接:日本财团的管理架构
日本财团内部各成员企业并不存在上下级的支配关系,在经营决策方面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因此,财团也被称为“横向集团企业群”。通过剖析三井财团,就可以看到其内部的管理架构和协调机制是如何运行的。
三井财团成立于1961年,为原三井财阀直系、旁系公司以企业集团的新形式集结而恢复成的大财团。三井财团的核心企业有26家,优势产业为化工、重型机械、综合电机、汽车制造、房地产、核电、半导体、医疗及办公电子设备等。
三井财团的父体是主办银行三井住友银行,母体是三井物产。其产业群体包括丰田、东芝、商船三井等多家企业集团。每个企业集团又包括多家大型企业,如丰田系包括丰田汽车、丰田通商、日本电裝、爱信精机、丰田自动织机等(见图3)。
图3三井财团树形结构图
联系三井财团“横向集团企业群”中各企业的是总经理会、三井业际研究所、三井广报委员会、纲町三井俱乐部等机构。正是这些机构的协调作用,使得表面松散的财团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整体。
总经理会。总经理会是三井财团各个成员企业总经理定期聚会、交换信息情报和交谊的场所,也是各公司领导统一决策和协调财团战略发展的“作战联席会议”总参谋部。二木会作为三井财团的总经理会,是三井财团的统筹领导机构,由26家核心企业构成,其中三井银行、三井物产、三井不动产的首脑为二木会的核心。二木会的出现标志着旧三井财阀在战后的华丽转身,三井财团正是以总经理会议为纽带,建立起联系紧密的企业间联合体,财团的向心力也随着成员企业间的合作和资源整合而得到不断加强,成为日本战后最大的企业集团。
通常,总经理会对财团承担如下功能:第一,对财团内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调整。一个财团内的成员企业经常有合并、改组、利益分配等重要问题,都会牵扯多家企业,处理不当会对财团内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财团内的成员企业所共同投资的事业,多半是在总经理会中达成协议的。第二,出面对外进行国际性交涉。日本的贸易规模非常庞大,许多资源的取得以及商品的输出都不是单纯的贸易问题,而是一种政治问题。因此,凡遇到与政治相关的贸易问题,一般都是由总经理会派遣使节团出面前往交涉。第三,决定成员企业首脑人事调动。由于财团企业之间互相持股,在指定和派任各成员企业的首脑人事时,都必须通过总经理会来做适当的协调。
三井业际研究所。这是二木会的直属智囊机构,相当于财团的大脑,主要研究财团内常见问题和财团内企业间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对于财团的作用是发表意见、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情报的收集、分析,管理以及相关服务,调查与研究开发,促进相关事项事业化,与国内外各机构进行交流以及发展人力资源等。
三井广报委员会。由三井财团企业组成,通过一种广泛的文化和公共关系进行活动,为国际交流和振兴地区文化做出贡献,从而建立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树立财团企业的良好形象。三井广报委员会对于财团的功能是推进国际文化交流,活跃地域文化活动,推动企业与外界的互动等。
纲町三井俱乐部。它是以财团企业领导层为会员组成的社交俱乐部,是为高管层提供的非正式交流平台。纲町三井俱乐部对于财团的作用是增强财团企业间的友谊以及情报往来等。
此外,“纵向集团企业”也是日本大型企业所必备的特征之一。这类集团企业是一个在母公司一元化、垂直领导下活动的有机的事业集合体。不仅如此,集团企业的经营活动范围往往并不限于集团内部,许多制造业企业将集团外部的中小企业群作为长期的、经常性交易对象(外包公司),实际上将它们纳入自己业务经营的内部范围。外包公司有的朝着水平方向延伸,如三菱公司拥有190家成员公司;有的朝着垂直方向发展,像丰田公司拥有175个初级供应厂商和4000多个二级供应厂商。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财、物、信息全面流动,传统农耕社区的熟人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化,经济社会发...
我们现在讲法治,往往侧重讲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但在我看来,法治其实是整个社会有序的生活状态。用中国人习惯的话讲就是有规矩,方方面面都要有规矩。定规矩少不了国家制定法,这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但规矩绝不仅仅是国家制定法,它还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养成的许多习惯。
各种规矩会随着时代发展发生变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比如家庭、企业、学校等等,会形成各自的习惯。重要的行业还包括职业伦理,比如法官、律师、医生这些行业。这些规矩有的可能会形成法律,却不一定都上升到法律。社会方方面面有合乎情理的可行的规矩,社会有序,我们就可以大致称之为法治。法治并不等于国家把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管起来,这就好比在经济学上常说的,国家要管经济活动,但不能管得过细、过死,只能管最重要的部分,要给生动、有创造性的社会生活留下足够的空间。
社会有序,才能给大家确立一个稳定的秩序,去投资,去安排自己的生活,从事自己的事业,与别人进行合作。社会中所有人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各自对这个社会的预期来行动的。
这些规则对我们的行为影响是非常大的。举个例子,同居和结婚其实在其他方面区别并不大,同居没有一个法律上的约束,因此不稳定。一张结婚证使得女性对她自己的生活安排有了很大的区别。法律对人与人的合作也很重要,一起投资,一起创业。而且还包括了不合作,也就是约定互不干涉,因此绝交也是一种合作。
广义的法律规则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家庭、社会、职业层面,合作会改善自己和合作者自身,增加财富的积累,也包括个人的福利。因此,中央强调全面的依法治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调法律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而且在全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非常重要。
由于社会各方面的生活都需要遵守规则,因此,所有社会只要持续的足够长久,长期稳定,比较繁荣,都一定是有规矩的。在特定意义上,你也可以说那就是法治社会。但中国历史上那种社会有序的状态,古人不称其为法治,而是叫“文治”,与平定天下的“武功”相对。文治的核心就是通过当时的政治文化精英,依据全国统一的、尽管比较粗略的文字表达的规则,治理国家,规范王朝的机构和官员的运作,保证国家政治的统一和稳定。中国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全国统一的推举、察举和科举,以及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等等,就是法治的一些重要方面。当然,这种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区别是显著的。区别是什么?最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基础不一样,当时大致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现代法治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工商业发达的市场经济。
经济基础的不同会引发不同时代的法治实践,对平等、自由的关注程度非常不同。比如现在更强调个人,个人创业、个人所得税、个人发明、私有财产等等,但传统社会就不是这样。例如国家的赋税征收,就都是按一家一户来确定的。问题不是当时的人们不懂个人主义,而是按“户”来分配赋税劳务,在社会层面来看更合理,也更为公正。一个家庭可能有两个男子,只征一个人去当兵,但如果是个人主义,就不知道该谁当兵更合理。
但是,传统中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法治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变农耕社会为一个现代化的工商社会。从1949年之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革。
今天中国的城市人口已经占55%左右,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不再生活在农耕社区的熟人社会,而是生活在城市的陌生人社会。这个变化直接改变了中国社会生活的秩序及其建构。
在农耕社区或者较少人员流动的城市单位里,这种熟人社会中生活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太多国家法律直接规制,通过熟人之间的经常交往,构成一种反复博弈的关系,通常会迫使双方都遵守规定。比如,熟人间借钱不需要打借条,因为不守信用的人在熟人社会中很难生存下去。因此传统中国社会中,基层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秩序是不太需要国家正式法律保护的。但就整个中国来说,法治也还是重要的。中国古代社会和国家的治理可以说有三个层次,齐家(其实是农耕社区)、治国和平天下。法律主要用来治国,或是治吏,大致公正地选拔调配和升迁官员,保证整个国家的结构运作,防止地方分裂势力。而基层社会治理基本是靠熟人社会发生的规训机制,靠儒家教训。平天下则是边疆治理事务。
这种状态到近现代以后,随着工业、商业以及城市化的发展,慢慢改变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整个社会发生了快速和重大的变化,在过去的30多年中,有近6亿人口先后进入城市。生活在城市的人每天遇到的大量都是陌生人,有许多还很可能是一次性交往,我们生活在陌生人的世界。这种社会状态给人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因为如果交往是一次性的,人就可能有机会主义倾向,而我们无法精确判断谁会搞机会主义。正式的法规往往是解决陌生人之间问题的。交往者相互越是陌生,就越需要法律细致明确,就越需要了解预先确定的规则,就越可能给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法治的意义就开始浮现出来了。
社会的变迁让民众产生两个最基本的法治需求。一是当他们走出熟人社会以后,在举目无亲的他乡,如何获得必需的帮助。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人进城首先要找熟人,直到今天不少人还是如此。但大部分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包括城市中流动者,遇上各种麻烦,他们首先要找那些可以信赖的人,找警察,找政府,找法院,找社会中很容易辨认但大致能信得过的机构和人。这就是对法治的需求,也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需求。
另一方面,社会人员的快速流动,也会引发违法犯罪的急剧增加。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表明,流动人口更容易违法犯罪,这由多种因素促成,包括缺乏归宿感、没有熟人的注视和社区的舆论压力等等。这些问题并不只属于中国,欧美国家当年工业化兴起之际也是这种状况。人们因此觉得生命、财产不安全,自然对法治有了更大需求。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都为此进行了许多投入,如校园增设保安,家庭安装防盗门等等。这是老百姓对法治最直观的需求。
对整个中国来说,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要推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要用明确的规则来吸引外商和外资等等,都离不开法治。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法治建设总体上是很有成效的。
整个中国的法治变革就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需求,人、财、物、信息流动起来了,社会秩序有了很多变化,没法诉诸传统的熟人社区或与之相应的机制,必须由国家提供法治的保障。就此而言,市场经济是推动法治发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力量。普通百姓不容易关注法治在这一方面的发展,其实却非常重要。
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其他风险也开始增加,要求加强监管。刚开始是产品质量问题,近年来突出的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这个问题需要有更现实和透彻的理解。许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的道德败坏和衰退引发的。但我的看法,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其实没有什么大的波动,问题出在先前绝大多数中国人生活在小群体中,那是人的道德情感和社区舆论压力通常就足以应对的。但如今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由极大数量陌生人构成的广大群体,我们原来的道德感已经没法强有力地指导我们面对这个广大市场的决策。当我们面对远方的不见面的陌生消费者时,我们没法涌起这种在小群体中会自然发生的责任感。问题是市场经济令产品在需要的地方流动,一些消费者可能因此受伤,这就需要加强对各类产品标准的制定和检验,需要用制度来补足人性的这一弱点。这一点,我们当初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很可能认识不足。
市场经济下民生问题越来越重要。农耕经济主要是体力劳动,智力能起的作用不大。但现代社会,一点细小的差别就可能使人们的收入差极为悬殊,甚至未必真的是因为你聪明智慧,而很可能是一些不很重要的天赋。许多歌唱演员可能就多一点什么特色就成为大明星,少了那一点就不行,收入的差距可以达到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种差别来自什么地方?来自市场需求。
如果这个社会中所有人的生活都还可以,那也不一定是多大问题;只是一些地方,或有些人生活非常贫困。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如生病,如受教育程度,如社会转型导致的生产技能不再为市场需要,缺乏竞争力;而另一方面,如今的通讯发达,人们的参照系已经不再是本村的张三李四,而可能是遥远都市中的李四张三。所有这些因素都迫切地要求国家以法治的方式来回应这类社会差距问题。过去10多年这方面的法治在快速推进。
有人问,解决民生问题为什么必须是法治,不能靠慈善事业吗?社会需要慈善,但只能是一个补充。民生必须是制度性的,因为这涉及到分配正义的问题,要力求每个公民都能获得,尽可能平等获得,因此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配。这就必须以法律和制度方式来实现。
民生问题很重要,也容易出问题,要警惕欧美福利国家的历史教训,因此必须把握一个度,不能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但即便会出问题,也一定要往前走,必须平衡各种利益,必须用制度规范。因为这关系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让老百姓觉得生活在这个国家里,能享有这种福利,其他国家的人待在中国就享受不到,这其实也是国际间政治、文化、经济竞争的形式之一。
突发事件以前也有,但是在人员、资金、信息流动性不大的社会之中,突发事件并不需要以法治的方式解决。但现在事情发生了变化。
2003年的非典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事件。这一事件提出的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政府如何应对这种突发事件。禽流感问题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类问题。农村人知道,禽流感其实从来都有,但如今这变成了一个需要社会关注、国家相关机构予以监控的问题。因为以前养鸡多是自家消费,最多是在本地集市交易,而如今规模化生产,一个养鸡场几十万只鸡,只要一只鸡出了问题,所有鸡都很可能出问题;而且这些鸡是供应城市的,长途运输就可能变成全国养鸡业的灾难;如果一旦变成人传人,就变成国家的灾难。因此国家必须以法律机制来应对这种有不确定的潜在重大后果的突发事件。还有媒体也会增加大家的风险意识。
这就是因为人、物和信息流动带来的风险,国家只能用法律制度应对它。面临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国家未必有面面俱到的成熟预案,但要事先制定一个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和程序,包括及时公布信息。政府有责任让老百姓感觉安心,可以信赖。
反腐败不仅仅是官员的问题。在农耕社会的长期熏陶下,中国人太讲熟人关系了,我们所有人在不同程度都来自于地方的各种社区。这种文化,没有长期的工商社会、陌生人社会的规训,很难改变。这是共产党从建党、建军以后一直要解决的问题。毛泽东讲,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不要过分注重老乡、熟人关系,上下级老关系等。但这种习气,在农耕大国很难快速消除。熟人找你帮忙,你就觉得人情难却。这种人之常情隐含的问题,就是可能利用自己行使的公权力,偏向自己熟识的人。来而不往非礼也,如果熟人感谢我,给我回报,就成了利益交换。而一旦在这类问题上变得自觉起来,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利益,就成为寻租,就是严重的腐败。
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是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内在于中国社会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直必须严肃应对的党风问题,也是执政难题。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在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同时,也强调法治社会的深层次原因。法治社会是什么?在我看来,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改变一些习惯成自然的行为方式和思考问题的方式。
这也不是说人情都不好。人情确实与人的本性、人之常情有关。在社会层面,这些人情有时也是有积极作用的,比如许多农民进城打工,就是找熟人,投亲靠友,获得安全。只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在公权力运作或在分配社会资源时,不适合用掺杂了人情的决策来治理中国这么一个大国,不适合中国在国际社会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
最后是社会心理方面的问题。第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些非物质的东西越来越重视,比如,对平等的要求。这时候需要通过法治,要求政府以及参与分配公共资源(例如升学,就医等)的机构和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同样的事同样对待,同样的人同样对待等等。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传媒的发达,会把许多遥远的东西带到我们面前,让我们感到威胁。非典这样的突发事件如果发生在30年前,在交通不发达、人员流动较少的时代,威胁就不会那么大。发生在云南昆明的暴恐事件,通过电视和其他媒体,真切地发生在许多人的眼前,我们会下意识地觉得这是一个眼前的风险,这就是所谓“世界变小了”的另一个含义。这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法律也必须理解和应对人们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
第三个问题是趋于不相信陌生人。我们所有人通常都更相信熟人,不太相信陌生人,担心上当或受到歧视。结果这种感觉常常影响我们对周边许多事情的判断和行为。这类社会心理和行为问题也很重要,需要长期的法治实践来应对和重塑。
确实,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须。这是基于中国经济运行方式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转变做出的一个政治性判断,是整个社会转型的要求。全体民众都需要社会更加法治,更加有序。
尽管如此,中国的法治还是会遇到一系列深刻的难题。我个人认为,问题不是出在有谁反对法治,或缺乏法治意识;而在于法治是中国的重要追求,但并非唯一追求,而在诸多同样珍贵的追求中,它们相互之间可能有潜在的冲突。在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除了法治之外,还有富强、民主、平等、公平、正义、和谐、友爱等。这些好东西怎样协调,就会是个问题。
比如,改革与法治之间是有潜在矛盾的。法治的核心特点之一就是循规蹈矩,法治在司法上的一种表述就是遵循先例。但中国是要发展,要改革创新。中央多次强调,改革与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即便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成型了,但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富强、全面现代化的国家,还有很多问题必须解决。如何在改革和法治之间保持平衡?
在这样的问题上,是不可能获得一个非常明确、正确的结论的。这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地深刻理解中国当下最重要的问题,需要明智的政治判断,而不可能简单遵循某个规则就可以确保万全的。
比方说,今天中国已经有不少人进入中产阶级,他们更希望稳定,保护私有财产。但还有很多人要创业,或者很多农民进入城市,对他们来说,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和更公平的竞争机会就非常重要。
这里要注意,如果只强调改革、强调与时俱进,没有稳定性也是不行的。经济高速增长不一定使每个人幸福,一个社会变化过分急剧,老百姓的稳定预期往往被打破,很多人也会觉得不幸福。每个社会都会经历改革变动、然后定型的阶段,这时候法治就变得重要。因此我们从九十年代起强调法治,其实是慢慢地把成功的制度稳定下来。
第二个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这是可能影响中国法治问题的重要因素。大国和小国是不一样的。8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说,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大国的许多问题是小国想不到的,它影响着各方面的制度设计。山川地形多样,大国一定要考虑防止分裂的问题;各地经济生产方式不一样,以及民族问题、族群问题、方言问题等等。
比方说,中国有很多法官是当地人,有人说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但问题是,若是法官全来自外地,不懂当地老百姓的方言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海都会遇到,因为有些上海百姓能听懂普通话,但说不了普通话。
中国还有农村问题。城乡差别不是小问题,它包含前面讲的,经济生产方式决定法治的运行。差不多20年前我们就搞司法改革,其中很重要的是抗辩制,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各自出示证据,相互质证等等。实际上通常都是请律师出庭辩论。但这个改革在许多农村是行不通的,因为基层没有律师,律师基本不下农村,而农民没什么钱。这种情况下,农村人民法庭怎么抗辩?法官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什么是辩论呢?就是你们可以吵架,但别骂人!”这是用农民听得懂的话的解说,否则真还说不清什么是辩论。没有律师,让两位农民“辩论”,他也不懂得什么法言法语,常常会发誓赌咒,口头禅不时会冒出来,事实上就像是吵架。所以没有办法,这个规则就执行不了。
再比方说,继承法规定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但是在农村,只要有儿子和女儿,通常女儿都不继承。首先是女性不赡养父母,二十岁上下就出嫁了,嫁到三、五十里地外,即便很孝顺,也不可能真正赡养父母。第二,女儿出嫁的时候通常父母都会为其准备嫁妆,也就是从家中财产分割了一部分。第三,之前农村的遗产基本都是实物,没有什么现钱,家里的东西不如留给自己的兄弟。因此民间的规则其实很有道理,并非歧视女性。处理这样的问题,当地的法官基本上都是遵循当地的惯例。
这就是中国国情,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各方面的制度实践。有人反对关注中国国情,认为这是拒绝改革。其实,关注中国国情是为了成功的、有效的改革。我历来认为,中国国情是一个以改革为导向的概念和命题,而不是相反。
中国法治还有一个大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许多人的利益不一致了。执政党如何平衡不同的社会利益?比如发展和环保的问题,污染防治的问题和维持就业问题。因为一旦为了环保把工厂拆了,它很难转移到其他地方。如果发展新的产业,很可能不会再雇佣企业原来的工人,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变成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
对这些难题,都不可能给出一个正确的方案,因为这些问题都更多是实践的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分析的问题。我只是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在今后的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地具体解决和应对。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信念去创造中国的法治?许多人把西方的法治当成理想,而不考虑如何针对中国的社会法治实践来创造制度和提出理论。这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固守什么传统的东西,除非这对中华民族的生存有利;我只是强调,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对这个民族有责任感。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做好,管它什么样,都可以包容进来,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
尽管有上述种种难题,但我还是对中国的法治充满期待,充满期待不是因为法治是很高大上的东西,这一期望是建立在当代中国已经基本完成的伟大的社会转型之上。
首先,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现在已经罕见,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已经形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就有了坚实的根基。
其次,政治上的变革非常大。我更关心的是,我们越来越多的人打破了地方观念,有了比较强烈的国家认同。之前我总觉得中国的地方观念、地方认同太强了,历史上百姓的最大灾难几乎都是战乱,地方割据。汶川地震之后,我看到所有人都真的关心汶川,为之心痛,这是认同包含汶川在内的、作为整体的中国。有了这一点,中国才是真正的共和国。这个国家认同的发生是非常了不得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众缺乏这种认同,开始实行西式民主就可能撕裂这个国家,而不是巩固这个国家。乌克兰、伊拉克,前南斯拉夫等国都有这种教训,所有的民众都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是文化的变革。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在文化上已经相当现代化了。我们无法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这类概念来讨论重大的改革问题或发展问题。我们讨论的是企业、市场,政府,看得见、看不见的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法治和公平等等,我们接受了一套现代社会科学的话语,我们的思维越来越现代化,社会科学化、哲学化。如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了如此显著和重大的社会转型,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我们的法治变革呢?有再多的困难,我们都有责任和雄心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编辑 张三友)
西方所特有的历史意识不仅建构了其自我身份的认同,甚至逐渐深入到了其他轴心文明心智的内部。因此,深入揭示这种历史意识的来源、构成A...
在人类历史上,每一个高级文明似乎都曾怀有过一种健康自然的自我轴心意识(self-axial consciousness),由此,他们在民族的自我和他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合理的区别和认同关系(relationship of discrimination andidentification)。但是,把这种中心主义发展为一种普世的历史观,则是西方社会特有的现象,特别是伴随着17世纪的势力扩张,西方社会认为其所见证的诸种现代世俗价值重新为世界历史提供了目的,而自己正居于这一历史进程的轴心。这种特别的历史意识如何建构了西方的自我身份认同?它的思想来源和构成是什么?它所编织的自我认同的内在矛盾是什么?从思想史角度探讨这一议题又有什么意义?对于浸润于现代西方学术话语中的我们来说,回答这些问题并非一个简单轻松的任务。现代西方的认知意志(will to knowledge)和权力意志(will to power)已经伴随着“现代性”的思想和实践深入到了我们思考和言说的内部,对此,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安然处之,也不能纯粹地弃之不顾,我们不得不一方面批评自己的思考工具,一方面进行思考。
一、进步的历史:现代西方的自我确证
现代西方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宏大的历史叙事方式,这就是所谓的“普世历史或普遍历史(universal history)”。这一叙事方式的构成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最明显的形式的方面,那就是从“古代”经由“中世纪”而进入到“现代”的线性时间观念;另一个内容的意象就是为这种演进历程提供统一目的的自由或解放之类的“进步”标准。无论现代性观念中这两个思想要素的不同来源是什么,它们在实质上都构成了对古典政治哲学的反叛,那就是把古希腊罗马政治哲学所主张的“完善(perfection)”的概念转化为“可塑性(perfetibility)”概念,正是可塑性的概念使得人的本性如何实现的问题主要变成了历史问题,特别是普遍历史的问题。
现代意识发展的一个顶峰是康德哲学。“三大批判”所构筑的理论体系把现代生活的精神结构描绘为以主体性为基础的世界。知性、理性和判断力分别对应于科学、道德和艺术的人类生活领域,依次回答有关真理、正义和品味的基本问题。而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最终都要指向“人是什么?”这样一个根本问题。作为卢梭的信奉者,康德要用自己的哲学来完善前辈那看似模糊的方案,而卢梭思想的暧昧性正来源于他对人的本性或者说“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充满矛盾的看法。
卢梭提出了救治“文明”弊病的宏大方案,这一方案的关键在于“人与公民”双重教育任务的成败。对卢梭来说,受教育的人之所以被他选定出来,并不是因为他比众人天资高,而仅仅是因为其具备人人皆有的人性的可塑性或称可完善性(perfectibility)。这种可完善性是人在原初的朴素自然状态下就具有的,否则,自然灾害、外在强力就不能够通过偶然性来把自然状态的人带入公民社会。但卢梭对人性的这种可塑性持一种矛盾态度:一方面认为科学和艺术的繁荣所带来的“文明”必然会败坏朴素的民风;另一方面,他又要以一种相当人为的“自然教育”培养同时是欲望节制的而又急公好义的好人和好公民,这种教育同样需要这种人性的可塑性。可塑性或者说“自由”成为人性构成的特点,那么,自由就等同于、或者替代了“善”。问题是,人性的自由又如何能够被保证向善趋进呢?“自由人联合”的善良意愿如何才能具有普遍真实的性质而不仅仅限于善良的一厢情愿呢?
针对这一问题,康德通过一种形式主义的伦理学提出保证:这种伦理学是建立在以主体性为中心的形式普遍性基础上的,这种形式普遍性的自明性理解提供了一种“世界公民”(cosmopolitan citizen)的视野,在此视野下,真正的自由意志只能是善良意志,但善良意志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历史。因为,人性如果只是可塑性,那么人的可塑性的普遍成果就要依赖于群体的长期积累。卢梭的自然主义思想成分使他怀疑“进步”,但他所主张的人的自然权利也即“自由”又不能不依赖偶然,他的继承者调和这种偶然与人的自由的方式之一就是相信历史进步。由于自由王国与自然王国的分离,自由意志的实现必须要克服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个人意志自由的实现要依赖于所有人。所以,对康德来说,把自由世界和自然世界联系起来,追问自由的后果时,问题就变得十分棘手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引入了暧昧的“普遍历史观”:所有人的自由意志的实现要依赖于时间中的历史,而且不能是一个盲目无规律的历史,只能是一个合于“天意”的进步的历史。因为,人们所观照到的自然因果世界的时间不过是主体的先天感性能力的形式,所以,如果追问自由与自然和解为至善天福的时间,康德的回答就变成了奥古斯丁式的救赎许诺:时间性变成了对“德福一致”实现的纯粹期待。
正是黑格尔更加自觉地把这种救赎许诺的期待时间变成了一种贯穿人类历史的“精神自我和解的辩证时间”。时间不是一般“被直观的变易”或“过渡”,而是和精神运动相关联的“否定之否定”。黑格尔的雄心是要为卢梭揭示出的、康德清晰表达出的现代文明的精神分裂找到一条自我疗救的道路。这种精神自我和解的道路被理解为“合理性的(rational)”与“现实性的(actual)”之间的辩证运动,因而主体性和自我意识在实现自身过程中的异化,以及对异化的克服都被理解为“自由”作为理念或最终目的如何在世界中实现的问题。康德所追问的“至善天福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现在得到了黑格尔的肯定承诺:因为,“真正的善”即“普遍神圣的理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抽象理念,而是有能力实现它自己的原则,此“善”或“理性”在它的具体形式里就是上帝;所以,世界历史就是上帝计划的实现。基督教的神圣救赎观被黑格尔转化为充满必然性的世俗历史观。世界历史被理解为“自由意识中的进步”,每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的“理想”只能通过在历史中主体间的“相互承认”的斗争来推进,并“成长为一个世界”。黑格尔用“古代、中世纪和现代”来勾画“普遍精神”(universalspirit)即“世界精神”(world spirit)的发展。新时代是“绝对精神”经自然界,人类历史,到人本身的最后阶段,是绝对精神认识其自身的阶段。法国大革命所代表的理性还不是真正的理性,而只是一种知性,“我们的时代”才是理性发展的最后阶段。
黑格尔在讲述自己的“普遍历史”从古代到现代的旅程时,还交待了“世界历史的地理基础”:“世界历史从‘东方’到‘西方’,因为欧洲绝对是历史的终点,亚洲是起点……东方从古到今知道只有‘一个’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知道‘有些’是自由的;日尔曼世界知道‘全体’是自由的。”这段经常被引用的文字,表面上是交待“世界历史”的空间从东方转移到西方的非地理根据,但却使得“东方”和“西方”这种地球上的相对方位概念被绝对化了,“西方”的中心地位实际上得到了一个更加强烈地确认。
黑格尔式的现代西方与理性的这种“特殊选民”关系直到马克斯·韦伯那里仍被认为是自明的,而现代化理论之“现代化”意涵正是导源于韦伯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韦伯整个学术生涯都在思考一个“总体历史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16世纪以来的欧洲日益走上了一条自己特有的“理性化”道路,这一历程覆盖精神与社会生活的全部方面:宗教、经济、技术、科学、法律、行政,甚至艺术概莫能外;作为这一问题另一个方面,为什么欧洲以外的文明,政治、科学与艺术的发展都没能走向一条欧洲式的理性化的道路?不过,在韦伯这里,理性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价值合理性,一是工具合理性。正是在这种两重理性概念的观照下,韦伯对社会生活的理性化发展抱悲观态度。因为在韦伯看来,在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中,工具合理性逐渐压倒了价值合理性,人类日益被驱赶进工具合理性的牢笼。
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现代化理论则完全舍弃了韦伯对“理性化”进程的保留态度。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现代化理论对韦伯的现代性概念做了两个分离:首先,这一理论把“现代性”同它的现代欧洲起源分离开,使之成为一般社会发展过程在时空上的中立模式;进而,这一理论切断了现代性与西方理性主义的历史语境的内在联系,从而现代化过程不能再被视为理性化或理性化结构的历史客观化。
二、救赎的历史:西方认同感与基督教意识的离合
建立在现代历史感基础上的“普遍历史”观与基督教意识有着深刻复杂的关联。古代——中世纪——近代,这种将世界一分为三的意识是从古犹太教和早期基督教的二元世界观裂变而来的。
在《但以理书》中,但以理通过对尼布甲尼撒王梦境的解释,提出世界四纪说,透露的是一种典型的二元世界观。尼布甲尼撒梦见一座巨大的塑像,像的头是金的,胸膛和臂膀是银的,肚腹和腰是铜的,腿是铁的,而脚是半铁、半泥的。有一块巨石打在了那塑像的脚上,结果,金、银、铜、铁都一同被砸得粉碎,而砸碎这雕像的石头变成了一座大山,占满了大地。但以理为尼布甲尼撒王解释了这个梦的喻意:金头象征尼布甲尼撒的帝国;随后依次又有银、铜、铁四个帝国,但关键是与地上的国相对照的那巨石所代表的从天而降的上帝的国,“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在为尼布甲尼撒的释梦中,但以理预言了世俗历史共有金、银、铜、铁四纪。而上帝的永不败坏的独立的国不归属于任何世俗的国,却要打碎灭绝世俗的列国,结束这四纪。
对但以理书喻意的默会,在居鲁士以后的犹太教和波斯宗教中催生了一种世俗世界与上帝之国的二元世界感。这种世界感以上帝即将降临的救赎为世俗历史的循环轮替提供了一个最终的目的和方向,其本质上是一种宗教救赎的意识。这种在奥古斯丁那里还可以清晰看到的世界意识,对此前古典世界把历史看做没有目的的循环观念进行了深入改造。这改造的关键就是世俗世界之上,上帝之国的最终方向的出现。上帝之国使无目的、无意义的世俗历史有了期待救赎的意义。但上帝并不以世俗历史为媒介实现对信众的救赎,世俗历史中的荣辱兴衰对救赎来说没有任何价值,救赎只是上帝之国的突然不期而降。这样的上帝救赎的宗教许诺并没有把世俗历史的圆周改变成直线,而是要径直地砸碎它们。如果世界末日也即救赎尚未来临,世俗的历史还是古典世界观下的那个无目的的,此消彼长的循环。
从这种二元的世界意识到西方历史意识的古代——中世——近世的三分,的确需要一种把目的和意义植入世俗历史内部的机制,这种机制要使救赎的历史和世俗的历史有机地融入同一历史时间之中,而不是分离在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两个世界之中。
弗罗利斯的约阿西谟(Joachim,1131-1202)完成了这革命性的贡献。在这一点上,约阿西谟对《启示录》中所说的“永远的福音”的解释最值得重视。约阿西谟对“永远的福音”的理解的关键在于:福音传布的权利不应被某个世俗的教会组织垄断,真正传播福音的组织在历史的最后时期应该是像圣本笃(der heiligen Benediktus)修道院似的圣徒社团。这样的社团才是真正的教会,因为真正的教会应无条件地以清贫和谦恭,以真理和心灵追随自己的主和导师,这样的教会是“圣灵”的教会。圣灵教会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救赎的天国向度和世俗的此世的历史被一个统一的时间序列贯穿起来,这标志着一种“神学历史主义”的诞生。
这种神学历史主义通过创造性地解释“三位一体学说”,而划分了意义、秩序与时间合一的三个不同时代。它们分别是圣父,圣子和圣灵阶段。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在不同时期中启示自身,也相应地要求三个时期中的不同秩序,也昭示着不同时代的根本意义。神秘的数字“三”被用来做整体性的历史分期,又对应着三种不同的秩序:第一种秩序是圣父的秩序,在历史上是已婚者的秩序;第二种秩序是圣子的秩序,在历史中是教士的秩序;第三种秩序是圣灵的秩序,在历史中就是修士的秩序。三种时代秩序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意义维度就是称信者和上帝之间的沟通越来越直接:第一时代,犹太人是圣父律法下的奴隶;而基督徒与第一时代人相比,已经是灵性和自由的了;到了第三时期,灵性的自由将得到最完满的实现。
由二元世界的历史感到线性进步的西方的历史感演变的关键在救赎与世俗秩序,救赎历史与世俗历史的有机合一。对于奥古斯丁式的世界感来说,围绕耶稣降生,被钉上十字架,复活,这一独一无二的事件,此前的历史和此后的历史都具有同样的意义。时间的含义根本不是从过去延伸向未来,而是集中于现在:救赎许诺的临在。从这种临在或者我们关注的现在出发所定义的未来实际上只是一种“期待”,这种期待的性质就像《罗马书》中对终极时刻来临的描述——“像贼的到来一样”——末世的确切降临时刻是不可预期的,这种神学从根本上拒斥对未来终极事物作历史的解释。
但对约阿西谟的神学来说,世俗历史的未来和神学的预言的实现是经由圣父、圣子向圣灵时代的必然过渡。教会组织并不仅仅是个传播福音的团体,它在第三个时期本身就应该成为一个严格遵守福音训诫,努力拯救世界的圣徒组织,基督教的教会之所以不能获得一个永恒的合法基础,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时间的实现”并不是过去发生的一个独一无二的事件,在耶稣基督以后,历史仍然有其必然的进展。这种必然性体现在预言的完成并不是由超越历史时间的彼岸带来一个突然临在的末日,而是在从既是救赎的,又是世俗的历史时间的内部有机发展来的一个最后历史时期内的实现。
斯宾格勒曾称约阿西谟为第一个具有黑格尔特点的思想家:“他抛弃了奥古斯丁的二元世界形式,运用他的本质上属于哥特人的智能,在新旧约宗教以外用了第三个词来叙述当时的新基督教,把它们分别称为圣父的时代、耶稣的时代和圣灵的时代。他的教义触动了方济各和多明我会中的优秀人物,但丁、阿奎那的灵魂深处,唤醒了人们的一种世界观,这种世界观缓慢地,但确实地完全占据了我们文化中的历史感。”如果说,从奥古斯丁一直到18世纪,“世界历史”作为一种“普遍历史”一直是在神学的笼罩之下的话,那么伏尔泰和吉本似乎已经使世俗的历史哲学从历史神学中摆脱了出来。这种历史哲学把自己的视野从天国完全转向了人间,把历史的意义从神义转向了人义。但这种转向之中,思想的形式仍然继承了基督教传统中的“普遍历史”和“线性‘进步’”的基本模式。17世纪之后,我们看到各种通史的叙事,无论观念史还是社会史的叙事,难逃神秘的“古代——中世——近世”的三分,只不过进步的梯级所接近的目的不断由上帝的救赎替换为西方世俗社会的时代信念而已。
三、德性的历史:异教古希腊罗马的教诲
古希腊罗马,虽然被古代-中世-近世的流行叙事描绘为西方的“古代”,但与西方的世俗“现代”和基督教“中世纪”相比却更像是另一独立的高级文明社会。现代西方虽然不断援引古希腊罗马为自己的自我认同提供思想资源,但古希腊罗马文明却拥有与基督教和现代西方迥异的历史感和世界意识。
历史的眼睛在希腊人那里当然是投射到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流变领域,但他们的变化观念并不是一种线性演生类型的,他们的变是一种强烈的“突变”:“从事物的一种状态突变性地转化为它的对立面的那种意识,从小到大,从骄傲到谦卑,从幸福到苦难的那种意识。”这种对流变的关注当然不会获得对人事的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但对流变有正确的意见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是附属于在实践中做出明智举动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希腊的历史被指责只关心政治大事就一点也不冤枉了。希腊人的历史学本身就是政治人深思慎行的智慧指南,而非记后世所谓的历史科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理解古希腊人的历史学,恐怕也必须理解他们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我们都知道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是密切联系的“人事(human affairs)”之学。
柏拉图《理想国》中,由王制或贵族制向荣誉制,由荣誉制向寡头制,由寡头制向民主制,由民主制向僭主制的变化是由人的德性(virtue)或者说统治者德性的变化导致的。依照《理想国》最末一章的生命循环神话,灵魂不灭仿佛是为了那些在有生之年德性和作为恶劣的人与善德善行的人各有“因果报应”,但重新“造人”或者说“轮回”的寓言关键是要说明对统治者的灵魂进行教育的必要,教育的失败导致了政体衰败,教育跌落到了极点,统治者的德性败坏到了极点就伴随着文明衰落的极点。人伦生活中最重要的流变也即政治文明的盛衰取决于人的灵魂类型的变化,而灵魂类型的变化与其说是因为灵魂类型的“轮回转生”,不如说是因为教育——人性的内在卓越或平庸因为与教育的偶合而能出现在每一个“此世”或每一个“来世”。所以,循环转生的历史本身并不能给人带来必然的拯救,每个“来世”正像每个“此世”,只是给予你一次生命,有自由意志的你是选择王者的灵魂或政体,还是僭主的灵魂或政体,是创造卓越的文明还是腐朽的世界并不取决于你所拥有的自由意志,而是则取决于你活着时能发挥出的德性,德性是人选择生活,创造世界的力量。
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集中关注的当然也是最重要的“人事”。亚里士多德列举了王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共和制(或混合制)、僭主制等政体形式。他把寡头制和民主制看做是最常见的政体,而且讲述政体的轮替也是从这种常见政体在经验上向其他政体变化落笔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本质上是人的德性履践的领域,在沉思的,实践的和生产的生活,这三种基本类型中,实践也即政治的生活是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幸福而德性履践的活动。而幸福并不是所有外部有利的条件与运气的总和,幸福需要一个决定性的条件,也即内在的善。内在的善落实于人的灵魂的品质,幸福就是人的灵魂品质能够得到无阻碍的实现(actualization)。而政治的活动本身表现了人的灵魂品质经由审慎(prudence)的德性而实现。由于来世是人们难以预见的,幸福的含义是让人在此世用一生的努力使自己灵魂的品质得到实现。幸福涉及此世的正义,而正义就是要把人类灵魂的品质依照人类灵魂应有的构成等级变成一种此世的现实秩序。
众所周知,古希腊-罗马人把历史看作是循环的,但正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政治学所透露的信息,这种循环的时间意识并不把自己的希望放在未来,因为“来世”的内在可能就在此世内部,而不是外部彼岸,或者如果有“来世”,“来世”也不过是对可能的“此世”的再现,对历史充满憧憬的人不过是希望自己的世代能够在历史的永恒循环中扮演伟大的复兴者。科林伍德敏锐地注意到了希腊历史意识对“此世”的“执着”,但他不能理解这种“当世执着”背后隐藏的区别好的事物与祖传事物的判断力来自何方。并非如柯林伍德所说,希腊人认为一切皆流,无物常驻才能写作历史,而是可能相反,流变是在不变的映衬之下,德性确定了历史人物的角色类型,虽然这角色由不同的具体的人扮演,但人物的是非成败取决于他的可修行的“德性”,及不能选择的“命运”,而不是演生出来的“个性”。
古希腊-罗马的历史空间感是与城邦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虽然波斯人对希腊的征服也给希腊人带来了帝国的体制,此后又有亚历山大大帝的帝国,又有罗马帝国,以地中海为地理中心的帝国统御版图给古典人一个现实的世界帝国的感觉;但是物质地理的秩序构成原则并不能被简单等同于人们内心秩序和意义构成的原则。古希腊罗马人的家园感是与他们那种“纯粹在场”的生活参与感密不可分的。以德性为媒介的秩序和意义是可见的,“在场的”,因而也是范围有限的,古典帝国秩序也许更像一串葡萄,一个个高度自治的实体被一个征服者主导的中心城邦用武力和有限的治理能力联结起来。
总之,古希腊罗马人的“世界历史”,是自我限制的世界历史。其自我限制性来自一个重要的哲学认知,那就是秩序与意义的来源在于人在世俗一生中的努力,来源于他们理智和伦理德性的卓越及这种卓越的人伦政治效果。根据古希腊罗马人的这种此世中心的历史循环论,只要一个民族在某段时间里足够卓越,这个民族就可能开创一段辉煌却有限的世界历史。然而,每一代人的寿命有限,而且命运女神只给人们转生的机会,却不先天赋予人们足够的智慧和德性,所以,虽然有些民族能创造辉煌的文明,但任何文明都难逃衰落的命运;继起民族或许能开启新一轮文明的循环,但任何民族都不可能是世界历史的终结者。由一神之恩典承诺的“普世救赎”和“普世历史”,在古希腊罗马的心智看来,不是太热望,就是太绝望,这样“绝望”而后又充满“热望”的历史太缺乏自我节制了。
结语
在流行的世界史叙事中,古希腊-罗马、民族国家时代之前的基督教欧洲,都被古代-中世纪-现代的时间三分法整合为附属于现代西方的连续部分。不仅如此,伴随着西方的扩张,其他轴心文明的独特历史也日渐被整合进以现代西方为中心的统一世界史叙事之中,在这种叙事的长期浸润之下,对于许多轴心文明心智来说曾经相当陌生的异文明的历史意识已经成为其讲述自身和世界进程的共同预设。但是,思想史的分析告诉我们,这种宏大叙事本身就是利用现代西方特有的历史意识建构其自我认同的一种方式。德性的历史、救赎的历史和进步的历史叙事透露出相当不同的历史感和世界观念,甚至,在这些不同的世界历史意识背后,我们可以辨识出性格迥异的独立文明。只有批判地揭示出现代性话语背后隐藏的独特的历史观念,深入地探讨现代西方历史意识的来源、构成和内在矛盾,我们才能在反思自身认知构成的基础上正确理解西方文明;只有超越西方有限的历史经验,我们才能批判地重建自己轴心文明的自觉。
参考文献
[1]张广生:《文化、文明与现代性:一种思想史的考察》,载《东南学术》,2006(4)。
[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9。
[3][4]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5]马克斯·韦伯:《新教儒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北京三联书店,1987。
[6]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7]《但以理书》,第2章。
[8][10][12][14][17]沃格林:《没有约束的现代性》,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9][11[13][15][18]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历史哲学的神学前提》,北京三联书店,2002。
[16]OswaldSpengler, The Decline of the West ,volume one , London : George Atten UnwinLTD. Trans, by Charles F. Atkinson , 1928.
[19]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0][21]柏拉图:《理想国》,第8卷及第10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参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0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政治学》,第5、7、8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中国的法统发生了三次重要的演变:从君主和士大夫领导的法统,到军阀豪绅当家的法统,然后到革命政党领导人民的法统。理解这种变化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引起了学者、媒体和社会的广泛热议。《决定》的核心内容表述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①]文件的第一关键词是“治国”,第二关键词是“依法”。实际上,只有把政治家的视野和法律家的视野结合起来,才能深入理解这一文件出台的理论语境。
张广生
在当下中国探讨“依法治国”,人们的理论想象力至少诉诸两种理论资源,一种源于现代西方经验,另一种源于中国传统与近代经验。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往往更重视现代西方理论。而无论诉诸西方还是中国的理论资源,共同的思考前提是,必须先搞清楚“国”,然后才能弄明白“法”,从而“依法治国”才能具体落实到真切的经验与理论语境之中。
西方的观察家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和国的成就及其可持续性的评价往往诉诸两个标准:一个是绩效标准;另一个是程序标准。这两个评估中国政治家治国理政实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的标准,当然来自西方治国经验与作为其经验总结的政治与法律理论。“依法治国”绩效标准的理论支撑至少可以追溯到霍布斯,“依法治国”程序标准的理论支撑至少可以追溯到康德。
对于现代西方国家经验来说,与中国非常不同的起点就是罗马帝国崩溃后西欧在政治、文化方面的高度分裂状态。欧洲的现代民族国家是经过16-18世纪的漫长孕育而诞生的。从理论上说,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可划分为前霍布斯、霍布斯、后霍布斯三个阶段。前霍布斯式欧洲国家主要是封建等级国家,后霍布斯国家主要指今天欧盟力图实现的后民族国家整合。霍布斯式的国家则是典型的主权国家或叫主权-民族国家。通过霍布斯式的主权构架,大部分欧洲的封建等级国家和城邦国家整合为统一的民族国家;其中,英国和法国既是典型又是先行者。主权与主权者的法权架构使欧洲逐渐摆脱封建法、城市法与教会法的法权分裂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进入这个阶段,欧洲才有严格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因为先有主权者,随后才有现代欧洲国家的官吏、统一的财政税收制度,统一的社会规管制度和国家对国民的统一保护制度。一句话,才有统一的治国法度。[②]对于霍布斯式的法权经验与理论来说,主权者的角色无论由君主还是由议会来担当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要能负担得起这样一种角色,即与那些充满相互纷争的个别意志的臣民相对的最高意志决断者,也即统治者的责任。只有主权者担负起统治责任,主权国家才能使社会摆脱法权分裂所造成的黑暗的战争状态,获得和平与安全。
表面上看,康德的法治国家理论似乎是与霍布斯对立的。康德似乎关心的不是统治者这些“积极公民”,而是所有个体公民如何通过立法权而影响国家意志的问题。但是,康德的法权理论必须以霍布斯的法权理论为前提。康德“自我立法而适用于所有人”的法统建构规则强调的,不过是主权者的意志要摆脱任意性就需要诉诸形式理性的普遍适用原则;康德并不能彻底否定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法权关系的基础。那种把康德法哲学的“法治国家”描绘成只有法的形式理性在统治、而没有实体的人去统治的法理学,实际上是对康德法权理论的误解。正是在针砭类似误解的意义上,施密特强调,理解欧洲法权经验必须诉诸一种政治法学,必须回到霍布斯[③]。
近代中国的政治法律实践,是在西方冲击与中国反应这个国际、国内大背景下展开的。在回应西方挑战的过程中,中国的法统发生了三次重要的演变:从君主和士大夫领导的法统,到军阀豪绅当家的法统,然后到革命政党领导人民的法统。然而,理解这种变化,仅仅诉诸西方的经验和理论是不够的,中国的法统实践恰恰要回溯中国政治文明悠久的经验与理论传统,才能更好地得到揭示;不仅如此,中国建构法统与治国理政的探索过程表明,不照搬西欧的经验和理论,而是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把现代欧美的经验吸纳和消化于中国政治文明的传统之中,中国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
与西方相对照,中国法权经验的起始点并不是政治与文化的分裂,而是政治与文化的合一。西周的王官学与国家礼法体系是中国政教合一式国家文明的源起。秦-汉王朝又开辟了儒法合作的大一统政治文明。在这样的“文明-国家”中,作为统治者的君主和官员,不仅担负着“政治-社会”的治理责任,而且担负着表率国民的“道德-文化”责任。由于儒法的合作,西周政教合一的政治文明传统得到了创造性的继承。
中国文明对前战国时代、战国时代和后战国时代治国理政与法统建构的经验都有总结,因而获得了“知经知权”的宽广政治礼法视野[④]。中国政治文明在儒法合作的实践中探索出几个重要的经验与理论原则。概括起来,至少有三点值得提及:第一,敬天保民原则;第二,社稷担纲原则;第三,贤能理政原则。这三个评估法统与治国理政的实践原则并不能被简单化约为“绩效原则”或“程序原则”。每个原则既包括绩效内容,又包括程序内容;而且每个原则还包含高于这两个标准的实质性道德责任内容。
首先,敬天保民是中国政治文明最悠久的原则,也即“天命”原则。所谓天命就是敬天保民的责任。一代王朝之所以有资格进行统治,并保有这种统治资格,就是因为其统治能上顺乎天,下应乎人,承担起敬天保民的责任。用现代法权语言来说就是上承天理,下顺民情、民俗。法家和儒家同出于西周王官学传统,敬天保民的统治责任论是儒法两家谈论治国理政的共同前提。天命既允许革命,又允许保守,天命可以转移,敬天保民的责任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担负得起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不轻易授予,但又不鼓励随意革命,革命的前提是国朝衰败、社稷要崩溃,但政治文明要继续,有道的竞争者必须重新担起统治的责任。天命一方面是统治责任授予问题,是落实谁来统治的问题;另一方面,统治者资格是需要人们运用智慧、勇敢和敬畏等德性来竞争的问题。
其次,社稷担纲原则是儒家和法家的共识,主要强调的是统治责任要有明确集中的担当者。担当者首先必须是开辟和继承一个王朝法统的具体的人,这些人的核心首先是指最高统治者,也即君主。那些希望在治国平天下方面有所作为的人,要么成为君主,要么成为辅佐君主的仕人。社稷担纲原则把君主和辅佐君主的士大夫团结成一个能够承担天命、领导人民的具体的“社稷”,也即“国朝”。社稷担纲原则强调志士仁人要治国平天下,要有所作为,出来担当“道德-政治”责任。
第三,贤能理政原则是沟通敬天保民原则和社稷担纲原则的桥梁。如果说敬天保民的责任讲的是“天”的原则,社稷担纲讲的是“地”的原则,那么贤能理政讲的就是居于天地之中的、沟通天地原则的“人”的原则。儒家主张教育和政治制度都要选拔有德有才的贤人,法家认为儒家强调修身是好的;但“修廉之士”爱惜羽毛不愿与奸臣为伍还不够,必须靠“能法之士”杜奸进贤。儒家的“希圣希贤”与法家的“杜奸进贤”关注的共同点,是把德才兼备的杰出人物从人民当中选拔出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最高统治者一起,由保社稷而保天下,共同承担起修己治人的人伦责任。
对照这三条原则,以中国的政治文明来评论一代国朝法统的得失短长,就是要看它能否让更多的贤能之士团结在最高统治者的周围,由保社稷而保天下,共同履行好治国理政、敬天保民的道德与政治责任。
近代以来,中国为了应对西方工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冲击,主动学习西方经验。然而,这些经验与理论不能完全解释中国政治文明重建的道路与方向。一个明显的历史事实可为反面佐证:那些完全学习西欧民族国家和代议制度的传统帝国——无论是哈布斯堡帝国,还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都无一例外地解体了。恰恰是吸纳了某些西方经验又坚持了自己传统原则的中国,依然保持着广阔的疆域,维护着多元一体的政治团结。
在现代中国,君主制和科举制遭到废除之后,造成了中国在“政治-社会”与“道德-文化”上的双重失序。军阀、豪绅和知识分子从中国传统法统与政教制度下解放出来,急于学习西方。民国时期,中国也曾实践过西式共和制度,但依靠这种制度重建国家的努力并不成功[⑤]。其建构新法统失败的原因,总结起来有三点非常值得注意。第一,科举选拔制度被认为不合时宜,但选举制度没有类似科举制度的教育选拔机制支持,根本不能承担起选贤举能的功能,而是沦为豪绅寡头或军阀政治的工具。第二,传统君主制作为一种社稷担纲的制度被视为过时,共和制度依赖选举的程序理性力图产生出能实际负担起统治责任的总统或议会内阁。但是程序理性在面临内忧外患的中国并不能满足预期的实际要求,不能产生深孚众望的、承担起统治责任的人。无论是选举总统还是议会责任内阁,选举政党在人民那里并没有道德权威,因而在军阀与豪绅那里也没有政治权威。没有道德文化的权威,没有严密的政治组织,仅仅依靠程序理性原则的选举政党和议会制度的法统与政教,根本无力抵御金钱和武力的操纵。第三,如上两点导致的最终结果是,这一阶段的中国政权架构不仅没有完成建设统一的国家以御外辱的使命;恰恰相反,军阀、豪绅与政客几乎成为中国国家内部分裂与贫弱的乱源。
革命政党领导人民的新法统的出现,就是为了应对军阀、豪绅领导人民这一法统的失败。革命政党领导人民的新法统包含下述内在要求:
第一,填补君主制度废除后社稷担纲原则的空白,用具有鲜明革命意识形态和严密政治组织的革命政党来担当新法统体系中的权力中心,努力把自己锻造成统治责任的集中承担者。
第二,在新权力中心的领导下重新建军和建国。
第三,在新权力中心的领导下重建选拔贤能之士的制度以治国理政。
建党要在先,然后才有建军和建国。如果没有革命政党,建军就是一般的军阀主义。党如果只有严密的组织,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没有党员的教育,那就是帮会。没有组织路线只有政治路线,那就跟选举政党没有区别。建立严密的政治组织是有道理的,责任集中,组织严密,内部不断自我纯洁,才具有抗腐化的能力,才能抵御金钱寡头力量的腐蚀。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教训是有军无党。其实,起初具有革命朝气的国民党,一旦入据权力中心就开始与买办资本力量结合、背离了广大人民,自己逐渐寡头化了。在竞争中国领导权的斗争中,为什么共产党胜出、赢得了“新天命”呢?那是因为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列主义先进理论指导下斗争纲领的巨大感召力,正确的领导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方针,毕“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于一役,塑造了作为整体的人民,拥有了更加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
分析新中国治国理政和法统运行的逻辑,仅仅援引西方的经验和理论是不够的,还需要诉诸中国政治文明的悠久经验和理论传统。
首先,在总结君主、士大夫领导国家,军阀、豪绅当国与革命政党领导国家的成败经验与教训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中国共产党和西方选举政党在中西政治体系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发挥的不同作用。共产党作为“新天命”的承当者,开创了建军和建国的大业,担负起了领导中国人民的责任。“新天命”的内容十分重要,那就是——领导人民,克服近代以来中国国家衰败和文教瓦解的困境,重建中国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自信,最终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所表征的社稷担纲原则,在新的时代首先体现为党中央领导核心和党的骨干队伍对中国共产党开创的新中国江山事业的忠诚和担当。在“审天命兴废”的戒慎恐惧之心下,不仅要求严肃党规、党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德才兼备,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挥能谋善断、勇于担当的精神;在礼法体系中起到仪范和表率作用。
第三,继承贤能理政的原则,发扬中国“隆礼尊贤”的文教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重建培养和选拔贤能的制度,这是新中国礼法实践的重要经验。这一教育和选拔的原则强调,优秀的人才不仅要重视吸收西方有益的科技与文化成果,也要重视接受中国古圣先贤的教育和人民的教育。这样的文教原则才能克服中国近代以来与国家衰微相伴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不断培养出对国家社稷和中华文明有担当精神的人。在教育培养制度的基础上,国家的人才选拔机制,无论自下而上的选举程序还是自上而下的察举程序,都统摄在实质性的“贤能理政”原则之下。如此,社稷担纲的原则才和敬天保民的原则真正地联系了起来。
坚持这些原则,这个法统就能既有道德又有效能,又符合程序。
*张广生,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出版社2014,第4页。
[②]绝对主义国家和主权观念的产生使欧洲的封建公侯国家发生了向民族-国家的新转变,法律制度、财政制度围绕 “主权”机制的集中,不仅使得中央集权与官僚科层制的“公法”领域获得了发展,而且也使得罗马法意义上的“私法”领域从封建秩序中获得了独立。参见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第122-126页。
[③]霍布斯对欧洲现代国家法权经验的奠基性理解,使他作为“一种古代审慎的挽救者”而跻身于西方历代硕学之林,康德在法治国家的问题上和霍布斯具有相似的品味。参见施密特:《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第120-126页。
[④]中国传统文明的活力来自于“家天下”的统治责任集中原则与“公天下”的贤能理政原则的混合。这种被《春秋》经学概括为“大一统”和“通三通”条例的既有合作又有张力的儒法政治文明之道,具体表现为君主与士大夫合作治天下的制度,也正因如此,科举制和君主制的废除,是中国文明陷入深度危机的标志。参见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168页;张广生:《常州今文经学:历史语境与内在理路》,《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⑤] 1912年的《临时约法》、1914年的“袁世凯约法”、1917年的“安福宪法”、1923年的“曹锟宪法”,虽然都谋求通过法律程序使某个具体的军绅政权“合法化”,但礼法体系总体是否“有道”这一看似传统的评价标准却更加真实有力。“有道”的要求不仅包含程序和效绩的标准,而且包含社会重大变革语境下对政治社会根本道德目标的估价。参见陈志让:《军绅政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第123页。
依规治党概念的提出是“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产物,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决定性意义。全面依规治党继承了中华民族政治传统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首次系统阐述了党内规矩的概念,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会指出,党是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这些重要论述,标注着“三个自信”的新高度和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新阶段。
在新时期“赶考”路上,党中央“四个全面”的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擘画了治党治国总蓝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目标,也是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初步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破”与“立”的辩证法,如鹏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进总目标顺利实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确保治党治国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全面依规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大变革。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在不同历史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不同表现形式,大体都能适应形势要求,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向前发展。在取得全国胜利前夕,党以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为新起点,开始了探索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方式的艰辛历程,有成功经验、也有深刻教训。在“四个全面”的伟大事业中,全面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主要方式,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服务总目标,贯穿改革和法治精神。
全面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气象一新,“不敢腐”高压态势基本形成,赢得了党心民心。实现、巩固和拓展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果,根本在于我们拥有严格的党规党纪,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守住“常”“长”二字诀,执行铁的纪律,形成习惯和长效。党规党纪体系涉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各大领域,涵盖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政治生活、干部管理、群众监督等各主要方面,党的这一大政治优势是历代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经受了时间的淘洗,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必须始终坚持下去并适时完善提升。
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究其根源,不是没有党规党纪约束,而是“高压线”变成“低压线”甚至不带电,一些党员对纪律没有敬畏和戒惧,风气渐渐坏下去,“上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之类的事情并不鲜见。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密如凝脂,繁如秋荼”的各种规定、禁令沦为虚文。纲纪不张,从政令发出的“最先一公里”,经由“中梗阻”的层层选择、变通、打折扣,到了“最后一公里”往往全盘走样。小修小补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想办法、谋求大变革,坚持在党的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不折不扣执行纪律,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
全面依规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国家法律进入党内规矩的范畴;另一方面,鉴于党在人民民主和国家政制中的决定性地位,规范党员的党内规矩,实则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决定性要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讲依法治国是党对自身提出的要求,作为具有宪法地位的执政党,党依据党章从严治党,根据宪法治国理政。必须深刻把握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辩证关系,党规党纪不是一般意义的政党法,也不是特殊的社团法、行业法;国家法律不能自行独立运作,党规党纪是国家法律的前提和根本保证。
党内规矩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第一是从规范上全面定位中国共产党。党是一个政治存在,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它也必须是一个法律存在。党章和宪法从根本法层面界定了党,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体系不严密、标准不高、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等问题,党的法治图像并不清晰;国家法律的一些制度规定也亟需完善。党内规矩概念首次明确了党内规范体系的特质和框架,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指导精神,。
第二是从规范层面落实了先锋队的根本定位。党章总纲第一句写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遵守国家法律只是党员作为公民的起码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切实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样,先锋队才不是空话,而是体现为方方面面具体而微的行为规范。同时,只有全体党员都做到了全面践行党内规矩,党才能永葆先进性、永当先锋队。
第三是规定了党和法治的关系。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是法治的核心论题。驯化权力是法治的前提,决定法治成败。在我们国家,这个论题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党是中国法治之魂。党内规矩概念对于执政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用制度规范权力,以优良作风带动社会风气好转,从而为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障。
第四是丰富了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体系。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在部分民商事法律领域,习惯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起补充作用。而党内规矩所界定的规范体系更为广泛、宏观,即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在党内有效的法律渊源分为: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首次确认不成文的规矩也是法源之一,实现了法学理论的重大突破,走在了国家法治的前面。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
第五是明确了党内规范的效力等级。依次是:党章,政治纪律和不成文的政治规矩,其他的党内纪律和不成文规矩。在相关党内法规不完善、不适宜的情况下,执纪监督问责就不能死抠条文,而应该结合上位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在不成文规矩中,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具有特殊地位,构成党内规矩的源头活水,它构成我们民族近代以来的奋斗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记忆,老百姓一眼就能认出: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少优良传统得到大力弘扬,比如福建总结推广“四下基层”的好经验并用来规范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马上就办”上升为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
全面依规治党是德治和法治的统一。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正常延伸,共产党员首先得是好公民,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但共产党员还得有更高的要求,诸如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道德情操等。党章、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刚性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所以,党内治理严于、高于国家治理,不仅是德治与法治交互为用、相辅相成,而且更突出基于觉悟和自觉的德治。
察布查尔县委党校以道德建设月为契机,寓法制教育于道德大讲堂
这种治理方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修齐治平的儒家士大夫群体是传统中国的领导阶层和文化精英群体,担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道统,“为万世开太平”的政统,“为往圣继绝学”的学统,具备“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的君子人格,恪守“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道德立场。儒家士大夫群体遵循一套严于、高于平常百姓规范的道德秩序。“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八个字深藏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深处。而儒家士大夫群体遵守这方面的规范更加苛刻。这就在规范层面形成了中华法系特有的“出礼入刑”、“一准乎礼”的礼法结构,实现了“崇德重礼”和“修齐治平”融为一炉,社会教化和国家治理互为表里。在这个结构中,核心是对儒生及官员的规范。据统计,作为中华法系典范的《唐律》,多达60%的条目是针对官员的规定。这是传统中国国家治理的常态,德、礼、法等规范共同作用,让为官者敬畏和戒惧、自觉和担当,如履薄冰行使权力,为民请命伸张正义。
在现代中国,共产党是传统儒家士大夫群体的功能替代。在革命时期,党以当仁不让的历史担当领导人民扶起了贫弱待毙的中华民族;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党对人民不仅承担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责任,还承担政治责任和伦理责任,以及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责任。放眼当今世界,这样的政党、这样的国家没有第二个。中国老百姓不管什么事情都首先想到找党和政府解决。这是现代法治不能解释的,而是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鱼水关系决定的,表现为党内规矩致力维护的党的作风、气派,也即一套政治伦理。这套政治伦理是新中国的基石,是最高正义。凭着这套政治伦理,党才能赢得民心,成为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复兴事业的核心力量。根据这套政治伦理,党“不腐败”是远远不够的,党不变质、江山不变色才是永恒主题。
党内规矩全面守护党的政治伦理秩序。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宣誓入党,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更应该这样。不同于现代法治的逻辑,这是一套更为严格苛刻、更强调觉悟和自觉、更突出道德规范的政治伦理秩序。在现代法治国家,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特别规定,各国大多有法治反腐的一套办法;政党纪律也是如此,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反对腐败,各国各政党大多有一套纪律,构成政治社团的内部约束,但两者都没有超越法治的大原则,不能和我们相提并论。
党规党纪一大特点是大量使用道德话语和道德规范,比如忠诚、热爱、自省、慎独、公仆、艰苦朴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清正廉洁、新风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评教育、检讨、悔过,以及《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规定等,涵盖政治信仰、组织原则、优良作风、道德操守等各方面,构成党内规矩的主要基础,也是党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党的政治伦理首先是一种思想和行为自觉,由党员的信念宗旨、党的优良作风、党内政治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保证实行;其次是纪律审查保证实行,对违反党的政治伦理行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出党。
纪律建设是全面依规治党的落脚点。纪律是成文的规矩,是党内规矩的主要部分,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依据。现代法治主要是成文法之治,在党内规矩的大格局下不断推进纪律建设是全面依规治党的必然途径。
目前,我们已经拥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在革命战争年代,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革命胜利。党执政以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同成为治党治国重器。经过90多年的探索,我们已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七种类型,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组织保障、行为规范、纪律约束,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我们应与时俱进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状有待改进,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对党规党纪的历史渊源、地位作用、体例形式、产生程序等,亟须进行系统研究并确定下来;有的缺乏细节支撑,有些规定阙如,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同时新形势也不断提出新要求,比如,反腐倡廉建章立制工作必须及时跟进。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要避免交叉,也不能有空白。一些确有必要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要及时转化为纪律、甚至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建设党的一系列新探索新经验亟需总结提升为党内法规制度。
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主要规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对诸如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搞本位主义各自为政、搞自由主义妄议中央、搞虚无主义信仰丧失等,对党的事业形成重大危害的倾向,要大力纠正。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根本的是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要自觉用党章规范言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要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的要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遵循程序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扎根心底。其中,摆在第一位的是保持一致,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我们这个拥有8600万党员的大党和13亿人民的大国来说,这是头等重要的大事。这也是中国历史最宝贵的政治经验。作为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和人类文明史上的大国,坚持大一统理念下的中央集权体制,乃是先贤们反复总结历史上的兴衰成败得出的结论。因而,全党的团结统一、政令畅通、上行下效乃是国家统一、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根本前提,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党章明文规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四个服从”中最后、最根本也最重要的服从。同时,对于我们这个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全党服从中央不是机械的、生硬的,更不是粗暴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全党的高度自觉、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明的纪律和规矩,都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有力保证。
4月3日,市场从央行那里,没有等来预期中的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这一量变决策,但却等来了宣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的质变政策。这天&...
4月3日,市场从央行那里,没有等来预期中的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这一量变决策,但却等来了宣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的质变政策。这天,央行发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公告(〔2015〕第7号,简称“7号文”),规定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以注册制放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市场等待已久的重大政策。之前,银监会和证监会已经为资产证券化做了不少工作。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可见,此次央行放行注册制只是对原来政策的延伸和重申,市场关注的重点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这是金融市场化的内在必然和根本突破。
因为重大,所以艰难。7号文的出炉可谓十年磨一剑。早在2005年,银行和券商都曾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尝试,但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起监管部门的担忧,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暂停,直到2012年再度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同时涌现。与此同时,类似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子银行”也蜂拥而出。为了顺应和规范市场发展,7号文终于出台。
一般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原本不流通的信贷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产品划分为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简称MBS),前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后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
在今日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的出台,至少有三方面作用:
一是盘活市场上巨大的存量资金。根据这一政策,银行、信托机构等把自己发放的贷款设计为证券产品,打包、分割成标准的份额在市场上出售,购买证券的投资者,得到了新的投资标的,盘活了自己的资金,一般可以获得比较固定的收益,也可以赚取证券本身涨跌的收益,相当于购买了可以交易的债券。银行在盘活已放贷款的同时获得了现金,增加了可以贷款的额度,还可赚取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的利差。显然,银行成为最大受益者。今后,银行等拥有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可以发行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证券化产品等。不难看出,房地产、汽车等企业也将受益,因为银行获得了继续向购房、购车者放贷的空间。
二是打通市场上分割的资金池子。大家知道,中国金融业长期分业经营,银、证、保、信、期等金融市场是分割的,在貌似隔离风险的同时牺牲了效率和公平。信贷资产证券化一举打通了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今日中国,这是两个最大的金融市场,因此,中国的金融市场将从一个个巨大的湖泊汇流为统一的金融海洋。过去,以信贷为主体的金融产品较多地流向楼市,“楼市资产池”巨大无比,资金在银行和房子之间双向流动,这是单一的,风险集中度高。有评论认为,中央正在战略性做大“金融资产池”,用来在未来10到20年替代楼市。显然,“金融资产池”是多元的,全新的衍生金融产品将层出不穷,将分流资金,冲击楼市,并且冲击目前春光无限的深沪股市。证券投资者的渠道被拓宽了,很多资金也会被MBS和ABS吸引过去,从而对广义的证券市场构成分流。
三是理顺市场畸形的资金价格。信贷资产的价格是刚性的,最终导致整个金融市场价格的畸形。以往,在利率管制因而利差保持一定的情形下,银行经营只能拼资产规模,银行追求“越臃肿、越胖越好”。规模至上助长了“确定性暴利”,例如支持买地盖楼。现在,随着房地产周期逐步逆转,股票发行逐步注册制,加上在利率市场化、利差收窄,及互联网金融和余额宝的存款分流的倒逼作用下,商业银行的规模之战已经市场萎缩,而且使它们筋疲力尽。今后,确定性暴利越来越少,最终只有不可预知的产品创新才可能有暴利。确定性暴利与以往的要素驱动对应,非确定性暴利与今后的创新驱动对应。以往,银行经常利用同业、理财等短借长贷,资产负债结构对利率风险敞口十分灵敏,对货币市场高度依赖,也是加大市场流动性波动的主要原因,信贷资产证券化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常规业务,将减少对同业、理财的依赖,有助降低市场波动性。中国金融体系正在逐步从管制和银行主导的阶段向市场化和证券化阶段推进,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价格是弹性的,最终会通过市场行为理顺资金价格。波动减少了,价格自然更稳定。
当然,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新的不可轻视的风险。2008年肇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风暴,其实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特别是MBS)被过度使用的结果。
首先是产品风险。哪些信贷资产可以证券化?基础资产如何选择?如果这些信贷资产本身就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包装后的产品自然就是“有毒资产”,最终污染金融市场。显然,有关机构必须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合格且真实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要强化信息披露,确保产品信息透明,产品质量优良。信贷资产证券化本意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资产风险,但要防止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有毒资产。
其次是道德风险。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从以往的“投资”转为“出售”,从长期和终身负责转为短期和最多是连带负责,这会增加典型的道德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取决于证券化资产的质量,而信贷发放机构和证券化支持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的激励不足,这就有可能证券化了低质量信贷。与此同时,评级方面的道德风险也不容小觑。资产证券化产品过多依靠评级机构,如果一只违约率高的产品被评级机构评为违约率低,这样的颠倒黑白显然会埋藏巨大的风险。
第三是法律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新生事物,国际上也没有真正成熟的管理和法律体系,是重点管理机构还是重点管理产品,没有定论。央行要求,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承担主体责任。受托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这显然是侧重管理有关机构。我国目前没有形成资产证券化的统一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少,现在需要提醒。
总之,进入2015年,伴随着股市狂飙猛进,存款保险制度、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投资范围拓宽等金融政策相继出台,中国特色的“大金融时代”呼之欲出。金融机构的混业,演变为金融产品的“混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典型的银证关联产品。以往的分业造就“小金融”,金融市场相对分割和独立,防火墙壁垒森严,如同独立的江河湖泊;今后,江河湖泊连通成为大海,好处和坏处一起到来。一是拉平了金融市场利润,买房、炒股的简单暴利时代即将结束,源自创新的精致暴利时代必将到来,这就要求人们从暴利心理和炒作心理进化到增值心理和投资心理。二是由于产品的复杂和风险链条的拉长,个人管理财富的能力将明显不足,专业理财机构将得到真正发展。“大金融”开启财富管理新时代。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就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意义ӌ...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就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进行了深入阐述,对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出了全面部署,为中国智库勾勒出清晰的发展蓝图,无疑给中国智库的发展带来巨大鼓舞。
近年来,中国智库的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国际著名智库评价体系——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的《全球智库报告》最近在全球55个城市同时发布,国际学术界已经感受到中国智库在全球的迅速崛起。在综合影响力排名中,中国有7家机构进入全球“顶级智库”的前150位,依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而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的《2014年中国智库报告》中,依据决策影响力、媒体影响力、公众影响力、国际影响力,以及智库成长与营销能力这6个维度对中国智库进行了评价。在综合影响力前30位中,高校智库占了8位。可以说,中国智库发展正在迎来最佳机遇期。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一词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在学术界也还是一个崭新的概念,但已有不少学者走在为智库发展建言献策的前列,不仅引起舆论的重视,更为中国智库研究奠定了基础。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世界历史发展经验看,智库对一个国家有重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国家崛起的关键时刻,将会对智库“出思想、出人力”的需求剧增。但作为知识和思想生产者的智库实力,目前与国力并不匹配,离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智库作出了重要批示,批示包括四个重要内涵,一是把智库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智库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二是指出我国智库发展相对滞后,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提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目标。这将是当前和今后几年一个时期内我国智库发展的基本方向。四是探索中国新型智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其落脚点是为中央的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近些年来,我国智库发展很快,在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随着形势发展,智库建设没跟上,不适应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社会知名度的高质量智库。”?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智库建设和决策咨询中存在重要问题,一是研究还停留在一般数据分析、对策分析、预测分析层面上,真正有助于实现决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大数据、大计算技术应用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在对智库的研究中,关注智库的体制机制的成果较多,而对方法方面的研究较少,尤其是缺乏利用包括大数据在内的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决策咨询体系和决策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研究。
国防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群提出,一些传统的智库报告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决策实践的需要,其中典型问题包括:原则性多,操作性少;文字描述多,量化分析少;二手资料多,直接调研少。他说:“发达国家智库专家几乎天天都会约人面访,甚至会不远万里去参加各类会议,坚持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获得更有价值的一手资料。”
站在新起点上的中国智库迫切需要有更大的历史担当和责任感,才能胜任时代变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撑。
目前,中国各界都在热谈中国梦,中国能否在二三十年后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还要取决于中国思想的创新能力。
国际竞争不仅是经济竞争、市场竞争、科技竞争,还包括思想竞争、文化竞争、话语权竞争。中国缺少软实力,尤其是缺少国际舆论话语权和国际学术影响力。我们如何在中国问题上有更大的发言权即“中国声音”?在世界重大问题上有“中国主张或议案”?需要智库提供准确信息,提供专业知识,提供正确观点,提供深刻思想。从党和国家决策需求看,需要我们及时提供战略思路、政策建议。刘延东副总理认为,中国缺少有全球影响力的智库。她提出:“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破解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升国家软实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新型中国智库,新在哪里》,文中提出:“从世界历史发展经验看,智库对一个国家发展有重大推进作用,在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尤为明显。”他说:“一战后,以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为代表的一批新型智库的出现,为美国在世界秩序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做了铺垫;二战后,以蓝德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新型智库涌现,甚至影响了全球化的历史进程。”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王莉丽教授认为,智库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她强调:“在谈论智库思想市场培育的同时,也要提出如何规制智库思想概念和研究思路。关键是要明确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角色和定位。”
在中国目前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新型智库的发展到底应该担当什么样的特殊角色?王莉丽教授认为:“核心角色和首要功能是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和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并在政府研究界和社会公众间搭建一个政策探讨平台,同时在社会上进行政策教育,引导公众舆论。”
智库也是思想库。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认为:“智库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知识和思想的组织。因此,创新主意、创新理念、创新思想是思想库最重要的产出。我们的研究就是要将中国发展和变革的实践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他特别强调,我们是“中国智库”,不是“美国智库”,因而应自觉代表中国核心利益,自主发出中国话语权。
智库与传统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有何区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指出,智库可以称作“没有大学的大学”,智库服务与影响的对象不是学生与公众,而是政府与企业。在组织形态方面,现代智库的研究与咨询是在课题形式下,以项目组为载体进行的,而不像大学那样是按学科进行选题和以研究室为载体的。智库与咨询也有区别,企业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是针对这个企业的发展,为它解决问题的;但智库是站在客观的立场,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是为某个企业服务。组织形态的不同反映了研究目的的差别,智库研究是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主而不是普通的学术成果,因此要求进行综合性研究,而不宜受学科的制约。
如何判断某一个对象是不是智库?房宁认为,其实关键并不在于名字,而在于是否具备智库功能,智库与传统社会科研机构区别如下:
第一、研究内容的区别。现代智库主要做政策研究咨询规划工作,它以现实性为主,针对社会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和规划,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更多地从事具有一定抽象意义的学术问题。
第二、服务对象的区别。智库的定位很具体,在国外智库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和企业,而传统社会科学的服务对象是学术界或广义的知识分子,乃至全社会,目的是学术研究,积累和传播知识,具有传承传播性。智库是研究问题,是为解决问题,产出对策和法律方案等。普通学术则是研究和探索,或称知识的生产。
第三、研究方法的区别。智库主要是基于现象观察进行研究,但观察是有限的,因此需要经常在智库学者之间进行交流,即头脑风暴法。而传统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从二度创作以研究知识为主,做大量的文本研究和案头研究。
第四、组织方法的区别。智库研究是交叉学科,要研究许多相关问题。智库是管理学上讲的异质资源的有效组合,其研究的问题不会仅从一个角度出发,这给智库的组成,包括体制机制提出了很多要求,如需要有横向联系,研究群等。
新型智库到底要在什么地方着力?一些学者提出了见解:
首先,智库要有国家责任感。智库在国家决策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智库在价值观上,需以国家、人民利益为本位,立足国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应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其次,要有思想创新的组织保障。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汇聚人才,促进思想交流,实现战略创新的制度功能。智库在进行国际交流、举办学术会议、培养决策人才等方面的组织能力,影响着国家治理水平乃至国际竞争力,应重视研究交流、跨界沟通等管理行为的完善与创新。
再次,智库应培育舆论影响力。让学术研究更多转化为决策参考,获得公众认知,这是智库的一大社会功能。在对外交往中,智库还承担着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发挥公共外交和文化互鉴作用的使命。因此,智库的现代化,离不开有针对性的传播能力建设。
最后,智库应探索人才吸纳机制。智库需要吸纳更多社会精英为国家服务,既为政府储备人才,又为培养后备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欧美国家,智库建设中荐才聚贤的一种做法是采取“旋转门”机制,不少智库学者都曾担任过政府官员,反之亦然。中国不必照搬,可以考虑要聚集既有专业理论功底,又熟悉基层与实际工作,了解决策过程,在国际舞台上善于发声,有影响力的人才,吸纳到智库中来。
总之,要让智库发展成为国家崛起的强劲推动力。对政府来说,就要善用、善待、善管智库,充分发挥智库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潜能。对智库本身来说,要以战略性、前瞻性的胆识推动改革创新,从组织结构、研究方式、人才聚集、全球视野、成果评价与转化等方面进行开拓,为中国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智力支持。
要建设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除了提升自身的政策研究能力之外,更要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全球思想竞争的高度,以及思想交流、内部管理机制、融资运营机制、全球传播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现行智库的运行模式。中国智库行业必须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进一步朝着现代化新型智库方向着力,促使智库的建设扭转目前滞后于实际的局面。
现行智库运行模式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认为,目前中国决策体系仍相对封闭,不适宜在最大范围内吸收社会最优秀、最睿智、最出彩的思想与策略建议,更难以打造开放式的智库文化。既以互联网思维构建政策开放讨论和决策制定的社会化网络,促进决策者、研究者和公众多方频繁而有效地积极互动,强化一流智库在公共政策制定层面的重要角色。
如何在建设新型智库中创新模式?智库人才的选择是最为重要的。王文建议,应定期选派一些学者到各级政策研究室、办公厅挂职锻炼,同时也选拔一批干部到各类智库见习。长期以往,智库与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将大大加强,学有所用的智库学者与有思想底蕴的官员将会涌现。
新型智库运营机制的改革还包括细化与修订目前的学术研究考核体制,对当下研究者队伍进行职业分工,将参与政策报告撰写纳入学术考核,吸纳更多的学者投身智库建设。此外,智库要提升报告质量和写作水平,这就需要构建一整套激励、淘汰、考核、规划、管理等内部机制,形成综合型的人才队伍。
虽然智库是非营利性组织,但欧美的智库大多具有复合化的融资能力。像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布鲁金斯学会等老牌智库,都拥有庞大的“金融蓄水池”。通过金融运作进行保值、增值,使智库成为“百年老店”。这种融资能力是中国目前靠行政拨款名义办智库,经费捉襟见肘的民间智库所望尘莫及的。因此,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必须建立中国式的“金融蓄水池”。仅靠行政拨款的方式不能全面推动和衡量智库知识生产的有效性与真实水准。
王文认为:“研究任务和经费预算的市场化转型,为有志于投入智库建设的基金给予政策扶植与鼓励,将大大激发新型智库的活力和公信力,以及塑造智库生产的高效,务实与责任。”
中国智库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学习国外智库阶段;第二、研究本土智库发展的特点;第三、在本土环境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智库。
目前全球智库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朱世峰进行了如下分析:
首先要研究领域国际化。围绕全球公共议题。例如,全球金融危机,能源安全等。
其次,交流活动国际化。主要是向国际受众提供咨询服务,举行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倡导等活动。
第三,组织结构国际化。聘请全球研究人员和专家。
第四,影响力国际化。要影响到其他国家政策制定,及政策制定者和学界同仁。
中国智库的建立,不仅是为了中国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是一个推动窗口,要主动开拓一条自身发展国际化的道路,同时要真正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智库。
什么是知名智库的标志?房宁教授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提出了“四个影响力”: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学术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这和国际智库功能与影响力的评价标准是吻合的。美国智库影响力评价主要是三个方面:政府影响、国会影响力和媒体影响。
胡鞍钢教授进一步提出,把决策影响力视为核心竞争力,直接服务于政府决策者;把学术影响力作为研究基础,引领中国学术界;把社会影响力作为知识的外溢性,自觉引领中国社会潮流,把国际影响力视为外部影响力,不断发出“中国声音”、“中国主张”。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思想库。”建设智库,不仅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中国社会科学界的共识,它将为中国开拓更宏大的观念创新、知识创新、政策咨询的平台,迎来百舸争流的新时代。
在部分媒体和网络大V的推波助澜下,关于“西点军校学雷锋系谣言”的舆情迅速升温,部分媒体发表评论《老李头出面道歉是一种进步...
雷锋是一名普通的人民解放军战士,也是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他在短暂的一生中帮助了无数人,一部朴实无华的《雷锋日记》也激励了无数人,“雷锋”二字已经成为无私奉献的代名词,雷锋精神已经融入中华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雷锋身上所具有的“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正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最好写照。
“1981年愚人节,某外电播发‘消息’:西点军校学员学雷锋,高唱《学习雷锋好榜样》。我便把它写进文章(署笔名黎信)。直到1997年在《读书》杂志上看到李慎之揭露谎言的文章,才知道自己上了当。以后我在授课时经常现身说法,要学生引以为戒。本人对自己一切言论负全责,特承认错误、道歉。”1月4日,在新浪微博上,一个ID为@老李头06 的博主发出了上述文字。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部分媒体和网络大V的推波助澜下,关于“西点军校学雷锋系谣言”的舆情迅速升温,部分媒体发表评论《老李头出面道歉是一种进步》等,力挺李某;《解放军报》则尖锐地指出,我们不需要用西点军校是否挂雷锋画像、是否学雷锋来证明什么,因为我们对雷锋精神充满自信,对人民军队充满自信。《环球时报》发表了解放军报原副总编辑陶克的文章,直指李某的行为“其心可疑”。在随后的论战中,李某图穷匕见,公开声称“作为那个特殊年代政治符号的雷锋必须否定”,暴露了其真实的政治意图。
“@李老头06”微博截图
实际上,无论西点军校学雷锋与否,都无法抹杀雷锋精神的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这起舆情事件表面上看是以自我检讨的现身说法对“一段错误历史”的更正,实际上是以反思历史为名,行历史虚无主义之实,走向彻底否定共产党历史的极端,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
源清智库对舆情走势监测结果如图1所示。自1月4日李某通过微博就“西点军校学雷锋”文章道歉以来,迅速引爆舆情。1月4日当天,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度达最高峰;1月7日,传统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热度达到高峰,相关新闻报道和评论超过337篇。1月9日舆情热度开始下降。截至1月28日,相关新闻报道和评论超过870篇,相关微博超过1.2万条。
图1 “西点学员学雷锋”事件舆情走势图(媒体+网络)
1月4日,“@老李头06”发布这条微博时,他的粉丝量不过数千,影响力不大。但是,南方都市报、南方人物周刊、凤凰网等媒体官方微博立即转发相关微博,使之迅速成为网络舆论热点,当日网络舆论热度达到最高峰。
1月4日,凤凰网刊文《新华社退休记者为传播“西点军校学雷锋”假新闻道歉》,对此事件进行了初步报道。
1月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新闻《误传“西点学员学雷锋”退休媒体人微博致歉》,当日,南都网、凤凰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等门户网站纷纷转载此文,单篇文章媒体转载量达到21次。
1月6日,《中国青年报》刊文《“西点军校学雷锋”的谣言何以盛行》,称“西点学员学习雷锋”“是一个由恶作剧生成的假消息”,要为李某“点赞”。
1月7日,《解放军报》在第八版刊文《“雷锋”和西点军校》,并配三幅图,“用人证物证”证明了“西点军校确实张贴过雷锋画像,西点军校教官和学员也确实来到过中国抚顺,向雷锋表达敬意,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当日,传统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量达到最高峰。
1月8日,《环球时报》发表了解放军报原副总编辑陶克的评论文章《西点崇敬雷锋,这是事实》,文章说,“@老李头06”在微博中对自己早年一篇假新闻道歉,其心可疑。挑明说,他制造的“假新闻”与美国西点军校有过雷锋的“真新闻”没有半毛关系。可是,就是这样一个有点浑浊度的“道歉”,引起习惯于对主流价值有选择性失明的某些人的网络狂欢。
此后,舆论热度趋向缓和。
在舆论对垒中,围绕着对李某“辟谣”行为的评价,舆论阵营迅速形成“支持派”、“质疑派”和“中立派”。
图2 舆论阵营
阵营一:部分媒体轮番上阵力挺李某。
李某的微博虽然粉丝量和影响力都不大,但《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羊城晚报》等诸多重量级媒体轮番上阵,通过纸媒、门户网站、微博等“海陆空”三军联合作战,在微博舆论场中还有名律师、名记者一呼百应,齐声为李某“勇于自我批评”的行为喝彩。
《中国青年报》刊文称,如果不是李某主动站出来,或许没有多少人知道,这条谣言的始作俑者,是这位72岁的老人。原本并不在公众视线内的他,终于还是选择为自己30多年前的失误道歉。直面错误的勇敢,即使迟到了30年,也不晚。
《京华时报》报道认为,“纠正历史的误读需要勇气。感谢李某先生的公开道歉,这位老记者在网络上的公开道歉,是给所有人,尤其是新闻记者再上一堂公开课——历史的真实无法逾越,无论我们怎样记录,最终有一天,历史会以各种方式还原到它的本来面目。”
《羊城晚报》报道《误传“雷锋出国”》称,“西点军校学雷锋”并非李某的刻意谣传,但也许因为误传的年深日久,已经到了家喻户晓的地步。李某最终借助微博公开道歉,“说明这位老记者还有求真求实的良知,道歉的迟到显然要好于道歉的缺席”。
在《解放军报》等媒体刊文质疑李某真实意图后,人民网主办的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表评论文章,文章认为,炮轰李某个人,恶意解读其微博致歉声明,体现了当今舆论生态的过激。一名记者承认自己是“西点军校学员学雷锋”虚假报道的二传手,与他否定了雷锋精神,这两者是否可以划等号?使用舆论暴力,利用围观者的偏激情绪,随意给人戴上有罪的帽子,这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提倡。
在微博中,@袁裕来律师说,如今出来道歉,于社会特别有益;央视名嘴@水均益为李某点赞,并提及李是其当年在埃及驻外时(新华社中东总分社)的同事;@博联社马晓霖称,“那个时候,我们就像傻子,经常被外国人忽悠,然后又无意忽悠了更多傻傻的同胞。能讲出真相,也是坦然的汉子。点赞!”
阵营二:军报摆事实讲道理质疑李某的真实意图。
面对一边倒的舆论,《解放军报》首先发声,在《雷锋和西点军校》的文章中使用大量事实据理力争:西点军校确实张贴过雷锋画像,西点军校教官和学员也确实来到过中国抚顺,向雷锋表达敬意,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同时,中国老百姓爱雷锋、学雷锋已经50多年了,我们不需要用西点军校是否挂雷锋画像、是否学雷锋来证明什么,因为我们对雷锋精神充满自信,对人民军队充满自信。
(图说)雷锋画像出在西点军校黑板上
《环球时报》刊登解放军报原副总编辑陶克文章《西点崇敬雷锋,这是事实》,质疑李某道歉的真实用意,认为李某没有做任何调研考证,就急忙发个道歉,把一个李氏“假新闻”与客观存在的西点有雷锋“真新闻”搅马勺子,弄得似是而非,这也是一种轻率,“引起习惯于对主流价值有选择性失明的某些人的网络狂欢” 。
海疆网发文《西点学没学雷锋,南方报系也不要装疯!》,文章称:“某些媒体以‘假洋鬼子’自居,习惯了无视中国的社会现实,习惯了固执于‘外国月亮别样圆’的一厢情愿的幻想,习惯于在关乎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神经麻痹与人格分裂的病态。”
网民@ tx2068 认为,李某想交纳投名状是希望得到好处,他火急火燎地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很多人记住了这张丑恶的脸和这个臭名;@书香满心 称,某些大V借李某道歉事件诋毁雷锋,他们之所以如此大胆,是因为恶行得不到法律惩处。期盼部队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英模形象。
阵营三:不必在乎西点军校是否学雷锋。
部分媒体评论文章认为,西点军校是否学习过雷锋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的自信和雷锋精神。例如,《安徽日报》官方微博称,“西点军校学雷锋”的事实真相在时光中显影,这说明我们不再渴求肤浅的外部认同,我们勇于正视深层的文化差异,对许多问题都有自己的笃定主张,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
2014年9月24日,习近平出席纪念孔子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时谈到,“中国共产党人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也不是文化虚无主义者” 。同样的话语表达,在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再次被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个月内两次公开提及“共产党人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所针对的便是社会上泛起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潮。历史虚无主义者通过野史揭秘、为反派人物翻案、对英雄人物抹黑等方式,企图全面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史,从根本上瓦解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
在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暗流涌动下,“雷锋”反复成为周期性的舆论热点。2013年4月,一系列污蔑、抹黑雷锋形象的网络谣言被“秦火火”等人肆意传播。如果说“秦火火”之流抹黑雷锋是为了赚取眼球和经济利益,那么李某公开宣称“西点军校学雷锋”是谣言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从他本人的微博中(图3)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次行动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就是要否定代表着“那个特殊年代政治符号”的雷锋。
西点军校学雷锋也罢,没有学雷锋也罢,都无法抹杀雷锋精神的时代意义和历史价值。但是,李某用公开道歉、自我批评的方式来否定雷锋精神,可谓是一箭双雕。
一方面,否定雷锋就是“否定那个特殊年代”。不仅仅是雷锋,许多英雄人物都难以幸免被“网络抹黑”,黄继光、董存瑞、张思德等为新中国建立和建设而流血牺牲的革命烈士,全部都成为某些人冷嘲热讽、肆意诋毁和彻底否定的对象。在2015年1月14日,曾多次参战、屡立大功、为新中国成立和军队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前军委副主席张万年将军刚去世,大V“@闫巨昆律师”就编造谣言恶毒咒骂,损毁尸骨未寒的将军名誉和形象。这种系统性的污蔑之风在网上越刮越烈、越刮越无所顾忌。诋毁和攻击英雄人物,这类谣言传播的过程即是目的。在网民抱着好玩或者怀疑的心态阅读、传播这些谣言的过程中,英雄的精神和光辉形象就已经受到了损害。哪怕最后证明这些攻击全是假的,抹黑的目的也已达到。过了一段时间,这些谣言又会再次被当成“事实证据”,再次拿来对英雄及其精神进行否定。抹黑英雄人物、诋毁雷锋精神等行为,是一种意识形态层面的攻击,这种行为在不断摧毁中国人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自豪感。而对一个民族最恶毒、最具杀伤力的攻击,不是从物质上摧毁它的城市,而是彻底否定它的英雄,彻底否定它的历史。
另一方面,媒体在报道此次事件时,大多数都将李某的身份描写成“新华社退休记者”、“时任新华社记者”,一些网络大V在评论此事件时,也特别强调“中共宣传机器一贯造假”,尽管李某本人在随后的微博中说“将西点军校学雷锋引入教科书与新华社记者身份无关”,但这条信息被选择性忽视。因此,李某公开道歉的行为看似是自我批评,实际上却是在否定英雄的同时,迎合西方对于“中国媒体都是共产党的宣传工具”的宣传,可谓一箭双雕。
有一种弥漫全球的新蒙昧主义,就是全世界都要学习美国,依照美国模式来改造自己的民族和国家。“历史终结论”是这种思潮的极端和典型...
某种程度上,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啸,预示着一个长达数百年、广泛影响全世界甚至改变过很多国家命运的思潮和信念已经破产。金融海啸席卷而去的,不仅是华尔街庞大的赚钱机器和赚钱模式、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投机性金融资本主义和美元霸权的神秘光环;更重要的,金融海啸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颠覆了许多人头脑中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盲目崇拜和迷信,颠覆了盎格鲁-撒克逊知识精英和统治者数百年来深信并不遗余力灌输给世界人民的一种历史观和文化观(甚至包括种族观)。对于那些毕生致力于传播此种迷信和教条的人们(包括许多经济学者)及其追随者来说,2008 年的金融海啸和随后长期的经济衰退无疑是一记重大打击。
6年来,关于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入检讨和系统研究,已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这就是:从大历史角度和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在逻辑来考察,正是盎格鲁-撒克逊的经济哲学和历史观念造就了华尔街的极度贪婪和疯狂投机,造就了全球金融资本主义的过度增长和泛滥,世界人民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乃至文化学者,都在全方位深入检讨华尔街金融海啸最深层次的根源。因为它暴露的正是金融体系和货币秩序、经济发展模式和生存方式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乎全球各国共同命运。曾经弥漫世界的思潮和迷信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给它一个简洁的名称:新蒙昧主义。
“新蒙昧主义”的渊源
所谓新蒙昧主义,我这里引用毛泽东的精彩描述。1949年8月14日,毛泽东发表著名评论《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在这篇言辞犀利、充满激情和智慧的文章里,他嘲弄那些真心期望美国总是会为中国利益着想的幼稚而可爱的人们,说他们相信“美国什么都好,希望中国学美国”。这的确就是对新蒙昧主义最简洁、最形象、最生动的概括。推而广之,上述那种弥漫全世界的思潮和迷信就是:美国不仅仅什么都好,而且代表了人类历史和进步的方向,全世界都要学习美国,依照美国模式来改造自己的民族和国家。
我们曾经以“旧蒙昧主义”来描述文艺复兴之前、中世纪欧洲的专制黑暗时代。那是宗教迷信和教会教条统治人们思维意识的时代,是异端权利和思想自由惨遭迫害的时代,是罗马教廷企图以他们的价值观来塑造整个欧洲和世界的时代。历经千辛万苦和无数天才斗士的不懈努力,欧洲终于摆脱了旧蒙昧主义的统治。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将黑暗的欧洲改造成为全世界多领域的领袖和开拓者。尤其是人口仅仅数百万的英国,率先发起工业革命,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到了19世纪,英国竟然统治着地球一半的土地和70%的海洋。然而,人类命运的确符合物极必反的辩证哲理。当摆脱旧蒙昧主义的欧洲各国凭借坚船利炮征服世界各国的时候,一种新蒙昧主义也应运而生。一直奉行的理念就是“西方中心论”或“欧洲中心论”。其核心思想认为,唯有欧洲(主要是英国)代表着人类的前途。无论是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哲学伦理、语言文化乃至吃穿住行,欧洲都代表着人类进步的唯一方向。当然,西方中心论的背后,是殖民征服的利益。大英帝国最强大、最悠久的殖民先锋——英国东印度公司,其使命不仅仅是要为帝国攫取无限的财富,而且要将大英帝国的思想文化传遍世界各地。必须承认,大英帝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以至于当年德意志帝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以一种无可奈何的口气说道:“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事实,是英国和美国讲同一种语言。”
然而,西方中心论或者说新蒙昧主义,直到20世纪才达到登峰造极。最极端和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美国精英阶层发明的“历史终结论”。作为《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的作者,福山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重要人物,当年曾经联合数百名美国新保守主义知识精英,公开签名支持布什攻打伊拉克。福山的著作实际上是新蒙昧主义最极端的宣言书。历史终结学说宣称,“美国模式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是人类最后的一种统治形式”。冷战之后,各种形态的历史终结论已经到美国意识形态的所有方面。譬如,美国外交战略的所谓单边主义,正是历史终结论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实施。
1994年,基辛格博士出版了他的经典著作《大外交》,最后一章的题目就是“世界秩序的重建”。他认为,整个20世纪的历史,就是美国试图依照自己的理想来塑造整个世界的历史。苏联东欧的崩溃和冷战的结束,给美国重塑世界秩序提供了最佳机会。基辛格写道:“冷战谢幕,美国迎来本世纪第三次机会。它郑重宣告:要把美国的价值观推广到全世界,以此来构建一个崭新的世界。冷战谢幕让美国第三次登上世界舞台之巅。1918年,美国完全主宰了巴黎和会,因为美国的欧洲盟友是如此依赖美国,以至于他们完全丧失了自身的话语权。‘二战’结束之时,罗斯福和杜鲁门同样高居世界之巅,有能力以美国模式来重塑整个世界。冷战谢幕给美国以更大的机会和更难以遏制的冲动,要完全依照美国的构想来重建国际秩序。”
新蒙昧主义的核心:美国模式的神话
什么是美国模式呢?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说得最清楚:“我们压倒一切的目标,就是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强化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民主制度。”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民主制度或者说美国式的民主制度,是一个极其广义和宽泛的概念,包括美国信奉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宗教信仰、哲学文化直到好莱坞大片和华尔街赚钱方式。美国著名的国际战略家布热津斯基在他那本《大棋局》里面,不无自豪地宣称:“美国的政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为雄心勃勃的和不迷信传统偶像的发明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美国的民族文化绝无仅有地适宜于经济增长。这种文化吸引并很快地同化了来自海外的最有才能的人,从而也促进了国家力量的发展。美国被广泛地视为代表着未来,是一个值得钦佩和仿效的社会。”
我们批评新蒙昧主义,绝不是全盘否定美国制度和文化的优秀成分,绝不是不承认美国建国200多年来赖以取得巨大成就的宝贵经验。任何稍知美国历史的人,都对美国的开国史和建国史充满敬意。公正客观地认识和评价每一个的民族制度和文化,公正客观地承认和尊重每一个国家有自身独特的发展道路和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把任何国家的发展模式偶像化、抽象化、绝对化、形而上学化,不把如此绝对化和简单化的制度模式和发展模式不分彼此地强加给所有国家,不以推广如此绝对化和简单化的发展模式为借口,去抢夺、侵占或损害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恰好是新蒙昧主义的真正对立面。相反,将美国模式绝对化、简单化、抽象化,将美国模式不分条件地强加给所有国家,将美国模式神化为“人类普世价值、终极价值和最后统治方式”,以此为借口和幌子去侵占、抢夺、损害其他国家的根本利益,就是新蒙昧主义最赤裸和最极端的表现。
新蒙昧主义是一个世界现象。客观上,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英国、美国和欧洲统治着世界主要地区,他们凭借坚船利炮和先进科技抢夺和创造的巨大财富,让世界上许多人士都衷心佩服乃至崇拜西方的典章制度和思想文化,“全盘西化”曾经在世界许多国家广泛流行,至今仍余音袅袅。美国、英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确有大量知识精英和各界人士,深信美国模式代表着人类的未来。他们是真诚的,因为在他们的信念里,并不掺杂多少个人私利的成分;他们希望从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终极真理角度,证明美国模式代表人类的未来。《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说出了他们希望说的话,这本书也因此曾经广泛流传。但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尤其是他们的统治阶级利益集团,深深明白: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或强占其他国家的财富,最好的办法是依照美国模式去彻底改造那些国家,让那些国家从心理上、精神上、法律制度上完全服从他们的要求。如此一来,最大限度地占有那些落后国家的财富就不会再背上侵略和掠夺之名,反而是以大救星或大恩人的姿态,心安理得地去享受殖民者的荣耀和财富。与此同时,那些甘愿替西方主子或老板献身的“利益集团”,尽管内心深处并不相信历史终结论、西方中心论或美国优越论,但眼前的巨大利益却让他们成为新蒙昧主义最勤奋的传播者和实施者。
新蒙昧主义的经济宣言:“华盛顿共识”
世界范围的新蒙昧主义已经存在数百年了。当今它们的具体表现方式譬如:国际战略领域推行的单极世界和单边主义,政治制度领域推行的美国式民主、自由和人权,经济领域倡导的“华盛顿共识”,宗教领域信奉的基督教一神论或科学论,娱乐领域推崇的好莱坞和百老汇。
在经济、金融和货币领域的新蒙昧主义,已经到了非常完善和非常简洁的形态,那就是众所周知或者说臭名昭著的“华盛顿共识”。本文只是简要概括“华盛顿共识”的基本政策主张及其危害,以及为什么说“华盛顿共识”是新蒙昧主义在经济、金融和货币领域最完善的形态。事实上,“华盛顿共识”正是金融资本主义泛滥全球、酿成多次全球和地区性金融危机的思想根源。
简而言之,“华盛顿共识”是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极力主张和努力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一套经济、金融和货币政策。它们包括:(1)主张不论任何条件的彻底私有化,包括毫无保留和毫无限制地允许外资掌控本国所有的产业和企业;(2)主张不论任何条件的资本账户自由化和完全放任资金跨境自由流动,包括对一切国际投机资金和各种对冲基金完全不加监管;(3)主张绝对静态的、简单化和绝对化的比较优势原理,反对发展中国家发展自身的民族产业和战略产业,反对一切形式的进口替代和产业政策;(4)主张完全自由放任的浮动汇率体系,反对任何形式的汇率稳定和汇率干预;(5)要求或强压发展中国家尽快全面对外开放资本市场和整个金融体系;(6)主张肆无忌惮地、不受监管地发展衍生金融交易和推广一切形式的金融创新。
任何稍知西方经济思想史和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历史的人都应该明白:上述主张绝对不是西方国家自身经济发展历史的正确总结,也绝对不是西方经济学界一致的、或毫无争议的主张或真理,更没有任何严格的逻辑和事实依据。相反,“华盛顿共识”是冷战结束之后,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试图蛮横地改造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套完全不顾各国实际国情的极端政策措施。一些学者正确地将“华盛顿共识”称为“市场原教旨主义”。
美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向中国和其他国家推销浮动汇率、解除金融管制、实施金融和外汇交易的彻底自由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跟着起哄,充当美国国际金融战略的急先锋,这就是著名的“华盛顿共识”。历史已往证明: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政策方案不仅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稳定增长,反而酿成巨大灾难。当年迫于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压力接受“华盛顿共识”的几个亚洲国家早就将其摒弃。事实上,尊重真理的经济学者几乎不会认同所谓“华盛顿共识”,然而,美国财政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却依然到处贩卖。
它们竭力贩卖“华盛顿共识”的基本目的,是将世界各国经济金融政策的主导权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里。当年欧洲反其道而行,创造欧元与美元抗衡。美国政府的一些经济学者甚至用“欧元将重新把欧洲拖入战争深渊”的论点,强烈反对欧元诞生,因为欧元被视为唯一有希望与美元抗衡的国际货币。有识之士早就指出:美国最不愿意谈论和实施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因为它是该制度最大的既得利益者。2014年,美国国会粗暴地拒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份额改革计划,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不满,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都直率地批评美国的自私和傲慢。实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投票权份额改革方案是2010年30国集团伦敦峰会所确定的,美国政府当时有明确承诺。美国国会断然拒绝投票权份额改革,就是不愿意让新兴市场国家(主要是中国)获得较多的投票权。即便完成此次改革,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仍然牢牢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多数份额,但美国一些政治精英们却颇有“铁公鸡一毛不拔”的顽固劲儿。
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和最近30年的历史事实充分说明:一旦世界各国真的依照“华盛顿共识”去做,完全彻底放开金融市场、彻底取消外汇管制、完全彻底实施浮动汇率,那么,世界各国的经济金融对美元的依赖就会更加彻底,美国将在更大程度上左右世界各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可悲的是:中国某些经济学者食古不化、食洋不化,说什么“只要人民币汇率完全浮动,中国就能够拥有自主的货币政策”!再没有比这更加荒谬的无稽之谈了。30多年的历史彰彰在目:汇率越是浮动,一国货币政策就越是受到外汇市场——当然就是美国的牵制;汇率越是浮动,中国所需要的美元储备将越多,而不是越少,其结果只能是货币政策将更加不自主!
其实,美国国内就有一些学者强烈反对“华盛顿共识”。斯蒂格利茨曾经担任美国克林顿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和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是如假包换的西方经济学大师。2002年,斯蒂格利茨专门著书,力斥“华盛顿共识”之非。他的精彩论述直接以中国为例证:
“美国要求中国实施金融市场自由化,不会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它只会促进美国金融利益集团的狭隘利益。美国财政部就是这个利益集团最坚定的代言人。华尔街金融巨头们坚信:就他们从事的金融行业而言,中国意味着巨大的市场。华尔街必须超越竞争对手、捷足先登、抢占制高点。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事实。”
斯蒂格利茨警告中国:“资本市场完全自由化,意味着旨在控制热钱忽来忽去的一切措施都要被连根拔起。热钱不过是赌汇率波动的短期借贷资金,这些投机资金绝不会去建立工厂、创造就业。……为了吸引真正致力于实业发展的直接和长期投资,我们并不需要什么金融市场的完全自由化。中国自己的经验就是最好的证明。”
新蒙昧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危害
中国必须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华盛顿共识”是新蒙昧主义在经济、金融和货币领域最突出、最完善、最明确,自然也是危害最大的集中体现。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是对“华盛顿共识”最有力的驳斥。然而,我们必须警惕,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新蒙昧主义思潮,正在对中国的经济学术发展乃至金融货币方针政策产生重要影响。
经济、金融、货币领域的新蒙昧主义对中国造成的危害,莫过于相当一批人执着于如下信条:(1)美国模式、尤其是华尔街的赚钱模式,就是中国的明天和未来,中国必须老老实实地以美国华尔街为师;(2)资本账户完全自由开放、投机热钱不受监管是历史必然,因为那是华尔街老师们所谆谆教导的真理;(3)中国资本市场和整个金融体系必须完全对外资开放,最好让外资全部控股,而美国金融体系却不需要对等地对中国开放,因为那是华尔街大佬们的利益所在;(4)美元霸权、美元本位制和浮动汇率体系是最好的国际货币体系,甚至是某种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所支配的货币体系,各国应该完全服从,一切挑战美元本位制和浮动汇率体系的想法都是徒劳的;(5)中国不需要发展自己的战略产业和民族产业,依照“美国老师”谆谆教导的比较优势原理,永远做低端产业、做全世界发达国家的“打工仔”才是中国唯一出路;(6)中国所有产业和企业都要毫无保留地对外开放和让外资参股和控股;(7)中国学生和教授都要老老实实地拜读“美国老师”的教科书,哪怕是美国的三流学者所写的三流著作,中国学者也必须将它们虔诚地翻译过来,奉为至宝;(8)中国不需要发展自己独立的经济学和金融学体系,盎格鲁-撒克逊的经济学体系已经穷尽了人间的真理;(9)中国学者以中文发表文章和著作是算不得学术的,必须要到美国和英国的杂志去发表英文文章,才算得上学术,美国和英国的标准就是中国学术的最高标准;(10)中国自己人的观点和建议是不值得听取的,我们制定政策,必须要请华尔街的大佬和他们在中国的首席经济学家们来充当最高顾问,因为只有他们才代表着真理和前进的方向。
然而,还没有等到我们可爱的新蒙昧主义者们完成他们在中国的使命,新蒙昧主义本身就已经江河日下,甚至是彻底破产了。毛泽东嘲弄当年那些迷信美国什么都好、希望中国学美国的人们,说:“学生的确希望老师对他好,却发现老师总是来欺负学生,甚至侵略和屠杀学生。”同样,迷信“华盛顿共识”、崇拜华尔街模式的人们,被华尔街的金融海啸和由此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完全搞蒙了。财雄势大、不可一世的金融帝国像多米诺骨牌那样,顷刻间轰然崩溃;全球财富所蒙受的损失高达数十万亿美元;毫无约束的美元霸权和华尔街肆无忌惮的金融创新制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终于引爆炸毁了全球金融市场;浮动汇率体系和国际投机资金的快速流动将爆炸的巨大冲击力瞬间传递到世界的每个角落,没有谁能够独善其身。
彻底抛弃一切形式的新蒙昧主义
金融危机已经过去6年,全球金融体系依然高度动荡,世界经济衰退和萧条已成长期趋势。现实迫使我们必须深刻反思人类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反思全球货币和金融体系,反思华尔街模式和“华盛顿共识”的内在弊端,反思全球金融资本主义泛滥的巨大危害。
中国必须走自己的路。过去30年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完全证明:我们有能力走出中国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我们完全不需要听从美国政府“御用智囊”和华尔街投行首席经济学家们的高谈阔论,更不需要美国政府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到处推销的“华盛顿共识”。一句话,我们必须彻底地抛弃一切形式的新蒙昧主义。中国必须发展自己独立自主的经济学、金融学和其他一切学术,同时最充分地借鉴所有国家的优秀学术文化思想。中国必须建立自己独立的学术标准,不能唯美国和西方马首是瞻。一个没有独立自主学术思想文化体系的民族和国家,永远不可能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全世界都在持续反思和批评美国华尔街模式,持续辩论如何重建国际经济、金融和货币体系,“华盛顿共识”纵横全球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国际货币的“战国时代”正在来临,国际政治格局已经进入多边时代,单极世界已经终结。我们即将看到学术思想文化真正的多元时代。再过30年,中国不仅会成为经济、金融和货币领域的世界大国和世界强国,而且必将成为一个学术、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世界大国和世界强国。
[1] 向松祚,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人大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本文摘编自其最新著作《新资本论》。
西方所谓“现代民主观”的实质,是将民主从“人民当家做主”扭曲为“人民选择他人做主”,将作为...
要讨论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体系建构,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古希腊所生发的民主理念与实践、近代以来,民主理论的转变和深化、资本主义民主的特征与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观。这种排序既是时间性的,也符合民主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概念源于古希腊。民主(dēmokratía)一词,是公元前5世纪60年代以降,希腊人按照统治者的构成,对其城邦政体进行划分的产物。它意味着一种由dêmos进行统治与支配(krátos)的政治共同体。dêmos既意味着民社,即决定城邦重大事务的公民大会制度;又意味着从事这一政治活动的城邦公民整体[1]。这一意义上的dēmokratía,既是公民政治活动的产物和载体,又是此种政治活动得以可能的原因,是政治活动与政治主体的有机统一。
古希腊政治家伯利克里在公民大会上发表讲演(油画)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制度将占城邦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妇女、儿童排除在外,某种程度上,这种民主制度是基于普遍化的奴隶劳动而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被其认定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城邦公民(polítēs)体内部,政治权利-权力的分享与实施,达到实现了即便在当代民主实践中都很难达到的平等状态[2]: 平均每年召开不低于40次的公民大会(在全盛时期公民人数达到4万的雅典,与会人数至少要达到6000);设立以500人议事会为代表的公民大会常设机构,以抽签选举的方式从雅典10个部落中分别各自产生50位代表;议事会席位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任何公民一生担任议事会成员不得超过两次,这意味着至少有7500个公民可到议事会任职,占雅典公民总数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在所有议事会成员中,有十分之一的人以执委(prytanís)身份长期在举行公民大会的广场上办公乃至住宿,以体现公民政治的在场性特征;除10位将军及财政方面具有高度专业要求的职位外,各机构的官员均通过抽签方式选取;由抽选产生的民众构成法院,听取案件的控辩陈述,并根据投票的多数原则进行审判裁决。这种职位的周期性轮替与统治权更替的对应关系,被欧里庇得斯在戏剧中表述为“民社-人民(dêmos)年复一年地轮替执政”。
伴随这种高度公平的职位-统治轮替制度的形成,政治平等(isonomía,直译当为法权平等)理念被普遍承认,平等原则融入此前被视为核心政治理念的神订善好秩序(eunomía)中,以信仰为基础的神属秩序发展为城邦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制度。而对雅典人而言,这种平等不但体现为质的相似(hómoios),更体现为量的均平乃至等同(isos)。如果参照亚里士多德有关“算数平等”与“几何平等”的区分,雅典民主制所贯彻的恰恰首先是算数平等,这直接体现在作为民主制核心价值的一系列以isos为前缀构成的词汇上:isonomía不但意味着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利平等,也指涉物权的平等分配与处置),isokratía(权力平等,特别是政治权力的平均分配), isēgoría(言说平等,特别是公民大会上平等的发言权),isomoiría (份额平等,特别是土地份额的平均分配)。这正是古希腊民主实践中直接民主与多数决定原则的鲜明反映,这一原则意味着“整体寓于作为一体的多数之中”。
这种贯彻算数平等精神的民主制度,导致雅典贵族阶层在知识、财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几何式的差异结构)无法有效地体现于政治权利-权力中,该阶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地位。那些出身于贵族而认同并投身民主制并成为民主领袖的人物,如米尔提阿得斯、地米斯托克利、客蒙、伯里克利,被柏拉图比作讨好民众(dêmos)、填满其物质欲望的糕点师。
亚里士多德在其影响深远的《政治学》一书中,列举了3种良好政体的代表,并提出了作为对照物的败坏堕落形式的3个变体。3种追求城邦整体利益的良好政体依其高下,依次为王制(basileía)、贵族制(aristokratía)、共和制/民主善制(politeía);而3种追求局部利益的败坏变体依照其危害程度之高下,分别为僭主制(tyrannís)、寡头制(oligarchía)、民主制(dēmokratía)。按照这一划分,共和制是良好政体中最弱者,而其变体民主制则是败坏政体中危害最小者。显然,这是后来所谓“民主是一切政体中最不坏的那个”这一说法的理论来源,尽管是以歪曲的方式。
不同于后世常见的将人民(dêmos)贬低为乌合之众(óchlos)、将民主恶政称作“暴民统治”(ochlokratía)的做法,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选择了以dēmokratía作为民主政治之败坏形式的命名,用富于多重含义的politeía一词来指代民主善政,而这个词在全书中还可以指一般意义上的政体、4种非君主制的政体和包括王制在内的3种良好政体。这一异乎寻常的命名,似乎指向一种在城邦(pólis)、公民(polítēs)、政体(políteuma)、民主制之间的特殊关联,甚至在暗示,惟有善好的民主制才是最符合城邦政体本意、因而也最合于自然的政治形式。
在《政治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对于3种败坏政体评论道:“僭主制是为了统治者利益的个人统治,寡头制是为了富人利益的统治,民主制是为了穷人利益的统治”,“对于寡头制和民主制而言,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纯属偶然——无处不是富人少而穷人多……民主制和寡头制的真正区别是贫穷和富有”。
这段话清晰透露出来的民主制所代表的利益关系与社会/阶级结构,连同公元前6世纪-前4世纪雅典出现的政治权利向平民阶层高度集中的历史,构成了后来长达两千余年民主制度及其理念被西方精英阶层恐惧、忧虑、贬抑和拒斥的内在动因与心理阴影。
针对各种政体善好者难以持久、持久者易于败坏的情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混合政体”(他使用的正是politeía)的概念,即一种权力由公民中所有类型的团体(君主、贵族、人民)分享的政体形式。波利比乌斯(Polybius)在公元前2世纪为希腊人书写的《通史》中,用这个概念解释罗马的政体结构。虽然罗马人所坚持的共和体制(res publica)与这种依照希腊眼光提出的混合政体具有重大区别[3],不过它确实为罗马人创立的政治制度提供了某种系统的、哲学化的解释理路。人们甚至可以在罗马的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turiata)、部族大会(coitia tributa)3种公民大会形式中,分别见到倾向于僭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痕迹[4]。
尽管此种混合政体的学说不乏深刻,但在罗马人中全无影响,而且在漫长的中世纪也很少为人提及。直至16世纪以降,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生成壮大及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混合政体学说才真正引起各方的重视。1642年6月21日,距离英国内战正式爆发两个月前,查理一世颁发名为《陛下对两院十九条提议的答复》的文件,宣布英格兰实行的是混合政体而非绝对君主制,政府分属国王、领主、平民三个阶层,这个体系的健康和生存取决于三者之间的平衡[5]。这可以视作混合政体学说被现实政治力量认可,并正式进入主流政治话语体系的标志。它呼应并见证着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与《李维史论》所开启的罗马古典共和传统的复兴。
作为这种传统复兴的有机组成,在欧洲的启蒙运动、美国独立建国和法国大革命等重大政治运动中,罗马式共和政体均被表彰为现代政治值得追随的典范,而对这种共和政体的解释,几乎均突出其混合政体的特征。美国建国者所设计的宪制共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体制,其核心便是总统对应之君主、参议院对应之贵族、众议院对应之人民三者间的平衡关系。民主,尽管已经成为共和政体需要正视、包容并内在化的要素,但在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中,它更多地仍是与骚乱、暴力、放荡等概念联系在一起,是需要被时时警惕和限制的对象[6]。
因而,19世纪以来政治概念史上最值得重视的现象之一,便是民主逐渐取代共和-混合政体,成为最具正当性、最有力的政体表征。或者说,是事实上的混合政体不得不将民主作为自己最核心的特征,并加以肯定和宣扬。这种深刻的转变,源于作为民主基础的“人民主权”理论的证成与普遍传播。
自16世纪以来,伴随着欧洲封建等级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的转化,对应于绝对君权的绝对国家主权概念被建立起来。博丹在《国家六书》中将主权定义为“国家拥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主权以对暴力的合法垄断作为自身合法性的基础,并构成一切法律之有效性的来源。作为主权者的君主,“是上帝在尘世的影子,藐视君主就是藐视上帝”。这种主权学说,一方面使得正当性得以确立,一方面仍在沿用神学的逻辑论证主权者的神圣。
致力于完全重建政治统一性的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将主权描述为处在“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in omnes)之自然状态的人类,出于对死亡的恐惧,通过签订契约将权利让渡给国家,通过对国家的服从来结束这种自然状态的产物。在此意义上成为主权者的君主-国家,其基础是全体社会成员所订立的契约,从而将主权的来源由神授替换为自然法意义上人民出于自我保全而进行的权利让渡。
作为这种契约论理论的延续与突破,卢梭对于人民主权的确立提出了决定性意义的论证:作为整体的人民不可能通过契约将权利转让给某个外在于自我的强者-君主,恰恰相反,一种有效的社会契约意味着,每一成员将其自身及自身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了整个的集体,在公意(volunté générale)的指引下,全体人民将作为个体的自我结合到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中,“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7]。在此,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作为人民整体的主权者,作为主权者成员的个人和作为国家成员的公民,获得了逻辑的完满统一。
这一逻辑源于对人类社会的契约论假设,又几乎同时超越了这一假设。尽管有足够多的研究表明,早期的人类社会并不存在一种这样的社会契约与权利转让,但人民主权论的有效性无需依托这种契约论:大规模的社会群众运动,特别是作为这类运动高峰的人民革命,构成了人民主权在现代世界中的真正基础,进而促使人民主权成为现代国家正当性的基础。国家主权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的历史性转化,决定了民主相对于共和政体-混合政体具有无可比拟的道义与正当性的优先地位。这同时也意味着,在民主的名义下,现代政治必然呈现为真实与虚构、神话与反讽交错纠缠的复杂情态。
19世纪以来,基于人民主权论的社会民主运动与制度建设,特别是美国的民主实践,根本上突破了民主只能施于小邦而无法行于大国的传统政治学框架[8]。尽管美国的民主本质上是假民主之名行混合政体之实,但政治体对于民主名义的借用,客观上形成了对民主价值的认同。作为这种逻辑的延展,民主在事实层面也得以部分地实现,这又进一步强化了民主作为政治基础的正当性。这种“循名以责实”和“考实而正名”的实践,在长达百余年的过程中相互促进、激发、扩展、转化,使得民主从虚名而渐近实相。伴随民主的逐步实相化,以洛克观点为代表的所谓“洛克调整”,即将政治参与权严格限定于有产者及其上层同盟,通过财产、土地、教育程度的限制公然排斥工人阶级和其他底层劳动者的公民权,以保持代议制政府和资本主义高度一致的制度方案,最终无可避免地走向消亡[9]。
当代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逻辑上平等的公民权与事实上不平等的财产权之根本矛盾之上。作为全部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资本一方面致力于瓦解扫除各种针对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使劳动者得以自由地成为资本支配下的雇佣劳动力。这种基于资本-劳动自由交换意义上的社会关系极大地扩展了劳动者的自由权,特别是作为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自由权。另一方面,资本对劳动的雇佣支配始终以实现资本的增殖运动为目的,摆脱了各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劳动者重新陷入对资本-财产权的高度依附之中。资本主义民主一方面肯定一切个体依照其意志与资本订立劳动交换契约的正当性,肯定作为分散孤立的原子式个人的选择自由;另一方面则否认劳动者作为整体拥有共同意志的可能,否认建立在这种共同意志基础上的整体性的人民,否认人民当家作主的自由。
作为这一矛盾综合体的资本主义民主,呈现出如下特征:
依照资本逻辑,不存在作为整体的人民,因而政治共同体只能被描述为诸多原子式个体以类似布朗运动的方式构成的组合,这一组合被命名为市民社会,其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的人,把自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其他的人只是这个个人达到目的之手段[10]。在这一社会中,任何成员只是为了实现我的目的而存在的工具,因此他们是平等的且根本是平等的。这种普遍平等的原则,要求以一种无歧视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体。然而与自由主义将其归结为对人的尊严的重视恰恰相反,这首先是将人作为物化的对象而达到的平等,它构成了资产阶级法权平等的基础:资本不歧视任何能满足其自我复制-繁殖要求的事物,它指向某种普世无差别的国家或世界。
作为这种普遍平等原则的延伸与激进化,一种强调尊重任何个体(或在此基础上的群体,特别是少数群体)的价值和独特性,反对“无视差异”的歧视行为、进而将任何有可能取消或弱化这种差异性的言行均归为歧视的“差异政治”应运而生。它在分享普遍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要求针对各种独特性与差异实现政治承认。
这种承认的本质,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意义上,源于一个个体遭遇另一个体时,从“自在”转为“自为”,从将一切对方排斥于自身之外、对方与自己相等同的状态,转入与对方进行生死斗争以证明自己的真实存在:斗争的胜利者成为主人,失败者成为奴隶,主人通过被奴隶承认为主人而获得真正的“自为”存在,奴隶通过被主人承认为奴隶而变作为对方而存在[11]。
在现代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与国家中,这种主奴辩证法的逻辑,化作了各种被压迫、被奴役或感到被压迫、被奴役的“奴隶”争取自我解放、争取被承认为平等自由者的政治实践。不同于从压迫-奴役的维度解释经济基础与阶级结构,并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谋求改变的马克思主义,当代西方所谓的“承认的政治”,将这种压迫-奴役的全力关系解释拓展到阶级、族群、宗教、文化、社会、家庭、婚姻、姓别等各领域,它要求对一切在上述领域处于“被歧视地位”的个体-群体的存在-行为予以包容与承认。这貌似大大拓宽了个体的自由权,却因其陷入对无数次要矛盾支离破碎的讨论及无限放大,而忽略遗忘了资本主义制度最核心、根本的主要矛盾。这种承认的政治,以一种激烈的批判态度事实上配合了资本对一切批判力量分而治之、圈养驯化的策略。
有别于采用直接民主形式的雅典,现代民主制度一般均采用代议制。这既是缘于民主施用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上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的城邦-市镇,也因为代议制形式本身能更有效地保证精英阶层对政治的控制,并获得一种代表人民主权的合法性。代议制与精英政治的密切关联,直接决定了代表的产生有别于传统上被认为符合民主制本性的抽签制[12],它采用了贵族制/寡头制下常用的投票选举方式。
伴随着“洛克调整”的日渐式微,20世纪30年代后,普选权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得以基本实现。这是世界范围内民主运动不断斗争取得的重要成果。但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视竞争性选举为民主最重要、甚至压倒性特征的思想倾向生发出来。
熊彼特在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批判了将人民放在首位而将选举代表置于其后的“古典民主观”,提出应将民主定义为“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在将人民相对于其代表的优先地位进行颠覆后,“民主已不可能意味着任何明显意义的‘人民的统治’,民主仅仅意味着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将统治他们的人。但由于人民也可以用完全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谁做领导人,我们必须再加上一个标准,收窄我们对民主的定义,即候选人自由竞争人民的选票”。
此说问世后,为二战后面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处于守势的资本主义体系提供了某种可验证甚而可量化的政治指标,因而自50年代以来一直被奉为西方民主观之主流。这种以竞争性选举为标志的代议制“间接民主”,被刻画塑造为唯一有效的民主形式,一切不符合这一模式的政治制度,均被冠之以“专制”之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民主观成为二战后影响最为深远的意识形态之一。
这一理论的实质,是将民主从“人民当家做主”扭曲为“人民选择他人做主”,将作为政治主体的人民降格为作为利益主体的选民,将民主简化为选主,从而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取消了民主最核心之灵魂——人民主权。抽离了人民主权内核的民主-选主理论,是不折不扣的庸俗政治学。而这恰恰源于作为政治主体的人民被消解,蜕变成了消费社会意义上的大众。通过竞争性选举这种政治狂欢和政治娱乐,民主蜕化为一种大众快餐式消费品。
消解人民政治主体性的核心,在于否认现实存在的阶级、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将作为个体总和的大众分解为若干因利益而勾连起来的利益集团,并将这些利益集团相互竞争博弈的过程描述为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
这种利益集团的博弈,被描述为自利的个体通过与特定的秩序相结合,从而使其追逐自身利益的行动会客观上推进社会公益的最大化。这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本质上无别,也正是黑格尔意义上“市民社会”的典型特征所在。然而,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以个体自身利益为最终目的市民社会只是达到作为伦理现实之国家的一个环节,而依照资本的逻辑,这被视作是政治的终极形态。
不同集团所进行的利益博弈,在不触及阶级结构、所有制与财产权等核心问题,即不动摇资本统治地位的前提下,只能围绕各种次要问题展开。在此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外部资源,必须不断放大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贬抑乃至抹杀对立集团诉求的正当性。这种行动不断推高解决问题的社会成本,造成不同利益群体间关系的进一步对立与紧张,造成公众对于各方的陈述无所适从与无以置信。
当此类博弈集中体现为代表各自利益团体的政党竞争时,则在此意义上的政党充分验证了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所做的论断:“一些公民……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利益,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或集体的利益”。以党派政治体现出的利益集团博弈,更进一步放大了原本就内在于社会结构的利益群体规模与其现实影响力的差别。
这种以回避核心矛盾、突出次要矛盾为特征的利益集团博弈,造成与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相关的大事往往无从讨论或久拖不决,而次要矛盾则不断被夸大激化。此种格局确立之初,由于各主要利益群体的利益界限尚未划定,民众对于竞争性选举有较高的热情,故而政治往往呈激亢状态,众多一般性矛盾升级为对抗性矛盾甚而成为不可调和之矛盾,常以人为的方式造成族群乃至社会的撕裂。而当其进入老熟阶段,因各种主要利益界限早已分明,各种利益群体不过循惯例各行其事,而民众则往往因见惯种种表演,无力改变现状而陷入政治冷漠乃至麻木状态。
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在有关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划分的基础上,进而衍化出个人与群体、社会与国家、私有产权与公共权力、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等一系列二元对立。依照这一范式,民主作为一种公共的政治权利,只能在公共领域的国家层面行使,而不能施用于经济这一私人领域。
将经济归入私人领域而把民主权利排除在外的理论,其核心在于将当代资本主义最具权力的集体组织形式——现代企业法人视作是私人的,从而将个人的资格与权利扩大到法人这一非人(nonperson)实体上。然而现代企业法人的根本特点,恰恰在于它对资本的非人占有所导致的资本所有权的非人化,即社会化[13]。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兴起、发展并成为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决定了其所对应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必定超出私人领域,而成为最普遍、最具活性的公共事务,是公共领域中极重要也极具代表性的一部分。
在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法人形式下,不但资本的积累与占有方式已经社会化,从而部分地扬弃了资本所有权的私人属性;而且资本的生产方式与管理职能也同样经历着社会化,从而使得社会化生产及资源配置也部分地摆脱了资本所有者及私有产权的支配。与企业法人对应事实上的资本社会化,与将企业法人作为虚拟个人、将其财产权置于私有产权框架之下的法律规定形成对立,这是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对资本主义根本矛盾在当代最突出的体现。
这意味着,当代资本主义的法权关系,不但无助于克服政治权利平等和经济权利不平等之间的矛盾,也严重地阻碍着事实上已经发生并越来越清晰地显现的经济权利平等与社会化趋势。这种建立在虚幻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划分之上、牵强地将经济归入私人领域而拒绝民主权利的理论与现实,恰恰证明,民主从政治领域延伸至经济领域,是人民主权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民主是人民主权在资本约束下通过人民运动部分实现的产物。它一方面确立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几乎覆盖所有社会阶层的平等政治权利,使得人民对于政治与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得以可能;另一方面,它受制于财产所有权的不平等和基于这种不平等而形成的各种新型依附关系,始终无法让人民得以真正自主命运。当这种民主被称作“自由民主”时,自由一词既非民主的修辞限定,也不表达二者为并列关系,旨在强调自由在价值论上对于民主(平等)的优先性。这种作为至高价值的自由,是要求摆脱一切限制、进行自我复制-繁殖的资本的本质规定性。它意味着,资本主权高于人民主权。这是一种商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的意识形态。
当我们对照上述资本主义民主的特征,考察中国民主的现状,就会发现许多似曾相识的情态,某些领域还带有前者极深重的痕迹。这是内有资产阶级法权、外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当代中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因而,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表述,不但应包含已经发生并正在延续着的民主实践,更要阐明社会主义民主本身应有之义,要让合乎社会主义本质的期待照入当下的现实中。其特征概括如下: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真实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即作为整体的人民成为有行动力的政治主体。惟有共同体的每个成员作为整个集体的一部分,形成共同而统一的意志,整体的人民才得以形成。这种人民统一的意志,不是构成人民的单个个人意志的总和或其平均值,而是这一系列个体意识作为有机整体的一种决断。通过这种决断,单个个人放弃了自我孤立的存在而与其他个人构成一种共同体,并以这一共同体的意识作为自我意识的根据[14]。也就是说,不是单个个人的思想与意愿,而是这种整体决断的意志与共同体意识决定了人民之为人民。
作为整体现代政治思想的开端,马基雅维利致力于在《君主论》中探讨一个能领导人民建立新国家的君主(principio)应具备的特质。马基雅维利将那些在实践中一直被奉行而从不公开予以承认的政治行为准则公开出来,从而使 “那些不谙此道的人”与那些深知此道的政治人物在认识上变得平等了。
作为整体的人民要让自己成功地上升为君主,即能够自主行使命运主权的政治主体——主权者,就必须要学习作为“君主”进行统治与管理的技艺与知识,摆脱在以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与“主人翁”地位不相匹配的、对被压迫奴役状态麻木不仁、习以为常甚而美化神圣化的思想、感情、意识、习气、礼俗。这种学习是长期的、艰苦的、极为困难的,因为它要求一种整全的新型人格的重建,要求有一种将大破与大立有机融合的复杂工程。由此,一对矛盾浮现出来:作为这一学习过程的参与者,人民需要自己的教师;而人民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无法教育作为整体的自己。作为教育者的人民与作为被教育者的人民之间,需要一种有效的中介:它既源于人民,又高于人民,而始终属于人民、服从和服务于人民。这个中介,就是共产党。
共产党的本质,是一种先锋队组织。它吸纳来自各个阶层的先进分子,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之达到无产阶级先进政党成员的要求。无产阶级以解放全人类作为自我解放的前提,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党的教育,是让他们所本有的先进意识、觉悟、理想与主观能动性得以从狭隘的利益、欲望、意识形态及一切造成人的本质扭曲的异化状态中摆脱出来,从朴素自在的存在上升为成熟自为的存在。献身于无限伟大的事业整体而超越自我生命之有限性,从而成就真正的自我。作为教育者的党,是人民达到这种自性之觉悟状态的呼唤者、组织者和指引者。
党作为一种先进性组织,其先进性突出地体现于通过教育人民而教育自己、通过向人民学习而指导人民学习的辩证逻辑中。人民越信任服从党的指导,党就越要保持对人民的谦卑尊重。人民在思想意识和工作实践领域取得的所有进步,都同时是党的进步;而党在路线方针政策制订贯彻中的所有成就,都应归功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
这种党与人民的师生辩证法和学习共进的政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核心的特征,是群众路线的精神所在。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作为主体行使主权、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人民的这种主体性,集中地体现在领导、团结、组织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共产党身上。
党以自己的主体性,将分散隔膜、各谋私利、各怀私心、一盘散沙的个人组织起来,上升为具有共同利益、追求、价值,进而具有共同意志、行动的人民。人民以自己的主体性,理解、支持、拥护党的正确领导,纠正党在理论和实践中发生的偏差与失误,防止党在后革命时代阶级代表性日益模糊,沦为丧失政治主体性的官僚体制或利益集团的代表。
共产党的主体性与人民的主体性是通过集体生活、集体归属、集体认同相互成就的。离开高度主体性的人民,就无法有效保持党的主体性,党就会由人民主权的行使者、捍卫者蜕变为破坏者、压迫者。
因而,人民主权的实现,有赖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全面深入持久的融合。这种融合是丰富多彩生动鲜活的,是摆脱各种僵化教条和形式束缚的,是严肃而亲切、团结而自由的,是充分尊重每一成员又能凝聚统一意志的。它不需要以竞争性选举的形式人为地制造党与人民的对立,而能保证党和人民作为能动主体的有效沟通与协同一致。
在社会主义国家,以选举的方式产生党的代表与人民代表,这是由知识与分工高度细化、社会现象错综复杂的现实情态所决定的。但为了更有效地体现人民主权的直接在场特征,部分代表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可以作为对代表选举制的一种极为有益的补充。这能够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有机会超越财产、职业、学历、阶层的限制,可感可知地参与政治,行使民主权利。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者,可以较有效地弥补抽选制下代表因专业知识或经验不足所导致的民主权利实施中的缺陷,这是社会主义民主较之古希腊民主在直接民主层面上具有优势所在。特别对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而言,通过一定范围内的抽选产生代表,就其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对管理层进行咨询、考察、监督和评议,给予建设性意见,可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国有企业“所有权虚置”的问题。
只要社会主义国家还保留着私有产权和基于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与市场,就仍有与这种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相应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也就有基于利益差别所形成的矛盾、冲突、斗争。
这种矛盾,当它没有动摇、瓦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共识的情况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即构成人民的不同成员、不同群体、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性基础上的矛盾。实事求是地看待这种矛盾的本质,就应承认,在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内部矛盾中最主要也最突出的是阶级矛盾,而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又构成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关系内在地包含着剥削压迫和斗争反抗的逻辑,因而在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中最易于激化乃至发生质的转变。
作为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共产党,不应也不能回避、否认这种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党的作用恰恰在于,让这种矛盾和斗争不越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共识的界限,始终处于可控的、非对抗性的、斗而不破的状态。
这要求共产党绝不能演变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而要始终保持为具有高度政治主体性的、以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旨而不带任何自利动机的先进性组织,并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来自不同阶级(特别是剥削阶级)的成员的思想意识、精神气质、情操修养发生革命性转化,从而作为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理想信念、主体精神的“政治人”,扬弃与超越遵循动物本能、单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
具有这种政治主体性的党,能够在各个阶级和阶层间建立一种令人信服的平等协商机制。在推己及人、和而不同的原则指导下,召集、促进各个阶级和阶层的代表以诚意对话沟通的方式,以顾全大局、相互谅解、共同发展的态度,以动态的眼光看待出现的矛盾,努力避免使用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对抗性手段,共同寻求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在这种格局下,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依然会存在。但这种矛盾的斗争形式将不再只反映矛盾内在的否定性,也将反映矛盾关系的相互转化即矛盾的同一性,反映通过斗争而实现的团结共进[15]。
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深化与成熟,意味着构成人民的每一个体从包括私有产权在内的一切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建立在资产阶级法权基础上的公共与私人领域划分将被扬弃,人民主权将不再只是作为政治权利得以展现,而会遍及各个社会领域,从政治解放迈向人的全面解放[16]。
这必然指向一种超越私有产权的限制、让广大人民得以在经济过程中行使其主人翁权力的新型经济制度:它将打破基于资本的私人占有所形成的资产阶级对资本的独占,让资本服务于人民而非役使人民,让人民知晓并参与资本的运作与管理,让资本所代表的人与物的逻辑服从于人民主权所代表的人与人的逻辑。它不会否定一般意义上的私人财产权的合理性,但会将之视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生成也必然伴随这一系列条件的全面转化而消亡的历史现象,而不是宗教意义上神圣永恒的存在。
在经济生活的主要环节中,它将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规律,使一种合于自然的均平之道得适于用,并以其均平而适用无穷。这种均平之道,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算数的平等”与“几何的平等”的有机结合,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个体差异的同时,使社会整体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趋于平等。
这种民主权利向经济领域的延伸,是人民将自己的政治主体性能动地施加于经济基础。在此过程中,经济结构与相应的阶级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革,又将引发整体上层建筑的变化,从而构成一种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而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能动而有机的循环。这种超越机械的、形而上学之“决定论”的主体性,是马克思意义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得以可能的基础,也是这种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本质所在。
由上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作为觉悟的主体,自己做自己主人、管理国家并管理自己的学习与实践过程。在此过程中,人民超越由自利的、孤立的个人构成的市民社会,超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对立,创建了一种全新的、具有统一意志的命运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因平等而民主,因民主而自由。
平等在此不但意味着人民在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无差别的权利,更意味着一种觉悟的状态:人民中的每一个体意识到,只有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才能成为自己;只有认识共同体的本质,才能把握自己的本质;只有解放与自己拥有同样命运的一切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只有投身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并与之融为一体,才能彻底地克服自我的有限性。体证这种平等并建立在这种平等基础上的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自由。(白钢,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
(编辑 王生升)
[1] 梅耶(Christian Meier),《古希腊政治的起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250-52页,272-75页。
[2] M. L. 芬利,《古代世界的政治》,商务印书馆2013, 89-107页。
[3] 罗马人并无希腊所特有的政体轮回经历,也不曾在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之间进行有意识的抉择。罗马军队严格的等级结构将公民兵完整地摄纳到体制中,从而造就了公民对以元老院为代表的绝对权威的高度认同,这由罗马共和国(及帝国)的正式名称罗马元老院与罗马人民(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即可分辨:元老院不但作为独立的存在与整体人民并列,甚至还具有优先地位。参见M. L. 芬利,《古代世界的政治》,160-65页。
[4]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4,145-59页。
[5] J. P. Kenyon(ed.),《The Stuart Constitution, 1603-1688》, Cambridge 1966, 21-23页;J. G. A. 波考克,《马基雅维利时刻:佛罗伦萨政治思想和大西洋共和主义传统》,译林出版社2013, 377-88页;《古代宪法与封建法:英格兰17世纪历史思想研究》,译林出版社2014,283-90页。
[6] 王绍光,《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124,25-33页;汉娜·阿伦特,《论革命》,译林出版社20142,165-200页,特别是180-94页 ;G. A. 波考克,《德行、商业与历史》,三联书店2012, 394-409页。
[7] 卢梭,《社会契约论》,22-26页,所引段落见25-26页,黑体是文中本有的。
[8]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政府的力量与政府的意志始终互为反比例,因而国家扩大则意味着公民自由的缩小,进而以为“国家愈扩大则政府应该愈紧缩,从而使首领的数目得以随着人民的增多而按比例地减小”(III, 1-2)。这决定了他虽然认同人民主权作为政治的最终基础,却无法超越民主制只能施用于小国甚至小的城市的时代观念。
[9] 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民主与资本主义》,商务印书馆2013,38-85页,特别是57-64页。
[10]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二章,182-187节。
[1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四章,一。
[1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第二卷,二。
[13] 鲍尔斯/金蒂斯,《民主与资本主义》,24-25页,86-119页,221-22页。
[14] 这种使得人民成为人民的共同意识,是卢卡奇意义上的阶级意识的延展。参见: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5,98-142页,特别是104-105页。
[15] 丁耘,《矛盾论与政治哲学》。
[16]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这样描述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