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指社会各界和机构在政府组织下通过购买脱贫地区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群众增收,实现稳定扶贫。“消费帮扶”是消费扶贫政策的有效延续和提升,通过市场化途径,将脱贫地区的产品服务与城市消费需求精准对接,形成“以销代帮”的可持续模式。这对带动农村低收入人群增收,促进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此后中央数次发文都提到拓展消费帮扶形式、深化东西部协作,构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帮扶产业体系。
作为消费主力省份,广东持续推动消费帮扶机制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度转型,通过系统优化帮扶产业结构、重点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健全冷链物流体系与电商销售网络,不断提升市场化运作效能。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广东创新运用动态补贴机制、契约化治理模式、数据支撑监管手段,着力构建行政托底与市场驱动双轮协同新格局。
消费帮扶的“政策依赖”与转型挑战
(一)政策与市场功能:政府与市场调节的作用
消费帮扶中,政府主导的产品销售模式强化了行政依赖,凸显了行政刚性与市场柔性之间的结构性冲突。一是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行政定价取代市场竞争,形成交易成本壁垒,导致生产者缺乏提质创新的动力;二是价格干预造成产业链两端失调,生产端因政策庇护陷入技术路径锁定,消费端真实需求信号被行政信号遮蔽,二者相互强化,削弱了整个供应链对市场变化的响应与抗风险能力;三是行政手段对价格体系的深度干预,固化了“政府介入—市场弱化”的负向循环。因此,需推动政府角色从“直接主导”转向“引导服务”,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内生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共生的长效帮扶机制。
(二)组织性依赖:产业链短板与要素错配
农村消费帮扶产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集中表现为传统生产体系升级滞后与消费需求结构性升级的错位。一是加大生产端的结构矛盾与政策依赖。小农分散化经营往往规模小、成本高,质量标准不统一,产品竞争力弱。行政主导卡的“阵风式”帮扶难以持久,且区域分配不均,使经营主体陷入“补贴依赖—低效生产—政策强化”循环。二是流通环节的制度梗阻与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增加交易成本,阻碍要素流动、制统一市场,流通低效引发产消割裂,导致“市场分割—成本攀升—规模萎缩”循环;三是消费端的信号失灵与配置扭曲。市场反馈失灵,消费需求数据难破行政壁垒。农产品供给与消费升级存在脱节,同质化竞争与结构性过剩并存,这种生产、流通、消费的多环节脱钩,限制了帮扶工作的持续性发展。
(三)技术性依赖:外部技术系统与地区产业生态脱节
消费帮扶中体现出技术性依赖路径锁定特征,受路径依赖自我强化、内生创新能力制度性缺失影响,现代技术难实现在地化知识转化与功能整合,导致产业链技术断层,从而影响帮扶的实际效能。如何在帮扶中将工业化技术范式与传统农业发展相融合是核心,例如智能分选设备利用率低、冷链物流效能差、数据平台孤岛等问题,反映出外部技术与在地生产要素的系统性排斥,陷入技术输入—应用失效循环。从技术适配角度看,标准化工业技术与小农经济存在结构性错位。一方面,机械化与数字化难以适应土地细碎化和人力资本异质性的现实,导致改造成本高昂而收益有限,形成投入产出倒挂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技术转移缺乏在地经验嵌入和适应性创新,致使设备投资沉没、技术吸收能力弱化,产生“技术悬浮”状态。这种双重困境既延缓了产业转型,又加剧了农业系统的脆弱性,表现为技术适配不足、要素嵌合松散,陷入低效循环。
消费帮扶的路径依赖破解与治理重构
(一)从行政主导到多元协同
消费帮扶治理体系的重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政府与市场协同,实现行政力量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耦合,形成“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互促进治理格局。一是治理模式转换。推动从行政主导到规则治理,政府需从直接管控转向制度供给、有效引导。构建认证体系与市场规则并行的双轨机制,既提供了制度创新保障市场运行,又保留了价格形成的弹性空间,从而弱化行政刚性干预,推动农产品价值通过市场机制自主发现,达到“质量认证—价值提升”的良性循环;二是创新市场培育。强化从政策驱动到能力建设,构建渐进式调节机制助力帮扶产品融入市场体系,依托区域协作逐步降低政策依赖,倒逼地方产业培育市场竞争力。同时,完善质量追溯系统,强化产品特质识别,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实现从政策溢价到品质溢价的转变;三是强化制度协同弹性。从刚性管控到动态平衡,借助智能匹配系统构建保障机制与市场流通的弹性衔接,守住产业安全底线,形成市场拓展激励机制。这种制度创新推动帮扶模式实现质的跃升,行政力量夯实发展基础,市场机制释放创新活力,进而重构政府与市场的正向互动。
(二)从单向输血到生态共建
消费帮扶的制度创新关键是推动帮扶行动从单向输送转向双向协作,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体系,突破行政主导局限,形成规则与价值融合的新型治理网络。
一是以契约化重塑治理体系。制度创新聚焦平衡行政干预与市场机制,通过建立标准化产品认证体系与市场准入规则,明确各主体权责,不断推动市场释放更强活力。政策层面引入动态调节机制,逐步减少行政直接参与,激励生产主体提升市场适应能力。例如,广州市推动贵州省毕节市农产品通过“菜篮子”基地认证,依托品质追溯体系实现从政策溢价到市场溢价的转型,重塑价值生成路径;
二是构建制度化协作网络。实现主体间关系从道德约束到契约约束的转变,区域协作机制依托需求与能力的精准对接,形成标准化协作体系。如,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基地与贵州省黔西南州共建展销中心,以契约明确质量管控、物流时效与收益分配规则,借助“一站式”政务服务实现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
三是以共享化促进价值循环。创新利益共享机制是破解发展可持续性难题的关键,通过构建渠道溢价反哺生产端的分配模式,将市场增值收益转化为产能提升资金,形成“增值—反哺—升级”的良性循环路径。
(三)政策依赖到能力跃迁
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应推动技术应用深度融入产业生态,从而实现治理从“技术主导”向“生态协同”的转型。
一是构建与当地能力匹配的技术应用机制。针对数字鸿沟痛点,创新采用“纸质溯源码+智能语音”混合模式,将数字认证转化为实体化操作界面。冷链物流领域推行“能力准入”机制,把区域冷链标准化改造设为电商帮扶前置条件,确保技术投入与产业承载力动态平衡,同步建立技术复杂度与主体能力相适配的梯度体系;
二是打造技术赋能的产业生态体系。推行“数字导师”驻点制度,将智能系统转化为生产知识传播媒介;智能溯源设备集成病虫害防治知识库,让技术平台成为生产赋能工具。推进冷链“共享式改造”,构建县域中心与镇村级站点联动的温控网络,使基础设施转化为产业竞争力核心要素;
三是形成共生共荣的数字化发展格局。依托“技术—产业—主体”协同共生系统,将通用数字技术解构为标准化、可移植的技术模块,并结合区域产业特色与主体认知水平,重构适配本地化需求的应用界面与实施路径,推动技术赋能精准落地、产业生态协同演进与发展成果多元共享。广东实践表明,前置能力培育可夯实技术扎根基础,通过功能叠加延伸价值链,形成多方共促的良性循环,实现从数字赋能到数字增能的质变。
消费帮扶的效能提升与模式革新
(一)应急兜底与长效退出机制的平衡
广东探索构建“动态调节—风险对冲—市场衔接”三位一体治理体系,旨在突破传统帮扶政策的刚性干预局限,形成行政力量与市场机制协同共进的治理范式,有效破解“短期有效、长期依赖”的困境。
一是建立应急兜底的双轨制运行机制。广东探索构建行政保障与市场培育并行的双轨体系,同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认证制度。以广东省清远市英德茶叶产业为例,通过阶梯式下调政策采购比例、同步培育市场主体对接能力,实现应急救助功能向市场培育功能的平稳过渡;
二是建立风险防控的市场化保障机制。通过创新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并推广“订单农业+价格托底”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有效稳定农户收益预期。例如,广东省茂名市通过渐进式调整保费补贴机制,引导风险分担主体从政府单一承担逐步转向政府、保险机构、经营主体等多元共担,显著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是建立长效动态调节机制。依托数字化监测平台实现帮扶政策的精准调适。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通过建立市场响应机制,将传统行政指令式采购转化为需求导向型供应链管理,助力特色产业构建可持续市场供给体系。这一治理体系通过制度替代、工具替代、机制替代的三重创新,既守住底线保障功能,又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构建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治理闭环,有利于探索帮扶协作新路径。
(二)从资源输送到价值共创的协作
广东在区域协作中创新构建“需求对接—要素整合—价值共生”三维协同体系,突破传统单向帮扶局限,推动区域协作从资源输血向能力赋能转型,形成可持续的发展生态。
一是深化供需精准匹配机制创新。广东统筹整合粤港澳大湾区消费市场需求数据与协作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通过布局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关键基础设施,构建“市场反馈—品质升级—溢价回收”的良性闭环机制,推动帮扶模式从“兜底采购”的单向补给,向“产业链协同共建”的双向赋能深度转型;
二是推进要素整合的平台化协同运作。依托东西部协作枢纽节点设立区域品牌运营中心,牵头编制产品质量安全团体标准。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工程为重要载体,借助全链条溯源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可追溯,有效推动技术、数据等现代生产要素与传统农业产业链深度渗透融合;
三是价值共享网络构建。通过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跨区域产业联盟组建等路径,建立应急托底与能力培育并重的共享机制。技术共享实验室等载体构建跨行政边界的赋能网络,目前已认定生产基地近2500个,覆盖130多个协作城市。
四是立体化协作体系完善。纵向建立多级联动机制整合行政与科研资源,横向构建跨省协同网络。通过产销对接活动等新载体,有效破除供需信息壁垒,提升区域协作效能,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消费帮扶治理新模式。如,2024年广东通过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采购结对地区农副产品金额突破420亿元,打造“出山入湾”产销通道。
(三)政策扶持与内生能力的协同
广东创新构建“政策赋能—数字驱动—能力跃升”产业振兴体系,突破传统帮扶路径依赖,实现从“外部输血”向“内生造血”的模式转型。其核心在于重构产业培育逻辑,建立“标准引领—品牌增值”双向驱动机制,将政策支持转化为产业链核心控制力。
一是以产业链培育助推帮扶模式创新。江门市以陈皮产业为示范,通过标准化工艺体系重塑产业价值链。制定涵盖种植、加工、品控的全流程标准,推动初级农产品向高附加值消费品升级。重点开发陈皮月饼、即食饮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实现单品产值显著提升。政策层面从短期补贴转向长效能力建设,通过技术培训、品牌孵化等系统性工程,形成标准引领-产品创新-价值提升的可持续循环机制;
二是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全面转型。通过实施“冷链基建准入”倒逼机制,将电商帮扶资源与区域冷链覆盖率挂钩,推动产地冷链中心建设,有效补齐流通短板。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生产全链条,如潮州市为凤凰单丛茶构建全链溯源认证体系,将品质信息转化为可交易信用资产,推动产业帮扶从政策输血转向数据造血。数字基建与产业标准协同推进,逐步形成覆盖生产、认证与追溯的数字化治理网络;
三是以多维度融合推动创新协同。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平衡救济性帮扶与市场化退出;以技术协同替代资源直接输送,构建产学研创新共同体;将政策资源转化为标准制定、品牌运营等核心能力。立体化创新形成“政策激活市场—市场反哺能力—能力替代政策”的演进闭环,破解帮扶强化依赖的治理悖论。通过标准体系替代行政干预确立质量话语权,依托数字基建重构产业生态,培育内生动力,形成“标准牵引—数字赋能—品牌增值”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靶向驱动的梯度脱嵌构建新策略
构建分类治理与动态调整机制
为破解传统帮扶政策同质化发展模式,需着力构建“动态评估—精准调控—迭代更新”的弹性治理体系,推动政策工具向精准适配与动态优化转型。
一是以要素与需求适配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城乡产业要素禀赋与市场需求双重评估矩阵,推行光谱式政策分级管理。针对效益低下的产业,建立资源熔断机制,通过负面清单强制清退;对具备创新潜力与区域适配性的新兴业态,引入“沙盒监管”模式,设定弹性准入标准与观察期,划定试错边界、容缺容错,在释放创新活力的同时精准管控风险,实现资源定向投放与产业良性迭代;
二是构建协调机制驱动政策精准迭代。设计阶梯式、分阶段的政策调控工具箱:短期运用消费补贴、物流赋能等脉冲式工具快速激活市场;中期着力建设“政—产—学—研”协同平台,推动技术嫁接、人才培育与能力共建,强化产业内生动力;长期则建立企业健康度与自生能力评估体系,明确政策退出条件与触发机制,建立“培育—成长—退出”的全周期政策闭环,保障项目可持续性与效益延续性;
三是完善制度代谢与动态治理机制。引入政策效力衰减预警模型,搭建跨部门联合诊断与效果评估机制,定期扫描并预判政策叠加、冲突及绩效衰减问题。推动政策适应性调整,依托实时监测数据与反馈信息,动态优化政策工具组合与实施方式,确保制度供给与乡村产业演化需求同频,形成“监测—预警—调控—迭代”的治理闭环。
(二)推动要素优化与产业升级
为破解要素市场分割导致的产业低端锁定,构建以“基础要素整合—核心能力培育—衍生价值创造”的三阶升级路径,推动区域产业协作从规模经济向范围经济转型。
一是强化要素整合,构建协同增值产业体系。建立“生产标准化—品质认证—服务增值”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扶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构建专用性资产、实现全产业链整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税收减免与专项补贴;通过文旅融合、体验经济延伸价值链,打造产品与服务协同增值机制,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与市场竞争能级;
二是完善创新支持,培育绿色高端发展动能。聚焦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纵向一体化经营,推动育种研发、精深加工与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对建立闭环质量管控体系的企业,叠加设备购置补贴与技术转化支持;鼓励传统农业向健康食品、生物医药等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构建“种植—加工—健康消费”完整价值链,促进乡村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转型;
三是创新空间组织,优化集群化产业布局。借鉴“东莞孵化+韶关产业化”帮扶模式,推广跨区域“产业飞地”合作机制,对生产基地内迁企业给予用地指标倾斜与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建设区域物流枢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将电商平台纳入数字乡村重点工程,破解农产品上行瓶颈。通过“技术扩散—要素流动”良性循环,创新“生产基地+精深加工+电商销售”集群化模式,推动产业从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
(三)实现创新扩散与市场均衡
针对技术转移中的市场摩擦,应着力构建适应性创新扩散路径。这一路径强调技术方案需适应本地市场条件,通过分阶段、小步快跑的渐进方式渗透市场,实现技术体系与市场结构的深度耦合,形成技术适配与市场均衡协同演进的良性机制。
一是推行梯度适配以降低综合成本。通过构建分层技术适配体系,有效破解技术采纳壁垒。实施“补贴降购置成本—模块化降操作成本—规模化降维护成本”的三重策略,系统性降低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成本。在冷链基建领域,创新准入机制,引入信用积分体系与激励政策相匹配,有效防范“搭便车”行为,助力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
二是依托网络效应破除信息壁垒。借助技术手段重构市场信号传递体系,例如引入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介入,强化质量信号可信度,逆转“柠檬市场”困境,提升优质农产品市场溢价。同时,通过生产流程的优化与精细化管控,推动工艺标准化,实现要素投入由粗放向精准调控转型,降低人工操作误差,提升单位产出效率;
三是协同演化驱动机制。制度弹性化、要素流动与适应性创新形成协同闭环。制度变迁倒逼标准化生产,要素重组催生新业态,技术扩散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产业利润率显著提升。技术扩散需与制度创新、要素重组有机衔接,构建激励相容的制度环境,释放要素配置效率,并依托边际收益递增创新实现动态均衡,推动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协同进化生态。
(编辑 尚鸣)
2025年7月17日,美国众议院以308票对 122 票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三项加密货币立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反 CBDC 法案》。该法案明确禁止美联储未经国会授权发行面向市场或金融机构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这一决定不仅是对美联储货币发行权的重大限制,更标志着美元体系可能迈入 “双美元时代”—— 美联储美元与稳定币美元并行发展且开启制度性竞争的新时代。
《反 CBDC 法案》的立法出台意义深远,1776 年美国反抗宗主国大英帝国的专制统治并获得国家独立之后,先是开创了北美银行(1781~1783),失败后又相继开创了第一合众国银行(1791~1811)、第二合众国银行(1816~1833)、萨福克银行(1818~1858)、国民银行(1864~1913)和美联储(1913~至今),履行央行功能。六次央行体制探索之后,《反 CBDC 法案》与此前通过的《天才法案》一起,堪比对英式央行体制和美联储央行体制的一次最新革命。从货币史角度看,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业界讨论的稳定币绑定美元与美债的实质在于延续美国金融霸权,还在于构成了美国挣脱美联储私营化权力垄断美元枷锁的关键战役,已经开启了美元货币体系变革的新征程。
美联储私营化权力垄断美元的历史溯源
要理解这一变革的深刻意义,必须回溯美联储的百年垄断史。
独立战争获胜后,美国在中央银行体制的探索上从未止步。自1774年大陆议会表决通过发行以“美元”(Dollar)为标识的北美殖民地联邦货币起,美国便沿着欧洲已获成功的“中央银行体制”探索自身的美元中央银行体系。从北美银行以降、经第一合众国银行、第二合众国银行、萨福克银行、国民银行的五次央行探索,均以失败而告终。因此,美国自杰克逊主义者的硬通货良币运动后的 1836 年,便进入了长达77年的自由银行时代。
1907年的银行业危机成为重要转折点:危机中暴露的系统性风险,让美国公众逐渐意识到,自由放任型银行体制潜藏着重大不稳定根源,支持成立中央银行对州立银行和金融市场进行适度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国会随之重新考虑创建央行体制的必要性。其中,共和党参议员尼尔森?奥尔德里奇(Nelson Aldrich)组织委员会调查危机成因及其教训后提案主张,美国应效仿欧洲国家成立统领银行业的中央银行,这意味着美国需告别已持续了77年的州立分权制的银行业自由化旧时代。
然而,被称为“奥尔德里奇提案”的中央银行方案从一开始就充满争议。危机中,早已在印第安纳波利斯货币同盟实施深度布局的金融巨头摩根大通创始人约翰?皮尔庞特?摩根(J.Pierpont Morgan)及其盟友,挺身而出实施了有效干预,使危机得以平息。这一事件表明,准私人化的央行式机制是能够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的。正因此,最初的提案以摩根大通等私人银行为基础并完全效仿英格兰银行的私营模式来组成美国的央行体制。但这一提案随即遭到了强烈反对。后经新当选的民主党总统威尔逊建议改造,最终形成了“联邦储备局(政府机构)+12家私营储备银行”混合体制。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仍为日后美联储私营化权力垄断体制的终结埋下了伏笔。
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元与黄金脱钩,美联储承担的 “储备机制”的必要性名存实亡了。央行体制的“储备机制”已经荡然无存,意味着美联储的立命之本也悄然消失了。这就表明,私有制继续介入央行体制的必要性轰然倒塌、不复存在了。为此,私有制主政的美联储一边掩盖日益凸显的“阿喀琉斯之踵”,一边谋划新的立命之本。在追求美联储私有利益最大化和长久化的过程中,美国经济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出现贸易逆差、财政逆差、国债逆差的“三逆差”局面,还伴随经济“空心化”病症的凸显。
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实质上是1971年实物锚代币体系解体后,美联储私营集团探索新型央行体制的代价与结果。在保罗?沃尔克(1979年8月6日—1987年8月11日)执掌美联储前,其两位前任主席所推行的美元代币通胀政策,给美联储本应追求稳定美元币值的使命带来了市场信心的严重流失和巨大挑战。沃尔克遂大力整治通货膨胀,但离开传统代币载体物后,如何调控币值稳定成为美联储无力破解的难题。沃尔克的继任者格林斯潘找到了破解之道:诱导境外美元回流,完成美元国内循环、境外循环及境内外一体化循环的动态均衡。金融衍生品的诞生与扩张,便是格林斯潘努力稳定美元币值体系的重要举措。
在格林斯潘治理时期,美联储不仅掌控“美元危机”,更掌控了远超传统银行体系的金融衍生品新世界。2008年,美联储通过量化宽松(QE)政策拯救美国金融体系后,其权力架构不仅未被削弱,反而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该法案将 QE 工具合法化,使美联储获得了“大而不能倒”的特别监管权力与地位,形成对美元体系的多重垄断,其私营化权力垄断达到顶峰。
《反CBDC法案》的深层动因
2025年7月17日通过的《反CBDC法案》,表面上是对数字货币发展的限制,实则暗含三重战略意图:
首先,打破美联储的私营化权力垄断。古人云,物极必反。美联储的垄断与扩张使其与美国国家利益渐行渐远。
一是尽管美元无锚定物,但享有从各国收取“铸币税”的特权,依靠的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信用,尤其是美国强大的军事后盾,但收益却被美联储的十几个私人股东拿去了大部分,这不仅造成美元霸权与美国债务越来越不可延续,而且造成内部利益分化。特朗普代表的是制造业集团利益和被金融资本压榨的那部分阶层利益,同时也希望通过改革延续美国在世界的金融霸权地位,这决定了他必须打破美联储对发币权的垄断。
二是美元利益对美国本土的依赖减弱,转而更依赖全球化,而美联储的私营权力垄断与主权垄断脱节,让美国作为主权国家陷入深层困境。不彻底摆脱这一垄断,美国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将始终面临被绑架与掣肘的风险。毕竟,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美元服务美国经济和美元服务海外经济的规模对比已经从大转小,已经不再主要服务美国国家的主权经济了。即美联储维系美元利益最大化的定位与战略,与美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利益选择既有交集也有分歧:交集大于分歧时双方共荣,分歧大于交集时双方内斗不可避免。这促使美国政府另辟蹊径,将主权货币从独家垄断体制转型为非垄断型新体制。
而法案的核心用意在于防范美联储借数字货币创新来继续扩大自己的私营势力。稳定币的兴起已经可以将美联储的私营势力阻隔于稳定币领域之外,为限制美联储通过 CBDC 迂回延续数字时代的私营化权力垄断,国会明确划出了红线:数字货币领域必须保持开放竞争,不容许美联储一家独大。
其次,重构美元发行机制。随着1971年8月15日布雷顿森林协定解体,美联储美元作为法定货币的根基仅剩其中的美债锚支撑。假以时日或当稳定币运营机构将稳定币与美债实施一比一挂钩时,此类稳定币在原理上与美联储美元将无本质差别,美元将呈现美联储美元与稳定币美元“本质相同、应用领域不同”的共生状态。一旦稳定币的价值基础完全锚定或100%锚定美债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美元发行逻辑与架构——此时稳定币实质上成为与美联储美元无差别的“美债稳定币”,二者法理完全一致。由此可见,从美元资产化稳定币到美债稳定币仅剩一步之遥。而一旦如此,该种稳定币即在原理上和事实上同时成了“稳定币美元”。随之而来的便是双美元时代的到来以及二者之间必将引发的深度较量和激烈竞争。
最后,当然有巩固美国金融霸权的考虑。当前美债规模已突破36万亿美元,传统美元体系难以为继。通过鼓励稳定币经营者持有美债,可创造新的美债需求,为美国金融霸权延续生命力,同时确保美国在与中国的大国竞争中保持货币优势。
总之,《反CBDC法案》的高票通过,标志着美元由美联储独家垄断的时代即将结束,而稳定币美元与美联储美元并行的双美元时代可能将由此正式开启。
双美元时代的制度博弈
随着“双美元时代”的到来,原有货币体系的平衡被打破,首当其冲的便是美元监管体系的重构。现行监管框架建立在美联储集权垄断基础之上,无法适应双美元竞争新格局。未来改革可能包括:设立新的联邦监管机构,统筹稳定币美元与美联储美元的监管,建立二者间的兑换与清算机制等。
其次是货币效率的革命。美元资产化稳定币(包括稳定币美元)代表着更高效率的货币形态:在交易效率上,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毫秒级跨境结算;在发行效率上,依托智能合约可实现自动化发行;在监管效率上,可编程货币支持精准政策调控。这些效率优势协同生效后,必将产生强大的“挤出效应”,逐步蚕食美联储美元的传统份额与垄断地位。
就全球货币体系而言,随着美国对美元的重组,世界各国不得不随之调整。中国香港等地已迅速推出了本土法律框架下的稳定币方案,欧盟、日本也在加紧布局。
这场由美元重构引发的货币大革命,可能朝着三种方向演变:一是双美元无优劣之分,共同支撑美元霸权;二是双美元形成良劣之分,最终良币战胜劣币;三是双美元形成良劣之分,最终劣币战胜良币。
无论出现哪种情形,人类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是:“双美元时代”能否凭借货币效率优势为人类社会的更大繁荣带来新的增量发展。若不能,“双美元时代”注定将昙花一现,终将被更先进的货币原理与兼容性超越。
尽管“双美元时代”来势汹汹,但其背后的货币学原理仍未突破西方经济学与货币学的固有局限。若不能就货币起源原理、实物货币原理和复合货币原理给出系统性的理论建构,美国在这场货币大革命中的努力与博弈或将前功尽弃。尤其在零和繁荣与共赢繁荣的关键议题上,若美国政治无力引领共赢繁荣,无论美元资产化稳定币或稳定币美元多么先进,最终也无法阻挡人类增长型经济的前进步伐与浪潮。
货币是非中性的,且从来如此。这是西方经济学自古典经济学时代以来,经新古典分析范式到现代主流经济学始终无法兼容的核心命题。但双美元的制度博弈,却直接挑战了西方经济学的正统地位。
全球经济形态的范式转移
稳定币的兴起不仅关乎货币本身,更关乎市场经济生态的整体重塑,包括一般均衡机制与稀缺资源最优配置机制的重构。其中,以“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为代表的经济形态崛起,正彻底颠覆传统线下经济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为载体的线上经济。通过传统资产代币化,稳定币正打破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价值流通、信任构建与交易效率壁垒,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艺术品、房地产、大宗商品、银行业、保险业等几乎所有实体经济领域的产品均可上链交易。
随着第一代区块链技术融入智能合约,链化技术体系加速升级,不仅涌现出树图技术等区块链的迭代新技术,更催生了Web3等网络架构新业态,使跨链交易从可能走向成熟。一旦传统交易或实体化交易通过链化重构转化为链上交易,人类经济增长方式将彻底步入后市场时代。
这是因为,现当代经济是由货币驱动的增长型经济,与货币自身的效率属性密切相关,由特定货币(实物锚代币和银行净头寸货币)所决定。而市场是辅助货币驱动型经济增长的扩张机制,即市场的扩张使货币效率更高。但随着稳定币带来的货币本身效率与技术的改进,增长型经济完全可以超越西方市场机制实现更大更有效的增长。无论如何,平台经济与链化经济的存在已经向世界证明:由无数市场主体自愿参与的价格齐次型(价格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一致的)市场体制正在失灵、失效。西方价格齐次型市场并非人类增长型经济的唯一路径与场景。若链化经济全面发展,经济学中的西方市场功能将逐渐弱化,面临失灵风险。人类正在迎来西方市场经济的后时代。
毋庸置疑,中心化平台经济或将被去中心的链化经济融合并兼容性超越。期盼中心化平台经济与去中心的链化经济融合形成新型协作关系已无可能。即便平台经济运营者(如亚马逊)发行自己的稳定币,由于钱包技术属性已形成代际壁垒导致向下兼容困难,两者并行运行已无可能;若平台经济将钱包工具一律升级为链化钱包,其自身存在的必要性已在实质上消失。
平台经济注定消失的核心根源,在于货币原理与货币效率将发挥非中性化的颠覆作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核心局限性在于假定货币中性,正因如此,从古典分析范式到新古典分析范式,乃至科斯领衔的新制度经济学,均只能在这一假定基础上方可展开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凯恩斯主义虽承认短期货币非中性化,但在长期上仍回归中性框架。
当货币本身与货币原理存在显著效率差异时,其决定和推动的增长型经济将成为函数应变量。换言之,经济增长由货币属性及效率集合所决定:有怎样的货币属性及效率集合,就有怎样的经济增长。特定货币效率集合才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理。仅当货币效率集合呈现中性状态时,资源配置才交由供需型价格机制来决定。一言以蔽之,货币是决定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面对稳定币新浪潮,我们有必要从货币学原理的大局观重新审视这场货币大革命的本质。
巨变时代的战略与抉择
站在人类历史巨变的转折点上,美国别无退路,即选择以货币大革命的魄力,放弃运行112年的美联储私营化权力垄断体制,推行阵痛最小的“美元非垄断型新体制”——双美元体制。这场货币变革对美国而言是一场超级冒险:自由市场体制将随之终结,其法律体系的优越性也未必能实现边际收益递增。更关键的是,美国发起的此次货币变革,还只是货币革命的前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革命,因其基础制度如国家监管制度还未构筑好。而在沙滩上构建的美好图景很可能只是一座海市蜃楼。真正的货币革命仍在蛰伏、蓄势待发,等待着成为“螳螂捕蝉”背后的“黄雀”。
对中国而言,这场由美国主导的稳定币合法化变革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要警惕美国金融霸权的自我革新,另一方面需重新审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低效路径。在货币效率决定经济增长的时代,唯有与时俱进者才能赢得未来。
无论如何,借助稳定币诞生的机理,我们已能窥见一个超级庞大的新未来正在向人类逼近。若不重视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逻辑和基础设施的新型社会组织原理,这一战略误判不仅不可逆,还可能成为中美较量的一次关键失利。
相反,若积极主动迎接货币效率革命的历史必然,中国的机遇便会瞬间呈现。美国已将人类共同努力249年的全球自由贸易转向全球关税贸易体制,这是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背叛,是典型的零和繁荣捍卫者,其国家软实力已大幅削弱。若中国继续坚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赢理念,中美较量便可升级为美国主导的“零和繁荣”与中国主导的“共赢繁荣”之争,这一战略机遇已被美国清晰地呈现在了世界面前。
由此可见,在稳定币大革命背后,美国的诸多“阿喀琉斯之踵” 已暴露无遗,其建构的“全球关税贸易之零和繁荣新体制”正为中国创造无数战略新机遇,但中国面临的困境与危机并非一目了然、轻易可解。
毋庸置疑,此次货币大革命的本质是货币效率的革命。传统货币体制已逼近效率极限,无法继续推动经济有效增长,不从货币变革入手已经难以统筹全局。认知并接受这一立论,本身就需要一场知识体系的革命——对西方经济学的彻底重构。
挑战已然迫在眉睫。世界需要认识到,不仅美联储美元潜藏着巨大困境,事实上所有国家的央行货币体制都潜藏着照搬英式央行体制时所遗传的部分准备金同质困境。换言之,人类整体货币体制面临同步转型的历史必然,无法凭借政治决心与意志规避。
货币及货币效率原理是经济增长最基础的底层驱动力和变革,可实现全球同构,因此国家间的关键竞争在于应用层面的制度竞争。以RWA(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为代表的经济业态转化器正成为各国追逐的焦点。若不能抢占这一高地,无论树图技术或Web3技术多么先进,都将沦为过渡性工具;反之,只有高效占领RWA经济规则的制高点,中国才能借机弯道超车,实现跨越式发展。让我们在迎接双美元新时代的浪潮中,运筹帷幄,力争决胜千里之外。
(编辑 宋斌斌)
电子信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擎,长期以来保持着资本市场的核心投资地位。202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规模增速收窄,投融资事件金额在全行业的占比有所回落,上市企业市值增长低于全行业水平,同时在首发上市节奏收紧的背景下,并购重组交易活跃。建议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优质初创型企业孵化机制,拓展多元化资金退出渠道,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集成电路、光学光电子、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保障。
电子信息产业投融资情况分析
(一)电子信息产业主导格局稳固但增速收窄,PE/VC投资规模行业占比回落
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发生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PE/VC)事件5074起,同比增长27.77%;对应投资规模5748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电子信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擎,始终保持着资本市场的核心投资地位。202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生PE/VC事件数量达1569起,对应投资规模1444.48亿元,事件数量和投资规模在全行业中的占比达30.92%和25.13%。然而,较2024年,总体来看同期呈现“双降”特征:一方面,投资规模增速收窄,202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PE/VC投资规模较上年同期的1385.33亿元仅增长4.27%,大幅低于全行业18%的增速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行业投资规模占全行业的比重有所回落,202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生PE/VC事件对应投资规模占全行业总投资规模的25.13%,低于上年同期的28.44%。
(二)行业收购并购交易活跃,半导体领域仍为投资热点
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统计,202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共发生披露金额的股权投资事件290起,同比增长11.54%,对应投资规模665.32亿元,同比下降4.35%。整体来看呈现“量增价减”态势,并展现出四大结构性特征:一是大额交易规模收缩,2025年上半年亿元级以上项目数量占比由上年同期的53.46%下降至48.62%,投资规模占比由上年同期的97.38%下降至95.17%。二是收购并购交易活跃,2025年上半年,发生收购并购交易17起,对应交易规模206.9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1.56亿元实现多倍数级大幅增长。三是半导体仍为行业投资重要支柱领域,2025年上半年半导体领域完成投融资事件181起,对应交易规模417.09亿元,事件数量和金额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的占比均超六成。四是投融资事件区域集聚度持续提升,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省市成为电子信息产业投融资事件的主要集聚地,2025年上半年江苏、广东、上海、浙江四地合计完成投融资事件数量在全国占比达69.31%,较上年同期的66.92%进一步增长。
(三)企业上市节奏与市值增长趋缓,创业板、科创板为上市首选板块
当前证券市场新股发行节奏趋缓,2025年上半年电子信息产业新增A股上市企业仅9家,较上年同期减少3家,募资金额70.7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11%。创业板与科创板仍为我国电子信息企业上市首选板块,2025年上半年分别新增电子信息上市企业5家和3家。同时受强周期属性与技术管制双重制约,电子信息行业市值增长低于全行业水平,Wind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主要宽基指数呈现普涨格局,沪深300、上证综指、中证500分别累计上涨22.42%、23.52%和25.94%,截至6月30日A股总市值较年初增长6.13%,而电子信息行业上市企业市值增幅为5.1%,低于全行业水平。
发展趋势研判
(一)募资市场触底回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活水”
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监管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呈现“总量企稳、结构分化”态势。在募资方面,2025年上半年我国新成立基金1966支,同比减少18%,募集规模10665亿元,同比减少32%。虽延续下行态势,但降幅较上年同期显著收窄。特别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AIC基金等“压舱石”资金正式入市,有望大幅提振市场信心。预计未来伴随着国资、引导基金、险资等同步发力,一方面,市场回暖趋势将逐渐显现,另一方面,受政策引导带动,资金将向半导体、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领域加速流动。
(二)美元基金在华投资没落,国产化进程加速推进
面对美国政府持续加码对华投资限制,我国电子信息领域美元融资活动急剧收缩。Wind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领域共发生2起美元融资事件,与去年同期数量持平;融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仅为上年同期的32.26%。预计未来受中美博弈、国内产业政策引导等因素影响,美元基金将被进一步边缘化,部分曾经依赖美元基金融资的电子信息领域的初创型企业或将面临一定资金缺口,需加速转向人民币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填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已明确将重点投向晶圆制造与设备环节,有望加速带动国内半导体产业自主可控进程提速,此外,当前产业链中国产化率相对较低的环节,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三)制度包容性持续提升,进一步畅通资金退出渠道
随着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供给持续增加、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显著提升,为前沿科技领域企业提供了更加畅通的上市通道。Wind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A股IPO企业数量为51家,较上年同期的42家增长21.43%,募资总额达370.6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01.88亿元增长22.79%。电子信息产业因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的双重属性,具有研发投入大、成果转化应用周期长、商业化风险高的特点。未来随着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重启以及创业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正式启用,身处产业链核心位置和关键环节、从事前沿领域研发创新的未盈利企业有望选择更加多元化的上市路径,实现估值方式从“利润折现”向“技术路径+转化效率”的转型。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尚待完善
电子信息产业具备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特别是很多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企业,存在经营暂时浮亏、缺乏担保与抵押的情况。在股权融资方面,当前机构的投资偏好主要集中于少数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成熟项目,对技术研发和产能扩张所需资金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项目持谨慎观望态度。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统计,202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披露金额的股权投资事件中早期项目占比为60.34%,较上年同期的63.46%有所下降。在债权融资方面,受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查审批机制、商业银行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因素制约,部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限制。
(二)企业创新价值变现机制需健全
以半导体领域等为代表的产业链上游企业,其创新价值主要受技术更新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然而,部分金融机构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及资深行业研究人员的缺乏,对电子信息细分领域的技术辨识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相对较弱。调研显示,当前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资金提供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参与度仍然较低,无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导致优质企业创新价值难以高效变现的情况依然突出。
(三)多元化资金退出渠道亟待拓展
随着我国创投市场逐步由快速发展期进入高质量发展期,资本退出压力逐渐显现。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PE/VC机构IPO退出账面回报率为3.83,较上年同期的6.07显著下降。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A股IPO节奏放缓,机构的退出周期持续拉长,导致资金回流承压,当前国内多家创投机构密集向被投企业发起诉讼,其中绝大部分都与被投企业触发回购条款或对赌协议有关,反映出技术转化周期与资本回报周期的深层冲突。总体来看,并购重组市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跃度仍需被进一步激发。
金融发展建议
(一)完善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强化产融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搭建政银担企联动平台、探索建立上市培育库等方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电子信息产业薄弱环节发展。积极通过财政投入、科技捐赠、知识产权期权投资、创业投资、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上市融资与再融资、兼并收购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专项举措,为电子信息产业优质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强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融资担保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通过“股贷债保”联动等服务模式创新为电子信息产业优质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推进以金融为资源纽带的产业生态建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联合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创新基金,定向孵化硬科技项目,为初创企业提供技术验证、订单导入等配套支持,并通过“分阶段注资+里程碑考核”机制降低早期投资风险。创新生态反哺机制,积极有序引导获政府注资的产业龙头企业定向投资上下游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构建“以大带小”的协同发展格局。畅通技术整合通道,设立硬科技并购重组快速审批窗口,简化横向并购反垄断审查流程,通过系统性打通“政策供给-资本循环-技术整合”全链条,加速中小企业技术资源融入产业生态。
(三)拓展多元化资金退出渠道
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试点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与S基金联动机制,支持国有资本以“优先股回购”方式承接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强化重点企业孵化机制,通过建立上市培育企业库、开展并购重组需求对接、提供差异化融资辅导等工作,系统性打通“加速上市-多元退出-风险缓释”闭环。鼓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等长期资金在现行政策范围内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力度,对符合国家战略的领域延长投资考核周期,纾解行业当前存在的“缺长钱”问题。
(编辑 卢周来)
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通过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通过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价值,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各项衔接帮扶政策防止返贫等,在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多项措施。
调研发现,赞皇县财政资源有限,加之居民收入绝对值水平较低,未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资源利用价值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更为广泛的市场资源和政府政策支持。
赞皇县居民收入优化工作观测指标体系
赞皇县居民收入优化工作观测指标体系构成
在赞皇县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探索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工作进展观测指标体系中,关于县域内居民收入,我们设立了以下指标:
居民收入水平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居民收入结构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以上指标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类考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石家庄市脱贫县、浙江省和全国对比,反映推进共同富裕的进展。城乡居民对比反映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进展。
赞皇县居民收入优化工作观测指标体系分析
1.赞皇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结构情况
我们梳理了2016年至2024年赞皇县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和收入结构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分析。
表1 赞皇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年份 | 城镇居民人均 | 增速 | 农村居民人均 | 增速 |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 |
2016年 | 23302 | 8.1 | 5729 | 12.7 | 4.07 |
2017年 | 25167 | 8 | 6417 | 12 | 3.92 |
2018年 | 27130 | 7.8 | 8054 | 14.3 | 3.37 |
2019年 | 29300 | 8 | 8980 | 11.5 | 3.26 |
2020年 | 30502 | 4.1 | 9771 | 8.8 | 3.12 |
2021年 | 32759 | 7.4 | 11090 | 13.5 | 2.95 |
2022年 | 34331 | 4.8 | 12032 | 8.5 | 2.85 |
2023年 | 36597 | 6.6 | 12995 | 8 | 2.82 |
2024年 | 38390 | 4.9 | 13943 | 7.3 | 2.75 |
数据来源:赞皇县统计局
如表1所示,2016年至2024年间,赞皇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实现了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速为6.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速为10.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均实现快速增长。赞皇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分别增长了15088元和8214元。
与此同时,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差距扩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差距由17573元扩大至24447元。在这9年间,赞皇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从4.07缩小到2.75,缩小了1.32,平均每年缩小0.15。
表2 赞皇县城镇居民四项结构收入 单位:元
年份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工资净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2016年 | 23302 | 13160.1 | 9015.4 | 489.3 | 637.5 |
2017年 | 25167 | 13224.8 | 10915.0 | 438.0 | 589.1 |
2018年 | 27130 | 14933.6 | 7416.2 | 4100.6 | 679.4 |
2019年 | 29300 | 23377.9 | 2536.3 | 3012.6 | 373.3 |
2020年 | 30502 | 25136.9 | 2096.1 | 2961.9 | 306.7 |
2021年 | 32759 | 28132.6 | 2172.8 | 1940.7 | 512.7 |
2022年 | 34331 | 31157.1 | 1773.9 | 1344.2 | 56.0 |
2023年 | 36596 | 25694 | 5976 | 2476 | 2450 |
2024年 | 38390 | 25500 | 8321 | 3399 | 1170 |
数据来源:赞皇县统计局
表3 赞皇县城镇居民四项结构收入占比
年份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工资净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2016年 | 100% | 56% | 39% | 2% | 3% |
2017年 | 100% | 53% | 43% | 2% | 2% |
2018年 | 100% | 55% | 27% | 15% | 3% |
2019年 | 100% | 80% | 9% | 10% | 1% |
2020年 | 100% | 82% | 7% | 10% | 1% |
2021年 | 100% | 86% | 6% | 6% | 2% |
2022年 | 100% | 91% | 5% | 4% | 0% |
2023年 | 100% | 70.2% | 16.3% | 6.8% | 6.7% |
2024年 | 100% | 66.4% | 21.6% | 8.8% | 3.2% |
如表2、3所示,在赞皇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以2022年为分界线,前者在前七年持续增长,后两年出现了下降;后者在前七年持续下降,后两年呈现增长。
表4 赞皇县农村居民四项结构收入 单位:元
年份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工资净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2016年 | 5729 | 4072.2 | 1459.4 | 0.0 | 197.6 |
2017年 | 6417 | 4848.7 | 1400.8 | 30.1 | 137.4 |
2018年 | 8054 | 5125.5 | 2246.9 | 29.1 | 652.4 |
2019年 | 8980 | 5643.8 | 2753.7 | 53.9 | 528.9 |
2020年 | 9771 | 6166.6 | 3142.9 | 59.1 | 401.9 |
2021年 | 11090 | 6579.8 | 3039.4 | 33.3 | 1437.1 |
2022年 | 12032 | 7123.6 | 3197.7 | 980.7 | 730.3 |
2023年 | 12994 | 11004 | 686 | 839 | 465 |
2024年 | 13943 | 10389 | 2710 | 247 | 597 |
数据来源:赞皇县统计局
表5 赞皇县农村居民四项结构收入占比
年份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工资净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2016年 | 100% | 71% | 25% | 0% | 4% |
2017年 | 100% | 76% | 22% | 0% | 2% |
2018年 | 100% | 64% | 28% | 0% | 8% |
2019年 | 100% | 63% | 31% | 0% | 6% |
2020年 | 100% | 63% | 32% | 0% | 5% |
2021年 | 100% | 59% | 27% | 0% | 4% |
2022年 | 100% | 59% | 27% | 8% | 4% |
2023年 | 100% | 84.7% | 5.3% | 6.4% | 3.6% |
2024年 | 100% | 74.5% | 19.4% | 1.8% | 4.3% |
9年间,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上升(表4、表5)。前7年,工资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不断增加,工资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经营净收入占比小幅波动;在后2年,工资净收入出现减少趋势,经营净收入呈现上升趋势,两者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趋势与之一致。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变化不大。
综上所述,赞皇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均实现了增长。
表6 赞皇县和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年份 | 赞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赞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16年 | 23302 | 33616 | 5729 | 12363 |
2017年 | 25167 | 36396 | 6417 | 13432 |
2018年 | 27130 | 39251 | 8054 | 14617 |
2019年 | 29300 | 42359 | 8980 | 16021 |
2020年 | 30502 | 43834 | 9771 | 17132 |
2021年 | 32759 | 47412 | 11090 | 18931 |
2022年 | 34331 | 49283 | 12032 | 20133 |
2023年 | 36597 | 51821 | 12995 | 21691 |
2024年 | 38390 | 54188 | 13943 | 23119 |
数据来源:赞皇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
表7 赞皇县和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增速
年份 | 赞皇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 | |||
城镇 | 乡村 | 城镇 | 乡村 | 赞皇 | 全国 | |
2016年 | 8.1 | 12.7 | 7.8 | 8.2 | 4.07 | 2.72 |
2017年 | 8 | 12 | 8.3 | 8.6 | 3.92 | 2.71 |
2018年 | 7.8 | 14.3 | 7.8 | 8.8 | 3.37 | 2.69 |
2019年 | 8 | 11.5 | 7.9 | 9.6 | 3.26 | 2.64 |
2020年 | 4.1 | 8.8 | 3.5 | 6.9 | 3.12 | 2.56 |
2021年 | 7.4 | 13.5 | 8.2 | 10.5 | 2.95 | 2.50 |
2022年 | 4.8 | 8.5 | 3.9 | 6.3 | 2.85 | 2.45 |
2023年 | 6.6 | 8 | 5.1 | 7.7 | 2.82 | 2.39 |
2024年 | 4.9 | 7.3 | 4.4 | 6.3 | 2.75 | 2.34 |
将2016—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以及增速和全国同期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见表6、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赞皇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69%;到2024年赞皇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1%。赞皇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6.63%,超过了6.32%的全国水平。在增速高于全国的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差距由10314元扩大到15798元。
(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16年,赞皇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的46%;到2024年赞皇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60.3%。2016年至2024年间,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速为10.73%;同一时期全国水平为8.1%,增速快于全国,同时绝对值差距由6634元扩大至9176元。
(3)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6至2024年间,赞皇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缩小了1.32,同期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缩小了0.38,赞皇县远远好于全国水平。同期,赞皇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的缩小程度为全国水平的3.5倍,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差距明显缩小。
根据河北省45个脱贫县2016—202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可以看出,在脱贫攻坚工作启动时,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29元,位列最后一名,且是河北省唯一一个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不足6000元的脱贫县。到2024年,已上升2名到河北省脱贫县的43名。
表8 石家庄市脱贫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区县 | 赞皇县 | 行唐县 | 灵寿县 | 平山县 | |
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23302 | 25446 | 25001 | 26087 |
农村居民 | 5729 | 6809 | 6164 | 7270 | |
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25167 | 27532 | 27025 | 28175 |
农村居民 | 6417 | 7626 | 6904 | 8165 | |
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27130 | 29707 | 29106 | 30344 |
农村居民 | 8054 | 8694 | 8398 | 9324 | |
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29300 | 32113 | 31405 | 32771 |
农村居民 | 8980 | 9667 | 9313 | 10350 | |
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30502 | 33430 | 32724 | 34181 |
农村居民 | 9771 | 10508 | 10096 | 11229 | |
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32759 | 35938 | 35211 | 36813 |
农村居民 | 11090 | 11906 | 11388 | 12678 | |
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34331 | 37735 | 36936 | 38543 |
农村居民 | 12032 | 12906 | 12345 | 13768 | |
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36597 | 40263 | 39337 | 41009 |
农村居民 | 12995 | 13926 | 13308 | 14856 | |
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 | 38390 | 42196 | 41147 | 43019 |
农村居民 | 13943 | 14942 | 14266 | 15655 |
数据来源:赞皇县、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统计局
表9 石家庄市脱贫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
年份 | 赞皇县 | 行唐县 | 灵寿县 | 平山县 |
2016年 | 4.07 | 3.74 | 4.06 | 3.59 |
2017年 | 3.92 | 3.61 | 3.91 | 3.45 |
2018年 | 3.37 | 3.42 | 3.47 | 3.25 |
2019年 | 3.26 | 3.32 | 3.37 | 3.17 |
2020年 | 3.12 | 3.18 | 3.24 | 3.04 |
2021年 | 2.95 | 3.02 | 3.09 | 2.90 |
2022年 | 2.85 | 2.92 | 2.99 | 2.80 |
2023年 | 2.82 | 2.89 | 2.96 | 2.76 |
2024年 | 2.75 | 2.82 | 2.88 | 2.70 |
我们对2016年至2024年石家庄市4个脱贫县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进行了对比分析(表8、9)。
(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24年赞皇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6年增加15088元,行唐县为16750元,灵寿县为16146元,平山县为16932元。2024年赞皇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6年增长了64.75%,行唐县为65.83%,灵寿县为64.58%,平山县为64.91%。四个县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基本持平。
(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从绝对值来看,2024年赞皇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6年增加8214元,行唐县增加8133元,灵寿县增加8102元,平山县增加8385元,赞皇县排名第二位。从增幅来看,2024年赞皇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6年增长了1.43倍,行唐县是1.19倍,灵寿县是1.31倍,平山县是1.11倍,赞皇县排名第一。
(3)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24年与2016年相比,赞皇县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由4.07到2.75,缩小了1.32;行唐县由3.74到2.82,缩小了0.92;灵寿县由4.06到2.88,缩小了1.18;平山县由3.59到2.70,缩小0.89。这表明,赞皇县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走在了前列。
通过比较分析发现,赞皇县在石家庄的4个脱贫县中,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和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幅度均居于首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值位于第二。综合来看,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赞皇县表现得较为突出。
表10 赞皇县和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增速
年份 | 赞皇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 |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赞皇 | 浙江 | |
2016年 | 8.1 | 12.7 | 8.1 | 8.2 | 4.07 | 2.07 |
2017年 | 8 | 12 | 8.5 | 9.1 | 3.92 | 2.05 |
2018年 | 7.8 | 14.3 | 8.4 | 9.4 | 3.37 | 2.04 |
2019年 | 8 | 11.5 | 8.3 | 9.4 | 3.26 | 2.01 |
2020年 | 4.1 | 8.8 | 4.2 | 6.9 | 3.12 | 1.96 |
2021年 | 7.4 | 13.5 | 9.2 | 10.4 | 2.95 | 1.94 |
2022年 | 4.8 | 8.5 | 4.1 | 6.6 | 2.85 | 1.90 |
2023年 | 6.6 | 8 | 5.2 | 7.3 | 2.82 | 1.86 |
2024年 | 4.9 | 7.3 | 4.2 | 7.0 | 2.75 | 1.83 |
在表10中,我们将2016—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收入比和浙江省同期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速为10.73%,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速为8.26%。赞皇县快于浙江省。赞皇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缩小了1.32,浙江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缩小了0.24。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比与浙江省的差距从4.07:2.07缩小到2.75:1.83。赞皇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的缩小幅度也优于浙江省。这说明赞皇县在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方面成效显著。
综上所述,近些年赞皇县在农村居民增收速度及缩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方面成绩优异,正在为完成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本世纪中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积累基层经验。
近年来,赞皇县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增加县域内居民可支配收入,具体如下:
引进项目,增加市场主体。2023年赞皇县新增市场主体5296家,全年新增减税降费2.56亿元,外出招商131次、对接项目213个,集中签约引进了华巨电气、汇瓷电子等49个项目,总投资125.36亿元;全年开工项目55个,总投资64.3亿元;列入市重点项目11个,完成投资16.6亿元。这些举措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可以有效扩大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产业发展促进居民增加收入。持续壮大绿色建材、食品健康两大主导产业,举办陶瓷博览交易会、酸枣仁产业发展大会。靠山吃山,发展林果经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加大民生支出。整合涉农资金实施产业类项目,增加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全县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培训高素质农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城镇新增就业。
赞皇县的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居民收入,优化了居民收入结构。
工资性收入方面。从赞皇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情况看:公益林护林员84人,每人每月300元;重点乡镇护林员99人,每人每月300元;六大员公益岗1331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保洁员951人,每人每月800元;环卫工人200人,每人每月1500元;环卫司机65人,每人每月3500元;村级光伏公益岗254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共计影响2984人工资性收入,人均每年增加8333元。保洁和环卫资金由赞皇县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村级光伏公益岗资金来源于村级光伏收益。
劳务输出方面。2023年赞皇县持续叫响“赞皇嫂子”“赞皇枣农”“赞皇蜂农”等劳务品牌,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培训总计2300人次,通过“赞皇嫂子”劳务品牌培训初级育婴员276人,年增收950余万元,培训高级月嫂110人,年增收440余万元,年合计增收1390余万元,通过“赞皇枣农”劳务品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00人,年增收3000余万元;通过“赞皇蜂农”劳务品牌开展各项新兴业务,每年有大约1000人参与其中,年增收1200余万元,带动群众持续增收。
财产性收入方面。2023年赞皇县脱贫人口人均收入13798元,其中人均财产性收入1224元,占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的8.9%。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补偿费、存款等,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补偿费收入一般由承包方直接发放给脱贫人口,存款利息收入直接打卡到户。根据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标准,非国有集体和个人:155167.8(亩)×14.05(元/亩)=2180107(元);国家级公益林:13900(亩)×10(元/亩)=139000(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补偿对象为国有林场,非国有集体和个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补偿对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补偿给村集体,一部分补偿给个人。
转移性收入方面。2023年赞皇县有43876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各级政府对每人转移支付151.5元(中央部分103元,省级部分22.5元,县级部分26元)。2023年赞皇县有城镇低保对象114人,人均每月发放低保金420元,人均每年增加5040元;农村低保对象7771人,人均每月发放低保金300元,人均每年增加3600元;农村特困对象1258人,人均每月发放790元供养金,人均每年增加9480元。
综上所述,赞皇县政府通过政策支持、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效提高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对于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和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意义。
调研发现问题与政策建议
赞皇县通过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财政投入等各项措施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并在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及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1.2016-2024年,赞皇县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快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速度快于石家庄市其他脱贫县、浙江省。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基数差距,两项收入与全国之间的绝对值差距依然在扩大。
2.2016-2024年,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比缩小幅度较大。这一指标优于石家庄市其他贫困县、浙江省、全国水平。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基数差距较大,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绝对值差距仍然在扩大。
3.赞皇县城镇居民和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赞皇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市场化收入尤其是工资净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也有所提升。
以上这些数据表明,赞皇县在增加居民收入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特别是在扩大市场、培育特色产业等提高居民就业市场化收入方面效果明显。同时,赞皇县委、县政府深入落实中央、省、市政策措施,增加了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比。
4.作为山区脱贫县,赞皇县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数据显示,赞皇县居民收入的绝对值水平较低。截至2024年,赞皇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截至2024年,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河北省45个脱贫县中位列倒数第三名,赞皇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然位列石家庄市最后一名,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在石家庄市脱贫县中位列第二,距离我国发达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赞皇县财政资源有限是制约共同富裕水平大幅提高的重要因素。2024年,赞皇县一般公共预算可比口径收入完成7.74亿元,而财政支出规模远大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中的大部分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赞皇县增加居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是更多地引进二产投资,加工本县自然资源原料增值后进入市场。加快县域经济主体从卖初级加工的原料升级为卖深度加工的成品,既可以安排更多低收入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增加收入,又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调研发现,在当前环境下,由于收入基数提高,即使是维持现行扶贫政策,其有效性也打了折扣,一旦现行扶贫政策全部退出,将对赞皇县缩小与全国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带来新的困难。赞皇县党政干部普遍反映,希望五年过渡期政策到期后,继续保留现行的扶贫政策,并加大力度。
(编辑 宋斌斌)
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与实践路径具有深远影响。科学构建评价机制,不仅是衡量发展成效的标尺,更是推动国家决策部署向省域、市域纵深传导的核心抓手。2020年作为高质量发展深化转型的关键节点,国家密集出台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各地积极响应,立足自身发展定位和使命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积极构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部署综合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切实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标志着评价体系从“增速”向“质量”的转变。
通过观察2020年以来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发现,既有研究普遍聚焦区域层面的指标体系构建和综合得分测算,大多以熵权法、层次分析法等成熟算法为基础,在指标选取上大同小异,存在研究视角、指标设置及计算方法同质化的问题,较少关注如何提升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践应用价值,尤其是如何加强指标体系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化、差异化、系统性引导。
本研究旨在弥补以往研究理论性较强而应用性不足的问题,以地方政府为研究视角,选取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重点省市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方法,从单一指标体系构建及计算转向评价体系的运行全过程,研究内容涵盖指标设计、评分标准、协同机制及结果应用等环节,系统分析其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践应用效能及演进特征,总结提炼共性经验与特色化评价方法,并针对部分省市评价指标体系现存的问题,提出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优化建议。
重点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概况
(一)指标设置
各省市充分按照国家要求,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包含“综合质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六个一级指标,同时联系自身实际,建立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动态完善关键性、特色性、过程性、加分类指标。
上海市:指标体系采用“综合绩效评价(即得分项)+减分项”的双轮驱动结构。创新引入复合型指标设计理念,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复合指数”,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增量与质量提升。为强化区域特色化发展,指标体系专门设置差异化优势指标,由全市16个区各自提报两项专属指标构成,着力锻长板、强优势、显特色,构建精准化发展引导机制。
广东省:根据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三类核心区域的特色和发展定位,按“1+5”的框架设置“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在后续动态优化中,精简调整已完成的指标、优化替换更加直观科学的指标,注重提高指标的直观、易懂、可操作性,如删减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等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的指标,将科技创新部分的“科技进步贡献率”替换为“高价值发明专利”“数字经济产业增速”等直接反映科技创新产出的指标。
江苏省:分别针对设区市、县(市、区)和城区三类核心区域设置了三套“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的评价体系。在后续动态优化中,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要求,结合江苏战略定位,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要求,动态优选关键性、支撑性、特色性指标,如引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个数”“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等指标。
浙江省:将评价指标设置为结果性评估指标和工作性评估指标两大类。其中,结果性评估指标沿用以往指标,工作性评估指标围绕重大平台抓手进行设置,如后续动态优化时新增加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成效”等相关重要指标。
安徽省:为强化正向激励效应,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设立分级表彰加分机制,如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事项,每项予以0.3分激励,对获得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事项,每项给予0.1分激励。该设计通过差异化赋分引导,有效激发各地区争先进位的发展积极性。
(二)评分方法
为更好反映区域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努力进步程度,各省市根据发展规划、发展阶段及功能定位,设置差异化区域分类及权重体系,加强静态与动态、当期与多期、自我评估与独立评估相结合的全方位考核,优化完善更具激励效果的特色化评分方法。
上海市:基于各区域经济结构、发展定位及阶段特征,建立分类分区评价体系,并通过差异化权重适配各区域发展需求。在区域分类方面,与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保持协同,主要划分为四类区域:Ⅰ类区域侧重创新动能与开放能级评估,Ⅱ类区域侧重综合质效与协调水平发展,Ⅲ类区域侧重创新转化与区域协调,Ⅳ类区域侧重绿色转型与共享发展。在多维评价方面,创新引入进步指数评价维度,重点监测评价指数相对基期的提升幅度,反映各区域努力程度与改善情况,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的动态评估。在计分方法方面,水平指数与进步指数通过科学权重配置形成评价合力,既保障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衡量,又体现各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进步速度。
江苏省:采用“共性+个性”指标多维赋权机制,基础共性指标实行标准化权重配置,特色个性指标则依据各市主导产业布局、战略发展重心及区域禀赋特征实施差异化赋权。引入“水平基准+动态进步”的双重评价方式,前者侧重发展基础质量,后者关注改善效能,通过差异化赋权实现对后发地区的公平性补偿。在后续动态优化中,局部提高反映高质量发展内核的关键领域及年度重点任务指标权重,形成“核心导向优先、质效底线并重”的约束激励模式。
浙江省:优化构建“部门、市自查评估+省委独立评估”模式,首先由省级职能部门及市级单位开展自我诊断评估,随后由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基于自查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依据标准化评估框架实施独立验证。该过程通过系统分析巡视督查材料、专项问题清单等多源监管数据,实现评估结论的科学校准与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
安徽省:在原有指标体系基础上,对单个指标采取“静态+动态”双维度评价方法。具体计算中,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由两部分构成:30%权重基于静态水平值,70%权重基于动态变化值。各指标按此规则计算得分后,再通过预设权重加权汇总为综合指数。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为例,其静态值采用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动态值则使用当年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的比率进行测算。
广东省:3个评价区域设置各有侧重的权重体系。其中,珠三角区域在“综合、创新”两项一级指标上赋权较高,重点考核创新驱动、开放水平。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协调、绿色、共享”三项指标赋权较高,重点考核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沿海经济带重点考核城镇化水平提升、协调发展的成效。
(三)调度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高质量监测分析及调度考评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各省市还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高频监测调度工作机制、优化目标设置区分度、扩大奖励范围、创新优化统计指标工作体制,破解高质量发展调度难题,确保精准推进高质量调度工作。
江苏省:在考核频率方面,建立季度动态监测与半年度阶段评估相结合的过程考核机制,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价体系并形成综合绩效报告。在目标设定方面,按阈值赋分,即达到基准工作量(80%)获得基础分,在基准值与目标值区间(80%~100%)按比例赋分,引导各指标牵头部门“跳起来摘桃子”。在激励制度方面,以正向激励制度强化表彰奖励,以试错容错制度保障改革探索空间,以岗位动态适配优化人才流动效能。
湖南省:实施“季度调度+半年评价+年度考核”,构建季度动态追踪、半年度阶段性诊断与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三阶段闭环评价,分别计算各指标的当期实际完成情况,并对每期得分进行综合加权评分计算综合得分,实现发展进程的全程监控。
杭州市:通过数字化监测分析平台构建多频次协同的监测调度体系以及日/周/月三级报表体系,实现从日度高频数据追踪、周度异动指标预警、月度短板诊断分析到季度贡献度评估、年度目标对标管理的全周期管理闭环,形成对经济运行新动向的实时响应能力。基于经济高频数据与经济运行趋势关联分析,借助机器学习等智能化算法建立指标预测模型、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研究重点指标异动,分析经济运行中的薄弱指标。
青海省:构建“日度监测—月度协商—季度研判”的多频次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动态跟踪关键高频指标提升调度的精准性。在日调度方面,实时追踪发电量等13项核心数据流,运用ARIMA时序模型与混频数据分析技术(MIDAS)预判重点行业及企业风险趋势;在月会商方面,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服务业主体及建筑地产企业的直联响应通道,前置化制定指标调控预案;在季分析方面,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进度预评估与发展态势预判,针对性生成时效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实现调控举措的动态优化。
深圳市:推进统计标准体系与新指标体系协同重构,着重强化指标数据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采集能力。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领域缺乏国家统计标准的情况,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新经济新产业统计监测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构建统计工作体制,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
(四)结果应用
各地通过优化奖惩制度、完善考评结果媒体发布体系、形成量化闭环抓落实机制,确保评价结果运用到位。注重评价结果的融合应用与专项应用,打造更具重要引导作用的成果应用场景。
上海市: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深度嵌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强化实干实绩导向。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干部选拔任用与年度考评。在市级绩效考核框架中,基础履职部分整合绩效评价指标,重点专项部分赋予评价结果独立权重,增强考核体系的导向功能。
安徽省:建立与考核结果联动的分级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与干部考核深度绑定。基于县区考核结果分层分类,对各类别排名前列的区域实施财政专项奖励与荣誉表彰,强化正向激励导向。如对A、B、C、D类考核结果位列前8、10、13、12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并由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奖励。
浙江省:构建多维媒体发布机制,总结推广特色经验、加快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系统性分析框架对重大战略实施成效进行全景式评估,包括总体评估、分领域评估、分区域评估三大板块,对全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情况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构成反映“八八战略”年度实施情况的全景图,对年度评估发现的重大问题持续跟踪督查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特色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广州市:基于可视化评价平台构建结果发布机制,综合反映全市总体发展、各区(街镇)发展及各领域、企业的发展水平,精准研判各区、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优势短板,引导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积极改进,不断优化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
江苏省:依据综合考核结果构建典型案例宣传发放机制,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的百分制得分作为基础项,将党建考核、满意度评价得分加总与80分的比值作为乘数,相乘得出年度综合考核总分,“点对点”向各地各单位领导发送综合考核结果反馈意见书,编发结果运用的典型案例。
基于对先发省市实践经验的系统梳理,本研究认为,构建科学有效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机制,是引导和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保障。其核心设计原则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向性与特色化相结合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价方法设计,应当聚焦提升政策衔接性与区域适配性,确保指标体系战略导向与国家宏观政策要求、上位决策部署高度契合。与此同时,指标体系构建也要立足被评价单元的特点特色,深度融入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差异化特征。可通过共性与个性指标设置相结合、创新构建复合指标、调整各指标权重、分区域设置指标体系、引入特色指标、额外加减计分等方式,做到综合系统全面评价和差异化区域评价相结合,使评价体系既能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普遍规律,又能精准衡量不同区域的独特发展路径、优势特色以及可能存在的短板领域,从而实现国家战略导向与地方发展实际的有机统一。
(二)系统性与动态性相结合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既要找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也要明确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以及具体路径、措施,还要确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各个阶段性目标,才能有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应体现系统性,在指标选取上要系统反映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厘清各维度之间以及维度之内指标的逻辑关系,做到总体把控、有所侧重、重点实施,使整个指标体系结构一目了然,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使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够成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评价结果不仅要反映某一时点的静态发展水平,更要动态捕捉发展进程中的努力程度、进步幅度与可持续性。为此,应在传统水平评价基础上,引入“进步指数”“纵向发展指数”等多维动态评价工具。通过复合评价模式更全面地引导和激励不同类型的优秀实践,既表彰综合实力持续领先的区域,又充分肯定在特定领域取得显著突破或发展速度与效率提升显著的区域,从而有效激发各区域“各展所长、比学赶超”的内在动力。
(三)科学性与激励性相结合
从科学性来看,指标体系设置要全面体现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反映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现实成效,全面刻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水平,要涵盖总量、增量、结构、人均、亩均、居民满意度等多类指标,权重设置以及评价方法要客观科学,突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重视人民的实际感受。同时,指标设置应充分考虑统计工作实际,立足于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尽量选择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明确、认可度较高的指标,实现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比较,充分反映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努力程度和工作实效。此外,指标体系还要体现对被评价区域的激励性、引导性,指标设置上加强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的持续跟踪、监测和修正,在评价和考核方法上加强对进步水平、努力程度等纵向发展情况的考核,在评价和考核结果运用方式上加强对干部、干事的实际激励,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区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核心依据之一,并实质性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履职评价部分,推动形成“评价—反馈—改进—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当前尽管部分省市在特定领域开展了实践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体上看,多数省市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优化动态性、评分系统性、结果精准性以及调度协同性等方面仍存在优化空间。为进一步提升指标体系评估效能,建议围绕指标架构的科学性、权重配置的合理性以及应用机制的完善性等方面,构建动态演进的理论框架,创新实践应用范式。
(一)对标对表继续动态优化指标体系
适度增减重点任务类指标,依据中央至地方的最新高质量发展战略导向和决策部署,动态调整当地核心任务表征的指标集,提升指标体系的政策响应灵敏度。替换更改无法分解类指标,针对无法分解到季度和各市区的部分指标,引入能够反映工作实效的过程类指标或工作类指标进行替代,提升月度、季度可采集的高频指标覆盖率,强化评分精准性、调度可操作性。差异化设置特色指标,为各评价单元定制特色指标模块,驱动基层治理与区域发展战略精准对接。
(二)提升评分方法灵敏度和有效性
优化区域权重设置,统筹各评价单元及各项指标得分权重,破除路径依赖,推动实现优势区域持续创新与后发区域追赶激励相均衡。调整指标标准化方式,选取“t—3”至“t—1”年季度数据构建动态基期,通过移动Z—score标准化消除时序波动噪声,进一步增强标准化得分的横向可比性和纵向平稳性。完善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实操情况,动态优化调整进步指数和水平指数权重,提升对各季度间得分变化情况的反应能力。同时,对各季度的得分情况进行加权加总形成全年总分,通过对连续进步设置加分项等方式,提高对区域进步情况的反应能力。
(三)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调度机制
统筹好目标任务分解,建立行业部门牵头的运行框架,对有关高质量发展指标工作要求、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分配、有序实施。抓实行业月调度内容,根据月度指标态势,适时总结相关经验,做好典型案例宣传;提升月调度工作智慧化水平,增强月调度对季度目标达成情况的预见性,强化过程控制对结果评估的支撑作用。做好行业(领域)季分析,基于指标数据,持续做好高质量发展指标的系统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对策措施;发挥评价单元自评的主动积极性,引导区域充分参考通报结果和自评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充分发挥以评促改的积极作用。
(四)优化评价结果通报内容与应用方式
丰富评价结果通报内容,在结果通报中创新采用“评价单元个体值—区域均值—最优值”的三重参照体系,既通报每项指标得分,也通报区域指标的具体数值和区域平均数值、同区域平均数值和最高数值,既通报区域得分,也通报同类型其他区域每项指标的得分,便于被评价区域掌握工作进展,找准自身在同类区域中的位势,进一步提升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探索“标兵”经验推广模式方法,加强典型案例推广,评选各季度进步“标兵”,鼓励支持进步最大的区域总结梳理其经验做法,在下一季度通报中同步进行推广发布。进一步丰富评价结果应用场景,与考核办、督查室等部门协同联动,探索高质量发展专项考评与年度绩效管理的嵌入整合,开发多维考核贡献度分解算法,实现评估结果向组织激励的制度化转化。
(编辑 宋斌斌)
自工业革命以来,商业环境与企业生态经历了多重的结构性变迁。中信出版社新近出版的新书《21世纪的公司——现代企业商业运作原理与模式》(作者约翰·凯),在回顾发展脉络和动因的基础上,以翔实的资料和生动的例证揭示了21世纪公司的制度属性、治理特征和运营模式。与20世纪主要依赖规模制造、重资本投入和科层化管理的商业模式相比,当代企业运作的核心逻辑已由“资本密集—规模制胜”转向“智慧密集—能力制胜”,呈现出平台化、网络化、社区化的新生态。
现代企业运作的价值转向
首先,生产资料日趋非物质化。现代企业的价值不再依赖厂房、机器等重资产,而取决于知识、技术、品牌与组织能力等无形资本。例如,苹果、谷歌等公司提供的产品,本质上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非原材料的堆砌。产品价值的创造过程,已从“物的生产”转向了“智的整合”。
其次,企业运营日趋空心化。爱彼迎、优步等企业既是网络平台,也是准特许经营者,通过数字网络广泛连接供需双方,但自身并不拥有大量实物资产。这种“空心公司”模式,将企业活动收缩,集中于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关键环节,而将非核心环节外包出去,从而形成了更灵活的商业生态。
第三,劳资关系日趋零散化。自由职业众包平台,如“任务兔子”和“亚马逊机械蛮族”的兴起,使个体劳动者作为“幽灵工人”直接接入市场,从而动摇了20世纪以来传统的以稳定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劳资结构。劳动力逐渐成为企业最能动的生产要素,企业必须围绕人才配置和能力整合重塑管理模式。
第四,企业价值定位日趋社区化。约翰·凯指出,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成员之间平等互助的社区,并与更广大的社会紧密相连。其发展目标不再局限于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是在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平衡中追求和谐共荣。企业不仅要盈利,还要为员工、客户、社区乃至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这一价值理念的转变,标志着商业话语及其指导思想从以契约为纽带的商业关系,开始转向以责任为轴心的社会逻辑。
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型
面对商业生态环境的变迁,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必须进行适应性的转型,进而呈现出以下动态特征:
第一,从规模导向转至能力导向。20世纪的企业强调规模生产和工序效率,但21世纪的公司依靠差异化能力的增长来打造全球竞争力,如品牌、技术、供应链整合和用户网络。这意味着“利润”已从资本回报转变为“经济租金”,即企业凭借其独特能力获取超额收益。苹果、亚马逊等典型案例表明,垄断优势源于持续的创新和组织能力,而非资产规模。
第二,从纵向一体化转至网络协同化。过去的大公司往往追求“大而全”,突出自主可控,如今则强调聚焦核心环节,将非核心业务外包,重在价值网络的搭建,实现多元合作共赢。这种模式不仅降低了管理和试错成本,也使企业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保持灵活性。
第三,从科层管理转至平台化治理。传统的层级式结构在数字时代日益低效,企业着手搭建社区化、合作型的组织架构,通过赋权发挥员工和合作伙伴的自主性,强调多元智慧和能力的聚合。远程办公、跨界团队与项目制合作,正在成为企业管理的新常态。
第四,从交易逻辑转至关系逻辑。作者批评了过于“交易化”的商业叙事和文化,强调企业运行必须依赖于营造积极友好的内外部环境与人际关系。现代企业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合同和激励机制,更依赖于信任、声誉和社会资本的积累。
第五,从单一目标转至多元平衡。企业家精神被重新诠释为“协调功能”,强调将客户、员工、投资人、供应商等多方整合在一个社区之中。因此,企业不再是纯粹的利润机器,而是社会福祉和创新生态的关键节点。
21世纪现代公司的这些转变表明,企业经营模式的适应性在于对“能力集合”的重构,对“社会关系”的再定义,以及对“组织灵活性”的持续探索。
对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的转型
在“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引领之下,这本书对中国企业的业务转型与管理革新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从规模扩张转向能力建设。过去一些中国企业依赖基于规模的低成本竞争优势,但随着全球产业链调整和内外环境变化,仅靠产能扩张已不可持续。企业必须以数字化为先导,在品牌、技术、价值链重构等领域加强能力建设。这样的能力并非局限于企业内部,更体现于建立适当的机制面向外部的能力整合。
第二,从重资产转型轻资产的平台化。中国传统企业存在对重资产的路径依赖,但未来应更多借鉴平台型企业模式,强化资源整合与生态合作。例如,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发展经验表明,数字平台能够成为资源聚合器和创新孵化器,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效率。
第三,从劳资二元转向构建人才中心。在知识经济时代,员工不再只是指令的执行者,而是最能动的生产要素和重大决策的参与者。“以人为本”的核心在于尊重和发掘员工的创造力,切实激发其归属感和责任感。现代管理不再依靠自上而下的控制与激励,更应体现出平等关系中的信任与合作。
第四,从股东至上转向多元共赢。高质量发展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无论是“双碳”目标、共同富裕,还是国际化过程中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都意味着中国企业要摆脱单纯利润导向,转向价值共创。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声誉和软实力,也有助于在国际市场化解潜在的政治和社会风险。
第五,从封闭科层转向开放网络。在快速变化的全球格局下,中国企业需要提高组织的适应性,尤其是跨文化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借助数字化手段,推动跨界和跨国合作与开放式创新,构建灵活多元的治理模式,将是未来制胜的关键。
最后,从跟随模仿转向自主创新。企业能否在技术迭代与市场演进中保持竞争优势,取决于能否率先整合和转化集体智慧。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要走出依赖模仿的路径,真正成为知识创造者和规则制定者。
一部21世纪公司的战略指南
《21世纪的公司》不仅是一部商业简史和企业理论的总结,也是一部指向未来的战略指南。它揭示了21世纪企业生态的演进逻辑:以轻资产、平台化和能力集合为核心,以多元关系与社会责任为导向,以灵活组织与集体智慧为支撑。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部著作提供了重要的镜鉴。在高质量发展大潮中,中国企业要完成从量的积累到质的跨越,需要把握住书中所总结的三个关键词:能力、关系、责任。能力是核心竞争力,关系是组织韧性,责任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换言之,21世纪的中国企业,唯有既立足国内市场的规模优势,又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并在企业社会责任与治理体系上走在前列,方能在新的国际竞争格局中行稳致远。
(编辑 季节)
编者按:全国脱贫攻坚任务胜利完成之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2021-2025年保持原对贫困县实行的帮扶政策,今年是最后一年。本刊将陆续发表对河北省赞皇县脱贫五年过渡期情况的调研报告,说明落实好总书记指示,脱贫县不但可以防止群体性返贫,还可以做到缩小本地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做贡献。
人口普查和调研数据表明,赞皇县截至2021年常住人口保持流出趋势,2022年至2024年常住人口已经由净流出转变为净流入。在全国外出农民工总量持续增加的趋势中(也有专家认为近年来外出农民工总量呈减少趋势),赞皇县人口仍然保持着从村、乡向城镇不断聚集的趋势,城镇化率稳定提升。赞皇县的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不断优化,赞皇镇重新组建社区,进一步增强了乡镇社区建设,不仅提高了县域内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服务水平,而且为进一步推进以县城为中心、提高县域内城镇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体来说,赞皇县作为一个脱贫县,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县域内率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同时,赞皇县要适应这种人口聚集流动的新趋势,继续提高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工作,将面临新的困难和压力,需要加大县城建设投入,吸引更多二产投资。乡改镇地区的政府更要增加许多新的公共服务职能。
赞皇县县域内人口变动情况
(一)赞皇县全县人口变动
1.户籍人口变动
从总体上看,在2010—2024年这14年间,河北省赞皇县户籍人口从2010年的257748人,增长到2020年其历史上的最高点281845人。2021年到2024年呈现缓慢下降的态势,户籍人口减少到2024年的278454人。
在赞皇县户籍人口变动中,除了自然增长人数的变动外,还有人口的机械变动。2010年、2017年、2021年这三年赞皇县户籍人口变动主要来自人口的机械变动。
2010年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年,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以前由于计划生育违规没有上户口的孩子,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时候,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的政策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因而,2010年在赞皇县县域内上户口的孩子很多,成为当年人口变化大的主要原因。
2017年、2021年赞皇县公安局对县域内户口进行集中整顿,强化对户籍管理的监管职能,把最近几年去世应销未销的户籍进行专项清理,这成为2017年、2021年人口机械变动的主要原因。
表1 赞皇县户籍人口变化情况(人)
| 户籍人口 | 前后两年变动差值 | 年内 出生人数 | 年内 死亡人数 | 自然增长 人数 | 机械变动量 |
2010 | 257748 | 10048 | 3190 | 1378 | 1812 | 8236 |
2011 | 261612 | 4252 | 3287 | 1320 | 1967 | 2285 |
2012 | 266049 | 4000 | 4344 | 1570 | 2774 | 1226 |
2013 | 271287 | 5287 | 5225 | 2735 | 2490 | 2797 |
2014 | 273780 | 2713 | 4879 | 2346 | 2533 | 180 |
2015 | 276185 | 2185 | 3269 | 1386 | 1883 | 302 |
2016 | 278877 | 2715 | 4110 | 1709 | 2401 | 314 |
2017 | 277535 | -1365 | 4325 | 1678 | 2647 | -4012 |
2018 | 279590 | 2055 | 3296 | 1678 | 1618 | 437 |
2019 | 281343 | 1753 | 2562 | 1284 | 1278 | 475 |
2020 | 281845 | 502 | 2344 | 1423 | 921 | -419 |
2021 | 279740 | -2105 | 2075 | 1357 | 718 | -2823 |
2022 | 279809 | 69 | 1816 | 1457 | 359 | -290 |
2023 | 279254 | -555 | 1659 | 1136 | 523 | -1078 |
2024 | 278454 | -800 | 1714 | 1411 | 303 | -1103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历年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2.常住人口变动
在2010—2024年这14年间,赞皇县常住人口经历了先增长、后下降、再回升的态势。具体而言,赞皇县常住人口从2010年的244799人增长到2017年的高峰253153人后,下降到2021年的236541人,常住人口于近三年又开始回升,在2024年回升到240180人。
表2 赞皇县常住人口变化情况
| 常住人口(人) | 前后两年差值(人) |
2010 | 244799 | — |
2011 | 247012 | 2213 |
2012 | 247512 | 500 |
2013 | 249066 | 1554 |
2014 | 251946 | 2880 |
2015 | 252601 | 655 |
2016 | 253007 | 406 |
2017 | 253153 | 146 |
2018 | 251235 | -1918 |
2019 | 252822 | 1587 |
2020 | 242549 | -10273 |
2021 | 236541 | -6008 |
2022 | 237055 | 514 |
2023 | 239555 | 2500 |
2024 | 240180 | 625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历年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3.常住人口净流入变化情况
从整体上看,在2011—2021年这10年中,赞皇县常住人口净流出量一直处于波动变化状态。从表3数据看,在这10年中,赞皇县常住人口总共流出29488人。
表3 赞皇县常住人口变动情况(人)
| 常住人口 | 常住人口前后两年变化量 | 自然增长人数 | 人口净流入量 |
2010 | 244799 | - | 1812 | - |
2011 | 247012 | 2213 | 1967 | 246 |
2012 | 247512 | 500 | 2774 | -2274 |
2013 | 249066 | 1554 | 2490 | -936 |
2014 | 251946 | 2880 | 2533 | 347 |
2015 | 252601 | 655 | 1883 | -1228 |
2016 | 253007 | 406 | 2401 | -1995 |
2017 | 253153 | 146 | 2647 | -2501 |
2018 | 251235 | -1918 | 1618 | -3536 |
2019 | 252822 | 1587 | 1278 | 309 |
2020 | 242549 | -10273 | 921 | -11194 |
2021 | 236541 | -6008 | 718 | -6726 |
2022 | 237055 | 514 | 359 | 155 |
2023 | 239555 | 2500 | 523 | 1977 |
2024 | 240180 | 625 | 303 | 322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历年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而在2022—2024年这3年中,赞皇县连续3年常住人口净流入,分别净流入了155人、1977人、322人,即3年净流入了2454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赞皇县投资环境改善,增加了工商就业岗位,也有发达地区投资规模缩减和机器人替代人工带来工商就业岗位减少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影响。
(二)赞皇县各乡镇人口变动
从表4常住人口数据看,在2010-2020年这10年间,在全县常住人口减少2250人的情况下,赞皇镇常住人口是增加的,增加了21692人。其他10个乡镇的常住人口都是减少的,总计减少了23942人。说明这10年赞皇县的城镇化率提高主要是赞皇镇的贡献。
表4 赞皇县各乡镇2010—2020年人口变动情况(人)
| 常住人口 | 户籍人口 | ||||
| 2010年 | 2020年 | 净增加 | 2010年 | 2020年 | 净增加 |
全县 | 244799 | 242549 | -2250 | 257748 | 281844 | 24096 |
赞皇镇 | 66255 | 87947 | 21692 | 62603 | 67120 | 4517 |
院头镇 | 20397 | 15584 | -4813 | 23470 | 25092 | 1622 |
南邢郭镇 | 23623 | 20745 | -2878 | 24124 | 26551 | 2427 |
嶂石岩镇 | 5860 | 4757 | -1103 | 6965 | 7406 | 441 |
西龙门乡 | 24588 | 23587 | -1001 | 25611 | 29657 | 4046 |
南清河乡 | 20191 | 18527 | -1664 | 21846 | 24199 | 2353 |
西阳泽乡 | 25466 | 21199 | -4267 | 26814 | 29338 | 2524 |
土门乡 | 13257 | 11287 | -1970 | 14265 | 15597 | 1332 |
黄北坪乡 | 10709 | 8702 | -2007 | 13827 | 14536 | 709 |
许亭乡 | 19708 | 16634 | -3074 | 22020 | 24322 | 2302 |
张楞乡 | 14745 | 13580 | -1165 | 16203 | 18026 | 1823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第六次、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赞皇县统计局提供数据整理
从表4户籍人口看,在2010—2020年这10年中,赞皇县各乡镇户籍人口都是增加的。在11个乡镇中,户籍人口增加最多的是赞皇镇,户籍人口增加了4517人;户籍人口增加最少的是嶂石岩镇,户籍人口仅增加441人。
表5 2010-2020年赞皇镇常住人口增加量和其他乡镇常住人口减少量情况
| 常住人口数量(人) | 占赞皇县其他乡镇、村常住人口减少量的比重(%) |
赞皇县其他乡镇、村常住人口减少量 | 23942 | 100 |
赞皇镇常住人口增加量 | 21692 | 90.6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第六次、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及赞皇县提供数据整理
在2010-2020年这10年间,赞皇镇常住人口快速增加,其常住人口增加量占赞皇县乡镇、村常住人口减少量的比重为90.6%。这是赞皇县委、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积极上项目办企业,促进乡村劳动力就业,推动人口向赞皇镇不断聚集的成果。
(三)赞皇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赞皇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快速提升,从2020年的34.29%提升到2024年的48.09%,提升了13.8个百分点。其中包括赞皇县2022-2023年实施了三个乡的“乡改镇”行政区划变更,这三个乡镇的镇公所所在村和毗连村的常住人口在统计上变更为城镇常住人口。目前在相关统计资料上,这三个镇的城镇常住人口为17268人,影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7.2个百分点。为了在衡量城镇化率变动时,更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对城镇化率提升的贡献,我们计算了剔除上述三个镇因行政区划变更而对全县城镇化率的影响(见表6)。
可以看出,在剔除行政区划变更影响后的赞皇县城镇化率2020年到2024年提高了约6.6个百分点。我们认为,这一指标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当地经济活动的增长所带来的。而且在近三年赞皇县人口净流入的情况下城镇化率仍能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更属不易和可贵。
表6赞皇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变动(%)
| 城镇化率 | 剔除行政区划影响的城镇化率 |
2020 | 34.29 | 34.29 |
2021 | 38.92 | 38.92 |
2022 | 39.12 | 39.12 |
2023 | 45.92 | 38.71 |
2024 | 48.09 | 40.90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统计局提供数据整理而成
(四)人口变动的原因
2023年10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赞皇县统计局协助国家统计局,在赞皇县的黄北坪乡、土门乡、西阳泽镇、 西龙门镇、南邢郭镇、院头镇、赞皇镇7个乡镇的9个村进行抽样调查,每个村抽取40户,9个村共抽取360户、1251人。本调研报告从中提取离开户籍登记地原因这一指标进行分析。在离开户籍登记地原因这一指标中,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员有533人,占总调查人数(1251人)的42.61%。
在赞皇县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中,列举了工作就业、学习培训、拆迁和搬家、随同离开和投亲靠友等10种原因,其中工作就业、学习培训、拆迁和搬家、随同离开、投亲靠友占比居前四位,合计达到了84.98%,是影响赞皇县人口流动最重要的几个因素。而其他诸如照料孙子女、为子女就学、养老和康养等因素,虽非影响人口变动的主要因素,也成为影响人口流动不可忽视的因素。
表7赞皇镇2023年人口变动调查中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统计
原因 | 人数(人) | 占比(%) |
工作就业 | 162 | 30.39 |
学习培训 | 145 | 27.20 |
拆迁、搬家 | 87 | 16.32 |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 59 | 11.07 |
婚姻嫁娶 | 28 | 5.25 |
其他 | 23 | 4.32 |
照料孙子女 | 13 | 2.44 |
为子女就学 | 10 | 1.88 |
养老、康养 | 4 | 0.75 |
寄挂户口 | 2 | 0.38 |
以上合计 | 533 | 100.00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统计局提供数据整理而成
近些年赞皇镇社区的变迁
赞皇镇原有东环北路街、东环南路街、健康街、龙桥街、坛山岗街、通府街、馨苑、育新街8个社区。为了加强社区建设,方便居民办理社会事务,进一步提高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赞皇县根据赞皇镇实际和发展规划,2020年4月改为馨苑、治平寺街、育新街、唐街、通府街、大斜街、李峤、文昌府第、三里桥、石臼山10个社区,并成立了上述社区的党支部。
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由7人组成,由县政府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搭建起新的基层治理框架。
赞皇镇还有25个村,其中8个村在2022年改为社区。本报告中的社区指的是归属于赞皇镇社区委员会管理的那10个社区,另外8个村改居社区数据缺失。
表8 2024年赞皇镇10个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名称 | 常住人口 | 社区规模 |
社区楼盘建成时间 | |||||||
总人口数(人) | 赞皇镇户籍人口 | 县内其他乡镇 户籍人口 | 县外户籍人口 |
占地 (平方千米) |
可容纳人口 (人) | |||||
农村户籍人口 (人) | 城镇户籍人口(人) | 农村户籍人口(人) | 城镇户籍人口(人) | 农村户籍人口(人) | 城镇户籍人口(人) | |||||
李峤社区 | 8655 |
218 |
395 | 7255 |
552 |
76 |
159 |
0.9 | 12000 | 翰林院(2024年)、大堡(2022年)、相府(2012年)、清芳华苑(2015年)、信誉家园(2021年)、福地庭院(2019年)、饶阳宿舍(2018年)、百旺家园(2021年)、左岸阳光(2021年) |
通府街社区 | 5153 | 1103 | 267 | 3086 | 601 | 59 | 37 |
1.2 |
10000 | 西街花园(2007年)、尚美国际(2010年)、翰林官邸(2012年)、建设小区(2011年)、西美小区(2014年)、展盛学府尚城(2023年)、志诚花园(2023年) |
育新街社区 |
5070 | 807 | 383 | 3672 | 171 | 32 | 5 |
0.51 |
8000 | 唐城一二期(2010年)、裕馨苑(2014年)、豪迈家园(2016年)、尚品颐景(2019年)、南街花园(2011年) |
三里桥社区 | 9873 | 735 | 300 | 7962 | 643 | 184 | 49 |
1.9 |
15000 | 南海院(2012年)、孔雀城(2013年)、龙脉家园一期二期(2014年)、盛世新城(2014年)、金都华府南区、北区(2015年)、书香门第(2018年) |
文昌府第社区 | 2595 | 170 | 496 | 1782 | 95 | 33 | 19 | 1.2 | 5200 | 廉租小区(2012年)、文昌府第小区(2013年)、嘉华壹号院一期(2024年) |
唐街社区 | 4533 | 617 | 1010 | 2791 | 46 | 57 | 12 | 0.46 | 5000 | 颐和盛景(2016年)、东尚悦城(2015年) |
大斜街社区 | 3567 | 484 | 448 | 1993 | 598 | 40 | 4 | 0.5 |
5000 | 隆盛家园(2014年) |
馨苑社区 | 6022 | 606 | 150 | 3093 | 2010 | 103 | 60 | 1.5 | 7500 | 馨苑小区(2010年)、北街华园(2017年)、富锦嘉园(2023年) |
治平寺街社区 |
7440 |
2368 |
1067 |
3359 |
562 |
73 |
11 |
1.1 |
8000 | 旭东花园(2008年)、东城花园(2013年)、东城紫郡(2014年)北城汇景一期(2014年)、名相华府(2015年)、北城汇景二期(2016年)、北城汇景三期(2019年) |
石臼山社区 | 2700 | 169 | 365 | 855 | 1243 | 38 | 30 | 1.8 | 4500 | 盛世东方(2021年) |
合计 | 55608 | 7277 | 4881 | 35848 | 6521 | 695 | 386 | 9.97 | 80200 |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县民政局提供资料整理
在这10个社区中,常住人口分为三类,分别是赞皇镇户籍人口、来自赞皇县其他乡镇的户籍人口和来自县外的户籍人口。从2023-2024年这两年的数据看,这10个社区常住人口以来自赞皇县其他乡镇户籍人口为主,占比在75%左右,来自县外的户籍人口很少,占比不超过2%。
表9 2023-2024年赞皇镇10个社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一)
| 2023年 | 2024年 | ||
人口数(人) | 所占比重(%) | 人口数(人) | 所占比重(%) | |
赞皇镇户籍人口 | 12972 | 24.82 | 12158 | 21.86 |
来自县内其他乡镇的户籍人口 | 38408 | 73.48 | 42369 | 76.19 |
来自县外的户籍人口 | 893 | 1.71 | 1081 | 1.94 |
总计 | 52273 | 100.00 | 55608 | 100.00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镇社区办提供数据整理而成
与2023年相比,2024年这10个社区常住人口增加了3335人,其中赞皇镇户籍人口减少了814人,来自县内其他乡镇的户籍人口增加了3961人,来自县外的户籍人口增加了188人。
表10 2023-2024年赞皇镇10个社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二)
来源 | 户籍类别 | 2023年(人) | 2024年(人) | 增减量(人) |
赞皇镇 | 城镇户籍 | 5645 | 4881 | -764 |
农村户籍 | 7327 | 7277 | -50 | |
赞皇镇其他乡镇 | 城镇户籍 | 6365 | 6521 | 156 |
农村户籍 | 32043 | 35848 | 3805 | |
县外 | 城镇户籍 | 378 | 386 | 8 |
农村户籍 | 515 | 695 | 180 | |
总计 |
| 52273 | 55608 | 3335 |
数据来源:根据赞皇镇社区办提供数据整理而成
如果将三种不同类型的户籍人口再细分为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如表10数据所示,通过2023-2024年两年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在减少的人口中,以赞皇镇城镇户籍人口为主,占了93.86%;而在增加的常住人口4149人中,来自赞皇县其他乡镇农村户籍人口占了91.7%,来自县外农村户籍人口只占了4.3%,来自赞皇县其他乡镇城镇户籍人口占了3.8%,来自县外城镇户籍人口占了0.2%。
这10个社区2023-2024年常住人口的变化,说明了赞皇县其他乡镇的户籍人口向赞皇镇流动、赞皇镇人口向外流动,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且县域内人口流动以农村户籍人口向赞皇镇流动为主。我国城镇化的目标就是使农民进入城镇,赞皇县的这些数据完全符合我国城镇化目标。
调研发现
通过对赞皇县人口变动数据的梳理分析可见:
1. 赞皇县人口流动近三年出现新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一是赞皇县其他乡镇人口继续向赞皇镇加速流动,二是赞皇县呈现出人口净流入,改变了前十年人口波动净流出的趋势。这两种趋势并存的局面,既反映出赞皇县近年来经济活动趋于活跃,也表明赞皇县未来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这需要赞皇县继续深化改革,采取多种途径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繁荣工商服务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同时,加大赞皇镇城市建设投入,推动更多乡、村农村户籍人口向赞皇镇迁移,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2. 赞皇县的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加强,市容市貌进步明显,便民宜居水平得到提升。现在赞皇镇管理18个社区,伴随着经济发展,将有更多的镇属村实行村改居。党对村改居后的社区领导体制和社区政府功能面临新的加强和调整。
(编辑 尚鸣)
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产业园区项目开发需体现真实市场和区域发展需求,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企业化主体运营,严防隐性债务。构建“融资多元化、项目市场化、收益可持续化”的产业园区投融资体系,实现产业导入、土地高效利用和资金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目标。
产业园区开发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市场化融资
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磅文件,引导各地实现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区开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产生更多的经营性收入,达到土地的高效利用。这是产业园区开发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标准。
严控隐性债务
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如何做到高质量发展?一个基本的要求是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特别要注意防范隐性债务。
2019年6月10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规定,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穿透式监管,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责倒查机制。对于产业园区开发来说,严控隐性债务的核心政策有两点:第一,禁止财政兜底:不得通过财政资金偿还、政府信用担保或回购安排等变相增加政府偿债义务;第二,土地收益隔离:严禁以尚未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融资还款来源,防范虚增财政支付风险。
坚持市场化融资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对于部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且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中央鼓励进行的市场化融资包含以下要素:采用企业化经营管理+具有稳定经营性收入+金融机构自主决策+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鼓励市场化融资的核心原则是:以经营性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中央鼓励以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市场化融资,而严格限制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隐性债务。这是因为,如果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产生,说明这个项目是有市场需求的有效投资。而有效投资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而一个项目如不能产生经营性收入,很可能是无效投资。
也就是说,鼓励市场化融资,就是鼓励地方政府多做有经营性收入的项目,挖掘项目的增长潜力,进而带动关联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
产业园区类项目市场化融资途径分析
在限额内合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2021年4月22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基础建设项目88亿元专项债发行成功,为临空经济区高质量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当前,产业园区项目以政府主导投资为主要模式,除财政预算资金外,融资来源高度依赖地方政府债券,这是地方政府唯一合法的举债渠道。在标准化项目收益专项债体系中,已发行的五大基础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已停发)、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规模收缩)、轨道交通专项债及高等学校专项债。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专项债品种持续创新优化,目前已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2024年,全国发行专项债规模约4.4万亿元。依据“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专项债额度优先向项目储备充裕、债务风险可控的地区倾斜。
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带动市场化融资
自2025年起,各省可将专项债资金中不超过30%(此前为25%)的份额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依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凡同时具备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在足额偿付专项债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依规计入资本金,项目法人可依托该剩余现金流,按市场化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配套融资。“债贷结合”——20%专项债+80%银行贷款,专项债的灵活运用显著提升了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的筹措能力,为带动市场化融资创造了条件。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
以廊坊临空经济区为例,该区参照北京城市副中心基金运作模式,设立临空基础设施基金,总规模150亿元,采用1∶4杠杆结构:由廊坊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30亿元作为政府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120亿元,专项用于区内生态环境、交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同时,与河北省工行、农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及廊坊银行等五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累计获得意向综合授信额度1500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临空公司已通过银行信贷实际到位资金44.98亿元(2020年8亿元,2021年上半年36.98亿元),专项用于园区项目建设、村址拆迁及土地流转等关键环节,为临空经济区高质量开发提供了坚实资金保障。
大力拓展ABS、ABN、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现金流稳定且可预见的项目,可依托未来收益开展资产证券化,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实现融资。基础资产应为金额、期限明确且具备持续现金流入的应收账款或经营性资产组合;准公益性或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如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收费高速公路等均符合入池条件,而纯公益性资产及尚未形成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则不宜作为底层资产。
2025年8月,国君资管-无锡经济开发区国家传感信息产业园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成功发行,规模6.6亿元。该项目定位为物联传感、智能交通产业园,主要聚焦智能网联汽车、传感器、物联网等产业。此为全国首单成功设立的产业园区持有型不动产ABS项目,为产业园区投资者提供了从投资到退出的市场化路径。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上交所的持有型不动产ABS申报单数已达24单,已成功发行9单,发行规模156亿元,多层次不动产证券化市场建设初见成效。
运用权益型金融工具,多渠道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首次提出“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成为新的项目融资渠道。其中权益型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永续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以永续债为例,其属于混合资本工具,介于普通优先级债务与普通股之间,一般具有债务和股权两重特性,会计上可计入权益科目,以降低企业杠杆率;债务人在产品期限、赎回、利息递延支付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性,不会对债务人的流动性形成过大压力。从发行方式来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可续期企业债券”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永续中期票据”为主,还包括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永续债信托计划、永续债权投资计划。 2025年8月,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企业债券,发行规模7.6亿元,利率为2.58%,期限为3+N年。此举为企业创新了融资模式,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财务结构。
此外,股权类金融工具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等,可为项目提供资本金来源,发挥补充资本金的作用。
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后获取市场化融资
政府融资平台曾经是产业园区类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 号)。通知中明确:除纯公益性项目外,符合法定发债条件的融资平台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同时,对于转型后具备施工资质的融资平台而言,在参与基建项目时,也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部分经营能力强,满足法定条件的转型后融资平台还可以谋求上市,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
政策建议
增强政策连贯性与预期稳定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于2023年11月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但存量PPP项目(特别是产业园区类)的投融资配套政策直至2025年8月16日才正式明确,导致金融机构多持观望态度,项目融资受到较大影响。建议以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切实加强新旧政策衔接,保障PPP模式实现平稳过渡,稳定市场信心。
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
建议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权益型金融工具等资本金融资来源,推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类PPP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项目融资能力。
推进资产证券化扩容
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融资创新。一方面,为产业园区投资者提供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路径,实现从投资到退出的完整通路,增强资本流动性和再投资能力;另一方面,吸引更多市场资金参与优质园区项目的投资,拓宽公众分享园区发展红利的渠道。
(编辑 宋斌斌)
四、平台开放的路径选择
(二)平台开放的制度路径选择
传统的反垄断措施于实际应用中遭遇诸多挑战,特别是行业监管存在碎片化、动态性缺失等问题;仅仰仗某一领域的监管,难以有效处理平台开放中涌现的新问题。本文通过对域外立法和司法案例的考察,吸纳不同监管路径的经验,探讨形成将反垄断措施与行业监管措施加以融合的新型监管路径,力图有效应对平台垄断问题,而且推动平台开放、维护消费者福利以及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新监管方式要考虑平台经济中的市场力量和竞争格局,以及行业的特殊性和发展动态。在法律层面,新型监管路径的实施要强化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践行软法治理与行业自治的新模式,完善对平台分级分类及公共基础设施属性的认定。
1.平台开放路径的比较法考察。
在全球范围,平台开放的路径因各国国情及法律体系的不同而异。
欧盟出台的数字市场法(DMA)是针对数字平台监管方面的极其重要的法律框架。其主要是解决平台垄断问题,进而推动平台实现开放,并且在竞争过程中保持公平性。DMA核心目标是针对那些“重要平台”开展颇为严格的反垄断监管,防止大型平台在数字市场随意滥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依据DMA的相关规定,大型平台如满足特定的标准,欧盟委员会就有权要求该平台开放自身平台功能,如实现数据共享、平台之间能够互联互通等;此外还有其他带有竞争性约束性质的措施,以保证中小型企业得以在条件相对平等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求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此外,DMA要求平台为用户提供更高标准的用户数据隐私保护措施,对平台采用的算法进行透明化的审查工作,防止平台借助常人不了解的算法进行市场操控,或偏袒某些竞争对手。欧盟通过行业监管审视平台所应承担的义务,对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促使平台开放能够真正实现。
美国《许可转换服务以增强兼容性和竞争法案》(ACCESS法案),是聚焦于平台开放问题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尤其在互联互通以及数据交换等方面表现突出。该法案规定,大型平台公司须给予第三方能够访问其服务器的机会,而且要确保平台数据具备可互操作性。ACCESS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打破平台对于数据控制所形成的垄断局面,保证用户数据可以在不同的平台之间实现自由流通,保证市场竞争及创新活动顺利开展。在这一立法背景下,美国的监管路径更着重强调开放平台的相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及操作中的透明度,并且借助法律手段强制要求平台对其数据共享机制加以提升完善。这一法案在某种程度上参考了欧盟的相关经验,在操作环节更侧重于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执行细则的落实。
亚太地区部分国家和欧美立法有所不同,更为灵活且多样。
日本着重于行业自律和政府指导相结合。日本反垄断法的相关举措对平台经济的规范作用,聚焦在预防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要求平台的交易活动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日本的监管方式较温和,政府通过对外发布行业指导文件、提出政策建议,促使平台自我约束、符合市场竞争基本准则。
澳大利亚的监管模式是协同规制,把反垄断法和行业规制相结合,如在互联网平台上涉及的广告和数据隐私问题。 政府借助立法方式,要求平台把其广告算法公开,并展开公开透明的审查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澳大利亚政府专设监管机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主要负责平台间数据共享、开放合作相关事宜,监督平台在提供服务时不滥用自身市场优势地位。该国对平台开放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格外看重,强调平台在扩大市场份额之际,应承担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和小型商家的利益。
可见,各国在立法和监管的具体方式有所差异,但都强调平台开放的重要意义,且运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路径,目的在于促使平台能够营造出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参考域外经验,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立法与监管体系,这个体系一方面契合我国国情,同时能够较为有效地应对平台开放带来的一系列挑战,推动平台不断走向开放,并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2.反垄断与行业监管融合的新型监管路径。
将反垄断法的强制性干预与行业监管的柔性治理机制有机结合,以此作为新型监管路径的核心理念,进而创建一个具备灵活性、可调节性以及前瞻性的监管体系。在这一框架中,反垄断法主要着眼于防止市场集中度过高,打破大平台对市场的单方面控制;行业监管则提供针对行业特色的细化管理措施,用以保障平台与其用户之间的公平性与透明性。期望这一融合路径有助于遏制平台间的恶性竞争,推动平台开放,确保市场的多样性与包容性,进而成为平台开放的规范性依托。
以协同治理模式作为平台开放规则的重要保障,将成为新型监管路径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政府、企业与社会各方应共同参与平台治理体系的建设,借由多方合作,达成监管效能的最大化。政策引导给出明确的法律框架以及监管方向,多方参与可确保监管过程的透明、公正与高效,预防平台在扩张过程中出现的滥用市场力量、限制竞争等不当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局面。
软法治理与行业自治是新型监管路径的一个重要构成,其着重于在制度设计方面,使平台内自我约束与规范得以增强。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引入更多的自律性措施,让平台建立起行业内的开放标准与透明规则,减少外部强制监管的介入,降低立法与执法成本。 行业自治还能够增进平台与消费者、商家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平台注重各方利益的平衡。行业自治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监管的不足,使平台更为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平台和相关利益方应当共同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与修订中,确保规则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平台的运营与发展将不仅仅依赖单一监管主体,而是凭借市场主体行为来达成治理的目的。
就不同类型的平台而言,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能够依据其规模、市场影响力以及所涉及的行业特点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中小型平台,可以运用更为宽松和灵活的监管模式,鼓励创新和竞争。分类分级监管能够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以提高,防止出现一刀切的监管,从而尽量使平台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保持市场活力。
另一项关键措施是将平台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赋予其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平台在这一定位下将不仅是商业盈利的主体,更应承担起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平台开放不仅要考虑商业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需求与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此举也能够有效解决平台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垄断”问题。
在分级分类监管理念下,将平台划分为超大型平台、中小型平台及微型平台,在此基础上认定大型平台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及中小型平台的开放义务,以依法治理与行业自治为核心进行规制,履行行业监管的事前规制功能,还可承担反垄断措施的事后救济职责。这一新型监管框架,可为平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
3.新型监管路径的实施策略。
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至关重要。政府应发挥监管引导作用,制定清晰且灵活的政策框架,并与行业组织、平台企业共同参与平台的治理。政府不仅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技术的支持者和利益协调者。通过建立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并实际地推进,软法治理可提供更为灵活且适应性更强的监管方式。
行业自治的施行,有赖于平台内部的治理结构和行业组织的积极参与。平台通过加强对企业文化、行为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与管理,以此提升其自我调节能力,进而减少对行政干预的依赖。
就监管框架而言,依据平台的规模、市场影响力、行业性质等因素,需对其进行分类与分级,从而制定出更为细化且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超级平台的作用已超出传统的商业功能范畴,在信息传播、支付流通、资源配置等方面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将超级平台视作公共基础设施,意味着需对其施行特殊的监管与治理,要求政府施行更为务实的政策,以增强平台的社会责任感,并且凭借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保证其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五、平台开放规则的具体化展开
(一)平台开放的主体认定
平台开放的主体认定不但对平台开放规则的具体施行有所影响,并且也决定了平台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开放主体的认定方向。
关于哪些平台应当被认定为主体,首先要对平台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予以考察。按照不同类型平台的运营模式,可划分为六类: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计算应用类。举例说,支付宝不但兼有支付功能和社交属性,甚至能提供金融服务。所以平台是否视作开放主体,要按照其提供的服务类型、在行业中地位的重要性加以评估。按照这一评估原则,在市场中具备足够规模、具有较大影响力,并且在资源配置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平台,理应被认定为开放主体。
2.开放主体的认定标准。
平台开放的主体认定标准,主要源自法律条文和行业监管规定。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大部分平台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这样对平台开放的认定与规制便成为焦点问题。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占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包括在平台开放方面遵循更多的公平、公正原则。
行业监管标准也为平台开放的主体认定给予指导。如欧盟的《数字市场法》和美国《终止平台垄断法案》,均是将平台的市场份额、市场地位、用户活跃度、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内的整合程度等当作认定标准。 而平台的社会责任以及对行业竞争的影响,在认定过程中也应予以考虑。法律上应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认定平台开放主体的标准和依据,并非仅限于平台的市场地位,而是应当把其开放程度和承载的社会责任加以综合考量。当前法律框架下,平台是否积极推动开放行为,是否准许外部企业进入其生态圈,是否给予公正、透明的数据共享机制等方面,均为判别其是否归属于开放主体的关键参照。
(二)平台开放的对象界定
如何明确界定哪些实体应当被纳入平台开放的范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呈现多样化的界定标准。分析这些标准,可以给国内平台开放的具体化规则提供可资借鉴的内容,也可以为完善相关立法给予理论的依据。
1.开放对象的类型。
平台开放的对象涵盖如下几类:其一,作为平台的业务合作伙伴,就是在平台业务活动中直接展开合作的第三方,包含提供产品、服务以及内容的实体;其二,平台用户,像消费者、商家、内容生产者等均在其列,在平台经济中,用户不单是平台服务的获益者,且可能成为平台产品和服务的供应者,所以广泛的用户群体应被归入平台开放的对象之列;其三,平台内外的其他市场参与者,诸如竞争对手、监管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等等。借由对这些主体范围的界定,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到平台开放所涉及的对象类型。
2.开放对象的界定标准。
在诸多国家,界定平台开放的对象,主要参照市场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美国的反垄断法(如《谢尔曼法》)中明确设定了针对平台垄断行为的监管要求。针对平台开放的对象,通常需要斟酌其是否拥有主导市场的能力,特别是在平台主导市场资源配置的情形下,该平台是否存在具有排他性、限制竞争的风险。
需要留意的是,行业监管标准同样是界定平台开放对象的关键依据。在许多行业中,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支付等领域,其监管政策清晰地规定了平台开放的合规要求,这些标准为平台开放对象的界定给予了法律方面的依据。欧盟在《数字市场法》中,对平台开放的对象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平台在实施开放之时,必须针对其业务合作伙伴、用户及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作具有透明度的信息披露,保障市场参与者能够拥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3.开放对象的界定方法。
在实际案例中,像美国科技巨头如谷歌、Facebook 等,其在运营进程中,都曾因涉嫌不公平竞争而受到监管调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欧盟竞争委员会(EC)针对这些平台,对其是否将资源开放给竞争对手进行过严格的审查,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平台是否向竞争对手提供数据、流量、接口等资源,此为判断是否契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这种背景之下,平台开放的对象界定不单单是对平台主体的识别,更是对平台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确认。并且平台开放的对象界定,不但要考虑平台自身的经营模式,也应当涵盖平台对外部市场的影响,以及和市场中其他主体的互动关系。
如何合理界定平台开放的对象?需研究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特殊性。鉴于技术的持续进步,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应用,平台的业务模式与功能结构出现了重大转变。一些平台在处理用户数据、提供算法推荐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其资源的开放不会仅局限于物理设施或产品交易,而且可能还会涉及数据、技术乃至算法的共享。因而在对平台开放的对象进行界定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的业务合作或资源共享的层面,需要从数据流通、技术合作等多个维度,去考量平台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平台跨境经营的特点,对平台开放的对象界定也存在影响。众多大型平台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其开放政策以及对象界定,常常因不同国家法律的缘故而受到影响,故跨境平台的开放对象界定更为复杂。例如欧盟的GDPR,在对平台开放对象进行界定时,务必遵循严格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如此才能确保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不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对于跨境平台的监管,一方面要求平台提供透明的信息和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还要求平台在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平台开放的对象予以合理的区分和界定。
平台开放的对象界定,牵涉平台的市场角色、监管要求、技术创新以及跨境法规等诸多因素。而且在国内国际的实践中,平台开放的对象均需按照市场竞争、行业监管和技术发展等因素,予以动态调整。
(三)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
平台开放需构建合理的行为规范,以确保平台提供服务、开展合作、竞争行为依循公平、透明、非歧视等基本准则,防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的制定,要从平台开放行为规范及制定依据、如何制定平台开放行为规范这三方面探讨。
1.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内容。
平台既是技术的提供者,也是商业运营的管理者,其涉及的行为不但包含自身的经营活动,也包括与用户、商家等多方的合作。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应涵盖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市场透明等方面要求。平台需遵循公平规则,不可利用市场控制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不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进行价格操控或信息操控。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交易透明度,保证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强化用户数据保护、不得滥用。
平台要规范与商家的合作关系,保证合作的公平性与透明度,防止出现垄断行为,特别是在选择合作伙伴、产品定价等方面,应当依循公开、公正的标准,不得排除潜在竞争者。
2.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制定标准。
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建立在现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业监管法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反垄断法要求:平台不可滥用市场主导地位,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加以限制或将其他市场主体予以排除。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平台在市场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循商业伦理,严禁采取虚假宣传、盗用他人商业机密等恶性竞争手段。行业监管政策要对平台市场操控行为加以防范,对平台的运营模式展开动态评估,确保其运营契合社会公共利益。
3.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制定方法。
要以法律框架为基础,建成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保证法律的普适性与规范性。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不但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还应依据具体的行业背景作适应性调整。像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其商业模式、市场影响和运营方式均有不同,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当将这些差异化因素考虑在内,不能一概而论。平台需要依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明确其责任与义务,并制定之相适配的行为规范。
所以,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要具备充分的灵活性和动态性, 从而能够应对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比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平台的商业行为模式已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现有的行为规范及时更新与调整。为了确保行为规范的有效性与公平性,平台需构建起自我约束机制,并且要与监管部门相配合,展开定期的审查和评估, 确保全面贯彻落实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平台应当将其相关政策予以公开,以保证用户和合作伙伴能够了解并遵守,进而达到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市场参与者信任度的目的。
作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平台开放的行为规范至关重要,不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应当按照平台类型和行业需求予以调整与完善,从而有效保护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四)平台开放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平台行为合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平台开放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乃是核心环节。平台作为市场主体,承担着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如拒绝开放或违反相关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责任的认定,不但涉及平台自身的法律后果,也涉及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持。
1.平台开放法律责任的具体类型。
平台开放的法律责任涵盖多个方面,可以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层面进行探讨。需要注意的是,平台开放法律责任是反垄断与行政责任的融合,需要建构阶梯式责任体系。
(1)行政责任及反垄断责任。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体系是对传统法律责任质变式的“整合”而非“组合”。 平台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反垄断法或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其行为首先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平台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开放平台资源或接口,可能会被相关反垄断机构罚款,如果该违法行为同时产生反竞争效果,则可进一步承担反垄断责任。
(2)民事责任。若平台存在拒绝开放抑或不履行开放义务的情况,进而致使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平台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平台由于对合作伙伴的接入加以限制,使得合作伙伴难以继续提供服务,由此引发直接的经济损失,合作伙伴可向平台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另外,倘若消费者因平台的封闭行为而遭受损害,也可依据法律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
(3)刑事责任。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平台的不当行为存在触犯刑法的可能性,特别是当平台行为致使严重的市场损害出现,抑或平台凭借非法手段展开竞争排斥之际,或许会牵涉到诸如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进而平台及其负责人或许需承担刑事责任。
2.平台开放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平台开放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需综合考虑平台的市场地位、行为的性质、受损方的损害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开放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可以肯定,平台开放的阶梯式法律责任体系要求,必须且只有从行政责任及反垄断责任开始,因此对相关主体责任及违法行为的认定,优先集中于行政责任或者反垄断责任的认定。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认定其是否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关键。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中能够独立于其他市场主体,支配市场价格、产量、质量等基本交易条件的能力。由于平台开放践行反垄断措施与行业监管融合的新路径,因此还需要借鉴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如欧盟《数字市场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款。 在判断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首先要分析平台在相关市场中的地位,如果平台占据支配地位,其拒绝开放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将更加严重,进而引发更严肃的法律责任。
(2)行为的违法性和损害性。平台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造成损害,也是认定行政法律责任的重要标准。如果平台的开放行为符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且未对市场秩序或其他市场主体造成实际损害,则平台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平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他市场主体或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平台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以预防风险为目的,其不以现实损害的发生为适用前提。 除了实质损害之外,损害风险以及对市场竞争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也应当加入行政责任的认定范畴。对平台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言,其他行为的违法性与损害性则应当符合侵权责任法及刑法的认定标准。
(3)过错的认定。在某些情况下,平台的行为是否具备主观恶意或过错,也将影响法律责任的认定。平台如果是故意限制竞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拒绝开放,则应承担更加严厉的反垄断法律责任。平台尤其是超大型平台作为系统性格局的存在,对其民事责任的过错认定标准应参照环境侵权的理念,既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也应当倒置。
(五)平台拒绝开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平台拒绝开放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平台有意地或以不合理的手段对其他主体(诸如竞争者或合作方)进入平台系统加以限制,抑或拒绝向其提供必需的资源、服务、接口等,以此来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得不说,此类行为一方面会对市场竞争形成限制,对市场公平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还会致使平台生态系统出现失衡状况,进而对消费者的选择权以及市场的创新能力产生影响。通常来讲,平台拒绝开放应当承担涵盖反垄断责任和不正当竞争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当平台于市场中处于占有支配地位之时,其拒绝和某些市场主体展开公平交易,是违背《反垄断法》中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的。例如平台把自身的系统、技术接口予以封闭,对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接入加以限制,进而将竞争对手排斥在外,使得市场秩序受到扰乱。这样的行为会被判定为违反竞争规则,平台也将承担因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此外,就平台拒绝开放这一情况而言,其牵涉到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平台理应依循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 拒绝开放或者不公平地限制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这类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无疑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受害者能够通过诸如诉讼或者向监管部门投诉之类的方式,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平台开放的法律责任不仅对平台本身行为形成制约,更是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予以保障,使得各方市场主体能够在更为公平且透明的环境之中展开竞争,进而促使平台经济得以健康且有序地发展。
(编辑 季节)
在平台经济中,由多边市场和网络效应所引发的竞争行为,传统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及反垄断执法法律框架,已难以予以有效应对。而行业监管存在碎片化、动态性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问题,对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了进一步制约。需要把多元法律工具诸如数据治理、消费者保护等加以结合,构建一个更加适应现代平台经济的法律体系,推动平台开放与公平竞争。平台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的复杂性使监管的难度增加,这是法律与监管机构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平台开放的现实难题
下述案例体现出平台开放所存在的现实难题,传统的反垄断措施以及行业监管遇到的困境。
1.平台开放的案例剖析。
(1)阿里“二选一”案。阿里巴巴对商户提出要求:在其平台上,商户只能选择与阿里合作,而不得在竞争对手平台上开展业务。“二选一”政策限制了商户的选择与竞争自由,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以及平台内的生态失衡。这种具有强制性的合作协议促使商户之间不平等竞争加剧,平台具有的市场主导地位又使得这些商户无法摆脱阿里的掌控,对市场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微信与抖音外链封禁案。该案涉及两大社交平台之间有关竞争以及信息流动的问题。其中,微信禁止用户在其平台上分享抖音链接,借助技术手段对抖音的相关内容予以封禁,将此举称作是“用户体验保护”以及内容合规过滤的举措。而抖音认为,这一做法侵犯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对用户的选择自由构成了限制,造成平台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此案涉及平台是否可以凭借技术手段限制用户访问其竞争对手,案例本身体现了平台间竞争之剧烈,平台之间对于信息流动的把控。微信的行为对抖音的用户增长产生了影响,对用户在多个平台之间自由传递信息的权利形成妨碍,引发了用户流量归属以及平台能否以数据资源投入作为理由对他方的使用予以限制的争议, 并且给整个行业的生态带来深远影响。微信的行为凸显了平台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的“双刃剑”角色:一方面它提供了强大的用户基础,另一方面它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对市场的自由流动进行限制。
(3)欧盟微软互操作性争议案。关于欧盟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案这一情况,其中指控的是微软在其操作系统中内置了自家的媒体播放器,进而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这一行为。欧盟认为,微软通过在操作系统中预装自家软件(媒体播放器),以此强制用户使用其产品,抑制了竞争对手的市场发展空间。此案表明,在平台的技术互操作性方面存在着法律挑战。微软此举被认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特别是在其操作系统这一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当中,微软有能力凭借技术设置来限制其他软件厂商的市场空间,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这引发了对于技术互操作性和公平竞争的深入讨论。欧盟的判决对平台开放的要求设定了更高的标准,强调平台必须避免凭借技术设置来限制竞争,以此保护市场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平台开放的构造规则要在技术和法律之间寻找平衡,以确保技术创新不会被滥用于排除市场竞争,要求立法者针对平台的市场行为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确保公平竞争不会受到技术操作的影响。
(4)谷歌广告服务器自我优待案。谷歌在其广告系统中优待自家广告客户,向其提供更多曝光机会,进而对竞争对手的广告服务形成排挤。 利用自身搜索引擎的市场份额,谷歌经由广告算法与投放策略,对其他广告平台的市场进入起到了抑制作用,能够切实地掌控广告投放的流量,且能够给自家广告客户带来更高的曝光率。这一做法致使其他广告平台遭遇巨大的市场壁垒。 谷歌将其搜索引擎与广告平台相结合的做法,凸显出在平台开放的框架下如何确保广告业务的公平性、遏制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这是平台开放法律框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2.平台开放潜在的反竞争效果。
平台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市场活力起到促进作用,但同时也潜藏着一系列反竞争的因素。
(1)平台开放可能加剧市场结构的固化。平台开放常常会造成流量、数据和用户资源向少数头部平台高度集中的局面,对行业内的竞争环境形成压制,小型企业和新兴平台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愈发加大,想要突破大型平台的垄断壁垒变得极为困难。市场结构或许会趋于固化,创新以及多样性也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2)平台开放可能催生“数据搭便车”现象。通过平台的开放,数据共享得以实现,而对于一些技术与资源并不充足的小平台来讲,或许会依赖大平台的数据且无需承担相应的创新成本。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将会使其创新意图与能力受到削弱。
(3)平台开放可能提升共谋风险。在平台数量较少的市场中,平台间存在着可能借由协议、价格协调等手段形成隐性共谋的情况,导致消费者的成本被进一步抬高,且对竞争起到抑制作用。而平台开放所带来的资源共享以及服务整合,使得平台间的协同效应得以增强,为潜在的诸如价格操纵、服务捆绑等反竞争行为营造温床。 这种现象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还可能导致市场信息出现不对称的情况。
(4)基础设施成本的不公平分配。初期的主导大型平台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构建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中期新进入的小型竞争者为连接和使用公共基础设施、保持与基础设施的兼容性以及后期维护与更新,都需要投入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需要大型主导平台与新小竞争者共同承担。虽然主导的大型平台在初期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构建成本,甚至这个成本远高于所有的新小竞争者的进入成本,但后续的连接成本、兼容性成本、维护成本、更新成本等对新小竞争者来说仍然高昂,以至于本来欲削减市场进入壁垒的愿景成空,即使大型平台某天破产或解散,小新竞争者也没有能力承揽其业务。
(5)平台开放给隐私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带来矛盾。在涉及个人数据和用户行为分析的情境之中,隐私保护成为一个突出的法律问题。平台为提升服务效率和实现精准营销,常常需要对大量的用户数据予以收集和利用,在这些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过程当中,可能会牵涉到诸如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甚至平台有可能凭借对用户隐私的侵犯形成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平台如何平衡开放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法律与监管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局限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规范主要基于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模式,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性受限,如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及规制滥用行为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面对平台企业复杂的竞争行为时缺乏精准的法律依据,出现执法滞后、监管碎片化等问题导致反垄断法在平台治理过程中作用受限。
平台发展涉足多种法律领域,需结合数据治理、消费者保护、平台责任、互联互通等多方面法律规范,构建综合性的平台开放体系。
1.反垄断法律规范的局限。
(1)相关市场界定困难。这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点难题。平台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其市场竞争方式与传统行业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在多边市场中,平台通过连接供需双方创造网络效应,市场边界往往模糊不清。例如,电商平台不仅涉及商品销售,还涉及支付、物流、广告等多个服务领域。零价竞争、数据驱动效应等模糊了市场边界, 传统的市场界定标准已不适用于平台生态内的多层次、跨领域竞争。我国反垄断法律无法明确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与平台内外部市场的互动方式,难以更精确地界定相关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滞后。传统的反垄断法将市场份额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指标,但这一标准对于平台经济中的企业尤其是对多边平台而言,适用性较差。平台采取控制用户流量、提供多样化服务、获取海量数据等手段来获得市场主导地位,用户点击率、活跃用户数等市场份额指标复杂且冲突。 许多平台通过跨行业布局增强其在多个领域的影响力,形成“平台化市场”的支配地位(例如亚马逊公司)。 我国反垄断法在认定平台企业是否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时,仍未充分考虑这些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手段,忽视平台经济的动态竞争、数据控制力等要素,从而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评估难以准确,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管功能。
(3)事后监管工具效率低。基于反垄断法的作用机制,我国反垄断法的事后监管工具效率较低,执法速度缓慢。平台的商业模式及其竞争行为极为复杂且变化迅速,传统的反垄断执法模式难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常常在法律实施之前就已对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消费者福利标准不明确。平台往往以免费或低价的方式吸引大量用户,这种“零价模式”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衡量自身福利损失与平台垄断行为带来的社会成本。一些平台挖掘数据、个性化推荐形成“信息泡沫”,限制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表面上平台提供了个性化服务,实际上可能侵害了消费者的长期福利。我国反垄断法并未建立数据质量、隐私保护等非价格维度的评估标准,事后惩罚的传统救济模式也忽视了消费者非货币利益损失。
(5)数据与算法垄断规制缺失。当前的反垄断法对数据垄断和算法操控的规制明显缺失,平台在获取并使用了大量用户数据之后,建立竞争壁垒阻碍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现行法未明确数据控制、算法共谋等新型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规则,导致执法缺乏依据。
2.反垄断执法的困难。
反垄断执法较难解决结构性问题,致使平台经济无序发展。执法效率低和案件处理周期长是目前反垄断执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反垄断案件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处理效率低,平均处理时间为14个月。 处理滞后的客观原因在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现有人员在处理复杂的数字平台经济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和行业经验,对于一些新兴的平台产生的经济问题、数据问题、算法问题,执法机关往往无法迅速做出反应。现有的反垄断执法主要侧重事后监管,事前预防不足, 事后追责并不能有效防止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我国反垄断执法过度依赖行政处罚, 忽视合规激励的作用;虽然行政处罚能够对企业形成一定威慑力,但无法从根本上促使平台企业自觉遵守公平竞争规则。执法标准模糊、缺乏统一量化标准、职能交叉和监管协调不足,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由多部门参与,权责不清,监管重叠或真空 形成碎片化和重复执法,影响了反垄断执法的效果。
(三)行业监管路径的缺陷
平台经济行业监管的缺陷主要表现是:(1)监管碎片化,平台难以在统一的框架之下受到有效监管;(2)各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监管漏洞较多;(3)监管动态性缺失,政策更新滞后,无法有效应对新的商业模式与技术应用所带来的挑战。过度干预市场活动会限制平台创新发展空间,与公平竞争之间的平衡不易把握。
1.监管碎片化问题突出。
行业监管碎片化对平台经济发展形成明显制约。不同监管部门各自职责不清晰且交叉重叠,在监管政策执行上标准不统一,且协调不足。针对平台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缺乏全局视野和系统化治理框架,实施中缺乏有效应对平台所具有的跨行业、跨领域的经营模式。
政策的不协调性,不但让平台难以明晰合规的边界,也致使平台在实施相关合规措施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其市场行为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监管部门功能的互相割裂,或形成治理盲区, 或造成监管的过度重叠和重复干预,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对合规风险的判断和应对更为艰难。
2.监管动态性缺失。
在市场环境和技术创新动态变化背景之下,传统行业监管的滞后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现有的监管制度难以迅速做出反应并进行调整,以应对平台业务模式的变化; (2)平台经济具有跨界特征,平台企业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并推出了多个新商业模式,由此对现行监管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机构反应滞后,导致平台企业运作监管出现空白,监管体系的动态适应性严重不足。例如“余额宝”冲击带来了银行存款严重流出问题。目前许多地方的金融监管法规仍然以传统金融业务为基础,无法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带来的新型风险。
跨行业监管协调不力。平台经济具备鲜明的跨界特点,单一行业监管局限性较大。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涉及商品交易,还涵盖广告发布、数据处理、金融支付等多种业务,要求监管体系具有跨行业、跨部门协调的能力,然而现有的监管部门缺乏这一协调机制,无法应对平台企业复杂多变的业务模式,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面对平台企业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创新,监管体系要有更强的灵活性与前瞻性,应对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以确保监管效果的持续有效。
3.过度干预市场活动。
监管措施如果过于严苛(如审批程序繁琐、监管标准僵化),会抑制平台企业的创新能力,阻碍市场活力的释放。
行业监管如过度干预,缺乏合理的弹性,容易使平台企业在面临合规压力时调整经营策略,放弃某些创新业务。 在适应监管要求的过程中,平台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制度调整,抬高合规成本。 监管过度将使行业壁垒加剧,新进入者难以进入市场,特别是采用过于严格的许可制度或高门槛要求时,大型平台企业有能力可以适应监管,而新兴企业或中小平台则可能难以满足监管要求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造成新的行业壁垒,不单会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也有可能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进程形成阻碍。
在部分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措施常常呈现出一种倾向,对市场活动实施直接控制,例如限制平台的定价机制,设定特定的交易规则之类。这种干预方式将对市场形成的均衡造成破坏,甚至导致资源错配。行业监管的过度干预也将使企业难以依据市场需求灵活地调整经营模式,削弱了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
四、平台开放的路径选择
平台开放需实施反垄断措施与行业监管措施相融合的新型监管路径。强化“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局面,践行依法治理与行业自治新模式,加速落实新型监管路径。
(一)平台开放的指导原则
公平性、透明性、灵活性与适应性原则,是确保平台得以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公平性原则强调各方利益的平等性,特别要保障消费者和中小商家获得公平的待遇;透明性原则要求平台规则(信息披露、服务条款以及运营机制等)的公开清晰,增强各方的信任感;灵活性与适应性原则是对规则的动态调整能力予以关注,应对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以及技术革新。
1.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作用至关重要。要确保参与者各方利益的公平性,保证没有任何一方因平台规则的设计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防止不正当竞争或损害消费者权益,避免影响到平台的信誉与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讲,平台在定价和服务方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此避免由于平台与商家之间的不当协议,导致某一方凭借平台的控制权,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以及市场竞争力。
公平性原则还体现在信息的对称以及透明性方面。交易及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平台要让所有参与者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此外,平台应当维护公开公平的评估机制以及商家评价系统,防止出现恶意评分或者假评论的现象,从而保障消费者能够做出更为理性的购买决策。
要实现实质正义,不能停留于形式的公平。公平性原则需借由权利义务的差异化设计。我国《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对超大型平台与中小平台责任予以区分,要求头部企业承担更高义务,以此来平衡其市场影响力,同时也应准许中小平台凭借技术手段突破大平台的封锁,这是通过对权利进行倾斜配置,以矫正结构性的不公平。平台需防止采用不公平的排他性条款以及垄断性策略。平台应当凭借合理的市场监管机制和评估、反垄断措施,来保证所有参与者的竞争机会平等,进而推动创新并优化资源配置。
平台在其开放的过程中,应从多方面进行设计与执行,以此达成公平性原则。信息对称于平台规则是极为重要的,要使所有参与者能够明晰并同意平台规则;平台有必要施行有效的监管举措,用以保证规则能够公平地得到执行,对违规行为实施有效的制裁;另外,平台理应构建合理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在参与者的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及时获得公正的解决办法。
只有依凭公平性原则的指引,平台方可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开放,为各方缔造可持续的价值。
2.透明性原则。
平台的开放意味着需将对外部参与者的信息、规则及行为进行公开与共享。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在决策、规则、运营等各方面需保持极高的透明度。透明性原则的核心是要保证平台内部的管理、规则制定过程、参与者行为及其后果,以此避免因暗箱操作和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潜在风险。实际上,透明性原则乃是消除开放监管模糊性、保障规则可预期性的关键所在,要在数据共享、规则制定及执行层面达成全程公开且可监督的状态。
通过透明性原则,对于数据使用范围与目的可予以明确界定,从而增强用户和商家的信任度。平台开放,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外部参与者加入,倘若平台不对其规则、数据及决策过程进行透明化展示,便会使得外部用户和商家对平台的公平性产生疑虑,对其参与意愿和积极性造成影响。
通过实现透明性,进而有助于落实平台规则的公平性。就平台针对商家的审核标准、佣金比例、数据收集及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而言,若其不透明将使规则执行出现偏差,造成平台与商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规则的透明化有助于各方在知情的基础之上做决策,减少无效竞争和不正当行为。平台应保证所有规则都能够明确且及时地向用户和商家公开,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要做到及时且充分地向参与者阐明其权益、责任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此避免一方由于信息缺乏而做出不利的选择。
就实际操作而言,平台制定规则时需切实保证规则内容清晰且明确,将决策过程以及所涉及的利益关联予以公开,使标准制定过程能够实现广泛参与及程序公开。需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指引”,以防政策执行由于规范模糊而引发争议。这涵盖了平台内交易规则、用户隐私政策、数据使用规范、内容审核机制等方面,需向公众解释并发布相应的条款与指南。平台也应当定期公布平台的运营数据、发展状况以及规则的调整情况, 清晰地告知用户数据的具体用途以及其安全性,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出现数据滥用的情况。
平台不但在内部要有透明度,也需要同监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展开合作,共享数据接口审查记录,以此避免“暗箱操作”,进而保证其运营过程契合社会公认的标准及法律法规。
透明性原则是平台构建良性生态系统、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唯此方能赢得参与者的信任,并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管依据,确保平台能够在良性秩序下运行。
3.灵活性与适应性原则。
平台要能够有效迅速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与技术进步,灵活性与适应性的核心是规则的可调整性与及时响应能力。平台经济的动态竞争特性要求互联互通规则具备弹性,避免“一刀切”监管扼杀创新活力,技术更新与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要求平台做出相应调整,灵活性是应对外部挑战的能力表现。规则应当拥有依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和优化的余地。规则过于僵化难以适应新的挑战和机遇,限制平台的发展。规则应施行动态更新的机制,互操作技术的要求需要和技术架构同步演进,以此保证平台能够从容地应对充满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
灵活性与适应性原则的实施,无法脱离法律框架的支持。现有的法律体系应当有一定的弹性,面对新兴技术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相关法规应能够及时调整。反垄断法及数据保护法等现行法律在平台开放过程中,常常会遭遇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律需要将平台经济的特殊性予以考虑,以防过于僵化的规定对平台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形成限制。
灵活性与适应性原则,和平台在竞争激烈、环境复杂的市场中能否保持活力息息相关。只有凭借科学合理的规则设计、完善的反馈机制以及法律保障,平台方可在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中不断创新并实现发展。
(编辑 季节)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周期低谷,面临严峻挑战。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主体,都未曾经历过如此剧烈的周期波动。当前政策建议莫衷一是,其根源在于尚未就房地产资产定价的核心基准达成共识。本文基于对国际房地产周期的微观研究,并结合作者的实践经验,从微观层面和实操视角,探讨中国房地产市场实现均衡重塑所需的核心条件。究其根本,周期均衡重塑最终通过价格形成机制得以实现,而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在于供需双方微观主体的博弈行为。因此,厘清价格形成的关键机制,是破解中国当前周期性难题的关键所在。
国际考察:资产管理机构在市场重组中占重要地位
观察成熟经济体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轨迹,房价周期具有必然性,资产价格普遍会在深度回调后,逐步重返上行周期高点。美国近期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危机: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周期重塑的过程也是微观主体重构的过程。低谷时一部分主体淘汰,同时有新兴力量入场,多空双方的转换塑造了行业新格局。这一重塑过程往往伴随着金融生态的成熟和金融工具的变化。美国的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就是在储贷危机后发展起来的。而金融及财税政策的调整与供给,往往是对微观主体行为的发展需求做出的响应。
对于房地产周期的塑造,一种普遍的误解是“旧的开发商倒下,新的开发商取而代之”。然而,现代房地产市场,周期的更迭带来了市场主体的范式转移。高杠杆是房地产企业的普遍特征,这使其在剧烈的周期波动中财务状况脆弱,信用体系容易崩溃。一旦信用崩溃,重建会面临巨大挑战。
美国的资产管理机构在市场重组中占据重要地位。新的范式引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将行业信用的基础从“主体信用”转向“资产信用”。这意味着,传统开发商的主体信用不再关键,取而代之的是,何种机构能够实现将实体资产与金融市场高效结合,通过构建一个信用中立的载体来持有和管理资产。这种模式具备近乎海量的承载能力。以黑石(Blackstone)为例,其20世纪80年代以100万美元资本起家,发展至今资产管理规模已突破1万亿美元。黑石的成功,正是在于它抓住了不动产资产信用的本质,并利用资本的力量在历次危机中不断壮大。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至今,“资本为王”的逻辑持续主导着市场,推动了喜达屋(Starwood)等一批资管机构的崛起。
当前,传统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值占比在美国市场已微乎其微,而私募REITs、公募REITs以及CMBS的规模正在急剧扩张。根据EPRA与NAREIT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中,美国除REITs以外的传统房地产上市公司总市值约198.6亿美元,占房地产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4%;而公募REITs市值约1.43万亿美元,占房地产上市公司总市值的98.6%。另外,据NAREIT、Trepp、Preqin、Mckinsey等数据推算,美国不动产私募基金(PERE)约9000亿美元总资产管理规模,私募与公募非上市REITs有7500亿美元净资产规模,以及机构与非机构存量CMBS余额1万亿-2万亿美元。综上所述,在美国约12万亿美元的不动产资产中,超过40%的份额由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持有并运营管理,这一变化趋势凸显了不动产管理日益专业化的特征,其发展路径对研判中国市场的当前调整和未来方向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资产管理机构如何凭借资本在周期中发展壮大,甚至重塑周期?黑石集团的 “Invitation Homes”案例堪称典范。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住宅市场遭受重创,大量独栋房屋(single family house)拥有者因债务违约导致房屋被银行拍卖。黑石敏锐地发现,在当时的拍卖市场,这些独栋房屋租金收益率(年租金/售价)可以达到12%以上。通过深度评估,黑石认为,若将这些资产打包证券化,向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5%~6%的分派率已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其中利差空间巨大。于是,黑石开始大规模收购、翻新并出租这些独栋房屋,开创了机构化独栋房屋租赁的全新商业模式。2017年黑石Invitation Homes与喜达屋 Waypoint Homes合并,并以REITs形式上市,成为美国最大的独栋房屋的“房东”。到2022年,黑石的住宅租赁业务已拓展至全球多个国家,持续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美国市场的特点是反应迅速。黑石通过设立私募基金来收购这些住宅资产,并通过资本市场衔接向投资者展示了未来3-5年内资产增值的潜力。这种全新商业模式面临三大核心挑战:一是运营模式。如何高效管理地理上分散的独栋房屋?黑石为此成立了专门的运营公司,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远程管理,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二是融资问题。独立住宅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个人按揭贷款,机构批量收购时如何融资?黑石通过CMBS工具,把这些租赁住宅资产打包,实现面向机构的商业融资。这是一项重大的金融创新,面对“政策环境是否支持”的疑问,答案在美国制度和市场中是肯定的。三是退出渠道。收购的初衷是赚取价差,但这依赖于与资本市场的顺畅连接。黑石在2016-2017年间,成功将这批资产打包成权益REITs在资本市场退出,为投资者提供了5%~6%的稳定派息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分散的独栋房屋资产无法打包上市,不符合REITs的资产审核标准,机构的投资意愿可能被压抑,导致资产价格不断下跌,即使名义回报率上升也无人问津,时常会陷入恶性循环。黑石这样的“多头机构”逆势入场,也得益于美国成熟的金融生态和鼓励创新的监管环境。黑石与喜达屋独栋房屋租赁业务合并后资产规模高达200亿美元,足以对区域性房地产市场起到“压舱石”的作用,稳定市场预期。在剧烈的周期波动中,若由国家直接动用财政资金干预市场,道德风险与定价问题都难以回避,定价方式需要通过市场化途径来解决。
日本经验,则提供了市场化机制迟缓的反面案例。日本房地产市场经历的“失去的二十年”,其漫长的筑底过程与微观活力不足、金融界未能及时重构密切相关。从1990年泡沫破裂到21世纪初,日本主要城市的房价经历了剧烈下跌。早在1991年,就有专家开始探讨引入REITs盘活不良资产。但由于利益掣肘和法规修改困难,直至1998年《特殊目的公司法案》和2000年《投资信托法》的修订,才确立了J-REITs的公募化和公司制的道路(图3)。
2001年,J-REIT市场在东京证交所正式启动。2003年,日本开放了FOF基金对J-REIT的投资渠道。2005—2007年,国际资金大量涌入J-REIT市场。正是依靠外资的积极参与,J-REIT市场逐渐壮大,并在2001—2008年为日本不动产市场筑底恢复起到了关键作用,如今已成为世界第二大REITs市场。
通过美日经验对比,不难发现,微观主体的内生动力是市场走出周期的关键因素。当不动产资产被大规模证券化,尤其是转化为标准化的REITs份额后,也为宏观政策提供了新的干预手段。在这方面,日本央行(BOJ)通过公开市场直接收购J-REITs来干预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是非常值得借鉴的经验。
借鉴国际经验,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周期,传统开发商信用体系崩溃,供需格局发生根本性转变时,我们必须思考一个核心问题:未来,应该由谁来扮演市场新主体的角色?我们需要创造何种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来培育这些新兴力量,使其成长为引领下一轮上升周期的中坚力量?
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启发
房地产价格之“锚”
科学分析房价变化,需要引入“同质可比”的指数概念。根据中金公司计算的同质二手房指数,近期房价比高峰期下跌约30%。随着市场调整的继续,房价的短期波动不仅反映了供需基本面的改变,也反映了市场情绪的预期差异。
从供给端看,当前市场面临巨大的库存压力。据估算,全国广义库存面积达40亿平方米,整体去化周期或长达5年,开发商持有存量资产规模约70万亿元;同时,二手房挂牌量持续处于高位,重点城市的二手住宅挂牌去化周期可能超过10年。供需失衡与价格下行相互强化,传导至居民消费端。由于中国居民家庭总资产中房产比重高达70%,房价下跌直接导致居民资产负债表缩水,产生显著的“负向财富效应”,严重制约了消费能力的释放。
这就引出了一个根本问题:在市场下行周期,支撑房价的“锚”是什么?虽然“房价收入比”也是常用指标,但它更多反映的是房价的可负担程度(affordability),而非资产的内在价值。更有效的定价锚点,应该是作为资产“现金流”的租金收益率。事实上,以“租金收益率”为核心来评估资产价值,是分析所有成熟市场房地产周期的通行范式。
历史经验印证了这一点:在美国2009年和日本1990年危机最严重时,都出现了房价暴跌、但租金相对稳定,从而导致租金收益率被动快速攀升的现象。纽约住宅的租金收益率从2009年的3.7%上升至2014年的6.8%,而东京的租金收益率也从1990年的2.6%上升至2000年的6.2%。
中国目前超大城市的租金收益率约为1.8%。为何中国在过去数十年住房资产规模高达300万亿元,但能长期维持在2%左右的低租金收益率水平?这与我国过去三十年上升周期的经济运转模式有关:由基建投资到产业升级,从收入增加到购房需求提升,形成了一套正向循环。在这个循环中,房价增值的资本利得是居民购房的核心诉求,因此居民对房价上涨的预期抵消了对租金回报的要求。
房价增长“预期”作为重要因素,可以借用Poterba(1986)的用户成本模型进行分析,简而言之,就是因为预期增长率非常高。但当下行周期来临,房价增长预期发生变化,供需均衡就失效了。
关于不动产价格未来的演化
根据用户成本模型,可以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均衡做出粗略的敏感性分析。我们首先进行参数的假设,目前中国主要城市的租金收益率()约为1.75%,无风险收益率(
)参考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约为1.7%,参考世界银行报告折旧与维修成本(
)假设为3%,风险溢价参考文献假设为2%。可以计算出均衡状态下房价预期增长率(
)约为4.95%。
在此基础上进行敏感性分析: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若预期下调0.5%,均衡条件下的房价将下降22%;若预期下降1%,房价将下降36%。当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处在供需失衡的状态,需要通过降低利率、减少风险、增加居民预期以及增加租金收益率的方式促进均衡的重塑。
商业不动产市场一二级传导不畅
与日本泡沫时期相比,我国目前的商业不动产泡沫化程度较低,同时目前资产估值在一二级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当前,中国公募REITs市场较为活跃,隐含资本化率可达5%左右;但一级大宗市场交易量严重萎缩,优质商业物业的成交价格较低,实际成交资本化率高达7%以上。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价格鸿沟表明,从实体资产(一级市场)到金融产品(二级市场)的传导路径存在严重梗阻。其背后,可能反映出当前政策环境中仍存在某些不合理的限制,阻碍了资本的有效流转和定价的合理统一。
历史经验或可借鉴,20世纪80年代,美国为应对储贷危机而成立的重组信托公司(RTC),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便设计了巧妙的风险分担机制。例如,它向市场出售资产包时,会附加一个条款:若买方在购入后的一两年内,资产价值出现亏损,RTC将承诺以一定价格回购或给予补偿。这一设计极大地缓解了购买者的后顾之忧,有效提振了市场信心。这启示我们:任何宏观政策的成功,都取决于对微观主体心态的深刻洞察和精准把握。只有打消参与者的核心疑虑,市场信心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修复与正向循环。
不动产资产价格的周期重构
不动产周期的重构,核心是资产持有和运营模式的重构。传统开发商的生存依赖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主体信用,其资产负债表扩张也受到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杠杆率的严格约束。当市场下行,弱主体的信用崩塌,其表内资产便成为“不良资产”;而强主体也面临“扩表”瓶颈,无力大规模承接。
要破解这一困境,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基金化的“表外”工具。通过不动产私募基金与REITs,将资产的信用与主体的信用相分离,化解风险、盘活存量,这正是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核心价值所在。
国际经验反复证明,在市场均衡重塑的过程中,必须有新的主体来主导生态重构。简单沿用旧地图,找不到新大陆。从传统开发商主导,到构建一个崭新的金融生态,这既是经营主体的重建,也是商业模式的重构,更是宏观政策落地实施的过程。
这一历史性模式的重构,最终落脚于一个“新物种”的诞生——新型不动产资产管理机构。它的使命并非简单的金融工具,而是构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前端通过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手段介入存量项目,进行专业的重组和运营提升;中段将盘活的成熟资产装入私募REITs,进行孵化培育;后端通过公募REITs实现最终退出,完成价值闭环。在这个生态中,后端的成功退出会提振前端的募资信心;而前端的积极纾困,则为后端源源不断地培育和输送着优质资产。只有建立起这样一个从“募、投、管”到“退”的有机循环,宏观政策的意图才能与微观生态的演进真正同频共振,最终实现市场的平稳过渡与健康发展。
政策建议
第一,核心目标:以“新需求”消化“旧库存”。当前我国住宅市场供需失衡的核心矛盾在于供给结构与多层次需求错配,而非绝对需求不足。政策核心目标应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的转化通道,将过剩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社区等用途,从而激活真实有效的新需求。此路径是市场企稳的治本之基,其本质在于重构供需匹配逻辑,避免资源错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累积。
第二,主体培育:构建市场化微观主体。现行政府主导的收储模式存在主体单一、盘活用途低效、金融支持缺位等瓶颈,亟待向市场化运作转型。建议借鉴国际成熟经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住房收购基金”:政府通过提供长期低成本再贷款、信用增信等政策工具进行引导,鼓励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项基金,以市场主体身份收购存量房产并改造为持有型不动产。该模式可有效规避行政直接干预衍生的道德风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专业机构成为化解存量风险的核心力量。
第三,通路建设:金融创新与退出机制协同。借鉴美国“两房”模式的内核,即“政府信用支持+社会主体运营”。在融资端,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基金提供增信支持,降低其银行融资成本,并将相关贷款打包成CMBS向资本市场释放流动性;在退出端,必须配套公募REITs通道,允许改造后的保租房资产上市流通。需同步优化REITs发行标准,通过适度降低资产审核条件,避免过度管制推高风险溢价,保障市场运转效率。这两个环节的畅通是市场主体可持续积极参与的关键保障。
总之,政策重心应从直接调控转向制度供给,通过构建“主体培育-金融支持-退出闭环”的市场生态,培育市场微观主体进行重塑周期。微观主体信心与预期稳定性的建立,取决于清晰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唯有通过市场化的长效机制设计,方能真正重塑房地产周期的内生韧性,实现从政策驱动向生态自循环的根本转变。
(编辑 尚鸣)
文/姚争鸣*
内容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带来了复杂的法律关系与治理难题。传统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及执法的法律框架难以有效应对,行业监管路径的缺陷进一步制约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这些现实难题与制度困境表明平台开放策略施展的必要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行业监管等制度上为平台开放提供法律支持和正当性依据。本研究旨在探讨平台开放与平台治理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剖析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和行业监管政策存在的局限性,分析平台开放的具体化构造规则在法律上的可行性与适用性,提出融合反垄断措施与行业监管措施的新型监管路径,践行软法治理与行业自治新模式,完善平台分级分类及公共基础设施属性的认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平台开放规则的法律体系构建问题。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框架与实践案例的综合研究,明确平台开放的具体化构造规则的核心要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议。研究发现,平台开放不仅需要明确技术和商业层面的开放规则,还应在法律层面构建可操作性的开放构造机制,以确保平台治理的公平性、透明性与可持续性。
关键词:平台开放;新型监管路径;开放规则
一、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题和监管真空
欧盟微软互操作性争议案中,欧盟指控微软在操作系统中内置了自家的媒体播放器,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谷歌广告服务器自我优待案中,谷歌在其广告系统中明显优待自家广告客户,向其提供更多曝光机会,从而排挤了竞争对手的广告服务;阿里“二选一”案中阿里巴巴要求商户在其平台上只能选择与阿里合作,不得在竞争对手平台上开展业务;微信与抖音外链封禁案中,微信禁止用户在平台上分享抖音链接,采取技术手段封禁抖音相关内容。上述案例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平台经济发展的自发行为,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融合了平台经济的特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已经渗透至社会各个领域,改变了传统产业格局和市场生态。其本身所具备的规模经济效应、网络效应、多边市场结构等特性既带来了蓬勃的发展,也带来了垄断化与集中化的趋势。平台经济依托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网络效应,构建起超大规模的数字化市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吸引大量用户,优化运营成本并构建极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市场资源逐步向头部平台聚集,市场集中加剧。由于“赢家通吃”效应,市场演变为存量竞争,新进入者的市场空间被压缩,导致竞争格局固化,头部平台的市场控制力不断增强。平台跨行业的生态布局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跨行业市场控制力,同时双边(多)市场结构加持下进一步集聚具有更高经济价值的市场领域,最终形成寡头垄断。平台经济的垄断化趋势将会带来极为严峻的社会损害,限制市场竞争、抑制市场创新、损害消费者福利等等。现行反垄断法律规范难以覆盖复杂的平台垄断行为。在数据隐私保护、算法控制等领域要进行有效规制更为艰难,尤其是在适用性上存在着相关市场界定困难、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滞后、事后监管工具效率低、消费者福利标准不明确、救济措施单一且威慑不足、数据与算法垄断规制缺失等问题。在反垄断执法层面,存在着执法效率低、案件处理周期长、执法机构的资源和专业性不足、过度依赖行政处罚、监管重叠等困难。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涉及多方面法律领域,仅依靠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显然无法全面覆盖平台经济运行中的竞争与治理问题。我国曾一度借鉴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守门人”理论经验,对平台经济问题的处理主要依靠行业监管手段,但忽视了其本身与生俱来的监管碎片化、监管动态性缺失、过度干预市场活动的路径缺陷。行业监管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能自发保持适度的市场干预,会产生限制市场竞争、抑制创新活力的问题,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要对平台经济的垄断化趋势及反垄断、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重新进行审视,探索新的路径来应对新挑战。需要构建一种新型的平台经济发展应对策略,为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平台开放的理论创新
平台经济发展中过度的生态扩张以及双(多)边市场的结构加剧了平台经济的垄断化与集中化趋势,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以及行业监管制度为平台开放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正当性依据。平台开放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与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正当性。
(一)平台开放的必要性
平台凭借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来推动自身的增长,构建双(多)边市场结构,不同参与者得以在平台上实现互动与交易,同时也借由网络效应反向增强平台的吸引力与市场控制力。平台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对用户行为进行精准预测,提供更加个性化且高效的服务。平台还积极建设业内业外生态系统,通过加强与其他平台和企业的合作构建多维度业务协同。
双(多)边市场结构是平台经济的运行机制核心。平台借助网络效应与规模经济特征实现快速扩张,同时利用数据驱动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并运用动态竞争策略和生态构建手段,维系自身的市场地位。大型平台凭借用户基础、网络效应,巩固其在市场控制, 使得“赢家通吃”的局面逐步稳固。随着此类平台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能与其竞争的进入者愈发减少,借助收购兼并、业务协同生态等扩张手段,平台迅速完成市场整合,使自身的系统重要性更加完备,进一步形成“太大而不能倒”态势。 传统反垄断法下的强制拆分手段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代价,如降低市场效率、减损消费者福利等。 正因如此,凸显了平台开放的必要性。平台开放不但可以打破平台对资源的垄断,而且通过促进不同市场主体间的互动,降低市场壁垒,推动创新与竞争。
1.平台经济的垄断化趋势。
如上述,平台得以依托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网络效应,构建起超大规模的数字化市场,平台通过边际成本递减效应,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而传统经济受制于实体经济中的规模经济和交易成本,无法达到平台经济的规模,这也是科斯认为企业不能代替市场的主要原因。
(1)规模经济特性加速市场集中。在发展初期,平台通过大规模资本投入建立基础设施,吸引大量用户并借助数据驱动优化运营成本,单位用户的获取和维护成本呈现下降趋势。 随着用户群体的扩大,平台的服务质量和资源整合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强化了用户对平台的依赖,形成锁定效应,增加用户的转移成本。 新进入者将面临极高的进入壁垒,即便拥有先进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也难以突破既有平台所构建的市场壁垒。
通过规模扩张占据市场优势后,平台往往会采取低价策略、大规模补贴以及并购竞争对手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市场集中趋势。 例如,电商行业大型平台利用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压低商品售价,向供应商施加议价压力, 中小型电商平台难以与之竞争。外卖、共享出行等行业亦存在类似现象,如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的“二选一”竞争行为, 主导平台通过资本运作及市场竞争策略,实现市场份额的持续增长并形成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在规模经济效应的持续作用下,市场资源更多向头部平台聚集,进一步加剧市场集中,形成平台经济的垄断化趋势。
(2)“赢家通吃”效应固化垄断地位。平台经济具有典型的网络效应,即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带来更强的市场吸引力,促进更多用户加入而形成正反馈循环。 形成“赢家通吃”并进一步巩固其市场主导地位,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一效应的出现愈发频繁。供需双方都会优先选择已具备大量用户的平台,用户规模的积累、平台内部的规则设定、数据控制手段的强化是“赢家通吃”效应的主要表现。平台利用用户数据进行精准匹配,使用算法优化措施来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用户只能被动地更加依赖平台。平台企业采取诸如技术封锁、数据壁垒以及市场排他性条款等手段进一步降低用户的流动性,如采取会员体系、积分机制、独占合作协议等“强绑定”策略来提高用户的沉没成本,促使用户锁定效应的强化。 新进入者的市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头部平台的市场控制力不断增强,加剧了平台经济的垄断趋势。
(3)平台生态扩张引发跨行业垄断传导。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还表现为跨行业的生态布局,使平台的市场控制力突破了行业界限,形成跨行业更大范围的市场支配力。平台在其业务领域建立竞争优势后,进一步利用生态体系扩张的方式向关联行业渗透,以实现跨行业垄断的传导效应。平台融合技术,协同手段和数据共享措施快速整合市场资源。
大型互联网平台发达的支付体系、用户庞大的社交网络、高速的搜索引擎等基础服务和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连接,实现了业务间的高效协同,并借助庞大的用户数据资源精准营销和预测用户行为,占据在新行业内的主导地位。例如在美团“二选一”案中,执法机构认为“当事人到店餐饮消费、生活服务、酒店旅游、出行等多个领域和餐饮外卖上下游进行生态化布局,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带来更多交易机会”。 在此过程中,平台企业通常采用并购、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展业务版图,将原本竞争激烈的市场纳入自身生态体系。例如某些头部电商平台在占据零售市场主导地位后,进一步延伸至物流、金融、广告等多个领域, 形成全方位市场支配力。平台企业还利用既有市场优势,以交叉补贴、流量倾斜等方式扶持自身生态内的企业,增强跨行业市场控制力。跨行业垄断的隐蔽性较强,传统的反垄断执法以及行业监管模式难以适应这一新兴竞争格局,由此,平台经济的垄断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带来新的挑战。
(4)双(多)边市场加剧结构失衡。平台经济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于其实行双(多)边运营模式,平台能够同时连接多个市场主体并高度匹配不同主体的价值。这种双(多)边市场结构存在着权力失衡和利益倾斜等问题。在双边市场模式下,平台往往优先考虑具有更高经济价值的市场一侧,容易形成资源分配不对称的局面。如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头部平台倾向于优先服务广告商而非普通用户,广告商能获得更多的精准投放机会而用户面对隐私保护弱化、个性化推荐过度等问题。 例如外卖平台倾向于优化商家端的收益,而非提高骑手的劳动权益, 平台内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严重失衡。平台企业在多边市场环境下可以通过差异化定价、算法调控等方式对不同市场主体施加影响,强化自身对市场结构的控制。平台在网约车行业通过动态定价机制调节乘客支付价格和司机的收入水平,市场供需关系受平台算法主导,平台在其中扮演了价格操控者。 由于双(多)边市场结构的复杂性,传统市场规制手段难以使双(多)边市场平衡,权力进一步向平台集中,市场竞争格局逐步向垄断化方向演进。
(二)平台经济垄断化引发的社会损害
1.限制市场竞争。主导平台拥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资金优势和创新型技术,新的竞争者难以在市场站稳;当少数平台掌握了大部分市场份额时,新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空间就被极大地压缩。对市场的公平性与竞争性造成侵蚀,对行业的多样性与活力起到了消极的抑制作用。
2.损害消费者福利。随着平台市场趋于集中,在缺乏竞争压力的环境之中,平台可以提高价格,减少优惠,并借由隐性费用来增加消费者的成本。鉴于消费者形成了路径依赖,难以跳转至新的平台,限制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平台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过度收集与利用,加大了数据泄露的风险,对个人隐私以及企业数据安全构成威胁, 致使平台的市场控制与信息垄断行为愈发严峻。
3.抑制创新。由于垄断平台对创新话语权加以掌控,其他竞争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面临着极为巨大的压力与困难。平台采取诸如“收购竞争对手”或“技术封锁”的策略,将潜在的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予以消弭。平台通过拒绝开放API接口或者对数据访问加以限制的方式将中小型平台潜在的创新扼杀于摇篮之中。平台自身进行技术革新,其创新的出发点往往更多地倾向于自我巩固,并非推动行业的整体进步。
(三)平台开放的正当性
1.反垄断制度的正当性支持。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这一背景下,反垄断制度对平台开放是持支持态度的,其对平台企业的市场行为起到规范作用。
在平台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之下,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体现为如何去界定平台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怎样去判断其是否对这种地位加以滥用。在平台开放的情境之中,平台企业要遵循不排除不限制竞争的基本原则,不可凭借数据控制或技术优势,制造市场壁垒或者排除竞争对手,影响平台生态的开放性和公平性。
平台开放中的法律适用,体现为对平台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督与干预。反垄断执法不但要对平台企业的市场份额进行有效界定,而且要对平台在市场开放中的隐性壁垒予以识别,需要拥有足够的技术敏感性以及市场洞察力,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平台经济的新型竞争行为实施监管。
反垄断政策对于平台开放的正当性支持,体现在政策的引导作用与市场规范作用上。各国为适应平台经济的特殊性,在反垄断政策上逐步做出了调整,比如欧盟提出了“数字平台反垄断框架”以明确数据垄断及算法滥用的法律边界,这为平台开放过程中涉及数据共享、算法推荐等技术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各国的反垄断政策也逐步加强了对跨境平台的监管并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合规性。 我国在2021年10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超大型平台必须落实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义务。
2.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正当性支持。从法律原理的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明确要求平台企业在开放过程中规范自身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平台开发的实际操作中为实现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提供可行的路径。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开放需要遵循公正、合理、不限制竞争原则,避免任何因不正当手段而形成市场壁垒的行为。明确要求平台不得采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利用自身的市场地位以构建技术壁垒、控制数据等手段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其在进行市场操作时不能剥夺竞争对手的基本资源或信息,以限制市场的自由进入与退出。平台必须遵循竞争规则,不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排除竞争。平台开放要推动资源共享,要防止因技术手段而致使竞争行为受到限制的情况出现。依据第十二条的要求,平台开放应当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得以参与,不可通过封闭技术以及限制数据共享的方式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平台开放的核心目标就是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充分。在平台开放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凭借技术数据等方面的优势来操控市场,要推动资源的共享和技术的进步,同时防止平台企业凭借其市场地位的优势,运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对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破坏。
3.行业监管制度的正当性支持。
(1)“守门人”制度。
“守门人”制度可被划分为“传统守门人”和“新型守门人”两种模式。其中,传统守门人理论着重强调平台作为“守门人”,应当承担起阻止第三方违法行为的责任,例如网络平台所应履行的内容审核义务。传统守门人理论中,守门人充当市场上的限制性角色,即维护竞争秩序和市场规则的稳定性。但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的迅猛发展,传统理论显现出局限性,新型守门人理论应运而生。新型守门人不仅是那些能控制市场准入的企业,还是基于互联网、平台技术以及数据控制能力的新型平台型企业,其控制着互联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其他经营者进行互联网交易的渠道或者瓶颈。 平台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扮演的不仅是限制准入的角色,更多的是引导、组织和推动创新的核心。新理论强调平台信息中介和创新推动者的作用,平台在管理和控制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互需要,确保平台内部规则的公平性、透明度以及开放性。新型守门人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创新和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以新型守门人理论为基础的平台之所以能够进行开放,因其可以切实地对市场自由与公平竞争的双重需求予以平衡。作为守门人的平台,其职责在于保证市场参与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展开交易,防止平台出现垄断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重任;通过自身的规则与算法,有效地实现对市场的监管与组织,推动生态系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守门人制度的正当性支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平台建立明晰的市场准入规则,确保市场中各方的公平竞争。平台型企业与传统市场中大型企业控制资源手段不同,其凭借开放接口、共享数据以及灵活的商业模式,使得小型企业、个体创业者等得以进入市场,能够与大企业在同一市场中展开竞争。这种开放性提升了市场的竞争力,有助于降低市场的准入壁垒,进而提高社会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第二,作为守门人制度的执行者,平台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规则体系来促进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度。通过算法和数据分析手段,有效地防止平台主导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不公正的推荐算法来压制竞争对手或操控用户选择。
第三,新型守门人理论采取结构性监管手段解决“赢者通吃”问题。欧盟DMA第6条要求守门人允许第三方服务与其系统互操作,禁止限制用户跨平台切换。 这样就削弱了平台通过控制“入口”形成的垄断壁垒,支持中小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我国《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超大型平台提出“开放生态”义务, 引导其向第三方开放接口,促进数据流通。
守门人制度通过重构市场竞争秩序来完善事前量化标准,简化反垄断认定门槛,规避事后监管的滞后性。数字平台兼具商业主体和准公共基础设施的双重属性,守门人制度通过公平竞争义务限制其滥用私权力。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要求守门人保障用户数据迁移,支持用户跨平台自由选择服务;欧盟要求数字钱包互操作性,防止支付领域垄断,实行互操作义务打破企业“数据孤岛”。
守门人制度的正当性支持还体现在市场规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平台开放需要保证平台内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守门人制度为平台开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特别是在如何平衡平台自由和市场公平之间的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确保平台开放既能够促进市场创新又能避免平台滥用“守门人”角色,依然是未来法律与政策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公共承运人理论
在19世纪的交通运输和通信领域之中,“公共承运人”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广泛的服务,需承担起公平公正的服务责任。铁路、航运和邮政等行业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要对特定消费者予以负责,还要将其服务对所有潜在消费者开放。公共承运人制度为平台开放提供了理论支持,平台作为现代信息社会的核心构成部分,往往掌握着庞大的数据资源、流量和信息传播渠道。尤其是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它们不仅是信息和资源的传递者,还是市场中各种主体互动的枢纽;如果平台承担起公共承运人角色,就应当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服务,不应当随意偏向某一方或垄断市场资源。
公共承运人理论的一个核心要素是平等对待原则。传统理论强调服务提供者必须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服务机会,不得随意拒绝或歧视某些消费者。平台若要遵循这一原则,就必须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对待不同的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在大平台经济中,平台的开放性和公共性显得尤为重要,大型平台所具备的公共属性使得用户依赖其进行基本社会经济活动。 平台开放相关数据和技术接口,确保不同市场主体都能公平地接入平台资源,从而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多样化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中资源不均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平台的开放性和公共性还着重强调平台提供服务的不可歧视性,面对小型企业或个人用户,需采取公正的服务策略,不可因平台自身的商业利益或市场地位而做出排他性行为或采取歧视性措施。 平台往往凭借海量用户的数据以及行为模式来实现盈利,从而致使平台容易偏向大用户或付费客户,忽视小型用户的利益。平台应凭借明确的服务条款以及公平的交易规则,构建起更为健康、公正的市场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平台开放并不等同于完全舍弃市场控制,在遵循公共承运人义务的前提下,平台往往能够规避因市场主导地位被滥用而引发的不公平竞争情况。通过让更多参与者实现公平接入,平台在确保竞争时,对由于市场集中度过高而可能导致的垄断行为加以防范,这在防止大型平台凭借自身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者实施不正当排挤、压制创新等行为方面,有着颇为重要的意义,平台将担负起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责,避免在平台开放的过程中形成新的不公平格局或者竞争壁垒。
以从平等对待到普遍服务义务、再到反垄断和不可歧视原则为基础,公共承运人制度为平台的开放给予了多维度的理论依据。公共承运人理论强调平台于市场中的公共责任,平台不但要服务自身的商业利益,更应为所有参与者给予公平开放的服务,从而助力平台构建起更为合理的市场规则,并且为平台的合法性与社会责任予以有力支撑。平台若能灵活运用公共承运人理论,便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达成自我规范,进而推动平台经济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编辑 季节)
近期,头部券商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重组已尘埃落定。这场“证券业并购”不仅折射出国资央企优化资源配置、打造行业龙头的战略方向,更揭示了当下经济发展的深层逻辑——从增量扩张到存量整合,从规模竞争到效率革命。2025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在这一背景下,并购招商作为资本招商新趋势之一,逐渐走进了地方政府的视野,成为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加速产业升级的破局利器。
并购招商新模式日渐兴起
过去,土地招商和税收招商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招商模式。然而,随着土地资源日益减少、税收优惠政策效果逐渐减弱,这些被称为1.0版的招商模式面临诸多局限。随后,资本招商尤其是基金招商兴起,各地纷纷设立地方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同时设置返投比例,期望借此招引企业、优化当地产业结构。但基金招商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产业的高度同质化。比如,不少地方一窝蜂地发展半导体、人形机器人和低空经济等产业,这将导致产能严重过剩。此外,在新兴产业赛道竞争中,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多数难以获得预期回报,“有出无回”被认为是当前地方政府基金招商面临的主要难题。
基于基金招商的困境,并购招商的概念近年来逐渐兴起。并购招商不再限于少数股权投资,而是谋求控股权,实现更有确定性的招商引资效应,从而实现区域内的产业整合。
2024年以来,国家出台《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自去年12月以来,上海、深圳、安徽等十余个省市相继发布相关并购政策。其中,上海提出,支持上市公司收购未盈利但具备技术优势的资产,并组建500亿元国资并购基金矩阵,覆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安徽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产业并购,围绕主导产业锻长补短。浙江台州鼓励国企投资入股上市公司,通过双向赋能实现产业链整合。
并购招商兴起的主要原因
并购招商的本质是一宗并购或者一串并购交易,之所以加上招商两字,是因为参与方有特殊主体——国资或者财政,他们在参与并购时还有招商要求。如果把国资基金作为市场化的主体,国资基金的并购招商也属于产业并购或者战略并购。
从投资角度来看,并购招商属于“通盘全吃”,覆盖全价值链。并购招商如同为产业森林“插苗补绿”,地方国资通过控股上市公司快速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在风险防控中推动产业由集聚向集群的质变。
(一)经济环境倒逼资源整合与效率提升
一是增长压力与行业洗牌。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传统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利润压缩等问题,企业通过并购整合资源、淘汰落后产能,快速提升竞争力。例如,中国钢铁行业通过并购重组形成宝武集团等巨头,优化产能布局。二是技术迭代加速。新兴技术(如AI、新能源)颠覆传统产业,企业需通过并购快速获取关键技术。如宁德时代通过投资并购布局锂矿资源,巩固电池产业链优势。三是疫情后修复需求。部分企业因疫情估值低迷,成为并购目标。2020-2022年,全球医疗健康领域并购激增,跨国药企通过收购填补疫苗和特效药研发缺口。
(二)政策支持与产业升级导向
一是国家战略驱动。我国“十四五”规划强调产业链现代化,地方政府通过并购招商引入高附加值产业。例如,合肥市政府主导京东方并购落地,打造“显示屏之都”。二是国企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企与民企资本融合,如中国联通引入腾讯、阿里等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三是区域经济协同。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一体化政策鼓励跨区域并购,促进资源流动。如上海企业并购江苏制造业企业,实现产业链互补。
(三)资本市场成熟与金融工具创新
一是资本流动性充裕。全球低利率环境下,私募基金、产业资本积极寻找投资标的。2023年全球私募股权并购交易额超1万亿美元,中国占比达20%。二是金融工具多样化。杠杆收购、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等模式降低并购门槛。如蔚来汽车通过SPAC赴美上市,快速融资扩张。三是跨境资本流动。中资企业出海并购(如吉利收购沃尔沃)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如黑石收购SOHO中国)双向活跃,推动资源全球化配置。
(四)企业战略转型与风险对冲
一是快速市场进入。并购可绕过行业壁垒,例如滴滴通过收购快的、Uber中国迅速垄断网约车市场。二是多元化布局避险。地产企业转型新能源(如恒大早年尝试并购汽车业务),传统能源集团并购光伏企业(如BP收购Lightsource)以应对碳中和趋势。三是协同效应最大化。横向并购(如美团收购摩拜)降低成本,纵向并购(如苹果收购芯片厂商)掌控供应链,混合并购(如亚马逊收购全食超市)拓展生态。
(五)地方政府招商策略升级
一是从“增量招商”到“存量激活”。传统土地优惠、税收减免等政策边际效应递减,地方政府转向推动本地企业通过并购引入外部资源。例如,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并购基金,引导生物医药企业整合创新药企。二是产业链补链强链。通过并购引入关键环节企业,如深圳围绕华为、腾讯生态,吸引半导体设计公司并购落地。三是风险共担模式。政府联合社会资本成立并购引导基金,如珠海国资参与格力电器混改,吸引高瓴资本注资。
并购招商的六大核心优势
与股权招商、上市招商、产投(基金)招商等资本招商模式对比,并购招商具有以下六大优势:
一是打破产业集聚区低效率恶意竞争,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目前,大量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区的低效率“内卷”式竞争越发激烈。地方政府通过组建产业并购整合基金,扶持若干龙头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做大做强,可以有效降低恶意竞争、提高本区域细分产业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
二是吸引域外大企业深度介入本地产业和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可以组建专门机构甚至公司,帮助本地企业引进域外的实力企业与并购基金成为控股股东,一旦控股成功,域外企业或并购基金将深度扎根本地,派驻高素质管理团队,调动其全球资源来帮助本地被收购企业成长。
三是快速打造一个新兴产业链。当前,中国正在全面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从行业属性来看,一切利用新技术提升生产力水平的细分领域,都属于新质生产力的应用范畴。现在各地政府都在“摩拳擦掌”,引进与新质生产力有关的新兴未来产业。地方政府如果想快速打造没有产业基础的一些新兴产业,通过并购该细分赛道若干领军企业,将是最快捷的一个渠道。
四是快速获得境外优质项目的技术和渠道资源。地方政府如果想获得某些细分产业的境外优质项目,最快的路径也是通过并购的方式控股若干家境外相关标的,借机打破国外技术和市场的封锁。
五是快速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助推资本市场发展。目前,企业上市难度越来越大,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快速增加本地上市公司数量的行动计划。在上市审核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地方国资“抄底”一些合适的上市公司进行控股,将能快速增加本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数量。
六是快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资本运作团队。并购业务号称金融领域“皇冠上的明珠”,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地方政府组建并购团队进行并购招商,可以快速培养一支精通财务、法律、投行等专业领域的投资精英团队,帮助地方政府更好地利用资本招商发展壮大。
并购招商的主要模式和案例分析
现阶段并购招商主要包括三种模式:
(一)直接并购上市公司
地方政府通过国资平台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快速整合上下游资源。例如,无锡国资系统2025年两次出手控股博汇股份和洪汇新材,孚能科技等多家A股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地方国资系统。
(二)设立并购基金
一是地方引导基金扩容。二是联合市场化资本设立并购基金,定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合肥海恒集团2024年备案的30亿元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
(三)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或重组
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并购定向增发或鼓励本地企业并购重组,增强区域产业协同效应。例如,安徽省推动人工智能主题母基金子基金落地,支持产业链整合。
在具体实践中,直接下场并购上市公司并拿到控股权,逐步成为地方政府重点考虑的招商策略。2月11日,博汇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及实控人金碧华、夏亚萍与原鑫曦望合伙签署了关于公司的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交易完成后,原鑫曦望合伙将成为博汇股份控股股东,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这是无锡国资系统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出手。1月21日,洪汇新材公告透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并购一家上市公司,再通过上市公司整合上下游产业,比基金招商效率更高,且流动性与安全性也大幅提升。
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4年以来,实际控制人由个人变更为地方国资系统的A股上市公司已超过20家,其中不少是地方国资平台跨区域并购上市公司。
此外,设立并购基金“借智”也是并购招商的重要模式。
地方并购模式必须坚持与本地优势产业、独特资源相匹配的原则,对被收购企业整合得了、帮得上忙,既能赋能也能管控风险。由此,并购招商对地方国资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全新挑战。在具体实践中,地方国资可委托专业的并购顾问在并购前、中、后各个阶段提供专业服务,“借智”开展并购活动。不具备独自下场并购能力的地方政府,可与市场化平台或产业资本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未来10年,并购基金或将成为产业整合、中企出海的重要力量。
以安徽黄山市国资委并购光洋股份为例,去年7月,光洋股份公告宣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富海光洋基金与黄山富海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山富海基金受让光洋控股81.667%股权,从而获得光洋股份控制权。交易完成后,光洋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由富海光洋基金变更为黄山市国资委。去年12月,光洋股份公告透露,公司拟与安徽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安徽省黄山高新区内拍取面积10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60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及机器人用精密零部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0亿元,共同打造国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并购招商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引领了并购招商的趋势。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今年又将发展并购基金列入了重点任务。笔者认为,上海市并购招商需以“产业升级+资本赋能”为核心逻辑,通过政策创新、生态协同与专业能力提升,实现从“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同时,需警惕产业同质化、国资负担过重等风险,确保并购生态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战略引领,聚焦产业链深度整合
1.明确重点产业图谱
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领域,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精准锁定“链主企业”和关键标的。例如,上海已梳理重点产业上市链主企业名单,结合山禾云招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产业缺口,形成并购标的储备池。建立“产业链+并购基金”联动机制,如利用100亿元生物医药并购基金定向支持强链补链项目。
2.推动国资主导的控股权并购
地方国资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可快速整合上下游资源,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通过国资并购推动产业集群升级。建议针对市值30亿元以下的上市公司,优化并购贷款政策(如60%贷款覆盖),降低国资并购资金压力。
(二)完善政策创新与生态协同
1.优化政策工具箱
推出财税优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进一步强化跨境并购支持。例如,利用自由贸易账户、跨境资金池等工具便利跨境融资,试点科技型参股并购贷款。针对未盈利但技术优势显著的标的(如AI初创企业),提高政策包容性,允许国资基金通过优先股或可转债方式注资,降低短期盈利压力。
2.搭建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
整合“一站式”并购公共服务平台(如上海交易集团主导的平台),提供标的筛选、融资对接、法律咨询等服务。例如,上海引入山禾云招大数据平台精准匹配标的与需求,提升撮合效率。建立并购后赋能机制,对落地项目在用地、能耗、人才等方面提供“一企一策”保障。
(三)提升专业能力与风险防控
1.借力专业机构弥补能力短板
地方国资在标的筛选、交易设计、投后整合等环节普遍存在专业能力不足问题。可委托市场化机构提供全流程顾问服务。推动券商合并打造一流投行,组建综合服务团队,覆盖产业研究、法律尽调等环节。
2.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强化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行为监管,完善尽职调查与交易条款设计。例如,上海金融法院可设立并购纠纷快速审理通道,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建立国资并购容错机制,允许微利或亏损项目通过并购退出,但需强化资产定价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探索新型招商模式与未来方向
1.发展绿色并购与跨境并购
响应ESG趋势,支持新能源领域并购,探索碳汇资产收购。同时,利用ODI备案机制,支持企业并购境外技术型标的。联合市场化基金设立跨境并购专项,如上海生物医药基金与海外资本合作,降低地缘政治风险。
2.推动“股权财政”转型
从传统土地财政转向以并购为核心的股权财政,通过国资持股上市公司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上海国资并购基金矩阵可探索“并购—整合—上市”模式,形成资金闭环。
(五)强化跨区域与跨部门协同
1.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协作
推动上海与江苏、浙江等地上市公司跨区域并购,如上海企业并购江苏制造业标的,实现产业链互补。设立长三角并购联合基金,共享标的库与政策资源,避免同质化竞争。
2.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定期召开跨部门会商(如市委金融办、国资委、证监局),协调政策落地与重大项目推进。
预计到2027年,上海市年度并购交易规模将突破5000亿元,培育30家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并购领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升至65%以上,最终建设成为亚太并购资源配置核心枢纽。
(编辑 宋斌斌)
大宗商品市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要求企业不仅要深入剖析历史数据,更要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宏观经济指标的趋势,以及地缘政治风险的潜在影响,还要通过整合有关信息、准确把握价格变动趋势、在商品交易中紧盯差价和机会,实现财富增值。在全球化背景下,某些地区可能在特定大宗商品上形成垄断性市场地位,企业必须积极寻求多元化的供应来源,降低单一供应源带来的风险;同时,应与供应链上游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韧性,降低供应中断风险,并通过长期合作获得更优惠的采购条件。
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日益显著。例如,国内某产煤大省的经济发展与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紧密相关,呈现明显的与GDP增速同涨同落态势。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融资需求逐步攀升,尤其是大宗供应链贸易,已成为地方国企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多的地方国企积极布局,反映了供应链贸易在地方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不可忽视的价值。
总体来看,大宗供应链服务行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信息服务。因为信息不对称给企业发展带来很多问题,也给信息服务发展带来机会,比如阿里创业时,马云初期也是做企业黄页的,国联股份创业初期从事会展、培训等行业信息服务。
第二个阶段是交易服务。该阶段需要一些拼单采购、分销执行,主要是解决一些经济采购规模的问题。盈利模式主要是自营贸易,赚取时间、地区、汇率、贸易价差。
第三阶段是金融服务。这是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从事的传统意义上的资金托盘业务,依靠自身的国有身份从银行拿到低成本的资金,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但这里存在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会占用自己的授信额度,如果企业纯粹提供资金服务,则不被国家鼓励。这与国家强调降两金、降杠杆、降负债的方向是相悖的。国资委强调严禁融资性贸易,仅为了提供资金服务现在也为各个省市所限制,国家亦不鼓励。如果企业单纯依靠金融服务,在整个市场融资成本不断下降的情况下,金融服务的息差空间将会越来越小,由此很多头部企业都在向供应链综合服务的方向发展。
第四阶段是提供第三方端到端的供应链服务。主要服务宗旨是借助数字化解决四流不协同、不匹配的问题,降本增效。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在单一生产、贸易、物流等环节降本增效的空间非常有限,这就要求大中型国有企业要在自身的上下游供应链各环节中挖潜,而不是仅靠单一环节的降本增效。
第五阶段是产业投资+运营服务。前四个阶段的一些供应链服务,都是一些流动性的债项融资服务,而第五个阶段是股权+债权的服务,就是通过产业投资加第四方的产业链运营,对传统的产业进行数字化赋能,通过供应链来整合产业链并再造价值链,即通过股权投资垂直一体化,在产业链上游、中游、下游核心环节企业中参股,统筹供给与需求,降低闲置产能及安全库存,把整条链条上下游的交易成本、产能闲置成本、库存成本、资金占用、摩擦成本降到最低。未来借助股权投资、供应链整合及流通渠道优势,以供应链服务的渠道品牌代替产品品牌并获取溢价是这一阶段的发展方向。
我国是世界重要的大宗商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世界钢协发布的《2023年世界钢铁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钢材消费量世界第一,占全球成品钢材消费量的51.70%。煤炭消费量位居世界首位。国内大宗商品需求庞大,受“去产能”等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大宗商品供需缺口持续存在。
中国大宗产品供应链市场规模大但行业集中度低。根据厦门象屿公告,2022年我国大宗供应链服务市场规模为55万亿元左右,整体市场稳中有进。海外大宗供应链市场集中度远高于国内市场,例如2021年日本五大商社贸易体量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31%。近几年,我国大宗供应链服务市场形成了以四家地方国企为主,大量中小型大宗供应链服务企业为辅的竞争格局。中国大宗供应链CR4(物产中大、厦门象屿、建发股份、厦门国贸)市占率快速提升,2022年市占率达到4.18%。
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行业由传统贸易向产业链服务和产业链运营升级。在商业模式方面,海外大宗供应链巨头一体化整合及产业链介入程度高,如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贸易商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ADM)已建立了“农场--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的产业链运营模式;金属和矿物巨头嘉能可、托克集团则以“上游矿权资源控制”及“产业链+国际物流资源整合”作为发展主线。2021-2022年,海外龙头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普遍在2%以上,显著优于国内供应链龙头企业。
在“金融危机”“钢贸仓暴雷”等事件中,中国大宗供应链行业传统贸易模式爆发系统性风险,头部供应链企业开始由传统“单点服务”向“综合服务”再向“全产业链服务”转型,并在部分领域实践“产业链运营”模式,利润率水平具有显著的边际改善空间。海外大宗商品贸易龙头企业利润率显著优于国内供应链龙头企业。海外大宗供应链巨头以跨国集团和全球资源布局为主要运营形式,而国内大宗供应链企业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基础上,正加速国际化布局和进出口业务拓展。
国家出台政策积极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宗供应链服务受益。“供应链”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十三五”规划中,规划提出加快供应链体系与金融、互联网行业形成协同效应;“十四五”规划对于供应链管理的规划更加明确,我国供应链管理要补齐国内供应体系短板,在供给方面加强整体效率,以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对加快国内大循环、大市场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2022年4月,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通过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内大宗商品产业集群智慧金融生态持续创新,已形成多元发展格局,“政府主导、国企运营”模式成为新的创新点,即通过打造区域的产业集群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对当地的港口、码头、铁路专线、工厂厂库等进行数字化改造以及园区运营,将采购、仓储、贸易、物流、生产等相关数据归集起来,形成数据资产,再推给金融机构,银行直接对工厂厂库放款。对企业来说,这种模式的资金成本只有传统融资方式成本的一半左右;对政府来说,能实现税收归集,可助力当地企业存活,也有助于促进就业和税收。
冠州陆港供应链有限公司是山东冠县国企。冠县一年有1600万吨钢铁产量,大概有180家相关企业,年采购量大概在500亿元,以前主要通过头部供应链公司代采,货物放公共仓,综合资金成本、仓储装卸等相关费用,综合成本较高。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该公司创新推出“政府主导、国企运营”模式,打造全国首个县区级数字化产业集群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平台“冠之链”。由地方国企服务地方产业集群,降低融资成本,畅通融资通道,归集产业数据,打造符合冠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实现政银企多方互利共赢。
广珠物流为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旗下企业,集建材采销、仓储理货、加工管理、物流配送为一体,以“商贸+物流”双轮驱动为核心。广珠物流项目主要围绕商贸管理、仓储管理、财务中心进行信息化建设;结合多种物联网技术应用,实现供应链环节商贸、仓储业务的精细化管理、集团化管控,综合信息化服务支撑等。广珠物流服务了周边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群发展,而且有力带动了周边区域企业创造税收过亿元。
融汇数易平台遵循“一平台、微应用、多场景”原则,通过数据集成、平台管理、用户界面进行业务赋能,布局“六横四纵”。六横:客商中心、合同中心、订单中心、价格中心、资管中心、货管中心;四纵:CTRM系统、港口管理系统、多式联运、煤矿运销系统。该平台助力大宗商品交易从线下转移到“云端”,并提供贸易“一单制”服务,极大提高了供应链透明度和运营效率。
山东黄金贸易集团以“聚焦主业、嵌入产业、工贸融合、合作共赢”为经营理念,稳步提升海外矿产品、金属市场份额,推动原料供应、金属销售、终端延伸三大业务领域协同,打造了“一平台多场景微应用”和“主数据、客商中心、合同中心、移动中心、共享中心和消息中心”等中台系统,有效解决了矿产品在湿吨、干吨计量,多种计价元素、多种定价规则以及多品位区间综合计价管理方面的难题;实现贸易集团业务转型升级的“专业化布局、集中式管控、共享式协同和一站式服务”运营目标。
五矿发展以贸易线上化为目标,打造交易平台,集成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结算、发票、支付等核心功能,实现与上下游的生态链接和客户的综合服务。项目以数字化方式链接上下游企业,以五矿钢铁核心业务为基础整合仓、运服务,搭建统一对外的商城门户,支撑五矿钢铁核心业务场景,逐步形成五矿发展统一标准、统一入口的对外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体验。
开展供应链业务,企业的营收增速与整个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是同频的,尤其是钢铁类价格周期性强的品类,当然也有例外(如农产品)。我们虽然无法避免行业的周期性影响,但可以实现逆周期稳增长,顺周期高弹性。首先,需要具备专业强大的风控能力;其次,选择服务对象和行业的时候要相对分散;再有,大宗供应链涉及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要具备体系化的产业供应链运营能力。最后,科学、敏捷、柔性化的供应链执行能力需要一个模型,市场瞬息万变,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比较大,需要通过一些数字化的决策工具开展动态的风控。
头部大宗供应链企业,往往是在逆周期时实现规模化的扩张。因为经济低迷时中小企业风控能力较弱,而国有企业和头部企业有持续的融资能力,从而具备抄底一些低估值资产的机会。
首先看营收指标。2024年,传统的头部大宗供应链企业的营收呈现负增长,但产业互联网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因为在市场销售情况不好的时候,大家都希望通过互联网平台扩展自己的销售渠道。
再看净利润指标。2023年大宗供应链企业的平均净利润下滑了23.44%。但是借助产业互联网从事大宗供应链的企业净利润大幅增长,平均增幅为39.73%。
最后看负债率指标。2024年,大部分头部企业的负债率都有所增长。在营收增长幅度有限,净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下,这些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
因此,大宗供应链服务企业要向“高壁垒”的业务发展,要么借助投资向上游重资产的方向发展,要么借助数字技术向下游渗透到终端长尾的实体客户,如果夹在产业链中间,将无法摆脱行业周期性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成为国企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国企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以提升其在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中的竞争力。
在大宗商品供应链中,物流环节至关重要。传统的物流模式因多级分销、多次仓储和多程物流等问题,导致产业链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因此,数字化转型成为实现一体化供应链物流的关键。
1.构建智慧仓储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企业可以实现多组织的高效协同,以一体化的方式提供端到端的协同服务。例如,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通过“五化”建设(即单证数字化、流程可视化、园区物联化、服务集成化、业务平台化),打造了“中储云链”平台。该平台以实体仓储网络为基础,以仓库数字化应用场景为手段,推进智慧仓储平台建设,进一步打造“中国放心库”。2022年,该物流中心的年吞吐量达到657万吨,创历史新高,每天有500辆大卡车进出,数字化赋能效果显著。
2.全链条数字化与风控体系。为了进一步提升供应链效率,企业需要将数字化贯穿于产业链的仓储、物流、交易等各个环节,并构建数字化风控体系和监管体系。数字化不仅可以提高供应链效率,还能确保货物安全和货权清晰。例如,物润船联通过构建“数字商贸+数字货运”生态圈,采取“贸易线上交易+供应链服务+数字货运”新模式,实现了对要素的精准控制,全过程管理透明化,从而大幅提高了“流通生态”的效率,最终形成了开放、合作、共赢的生态圈。
3.推动供应链协同一体化。随着行业的不断迭代升级,单一服务于交易环节的产业电商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企业需要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供应链协同一体化,搭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从传统贸易物流向端到端服务的升级。这有助于整合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例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了全球化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网络布局。易煤网采用交易透明化+类做市商制度,创新了平台交易机制,已成为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于一体的煤炭供应链生态圈。
传统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多为贸易商,盈利模式主要依靠买卖价差。然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已难以满足企业的持续发展需求,需要向综合服务商转变,提供物流、融资、信息咨询等增值服务。
1.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国企应基于对产业链的深入介入和增值服务的需求,进行相关的资产布局,从而实现对货权的把控和严控信用风险。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企业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例如,海外的嘉能可和ADM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如目的地营销、装卸、种植园的供应链服务以及结构化供应链金融等,实现了对产业链的深入掌控。
2.全环节一体化服务。围绕大宗商品的原料采购、库存管理、剪切加工到产成品分销、物流交付等全环节,企业应提供包括价格管理、产业金融、信息咨询在内的一体化服务。这种全程服务有助于系统性地降低制造企业的各环节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和资金效率。例如,某大宗商品供应链公司的大宗商品工程物资配送业务,以大型施工建设企业或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业主为服务对象,为其工程项目配送物资,并提供从采购计划管理、资源组织、运输配送、应收款垫资、结算服务到价格管理等工程物资供应链管理组合服务。通过赚取流通增值服务费、应收款垫资价差、基差管理收益等,该企业实现了盈利模式的多元化。
基于中游贸易环节,企业应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延伸,以增强对产业链的掌控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向上下游延伸。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企业可以实现对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提供定制化服务。例如,ADM从农产品产业链中游贸易延伸至下游精加工业务,提供增值服务如目的地营销、装卸、种植园的供应链服务以及结构化供应链金融等。这种延伸不仅增强了企业对产业链的掌控能力,还提高了企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2.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协同。为了进一步提高整个行业的配置效率,企业需要与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在上游,企业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或直接参与海外资源的投资和开发,以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在下游,企业可以与客户紧密合作,了解其需求并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例如,瑞茂通与国内主要产煤区的大型煤矿以及国际上的海外采购源建立广泛联系,下游与国内六大电力集团均有合作。通过整合各方资源,瑞茂通提高了整个行业的配置效率。
大宗商品供应链面临多种风险,如上下游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物流货损风险、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因此,国企需要构建完善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1.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构建。依照产业风控和金融风控的要求,企业要对产业链条上各环节的风险进行把控。在产业风控上,应严控信用准入,控制外部交易风险,并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针对不同业务模式,如预付业务模式、仓押业务模式、应收业务等,企业应分别提出针对性的风险把控方式。例如,数链科技通过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监管驻厂的方式,对业务链条上各环节的风险进行把控,确保了业务的稳健运行。
2.风险应对措施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在应对价格波动风险方面,可以采用期现结合的业务模式,拥有专业的期货团队,通过套期保值等操作来规避风险。在信用风险方面,应加强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管理,如设置信用额度、进行信用评级等。此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包括二次定价、公式结价、保证金、货权处置以及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等风险控制手段来应对各种风险。
(编辑 宋斌斌)
近年来,国内区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人才资源丰富,在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中西部地区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居民收入的提高,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地方园区的转型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重要的政策意义。中国经济正进入一个增速放缓、注重质量的新常态,这就要求各地园区进行创新和变革。新的技术革命与产业转型正在兴起,比如苏州工业园区的大数据物流,通过精确的资源配置,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合肥高科技园区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家电制造的自动化,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常州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依托新能源技术,吸引众多企业聚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国家提倡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武汉的东湖科技开发区就是长三角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基地,对地方的工业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深圳高新区在南山建立了孵化器,对创业企业实行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创业热情。推动地方科技园区立足于区域经济的大框架下,密切关注政策导向,在产业规划和创新机制上进行全方位的创新,推动区域内资源的合理流动,从而达到自身的持续发展和区域间的协同增效。
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区域经济是一定地域内的生产要素与经济发展所需的外部条件相结合所形成的复合体。德国韦伯提出的产业区位理论认为,在运输、劳动力和聚集经济的共同作用下,企业的生产成本是最小的,增长极理论强调的是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和创新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聚集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增长极,并通过辐射效应对周围的区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先后建立了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经济特区和国家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作用,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
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非常重要。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不均衡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东部地区由于政策、区位等方面的优势,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自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对西部地区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全国的平均增长速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区域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也加快步伐,通过建设交通枢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了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的成绩。2023年上半年,中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增幅达到8.5%,比全国同期增幅高出1.5%。
区域园区的作用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各地的园区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从产业的角度来看,主要有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三种类型。例如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聚集了一批著名的高科技企业,2023年,园区内企业营业收入已达8.3万亿元。工业园区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例如苏州工业园区主要集中在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按照经营方式,园区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园区、企业主导型园区、政府与企业合作型园区。政府主导型园区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主导型园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导,以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方式来优化资源配置。
地方工业园区
地方工业园区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特点是产业集中。以浙江大唐袜业工业园为例,该园区已形成完整的袜子产业链,袜子年产量超过250亿双,占据国内70%的市场份额,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当地的园区也是创造就业机会的关键。到2023年底,重庆西永微电子工业园有15万名员工,其中60%以上是当地员工,并在各个领域提供就业机会。创新驱动是地方大学园区的一个重要职能。合肥高科技园区积极与大学合作,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前沿科技的研发。
地方工业园与地区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地方产业园区发展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十分明显。园区内的企业对本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有直接的贡献。到2023年,天津滨海新区GDP将达到876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天津市GDP的30.5%。园区内的众多企业以自身的发展带动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形成一条产业链。工业园区的开发带来了直接投资效益。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已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前来投资,利用外资总额达160亿美元以上,不仅对园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吸引外资作用,而且还能带动相关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园区发展也促进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为适应园区的发展,当地政府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改善园区的投资条件,吸引更多的人口向园区和周边地区聚集,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
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园区的空间布局和调整。在地区经济发展的初期,地方政府为加快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在交通便利和资源优势较好的地区建立开发区,吸引企业来此投资建厂。但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对工业园区的功能与产业布局提出更高的要求,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应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当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对高科技产业的需求不断增大,当地政府就会通过建立高科技园区将资源集中在高科技产业上。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对园区的空间布局和调整影响较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推动各地区对园区进行合理的布局,促进产业有序地跨地区转移。例如河北省在北京和天津毗邻地区建立了京津冀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实现了京津冀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
地方园区转型路径
资源配置的优化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地方经济园区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竞争力。从资源配置来看,目前许多园区都存在着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各地一批传统的工业园区,有不低于20%~30%的土地资源处于闲置状态,水、电等配套能源使用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浪费。为此,国家颁布《关于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园区土地资源和能源资源的整合,让资源集中、高效利用,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整合、调配园区企业闲置的厂房设备等资源,使园区用地利用率提高35%以上,年节约成本5亿多元。
在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方面,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产业竞争,我国园区产业正面临着高端产业流失,低端产业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东莞松山湖高科技园区,原先主要从事电子资讯制造业的低增值加工及组装。在政策的引导下,园区加大了研发力度,以华为为代表的一批高科技企业纷纷落户,带动了周边产业向高端转移。到2023年,园区内高科技产业产值比重由改制前的40%提高到70%以上,园区的产业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
工业园区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产业升级和园区改造是我国地方工业园区发展的两条重要途径。过去很多地方经济园区都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但随着人工成本的上升,这些园区的竞争力越来越弱。例如,在珠三角的一些制衣厂,在2010到2020年间人工成本上升了150%,使得制衣厂的利润率越来越低。为了实现这一转变,国家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深圳南山高科技园区对此做出了反应,积极发展和引入高科技企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腾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研发人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科技创新成果,引领园区由传统工业向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到2023年,高科技产业占南山高科技园区经济总量达到90%,成功实现从劳动密集型园区到科技创新型园区的转型。
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化导向型转变
政策创新和机制改革的目的是促进高新区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过去,很多开发区在项目的审批和企业的管理上都受到政府的过度干预,造成园区的低效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越来越多的园区采取了一些创新的政策措施。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港区为例,为进一步降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程度,采取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项目审批方面,将审批周期从200天降到60天,将企业开业时间降到1天。同时引进市场机制,建立工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如张江火炬风险投资公司在张江高新技术园区成立,目前管理着50亿多元的资金,将社会资本引导到生物医药和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对园区的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地完成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转型。
提高园区可持续经营能力
地方产业园区的改革方向是增强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绿色发展的角度来看,园区内企业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受到《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鼓励。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对企业的环保要求非常严格,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整改或淘汰。园区企业优化生产流程,近5年来单位 GDP能耗降低25%,园区绿化覆盖率达45%。
在建设智能园区的过程中,随着IT技术的发展,许多园区都在积极推动园区的数字化改造。未来人科技城将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打造杭州城市智能运营平台。园区内的企业运营状况、交通状况、能耗状况等数据均可通过该平台进行实时监控,从而达到精确管理的目的。园区利用智能控制系统减少15%的能量消耗,智慧园区的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园区的管理效率、企业的运作效率,而且可以促进园区的持续成长。
一些传统的工业园区内,产业结构混乱,各种类型的企业混杂在一起,上下游产业链缺乏有效的连接,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较高。同时,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建设,许多企业都在各自的地盘上建设,但利用率还不到50%,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建立循环产业链为核心,促进资源的梯级利用和共享,促进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通过对园区内的工业空间进行重新规划,形成了化工、汽车等工业集群,同时建立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改造后,园区企业之间的物流成本下降30%,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利用率达到85%,实现了有效的资源整合。
在产业竞争力提升方面,面对日益激烈的产业国际竞争,迫切需要优化提升地方经济园区的产业结构。许多园区的产业结构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产品的附加值较低,缺少核心的技术和品牌。因此,为推进园区内制造业的高端化,国家制定了《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对此,宁波的杭州湾新区着力发展汽车及其零部件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吉利汽车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入驻新区,以汽车研究院为代表的创新平台建设,使新区汽车工业的 R& D支出从改制前的3%提高到了8%。到2023年,新区汽车工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新能源、智能、网络汽车等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比重达到40%以上,实现产业竞争力的跨越式提升,在世界汽车工业舞台上站稳脚跟。
科技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以北京大兴区科技园的发展与改革为例:
北京市大兴区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园区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例如,《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从资金、税收等方面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数据显示,在2018—2022年间,传统工业在大兴区园区的比重逐渐降低,高科技工业的比重不断上升。
大兴区通过《大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合作项目,加快转变经济增长动力。园区内企业在政策的推动下,创新动力日益增强,实现了由传统的生产要素推动型经济增长向创新主导型经济增长的转变。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R&D投入强度在2018—2022年间不断提高,分别为2.15%、3.08%。新产品营收占比也在逐年上升,从2018年的18.34%上升到2022年的25.67%。从经济增长角度看,创新投入与GDP增长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大兴区以土地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手段,提高了园区的发展效率。在配置土地资源方面,以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为优先保障,提高用地效益,落实《大兴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园区通过建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园区内的重点产业进行社会资本引导。到2022年,工业发展基金总规模达到15.6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56.32亿元。
虽然大兴区的园区产业结构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产业间的协同和联动还很薄弱。高科技产业内部各细分市场之间缺乏深层次的交流和合作,高科技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联系。例如,根据2022年园区内企业交易数据统计,高科技企业中只有30%左右的企业与园区内同类型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供货协作关系,绝大多数企业仍然是“单打独斗”。这就造成了产业资源分布的分散化,不利于产业集群的形成,影响了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与此同时,高科技与传统工业的互动与融合方式还不够成熟,产业间的跨界融合进展缓慢,不能充分挖掘高科技与传统工业相结合所产生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采用先进IT技术的传统制造业企业不到10%,这既阻碍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又制约了高科技产业应用场景的扩展。
尽管大兴区积极推进以创新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企业的R&D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创新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率不高。一方面,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联系渠道不畅:调查显示,40%以上的园区企业认为,在与研究机构合作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合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到2022年,园区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共获得了800多项专利,但是真正能够转化为产业的还不到30%。另一方面,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无法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科技产业发展基金,但是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较大的项目,创投公司的介入程度并不高。从资金流向上看,2022年度产业发展基金中用于创新成果前期转化的资金只占15%,这就使很多具有潜在价值的创新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而难以迈过“死亡之谷”,不能顺利进入产业化阶段,从而影响到园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虽然大兴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实行了优先供应政策,但园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用地紧张问题日益突出,要素资源分配中的瓶颈问题已成为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根据2022年土地储备情况,目前可供新建大型项目使用的集中用地有限,而且比较分散,部分对用地规模、完整性有较高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难以实现落地。同时,园区内部分土地的使用效率较低,部分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发展战略调整等原因,导致园区部分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存在较大的土地浪费现象。
大兴区园区虽然通过引进人才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优秀人才的聚集,但是人才结构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园区产业的发展需要。高端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对算法研究和应用场景都有一定了解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供不应求。
虽然产业发展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发挥了巨大的社会资本杠杆作用,但有些项目的投资并不能带来预期的收益,产生投资的风险。根据项目绩效考核数据,2022年度基金资助项目中有20%左右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产值和税收增长指标,导致基金的浪费。同时,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控制要求,导致2022年园区内中小企业平均贷款额度只有大型企业贷款额度的30%,制约了园区内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地方园区改革对策建议
建立行业协作沟通平台
以政府为主导,强化产业间的协同联系,建立集技术、产品、产能、需求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协作信息平台。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实现企业间的合作意向和技术问题的实时发布;线下建立产业合作服务中心和专业服务队伍,按月、按季组织企业进行产业对接、技术交流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联动,在一年内将园区内高科技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40%以上的稳定供货合作关系,在三年内将此比例提高到60%以上,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
设立“产业融合专项资助基金”,每年资助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项目。对采用信息技术的传统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30%的补助;对高科技企业向传统产业拓展应用场景的项目,按照新增税收20%~50%的比例给予税收优惠。推进30%以上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实现智能化升级,培育出20个具有示范效应、可复制推广、引领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的示范企业。
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组织,拓宽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渠道,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定期对园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调研,了解科研成果和企业的技术要求,为双方的准确对接搭建桥梁。建立标准化的科研合作程序和合同范本,精简程序,降低费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于成功促成技术合作、实现技术产业化的科技服务企业,按照技术合作项目实施后2年内新增利润5%的比例,对科技服务企业进行激励。
健全科技融资服务制度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前期项目,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前期项目,财政给予投资总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前期项目,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政府产业开发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投入,同时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承担技术创新转化风险的科技金融风险共担机制,减少金融风险的压力,促进更多的技术创新成果顺利转化为商品。
加强国土资源监督管理
利用卫星遥感和GIS技术,建立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再出让。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采取土地流转和合作开发等方式,通过减免土地使用税等方式,促进闲置土地利用的盘活。优化供地方式,优先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先让后租等灵活方式供应高投资、高科技项目用地,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力争1年内将园区闲置用地比例控制在3%以内,2年内控制在1%以内。
提高经费使用的准确性和监督水平
建立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引进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严格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价,确保基金投资的准确性。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绩效考核,对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专项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并采取止损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进行产品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加快地方产业园区的改革,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地方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地区经济的和谐发展。地方产业园区的改革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政策导向相吻合,必将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编辑 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