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3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整省试 点工作,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对此,我们有必要讨论,土地承包顺延30年在实施中如何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如何总结和吸取实行包产到户以来的经验和教训,正视和解决包产到户四十年后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以便寻求共识,把农村耕地制度改革推向深入,确保我国粮食主粮基本自给的国策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不同的生产力水平适用不同的经营模式
耕地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力的先进与落后就体现在对耕地的使用上。能对耕地实行保护性的开发使用,不断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满足人民生活的需求,就是先进的生产力;否则,就是落后的生产力。
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水平决定相应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不同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有着不同的经营模式。
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原则是,承包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当初实行包产到户,是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也有一部分农民因无劳力等原因只是包了口粮田、没有包责任田。二轮承包时,有的农民因负担不起过重的税费而放弃了土地承包权。经过40多年的变迁,约有35%的农村人口已经转为城市户籍,约有40%的农村人口在外打工或在外地定居,常年留在村里的人口约为25%。土地顺延30年,保护了75%不在村里种地的人的土地承包权,特别是已经在城市里落户的那些人的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说,政策保护了“小土地出租者”的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在村农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延续40年且相对固定的承包关系,很多农民形成了“土地承包权就是财产权”的观念(很大程度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造成了农村中最大的不公平。例如,刚包产到户时,有户农家5个孩子都在上学,这5个孩子毕业后,都在城市找到稳定的工作,成了城里人;虽然他们不种地了,但依然享受政府的承包地种地补贴款和承包地流转费,而没有进城打工的农民儿女只能高价流转“城里人”的承包地进行耕种。
流转费用高又是导致土地撂荒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的现状,各地撂荒地的现象就很难得到根本的治理,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很难理顺,进而阻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从一定程度上说,包产到户改革对打破人民公社的僵化体制起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不能把包产到户视为不可改变的“金规玉律”。
关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的人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走美国农业的道路,动员农民把承包地流转到城乡资本手里,采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事实上,虽然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农业生产力不低,但粮食生产为少数跨国资本家所垄断,导致产粮大国一半以上的人口吃不饱饭。原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 2022年在《农业经济问题》第5期发表的《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一文中讲道:“巴西等拉美国家为了经济起飞,为了扩大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鼓励大资本下乡,大量兼并小农户,于是小农户失去土地,失去家园,不得不流落到城市,但城市又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不能为大量进城的农民提供就业、社保和公共服务,于是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国家的城市里就都出现了规模巨大的以破产农民为主体的贫民窟,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还有些人的想法比较简单,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对农村的复杂性了解不够。现实情况是,既然承包地成了农民的私家财产,有的农民宁愿土地荒废了,也不会把承包地流转出去。
十多年前在一次座谈会上,二位村支书的发言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一位来自浙江的书记说,村党支部开过村民大会,征得村民的同意,决定转型开发文旅项目,要将村里一块一百多亩的地块建设成花海,村委会以当地土地流转最高价格支付。村委会三天内就与200多户村民办好了流转手续。但有一户村民因为不同意成了钉子户,最后惹恼了全村人,村里的老年人轮番到这家人门前“骂阵”,最后这家人屈服了,流转出承包地。村里文旅项目建成后,一年收入300多万元。
来自某市的陈书记说,他与党支部一班人做通了村民工作,重新修建了街道和村民住宅,建成了商业化的小镇;并对全村农田进行了整修,腾出了一百多亩土地,正计划大干一场,结果县领导强制村委会把这一百多亩土地再分到农户手中。陈书记遗憾地说,我们村失去了成为富强村的机遇。
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的五种思路
三轮土地承包经营如何开展?我认为有五种思路可以考虑。
承包地可以顺延,但内容和方式应该有所改变
留在本村的种地农户,愿意继续承包土地可以顺延,但承包地块要适当调整,将之前五六块分散的土地尽量调整为一块地,便于耕作经营。不在村里生活但户籍还在农村的农户,依然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但其承包地要由村委会托管;如没有政策上的变化,农户继续享受国家对种地的补贴款,村委会应该按照本村流转土地的地租标准支付土地流转费。如农户已经把土地流转出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向村委会报备。对户口已经迁移进城的农户,取消他们对土地的承包权,但不取消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对迁移进城农户交回村里的承包地和已经绝户农家的承包地,要作为集体财产来管理使用,不再分到农户手中。村委会对集体掌握的土地可以集体经营,可以入股合作社和其它经济组织来经营,也可以在本村组内发包经营,谁出的承包费高,谁的信用好,就承包给谁。集体收回的土地具体如何使用,要由村民大会作出决定,户口不在村里的人没有投票权。集体土地收回的承包费或分成利润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委会办公、扶贫养老、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明细也应由村民大会作出决定。
承包地目前执行的政策是,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村民家人死了不抽地,新生人口不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绝户人家留下的承包地,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实践证明,村委会很难执行这一条,建议这些土地留给村委会作为机动公田使用。
大力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验
2015年,山东烟台市在学习贵州安顺市塘约村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大力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21年全市已经有70%的村建起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是村社一体管理,村社是分开的,但村党支部书记出任合作社理事长,这是制度性的规定。在烟台,实行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经过合作社社员大会竞选。村党支部发起带动村民加入合作社,充分尊重村民经营自主权,村民自愿申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采取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村民以土地、现金、劳动力、其他财产全部折合成现金,以现金来确定股份的份额。外村人和公司也可申请加入合作社,但外来资金股份一般控制在20%以内,以确保本村农民在合作社具有主导地位。村里现有的公用土地、水利设施、公共财产、空闲地、荒山等各种资源,折算成现金入股合作社。政府投入到村里的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和各种支农资金,也折算成股份,归村集体所有。实际上,村集体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最大股东,党支部书记出任合作社理事长也就顺理成章。合作社的利润提出积累后是分红基金,归合作社成员所有、按股份分配。村集体按照所持股权从合作社得到的收入,归在册全村人所有,用于全村的公用、公益事业或者投资其他产业。合作社具体经营按公司制方式管理。比如,果园经营团队由会员大会推选出来的人组成,合作社其他成员参加果园劳动,按日工资、月工资或者包工方式结算,也可雇佣外村劳工。年底果园纯收入,经营团队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用和奖金。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充分调动发挥了村民的积极性,而且每个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特色。
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际上是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村民承包经营权捆绑在一起,以村里土地等资源入股合作企业,土地按照市场价格折算入股资金,这样既保护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分享产业创新带来的利润;同时又为资本、技术下乡打开了渠道,给公司企业留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在于: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资本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村里大户能人强强联合,或者城乡资本相互结合,按照公司法的规则运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面向全体村民,党组织起到核心领导作用,成为贫困弱势农民的依靠,没有党组织起核心领导作用,很难办好合作社。
李昌平创办的模式
著名“三农”专家李昌平2011年创办了中国乡建院,以专业团队的方式与各地党政部门合作,开展党支部领办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全国各地有300多个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成为当地乡村振兴的样板。李昌平提出村委会“四权统一”、“三位一体”发展的主张。“四权统一”指农村产权、财权、事权和治权统一由村委会来行使;“三位一体”指村社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三种职能集于一体。农村的事情由农民当家作主,而不是由乡政府越俎代庖。李昌平认为,党支部领办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特殊法人实体,统领的是农业经济大船及大局;如果党支部领办的只是专业合作社,统领的就是农业经济的小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乡村自治。村民以承包地、房屋住宅、资产折算股金入股集体经济合作社,由集体管理,然后分包给专业团队和专业人员来经营,村民按照股份分红。入股承包地有底价流转费,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失。以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合作社试点为例,该行政村成立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合作社下设“四社”:资金互助社,土地合作社、房宅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各社单独经营核算。同时,还在镇一级建立了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
实践证明,只有共产党是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党,贫困地区的农民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把农民组织起来是共产党的传家宝。我们在开展农村工作时不能把这个传家宝丢掉,必须建设强大的集体经济,贯彻党对“三农”工作的坚强领导,乡村振兴工作才能做好。
全国百强村模式
全国百强村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涌现出来的先进代表,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的发展方向,是全国农村的学习榜样。比如河南的刘庄、南街村、周家庄,山东的代村,山西的贾家庄,浙江的滕头村,江苏的华西村等村。百强村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土地实现集体经营。如今,小岗村也开始大批流转土地,建立合作社,实现了集体经济分红收入。
政府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
1982年,新修改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90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提出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随后颁布的有关乡村自治内容的法律,进一步强化了村民自治的内容。
落实村民自治和乡村民主建设,要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前提。县、乡党的领导机构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应把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作为重点,构建具有群众威望和组织能力的党员队伍,成为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落实村民自治还要重视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依靠党组织的带头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团结互助的乡风,和秉公办事、公平公开的基层治理机制。
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指导下,让村民充分享有“四个民主”,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让村委会真正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作用,比如可以由村民自己决定选择何种经营模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如果继续实行包产到户政策,就应该总结吸收各地先进经验,比如承包地确权不确地的办法,土地由集体出面集中起来采取多种经营模式等等。
再如,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抽调机关人员到行政村担任村第一书记、选派大学生村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做法不容易形成长久的制度,主要因为下派人员一般更注重对所派单位负责,他们是否愿意长期蹲在乡村也是个问题。农村的事情最好还是依靠本地农民自己办,从本乡本土成长的干部对乡村工作可能更合适些。
(编辑 宋斌斌)
内容提要:本课题从“公私观”与中国农村集体、生民及生民社会三个层面进行了讨论。(1)关于“公私观”的认识。中国思想史中“公私观”具有丰富的伦理价值内涵,并从“立公灭私”主流认识逐渐转向包容和承认“私”的一定合理性。(2)“公私观”视角从不同维度体现并影响中国农村集体实践,主要表现在土地制度、乡里政治与信仰和仪式、乡村经济、乡村“会”等。(3)关于生民及生民社会。生民是中国思想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体现在生民社会的民间合作机制,对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中重视自下而上的生民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自2023年起,
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研究组设立了“中国农村集体原理性研究”项目。研究项目试图在农村集体研究的领域,搭建起从历史中国延展至现实中国的内在的原理性连接的桥梁;试图探究中国农村集体的本源性,即现实中国的农村为什么会演绎生成以村庄集体为基础的社会基本单元?中国今天的村庄集体的成因,并非完全来自当代政治意志,更不是回归人民公社体制,而是在中国历史文明发展脉络中逐渐演成的特殊的文化基因、适应当代社会变迁和发展需要的结果。
研究团队试图证实如下的理论假说:中国实现社会稳定和释放发展潜力的根基来自中国农村集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组织发展实践,这正是中国千年历史文化演进所凝结的特殊基因逐渐体系化而形成的中国原理的一种映照。研究从两个视角出发:一是中国历史文化演进中形成的“公私观”在土地、人口、伦理、信仰、政治等维度的表现;二是现代以来乡村演进中的组织化历程。回答为什么只有中国能形成农村集体这样一个全球独一无二的乡村组织化特征?探索其间的中国道理,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为未来几十年的乡村振兴战略构筑坚实基础。
关于“公私观”的认识
“公私观”视角是当下学术界探究中国农村集体本源性所缺乏但非常重要的视角。关于“公私观”的认识,中国社科院孙歌教授认为,“公”和“私”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强调了“私”的群体性和族群性,以及个人行为和欲望在“公”领域里获得存在的正当性。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提出,需要验证并解释伦理空间的“公私”边界。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则指出,1949年后的国家建设不是基于传统的“公私观”模式,而是更接近日本的“公私观”模式,这表明中国的国家建设更加灵活,并且与日本、德国、苏联等的国家观念有相似之处。
现有文献研究也对中国的“公私观”有着丰富的表达。梁启超和严复在近代对公私观进行了理论重构,梁启超批判了中国传统的公私观,而严复的公私观带有浓厚的近代西方色彩,强调“公”是来自个人利益的集合。晏阳初在民国时期提出从乡村建设入手拯救中国的思想,强调改造人、培育“公民”作为首要任务(宋恩荣,1989)。台湾学者陈弱水(2006)则从中国思想史的角度,将“公私”概念的内涵归纳为五种类型,从政治社会概念到道德上的善恶对立。费孝通(2005)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了公私的相对性,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已”为中心的差序结构。金耀基(2013)看到公私在行为与道德之间的张力。日本学者沟口雄三(2011)在探寻中国“公”观念起源时发现,“公”概念衍生出了伦理上的意义,包括公正、公平等。
总的来说,中国的公私观念历经古代到现代的演变,逐渐从传统的“立公灭私”转向更为灵活和包容的理解,这反映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深刻变化。
中日“公”“私”观的比较
在探讨中日“公私观”的差异方面,孙歌研究员提供了深刻的文化比较视角。在中国文化中,“公”的概念深植于伦理和自然性,其边界模糊、富有弹性,且“公”观念与“均”“平”概念紧密相连,这反映在儒家思想和历史变迁中。例如,理学家程颢和程颐在《河南程氏遗书》中提及父子之爱本质上属于“公”,但涉及私心时即成为“私”,这种观念的流变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动态性和伦理的深度。相较之下,在日本的文化中,“公”观念则表现为一种空间性和权威性的概念,不涉及深层的伦理性。福泽谕吉在《劝学篇》中的观点反映了日本文化中对于“公”的理解:即使国法有不正不便,也不会因此被破坏,这反映了一种相对刚硬和明确的公私界限。
在“私”观念上,中国文化中的“私”在伦理体系中带有负面含义,其空间边界不绝对确定。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个人权利最初是没有位置的,同时皇权的“大私”受到指责。明清时期的思想家逐渐将“私”与“己”分离,确保小民之私的正当性,如吕坤在《呻吟语》中提出的“万物皆有所欲”。与之相对,日本的“私”则缺乏伦理性,不具备道德上的负面含义;其空间边界明确,从属于“公”,体现为一种服从关系。
此外,孙歌教授还提到,中日在“公私”观念上的差异源于各自独特的文化和社会结构。在日本,公共和私人空间是严格分离的,如在日本机场个人随意使用公共设施,民众会斜眼相看,这反映了日本文化中民众对“公”空间边界的理解。而中国人的“公私”观念则表现出更为灵活和具有伦理性,如家族和村落中的议事规则。郑振满教授则补充指出,中国的“私”其实在空间上是相当明确的,但其表现形式和理念与日本有所不同。中国历史上的分家文书、家族公共事务和财产权利的规定等,均体现了公私界限的清晰性。他强调,对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政府对民间授权的态度,需要更多实证研究来深入理解。
总的来说,中日在“公私”观念上的差异反映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中国的公私观念具有较大的弹性和伦理深度,而日本的观念则较为刚硬和明确。这些差异不仅深刻影响了两国的社会和文化,也为我们理解各自的历史和现代社会提供了关键视角。
“为己之学”与“天下为公”
从儒学视角中的“为己之学”与“天下为公”理解中国人的“公私”观。吴重庆教授对“己”与“私”的概念进行区分,指出“己”在儒学中是一个中性词,而“私”则具有负面含义。他强调,在儒学中,“为己之学”意味着从个人出发,逐步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关系,这一过程是个人从“小我”成长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大我”的过程。孙歌认为儒学中的“己欲”和“私”是分开的,克己复礼中要克的是“私”,不是“己欲”。实际上,儒学的一个隐含线索是强调尊重生民的欲望,此时“公”和“私”连贯在一起而没有冲突,共同构成了“成人”的过程。
关于“天下为公”的概念认识,吴重庆认为它与“为己之学”是天下的自然状态,而政治秩序是一个自然秩序。儒家与道家在天成秩序观这点上是一致的,而朱子将这种自然的一面带入国家的伦常或伦理秩序中。同时,贺照田强调中国人表面看似自私,但内在具有一种能推广到更广泛领域的结构性元素,而围绕“己”的认识是儒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总的来说,儒学中的“为己之学”并非纯粹的自利行为,而是指通过个人的内省和自我修养,逐渐扩展到关注更广泛的社会和伦理层面。这种从内在出发的自我完善过程,最终导向了“天下为公”的理想状态。这一过程强调了个人与社会、伦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动,揭示了儒学对于个人和社会关系的深刻理解。
“公私观”视角与中国农村集体
从“公私观”视角理解中国农村集体的内涵与价值,这是当下学术界新的重要探索方向。中国的“公私观”在土地制度、乡里政治与信仰和仪式、乡村经济、乡村的“会”等方面均有所体现,其变化影响着中国农村集体的生成与演变。
土地制度
一是土地保护制度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土地对乡村社会而言具有多重功能,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土地保护制度建设,以维护乡村社会农民权益与基本生存伦理。吴重庆认为,中国农村传统社会的土地既被用于农户生产粮食,也被用于支持办理村社民间各种“会”的活动功能。现今要让土地“活”起来,但土地应当掌握在农民手里,不应把农民的土地卖掉或私有化,否则中国农村社会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历史上,农民因家庭变故或危机把土地彻底卖掉,一般要经历比较漫长的过程。如果有人乘人之危把农民的土地买断,其名声会受影响。郑振满认为传统农村社会的土地保护制度也存在内在选择机制。比如过去老地主分家时坚持要留一些财产,主要是因为他明白守住土地的唯一办法是集中经营,只有土地集中经营才利于解放劳动力和实行内部分工管理。历史上,福建省农村公田变得越来越大,有的农村公田达到60%以上,包括祭田、书田、役田、香灯田、神明会会田等。杨团研究员认为,当下国家实行土地“三权”分置,并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体现,尽管很多农民已不种地,甚至抛荒土地,但从长期经济发展考虑,让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都有份的土地制度设计具有战略意义。
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需要进行拓展创新,不能将研究局限于“产权”视角。刘志伟认为,如果没有现代社会的“私”观念,是不可能有产权概念。中国乡村民众对土地的执着与“吾民无地”(文贯中,2014)的产权视角说法是矛盾的,但两者又是统一的,而这种对立统一从古代到现代都是一以贯之,用现代产权概念去定义土地国有或私有是不适用的。我国宪法中没有承认土地私有,但在农村集体所有制下,农民会毫不含糊地坚持“这块土地是我的土地”的信念,甚至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也坚持此信念。杨团研究员认为,从先秦井田制到明清时代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有公有私,不是简单地讲“吾民无地”。西方以私为本的一套价值观、伦理观体系支撑了产权制度。用西方产权制度解释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局限性。刘志伟认为,除秦代有《田律》外,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地法》,《唐律》《明律》《清律》等法律跟土地有关,但都没有关于产权的界定,其条文背后包含了某种原理性、结构性东西。如果从事法学的人回到中国本身的发展去研究,可能会有新启发。
乡里政治与信仰和仪式
一是乡里政治的维持离不开信仰和仪式。刘志伟认为,村社和乡里政治不能分开,比如四川省有的地方恢复“保甲制”,即建立网格制,但是其有效落地还得通过乡里乡约。村社的背后实质上是乡约,但是乡约必须扎根村社整个系统,不是条文写得好听,老百姓就会接受。当下,有些农村的年轻人继承传统,主动组织乡村的“会”,比如延续乡村婚礼的传统仪式。这利于保持乡村的团体性。
二是农村传统纽带利于延续存在的传统仪式。吴重庆认为,在珠三角地区,农村传统延续相对较好,当地农村的经济社(村小组)是以过去生产队为基础组建,生产队基本上是由同一条巷子的村民组成。这样的经济社筹钱修宗祠,村民会很齐心。
乡村经济
一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累乡村“公共财”,利于促进乡村社会发育成长。杨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是推动社会发育成长和乡村经济发展。吴重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社会培育可以结合。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赋予村民对村集体财产共享的权利。杨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股份,陈锡文在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时明确指出,这是集体组织成员对共同拥有的资产的个人份,它只是资产利润分红的根据,不能作为股份买卖和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起到了保护集体资产的作用,但是要真正让集体资产经营起来,让集体和农民真的能够结成公与私相互依存、共举共融的共同体,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只有极少数的村庄能够像战旗村那样地维系着“公私兼顾”的村集体发展道路。吴重庆提到,在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珠三角地区有农村又经历了一次土地归到集体。当时,为了便于香港商人来村里租地建厂,村集体在经过所有村民同意后,以土地股份制方式重新集中土地,打包出租给香港商人建工厂。
乡村的“会”
传统乡村有各种“会”,比如桥会、路会、神会、庙会等,它们依赖于村社民间组织来运行。郑振满认为,因为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有限,需要依赖民间自身力量供给,明代以后基层社会出现很多“会”,比如各地的宾兴会最开始是以科举的名义资助科举考试,后来发展为士大夫管理的公共基金会,主要由商人和地主负责款。江西的宾兴会实际上是地方大家族的联合基金会。刘志伟补充,民国时很多宾兴会逐渐演变为地方政府财政局的功能。同时,郑振满认为乡村的“会”大部分跟公益慈善事业有关,但是集资和救助背后有受益者,捐款人可以限制捐款适用的人群范围。由于捐款是个人行为,因而这很难成为一个社会机制,不是现代社会的“公”,现代社会的“公”是一层一层的。刘志伟教授也认为中国传统的慈善组织的“公”不是面对全社会,是有边界性、地域性和人群性特征,享受互助的人得有成员资格权。
关于生民及生民社会的讨论
生民的概念
生民是中国传统政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吴重庆,2022)。 “生民”和“仁政”是中国思想史中的两个脉络,孙歌认为生民主要指民间的相互救助,从生民的脉络讲,所有的生民就是天之民,受天的佑护,天大于王朝。这样的观念从始至终一直存在,而且这与生民的伦理、生民的欲望、生民的均平要求一致。吴重庆认为生民的概念从政治和经济分析,有两面性,在政治动荡时凸显其革命性(例如历朝历代动荡时的替天行道口号),强调了社会的横向关系,而不是垂直的君臣关系。同时生民也指社会众生平等、财富均衡流通分布,但不是每人平均分得一份。刘志伟认为,“生民”与“食货”是既矛盾又统一的一体(其中盐铁论时期的矛盾最为典型)。中国历史似乎一直在这种矛盾与一体的状态中不断发展,直至辛亥革命之后,才被一种更强大的力量打破,但这肯定是暂时的。生民的概念决定了国富和民富应是统一的,其概念最早可能源自《诗经》和后来的《周易》,它的逻辑表明天生之民会构建国家和君主的统治,而这一逻辑在中国古代经典中通往国家体制的建立,并塑造了君主的德和仁政等概念。贺照田教授认为,士大夫群体对生民观念与一般民众和王朝的生民观念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深入研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生民”概念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有现实基础,研究基层村干部的动机有助于在中国的传统背景下理解当代中国。
生民社会及其民间合作机制
合乎天理人情的“私”欲望在生民社会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孙歌分析了吕坤关于“私”的主张,强调欲望符合天理人情,天理人情反对贫富两极分化,因其伤了生之道,依靠“均平”可以让天地得到最好濡养。同时,她举例京剧《锁麟囊》中富家女把装满金银财宝的锁麟囊赠给躲雨相遇的贫家女,在五六年后,富家女遭遇大水而流落到员外家当保姆,又凭借锁麟囊与当年贫家女也是现今员外的夫人相认并结拜金兰。这个故事暗含了中国特有的民间生活的经济理性,即积德行善并非单纯的善举,也是对不确定未来的投资,暗含了为应对将来可能遇到的灾难预先投资的共识。这一模式源自王朝治下生民不得不自救的社会结构形态。比较典型的是清代的善堂善会,建立了以村落或家族为单位的自助自救机制,行善具有社会性公共价值。
但是,中国生民社会的民间合作机制在清末开始衰落。孙歌认为,中国民间以相互扶助为基本机制、以均平为理念的生民社会主义,在以辛亥革命为顶点走向了结构性瓦解。当时,为了自保而组织的地方团练变成了瓜分领地的军阀,这导致中国社会的混乱和消耗,以及外敌入侵时无法有效抗衡。晏阳初、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实验在某种程度上重建和接续了瓦解的生民社会主义,但不是直接的接续,而是一个断裂性的接续。
同时,孙歌通过与日本社会的民间扶助机制比较,发现中国社会的民间机制更强大。在日本社会,相互扶助仅限于个人行为。除特定非常时期之外,相互扶助不具有公共价值。以日本关西大地震与中国汶川地震中政府和社会的营救差异为例。在关西大地震中,大阪和神户两个大城市高度地震,日本政府花了3天时间讨论要不要出动自卫队,结果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被耽误了。民间也没有任何动作,过了很久后才开始发动捐款。日本人一般认为灾难救助要靠保险公司,没保险的人有很多选择了自杀。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中国政府行动很快,民间行动也很快。可以看出,日本的相互扶助是一种个人的善举,依靠的是个人的伦理观。而在中国,相互扶助不仅是善举,而是社会机制的重要部分支撑着百姓的生存方式,到了危急时刻,这个机制的功能清晰地呈现出来。这与中国人的传统和历史直接相关。
生民社会中民间合作机制的特征和演变
生民社会的民间合作机制特征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化。一是过去形成的基于血缘的人情合作机制在农村社会依然存在。郑振满教授认为,普通人获得的支持大部分来自“私”领域。20世纪90年代,他在全国十几个省调查显示,70%-80%的受访对象获得的支持来自传统社会网络,来自“私”领域,而获得的现代各种机构的支持很少。二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新的集体合作和动员机制。贺照田教授认为,差序格局所强调的越推越弱的同心圆状态不能完全描述社会现实。例如,1948年费孝通在去西柏坡的路上,看到农民推着点着灯的小车运输物资支援前线,形成大规模共同行动的状态。另外,抗美援朝中的亲情动员方式,激发志愿军战士的英雄主义,同时对朝鲜人民的苦难建立了一种感同身受的同情。三是农村大集体时期基于村民共同劳动形成的情感共同体。吴重庆认为,一个单纯的经济共同体如果能够再赋予、植入或者发展出情感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则集体的生命力更强。现今,推动中国农村集体发展,需要更多思考乡土性、情感成分注入等问题。仝志辉则认为,集体化时期村社就是伦理共同体,生产队长跟社员之间讲平等,讲风气正,在同甘共苦中形成集体的情感联系。
此外,农民进城后,乡村传统的合作机制发生迁移,说明乡村振兴的价值可能会以在城市合作的方式体现。郑振满认为,不能狭隘地看乡村振兴的价值,关键是能否把乡村记忆重新激活,而不是一味关注乡村能否长期存在。中国传统乡村“集体”的最核心价值是民间集资动员机制,然后是合作经营,而这可以应用到任何领域。重建乡村集体可能会在城镇化发展中推动其他各行各业的发展。
(编辑 季节)
2023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理念,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要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学科建设,把准研究方向,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1]
中国文化的包容性催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基于不同的理念有不同的解释。基督教对于人类社会的解释,就是上帝缔造社会并推动其前进;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则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与马克思处于同一时代的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对美洲印第安部落进行数十年观察的基础上,写了《古代社会》一书,其中提供了印第安人原始部落生活的生动素材。马克思认真阅读了《古代社会》,并作了翔实的读书笔记。恩格斯接手了马克思积累的素材,写出了唯物史观开创性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按照恩格斯的研究,人类社会群体的认同是沿着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国家这样的脉络发展起来的,群体的认同方式也是从血缘认同到地缘认同、文化认同的演进,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在氏族认同时代,就像恩格斯所说:“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到了阶级社会,“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权力必然要被打破,而且也确实被打破了。”[2] 此时“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单一的民族所替代了,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法的习惯之上的雅典普遍适用的民族法。”[3] 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剥削,人类的群体划分的依据不再主要是血缘氏族,而是依财产多少来划分阶级。统治阶级为了抹杀阶级剥削,开始推动地缘认同和文化认同,通过向不同地域和异文化的扩张,来缓解阶级矛盾,此时民族便走上了历史的舞台。在存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国家就是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工具。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4] 恩格斯的研究表明,待到人类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国家将随即消亡,人类认同将进入无群体差异的状态,也就是世界实现了大同。
中国文化起源与西方发展环境的不同,中国的人类认同方式比欧洲模式多出了一个环节——民族共同体认同。正如钱穆所说:“希腊有民族,无国家;罗马有帝国,而帝国之内不能抟成一民族。近代西方依然还不能走上理想的民族国家之正路。依然是希腊市府与罗马帝国之拼凑。整个西方,还是民族与国家之四分五裂,支离破碎。只有中国及早完成了‘民族国家’之体制,即由一个民族来创建一个国家,由一个国家来抟成一个民族之体制。”[5] 这一民族,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也称作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发端于农耕文化,是一种包容性的文化,与发源于游牧、商业的西方排他性文化存在着明显的分野,西方文化认同最高只能达到民族层面,而中国文化的包容性认同则可以超越民族,达到民族共同体的层面,进而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
马克思生产力理论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学科理论
西方共同体研究中的国家维度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基本法则,善恶并无固定标准,全然是以是否符合人的自我保存为前提。在国家出现以前,那时的人处在一种“自然状态”,而这种状态的特点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摆脱这种恶劣的局面,人类需要一个大于一切人的权力的公共权力做自然法的后盾,这样才能震慑住人们无限的欲望,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而这个公共权力就是国家。[6] 卢梭的国家理论认为,人类曾处在自然状态之中,那里人人都是平等和自由的,那时人们都具有原始的、高尚的德行,并不存在什么“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只是由于私有制,才出现了人们的种种纷争,为了避免纷争,才产生了国家。而国家是人民自愿戴上的枷锁。他还说出了一句振聋发聩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个人的共同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体与全体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7] 卢梭发现了私有制对既有人类共同体的解构与重建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又是他的局限性。
黑格尔的国家理论认为:人生来就已经是国家的公民,任何人不得任意脱离国家。“生活于国家中,乃为人的理性所规定,纵使国家尚未存在,建立国家的理性要求却已存在……所以国家绝非建立在契约之上,生存于国家之中,对每个人来说是绝对必要的。”国家存在的理由,是人们可以实现实体性的自由。他认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8] 国家是一个“行走在陆地上的神”。这是一种典型的唯心史观。
总之,西方观察人类共同体演进的视角脱离了唯物史观,体现为唯心式的发展指导思想,也就彻底放弃了对人类群体发展真正动力的研究。
中国的民族共同体理论
用历史唯物主义纵观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史,我们会发现,影响人类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大体有三:分工、规模与范围、创新,它们在不同维度上影响经济的发展。[9] 作为经济发展的人类共同体支撑,我国的民族共同体也在生产力的进步中不断发展出来。
分工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费孝通教授认为:“把游牧民族看成可以单独靠牧业生产的观点是不全面的”,“他们所要的粮食、纺织品、金属工具和茶及酒等饮料,除了他们在大小绿洲里建立一些农业基地和手工业据点外,主要是取自于农区”,“因而后来把农牧区之间的贸易称为‘马绢互市’和‘茶马互市’”。[10] 正是这种分工促成了中国农耕部分与游牧部分的统一,共同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模和范围加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历史学家许倬云认为:“中国内部没有分裂为若干独立国,其缘故一则在文化的凝聚力,一则在全国性经济交换网继续的扩展,不断将全国吸入一个整合的经济结构。然而各地区域的地理特色及其在全国政治与经济体系上的相对地位,终究会造成若干区域性的分歧,从而影响若干历史事件的发生及发展过程”,“在空间平面上,中国的各个部分,由于若干中心地区,放射为树枝形的连线,树枝的枝柯,又因接触日益频繁,编织成一个有纲有目的网络体系。几个地区的网络体系,逐渐因体系的扩大,终于连接重叠,成为更庞大的体系。”[11] 从文化维度来分析,需要超越民族的人类共同体,形成了规模范围更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形成与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华民族的创新基因。钱穆认为,世界主要是游牧文明、商业文明和农耕文明三种文明形态,,前两种文明都崇尚战争,依靠武力夺得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后一种文明不具有掠夺土地的条件,只有依靠自身对土地的持续投入才能发展农业经济,进而形成了农耕民族的创新基因。历史经验也证明了我们的判断,比如建于公元前3世纪的都江堰,就是很好的佐证。在都江堰工程建设以前,成都平原是一个经常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为了争夺良好的生存环境,平原各部落间经常发生冲突;都江堰工程建成以后,成都平原变成了一个水旱由人的区域,部落间的关系也由竞争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久而久之就结成统一的人类共同体,并最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发现,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铸成,都是生产力进步的结果,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才要求人类共同体也必须发展出一个新的方式并与发展了的生产力相匹配,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要研究人类共同体与生产力发展的匹配问题。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论述,作为生产关系集中反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并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除此以外,生产方式又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密切,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表现为人类共同体规模越来越大,为了实现生产力最大限度的发展,就一定会发展到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阶段。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研究对象和分支学科
历史学家许倬云认为:“‘中国’这个共同体之内,最主要的互应变量,至少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向。政治范围内,包括政权的性质和行政的结构;经济范围内,包括生产方式、生产力和资源分配;文化范围内,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宗教组织;社会范围内,包括社会阶层、社会结构,尤其注重精英阶层的作用。”[12]
为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科化要求,我们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概念,它是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完善规律的科学,研究对象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各组成部分及其内在认同机理,研究方法是对已经存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历史回顾与总结,并使之沿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路线继续发展。为此,建议下设经济共同体学、政治共同体学、文化共同体学、社会共同体学等二级学科。
经济共同体学
在历史上,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中,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华夷秩序推动中华大地上各民族相互认同,形成了一体认同的中华民族。在华夷秩序中,有“南蛮、北狄、东夷、西戎(羌)”之说。南方蚊虫多的地方的民族称为“蛮”,北方带着猎犬烤火的民族为“狄”,东方背着大弓渔猎的民族为“夷”,西方牧羊的民族为“戎(羌)”。“南蛮”为农耕民族,生产方式与华夏民族一致,经过世代交往与生产合作,较早就融为一个民族;“北狄”、“西戎”是游牧民族,虽与华夏民族采用不一样的生产方式,但由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经济活动的规模范围越来越大,于是两者间产生了分工,加之不断应对其他民族带来的竞争与挑战,久而久之就融为了一个民族;“东夷”为渔猎民族,远洋时代为渔猎民族带来了机遇,其生产力水平实现了大发展,为了容纳日益发展的生产力,渔猎民族需要巨大的经济发展腹地,进而出现了东夷与华夏民族的融合。由于经济力量的推动,中华大地各民族实现了一体融合,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就顺理成章地诞生了。
政治共同体学
在政治范畴内,政权的性质和行政结构都会对人类共同体产生影响。自文明时代开始,中国的政治就一直有利于人类共同体的形成,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成为题中应有之意。“古代的贵族阶级和封建制度,虽然在统一政府下,常不免趋向分割,必待平民社会逐渐觉醒,逐渐抬头,始有进一步统一之需要。由春秋中叶,直到战国末期,四百年间,平民社会各方面势力,继长增高,进一步的统一要求,愈来愈盛,秦始皇帝的统一,即承应此中要求而产生。”那时的政治特点是:“一、皇位世袭,象征天下一统。二、丞相辅助皇帝,为政府领袖,担负实际行政责任,选贤与能。三、全国官吏皆由公开标准考选,最要条件是受过国家指定教育,有下级行政实际经验。四、入仕员额,依各地户口数平均分配。五、全国民众,在国家法律下一律平等,纳赋税,服兵役,均由法律规定。六、国内取消贵族特殊权利,国外同化蛮夷低级文化,期求全世界更平等更和平之结合。”[13]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华政治生态很早就体现出人民性、包容性的特征,能够容纳各民族进入中华民族的政治舞台,共同缔造出中华民族共同体。
文化共同体学
中国有句古话:英雄不问出处。中国人的共同体认同与西方不一样,我们只要认同中华文化,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其他成员绝不会因为你的不同民族出身而歧视你。历史学家陈寅恪说过:“汉人胡人之分别,在北朝时代文化较血统尤为重要。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胡化之人即目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14] 这样一种包容的文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支点,就是建立越来越广泛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大家认同同一文化理念,在同一村社、街区、区域内和谐相处、形成社会认同。
社会共同体学
社会领域的核心问题,大体包括社会阶层、社会结构和精英阶层的作用。和西方不同,中国古代学者早已有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念,有了仕、工、农、商的社会排序,使社会的物质、政治、精神世界相统一,实现社会的平稳有序。这样的社会既具有包容性,也拥有吸引性,能够吸引各民族加入其中,共同缔造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
结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是一门源于中华大地的学科。因此,我们要提出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的学科范式,不能照搬西方民族学理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唯物史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培育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编辑 宋斌斌 尚鸣)
* 李曦辉,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研究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9ZDA173)的资助。
[1] 习近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求是》,2024年第3期。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106-107页。
[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22页。
[4]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93页。
[5] 钱穆:《文化学大义》,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44页。
[6] 参见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3页。
[7] 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页。
[8] 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2页。
[9] 参见李曦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经济学体系构建》,《经济研究》,2023年第7期。
[10]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11] 许倬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序言第7-8页、第136-137页。
[12] 许倬云:《说中国——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共同体》,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06-207页。
[13]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95、104-105、107页。
[14]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200页。
“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海外延伸。国家海外利益一般说来主要分为:海外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四大类。“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走进外部世界的深度与广度已经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化,中国延伸到海外的国家利益急剧扩大。中国海外利益保护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如何更好地维护海外公民侨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中国驻外机构与项目的设施安全、保障国际市场与资源对中国企业的通达准入、能源安全与战略资源的运输通道安全、中国国家形象在国际上的认同与传播等等。但是海外利益保护能力的建设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中国作为全球化的后来者,我国海外利益迅速增长扩展与海外利益保护能力有限的矛盾更是客观存在。
我国海外利益保护面临的外部国际环境
海外利益保护是新时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重点,中国作为全球化的后来者,迅速增长扩展的海外利益与现实保护能力有限的矛盾客观存在。
(一)面对着对我们充满警惕的美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我国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需要有清醒的战略自觉。
今天全球金融、科技、供应链、公域安全乃至文化传媒、意识形态话语权都掌握在以美西方为主的少数发达国家手中。中国在短期内还没有能力完全打破或者自外于这个体系。清醒地认知到这一战略现实,是我国制订对外战略开展海外利益保护的前提。对于以美国为首的对中国充满警惕与压制的世界体系,一方面对其不公正性要有清醒认知,不能抱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这个体系的边缘地带正在走向分解动摇。在此乱局下,中国对外战略布局,要确定哪些是核心利益,哪些是一般利益,尽可能采取效费比较高的方式去维护自身的海外利益,而不能四面出击,没有策略,虚耗资源。这既是一种战略自觉,更是我们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有效开展海外利益保护工作的内在要求。
我国“一带一路”海外利益点多、线长、面广,安全治理能力有限等复杂安全形势。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中国与沿线投资国合作领域广泛,项目众多,其中重点项目推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面临各种困难和安全风险。首先,“一带一路”很多项目东道国政府是“弱政府”,其国内安全治理能力有限,中方再怎么斡旋和协调,东道国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受到较大限制。其次,我国建设的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多位于或途经动荡地区和“三股势力”活跃地区。比如,巴基斯坦恐怖组织和叛乱武装组织在中巴经济走廊西线的俾路支省(瓜达尔港也位于该省)与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日益活跃,并且有跨省活动的趋势,对中巴经济走廊项目的威胁增加。第三,美、印等大国情报机构在巴基斯坦大力发展代理人,积极支持俾路支分离组织等,通过制造人权、环境等问题干扰中巴经济走廊建设。
以中巴走廊瓜达尔港为例,该港口已经完成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并初步实现通航。但瓜达尔项目周边社会舆论与安全环境近年来持续恶化,瓜达尔市人口约10万,但人数高达万人以上的渔民游行示威已发生多次。俾路支本地的民族分离主义武装俾路支解放军多次在瓜达尔港项目周边包括邻近省份发动针对中国项目人员的袭击,近年来更是由较高学历的“女人弹”对我国包括孔子学院教师在内的人员树为目标发动自杀式爆炸袭击。虽然瓜达尔港港口设施早已完工,实现通航,但瓜达尔港周边环境持续恶化,安全风险高企。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港口很难发挥原来预想的战略支点作用,而有可能成为“孤港”。
再以缅甸皎漂项目为例,该项目虽然尚未全面动工,但其面临的困难与风险亦已凸显,可以用 “三重威胁、四类风险”概括之。
“三重威胁”主要包括:
复杂地缘政治环境:缅中央(军方控制的国管会)政府与若开邦地方若开民族主义政治势力的矛盾;缅中央希望统一,但若开邦有自治甚至独立倾向。既存在若开军与缅军的武装冲突,也存在“北方联盟”对若开军的支持;而且,美、日、印等大国均在若开邦从中插手,试图浑水摸鱼。
复杂民族宗教矛盾:若开邦不仅存在信仰佛教的若开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罗兴亚人的冲突,也存在若开人与缅族人的矛盾。
在美式组合拳下的新型安全威胁:美战略上利用“罗兴亚”问题与“若开民族问题”借力打力,试图制造民族宗教冲突,并对中国企业与项目发动舆论战。
“四类风险”具体包括:
1.缅甸国内政治风险。缅方认为若开邦远离缅甸经济核心区,在这么偏远的地方投资建设这样大的项目,对整个缅甸经济拉动作用不大,更多是为了满足中国的战略需求。
2.缅甸“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缅甸主体民族是缅族,缅联邦政府多数官员、军队中上层主要来自缅族,皎漂项目所在地若开邦的主体民族是若开族。缅族与若开族存在长期矛盾。因此,与缅甸联邦政府签订协议并不代表皎漂项目就能无障碍地启动推进,项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更多地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
3.项目经济可持续性是皎漂项目的内生风险。首先,皎漂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工期长,若开和皎漂当地施工原材料匮乏,如沙石料大多来自孟邦,运输成本往往高过沙石直接采购成本,项目资金投入与短期可获得的收益产出不成比例。第二,皎漂项目地处偏远,若开邦与皎漂交通道路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如不全面升级,很难满足规模以上工业发展的需要。皎漂周边包括中缅铁路、港口和工业区的交通问题不解决,可持续运营就会受到挑战。
图1 中缅人字型走廊
4.西方NGO长期布局,操控征地、环保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与声誉风险。过去十年间,众多国际NGO组织大举进入若开邦和皎漂,扶植成立了许多本土NGO组织,关注范围包括医疗卫生、环保、人权、教育培训、社区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在若开皎漂活动的国际与本地NGO数量众多,仅对皎漂项目表示过关注和签署联名信的就有107家之多。缅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对若开邦内NGO的管控,但之前部分西方NGO已在当地扎根,收集中资企业和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负面信息,为舆论攻击准备“炮弹”。
我国现有海外利益保护能力需加强
外交领事保护投入需加强,预防性保护职能应充分发挥作用
外交机构与我驻外大使馆身处海外利益保障一线,我国使领馆海外利益保护工作往往存在以下短板:
1.信息调研缺少深度和针对性,对调研的问题更多局限于上层政治形势与宏观情况,对当地民情舆情变化、反华势力的活动等情况了解有限。
2.往往流于就事论事,在消除海外利益威胁和隐患方面少有长期战略谋划,面对损害我海外利益的危机事件的应对手段相对单一。
3.外交领事的预防性保护功能需充分发挥,安全风险信息发布针对性有限,国别国情培训覆盖面不足,未充分起到“预防预警”的作用。
加强中国海外安保力量起步晚,应尽快适应快速增长的海外利益保护需求
中国市场化安保力量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中国安保公司在海外安保市场准入、行业标准、专业能力、海外网络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短板。具体体现如下:
1.缺乏合法身份资质与法律地位。以“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中巴走廊为例,虽然中巴关系友谊深厚,但中国安保公司在巴国合法注册一直没被批准(仅在中巴走廊启动时在拉合尔有一家,但后来没有持续运营),海外安保是一个高度敏感领域,要获得市场准入与合规经营对于多数中国安保机构仍是一个明显的障碍。以几内亚湾海上安保为例,尼日利亚法律不允许外国人在其国内开展安保业务,海事局将为外国商船护航当成了一块有利可图的蛋糕,对于外国安保公司进入进行各种限制刁难。但对于尼日利亚的前宗主国则不然,英国安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往往有英国与尼日利亚双重国籍,在涉及安保领域的政策制定、准入资格与政商网络等方面有着中国安保公司很难比拟的优势。
2.安全情报检测能力不足。以几内亚湾海上安保为例,以英国著名的AMBREY海事安保公司为例,这家公司不仅有自己在当地海域的大型巡逻艇,在几内亚湾沿岸各国政商军警各界人脉关系丰富,还得到了美国大数据情报公司入股加持——拥有对全球海域与几内亚湾区域强大的海事情报实时监测能力,因此往往能够提前发现预警危机,更科学地调派安保力量。与之相比,中国安保公司还处在早期起步阶段,既缺乏科技大数据情报赋能,也缺少熟悉沿岸国的人力情报网络,日常勤务活动和客户服务只能通过购买西方公司的情报分析报告来满足基础信息需求。这会极大增加中国公司与安保机构被反向情报分析的风险,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3.市场竞争的劣势。海外安保在前期人员招募训练、装备配备、日常人员维持等方面投入成本高昂,中国安保公司起步较晚,客户数量有限,早期收入与利润空间都非常有限。而西方安保公司不仅在国际安保市场上拥有压倒的优势,还往往通过低价针对性地打压中国安保企业。这些公司均在中国大陆有办公室,通过综合价格优势与中国安保公司抢夺中国企业本身就不大的高端市场份额。中国安保公司需健全产品体系,扭转价格竞争的被动局面,未来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4.传统安保局需要建立“大安全保护模式”,应对新型安全风险。海外安保不是简单地派驻安保人员和安装摄像头的问题,背后是情报信息、法律规则运用、舆论影响塑造,是各个领域安全手段工具的组合运用。多数国内安保公司对安全风险管理的理解认知有限,往往局限在物理安全与人防层面,只看项目营地的摄像头多寡,是否有出入口控制,要深入了解项目地周边的社情民情、历史地理,深度动态评估风险,而这些又建立在对项目任务区的精确情报能力基础之上。同时,现场安全事件处置往往只是安全保护的最后一个环节,前期如何与当地执法部门、酋长、部族长老沟通,在基层社区交朋友建立社区情报网的作用更显著。严格地说,国内多数安保公司从事的传统安保安防是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因此,无论从安全风险管理本身的规律,还是从中美博弈过程中美国对中国科技企业的精确打击,都表明新型安全威胁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核心威胁。面对新型安全威胁,传统安保企业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应对新的风险,需要的是能将信息情报收集分析、公关传播、舆论影响、信息安全、法律规则运用紧密融会贯通的新型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建设应秉持的战略指导原则
“以我为主”与“东道国利益相融相交”原则
中国海外利益分布点多、线长、面广,但海外利益保护能力与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今天的大背景下,如果中国不能有效保护自身海外利益,很难设想中国只靠一国的资源与市场,与美国控制下的世界体系进行长期抗衡。站在此种高度,海外利益保护是一个影响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我们应“以我为主”谋划推进海外利益保护工作。如前所述,“一带一路”国家社会治理与安全管控能力有限,如果我们仅通过两国政府间的合作,很多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对方非不愿也,而实难为也。
与此同时,海外利益保护工作毕竟多数是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进行,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国际合作,重视与东道国利益相融相交,海外利益保护工作才能行稳致远。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发展环环相扣,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协调合作是必然选择。我们要在世界经济共振中实现联动发展。”具体到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工作,无论选择投资项目,还是开展海外利益保护具体工作,都应秉持两国利益相融相交的原则,先尽可能地去寻找利益相融相交的具体点,才能有效实现“走出去”。
“事前预防优于事后控制”的指导原则
在海外利益的保护应对上,预防为主,攻心为上,出现问题再去应对其实是安全风险管理的下策。因此,无论从海外安全利益保护工作本身的规律,还是从中国战略传统与海外利益保护能力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均应强调“预防为主”,“软实力”先行。
因此,参考国际成功经验和海外安全风险应对的实际经验,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应该秉持“预防塑造重于硬性对抗”,优先发展“软实力”“巧实力”的指导思想——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分析东道国整体政治、安全、舆论环境和项目威胁源的动向,实现政治与舆论风险预警;针对重点项目周边的民情、社情开展深度调研,指导我国NGO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周边民生民心工作,对项目周边社会舆论安全环境进行积极影响塑造。
国家意志与市场规则相结合,构建司法执法与市场化安全服务机构多位一体的海外利益保护模式
目前中国企业与公民走出去面对的仍是一个由美西方主导控制的世界体系。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力量走出去,无论是军队、安全执法力量,还是社会化市场安全力量,不管是进入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走向“一带一路”和不发达国家,首先面临的都是如何真正“走出去”而且能够在当地持续存在的问题,而且海外利益保护需要整合外交、安全、战略传播等各方面资源能力并形成协作支持与保障体系。因此,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应由国家来组织建设,通盘设计海外利益保障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协调各部门的海外利益保障工作,指挥相关部门应对损害我海外利益的重大突发事件。因此,由中国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开展协调设计是有效开展海外利益保护工作的前提,但考虑到不同的体制差异,目前简单地以政府身份为广大中国企业与海外公民提供支持和保护,将面临美西方国家包括某些东道国的警惕与防范,况且政府层面也很难为企业提供贴身定制的支持与保护,因此,在海外实施层面,以政府作为后盾,更多以市场化的方式和民间的身份为中国企业提供支持和保护,应是当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开展企业海外利益保护应当秉持的基本指导原则。从力量建设与配置的角度,由军队承担战略威慑、反恐与撤侨职能,公安部门承担日常安全保护、跨境执法合作;社会化商业安全力量参与到中低烈度安全保护与企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从而逐步形成一个军事力量、司法执法力量与民间市场化安全服务机构多位一体的海外利益保护模式。
从“了解融入规则”逐步进化到“运用构建规则”
美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的形成经历了近五百年的演进历程,然后再由美国通过两次世界大战转移接收并逐步完善的一整套规则系统。这个世界体系以美军作为强力安全后盾,以美国科技创新、法治框架作为基础,以美国金融资本与大众传媒的全球影响控制力作为催化表现形式,而且美国利益往往被“设计”成为国际通行规则(看似具有公共性,但其中留了很多暗门供规则的制订者自由进出)。这个世界体系虽然已经开始松动,但短期还看不到一个明显的替代者——中国在各大力量中心中是最有潜力的,但在短期内没有足够资源、能力去构建一个能在全球范围内替代目前以美西方为核心的全球体系。“一带一路”是构建世界体系的一个伟大尝试,但要在实践层面起到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批判性地学习甚至在利益重合之处融入现有的世界体系,对中国的崛起可能是无法绕过的一个阶段,这个过程甚至有可能持续较长一个时期。美式全球化确实遭遇了一系列深刻的危机。在这个层面和意义上,全面吸取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复兴后的中华文明,应当大有作为。美西方等发达国家更多属于“体系开始松动,但仍存在规则”的区域,但作为现有世界体系边缘的“一带一路”国家和亚非拉国家,就在更大程度上面临着治理失范的“无规则”或“规则外”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充分尊重对象国意愿和利益的基础上,中国作为一个有完整工业体系的“文明型国家”,在提供工业制成品与基础设施工程的同时,亦有可能分享和传授一个后起国家如何建设“工业化社会”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经验。这种“互通有无”在第三世界国家是受到欢迎的,而且对这些国家摆脱发展的困境也具有内在的历史合理性。
这一思路反映到海外利益保护层面,我们要在批判性地学习借鉴美西方规则的同时,在“一带一路”国家和亚非拉国家应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当地政府、企业与民众改进和构建一个更合理的社会治理机制,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信息相通”,帮助这些国家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治理改善,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将为我国企业与公民走出去提供一个更友善的“政商安全环境”,这就是一个不断“了解学习”(规则),“融入”(规则),再到“构建”(规则)的过程。
(编辑 季节)
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会议要求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针对机构定位,要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如何根据中央精神,把握自身机构定位,优化资金供给,做好风险防控,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需要深入思考并给予回答。
区域金融发展的立与破
2012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中将纳入并表监管的金融控股集团定义为:在受监管的银行业、证券业或保险业中,实质从事至少两种金融业务,并对子公司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所有集团称为金融控股集团。我国《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从广义来讲,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范围既包括金融业务也包括非金融业务,而狭义的金融控股集团仅限经营金融业务。①本文所指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实质上主要从事金融及类金融业务。
我国大部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成立时间较早,通过投资多家类金融机构成为实质上的金融控股集团。①
在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如何实现立与破?一是立市场机制,破资源依赖,立市场机制并非与民争利,而是公平竞争,逐步摆脱对政治资源的依赖;二是立协同发展,破各自为战,协同发展要实现内外双协同,多从自身资源禀赋中找机会,搭建好集团内部的沟通协作机制,有理有利有节地化解矛盾;三是立本地特色,破同质化经营,要因地制宜,有效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打好科技创新“组合拳”。
从中长期来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要坚定不移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金融稳定为重要使命,增强自身可持续经营能力,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体系,嵌入市场化手段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逐步扩充适合的金融牌照资质。
从阶段性目标来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要紧密配合中央及地方重大战略决策,切实优化区域资源要素配置,紧密协作并做好风险防控,以金融活水浇灌实体之花;通过建立政府财政资金规范的运作主体,转变政府财政资金的运作机制,有效整合本地传统的金融业态,促进传统和新兴金融业态的融合发展;通过整合规范金融业的发展,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并通过品牌效用的打造,促进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发展。
具体来说,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要抓牢以下战略方向:
1.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科技性和绿色性,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做好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拓宽金融机构合作路径,用好地方风险补偿基金,对传统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及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2.做好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优化债权业务的投资方向。
3.优化股权投资及产业基金布局,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这几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规模趋冷:2022年我国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仅120支,同比下降7.0%;设立规模约4052.2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3%,其中认缴规模仅有2812.3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7%①。面临这样的市场环境,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更需精耕细作,以扎实的研究做支撑,做好投资重点领域研究和布局,以及投后管理,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真正赋能。
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往往从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角度进行考量,苏州市相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发布的《关于相城区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指出,本地金融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融资产品创新难、融资风险大、融资成本高企;投、融资渠道之间存在差异性错配;科创类企业直接融资门槛较高,资本市场进入较难,科创型企业估值难,企业缺乏资本运作经验和知识等等。
从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自身角度看,其经营大多受政府主管部门影响,政府在考核中要求一方面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需要服务地方重大战略,完成金融惠企的政策要求,其经营呈现市场化与政策性并重的特点。
根据自身定位,区域金融发展需要认真梳理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科技创新型企业估值与服务能力不足;(2)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参与度还待提高;(3)金融产品创新与推广服务力度不大;(4)投贷联动中把握机会与甄别风险的意识较弱;(5)已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赋能水平较单一;(6)参与资本市场重大项目的并购整合能力有待加强;(7)人才培养与企业文化建设有待提高。
从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来看:首先,我国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权限基本在分行层面,大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层级和能级都不高,缺少创新型金融产品所需的人才,而政策的制定一般在总分行层面,很难依据地方产业规划,做到因地制宜。同时,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产品基本都是区域型产品,大型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联动成本较高,彼此配合的力度不大;
其次,初创期、轻资产、周期型公司的估值难度本来就较大,金融机构分支行人员无法甄别企业的核心价值,加之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不足,更无力联动子公司为股权投资企业赋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大多体量较小,针对企业的精准赋能成本较高,缺少规模化服务平台,投后管理呈现一定的碎片化特征,彼此之间的合作也不系统。
从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自身协同发展角度来看:
首先,内部股权与债权投资合作的沟通成本较低,但合作紧密度并不高,投贷联动风险与收益缺少统筹管理部门,在产品在推广过程中信息沟通并不顺畅。在实务中,被投企业也存在以信贷投放倒逼股权减资的现象;
其次,重大项目的并购整合中,债权板块的资金,股权投资产品,往往无法较好结合,进而形成有力协同。国有企业若想快速做大、做强,通过并购方式盘活国有资产、深化改革将成为有效的途径。但实务中常常因为过度担心风险,错过较好的发展机会①。除此之外,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领导往往是政府任命,缺少市场化机构选聘和上升通道,职业发展受到影响,在企业人员培养和文化建设上相对较弱。
政策建议
加大科创型企业项目库建设,提升估值研判数字化能力
传统银行信贷往往会按照行业分类,运用专家判断方法、纯数理统计方法及专家判断与数理统计相结合的方法,率先搭建客户信用评级模型,通过模型计算得到客户的违约概率,进而通过主标尺,对应得到客户的信用等级。科创型企业估值也可以参照相关做法,分行业搭建项目库,加快数字化转型,进而增强估值判断能力。企业数字化转型能降低财务重述的发生概率,通过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增加高管联结度三条途径减少财务重述①。项目库建设对投后管理也将会有巨大的赋能。
少数股权投资更加关注技术和产品风险,并购投资则更关注标的估值的精确性,要区分好少数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估值的差异,提升数字化建设能力,运用多元估值方法。
提高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中的参与度与站位
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从事债权业务,应以合规为准绳,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资金供给要在政策支持的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发展方向增加投入。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较好的区域,债权投资要聚焦产业,开发新的产品模式,以债权投资为纽带增进与当地城投企业的合作,共谋发展。针对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实现政府预算平衡的区域,要多挑选正在进行市场化转型的企业进行授信。应减少投向区域层级低,定位不明确,没有市场化运营和独立自主经营权的城投企业。
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服务
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作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调者,要定期收集金融机构的特色产品,梳理政府的产业政策,创新优质的金融产品。大型金融机构,因合规要求高,资产规模大,业务范围广,大多采用规模化线上审批。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要针对大型金融机构不良率相对较高的特定行业,结合本地产业进行产品开发,发挥好线下审批的灵活性优势;对于不良率较低的行业,要加快自身的流程效率;对于优质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要放下偏见,在合作中适当降低费率,做好政府政策的传导和多方联动。
在推广金融产品过程中,要换位思考,为企业创造价值,帮助企业打通各方面的堵点:利用机构自身的金融知识,帮助客户梳理商业模式和公司治理架构,防范业务风险;重构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考核要求,搭建集团内部的项目沟通协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渠道和供应链管理上的难题;做好企业与政府端的沟通,为企业带去优质的核心资源(如人才资源、产业政策和厂房用地);协调好与金融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的关系,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认知,提升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能力。
洞察投贷联动逻辑,抓好金融的普惠性
2016年4月,科技部发布《投贷联动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开启了业界对于投贷联动的探讨和实践。从科技银行端视角看,对浙江省嘉兴市投贷联动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保险公司、科技银行、创投服务中心等投贷联动主体受不同的组织机构监管,缺少协调统一机制,信息也无法通畅流转①。基于科创企业投资风险较高的特征,银行端大力扶持科创企业的政策空间或已不大,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建设银行2023年公开的半年报披露,其净利差为1.6%,公司类贷款的不良率为1.88%。数据显示,国有大行对早期科创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或将透支银行业自身的营利性。
因此,投贷联动最好还是依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内外的协同,充分利用好风险补偿基金,不忘小额普惠的初心。针对股权投资要投早、投小、投创新。对于科创属性较高、区域内重点支持产业,债权板块要甄别出传统商业银行因授信标准而“错过”的好企业。对于成立三年内、商业模式趋稳、已有股权投资的成长型企业,要敢于授信,提高政策性支持,发挥好线下审批的优势。在基金投资退出期,因触发条款需要回购退出的已投企业,也是较好的投贷联动业务客群。归根结底,投贷联动要洞察股权投资逻辑,抓好金融的普惠性属性。
依靠“一站式”金融服务体系,做好投后企业赋能
202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在股权财政的背景下,真正管好政府资产,需要破解政治资源依赖,为企业赋能。要理解“融智(投行思维)+融资(商行套路)+投贷联动(投资逻辑)” 的金融服务内涵,为投后企业提供行业研究、信息撮合、财务咨询及数字化转型服务,搭建良好的投后管理协同机制。投后管理的底线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进一步的要求是弥补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层面的短板。做好已投企业之间的协同,投后企业与产业投资人的协同,从企业资本通道、客户群、规模经济生产、财务业绩的集中审查、人力资本服务、市场环境调研、营销策略及品牌、产品/服务提供、战略愿景及技术等方面,为投后企业扎实赋能。
培养产业人才,抓好并购契机
如果将绿色并购作为被解释变量,将亲清政商关系作为解释变量,地区政商关系亲清水平越高,本地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绿色并购,而本地绿色并购能够获得更好的协同效应①。2023年12月初,知名投资机构海松资本接连放弃安徽省及广州市政府母基金募资(共计25亿元),未来将通过转型致力于产业整合,计划通过控股两家A股上市公司,一至两家Pre-ipo公司,并以此为平台,把行业做深做透。相比之下,并购的战略性收益更丰厚,也越来越受到青睐,但其相较少数股权投资风险更高、流程更长、更见真功夫,是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能力的“试金石”。
相关研究表明,在国有能源企业绿色并购民营风力电站的案例中,提倡国有资本绿色并购要做好关键六步:创新并购项目的发展思路、确定战略目标公司、实施资产估值与定价、重视投资方变化、全面了解目标项目及高效的协议谈判策略②。同时,项目要进行详细的“三尽调(技术、法律、财务),两评估(资产、风险),一可研报告”。国有企业并购投资大有可为,但需要树立合规意识,做好国资报批流程,储备培养并购人才,有效的整合区域金融资源,为后期金控牌照申筹等事宜做好有益的铺垫。
(编辑 宋斌斌)
* 向贇,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经理,中级经济师。
① 张烨.金融控股集团的效应研究[D].复旦大学,2004.
① 目前我国真正获批金控牌照的有3家机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① 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数据
① 余焕章.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J].财会学习,2023,(27):16-18.
① 杨贝贝,陈培友,高太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治理效应——来自财务重述的证据[J].华东经济管理,2023,37(10):68-79.
① 俞树杰,丁宇昊,林靖等.基于嘉兴市视角的投贷联动研究[J].浙江金融,2019,(04):60-65+22.
① 罗进辉,巫奕龙,刘海潮等.亲清政商关系的绿色治理效应——来自绿色并购的证据[J].财经研究,2023,49(11):34-49.
② 罗中佳.国有能源企业绿色并购民营风力电站案例分析——以国家电投L项目为例[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3,(17):83-85.
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是我国工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现代产业链,是能够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型产业生态体系,既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形成的各种现代业态,也包括各种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发挥好金融对产业链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是推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的必要前提。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最贴近实体的金融形态,可以其特有的资质和便利条件支持现代产业链的建设。
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设现代产业链,应重点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应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集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补短板、锻长板”,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突破“卡脖子”短板,摆脱基础材料、重要零部件和元器件对外依赖、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西方国家的困境。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具有高附加值的尖端产品、能够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优秀企业,辐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全面发展,打造强韧、安全、自主和可控的产业链。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向,是建设现代产业链的重要支撑。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前瞻性布局,抢占前沿科技制高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技术、新能源、工业母机等新兴产业,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掌握现代产业链的主动权。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从专业化整合、融资上市、激励机制等方面对央国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高度支持。国企要围绕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统筹内外部资源,瞄准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和具备发展潜力的新兴领域实施控股或战略参股。
聚焦“链长”企业培育
“链长”企业在促进新动能快速成长、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发挥着引领支撑作用,可以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提升竞争力。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国有企业要聚焦国家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勇当现代产业链的“链长”。通过“链长”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助于补齐我国产业链“卡脖子”短板,增强产业链韧性;有助于整合本土企业,打造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体系,掌握关键环节的控制权;有助于避免产业链外迁导致的产业“空心化”风险。依托“链长”企业敏锐的市场嗅觉、强大的市场号召力以及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有利于深化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产业链协同有序发展。
聚焦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是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聚焦可持续发展,围绕“双碳”目标,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减排、脱碳,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全过程,通过绿色生产、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数字赋绿”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节能降碳。牢牢把握能源革命与数字经济发展窗口期,充分发挥集群龙头企业的系统集成与带动作用,提高企业数字化动态能力,推动产业链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以“链长”企业数字化转型作为赋能产业链整体数字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引导“链长”企业率先应用数字技术对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改造,以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为主攻方向,加快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鼓励“链长”企业通过搭建面向行业的数据平台,推进数据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深度融合,赋能产业链协同实现数字化升级。
财务公司支持产业链现代化的独特优势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公司能够提供内部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以产促融、产融结合的优势,通过提供高效灵活、价廉质优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实现金融解决方案与产业特点的个性化对接,为产业链现代化发挥着特有功能和作用。
财务公司的基本功能是产业服务
1987年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其间《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几经修订,但财务公司“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的定位始终没有改变。财务公司内生于集团、根植于产业,“以产入融、以融促产”是其基本功能,在帮助企业集团降低财务成本、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强竞争力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财务公司具有明显的社会责任属性
财务公司依托于企业集团,相比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更了解企业集团战略,更贴近企业集团需求,是更直接发挥金融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类金融机构,这充分体现了财务公司社会责任的直接性。财务公司与成员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因此财务公司更加了解成员企业,也更加清楚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业务特点,财务公司根据集团需求为所在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其所担当的社会责任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往往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财务公司通过服务集团企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体现了财务公司社会责任的全面性。
财务公司直接服务于“链长”企业
在现代产业链的共生群落中,“链长”企业相当于“头雁”,它的作用不是支配控制其他企业,而是提供联结条件或者技术支撑,组织协同攻关和共性技术研发。“链长”企业大多由技术、资源和人才等方面拥有较强实力的大型央国企承担,而大型国企普遍成立了财务公司。根据所属集团的现状和需求,财务公司聚焦研究产业发展规律,挖掘和培育比较优势,深耕各自擅长领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集团内不同成员企业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提升金融供给的有效性。
财务公司支持产业链现代化的主要路径
财务公司要围绕“补链、延链、升链、建链”四个方面,以服务“链长”企业为核心,辐射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以科技金融服务短板产业补链
科技金融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五篇大文章”之首。科创型企业大多由于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财务数据无法支撑外部银行授信条件,难以取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时候就需要作为集团“内部银行”的财务公司“雪中送炭”,主动对接客户,创新融资方案,提供定制化信贷解决方案,保障企业流动性,支持其将更多资源投入核心业务,加快拓展市场。一是专项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出台科创类企业授信指引,作为财务公司转型发展并长期坚持的战略性、导向性业务发展指南。二是自上而下畅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密切与集团总部科技、战略、投资等部门的联动,构建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经营保障体系,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前中后台协同的整体服务网络。三是丰富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立足科创企业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大科技研发贷、知识产权贷、成果转化贷、科技企业运营贷等创新产品研发与投放,提供满足科技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四是构建差异化服务策略,聚焦集团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方案和科创项目指南,针对个性化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原则,为成员企业量身定制全面金融服务方案。科技创新金融业务定价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根据不同产品、资金用途,给予同等评级下最优价格。五是深化科创金融资源统筹对接机制,依托集团司库管理平台,充分发挥金融资源统筹管理职能,持续做好成员企业靶向融资需求对接,提供“融智”支持。
以产业链金融服务优势产业延链
“链长”企业大多已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而产业链金融在降低下游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节约集团财务费用、提高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财务公司应将产业链金融作为服务优势产业延链的主要工具。一是用足买方信贷资质,买方信贷是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实体经济大动脉运行中承载着“血液中枢”的重要作用。按照新版《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尽快申请取得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打通信贷系统与成员企业订单管理系统之间的链接,为购买成员企业产品的下游客户提供融资。二是做强票据业务。票据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在推进产业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供应链票据,针对产业链条、核心企业的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升级供应链平台功能,高度融入产业链中各类型企业的内部管理等个性化要求和产业链支付规则,通过供应链票据业务做好供应链场景金融服务。在产业链现代化背景下,大型企业集团应建立票据池,加强票据集中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扩大成员企业票据支付能力。理解核心企业的业务模式,依托集团供应链管理核心平台推广票据业务,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三是做大保函业务。集团间“总对总”加大保函推广,保函受益人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地方政府拓展。在国际化发展大背景下,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每年都有从国外大规模进口资源、设备的需求,因此产生的海关税收担保业务规模巨大,财务公司应积极申请取得关税保函,促进成员企业通关便利,节约集团整体财务费用。四是用活跨境资金池资质,财务公司与集团境外财资中心形成“一体两翼”联动,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优势产业“走出去”。
以普惠金融服务传统产业升链
传统产业产品和技术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人力、资金等条件约束明显。财务公司唯有实施普惠金融,引入金融“活水”,才能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融入现代产业链。一是支持相关产业提质增效、产业整合和绿色发展,支持传统产业开展技术改造和研发投资,为成员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后劲。针对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低效竞争、僵尸企业处置难等问题,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为产业整合提供金融支持。二是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在制造业中基数大、占比高,是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重点和难点。数字化转型建设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财务公司要对制造企业的账户、结算、票据、融资进行一揽子司库化服务,立足集团实际实施价格普惠政策,坚持“一高一低三减四免”定价,费率能免则免,不能免就打折,用心让利和服务于成员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通过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政策,全面推广数字化转型理念,不断提升企业数字技术应用、软件应用、数据管理等数字化能力,引导企业加快关键环节的数字化改造。三是带动支持产业链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保理、商业汇票贴现等方式,为产业链上游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以上游企业所获订单为基础进行订单融资,满足上游企业经营周转需要;通过供应链票据为具有多级供应商关系的产业链条提供贴现融资等服务,有效润滑债权的多级流转。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票据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下游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
以差异化金融服务新兴产业建链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向,是建设现代产业链的重要支撑。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轻资产”、前期研发技术性强和周期性长等特点,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较多制约。财务公司应主动加大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倾斜力度,担当“补位”角色。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信贷支持方向,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名单,对纳入的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匹配多项差异化支持政策,建立分层服务体系,充分挖掘新兴业务领域。二是与集团主管部门形成合作联动,制定《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专属融资服务方案》,为新兴产业客户提供融资、融信、融智“三位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和多类型、全周期、差异化的专属金融服务。三是持续深化融融合作模式,加强与集团内部金融板块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的紧密协作,强化投贷联动,打造集群效应,为集团新兴产业建链营造可持续、有韧劲的金融生态环境。四是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从专业化整合、融资上市、激励机制等方面对成员企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咨询顾问支持。利用债券承销资质,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承销工作。
当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加快产业链现代化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动选择。在产业链现代化进程中,作为“产业金融”的财务公司,应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主动融入产业链各环节,促进资金链和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效耦合,助力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
(编辑 宋斌斌)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平台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革新使得部分平台优势越发显著,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重要影响。在面对反垄断监管问题时,欧盟《数字市场法》以守门人制度为核心调整机制。通过分析该法案表述其立法动因与我国反垄断监管执法的问题高度重合,尤其是针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多发、反垄断法应对新型垄断形式适应性不强和反垄断执法的事后监管效果有限的同时,与我国反垄断法通过对守门人制度的转化适用,在反垄断监管时可以采用加重大型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反垄断监管分析框架和实施反垄断事前监管模式。
关键词:《数字市场法》;守门人制度;反垄断监管;平台责任;事前监管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遍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平台也引发持续性的垄断风险,时刻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在面对反垄断的迫切形势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选择制定新法律,或在《反垄断法》中修订平台经济的内容,其中的主要措施无外乎加强监管以及执法力度,尤其是欧盟颁布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提供了新的视角,即守门人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这一制度的功能逐渐被认可,同时英美等国都有建立守门人制度的趋势。在国内,对这项法案的核心制度、是否有必要将守门人制度引入国内,以及如何适应国内情况,已经有很多讨论。本文试图就此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数字市场法》的立法背景及立法目的
《数字市场法》的立法背景
《数字市场法》颁布的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反垄断法》的适用和执法都遇到一定的困难。
第一是界定相关市场有难度。[①]传统企业的经营业务多在线下,而数字平台的业务多在线上,大型平台在数据掌握和技术手段上存在优势,同时流动的数据让平台业务更加广泛,例如头部平台虽有主营业务,但对其他的业务也有涉猎,容易产生冲突和垄断问题,例如欧盟针对谷歌、高通等的反垄断案件。
第二是如果能够进入后续步骤,对最常见的滥用支配地位,同样并不容易被认定。在判断市场份额是否达到支配地位,考虑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变,有些资源是隐性的,无法通过经济形式表现出来。
第三是限制竞争的手段越来越综合,越来越隐蔽,以往单一形式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衍生为多种行为的叠加,在识别定性以及举证方面难以通过传统《反垄断法》解决。例如美国科技公司Meta在网络服务中存在搭售和捆绑以及不公平交易等不法行为而受到反垄断调查。[②]
同时,在证明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行政机关和法院对结论存在不同意见。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对英特尔开展反垄断调查,并于2009年作出处罚,但在漫长的上诉期间,欧盟普通法院最后推翻了处罚的裁决。反垄断调查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很重要,在实质损害结果与行为之间需要证明因果关系,且开展调查所耗成本高昂。不过,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确有必要加以规制,因而《数字市场法》适时产生,规定了一些传统反垄断框架下难以判断的新型垄断行为形式。
《数字市场法》立法目的
(1)促进市场的可竞争性和公平性。数字平台一方面是商事行为的实施方,另一方面是经营用户和消费用户的连接媒介。两种角色均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商事行为的实施方,头部数字平台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平台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如补贴)吸引用户、提高用户的黏性。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头部平台的实力也越发强劲,中小型或初创期平台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十分困难、成功者寥寥。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壁垒会逐渐提高;综合这些因素,头部企业在维持自身优势地位时难免会存在不公平的行为,进而影响到其他竞争者的进入。[③]这当然会伤害数字市场的可竞争性。
作为连接经营用户和消费用户的中介方,提供必要的选择权是毋庸置疑的,但头部平台的资源众多,让用户对平台产生依赖,从而使平台的议价能力更高。一些平台会倾向营造独家交易环境,要求经营者不能再进入其他平台,并利用地位和资源对价格或其他收益进行控制。这种排他行为不仅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是对交易公平的实质性损害。因此《数字市场法》在立法目的中就明确提到:“为确保欧盟境内存在守门人的数据部门的竞争性和公平市场。”
(2)保持和促进创新水平、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数字市场法》对于创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多次提及创新的目标。充分竞争和公平的市场环境能够有效促进和刺激创新和技术进步。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中面对“优胜劣汰”的压力,需要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这都离不开创新。如果没有相应的市场环境,加上企业进行创新同样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已经具备优势的平台就会选择利用优势地位抑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如此创新的动力逐步衰减,在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时也仅仅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小修小改,最后的终端消费用户就要承担成本较高却质量相似或服务体验感不良的后果。竞争法最终要回归到社会本位,造福社会和消费者。
《数字市场法》中守门人制度的理论解释
“守门人”概念通常被认为是产生于新闻传播学。编辑和作者需要对新闻的真实性和新闻产出者进行把关,此时的守门人是传统意义上的把关者,类似事前监管;此后这一概念扩展至其他领域。互联网的兴起逐渐使守门人的主体发生变化,其概念有较大的扩展,例如将主体从新闻产出者转变为发布新闻的平台。在法学领域,吉尔森和克拉克曼提出了守门人理论,并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④]此时的守门人是面向证券资本市场,主要是证券服务机构对商业主体行为的一种增信行为,出现问题后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落实守门人职责既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也可以提高监管效率,政府应对这一市场行为的监管承担较大的责任。政府监管的重心在事后,而中介服务机构的守门人职责的权力来源于其具备某种专业职能,并且该职能在法律中予以确认。
但《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有所不同。它要求大型平台企业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需承担守门人职责,即附加更多的责任。从法理上讲,守门人制度本身是为了监督并杜绝经济主体的违法行为,故由第三方承担这一职责,中介服务机构应是作为第三方协助政府监管违法行为的守门人。但有观点认为:数字平台在对其所拥有的数据享有处分权、同时保护数据不被侵犯的情况下,也可称作守门人。法案中规定了守门人的认定标准。守门人承担一种自律监管的角色,保证自己不实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在双边市场理论下,平台连接两组或多组不同类型的用户并提供交互服务(现主要指经营用户和消费用户),由此平台是市场参与者。但同时,平台为了维护平台秩序,从而衍生出管理者的身份;因此平台具备双重属性。[⑤]当前平台有能力通过数据和算法,使用户对其服务产生依赖性,随后也容易实施不法行为,存在限制和排除竞争的可能性;而平台的中立性也使得大型平台应减弱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加强监管的角色。尽管法案中只体现了其中一种角色,但根据理论和实践情况,两种角色都要考虑,且在转化适用时针对两种角色去优化反垄断监管。
我国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困境
一项制度能否适用于国内,必须明确我国是否存在(或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问题,在这里是指互联网平台的垄断倾向。倘若国内还没有出现此类问题,则在《反垄断法》刚经过较大修订后,就不宜再进行变动。但实际上,我国反垄断执法在互联网领域,尤其是大型平台,同样遭遇了欧盟相似的问题。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然多发
大型平台的优势显著,这些数字平台通常也拥有自己的数字生态系统,在系统中构建数字空间,使更多的用户习惯使用该平台、并避免转移数据带来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法竞争,主要是平台对各类用户而言的权利义务不平衡和对其他竞争者的限制行为。在数字时代,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源是各个平台所争夺的对象,表现为对用户的争夺。最初平台通过数字创新、创造数字红利,并通过算法实现平台与用户的交互。在充分拥有客户后,平台甚至能够通过对用户的数字画像以及一些行为数据加以利用,其关键在于数字平台可以借助数据抓取与数据分析的能力,获得数据优势,有学者将其称为数据权力,[⑥]如果权力发生滥用则表现出平台的权力异化,且易引发经济和垄断风险。[⑦]
从既有案例看,我国仍有较多的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也一直受到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关注,[⑧]例如数字平台的个性化推荐,他们有能力和动机面对不同用户提供差异化的信息和产品、服务,发生“大数据杀熟”现象,从而产生对不同群体的差别待遇。当终端消费用户形成对平台及其产品的依赖,也会吸引经营用户进入平台;平台作为优势方,就存在通过补贴、流量资源支持和激励措施开展限定交易以及一些电商平台的“二选一”现象。此外,在市场算法隐蔽性的特点下,平台之间也可以达成垄断协议。尽管不断有相关指南或意见对此规制,但这些行为仍时常发生,况且新型垄断行为也会带来潜在风险。
《反垄断法》应对新型垄断形式适应性不强
《反垄断法》对于传统行业,反垄断的识别较为成熟,但在平台经济中就难以应对。这与欧盟的问题并无两样。执法机关在对平台进行市场份额判断时,流量和活跃的用户数量经常被纳入考虑范围。但是用户也不仅仅只局限于单一平台,所以也有可能出现认定错误。此外,平台经济下市场份额并不意味着具备市场支配地位,[⑨]反而数据对平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平台可以通过对数据的控制阻碍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即通过数据权力达成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并未对数据的控制情况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
从包容审慎监管,到常态化监管,[⑩]执法机关开始主动对平台进行监管。但数字时代让一些平台成为创新的排头兵,拥有高素质技术人才,就能够继续优化算法。技术的不断革新,也会让垄断行为的形式更加新颖,业务数量也会增加。执法机关对平台反垄断起步较晚,在监管上尚在摸索阶段,没有足够的经验和力量完全进行主动监管,有时是通过社会舆论等方式参与其中,但过度监管则容易造成政府的过度干预,况且也不可能对大型平台的相关业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因此应对新型垄断既有经验的不足、技术的制约,亦有成本的考虑。
反垄断执法的事后监管效果有限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审查属于事前监管,而其他的垄断行为均通过事后监管。但市场处于变动中且有诸多不确定性,当政府进行调控时已经有一定的滞后。[11]因此,《反垄断法》的事后监管可能有一定的失灵,事后监管已经是滞后的措施。一方面,反垄断执法从开始调查到搜集证据、从经济分析到最终结论的作出,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少则一两年,多则更长),调查期间又属于空档期,尽管有反垄断禁令,也无法对所有业务进行禁止;[12]在大型平台跨界经营的状态下,仍然可以利用这一空档期在其他业务上继续获利,获益甚至可能超过罚款的数额。
由此所导致的结果是,反垄断执法对于有不法竞争行为的大型平台所收到的效果并不显著,反而对在不法竞争行为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小型平台影响较大;执法调查时间过长也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如引发用户对部分平台的不信任),也不利于对经营用户和消费用户的利益保护。
另一方面,事后监管所产生的威慑性并不到位,难以防范结构性风险。[13]在法律责任方面,《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这些措施属于平台的消极性义务,法律本意是让其起到处罚与威慑作用,包括预防或杜绝平台的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的威慑性一般高于罚款。有学者统计了反垄断处罚案例,发现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占比不高,这就造成罚款的独用。在适用罚款时对于其计算基数存在一定误区,平台又能通过子公司、孙公司规避罚款,这意味着罚款的救济措施也未起到应有作用。[14]尽管新《反垄断法》加强了法律责任,但仅依赖事后监管并非最佳方式。事后监管的效果有限,且大型平台的权力和义务之间相较平台经济起步时已经发生了不平衡,因此有观点认为,需要通过事前监管加重大型平台应承担的义务。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路径优化
我国《反垄断法》在修改后将“创新”加入立法目的中,是在立法层面的创新,顺应数字时代竞争的新特点。数字经济时代,创新往往是竞争的主要手段;创新是中小平台成长和建立市场优势的动力,也是大型平台避免被快速迭代的力量。鼓励创新进一步说明创新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重要性。
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由于平台经济的特征,有损公平竞争的行为多发,且变得越发复杂,《反垄断法》也难免存在适应性不强的问题,而在出现问题后的事后监管作用实际有限。因此《数字市场法》的主要调整机制即“守门人”制度,能够给我国反垄断监管带来新的启示。
加重大型平台的责任和义务
事后监管的消极性义务,不能有效挽救不正当竞争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必须赋予大型平台积极性的义务,才可能预防和规避垄断行为。大型平台让更多的用户进入,意味着平台对其所提供的环境或场所虽然具有所有权,但是已经具备了公共属性,[15]其提供的部分服务同样具备这一特点。由于平台对所提供的环境和场所中潜在的风险有防范的义务,而且由于其角色和地位的特殊性(其所拥有的数字权力能够影响他人的权益),在经济法视角下,其有义务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的权利,以及数据所带来的社会利益和竞争秩序的影响。
大型平台作为监管其他类型平台的中介机构,实际上处于独立第三方的地位,在预防其他平台不法行为时具备一定的优势。而且同样是平台,大型平台对其行为的了解程度高于行政执法机关,体现了防范效率。因此,需要赋予其某种监管的责任和一定的权限,让更多的平台参与其中,形成多方共同监管的模式。[16]作为市场参与者和自律监管的大型平台,其责任就更加重要。[17]
《数字市场法》中针对容易出现的和常见的平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对于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七项义务(包含数据相关和非数据相关的义务);[18]对于义务性规范规定了十一项义务。[19]
禁止性规范多数是要求大型平台作为守门人应当做到的,且没有转圜的余地,这也被称作“黑名单”;义务性规范体现包容和共享性的特征,存在一定的缓和空间,也被称为“灰名单”。同时,法案还规定,一旦守门人未能遵守相应义务,将对其处以相当于上一财政年度全球营业额的10%以下的罚款。责任之重和计数基础之大,将促使大型平台考虑违法行为的成本。
综合而言,在新式平台经济下,可以通过相关指南明确平台的义务,安排禁止性义务、裁量性义务和兜底条款。[20]
关于禁止性义务,由于数据对于平台经济的重要性,应重点予以规制。该法案一一列举了禁止的内容:如禁止使用第三方用户数据、禁止通过数据分析产生价格歧视、不得搭售等。此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的监督,平台责任更重;
关于裁量性义务,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平。例如保障用户数据的可携带权、允许免费向商业用户共享数据等。因为数据一般构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对此类裁量性义务,需要执法机关在事前监管时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有必要处罚。
兜底条款,则是面对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所衍生的更为新颖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手段。
完善反垄断监管的分析框架
传统反垄断监管和认定的分析框架较为固定:先界定相关市场,再判断具体行为的构成要件,最后进行竞争损害的赔偿。由于传统的认定、分析框架无法充分应对平台垄断,所以需要对此进行完善。《数字市场法》重构了新的分析框架,即判断某大型平台是否构成守门人,再判断具体的行为类型。
该法案的分析框架相对传统分析框架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是不需要再去界定相关市场,因为守门人制度已经对平台的守门人角色进行认定,由于其具备足够强势的地位,并假设其已经处于相关市场的范围中,故不需要再通过大量数据资料和分析方法去界定其市场范围。[21]另一方面,守门人制度也选择了针对特定平台采取的特定监管方式,可选择合适的方案,或考虑适用补充的分析框架。面对平台的行为,如果平台符合守门人的认定标准,则表明其须履行相应的加重义务,否则,违反相关义务即意味着违法,可以根据行为区分具体类型,进而界定适用的法律责任。在认定标准上,采用影响力标准、核心平台服务标准和门户标准以及稳定持久的地位标准三类,它囊括市场份额、用户标准以及服务的重要程度,基本可以涵盖我国不同业务的各类大型平台。
具体而言,该分析框架可以概括为:针对某一主体的行为,考虑该主体所在的行业。如果属于传统行业,则按照原有分析框架进行即可,若是属于平台经济的行业,判断该平台是否已经或正在被认定为符合“守门人”标准;如果符合,则直接进行具体违法行为的判断并追究责任,如果不符合,则针对具体情况适用合适的分析框架。
实施反垄断事前监管模式
是否能够实施事前监管模式,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问题在于:(1)《反垄断法》反的是行为,当行为未发生时就进行监管,会出现合理性的问题,探究的实质是反垄断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是否具有目标一致性;(2)事前监管可能增加“假阳性”或“假阴性”的现象,并增加社会成本。[22]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国家竞争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的限制,当事后监管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时,就需要通过事前监管进行预防,作为一种补充方式,[23]当然,事前监管能够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事后监管的目标是相吻合的。有学者通过对事前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认为事前监管的整体收益较高,具备可适用性。[24]
不过,认定大型平台作为守门人,与外部第三方承担守门人职责不同,因为依赖自我监督的最终效果如何不能肯定。因此可以考虑:加入大型平台的信息报告义务和执法机关的行政指导。[25]
信息报告义务,即包含对其他平台行为的报告(这类报告一般较为客观公正),也包括对自身行为的报告。这需要执法机关的常态化监管,以提高信息可信度,行政指导是重要方式。通过信息报告义务有助于落实市场透明的责任,减少信息的不对称,让执法机关也能够了解平台经济下的竞争状况,深化对数字市场的认识,从而为行政指导和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行政指导是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理念的体现。也正因为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尚有重合和冲突之处,容易产生“一事不再理”的处罚难点,所以事前监管暂时不应具备刚性处罚的特征,以此软法监管的方式,符合《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立法目的,也符合监管执法的比例原则。通过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的全过程联动,用以应对数字经济下平台反垄断的规制困境。
结语
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数据是各类型平台争夺的首要资源,互联网下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也容易形成大型平台的优势。同时不断发生的技术创新也进一步稳固大型平台的地位,其实施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的可能性增加。由于此类行为往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从而具备新颖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传统反垄断监管的分析框架和执法措施难以适应。欧盟《数字市场法》为解决相似问题采用的守门人制度,其理念和措施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值得重视。通过对该制度的转化适用,正确看待大型平台作为守门人的双重属性,加重大型平台的责任,完善反垄断监管,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公平竞争和持续创新。
(编辑 季节)
* 吴自宇,安徽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
[①] 洪莹莹.欧盟《数字市场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3,38(02):14-31.
[②] 参见《欧盟指控 Meta 违反反垄断法》,载《经济参考报》。http://www.jjckb.cn/2022-12/21/c_1310685166.htm,2023 年 9 月 9 日访问。
[③] 林秀芹 . 论数字经济反垄断的范式转变——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镜鉴 [J]. 知识产权 ,2022 (07) : 3-19.
[④] 邢会强 . 资本市场看门人理论在我国的适用困境及其克服 [J]. 政法论坛 , 2022, 40 (06): 177-188.
[⑤] 金美蓉 , 李倩 . 论“守门人”制度的嬗变及其对完善我国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的启示 [J]. 内蒙古社会科学
, 2023, 44 (02): 107-116.
[⑥] 尹华容 , 王惠民 . 数据权力的兴起、异化及规制 [J]. 湖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022, 36 (03): 124-132.
[⑦] 解正山 . 约束数字守门人:超大型数字平台加重义务研究 [J]. 比较法研究 , 2023 (04): 166-184.
[⑧] 孙晋 . 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J]. 中国社会科学 , 2021 (05): 101-127+206-207.
[⑨] 张钦昱 . 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的嬗变——“守门人”制度的突破 [J]. 社会科学 , 2021 (10): 107-117.
[⑩] 陈兵 . 从包容审慎到常态化:数字经济监管的完善进路 [J]. 社会科学辑刊 , 2023 (05): 57-67.
[11] 李希梁 . 反垄断监管与事前监管——互联网平台监管模式的二元建构 [J]. 交大法学 , 2023 (02): 89-103.
[12] 李希梁 . 反垄断监管与事前监管——互联网平台监管模式的二元建构 [J]. 交大法学 , 2023 (02): 89-103.
[13] 李希梁 . 反垄断监管与事前监管——互联网平台监管模式的二元建构 [J]. 交大法学 , 2023 (02): 89-103.
[14] 王健 . 我国反垄断罚款威慑不足的制度成因及破解思路 [J]. 法学评论 , 2020, 38 (04): 109-118.
[15] 解正山 . 约束数字守门人:超大型数字平台加重义务研究 [J]. 比较法研究 , 2023 (04) : 166-184.
[16] 廖冬梅 . 结构主义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法治路径之建构 [D]. 西南财经大学 , 2023.
[17] 孙晋 . 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J]. 中国社会科学 , 2021 (05) : 101-127+206-207.
[18] 主要包括避免数据合并,尊重商业用户的差异定价权,允许终端用户通过守门人平台获得和使用第三方义务,不得阻止、限制终端用户或商业用户对守门人行为的质疑,不得阻止商业用户提供独立的身份识别服务,不得搭售其他核心平台服务,信息透明义务。
[19] 主要包括不得为竞争利用商业用户的信息,允许卸载守门平台初始软件,允许安装第三方软件,不得自我优待,不得限制终端用户的平台选择权,允许兼容,信息提供义务,保障用户数据可携带权,为商业用户提供数据共享,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提供相关搜索数据义务,允许商业用户公平访问守门平台。
[20] 郭玉洁 , 丁国峰 .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数字平台规制的启示 [J].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2023, 16 (04) : 53-60.
[21] 朱战威 . 反垄断视域下守门人制度的立法表达及其反思 [J]. 地方立法研究 , 2023, 8 (01) : 51-63.
[22] 缪慧 . 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制度引入之证否 [J]. 中国流通经济 , 2023, 37 (07): 104-115.
[23] 赵精武 . 从“超大型平台”到“守门人平台”: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制度逻辑与监管特征 [J]. 数字法治 , 2023 (02): 194-206.
[24] 李希梁 . 反垄断监管与事前监管——互联网平台监管模式的二元建构 [J]. 交大法学 , 2023 (02): 89-103.
[25] 孙彦 .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中看门人制度研究 [D]. 上海师范大学 , 2022.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最终落脚点,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标志最终体现在人的现代化程度、人的文明程度上。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夯实了物质基础,在过去“四个现代化”的基础上,进入了以人为核心的、贯彻以人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的现代化新阶段。因此,国民精神的认识和构建问题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的一环,塑造与现代社会相匹配的国民精神刻不容缓。
构建现代国民精神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国民精神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文化、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的总和,是社会成员所共同拥有且反复出现的。而现代国民精神的构建意味着国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和全面更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思想观念可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锤炼党性,在以人为本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国民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格是否适应新时代主旋律,是影响国家前途的关键要素。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发展全过程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进,使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建设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教育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使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国民思想获得解放;新型工业化的推进让人们有了足够的物质基础,使人们不断思考与进步。[①]
同时,国民精神提升也会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不竭动力。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发展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新旧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冲突激烈,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创造性活力和勤劳、包容、坚韧等正面品质,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起着不可估量的积极推动作用。这些深刻而独特的中华文化也是我们民族经历了无数苦难却能屹立不倒的重要原因。
国民精神现代化塑造会对社会发展产生助力,而和谐社会的建构又可为国民精神的形成提供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条件,二者同向共进,互为基础。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国民精神的塑造
中国共产党对国民精神的改造和国民素质的提高问题十分关注。
毛泽东青年时期曾尖锐指出中国国民精神存在的缺陷,他曾在给朋友黎锦熙的信件中写道,“吾国思想与道德,可以用伪而不真、虚而不实之两言括之,五千年流传至今,根种甚深,结蒂甚固,非有大力不易摧陷廓清。”[②]毛泽东早期思想在吸收古今中外养分的基础上,立足先立人再立国的思路,不断探索形成了富有自身特色的思想,提出了以新道德观构建理想新国民,以及具体的国民性改造行动路径——既要进行思想革命,从根本上转换全体国民的思想和道德,又要发展教育。
邓小平关于人的思想塑造体现在他提出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上。他认为,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③]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四有”新人塑造,对国民精神的塑造进行系统性布局,并且强调了国民精神塑造要从“娃娃”抓起。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④]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基于社会现实,把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扭转社会风气;通过加强对文化、哲学等社会科学的普及,民众思想觉悟、道德素质水平不断提高,对社会不同文化的包容度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国民思想的多样性、高质量发展;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科学完整的战略部署,“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持续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同时,为国民精神的重塑进行了伟大实践,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奋斗实践中,不断凝练新的精神素质,并以各种不同的途径、方式将其转化为国民精神的新内涵。最终都成为当代中国人精神素质成长的丰富养料,沉淀为中国人的精神品格。[⑤]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对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国民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不仅关系我国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定位,而且关系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⑥]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国民精神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应有之义。
我国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精神不可避免地存在沉疴,与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比如礼制思想与法治观念的矛盾、趋同心理与创新意识的矛盾……这些陈旧的观念不利于实现人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培育国民精神任重而道远,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1.厚植物质基础塑造现代国民精神。
近现代的一些学者提出,生活习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良好的生活习惯只能是空中楼阁,而许多坏习惯都是贫穷的陋巷里的产物。[⑦]现代国民精神的重塑需要适宜的经济条件,推动经济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生驱动力。
改革开放后,物质水平的提高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奋进向上的意识,为陶冶中国人的现代国民精神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人能够进行自我价值的实现。[⑧]“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们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⑨]党领导人民从物资极度匮乏中走向物质精神丰富多彩的新时代,无论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是推进共同富裕;无论是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还是推动新型经济全球化、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无一不体现出我国经济实力的历史性跃升。
2.传承创新传统文化塑造现代国民精神。
国民精神是文化的外在表现,是人在社会化的进程中社会文化对其产生影响和熏陶的结果。因此,国民精神与文化之间有着密不可分、具体和历史的统一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中华文化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的,培养当代国民精神,我们走了很长的路,从无数仁人志士坚定地发出“铁屋子里的呐喊”,让民众普遍存在的愚昧思想走向有意识的科学和理性,到创造性地改造和创新性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唯有继续“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中华文化才能在滚滚向前的时代潮流中焕发出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3.汲取全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塑造现代国民精神。
开放、汇聚全球性丰富养料的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须立足于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积极学习、借鉴其优秀民族精神文明成果。
西方社会首先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并开启了人的现代化进程,其发展为我国国民精神现代化构建提供了参考和借鉴。西方国家以平等为交换基础的商业原则促进了个体意识的觉醒和成熟,独立人格与主体意识、个性解放与自我实现、尊严与宽容、人权与公民意识是其文化的主流。同时,重知识与尚方法的理性精神和客观态度,以及对探索真理的执着为其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比如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科技至上主义,对科学研究的投入世所罕见。[⑩]
以英美为代表的原发式现代化为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代表,其发展动力来源于社会内部,给了我们深刻的启发:社会进步应从内部自身需要角度出发,引起内在变革。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自古以来中华文化都具备积极吸收外来文化、为我所用却不失根本的强大意志力,中国式现代化破解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难题,具有吐旧纳新的能力,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也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重要的启示。
4.完善教育培养塑造现代国民精神。
教育是培养和改造人的手段,教育造就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以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缺一不可,三者相辅相成,有的居主导地位,有的造成潜移默化的改变,形成同向合力可发挥对国民精神塑造的最佳效果。
在课程和教材中渗透国民精神塑造内容、在培养教师的环节加大考核文化育人力度、在学习考试中考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应该把提高创新能力、道德教育等作为重点,同时摒弃机械式、单向灌输式的应试教育。国民精神的形成是历史的积淀,教育重塑也必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应遵循教育的规律,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5. 完善政治法律体系塑造现代国民精神。
近现代国民性问题的讨论是在救亡主题关照下的一种思想启蒙思潮,这就决定其必然是与国家民族政治生活相辅相成的命运。[11]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律制度环境也是推动国民精神塑造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国由具有浓厚宗法色彩的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型,政治在内容、形式和功能等方面从专制走向民主。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政治化方面不断探索,为国民精神塑造提供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稳定的民主政治结构和民主社会结构。党带领国家和人民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深入改革发展各领域的制度框架,在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充分尊重个人权利,提倡社会公平,形成了能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尊严、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得到强化。
(编辑 杨利红)
* 丁一帆,中国经济时报社总编室。
[①] 敖翔.当代中国转型期国民素质现代性及其建构[D].中共中央党校,2013.
[②]毛泽东早期文稿[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73.
[③]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0.
[④]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
[⑤] 陈正良,舒英,王珂.中国共产党对国民精神素质的百年重塑[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43(04):1-9.
[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98.
[⑦] 张宏杰.中国国民性演变史[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
[⑧] 孙念超.国民性的改造与人的现代化[J].船山学刊,2008(03):198-200.
[⑨]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⑩] 敖翔.当代中国转型期国民素质现代性及其建构[D].中共中央党校,2013.
[11] 贾建梅,王新亮.人的现代化与国民性重塑[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09):10-11.
创新是怎么来的
创新驱动和需求导向推动科创企业发展,是构建新质生产力的一种有用的方法。
科技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基础理论的突破推动的,由理论来指导实践,同时基础理论的突破与工程的设计实践是互相促进的,科学理论与工程技术不可分离。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是互相促进的关系,在工程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来科学研究的问题,科学以应用理论来回答它。
跟很多人的直觉相反,科技进步的速度是非常缓慢的。现在的人工智能,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讲了,到现在才有突破。机器学习的算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就突破了,而工程实践要到21世纪20年代,工业界提供了巨大的算力与大量的数据,以及高通量的算力网络,才产生突破进展。
在创新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需要做科学、做工程,还有很多是艺术、是人文,人文学科和理工科也是紧密联系的。这几种因素放在一起,它最终的作用点,既不是企业,也不是组织,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单个的个体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独特的历史作用。在英美教育体系里面,一直都有liberal arts,而且它被视为教育中最珍贵的部分。技术与科学也叫art,技艺或者艺术。我们讲解放生产力,也是要解放人的精神与自由。
科技工作者如何做创新的工作呢?其中一个方法是借助于科学原理的突破,重估当前的设计假设,从而把原理的潜力释放出来。埃隆·马斯克强调的“第一性原理”,从原理出发重新设计。具体到我们的“广域RDMA(远程直接数据存取),容损RDMA”的工作里面,深入了解工业界过去20年在相关领域的原理级研究并提出自己的框架,然后根据工业界实践经验,重估了设计的假设,扬弃很多老的设计。就好比建房子,地基变了,我们就要重新建房子。
我们在“容损RDMA”领域的原始创新,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例如,我们在缓存资源的占用上只有美国对标算法(DCQCN)的三百分之一,这是上百倍的提升,从而可能支撑10万以上节点的大规模算力集群。在“广域RDMA”这个领域,我们彻底抛弃了原有的算法,在2000公里以上长途数据传送测试中,我们的吞吐量是美国技术的10倍以上。这些原始创新是我们支撑东数西算、超算互联网、大集群大算力的基础技术。原理创新的威力是巨大的,原理创新的突破也是很艰苦的。
理论创新、工程创新要与需求契合
科技工作者在科技上的创新,就是创新成功。但从产业的角度,从生产力的角度,创新成功还不够。创新的价值要形成生产力的推动,助力新质生产力,另一个关键在于创新要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释放市场的潜在需求。从生产力、产业、企业的角度来讲,创新转化成生产力的最大挑战,是将理论创新、工程创新与需求契合,需要企业与企业家们深度理解需求。
企业贡献社会价值的基本原则是满足需求,创新要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就要满足市场潜在的需求。比如大家想不想把盐碱地搞好,愿不愿意装上一个翅膀在天上飞,愿不愿意八个小时飞到月亮再飞回来。这些潜在需求都存在,但是如果没有创新的技术方案,这样的潜在需求就释放不出来。所以,新的生产力、新的产业是通过创新满足潜在的需求来实现的,这是我们对创新驱动,建设新质生产力的一些认知。
具体到“广域RDMA,容损RDMA”,国家规划对创新产业化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明确东部不建大型数据中心,并且要求把长途网络成本降下来。这样“东数西算”大规模数据传输的需求就产生了。例如,贵州的天文台有大量的数据,他们的数据是在北京计算的,我们通过跟中国移动的合作,从北京到贵州,把我们高吞吐的“广域RDMA数据快递”用上去,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们跟中信网络合作,从北京到广州的数据传输,取得了100G线速吞吐的水平。经过实地部署的检验之后,现在我们就可以大胆讲,中国要建超算互联网、东数西算、大规模算力集群,我们在工程、技术、产品已经完成了初步的工作,有信心揭榜挂帅,把这个活儿做好,这样企业才能发展起来。
新质生产力的构建是在生态协同中完成的
创新的产业化与新质生产力的构建是在生态协同中完成的,不能仅靠一个企业。美国科技工业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它自始至终,无论是苹果、英伟达、开源,还是Wintel联盟,它都在生态中处于压倒性的优势地位。更难能可贵的是,美国的产业生态是具有多样性的,闭源是一种生态,开源又是一种生态,多寡头垄断也是一种生态,这是美国工业界巨大的优势。反过来看,有一些著名的企业、企业家做的很了不起的创新,但因为当时的(产业或市场)生态不能支撑这一新技术,所以没有成功。比如说电动车一点都不新鲜,20世纪20年代就有电动车;苹果曾经在1990年左右开发出“牛顿PDA”,是第一代“个人数字助理”;还有网络工业著名的ATM(异步传输模式)商业失败的案例,都因为生态不适应而失败。所以一个好的技术创新,如果不能适应当下的生态,就不能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我们的“广域RDMA,容损RDMA”技术路线强调整个生态的兼容,不需要改造中国现有的电信网络,我们在现有的生态里面兼容演进发展,满足行业需求,才有可能成功。
金融高质量发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支撑作用十分重要。在新质生产力、创新型企业构造中,非常需要一些新的金融方法来支撑。现在美国的风险资本撤出以后,谁来担当中国科技金融创新的领头雁的角色,需要在发展中寻求解决方案。
(编辑 季节)
增加研发投入,以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生产率和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必然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可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也是克服经济增速下滑,经济增长动力机制现弱化的根本。
马克思很早就对生产率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劳动时间有两层含义:一是活劳动的消耗量;二是包含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量。意味着通过活劳动的消耗量来测算的劳动生产率是考虑单一要素的劳动生产率,而同时考虑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则蕴含着预付资本即所有投入要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这其实就是全要素生产率思想的体现。马克思比其他西方学者提出的全要素生产率思想早了大半个世纪。可以说,马克思关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认识,开启了科学探索全要素生产率理论的先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经济发展产生一系列新变化,要素投入日趋多元化,全要素生产率概念被正式提出。2018年版《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关于“全要素生产率”词条指出:全要素生产率是产出中投入要素不能解释的部分。这一概念描述简单明了,同时,全要素生产率也可以理解为扣除要素生产率的技术进步贡献率。
我国三个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在不同层面的变化
全要素生产率不仅是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在三次产业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87-2019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速和贡献率分别为2.81%和31.52%(见表1)。
1987-1994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保持较快增速,这一定程度上与改革开放以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激发,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有关。伴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要素生产率进入稳速增长期。
2005年以来,受投资过热以及阶段性、地区性、结构性的能源短缺影响,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首次出现负数。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国内投资需求疲软,资金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使得投资的需求与投向错位;加之技术引进难度加大,国内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等原因,2010-2014年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率降至-2.95%。随后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探底后快速回升,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从产业层面来看,我国三次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虽历经波折,但其增速整体呈现波浪式下降趋势。1987-2019年,三次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速和贡献率分别为:一产3.47%和6.71%、二产1.35%和18.67%、三产3.72%和32.01%;第二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在新发展阶段,提升第二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成为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动力及其变化
由马克思对劳动生产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可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加快技术进步,这需要加强人力资本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等;二是优化要素配置,重点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源错配问题。1987-2019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主要依赖技术进步,但在时序上呈现出“技术进步-技术效率[1] -技术进步”的交替性驱动现象,且三次产业的效果各异(见表2)。
表2 1987-2019年全国及三次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分解项增长率(单位:%)
2004年以前,资本、技术等的引进带来了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技术进步增速整体高于技术效率增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类要素不断流向效率更高或相对更高的部门,使得我国技术效率增速整体高于技术进步增速。在全球总需求不足等背景下,2005-2014年技术进步增长率的下降成为制约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动因。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15-2019年技术进步增速整体超过技术效率增速,技术进步成为抑制我国全要素生产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图1 1954-2019年韩国、日本、中国全要素生产率(以美国=1为基数)
2021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美国的76%,但我们的全要素生产率仅有美国的40%左右。与其他发达国家日本、德国等比较,中国的全要素生产率仅仅是日本的63%、德国的44%左右。
中美经济增长、股票市场收益率比较
图2 1959-2023年美国GDP增速与标普500指数收益率对比
图3 1982-2022年德国GDP增速与DAX股指收益率对比
图4 1984-2022年日本GDP与股指收益率对比
从以上图表看,美德日股市长期收益水平并没有被经济增速绑定,甚至出现了经济增速下降,股市收益反而回升乃至创新高的现象。
当经济增长中枢下移发生时,短期确实对股市收益形成冲击,但新的中枢企稳以后,美股收益率不仅快速回升,甚至表现得比过去高增速环境更为强劲。从整体股市来看,20世纪80、90年代,美国股市的ROE水平尽管有一些波动,但中枢始终维持在12%的水平,并没有像GDP增速一样呈现出降档迹象。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美国GDP增速中枢进一步下降到1.8%,但美股ROE的均值依然维持在12%附近波动。标普500指数的ROE水平略高于美股全市场,但二者趋势一致。过去30年尽管经历了互联网泡沫和金融危机的冲击,标普500的ROE依然能快速修复,重回14%的中枢附近。
德国经济减速后,股市收益经先抑后扬,2012年以来的10年平均收益水平维持在10%左右。尽管低于80、90年代的水平,但这个收益水平相较英国、法国等成熟市场也是比较高的。
日本经济维持了多年的极低增长甚至负增长,但股市收益仍然在2013年以后展现出了强劲恢复的势头。
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从表征上看,当一国身处低收入阶段时,可通过扩大要素投入量,以高速增长的方式摆脱“贫困陷阱”。这不仅在供给层面表现为低收入国家的生产要素成本低廉且丰富,还在需求层面表现为市场规模随经济发展过程而不断扩张。随着经济发展摆脱“贫困陷阱”,供给层面和需求层面也随之发生系统性变化。我国自2010年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特别是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的传统增长点转向“创新驱动”的新的增长点。在此过程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尤为关键。
实际上,全要素生产率是在要素投入既定条件下,通过要素使用及其优化配置实现最大产出,从投入产出的视角来看,其本质是技术、人才等要素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而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稳步提高,即是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重要表征。因此,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这也意味着“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提高劳动效率、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不断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历程在中等收入阶段停留时间越长,跨越的难度就越大,保持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增长,是一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关键。概言之,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量的扩张拉动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带动经济增长,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是决定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成效及质量的关键所在。
(编辑 季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能源安全供应稳定和绿色低碳发展,对能源领域的未来发展提出了重要战略安排,也为能源低碳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化石能源为主导的能源体系,终将无法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随着能源消费量的不断增长,化石能源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高碳属性,将使人类社会日益接近“增长的极限”。尤其是,随着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地球气温不断增高,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加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科学表明,当二氧化碳浓度超过450ppm(百万分之四百五十)时,气候和生态系统的突变不可逆转,将导致各种灾难性后果。因此,二氧化碳的威胁已经被广泛认定为地球面临的最大环境挑战之一。
逐步放弃化石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巴黎协定》,要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就必须逐步放弃传统的化石能源,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向绿色、低碳、清洁能源转型,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
前不久,在阿联酋迪拜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28),再次呼吁各国“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减少能源系统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在关键的10年中加快行动,以便在2050年实现与科学相符的净零排放”。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就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而言,2025年将达到20%左右,2030年将达到25%左右,2060年将达到80%以上,并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走上全面绿色转型轨道,风力发电的成本降低了80%,光伏发电成本降低了90%,可再生能源装机已经超过煤电装机容量,风、光、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均居世界第一,并已成为风电光伏设备和动力电池主要供应国,为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出了突出贡献。
落实能源革命战略,建立新型能源体系
新型能源体系是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等零碳和低碳能源为主,以传统化石能源为辅,依靠先进科技与工业体系打造的现代能源体系。以此建立相关的技术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等,进而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能源体系的内涵高度吻合,是现代能源体系的“加强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在2030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
新型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核心,新型能源体系也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扩展板”。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顺应发展形势、响应变革要求,主动实现“四个转变”。即:电力系统功能定位由跟随经济社会发展向主动引领产业升级转变;电力供给结构以化石能源发电为主体向新能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转变;系统形态由“源网荷”三要素向“源网荷储”四要素转变;电力系统调控运行模式由单向计划调度向源网荷储多元智能互动转变。
近年来,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领域的“1+N”政策体系基本确立。我国在坚持节能提效,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储能技术研发推广,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建立新型电力系统等各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强有力地推动了能源的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新型能源体系的提出,更加强调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各种能源的协同与互补,更加强调能源绿色与低碳发展的导向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是建立新型能源体系的总遵循。规划建立新型能源体系,要着力推动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加强国家合作,妥善处理好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的关系,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关系,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关系,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关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21世纪中叶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碳中和目标,提供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
全面推进能源转型,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
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各能源品种、各用能行业和领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立足国内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要重视西部地区的分布式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推动中东部地区高耗能产业的梯度转移,力争将西部地区的绿色电力变成绿色产品、形成绿色产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分布式开发不是分散开发,要充分发挥分布式能源的聚合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局域电网、局域调度、局域市场,重视水能以及天然气、生物燃气、氢气等气体能源与新能源的有机组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推动综合智慧能源的健康发展。
二是在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电网优化调度的同时,要重视将电力系统的“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风光资源丰富,清洁、零碳、可持续,但具有明显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在加大各类储能、灵活性电源、风光水火互补的同时,也要加强需求侧响应,结合新能源特点,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推动实现“源荷互动”或在一定程度上的“荷随源动”。
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重视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更应是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筹建设、集中监管,在建设省级电力市场的基础上,还要按照国发〔2002〕5号文件,积极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尤其在新能源富集的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水、火、风、光、储互济,可以利用地域差、季节差、昼夜差,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支撑风光发电的系统成本,更好地促进风光资源的远程消纳。
四是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同时,要重视加强全国能源市场体系建设。使煤炭、电力、油气的终端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需关系和环境成本。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煤炭、电力、油气等专业市场的堵点,完善价格传导机制,畅通专业市场之间的关联。同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能源市场体系。
五是大规模推动风能、太阳能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能源创新发展的科技前沿。2020年,20国部长级能源会议认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一半技术还没有开发出来。当今科学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更迭风云变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颠覆性技术是一种颠覆了某一行业主流产品和市场格局的技术,可能是全新的创新技术,也可能是基于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应用。如新一代核裂变/聚变发电、固碳技术、天然气水合物、液态阳光绿色氢能、等离激元人工光合技术等,都有可能改变传统的碳-氢(C-H)技术路线与技术思路,为实现碳中和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编辑 季节)
2023年10月,德国反华“学者”郑国恩(Adrian Zenz)发表所谓“学术文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力转移扶贫的概念演变》一文,通过引用西方反华势力提供的虚假信息,以及对我国政府文件进行曲解的方式,抹黑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长期以来,郑国恩炮制所谓“学术报告”,频繁散布中国新疆存在“强迫劳动”“种族灭绝”的谣言。为此,本文在研究国内相关文献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发展历程,用事实和数据证明了郑国恩所散布谣言的荒谬性。
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发展历程与成效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并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基础,是农民非农化、职业化和组织化的过程。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我国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旨在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新疆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其目的是推动新疆与全国各地的改革发展建设保持同步,通过组织动员的方式,推动农民流入城市,流入工业。满足工业劳动力需求和推进城市化建设,实现充分就业,促进脱贫攻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本文将新疆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在三个时期的特点进行分析。
1.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农村的劳动力由农村和农业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行为。”[①]数据显示,1949年新疆的耕地面积为1814.6万亩,人均耕地为4.2亩。1953年,新疆总人口为4893608人,其中城镇人口728930人,乡村人口4144678人,城镇人口比例为14.9%。1978年,新疆常住人口达1233.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21.4万人,乡村人口为911.61万人,城镇化率为26.07%(同期国内城镇化率为17.92%),人均耕地面积进一步下降。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性并调整户籍管理制度,新疆农业人口开始自发到城市和疆外就业。例如,1984年北京北沙沟出现第一家新疆籍维吾尔族商人创办的餐厅,1987年,仅这一带的新疆餐厅就增至15家。到1993年维吾尔族餐馆达33个 [②]。
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小康”作为经济建设总目标,提出到20世纪末,力争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其中,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推动劳动力有序流动,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
1990年,国务院要求各地“必须继续努力做好就业工作,保证大局稳定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训练规模,提高待业人员素质。采取同农业本身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③],将推动劳动力就业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改革开放紧密相连。同年,劳动部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加强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新疆响应国家的号召,采取一系列措施拓宽农牧民转移就业渠道。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的提升,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途径逐步扩大。“2000年,新疆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24.41万人,占总人口的33.8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221.85万人,占总人口的66.18%。”[④]根据《新疆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2000年,新疆的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54.1万人。其中,非农从业人数为105.7万人,这意味着当时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大量农民通过外出务工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流入非农业领域并增收致富。“新疆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均寄回现金5360多元,远远高于当年农村(农业)劳动力平均纯收入2820元/年。”[⑤]
2002年,中央提出“要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⑥]农业部要求“各省市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农民跨区域就业”。[⑦]
在城市化过程中,转移就业人口如何融入城市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为此,《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这是国际通用的有关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举措。美国的《莫雷尔法》、英国的《农业培训局法》、日本的《农业改良助长法》、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均对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设立相应法规,纳入国家规范管理。
2004年,新疆提出,“充分认识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区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建议成立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乡(镇)都应建立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开发就业的工作机构。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⑧]“乡(镇)以上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计划。”[⑨]这些文件中还确定当年“要对50万富余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培训,并实现100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创收的目标”[⑩]。此后,新疆将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的手段。
2002年,《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耕地可流转,土地流转有利于减少耕地闲置,推动规模化经营,增加农业产值和效益。由于新疆农村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逐渐下降,出现碎片化经营和闲置,导致生产资料效率低下。例如,2005年,新疆耕地总面积为406.34万公顷,相比2001年减少10.06万公顷,减幅为2.42%,人均耕地面积从2001年的3.4亩降为3.1亩。
为有效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2009年新疆提出“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时,要结合各地实际,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稳妥地进行”。[11]2011年,新疆再次提出,“鼓励农牧民转产就业,加快促进劳动力转移。”[12]相关研究表明,“劳动力转移会显著促进土地流转,”[13]“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14]“土地转出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15]
我国将就业当作最大的民生工程。2014年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就业是新疆最大的民生问题,而民生牵着民心。要从稳疆安疆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增加就业为重点,加快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16]
2016年,新疆再次提出,“切实把就业作为新疆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立足援疆促进,着重拓展就业渠道,努力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有序到内地就业,积极配合援疆省市做好疆外就业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全区平均每年实现新增就业44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00万人次以上。” [17]可见,新疆从促进社会和谐、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感情、改善民生的高度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的是民生优先原则。
2. 脱贫攻坚时期。消除贫困人口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合理目标。同时,党中央提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其内涵包括精准识别、精确帮扶和精确管理,避免扶贫资金流失。
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围绕确保劳动力充分就业,实现稳定收入,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展开。2019年4月,《新疆日报》评论指出,“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打好就业扶贫‘组合拳’,让贫困群众早日摆脱贫困。”[18]
根据中央的部署,全疆数万名各族干部驻村推进精准扶贫,并通过对农民就业意向和就业能力进行调查和建立小型工厂(当地称为“卫星工厂”)的形式,帮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据媒体报道,“2018年,喀什地区成立1218座卫星工厂吸纳3万余人稳定就业。当年,喀什地区60%的行政村都设有卫星工厂,基本形成服装加工、电子组装、农副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家具制作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体系,能够为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提供就近就地就业。”[19]
实际上,卫星工厂是乡镇企业体系的延伸。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始终强调乡镇企业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和经济收入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提出要“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20]2002年,“新疆乡镇企业总数达35.19万家,完成现价总产值362.9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73.95亿元。”[21]
2017年,为推动农牧民外出务工和转移就业,新疆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市场化途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农村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2]。当年,全疆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达275万人次。2018年,新疆以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为重点,开展“千乡万村”行动计划,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就业和就业增收脱贫目标。该行动计划是“促进南疆四地州城乡富余劳动力三年10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23]2020年,全疆包括南疆在内全部实现脱贫,累计脱贫308.9万人、退出3666个贫困村、摘帽32个贫困县。年均转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270万人次。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19元增至3.48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9元增至1.4万元。全区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了通硬化路,近500万名农牧民住进抗震安居房。
3. 乡村振兴时期。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2021年至2025年是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过渡时期。
2022年,新疆提出,将“巩固就业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十四五”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75万人次。[24]2023年,新疆再次提出,“扩大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坚持就近就地就业与有序转移输出就业的有机结合,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全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275万人次以上。”[25]
同时,新疆“持续开展就业状态动态监测,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26]。就业状态动态监测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制度。2009年,人社部提出“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更好地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27]。2014年,新疆已实现“14个地州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全覆盖”[28]。可见,新疆通过完善监测机制,动态监测劳动力就业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有效提升了各族劳动者的就业水平。2022年,新疆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2.1%,比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水平高609元。全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了97.9%和99%,4G网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29]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2023年,新疆完成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305.05万人次,城镇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动态为零。全疆的村容村貌、农牧民居住环境和经济收入均出现较大提升。
新疆存在“强迫劳动”纯属不实之论
郑国恩对我国政府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机进行污名化,对我国政府转移就业具体措施进行扭曲,引用虚假文件并对我国政府文件断章取义和恶意解读,采取无中生有和恶意揣测对新疆进行抹黑攻击,上述事实和数据表明,所谓新疆存在“强迫劳动”纯属不实之论。
1. 对我国政府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机进行污名化。郑国恩的“研究报告”称,“劳动力转移就业是由国家安全驱动的,是一种国家控制”。实际上,新疆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围绕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新疆城市化、现代化水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进行,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改善民生为根本驱动,旨在通过有序推动农村居民流入城市就业,保障新疆各族群众的就业权和发展权。通过增加农牧民收入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数据显示,2014年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6.3万人次,2022年达303.24万人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4年的8724元增至2022年的1.65万元。通过劳动力转移,新疆人民实现了收入增加,提高了生活水平。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劳动者的就业意愿、劳动能力和企业的用人需求为依据,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迫”“控制”。
2. 对我国政府转移就业具体措施进行扭曲。郑国恩的“研究报告”称,“维吾尔族农民被迫在当地购买耕地,并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价格出售农产品”。实际上,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各地政府向农民收购粮食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指出,“当市场粮价高于收购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确定;当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定购价按不低于保护价确定。”[30]郑国恩扭曲精准扶贫的工作是为了“识别人员进行教育”“改变农民选择就业的思维方式”。实际上,新疆基层的“访惠聚”工作队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进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参与“访惠聚”工作的是党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既有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有普通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旨在了解民情。截至2018年,“全疆参加‘访惠聚’工作的干部达35万人次,覆盖了新疆所有行政村和社区”[31]。
3. 引用虚假文件并对我国政府相关文件断章取义和恶意解读。郑国恩在其“研究报告”中,采取对我国政府相关文件断章取义、恶意解读的方式,将新疆启动的“千乡万村”行动计划污名化为“政治灌输”。同时,大量引用所谓“新疆文件”“新疆QQ文件”“新疆警察档案”等材料。实际上,这些材料毫无事实依据,“充斥着虚假信息,其本质是美西方反华势力和‘东突’势力抹黑诬蔑新疆的工具”[32]。
4. 采取无中生有和恶意揣测的方式进行抹黑攻击。郑国恩的“研究报告”中编造了各种谎言,如“被转移的维吾尔人构成了廉价和容易被剥削的劳动力”,“他们的薪酬比其他工人低得多”,新疆是“极端强制性的环境”“选择不能自由”,“转移劳工不能自由离开工作”,造谣“拒绝参与就业运动将导致维吾尔族人被拘留”。
实际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国家扶贫政策的组成部分。2023年,全国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3396.9万人,其中新疆305.05万多人次,约占9%。随着稳定就业人数的增加,全疆各族群众的经济收入持续提高,地区人均生产总值(GDP)从2017年的45476元达到2022年的68552元。新疆各族劳动者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和区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取报酬,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国家富民致富的重要政策,其内涵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提速变得更加丰富,所承担的使命变得更加突出。新疆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始终围绕改善民生这条主线,不断扩大就业渠道,充分保障各族群众的就业权,符合全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西方反华势力通过卑劣手段抹黑中国新疆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终将沦为笑柄。
(编辑 杨利红)
*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本文系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助项目《应对美西方所谓涉疆“强迫劳动”荒诞谬论研究》(项目编号为:F220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疆对外宣传话语系构建研究”(21AZD010)阶段性成果。
[①] 侯建东,朱哲. 新疆沙雅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 中南农业技,2023,44(10):123-127.
[②] 杨圣敏,王汉生. 北京“新疆村”的变迁——北京“新疆村”调查之一[J]. 西北民族研究,2008,(02):1-9.
[③]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7-12.https://baike.baidu.com/item/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22271495?fr=ge_ala.
[④] 国家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新疆. 2002-1-7.
http://www.stats.gov.cn/sj/tjgb/rkpcgb/dfrkpcgb/202302/t20230206_1902009.html.
[⑤] 阿里木·哈德尔. 抓住机遇 加快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J]. 新疆农业科技,2002,(05):4-7.
[⑥] 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2000-1-16. https://www.gov.cn/govweb/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664.htm.
[⑦] 农业部. 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2-12-17. http://www.kjs.moa.gov.cn/tgjy/201904/t20190418_6185332.htm.
[⑧]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4-04-23.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340061_2.html.
[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04-02-10
https://law.lawtime.cn/d387781392875.html.
[⑩] 2004年新疆将实现百万农民“农转非” 增强就业培训. 2003-12-25.
http://news.sohu.com/2003/12/25/71/news217417105.shtml.
[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2009-4-1.https://wenku.baidu.com/view/b905975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18.html?_wkts_=1706266224842&bdQuery=新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needWelcomeRecommand=1
[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3-07-03
http://www.mredu.cn/xxg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0562.
[13] 张庆红,毕冉. 农户劳动力转移规模对土地流转的影响[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2(02):51-58.
[14] 齐万里、杨俊孝,张亚洲. 土地流转与农户减贫效应研究——基于新疆南疆地区1928户农户调查实证[J]. 中国农机化学报,2021,42(07):215-221.
[15] 张亚洲,杨俊孝. 土地流转与农户贫困脆弱性研究——基于新疆南疆地区1640户农户调查实证[J]. 中国农机化学报,2022,43(04):198-205.
[16] 新华社.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
2014-05-30. https://www.gov.cn/guowuyuan/2014-05/30/content_2690332.htm.
[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6-1.
https://www.ndrc.gov.cn/fggz/fzzlgh/dffzgh/201606/P020191104643495152910.pdf.
[18] 天山网. 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2019-4-30.
http://news.ts.cn/system/2019/04/30/035673624.shtml?utm_source=UfqiNews.
[19] 天山网. 喀什地区1218座卫星工厂吸纳3万余人稳定就业.2019-4-30.
http://news.ts.cn/system/2018/12/12/035495734.shtml.
[20] 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 1993-2-24. http://gzsrmzfgb.guizhou.gov.cn/gzszfgb/199302/t19930224_1943326.html.
[21] 匿名. 新疆小城镇发展中存在问题对策研究报告. 2022.6.25.
https://wenku.baidu.com/view/0f093c30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7a.html?_wkts_=1700825005016&bdQuery=新疆乡镇企业总数‘&needWelcomeRecommand=1.
[22] 观察者. 新疆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 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 2017-02-07.
https://www.guancha.cn/society/2017_02_07_392982_s.shtml.
[23] 新疆日报. 新疆启动2018年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 2018.4.19.
http://www.moa.gov.cn/ztzl/nmsjyyjnpxzl/hddt/201804/t20180419_6140611.htm.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2022-10-16.
http://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676/202211/5e025b35030442df828e3cb0e1056e3d.shtml.
[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3-2-19.
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xjyw/202303/df25dbc77a8c476ea35ae59faf9f9954.shtml?eqid=db6271de00030e3000000006645ca53e.
[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2021-12-14.
http://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676/202211/5e025b35030442df828e3cb0e1056e3d.shtml.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4-12-12.http://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737/201412/7209ff412b8b43a1b3571d924805536b.shtml.
[29] 中国新闻网. 新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何以行稳致远?——专访新疆乡村振兴局局长马缨.
2023-10-1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9438817698582965&wfr=spider&for=pc.
[30]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1998-5-19.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6589.html.
[31] 新疆日报. 进村入户聚民心扶贫帮困强基础——新疆35万人次“访惠聚”干部5年接力驻村服务基层. 2018-11-2.
http://www.moa.gov.cn/xw/qg/201811/t20181102_6162210.htm.
[32] 中国新闻网. 新疆民众现身辟谣:“维吾尔司法档案库”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库”.
2021-02-0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0498713009727790&wfr=spider&for=pc.
2023年,汽车行业出现了令人瞩目的现象。大众、丰田、斯特兰蒂斯(Stellantis)等国际汽车巨头纷纷与中国企业小鹏、比亚迪、零跑等合作组建合资企业,而且在汽车供应链的上下游,也出现了外国车企与中国零部件和ICT企业建立合资公司的多个案例,一股新的合资合作浪潮正在汽车行业兴起。这种现象被称为“反向合资”或“逆向合资”,以表示这种新的合资模式与三四十年前汽车行业“合资热”的显著差异,凸显了中国汽车产业在新一轮合资浪潮中崛起的标志性意义。
大众、丰田等国际巨头争相牵手中国车企
2023年疫情后,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均出现高速增长的局面。据市场调研机构
TrendForce集邦咨询发布的数据,2023年第三季度,全球新能源车总销量为345.5万辆,相比上年同期增长28.1%,特斯拉、比亚迪、广汽埃安、大众和上汽通用五菱分列前5名。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更是一骑绝尘,前三季度国内市场销量达627.8万辆,同比增长38%,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已超过30%。出于对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国际汽车巨头纷纷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开启了新一轮合资合作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仅2023年,国际整车和零部件巨头与中国企业建立合资公司20多起,其中大众、丰田、斯特兰蒂斯、日产等国际品牌的合作最令人瞩目。
2023年7月26日,大众汽车集团宣布计划向小鹏汽车投资约7亿美元,收购小鹏汽车约4.99%的股权,大众在全球和中国市场长期的统治地位与小鹏汽车仅有5年造车历史的巨大反差,使这次收购在业界引起震动。其实大众早已悄悄在中国布棋落子。2023年5月30日,大众中国宣布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协议,在合肥投资10亿欧元建立大众(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将雇佣近3000名员工。11月3日,大众旗下软件公司CARIAD与中国手机供应商VIVO达成合作,共同建立手车互融联合实验室。12月8日,大众CARIAD又和中国芯片企业地平线正式宣布,在北京经开区成立合资公司酷睿程(CARIZON),据悉注册资本为67.57亿元。
丰田因在电动化转型方面动作迟缓而为业界诟病,但它知道“缺啥补啥”。2020年4月,丰田与比亚迪合资成立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5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为50:50。合资公司的第一款产品是双方为一汽丰田打造的bZ3纯电轿车,底盘采用丰田e-TNGA架构,动力系统采用比亚迪的弗迪刀片电池与电机。bZ3在2022年上市后反响不错,成为丰田最畅销的一款纯电车型。初尝合资甜头的丰田再度出手,2023年8月与广汽丰田一起出资,与中国领先的自动驾驶企业小马智行成立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相关事业合资公司,以支持未来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前装量产和规模化部署,总投资额超10亿元。除智能驾驶外,丰田还与国内氢能科技企业亿华通等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研发面向商用车市场的氢燃料电池系统。
斯特兰蒂斯汽车集团是2021年由法国PSA集团和克莱斯勒菲亚特集团(FCA)合并组建的全球第四大汽车集团。法国PSA和FCA在中国一直都找不到存在感,在中国的合资项目业绩不佳,标致、雪铁龙两大品牌销量连年下滑,广汽菲亚特更是直接破产退市,但是斯特兰蒂斯仍然没有放弃中国市场。2023年10月26日,斯特兰蒂斯集团与零跑汽车宣布,斯特兰蒂斯将投资约15亿欧元以获取零跑汽车约20%的股权,这将使斯特兰蒂斯集团成为零跑汽车的一个重要股东。双方将以51:49的比例成立一家名为“零跑国际”的合资公司,承担除大中华地区以外全球市场的出口和销售业务,以及独家拥有在当地制造零跑汽车产品的权利。11月21日,斯特兰蒂斯和宁德时代宣布合作,宁德时代将在欧洲当地向斯特兰蒂斯集团供应磷酸铁锂(LFP)电池的电芯和模组,助力斯特兰蒂斯在欧洲市场的电动汽车生产,同时双方正探讨以对等模式成立一家合资企业的可能性。
以上三家都是企业层面的合资合作,2023年在车型平台技术层面的合作也在深入开展。2023年8月,日产与东风汽车展开合作,日产汽车将基于东风汽车最新开发的“量子智能电动架构”研发日产品牌的新能源车型。虽然日产很早就在中国市场推出了纯电车型Leaf(铃风),但销量一直不佳。东风日产由于新能源车型不给力而导致销量大幅下滑,2023年1-9月,东风日产销量为54.6万辆,同比下降34.7%。焦虑的不止日产,2023年7月,德国《汽车周刊》首先透露,奥迪正在考虑直接从中国本地的电动车企业购买一个电动车平台的授权,以缩短开发时间。中国媒体很快就证实,奥迪寻求合作的是上汽集团。虽然在中国市场奥迪已推出了Q4e-tron 、Q5e-tron等四款电动车型,但销量均很惨淡,与蔚来、小鹏、理想等中国新势力差距明显。
除整车企业的合作趋势以外,外国零部件企业与中国企业的合资合作更加活跃。今年以来,世界零部件巨头博世集团先后与中国企业禾川科技(出资2.76亿元)、庆铃集团成立了合资公司,与赛力斯达成深度战略合作,计划在自动化与电器控制、氢能系统、驾驶辅助等领域开展合作。大陆集团与地平线建立了合资公司,专注于高级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软硬件解决方案。此外,佛瑞亚与比亚迪深化合作,将在泰国新建座椅总成工厂。美国康明斯联手戴姆勒卡车及帕卡共同出资26亿美元,与中国电池企业亿纬锂能在美建电池工厂。
中国企业缘何成了“香饽饽”
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型的新要求
传统汽车产业在电动化、智能化转型中,在能力提升中进行了革命性新的要求和变化。正如陈清泰所说,“当前我们正在经历一场伟大的‘汽车革命’。经过130多年的发展进化,全球汽车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加速变革的历史时期,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化,称之为汽车革命也不为过。”这场革命就是从21世纪初兴起的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的深刻转型。
电动化是汽车驱动方式的变化,即由传统化石能源驱动变为电力驱动。100多年前,美国的托马斯·达文波特就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电动汽车,但是由于当时电池性能低下,汽车产业一直由内燃机为主导。直到20世纪80年代,锂电池得以商用化,特别是到了1997年,随着世界首辆混合动力汽车丰田PRIUS的问世,以及日产推出世界第一辆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车Prairie Joy EV,汽车的电动化进程才真正起步。进入新世纪,随着特斯拉、比亚迪等企业的兴起,以电动化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主流。电动化的核心内涵是由电力驱动的汽车能源动力的变革,它带来的是汽车驱动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即由以石油为主的传统化石能源向以电力为主的新型能源方式转变,由此引起汽车的研发、制造、产业链、价值链等都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动力电池成为电动化浪潮中竞争最激烈的一个焦点。
汽车的智能化主要是指汽车控制方式的变化,即由机械控制为主向智能控制为主转变。1969年,约翰·麦卡锡就提出“电脑控制汽车”的设想,近年来逐步变为现实,智能化技术在汽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当代智能汽车集中运用了计算机、现代传感、信息融合、通讯、人工智能、大数据及自动控制等最新技术,使汽车成为一个集环境感知、规划决策、多等级辅助驾驶甚至完全自动驾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成为电子电器架构、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联网等各种智能技术的最佳载体。智能汽车的发展给我们的交通出行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与舒适性,以及更加人性化的人车交互界面,带给人们更好的驾驶体验,汽车产业由此进入了“软件定义汽车”的时代。
汽车产业的电动化、智能化转型带来的不仅是汽车产品功能的变化,即由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移动生活空间的转变,同时,对汽车产业来说,更重要的是汽车的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极大地扩展了汽车产业的边界,汽车产业与电力、信息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软件系统、传感器等行业的跨界融合越来越紧密,使汽车企业的研发、采购、制造、服务等环节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汽车企业的研发日益从封闭式研发转向开放合作式研发,充分利用全球的研发资源,与跨界企业如芯片、操作系统公司进行联合研发。这就对传统汽车企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传统燃油车领域的技术积累的基础上跨界合作,弥补自己的短板弱项。这也是国外汽车企业转向与中国企业合作的一个大背景。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明显的技术势能
在这场汽车产业的百年变革中,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力引导、中国汽车企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一些造车新势力的加入,以及中国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全球已是处于领先地位。从市场规模看,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465.3辆,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就达到949.5万辆,占全球销量的65%。
从企业发展来看,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本土企业强势崛起,如宁德时代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制造商,比亚迪的刀片电池技术全球领先,蔚来、小鹏的智能驾驶技术在全球也占有一席之地。中国已形成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的基础材料、电池、电机、整车、电控、生产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已基本实现了贯通,产业配套环境不断优化,全国已累计建设充电站3.8万座,换电站449座,建设了各类充电桩130万个。同时,我国还建成了“十纵十横两环”4.9万公里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更重要的是,我国汽车产业在智能化等领域有望成为未来全球新型产业链的主导力量。罗兰贝格一份名为《颠覆趋势下的全球与中国汽车行业展望》的跟踪研究显示,中国在“MADE”(M-mobility移动出行;A-autonomous driving自动驾驶;D-digitalization数字化;E-Electrification电气化)这四大颠覆性指数上持续位于世界前列,综合得分连续三年保持首位。《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网站公布的2021年全球自动驾驶领域发明专利企业排名显示,百度以3477件的申请量居榜首,高于丰田3392件、博世2552件、本田2466件、现代2024件。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专利布局目标市场。据统计,全球共有58%的自动驾驶专利在中国布局,约有43%的自动驾驶发明专利来自中国,领先美国25%、韩国9%、德国9%、日本8%等国家。中国汽车产业正在从以往先进模式和成熟技术的接受方,转变为智能化发展趋势最为迅猛、前沿技术储备领先的变革引领者。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集聚的强大技术势能,使外国汽车企业对中国企业刮目相看。
外国品牌与中国车企合资可以快速弥补技术差距
近两年来,外国品牌纷纷开始探寻与中国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最直接的原因是它们在中国市场的吸引力下滑,市场份额正快速被中国企业所蚕食。2022年11月,合资品牌的市场份额首次跌破50%,2023年前10个月,合资品牌的份额又下降至44.7%。其中日系品牌的市场份额较2022年下降了3.4个百分点,德系下降0.4个百分点。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合资品牌的吸引力就更加惨淡。2023年9月,国内新能源销量前十车企中,九家都是自主品牌车企,自主品牌的新能源车市场渗透率高达49.9%,主流合资品牌的新能源车渗透率仅有5.8%。因此,尽快扭转在中国市场的不利局面,是他们与中国企业合作的直接动因。通过与中国企业合资合作,外国品牌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是快速弥补与中国车企的技术差距。中国的人工智能、大数据、通信等相关产业都非常发达,有一大批成熟的ICT企业如百度、阿里巴巴、地平线、商汤科技、华为等等,为汽车产业的跨界融合提供优越的技术条件,中国车企又十分注重用户体验,善于快速将最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性能优势,因此中国车企在智能化和自动驾驶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走在行业前列。
外国品牌除特斯拉以外,欧洲和日本的车企在电动化、智能化转型上比中国企业都慢了半拍,表现在产品上就是先进的电动化、智能化配置明显落后于中国自主品牌。以同档次的蔚来ES6(价格33.8万元~55.4万元)和奥迪Q5e-tron(价格29.85万元~43.55万元)加以对比,在电动化方面,蔚来ES6采用的是双电机,功率高达360千瓦;而Q5e-tron采用单电机,功率仅为150千瓦。在智能化方面,蔚来ES6为L2+级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兼具“哨兵模式”、城市NOA、高速NOA等功能,Q5e-tron仅为L2智能辅助驾驶。在车联网方面,ES6支持5G,支持OTA,支持V2X通讯;Q5e-tron仅支持4G。因此在终端市场,奥迪Q5e-tron的销量远远不及蔚来ES6。
外国品牌已认识到与中国企业的差距,所以他们开始采取比较务实的态度,主动放低姿态,与中国企业合作。正如斯特兰蒂斯集团CEO唐唯实所说:“斯特兰蒂斯认识到要在中国取胜,最好是与中国公司合作,依靠中国的合作伙伴在中国取得成功。”而斯特兰蒂斯之所以选择与零跑合作,就是看中了零跑的车型技术和低成本能力。仅有三年造车经验的零跑汽车并非造车新势力的头部企业,但零跑汽车专注于中低端车型的技术研发,在2023年推出的“四叶草”中央集中式电子电气架构,实现了智能电动汽车核心组件之间的无缝高效协作,这一技术架构得到了斯特兰蒂斯的青睐,它希望借此技术平台开发适合欧洲市场的电动车型,助推其全球电动化战略的实现。2023年上半年,斯特兰蒂斯的纯电动汽车销量为16.9万辆,在其全球销量中的占比仅为约5%。
大众的研发实力要远高于斯特兰蒂斯,但它在智能化上也走得并不顺。大众早在2020年就成立了软件事业部,后更名为CARIAD,但这个拥有近5000名工程师的庞大研发部,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开发项目屡屡延期、自研的车载操作系统VW.OS也因频繁软件故障而遭车主投诉,导致ID系列电动车销量始终难达预期,甚至出现了CARIAD高管团队被解散的怪事。痛定思痛,大众才决定采用“短平快”,选择与小鹏进行合资,利用小鹏的智能化平台,双方共同开发两款大众品牌电动车,专供中国市场,以补充大众基于MEB平台的产品组合,新车计划于2026年推向市场。此外,大众旗下的奥迪品牌也选择与上汽集团旗下智己品牌合作,将基于智己的800V平台打造两款电动轿车。这样大众就可以有效缩短产品开发时间,快速扭转在中国市场下滑的局面。
二是更好顺应中国用户的消费偏好。中国年轻消费者的喜好变化太快,连深耕中国市场多年的大众、丰田都有些摸不到市场的脉搏。据易观 2023中国汽车消费新趋势洞察报告显示,国内的年轻用户在购车特征上与传统主流群体存在巨大差异。智能化已经成为汽车消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费者对于人机互动和智能驾驶等功能的需求越来越高。天风证券2023年在对480名消费者的调研显示,智能化浪潮下自动驾驶最受消费者关注;L2达到认知普及,L3和高阶智能驾驶也已具备付费意愿;车距检测、紧急制动等智能化功能广受好评。而这些对于智能化的偏好,恰恰是德系车和日系车上所欠缺的;相反,中国车企特别是有互联网基因的造车新势力,它们对于中国消费者的偏好研究最透彻,迎合得最迅速,这种能力是外国品牌一时还难以复制的。所以中国消费者的偏好与选择迫使外国品牌不断驱动自己的创新和变革,不惜放下身段与中国企业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符合他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汽车产品,以更加持久地分享中国市场的红利。
三是助力其全球战略。大陆集团与地平线的合资就极具代表性。大陆集团作为德国一家世界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敏锐地洞察到汽车行业向电动智能化转型带来的挑战,于是不再遵循传统的Tier
1战略打法,通过横向的合作加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大陆集团选择产业链上有很高创新能力的地平线进行合作,合资开发l2+的产品线,以快速补充自己的技术能力,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样,斯特兰蒂斯与宁德时代的合作,其目的也正如集团CEO唐唯实承认的那样,“为客户带来创新且易于使用和推广的电池技术,同时将帮助斯特兰蒂斯集团实现‘到2038年达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
中国企业通过合资从中受益
一是获得资金支持。此次合资浪潮,外国品牌掏的都是真金白银,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国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2023年前三季度,小鹏汽车亏损高达90亿元,此次能获得大众的7亿美元投资,无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增强发展后劲。同时,通过向外资车企出售车型平台与技术,还能够摊薄企业前期的研发费用,更能够优化自己的资产负债表,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二是获得品牌背书。这次主动合作的都是大众、丰田、斯特兰蒂斯、博世这样的国际巨头,与巨头牵手的中国车企必然会享受到这些品牌的背书,增强中国车企的市场影响力,有的甚至通过国际合作还推高了自身的股价。例如小鹏与大众合作的消息传出后,小鹏的股价曾一度大涨,令小鹏的投资者获得正向收益。
三是助力开拓国际市场。零跑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朱江明在零跑与斯特兰蒂斯的签约仪式上表示,“通过合资,能使中国一些好的技术和产品为全球创造价值。合资能让中国的汽车更快走出中国实现全球化。”零跑汽车通过合作,可以借助斯特兰蒂斯集团在欧洲等海外市场的优势布局,加快自己“走出去”的步伐。斯特兰蒂斯在欧洲占据着20%左右的市场份额,与斯特兰蒂斯的合作,可以使零跑平台的产品借助斯特兰蒂斯的销售网络,无障碍地进入欧洲市场。
通过此轮合资浪潮,中外企业都各取所需,各有所得,达到了双赢,也成为中国汽车产业真正崛起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从“技术换市场”到“资本换技术”
2023年,这新一轮的外国企业合资浪潮与近40年来我国汽车产业两次大的合资浪潮相比,能够看出它的时代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共发生了两次较大的合资合作的浪潮。第一次是在改革开放之初,以1983年北汽与克莱斯勒合资成立“北京吉普”、1984年上汽与德国大众合资成立“上海大众”为标志,“广州标致”“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广州本田”“东风标致雪铁龙”(神龙汽车)等一大批合资企业在华成立,在汽车行业首次掀起了“合资热”。第二次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以2001年长安与福特汽车合资成立“长安福特”、2002年一汽与丰田合资成立“一汽丰田”为标志,“北京现代”“华晨宝马”“北京奔驰”“东风日产”“广州丰田”“东风本田”“东风悦达起亚”等一大批合资企业又应运而生,国内汽车行业再次掀起合资热潮。至此全球汽车行业绝大多数主流品牌均落户中国,中国汽车产业由此进入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于2009年就成为全球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
与前两次合资浪潮相比,本次合资浪潮有四点不同:
一是诉求不同。前两次合资浪潮从外方角度看,主要目的或诉求是完全一样的,都是为了通过合资进入中国这个最具潜力的巨大市场,也就是“技术换市场”,通过向合资企业输入产品与技术,以换取中方的政策支持与市场准入。因此在合资企业中虽然大多数股比都是50:50,但是实际上外方显然占据了更强势的地位,它们对于引入什么产品、何时引进、如何定价等,都更有话语权。但是此次合资,无论大众、丰田、还是斯特兰蒂斯,它们主动选择中国企业合资,其目的都是通过合资取得中方的技术许可,即“资本换技术”,通过投资中方企业换取它们急缺的车型平台或技术,以弥补其产品技术短板或弱项,更好地占据中国市场。在新一轮合资中,中方企业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与议价权,但双方地位仍是不平等的,外方对于选择哪家企业、哪个平台仍有主动权,因此虽然中方成为技术输出的一方,和上一次相比的确是“反向合资”或“逆向合资”,但是外方依然牢牢地掌握着交易的主动权,这是外方在全球汽车产业的地位决定的,一时还难以彻底改变。
二是模式不同。前两次合资浪潮还有很浓的计划经济的色彩,由于国家政策的引导,外国品牌只能与国有大型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作模式大多是外方出产品、技术与管理,中方出资金、人力与厂房设备,合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此次合资浪潮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为,外国品牌也多选择体制机制更为灵活的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也更为多样,既有外方出资中方出技术成立合资公司,也有外方投资入股,还有购买技术平台。目前还出现了全新的合作模式,即外方以战略性投资的方式对中方企业进行加持,最典型的就是沙特阿拉伯的主权投资基金大举进入中国汽车行业的案例。2023年以来,已至少有三支沙特的主权投资基金分别对蔚来汽车(投资11亿美元)、小马智行(投资1亿美元)和华人运通(投资2.5 亿美元)进行了大笔投资。这种投资既是沙特自身寻求能源转型的一种路径,同时也是沙特看好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未来市场前景,并试图分享增长红利的一种举措。这种类型的战略性投资在前两次合资浪潮中是看不到的,这表明中国汽车产业的地位早已今非昔比。
三是范围不同。前两次合资主要集中于整车领域,大多是中外双方的强强联合,而且由于各国有企业和当地政府对于外国品牌都求之若渴,所以每一项合资都是大手笔投资,所涉及的品牌之多、投资规模之大,都是这次合资潮难以相比的。这次合资潮规模虽然远不及前两次,但是它涉及的范围超过前两次,合资中不仅有外国的整车企业,还有零部件企业,与之合资的中国企业,更是涉及整车、零部件、动力电池、芯片、自动驾驶等产业链上下游的各个领域,是当前世界汽车产业日益走向跨界融合的一个缩影。
四是影响不同。技术扩散犹如水库大坝,落差越大,势能越大。前两次合资浪潮由于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的技术差距巨大,因而它产生的技术势能就非常巨大,对中国汽车产业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力,彻底改变了中国汽车产业的面貌。但由于中国的技术实力尚在培育中,与国外的技术差距还非常有限,只是一些局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因而它产生的技术势能有限,还不足以对外国品牌、对整个行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但是这次合资潮的影响力有一个特点,就是对中国汽车产业国际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过去合资企业全部建在中国本土,而此次合资有一小部分是中外双方在海外投资建厂,这样中国汽车的技术就可扩散到海外,这是中国企业在世界辐射其影响力的一个表现。
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中国汽车企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在研发端持续保持高强度的投入,继续放眼世界、开放创新,不断整合全世界一切先进的技术资源、技术人才,才能创造出真正的技术领先优势,以更加自信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汽车产业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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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两种途径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都在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径与机制,出现诸多创新模式与实践范例。综合各地实践,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组织路径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强村公司”。前者较为典型的如山东烟台、贵州毕节等地区,后者较早出现于浙江湖州地区并在全省推广,山东、江苏等地也展开了相关探索。
上述两大类集体经济组织,反映了新时期农民组织化(及合作化)与农村市场化推进路径的不同选择。如果简单地比较二者在组织形态与路径上的差异并赋予其特殊性意义,很可能拘泥于“孰优孰劣”的技术路线争论。有必要对两类组织路径进行多维度、多层面的比较研究,将其放在乡村振兴、集体产权改革、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深入思考、比较研究,基本问题是:
农民与集体的关系。主要是村集体成员(农民) 与村集体之间,围绕集体所有制产生的经济权利关系,这也是最核心、最基础的范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各地探索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农民变股东)改革,其目的一是激活农村“沉睡资产”,让农村集体资源转化为可用于产业发展的市场化价值,二是通过集体成员权利向股东权利的转化,让权利内涵的市场价值量化更加充分,也为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与市场化创新提供更多可能性。这就需要在“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强村公司”的关系结构中展开研究。路径选择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本化程度与市场化阶段的不同。
第二,农民与生产、市场的关系。乡村振兴要处理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与市场经济有效衔接这两个基本问题。“抱团”是不二选择,而如何“抱团”则是小农为主体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的核心难题。从这个维度看,集体经济的组织实现形式,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创新在农村地区的建构与体现。集体经济的核心要义在于建构农民衔接现代农业产业与现代市场经济双重目标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的灵活性组合,可以处理好村集体经济具体组织形式乃需各地因地制宜、自主探索。
第三,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的关系。集体经济既有经济内涵,也有治理内涵。从基层探索实践看,发展好集体经济的基本经验就是有效切入乡村产业、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等领域,。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及强村公司模式中,都是通过党建引领与行政引导等方式,依托乡村治理体系促成联村乃至跨区域合作社,形成市场竞争能力和内生发展能力。
第四,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狭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1] 限定的组织类型:“不包括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然而,包括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强村公司等创新探索均为集体经济的具体组织实现形式。在实践中,除了已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等营业方式,还可以看到与社会资本、国有资本的联合投资、联合运营等形式,在乡村发展形成混合经济形态。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资本化程度的提升,客观要求不断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路径与实现形式。
本文着重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强村公司”两个组织路径进行比较。
基本法人结构之比较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1)党支部领办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予以推动,并依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进行赋码登记和运行管理,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正式颁布,亦将成为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正式法律依据。(2)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党支部代表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入股领办。值得注意的是,前者(1)一般每村设立一个,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覆盖,而后者(2)数量不限。实践中,贵州毕节推动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涵盖两种类型,山东烟台等地则主要是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11月底印发《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指引(试行)》,于省级层面对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进行规范指导与引导推动。[2]
强村公司。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采用独资、多村联合投资、国有资本投资(或控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联合投资、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化运营主体。较早开展强村公司模式探索的湖州市练城物业公司,由练市镇建新村于2019年组建成立,2020年3月又增加了练市镇18个村作为股东,成为由练市镇19个行政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该法人主体最重要的股东。
这两种组织实现形式,均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法人主体,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最重要的主体。由此,形成“1+N”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法人结构。所谓“1”,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资产管理、投资运营的基本单元,也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单元和内核。而“N”即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起根据实际情况、产业需要、市场特性等因地制宜组建的市场化法人主体,既包括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包括强村公司。
选择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抑或强村公司等法人实现形式,是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决策进行探索,而影响决策的因素主要有:
第一,集体产权改革阶段不同。浙江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组织形式相对规范,尤其在城镇化较好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也较发达,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集体代表,出资设立强村公司的条件更为成熟。贵州毕节同时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两种形式推进党支部领办,其内在机理在于: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的进程中,与脱贫攻坚、培育发展农村产业结合,使两种不同性质的合作社组织形成分工与协同。例如,党支部领办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不能干的)非农项目,并入股参与后者的经营决策。山东烟台则以党支部代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的形式(如果未完成集体产权改革,则暂由党支部代表村集体)领办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在于优化组合要素资源、集成政策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
由此可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完善,如果能够同步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基本组织单元的规范完善,在村集体经济的具体组织实现形式上就可以更多的市场化选择空间。
第二,要素标准化与资本化程度有所不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折股量化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成员权,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是要素标准化,以村集体或合作社方式优化组合要素,与产业生产及转型升级要求相适;三是资本化,以资本化要素与市场及投资机会相衔接,村集体经济较发达则较易实施资本化、或实现货币资本投资。贵州毕节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要在第一、二个层次展开,山东烟台主要在第二个层次展开,而强村公司模式则主要在第三个层次展开。达到资本化的高级阶段,集体经济就成为农村市场化的重要主体力量,可以更好展开多种形式、多种业态的发展探索。
第三,产业实施领域不同。产业细分领域不同,对于要素、资产与资本的要求不同,决定了组织实现路径的差别。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要在农民合作与农业生产(及社会化服务)环节,农业生产高度依赖土地等生产要素,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在优化组合要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推动“小田变大田”并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衔接。合作社入股方式可多样化,土地(经营权)、资金、劳动力、设备及实物均可折股加入,或因地制宜组建土地、劳务、住宅合作社以及各细分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再优化组合。在这个过程中,由党支部领办可以其公信力发挥协调人的作用,促成要素合作的灵活组合。在这些领域,合作社组织形式无疑是不二选择。
强村公司则主要以货币资本入股的方式组建,适用于轻资产的服务业或资产类型较为简单且标准化的产业领域。例如,浙江湖州的强村公司前期经营业务主要是承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公共财政投入项目,此外还有全域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安置点建设代管等项目,以及与工业发展相关的治污基础设施。其主要特点是:集中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是重要推动力;与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密切联结;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相关联。强村公司较为适用于产业化和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曾经率先探索农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模式,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路径,也是合作社与强村公司模式两者并存。
靶向的基本命题:探索统分结合的新内涵
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一方面要结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造规范的基础单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另一方面需结合实际,在具体组织形式层面进行探索。探索应结合市场机制而非简单的行政推动,要呼应农业农村的现实需要,应对农业农村现代化面临的诸多核心难题。
第一,农村资产的“沉睡”与低质低效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其中一项重要的因素,是土地、林权等资产处于产权碎片化和低质低效状态,无法适应适度规模经营要求,进而无法实现合理产权收益。需要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天然的组织者、协调者。
第二,农业农村的弱质性和造血机制。从产业特点和城乡关系看,农业处于相对弱势;农村资产的“沉睡”状态加重了这种弱质性。脱贫攻坚战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量扶持,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状态。而将“输血”机制转为“造血”机制,提升内生能力,需要从要素的优化组合入手,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建设;从地方实践来看,解决问题的抓手,在于打造强有力的集体经济组织,帮助贫困村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第三,简单市场化的道路走不通。农村农业的弱质性,农村市场化程度较低,要素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资本下乡多以低价获取要素,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导向,难以成为脱贫攻坚与共同富裕的中坚力量。“三农”问题具有战略性、长期性,难以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耐心资本投融资机制。而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推动生态发展、绿色发展等项工作,完全依靠市场化方式推进往往成本高昂、效果极不理想。构建稳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有效的市场法人,有机结合党建引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三个方面,方能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统”的能力与机制问题。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建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涣散,集体经济式微,“统”的能力严重不足,客观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和变革。
综上,村集体经济是撬动“三农”改革深化的重要抓手。而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靶向的基本命题可以归结为“统”的能力与机制问题,即如何以党的领导和政策扶持,强化村集体“统”的能力,让村集体有能力自主探索“统”与“分”的最佳结合点和统分结合的新内涵、新机制、新形式。
这一基本命题又可以展开为三个方面:
一是解决要素市场与生产、产品市场之间的差距问题。如前所述,农村资产要素处于“沉睡”状态,难以通过市场合理定价;而生产环节与产品销售环节则已实现市场化。目前看,弥合这一差距的选择,是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形式,促成要素合作,并实现收益内部化、长期化。原因在于要素(如土地)的组织性定价高于简单市场化价格,接近要素潜在价值;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还可以提升其远期价值,使农民和村集体受益。实践中可以看到:横向上,推动生产、供销、信用诸领域及各环节的综合性农民合作,并以党支部领办将农民合作与村集体经济有机联结;纵向上,以联村党委等形式,促进纵向一体化和村集体抱团跨区域合作、实现规模优势,并与村集体-专业合作社的灵活专业化优势有机结合。在村集体经济要在要素、生产与产品市场三个维度同步展开统分结合的新探索。
第二,“统”要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公共事务领域发挥作用。乡村产业经济发展要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相结合,乡村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少以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扶持等方式提供。强村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通过“强村公司”方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政府购买与财政金融扶持措施可很好地发挥催化剂作用;集体经济在公共性领域发挥“统”作用也有助于增强村集体的公信力、凝聚力,同时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将集体经济发展与基层治理优化并举。
第三,“统”要在短板弱项领域、薄弱环节发力、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农村农业存在诸多短板弱项与薄弱环节,村集体经济要通过“统分结合”的机制探索,充分利用好政策资源,在薄弱环节发力并解决问题,实现自身发展。例如山东烟台的衣家村是个贫困的山村,他们创造了“工票”制,不论男女老少,参加基础设施修建即可按投入劳动获得工票,据此可入股合作社,或领取劳动报酬。将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集体信用,解决基础设施短板问题,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了更好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了群众收入,也再造了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挥“统”的作用,灵活运用统分结合,可以克服简单市场化的诸多弊端。
总体看,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不仅体现在集体经济收入上,更重要的在于统分结合的能力上,灵活运用集体经济的不同组织形式及其组合,恰恰是村集体经济“统分结合”能力的外在体现。
解决之道:嵌入、适配与建构性制度
研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强村公司这两种主要组织实现形式,尤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之形成的“1+N”结构,可以发现不论哪种组织实现形式,除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提升集体经济的能力,核心是“统分结合”能力,是深层次解决“输血式”扶持向“造血式”扶持的转化机制问题。
第一,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嵌入。乡村基层治理的结构可称为“一核引领,多元共治”:“一核”是党的建设,“多元共治”中村民委员会是基础的治理主体,村集体是基本治理单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乡村治理形成结构性嵌入。通过党支部领办,将党建引领具体化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使得“一核引领”的内涵进一步得到充实,对于多元主体的治理参与和经济参与发挥领导和引领作用,这一作用又通过组织和人才途径得以强化。例如党支部与合作社之间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农村工作条例》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从实际效果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搞得好,均构建了集体经济、合作社与乡村治理之间的正反馈机制。烟台市委组织部提出了“好人+能人,才是当家人”的选人标准,加强村级负责人的队伍建设,形成“又红又专”的基层治理能人队伍。乡村治理降低了要素优化组合的成本,为集体经济提供更好的要素;有竞争力的合作社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分配机制上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经济条件。
第二,乡村振兴的体系性适配。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体系在于五级书记一起抓,形成体系化推进机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形成活力,机理在于与乡村振兴形成体系性适配,集聚条块资源、凝聚合力。实践中,通过市级统筹推进,市、县(区)、乡、村四级体系化推进落地,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这一体系的基层进行强化,对政策资源进行统筹、集成与落地。省级则在地方试点和基层探索的基础上,予以制度与政策确认。例如2023年,山东省对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浙江省对三位一体农民综合合作与强村公司模式,均发布了省级文件,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协调、引导、规范,加强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的适配性。
第三,建构性制度创新。农村要素(土地)碎片化,市场不健全,是当前农村资产难以有效定价的主要原因。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方式,是通过组织性定价、行政性引导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的权益;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通过成本收益内部化,实现这种定价方式下的要素合作与优化重组。然而与外部合作,则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因此,各地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纷纷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探索与建构。
当前阶段,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能视为简单的市场化工具,而应视为一种建构性市场的制度创新。其含义是:(1)政府不仅是市场的建构者,而且作为特殊的当事人,在市场内部持续地发挥引领和协调的作用;(2)政府将某种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绿色发展、均衡发展、脱贫攻坚等)引入市场,使之与参与主体的目标相结合,达到激励相容。
例如在某些地方的探索中,村集体被吸收为产权交易中心的股东,参与其建设并享受收益。如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由鹿城区强村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由鹿城区文旅传媒集团和全区34个薄弱村共同出资成立。发源于福建南平的“生态银行”、浙江丽水的“两山银行”,也属于这类建构性市场的创新探索,主要服务于碳汇这类新要素的确认、确权与交易,将绿色生态发展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新理念、新机制,落地于农村地区。
建构性制度创新(尤其是建构性市场)的重要性在于,以行政性方式推动引导体制机制转化,从而将外力推动转化为内生能力。对于集体经济而言,建构性市场的作用还在于:(1)帮助农村资产的要素标准化,得以与金融资源等标准化领域衔接;(2)农村资产种类繁多,通过这类建构性市场可对要素重组的优化组合提供平台;(3)规范要素市场,弥合与生产和产品市场的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素双向流动准备条件。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解决“统分结合”能力和机制的基本命题,可以归结为:(1)通过与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嵌入,形成党建引领、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的正反馈循环,形成集体行动的内源动力和集体经济的内生能力;(2)通过与乡村振兴的体系性适配,聚合外部扶持资源,促进集体经济由虚变实、由弱变强,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1+N)体系,探索“统分结合”的新机制、新形式;(3)通过建构性制度创新尤其是建构性市场,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锻炼村集体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统分结合”的能力,打造“小而美”的村集体经济基本单元。
(编辑 苏歌)
* 王东宾,博士,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李波,博士,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本文是复旦大学义乌研究院项目“政道与地方治理:中国民主理念与地方实践探索”(20-1-59)的成果。笔者亦特别感谢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近年来组织的关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的一系列调研和研讨,对于本文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于2023年12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正在审议流程中。
[2] 该文件规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党组织书记或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其设立标准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我国发展未来产业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
以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先进无线、先进制造和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兴起,不断加速学科交叉融合、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
新的科技革命催化产业发展范式变革,助力新产业部门和新型业态的培育壮大。例如,人工智能技术正呈现指数级的迭代发展新趋势,推动部分技术与产品研发周期正在快速缩短,催生未来产业新发展方向。生物技术的重大突破,将彻底改变癌症、传染病、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推动未来生物产业的革命性发展。未来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发展走向,并影响国际力量的对比。
世界各大国(地区)纷纷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加快布局未来产业,竞争日益激烈
美国:《美国主导未来产业》(2019)、《关于加强美国未来产业领导地位的建议》(2020)、《未来产业研究院:美国科学与技术领导力的新模式》(2021)、《未来产业法案》(2021年生效)等文件,形成美国强化未来产业领导地位的总体战略。
欧盟:《欧洲产业的未来》(2017)、《促进繁荣的未来技术》(2019)、《加强面向未来欧盟产业战略价值链报告》(2019)、《欧洲新工业战略》(2020、2021)等,显示了欧盟提升欧洲全球工业领导地位的系统布局。
日本:《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2016年)、《未来投资战略2018—迈向社会5.0和数据驱动型社会的变革》(2018年)、《第六期科技创新基本计划》(2021年)等战略规划,描绘了日本未来产业发展蓝图。
加强前瞻部署和发展未来产业,关乎我国在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地位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演进的历史阶段,部分先进产业发展已迈入技术“无人区”。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以发展未来产业为引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实现绿色发展,我国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必须综合利用新兴技术、先进材料和先进制造(如增材制造、自动化和机器人、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所以,发展未来产业是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到我国把握中长期发展的主动权和国家安全问题。
未来产业创新体系的内涵与特征
未来产业创新体系的组成要素
由于未来产业仍处于从新技术向产业化过渡的阶段,对外界环境极为敏感,离不开制度保障与政策扶持,需要特定的产业创新体系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这一体系包括知识和技术、制度和政策、文化和组织等要素。
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一般来说,企业是产业技术创新最重要的主体,是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受益者,整个产业创新体系的核心。但对于未来产业而言,由于产业技术还处于生命周期的起步期,大部分企业尚在观望中。因此,需要特别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未来产业创新体系的形成依赖于各创新主体所形成的网络关系。
制度和政策环境。由于未来产业的市场主体还未成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因此未来产业的发展,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需要不同的政策支持,如政府的研发资金支持、投融资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只有建立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才能降低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障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创新主体不断和制度环境相适应,构建起良好的创新机制。
创新生态。包括社会制度、法律体系、文化习俗、社会网络、营商环境、创业氛围等软性因素,也包括基础设施、金融资本、人力资源、技术与经济存量等硬性因素;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创新主体功能的发挥。创新生态建设和完善,取决于市场机制和市场竞争基础上政府的能动作用,以及二者功能的互补。
未来产业创新体系的特征
产业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解决产业中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问题。未来产业创新体系既具有产业创新体系的一般特征,又体现了未来产业的特殊性。
创新性特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支撑和驱动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属于具有突破性和颠覆性的前沿技术,因此,未来产业创新体系应对科学技术给予充分的关注,并预期其应用前景,推动产业不断发展。
网络性特征。创新网络是产业不同创新参与者的协同群体,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共同参与产业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过程,通过密切协同可在成员之间建立某种信任、降低组织学习成本;在探索新知识的过程中需要广泛联系网络中的人员和组织,保持组织和技术的多样性。未来产业创新体系是同一(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形成密切合作的网络;它应当是介于市场和企业内部等级制度之间的一种产业组织形式,比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灵活,又比市场组织形式稳定,有利于应对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
开放性特征。由于未来产业技术的复杂性,其创新活动不能依靠单个主体。企业要保持创新和竞争力,就要突破现有的学习机制,与其他创新主体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具有不同知识基础的外部参与者能够提出补充性或启发性方法,突破现存知识基础的限制。产业创新体系能有效降低创新活动中市场和技术的风险,克服复杂技术创新过程中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的局限。因此,未来产业创新体系必须采取开放的组织形式,以便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成员共同学习、搜寻外界信息以增加知识存量,不断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动态性特征。由于未来产业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孕育期,在科技革命背景下技术和产业发展充满不确定性,创新主体之间、主体与环境之间会发生协同演化,导致未来产业创新体系会随技术进步而动态变化。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不同创新主体没有清晰的选择标准,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随着技术的发展,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目标逐步明确,成员之间形成新的网络关系。
干预性特征。与新兴产业和成熟产业相比,未来产业在资源配置和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在推动未来经济社会变迁中将起到关键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因此未来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加以支持。发达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系列举措,在研发投入、创新体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化、政府采购和投融资等方面,对未来产业进行扶持。例如,美国在许多现有高科技产业大规模商业化之前多年就进行提前布局:针对无人驾驶技术,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早在1983年就开始实施“陆地自动巡航”计划;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持续数十年对生物技术的研发给以高额资助,等等。
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我国对未来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着眼于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加速形成若干未来产业。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发展现状
1.我国在未来产业前沿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能力和技术基础。突破性技术和颠覆性创新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以量子信息和氢能为例,在量子信息领域,我国相关科技项目的布局和投入逐步增加,在科研团队、专利数量、知识产权布局和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建立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和发展条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战略先导专项等多项科技项目,支持量子信息基础研究。我国在量子通信领域的专利储备位列世界前列,成为专利申请受理最多的国家。据统计,全球47%的量子通信技术专利申请来自中国,24%来自美国,12%来自日本。2016年8月,我国完全自主研制的世界上第一颗空间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发射升空,通过卫星和地面站之间的量子密钥分发,实现星地量子保密通信,为我国未来构建天地一体化量子保密通信网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在氢能领域,制储运等环节技术进步显著,我国碱性电解槽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质子交换膜电解槽技术实现了“从无到有”,单槽功率达到兆瓦级。
2.中央和地方政府正加快未来产业布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根据党中央指示和“十四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提出,将重点在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先导示范区,推动形成未来产业策源地。
多个省份的“十四五”规划也提出加快布局未来产业。安徽提出“实施‘3+N’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前瞻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产业”;浙江提出“超前布局发展第三代半导体、类脑芯片、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物联网等未来产业,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山西提出“重点培育未来数字、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装备、未来生活等5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布局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基因编辑等一批未来产业”。
3.部分未来产业进入产业化初期阶段。一方面,若干重大项目相继落地。2017年8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的国家量子保密通信“京沪干线”通过总技术验收,该项目搭建了全长2000余公里的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线路,完成了金融、政务领域的远程或同城数据灾备系统、金融机构数据采集系统等应用示范。2020年,国际顶级制氢储能项目在宁夏开工,预计建成后合计年产氢气1.6亿标方,每年可减少煤耗25.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4.5万吨。2021年4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未来网络试验设施”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互联网试验设施(简称FITI)高性能主干网正式开通,致力于对互联网核心关键技术的探索和实践。
另一方面,领先企业加速推进未来产业领域布局。以量子信息为例,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华为等企业纷纷成立量子实验室,布局量子处理器硬件、量子计算云平台、量子软件及应用开发等领域。在量子通信领域,三大运营商积极推动量子通信的应用落地,不断提升行业安全标准;在量子测量领域,成都天奥进行时间频率产品的研发,中电科、航天科技、航天科工和中船重工集团下属的部分研究机构正逐步开展相关研究。就氢能而言,我国已初步布局了涵盖制氢、储运、加注、应用等环节的氢能产业链。领先企业积极开展氢能战略合作,引领氢能产业发展。例如,2019年10月,阳光电源与中国科学院大连物化所共同成立“PEM电解制氢技术联合实验室”,以大功率PEM电解制氢装备的研发为核心深入合作。2020年,宝武集团与重塑科技等民营企业开展氢能战略合作。截至2021年7月1日,中国已累计建成加氢站165座。当前我国氢气产能约每年4100万吨,产量约3342万吨,是世界第一产氢国。
我国未来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产业基础能力有待提升。在未来产业领域,我国核心技术、装备、原材料与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差距。以量子信息以及氢能为例,我国量子计算领域的前沿研究、样机研制和应用推广与欧美存在较大差距,阿里巴巴、华为、百度等企业在软硬件研发、科研生态建设等方面仍落后于全球先进水平。就氢能而言,我国在氢能自主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仍有待提升。国外针对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进行了新工艺开发和广泛的项目示范,积累了百万吨级捕集利用封存经验,但我国在CCUS技术集成、海底封存和工业应用仍较为落后,且CCUS大规模示范项目整体规模远低于发达国家。
2.产业创新生态有待完善。一方面,未来产业的发展将对特种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工业软件等产生大量需求,需要完整产业体系的系统支撑;而我国的相应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缺少统一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以氢能产业为例,全国性的氢能发展战略规划尚未出台;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加氢站建站标准法规、政策体系均不健全,没有明确归属管理部门。
3.急需充实人才基础。创新人才是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对未来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我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人才比例较低,尤其缺少跨界型、复合型人才。2019年,我国R&D人员全时当量为480.1万人年,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R&D人员全时当量分别为39.2万人年和61.5万人年,占比分别仅为8.17%和12.81%。智能制造代表了先进制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分析,2025年智能制造领域人才需求为900万人,人才缺口预计达到450万人。我国亟须加强未来产业相关的人才培养。
加快构建我国未来产业创新体系的建议
加快构建我国未来产业创新体系,需要在顶层设计、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创业生态、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支持。
一是加强前瞻部署和研发支持。建议:(1)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及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领域,组织力量研判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2)注重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基础研究优势,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对未来产业相关基础研究的支持;(3)设立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推动未来产业发展。
二是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联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布局建设国家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集聚产学研优势力量,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突破一批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增加颠覆性技术供给。
三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构建完整的创新孵化体系、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技投融资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实施未来产业跨界融合示范工程,促进应用场景创新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前沿技术迭代完善。
四是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面向未来产业的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新兴和基础学科布局,完善系统性教材内容设计,促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培养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未来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建立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全球高层次人才合作计划,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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