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的大环境下,营销环境与数字经济存在互动效应。一方面,数字经济基于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实现创新、创造价值和创造就业,为营商环境的提升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法律、制度、市场环境等因素的优化与完善,又会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当今世界的经济组织结构已趋向扁平化发展,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功能,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第一、第二产业扩张,出现了三大产业相互融合的趋势,进而形成了与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相融合的新的产业生态发展趋势。数字经济是一种速度型经济,数字经济的精准和高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减少传统工业生产对有形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减轻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危害,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
数字经济是通过大数据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的一种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营商环境作为开展商业活动的外部环境,是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重要条件之一。它是指在某一地域或特定范围内,政府和市场等各种主体共同创造和维护、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机制、公共服务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综合评价。
2001年,世界银行成立全球营商环境评估项目DB(Doing Business),通过对比全球不同经济体和不同时期的商业监管环境,自2003年起每年发布一期《营商环境报告》;2004年,中国被纳入调研考察范围,DB报告中对北京、上海两大城市进行了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估并排名;及至2019年,DB报告已涵盖了世界191个经济体。由于覆盖面广泛、评估体系相对客观,国际影响力日渐提升,极大促进了全球投资、国际贸易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2022年2月4日,世界银行官网发布了新的营商环境体系BEE(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普遍译为宜商环境)项目概念说明。2022年12月,BEE新版概念书发布,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项目名称进一步正式确定为B-READY(Business Ready)。根据世行公布的计划,新的首轮评估将分三批次、每批约60个经济体。2023年1月启动第一批,包括我国香港地区,并于2024年4月前发布第一份评估报告;2023年6月启动第二批,将在2025年4月前发布第二份评估报告;第三批将在2024年6月启动,在2026年4月前发布所有评估报告。从整体来看:
一是BEE注重单个企业与整个私营部门之间的均衡,既关注单个公司开展业务便利性的角度,也从整个私营部门发展的角度去评估商业环境;二是BEE注重监管与公共服务的均衡,不仅关注政府监管方面,还将关注公共服务的提供,因为公共服务也是市场运作的关键;三是BEE注重法律法规与实际执行的均衡,在实际评估中不仅会收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信息,也会收集反映实际执行情况的信息和测量结果;四是BEE注重数据代表性与可比性之间的均衡,BEE将通过专家咨询和企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数据,努力在各国的数据可比性和特定经济体的数据代表性之间觉得平衡,以克服指标单一的局限性。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数字经济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基于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利用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造价值和创造就业的新型经济形态。而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经营和发展所处的政策、法律、制度、市场环境等因素。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互动作用,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成长。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而营商环境的不良则会阻碍数字经济的发展。
研究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关系,首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数字经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和作用。其次,分析数字经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可以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和方法。再次,探讨营商环境对数字经济的作用,可以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营造良好环境的方向和途径。最后,提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的建议,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指导和借鉴,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
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的关系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关系需要持续关注和研究,以推动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良好互动和协调发展。
营商环境对数字经济产生的作用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国家的经济软实力,也是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数字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果。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它的发展需要营商环境的支持,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法规保障和市场监管等支持,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数字经济提供发展所需的基础和保障。
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包括政策环境、法律法规保障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数字经济转型。营商环境的优化能够促进数字经济的转型升级,提升数字经济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政府部门应当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比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措施,为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加速数字经济落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数字经济的落地和实践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数字经济的扶持和引导,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例如,政府部门可以推动数字化专项指导,完善数字化服务,加快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措施,促进数字经济的落地实践和应用。
数字经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营商环境提出了关键性的要求和挑战。
首先,数字经济促进营商环境的政策创新和调整。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带动了政策创新的加速和升级。政策部门通过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优化和完善营商环境。
其次,数字经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加快市场化的改革,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维护数字经济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部门需要根据数字经济的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数字经济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等等。
第四,数字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市场改革的进程,数字经济创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促使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推动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同时也有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营商环境的升级和提升,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的互动机制
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的关联机制
政策引导机制。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和营商环境政策,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在特定营商环境下进行经营活动,促进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协同发展。如加强数字政府的建设。数字政府是一种以信息为引领的升级治理工具,具有更高效的系统回应能力和更强大的市场监督能力。数字政府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探索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能够强化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让如同北京“一网通查”、浙江“上链盖戳”、上海“一网通办”、广东“粤省事”等先进举措遍地开花,通过“掌上办”“指尖办”为人民生活提供方便,快捷方式,让政府服务更加有温度。
市场调节机制。营商环境是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场机制通过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市场价格等方面的调节,对数字经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反过来也对营商环境的市场环境产生影响。如近年来贵州铜仁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通过探索“制度化规范、差异化推进、信息化登记、一体化监管”的融合模式,理顺证照功能,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边界等,从“资质监管”向“行为监管”转变,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使全市的营商环境得到有效优化。
技术创新机制。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数字技术的创新,数字技术的创新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营商环境的发展。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营商环境中的服务和监管的升级,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数字技术赋能营商环境的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一把金钥匙。信息技术本身就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无穷的机会,我国是人口大国,网络覆盖率很高,造就了广阔的数字经济市场空间。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技术创新机制,依托先进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就可以较快实现数字化转型。例如政府利用AI政企机器人,采用最前沿的语义识别引擎技术与知识图谱构建技术,基于最新的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可以完成对机器人的快速智能化训练。AI政企机器人可以24小时在线,并在1秒内完成对咨询事项的语义识别,给出答复并提供导办。
公共服务机制。公共服务是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数字经济企业需要依托营商环境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来实现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商业化转化,反过来也可以通过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营商环境的公共服务的提升。例如海南省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创新建设“海易兑”系统,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快速搭建政策管理与服务系统,通过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确保全流程实现闭环,真正做到进一扇门、办全省事,为企业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补贴申领业务办理系统。
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的互动方式
第一,数字经济推动营商环境的升级和发展。
营商环境改革是一场深刻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系统性工程。数字经济是时代发展大潮中最具创新性和成长性的新经济业态,是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爆点。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互动,要树立并全面贯彻“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使各类市场主体能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促进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服务的升级和提升,推动营商环境朝着透明、公开、公正和便利的方向发展。
第二,营商环境的各种机制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等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制约和促进作用,有助于数字经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创新活动。
第三,规范的市场秩序,能够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率,保障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四,政策制度为数字经济保驾护航。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已超2700多万,占GDP总额的60%以上,贡献了国内50%以上的税收。要让这些民营企业稳步发展,就要有好的政策指导,释放市场活力,发挥数字经济的优势,为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
第五,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给法律体系带来极大的挑战。法治要适应新业态的发展,要跟上新技术的发展,要为数字经济发展“松绑”。积极推进“柔性监管”,坚持“监管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加强监管”。探索在互联网内金融、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存在风险领域,设立“安全空间”,允许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试错。
总之,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存在双向促进的关系,数字经济企业的发展促进了营商环境的升级和提升,反过来营商环境的优化也促进了数字经济企业的发展。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之间还存在着联动协同的关系,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营商环境的支持和保障,营商环境的优化也需要数字经济的参与和推动,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需要协同作用,才能够实现共同发展。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和依存关系,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的政策沟通和协调,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为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协同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加强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的联动协同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政府部门需要推动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的技术交流和资源整合,加强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为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协同发展提供更好的技术和资源支持。
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的市场机制效应需要加强市场机制的完善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政府部门需要推动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市场机制的升级和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市场协同发展。
四、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建设。
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的公共服务效应需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的建设。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的投入,为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协同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支持。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加强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建设,为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协同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发展路径。
从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我国企业的营商环境管理模式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缺乏足够的深度研究和应用经验。为了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现状,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国际物流园区,有着自己专属的“点到点”服务和“一站式”的服务,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政府部门和企业应该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编辑 杨利红)
伴随平台经济的发展,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成为各平台争夺的对象。个人信息作为数据资源重要的成分之一,仅依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手段远远不够,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反垄断法》自然地成为各方寻求的救济手段。而关于是否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反垄断法》保护范围,存在着肯定、否定两种意见。因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反垄断法》存在交叉领域,并且《反垄断法》在执法效率上具有优越性,所以,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保护兹事体大。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可通过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事项中,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企业收集个人信息的透明公示制度、建立数字守门人制度等,实现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
科技巨头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获取消费者信息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颁布,指出要加快培育一个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1]
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指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随着数字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越来越成为创造财富的重要生产要素——消费者通过数据的提供(其中当然包括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享受到更便利和优质的服务体验;经营者通过对消费者提供的大量个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整合并利用,享受到可观的收益。
在数字经济时代、在信息通信技术这张大网里,每个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或多或少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平台经济的发展,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逐渐由传统的线下市场活动转战到互联网平台。随着近几年曝出的美团等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等问题,平台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逐渐超越被授权的合规范围。个人信息数据资源的重要性及巨额利润回报率,诱使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更深层次地获取和利用。[2] 特别是一些占据主导地位的科技巨头经营的网络平台,用户对其依赖性高,可供用户选择的、具有相同功能的平台少之又少,这些巨头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制定一些强制性规定,即用户如果“不同意”授权信息,平台将无法为其提供服务(或更优质的服务),构成了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在此背景下,有学者提出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的保护范围,借助《反垄断法》,规制具有支配地位的科技巨头实施禁止的垄断行为,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
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保护的争议
国外对于个人信息是否纳入《反垄断法》保护范围,已有一些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调查脸书(Facebook)案。但国内关于是否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的保护,仍未形成统一观点,理论和实践层面依旧存在两种声音:肯定说和否定说。
肯定说:支持将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
即应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的保护范围,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受经营者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张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利益的内容实施保护。
相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更加强调的是消费者利益,即消费者作为群体的利益;消费者权益则侧重于保护作为个人的消费者的权利与利益。[3] 通过剖析个人信息,可以很明显地发现部分信息具有经济性价值,或者与经济利益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其被市场赋予了经济性。[4] 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了获得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有可能会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排除这类垄断行为可能产生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效果,但只是暂时的),最终可能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从而形成了“保护竞争--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行为--结果”模式。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越来越成为符合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如果在《反垄断法》中不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保护、导致消费者利益可能受损,就违背了《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所以主张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利益的内容,由《反垄断法》提供保护措施。
第二,主张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非价格因素的内容。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因素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质量、创新等非价格因素逐渐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内容。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不仅考虑价格因素,还会要求经营者为其提供更好、更有特色或者更能满足自身需求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涉及个人信息方面。
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时代占据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之一,平台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个人信息还充当了平台企业与用户的交易对价,与价格同等重要,[5] 不仅影响消费者选择,而且对竞争者也有着不可估量的利益驱动力。经营者为了企业利益可能会实施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所以有必要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保护范围。
否定说:反对将个人信息纳入保护范围
反对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虽然偶尔出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但总体上仍然处于边缘位置,不能因为有一定的联系,就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保护范围。
第一,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不同。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尊重、保护个人隐私权,是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出发,避免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也就是更强调保护非经济性的、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而《反垄断法》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经济健康发展。不难看出,《反垄断法》所追求的是经济意义的公平和效率,虽然最终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更加侧重于经济性(非人身权性质)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领域是不一样的,不能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的保护领域。
第二,质量等非价格因素的评估难度大,执法困难。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面对因价格因素而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时,可以及时发现并作出反应,通过价格(如“价格歧视”“不公平的高价”“不公平的低价”)来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垄断;但是对质量等非价格因素的评估却非常困难。复杂且不精确,仅从一个维度评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并不全面。[6] 如果将个人信息作为质量等非价格因素实施保护,有可能使保护陷入不确定状态。因为不同的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衡量标准不同,而且对于个人信息隐私性边界的界定,难度很大。数据隐私意味着该信息主体的信息自由,不受信息处理者的侵犯,[7] 但是,每个信息主体对于隐私的内涵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如何界定,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反垄断法》毕竟不是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不可能替代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出专门界定。在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难以测量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衡量标准,无法精准有力保护个人信息。而且侵犯个人性信息具有隐蔽性,权利受到侵犯的消费者都很难及时察觉,更何况作为第三方的执法机构,执法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由《反垄断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分析
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正在成为平台间竞争的重要内容,数据层面的反垄断将成为下一阶段治理的重点。[8] 个人信息作为数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保护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反垄断法》存在交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的积极回应。信息时代,个人信息越来越成为摆在群众面前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数字经济的发展,逐渐把每个人都放在了信息化的空间内,个体或多或少地受到数字经济的影响,“互联网+”“平台经济”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平台垄断行为与个人信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在平台处于起步阶段的时候,还不具备控制信息、随意抓取信息的能力和技术条件,但随着平台的发展壮大,依仗垄断地位强制获取用户信息,或者利用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获取相同或相关领域的用户数据信息易如反掌。平台实施垄断行为、限制或排除竞争的后果,是平台会缺乏动力维持现有或更高的隐私保护水平,且不再担心随意获取用户的数据信息会降低企业的信誉或者经济利益。
由于用户在平台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只有很小的选择权——要么继续使用垄断平台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条件是允许该平台持续地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要么用户放弃使用该平台,寻找替代商品或服务。但即便用户拥有放弃的选择权也不是治本之策,一方面是因为用户对平台的黏性较大,很难放弃该平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转而选择其他平台,只能继续成为“待宰的羔羊”;另一方面是因为即使用户不再继续使用该平台,平台有可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抓取该用户的数据信息。在此种交叉问题下,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能够很好地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需要《反垄断法》发挥规制作用。
《反垄断法》具有执法效率上的优越性
对个人信息既要做到全面保护,又需要确保保护力度,避免弱势群体成为市场竞争的“牺牲品”。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方面,《反垄断法》有其执法效率上的优势。中国建立起了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其在执法资源配置以及决策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9] 执法机构的统一性可有效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多机构执法冲突,节约执法成本,进而提高《反垄断法》的执法效率;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可避免其他机构或组织的不正当干预,并实施合理的执法行为。统一性、独立性的特征,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效率。此外,为了对消费者(用户)的个人信息实施更加妥善的保护,还必须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恰好可以满足这一点。
新的《反垄断法》不仅在“总则”部分新增了数字平台反垄断专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在分则部分更是规定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前述禁止的垄断行为。新增的强化《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具体适用规则,将会成为规制平台从事垄断行为的一大利器。
《反垄断法》保护个人信息的体系构建
以德国脸书案为例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调查脸书案是首例也是唯一一例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保护范围的案件,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实践经验。2016年,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开始对脸书强制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展开调查,发现脸书公司不仅收集使用用户的信息数据,还收集该类用户在其旗下社交服务平台Whats app/Instagram的信息数据,并通过跨平台应用程序开放接口(API)获取用户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或手机APP上嵌入脸书社交插件中的“喜欢”和“分享”按键的使用行为数据。[10] 通过界定脸书公司的相关市场范围,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年12月,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披露了案件初步调查卷宗,指出脸书滥用其行业主导地位,使用会员协议的方式,允许该企业“无限制地收集使用第三方网站产生的各种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与该用户的脸书账户合并”。同时,根据脸书提供的服务合同内容:“如不接受整个套餐协议,用户就不能使用这个网络。”[11] 脸书利用其在德国社交网络服务领域的支配地位,强制收集用户数据信息,利用用户数据信息精准投放针对性的广告商品,不仅侵害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还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据此,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定脸书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德国卡特尔局认定脸书的垄断行为以其具有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切入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分为剥削性滥用和排他性滥用。[12]
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对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剥削性滥用问题尚存在法律空白,仅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的行为作出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等进行分析,从而根据其支付能力的大小等因素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13]
例如近些年引起人们关注的大数据“杀熟”事件。美团针对同一笔订单,会员的价格要高于非会员的价格,一经揭露便引发热议。“大数据杀熟”是由算法定价引起的一种现象,有可能是一种正当的价格歧视行为,也有可能不是,[14] 判断的依据,在于是否利用个人信息实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美团“大数据杀熟”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的差别待遇,性质上为剥削性滥用。
在平台经济领域,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交易相对方,而对于竞争对手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反而以间接的效果呈现出来。[15] 德国脸书案为我们确定剥削性滥用的标准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剥削性滥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反垄断法》法律法规中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有必要在以后《反垄断法》修订案中,增加平台企业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条款。
建立企业收集个人信息的透明公示制度
营造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求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应该向消费者说明其收集信息的种类、用途以及消费者撤回同意时所留存信息的处理方式等,这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的重要程序性事项。但很少有企业会将这些内容以显著的方式传达给消费者,而是仅提供内容冗长的服务政策和隐私政策,消费者一般直接勾选同意选项,几乎不会完整阅读,以至于消费者在向平台企业授权时不了解企业获取信息的具体范围以及使用途径,非常容易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所以,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侵犯,有必要建立收集个人信息的透明公示制度。
针对信息收集的透明性问题,我国有相关文件已经涉及。2021年工信部颁发的《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中,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的透明原则指出:要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16] 以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17] 个人信息保护清单可以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哪些信息被收集了以及使用途径如何,当消费者知晓个人信息中的隐私部分被过度收集时,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方式,让消费者在授权前就知悉企业在提供服务时需要获取哪些隐私类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部分,据此作出授权或不授权的决定。
建立个人信息收集的透明公示制度,不仅对于消费者有利,在某些方面对企业同样有利。如果企业及时透明地公示个人信息清单以及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清单,并承诺给予高级别保护,消费者就会选择该企业而放弃提供低级别保护手段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框架内进行保护仍不够,还应在《反垄断法》中新增透明公示制度,作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受垄断行为侵犯的辅助性条款。
建立数字守门人制度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针对平台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强制收集非必要信息等乱象,不仅要将个人信息保护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具体垄断行为联系起来,还要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的监管框架内,加强事前监管、合作监管,[18] 同时还要以事后的惩处力度作为支撑,保障事前监管具体落实。在反垄断监管框架中,事前监管是抑制垄断势力抬头的重要程序性阶段。做好事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将平台垄断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保障市场有序运行,提高市场竞争活力。而对于容易受到侵犯的个人信息,更应该做到事前监管、及时高效,在还未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前,通过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做到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权益。加强事前监管,设立“数字守门人”制度事关重大。由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公布的《数字市场法案》提出,通过将具有绝对市场优势的平台认定为数字守门人,禁止数字守门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开放。[19] 数字守门人既可能成为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敲门砖”,又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拦路虎”,因此要求其积极地促进市场竞争和消极地禁止从事某些垄断行为。
建立数字守门人制度,需要确立认定标准,其标准认定可以依据三个方面:第一是规模标准。只有当一个平台规模足够大、服务的用户足够多、可能产生的影响足够大时,它才会被认定为是监管意义上的数字守门人,并被要求履行更多的义务。[20] 第二是力量标准。被认定为数字守门人的企业(平台)要有能够控制某个关键的入口或渠道的能力,对境内市场有着重大影响。符合这个标准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市场中只有一个平台,此时平台的力量达到顶峰状态;二是市场中不止一家平台,但其他平台未能撼动某个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它依然可以依靠绝对优势操纵市场。第三是持续性标准。数字守门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不是一时的,而是持续性的;如果某一个平台对市场竞争产生了威胁,但威胁状态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消失,此时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管规制,便可让市场重回自由运转的状态;但当该守门人平台持续地对市场竞争造成威胁并难以消除时,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干预,通过负担更多责任的方式瓦解守门人的支配地位。
综上,只有对数字守门人的认定标准进行明晰,才能通过建立数字守门人制度,对数字守门人实施事前监管,以此削减其对市场竞争的威胁,推动市场自由运作,恢复市场竞争有序的状态。
《反垄断法》的修订虽然强化了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但对个人信息保护,仅强调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并未明确是否将消费者(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反垄断法》的保护范围。因此,建议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将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建立透明公示制度和数字守门人制度。
(编辑 杨利红)
* 顾玲,温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https://www.samr.gov.cn/xw/mtjj/202204/t20220411_341215.html2023/3/4
[2] 李良:《互联网经济下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载人大法律评论委员会组编:《人大法律评论》(2020),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
[3] 张江莉,张镭:《平台经济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基于<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载《电子政务》2021年第5期,第22页。
[4] 李哲:《市场经济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载《经济与法》2010年第9期,第190页。
[5] 焦海涛:《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从附属保护到独立保护》,载《法学》2021年第473卷第4期,第116页。
[6] 曾雄:《在数字时代以反垄断制度保护个人信息的路径与模式选择》,载《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195页。
[7] 孟雁北:《论大数据竞争带给法律制度的挑战》,载《竞争与政策》2020年第2期,第10页。
[8] 《互联网年度三大关键词: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与互联互通》,https://new.qq.com/omn/20211214/20211214A02FXE00.html
[9] 杨东:《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必要性研究》,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3卷第6期,第33页。
[10] 潘志成:《反垄断与数据合规:Facebook数据垄断案给互联网企业的六项合规启示》, https://www.sohu.com/a/304643370_100138309 2023/3/4.
[11] 冯迪凡:《德国将终裁Facebook滥用客户信息案,互联网巨头面临欧洲监管年》,https://www.yicai.com/news/100112674.html2023/3/4.
[12] 剥削性滥用是指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剥削交易相对方,榨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常包括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是纵向滥用行为;排他性滥用是指阻碍、排除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的行为,通常包括搭售、独家交易、拒绝交易、掠夺性定价等,其针对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是横向滥用行为。
[13]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http://www.gov.cn/xinwen/2021-02/07/content_5585758.htm2023/3/4
[14] 梁正,曾雄:《“大数据杀熟”的政策应对:行为定性、监管困境与治理出路》,载《科技与法律》2021年第2期,第8页。
[15] 陈兵,赵青:《平台经济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反垄断法>必要及实现——以德国脸书案为例的解说》,载《法学》2022年第2期,第99页。
[16] 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是指各相关企业应该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而且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应该清楚、详细的列举出APP已经收集到的以及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同时还要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应以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PP产品隐私政策摘要;涉及敏感信息的,还应该以恰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1/06/content_5649420.htm2023/3/4
[18] 于颖超,孙晋:《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监管理据与路径》,载《电子知识产权》2021年第7期,第17页。
[19] 透视“数字守门人”制度:对大型平台的事前监管机制,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21-05-25/doc-ikmyaawc7479268.shtml2023/3/2
[20] 数字守门人:从概念到实践:http://www.eeo.com.cn/2021/0712/494523.shtml2023/3/4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同时也是一部百年理论创新的历史。在世界迎来前所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新的时代命题再次要求我们对其展开学习和探索。
信息洪流的爆发和全球化的推进,使这个时代被赋予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构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复杂体系。中国作为一个绵亘千年而不断的文明古国,“复杂”对于中国人来说从不陌生,但现今有两个特征是过去的中国不曾经历过的:首先,治理对象已经复杂到难以将其降维简化为确定性问题来完成解析;其次,现今大数据时代使积累足够数量级的国家治理数据和大幅度提升算力成为现实,此二者相加,使得不以牺牲细节为前提地完整认知复杂性具有了必要和可能。
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进一步说明,针对复杂性这一整体概念的方法论被深度发掘和充分研究的时机业已到来。在这个无时无刻不发生深刻而复杂变化的时代,“不确定性”是这个时代最大的“确定性”,我们越是深入探究自然和社会的奥秘,就越是能感知到变幻无穷的复杂性。
在三十多年系统工程的实践中,在大自然“适者生存”的启示下,笔者以解决工程系统的复杂性为主要研究方向,从工程实践出发,向自然生命学习,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开创性地提出了复杂工程系统的V++设计方法和有机适应性理论。在反复的推演中,工程领域人造系统的这套适应性理论与我国治理体系之建设存在相当的互通性,站在国家面对的挑战与现有能力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现在已经到了用国家治理现代化初步对应解决“复杂性”这一策略问题的时刻了。
以复杂性为重点探究国家治理体系的新方法
在20世纪晚期,美国已稳坐世界霸主的位置,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产生的认识范式,也经由各个领域源源不断地输出给全世界,“民主”“自由”“人权”等西方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逐渐被塑造成为国家治理的标准。美国自诩是照耀世界的“民主灯塔”,美国经验成了全球认同的所谓“真理”。但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亨廷顿在其《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提出了“文明将成为国际格局的全新划分标准”的观点,预言了中华文明的崛起和文明之间因差异而产生的冲突。时至今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进一步搅乱了全球经济,西方制度的“正确性”不断受到内外质疑,各国治理体系的效率及成果的对比也愈发强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古人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而在瞬息万变的当下,制度的先进程度和实用性随着时代大环境也在不断变化,通过在纷乱复杂的信息中,确认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之特性,提炼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词,形成适应我国现实情况乃至世界需要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方法论,实属必要。
适用且可持续的方法论,要建立在对研究对象的正确认识上,中国既不像政教合一的国家具有全社会统一的宗教信仰;也不同于部分西方国家存在公众高度认同的价值观;更有别于那些或土地面积小或人口密度小,政府管理不具有太大难度的国家。因此,若要论及我国国家治理之客体的本质,没有比“复杂性”更能概括和描述它的特性了。
中华文化绵延五千年,有其深层次的科学问题,研究好中国的国家治理,既是我国当下之需,也是世界区域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之需。首先,中国幅员辽阔,北至冻土,南到雨林,西通高原,东临沧海,多样复杂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各地区间交通情况、经济实力、地方民俗等等存在巨大差别,对管理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古语“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所表述的即是这样的情况。例如同样一套海外人才引进制度,其在上海推行所带动的经济增长,可能远高于东北的某个重工业城市。因而,我国需要在纵向确保政策方向一致的前提下,横向推动多种具体的操作制度,才能保证不同地域、不同行业能够达到预先设定的统一发展目标。
其次,我们正处在前所未有的信息爆炸时代,互联网的迅速崛起使得知识和教育的门槛大幅下降,突发新闻事件在数秒内就能够传播到全球,管理者与群众之间曾经的信息差被极大地抹平。一方面,民众个体的强烈独立意识产生了更多的创新和机会;另一方面,在发展中不断积累着大大小小的矛盾,为我国的国家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综合以上两种特质可见,我国所面对的国家治理问题可谓相当复杂,这样一个由千千万万个有机的个体、家庭、企业、社团组合而成的庞大群体,以及由其派生出来的种种问题,共同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社会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考虑如何科学地认知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依据这些本质特征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以保证治理体系稳步实现所规划的目标。
社会体系是人造体系,其组成的主体是多样、多层和非线性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更是复杂多变。对这一社会体系(模型)的构建遇到的主要难题在于:(1)一般由单元、系统和总体不同层次和使命组成的体系,如何进行整体设计?(2)体系的各种模式和作用关系非常复杂,甚至可以说是无穷的,如何认知这个体系?(3)体系的组成是庞大和复杂的,如何实现对体系的有效管理,以及体系的有序演进?总之科学地认知体系,是研究出发的基础。
以现代化的新视角重新认知体系来认知复杂性
从工程的角度出发,体系的概念在学界之中尚莫衷一是,大众对于体系的认知更是局限。一般地讲,当下占据主流地位的仍然是以“降维解析”为主的笛卡尔的还原论思想,这种传统的认知方法采用的是“将面临的所有问题尽可能地细分,细到能用最佳的方式将其解决为止”的方式。还原论虽然在推动现代科学发展上做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但是它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其在分解解析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体系整体性与主体间交互性的流失,即使在后期能够再次进行集成,降维时流失的整体性和主体间交互性也不可能彻底得到还原。所以,在信息和智能时代,如何用现代化意义的手段更加完整地、不以牺牲细节为代价地认知体系十分重要,而这也是笔者建立的复杂性适应理论的基础。
为方便理解,笔者将学界对体系认识的原点与基于复杂性理论认知体系的路径进行对比剖析,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阐释。
从降维到升维认知:体系是动态的,传统认识体系的手段——基于还原论的降维解析过程有其致命的局限性。还原论是静态分解,是通过降维来规避体系复杂性的理论,其过程弱化或忽视了体系在时间上的动态演化特征。体系的整体性状态是连续变化的,是由各个主体之间通过交互共同决定的。只有从三维扩展到时间的第四维度上,体系才表现为状态的持续变化,形成一股连续的状态流。任何体系都是多主体的物质与能量在时间维度上的状态流,体系的协同与适应是由体系内主体之间随时间变化的流程来表达的,是一种时间的升维,所以只有站在更高的维度上才能更全面地认知体系。
从隐性到显性认知:认知体系的关键是挖掘体系运行的隐性规律。蚁群的活动,我们看到的是每只蚂蚁简单的行动引起群体涌现出非凡的复杂结果,但看不到的是它们行动的规则。只有通过大量的观察和挖掘,我们才能提炼、总结其中的规律,从而认知蚁群是怎么协作的。认知隐性的关键不仅是发现认知隐性的方法和手段,更重要的是隐性规律的提炼和显性应用。这是从隐性到显性的认知过程,也是认知体系复杂性的一个新的视角。
从中心化到去中心化认知:简单的系统,如汽车有驾驶员、飞机有飞行员、公司有老板,一般都是有中心的控制系统。但是一个城市的协调运作,似乎是物质和能量的永不间歇的流动,没有哪个主体可以主宰,但是城市本身却动态地演化发展起来了。城市的组成呈现类似生态的多样性,并在广泛的多样性主体之间相互作用下达成了高度的协调性,在没有单一的行动指挥中枢的复杂社会体系中,一个人只有遵从一系列规则,包括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交通法规、单位规章等等,才能有序地开始每天的工作和生活。这就说明了,简单系统基于控制实现有序,而复杂体系基于规则抑制熵增。
从无机到有机认知:从大自然的生物个体角度来看,有机性表现为生物的智能水平,它是生物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正确行为的一种生理机制,也可以说是一种适应性机制。生物有机体表现出其他物体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有机体是一个系统,它把系统内和环境分开;有机体是一个自发生长的过程,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有机体的进化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有机体还呈现整体性、系统性、适应性等特征。在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造体系的终极目标基本都是对自然界的无限模仿。从简单的系统,到可以协同的复杂系统,乃至社会体系,人造体系的发展呈现出非常明显的从非智能向智能,也就是从无机到有机的发展趋势。
在对体系重新认识的过程中,我们在认识上走过了一条从降维到升维的路,体系的概念不再虚无模糊,开始逐渐清晰。对体系的认识不仅限于它的外在特征,更重要的是发掘内在的规律和秩序;体系是由若干有中心的系统或多中心的复杂系统组成的无中心的综合体;体系开始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冰冷的无机走向智能的有机,并最终走向学习与适应性。
体系的新内涵说明,体系的本质是一种生态,体系的核心是无(弱)中心化的资源整合和配置,体系的主体是多元的,体系的范围是弹性的,体系的发展是渐进式的规则引导下的自主演化。这些特征都让我们在认识体系、运用体系的实践中,在认识上产生了革命性的思想飞跃。
至此,我们尝试给体系一个全新的定义:体系不是系统,而是一种“有机生态”,是由复杂系统构建的有机综合体;是由多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关联,并依据一系列规则演化出的适应性机制;是从有中心的无机系统向无中心(或弱中心)的智能综合体的升维,是从基于中心的管控向基于规则的引导的适应性演进。
这是对体系的重新认知。其核心就是全面准确认知其复杂性,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解决对体系复杂性的认知和管理问题。
以V++三层模型认知复杂性的实践与理论创新
在人工设计一个复杂体系时,无论是国家治理制度还是工程系统,其最为困难的一点就是如何使系统被赋予类生物的有机性。在数十年的工程研究及实践经验中,笔者意识到系统工程的本质是正向设计,而挑战是发现工程背后的系统科学问题。科学既是严谨的,同时也是创新的,这同样也是我国治理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传统的复杂系统设计主要采用还原论的思想(将复杂系统分解成多个简单系统、降维解析的方法),但这会带来复杂工程系统交互性与整体性的缺失。为了更全面准确反映复杂系统的本质和全貌。笔者从自己的工程实际经验出发,发现在探索复杂工程系统自适应性、不确定性等特性分析时,必须有所突破和创新。针对前面提出的在体系设计时遇到的三个最大难题,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1)为了解决体系的整体设计问题,我们参考比较成熟的国家治理的法律体系:第一层为宪法,稳定而不可侵犯;第二层为规范社会各领域的法律,归类而有指导;第三层为指导实践的法规或条例,灵活而可操作。同时,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但是执行中下位法优于上位法,以体现法律与实际的适应性;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并由上位法予以制约。
借鉴于此,我们可以把体系设计分成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级,宏观层效力优先,追求稳定;中观层协作优先,追求最优;微观层适用优先、追求成本最小。三层的粒度和反应等都不同,宏观少而精,微观多而细;宏观反应慢,但作用力大;微观反应快,但作用力小,中观衔接过渡。三层相互适应和制约,共同构建复杂体系的适应性机制。同时,在传统体系设计面向能力、基于架构和模型驱动三个关键要素的基础上,我们创造性地引入了“流程”“环境”“生命力”一些新的关键要素,开展了“数据驱动的体系流程设计方法”的探索,为此,我们提出了体系设计的V++模型和 DE-CAMP键要素模型(详见笔者的《从降维解析到映射升维》一书),把体系的三层第一次实现了整体描述。
(2)为了解决体系的认知问题,霍兰教授在《隐秩序》一书中提出,隐秩序是系统进化、适应的内在决定因素。所以,尽量去挖掘和认知隐秩序,并把其转化为显规则,是认知体系的关键。体系是永续变化的,而且体系的隐秩序既不可能被全部认知,同时自身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要想准确认知体系,无论是仿真手段还是实体迭代,要么仿不真,要么代价大。只有从虚实映射的CPS入手,利用数字孪生的手段,在赛博空间中寻找隐秩序,在虚实映射中形成显规则。为此,我们在V++模型中构建了微观层的数字孪生,因为中观层的系统和宏观层的总体都是微观主体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的涌现,所以让活跃的微观层在虚实映射中去穷尽主体间各种相互作用,体系的隐秩序才会被更多地认知。
(3)为了解决体系治理问题,我们认可“复杂适应系统(CAS)是由用一系列规则描述的、相互作用的多主体系统的组成”这一观点。体系中的这些主体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积累,靠不断调整变换规则来适应。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大城市的治理是由市长控制了每个市民,城市的治理依靠的也是规则。
例如,激光原理是通过控制激光器输入的电流强度,能使原子自组织起来放射相同频率、方向的相干光,我们施加的仅仅是一种微小的“引导”,所有原子都被引导到有序状态,从而产生激光这一宏观巨大变化。当然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借助特殊光场从外界对激光器里每个电子施加控制,使它们按照相同的节奏放射光波形成激光。不过后一种方式的能耗无疑是巨大而不可接受的。针对复杂系统,如果采取“控制”的管理方式,要么代价无法承受,要么由于过度管制或无效管制而引起体系的混沌过程。
由此,体系的运行要基于规则的治理。若使规则的运行也遵循规则,为此我们设计了三层规则引擎,让体系的治理由基于中心的控制转变为基于规则的引导。
自然界有其自身的法则和适者生存的适应性机制,而人造体系要想学习大自然的生态构建和自主演化,就要为体系赋予生命有机特性。首先,人造体系要把自身从无机非智能体升维到有机智能体;其次,人造体系内各主体的运行以及主体间协同的规则需要制定,并设计一个引擎,驱动体系构建起适应性机制,从而实现自然界“生命以逆熵为生”自主演化。
体系能够与环境以及其他主体进行交互作用,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学习”或“积累经验”,根据学到的经验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这样体系才能演变或进化,包括新层次的产生、分化和多样性的出现,新的聚合而成的更大的主体的出现等等,都是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派生出来的。在霍兰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中,这些主体不断地学习或积累经验, 并根据学到的经验不断变换其规则、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从而具备了主体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人造体系有机适应性借用生物学有机性概念,意指体系具有生物有机体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自学习、自组织、自适应、自修复和自进化”五个方面:
“自学习”是模仿生物的学习功能,它能在体系运行过程中通过评估已有行为的正确性或优良度,自动修改系统结构或参数以改进自身品质,经学习而得到的改进可以保存并固定在体系结构之中;
“自组织”是体系能按照相互默契或约定的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完成某些功能;
“自适应”是体系的主体之间,以及体系与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可以通过确定适应性因子和计算适应性指数进行评价;
“自修复”就像生物有机体的某个部位被损伤后能自我修复一样,人造体系有机体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具有自身不断更新和再生的能力(当然这种修复能力是有限的,当受到损伤达到致命的程度,超出修复能力范围时,体系将会无法遂行使命);
“自进化”就是体系在学习、适应中改进其行为、状态和结构以形成新的有序状态,并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下,通过自身的演化而形成新的结构和功能。
从自然界生物的智能等级程度上可知,适应性越高的生物,其复杂性也越大;反之,复杂性越高的生物,其适应性越强。所以,人造体系无论是工程体系还是社会体系,应对复杂性的策略就是构建有机适应性机制,但是,人造体系是要为人类(共同体、国家)发展的目标服务的,不能无限自由野蛮生长。由此,若使复杂体系演化方向健康,既需要减少微观控制,更需要加强宏观引导。
以有机适应性理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把国家治理看成一个复杂体系时,能否科学地解决复杂性问题,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方案在世界舞台展现的一次机会。
易变且不确定时代(VUCA时代)的挑战和202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颁发,进一步表明复杂性研究已经成为热点。笔者循着适应性造就复杂性的本质特征,自问题降维转化为体系升维出发,从隐性规则挖掘出显性规律入手,最后由控制全局到引导方向破局,总结出“升维”和“深维”两种手段,完成了复杂性研究三个台阶的跨越,并出版了三本相关书籍,即《从降维解析到映射升维》《从隐秩序到显规则》《从控制到引导》,为系统、体系以及复杂性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笔者通过构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层适应性架构和规则引擎,将复杂性设计由外部控制的“他组织”为主转型为内部演化的“自组织”为主,形成了类生命的有机适应性机制,将传统系统工程对研究客体降维解读的“V”模型映射升维成“V++”模型,使系统设计能够满足交互、动态且有序演进的要求;笔者提炼总结出“适应性因子”和“适应性指数”,使得系统复杂性由定性向定量的数学方式表达跨越了一大步,并令复杂系统脱离“全面控制”的高耗能、高成本、低反馈模式,转化为以适应性指数作为参考指标的方向性宏观“引导”模式。V++三层规则的有机适应性理论,虽然不是工程系统复杂性研究的唯一方法,却是实验验证了的解决复杂性的可信路径之一。
这是工程学派的复杂性研究的一个新的成果,这一成果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在解决社会科学领域问题时也可以得到应用。复杂性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复杂系统不确定性的问题,种种社会问题的最小单元本质上是人,而人的不确定性是恒定的。因此,在路径选择时,根据复杂性理论,我们要放弃对问题的彻底解析和控制的思维定式,寻求对它们进行映射和引导,并通过此种方式达成预期目的。
相应的,当将国家治理系统整体作为一个复杂系统来看待时,我们强调它的效率和能够带来的正面作用,而对于人造的复杂系统而言,复杂性理论将“适应性”作为检验其设计优劣的核心指标;系统适应性越强,其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越强。具体比照工程设计而言,可以用五个生命力指数即生存力、恢复力、学习力、决策力、进化力,对一个复杂系统的维持系统活动、持续和发展的能力进行定义和量化。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中华文化之所以赓续五千年不断,就是在国家治理上形成了微观活跃、中观规则、宏观引导的三层架构,而且在宏观上引导好了,国家就发展得好。古时的宏观引导主要依赖皇帝个人能力,现代的宏观引导依靠的是中国共产党这一可以自我革命的大党。所以现代中国能够快速崛起,经历风高浪急也能行稳致远。
著名物理学家霍金曾预言:21世纪是复杂性科学的世纪,当今的社会科学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复杂性问题,就是如何更好适应不稳定性和如何引导好演化性,即通过建立虚实映射来预测不确定性,并通过适应性指数来引导演化性。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国家治理理论更具有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国家治理体系的复杂性本质,要求我们以“适应性造就复杂性”这一认知为根本,以构建微观活跃、中观规则、宏观引导的三层有机模型为架构,以调控微观、中观和宏观适应性指数为引导;实际上就是构建了一个宏观以共产党领导为引导、中观各行业或地域基于规则运行、微观各单元主体活跃涌现的可进化的社会体系,就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体现,也是中国为世界治理提供的中国方案。
(编辑 季节)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新征程新阶段,要以高水平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要从制度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多重视角考虑相互综合作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原则,协调推进提升营商环境三重境界,条分缕析关键因素,从政府经济行为视角寻求重点突破路径。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营商环境是国家竞争力、凝聚力、吸引力的集中体现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现代化和文明发展形态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持续不断的“变”中蕴含着一些不变的深刻道理,其中产业革命和技术变革始终是当今世界大变局的显著特征之一。而支撑着产业革命和技术变革的始终是一系列制度体系,包括维系和激发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制度、资本机制。国家间的竞争力在于制度,创新的环境和土壤等在于营商环境。深层的制度力量最终将体现于营商环境的综合优势。营商环境是一国竞争力吸引力凝聚力的集中体现。而当今我们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在进入后发赶超步入现代化发展行列的伟大实践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进入不可逆转之势,不可逆含有多种深刻内涵,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具有不可逆性。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推进高质量发展是解决当今种种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而发展需要营商环境作保障。
营商环境是激活市场主体的稀缺资源
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力量,营商环境是激活要素激活主体的稀缺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发展面临“三期叠加”影响下,在潜在增长率减速下行中,中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十九大以来,经济发展从高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维系经济行稳致远的态势,但是稳中求进的任务依然很重。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国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营商环境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91位跃升到2020年的第31位,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三重压力”,要扭转社会预期转弱的局面,还需增强发展的活力,改革添动力,最终还是要靠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需要不断提升巩固,甚至有时营商环境还会面临各种威胁,以及有倒退的风险。
制度环境的构造,需要足够时间的淬炼。受历史文化和不同发展阶段种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在思想认识上常常会出现身体进入新时代、观念还留在旧时代的反差中。比如,我国历史上重农轻商的观念、“士农工商”等级观念,对当今人们的思想观念还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历史上的“盐铁论”到当今的产业政策之争,都存在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现实中,人们已经认识到创新的作用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但往往只将其作为功利化的工具,没有把创新和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本质要求,更多的是“想起来需要、喊起来重要、抓起来无关紧要”,或者只是当暴露出问题时作为简单的应急措施之用,而缺乏长效倒逼机制。稍有风吹草动,人们对待营商环境的认识就会飘摇不定。而按照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真正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营商环境还有不断优化的空间。
营商环境的基本问题与三重境界
营商环境的三个层次
广义讲,营商环境包括城乡经济发展的硬件条件,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保障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之一。某种程度上讲,硬件是软件的结果和外在表现,营商软环境更为重要,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制度环境,以及体制机制的实际运作和经济关系的协调性。营商软环境主要体现三个层次,包括制度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这些都涵盖了国内和国际环境,涵盖市场经济主体经济活动范围涉及的所有方面。
制度层面要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与资本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必须充分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存在的基本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及市场经济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是营商环境的逻辑前提。另一方面,要防范过度干预资本运行,妨碍公平市场交易,扰乱国际营商环境的种种偏误行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重点要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的悖论性问题,体制机制的合成性谬误问题,从上到下“远水解近渴”的单向压力型制约机制与来自市场主体直接监督的效率与效果问题,防止在具体工作中对基本制度理解的偏差。好的制度和政策是不断在变化的环境中调适的,只有真正在层层递进中落到实处,制度才有生命力。要特别注意实际运行中的体制机制与顶层制度相适配。制度环境相对每一个主体具有外生性特点,同时也具有从个体到群体整体性互动作用的内生性特点,在注重外生性的同时,要突出关注内生互动性诉求关系。还要完善制度跟进,解决因劣法而导致的“非法生存”状态问题。
经济层面主要问题涉及很多具体方面。解难抒困,降低企业成本,是营商环境应有措施之一,而经济周期性结构性问题的再平衡调节则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微观活动中企业的起伏波动是正常的事,但是周期性和结构性的市场波动环境是需要高超的宏观调控治理能力的,很多方面是制度演进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失调问题,甚至是发展模式转型和发展方式变革中的路径依赖问题,比如房地产经济相关的土地制度和土地财政问题,还有政府投资中的多重行为挤出效应问题,要使经济运行回归到正常的市场法则之中,就需特别关注政府配置资源对资本再集聚和资本积累的深刻影响。在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中,既要保持发展活力,又要保证秩序规范,都需要相应制度加以跟进调节,需要高超的制度治理能力。制度经济层面最关注的还是在于如何对待资本,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这既是经济问题,也会导致社会问题,根本上还是经济体制和机制层面的问题。要找准资本无序扩展导致的经济秩序失衡风险的产权根源,形成营商环境的制度经济社会均衡状态。
社会层面的主要问题是涉及社会心理预期和社会舆论场对营商环境的不利扰动。正确理解企业社会责任,防止道德绑架正常企业经营行为,市场经济主体和企业家也要以积极姿态,坚守正道,坚持创新,参与到营商环境的共同缔造之中。摒弃社会上的各种不当退场论和资本威胁论,树立不断与真实世界相契合的正确的财富观、公平观。要正确对待财富,正确看待和处理收入差距问题。注重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的高度兼容性,倡导勤劳创新致富,防止因收入差距问题导致的民粹现象以及反智和反噬现象。
营商环境的三重境界
营商环境三个层次分别对应营商环境的三重境界。
制度环境层面要达到的境界是,体现前瞻性,反映规律性,讲求实效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要注重发展阶段特征,注重制度的优选序,注重制度的互补适配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将财产权利保护的宪法原则贯穿到所有体制机制的运行中,体现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整体性、协调性,完善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在经济发展层面上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政治代表机制、政治权力、政府权力与市场经济主体权利有效对称关系,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经济生态与政治生态的良性互动,以及政治治理与经济治理关系,构建市场的友好型制度环境。
经济环境方面要达到的境界是,首先要把“创新是第一动力,竞争是第一原理,产权是第一保障”统合一体,作为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其次,提高市场经济驾驭水平,以具有前瞻性的调控,确保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优化经济运行发展模式,优化风险防范机制和防控系统。第三,优化各类资本形态的组合结构比例关系,使社会资本结构合理化。第四,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不断完善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的规则和市场环境。
社会环境方面要达到的境界是净化社会舆论,营造真正亲商利商稳商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将营商环境的价值文化元素融入核心价值观之中,形成崇尚企业家精神,崇尚创业创新创富共同的价值理念,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突显“商”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营造安心舒心放心暖心的社会心理环境。着眼构建社会生活中正常的官商关系和政商关系,在官商之间建立换位思考与角色转换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逻辑与路径
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逻辑
营商环境的主体对象主要是以各类资本形式存在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以及混合形式存在的相关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要重视资本作用、尊重资本需求、关注资本习性、研究权力特征构成的巩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闭环关系,体现了逻辑起点、基本要求、现实问题与关键因素的统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要在遵循资本规律的前提下对等研究资本行为习性与权力行为习性及其相互关系,考虑经济治理机制和权力治理机制相匹配的问题。
政府与一般市场主体都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政府活动在经济运行中的权重和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生变量。政府对营商环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配置资源、政府治理行为、政府宏观调控三大方面。这些真实层面上的制度运行对营商全过程产生直接影响,并且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三个层次。
优化营商环境,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提升治理水平,激发市场经济主体活力。在巩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闭环关系中,要以资本规律和资本机制为着眼点,正确处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市场经济主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保护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在此基础上,将适变性原则与理性原则结合起来,研究政府配置资源和政府行为方式的全过程,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互动力量,以政府之力和政府之变服务市场主体全周期。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资本循环和流转的基本规律决定了营商环境具有开放性普适性,要以制度性规则性开放促进我国营商环境国际形象的提升,坚持开放包容均衡互利的原则,构筑国际营商环境高地。
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途径
在整体制度趋于定型的条件下,与政府决策、政府行为、政府职能紧密相关的体制机制是影响营商环境的主要变量。个体群体与环境的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政府行为,政府配置资源在整体经济的运行方式和配置比例和结构关系,决定了营商环境状况。政府在构建优质营商环境中的制度建设有以下体系:
一是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相对权威的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与作风问责相结合,建立政府跨级评价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制度,以及科学规范的“选评用”制度。建立营商环境大数据分析平台和营商环境点对点反馈机制。形成利益攸关者广泛参与其中的综合评估体系。
二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立法执法中要尊重市场主体的表达权利和监督权力。坚持专业性立法与普遍性立法相结合的原则,规避传统部门立法的弊端,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的良法体系。
三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配置资源的方式和规模要规范,要置于科学合理的限度内,防止对其他市场主体的挤出。严禁政府资源配置中的权力交换,防止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摒弃所有制歧视,完善政府采购分包制度,控制场外转包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有效性和投资质量。完善举国体制的实现形式,以联合招投标等方式将企业纳入重大创新活动之中,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四是提高政府宏观经济治理和经济驾驭能力水平。审慎处理平台经济问题,正确定义、评价和调控各类垄断行为。供给侧与需求侧联动考虑宏观调控制度设计,注重国内外周期性与结构性相互交叠的经济波动,用活用准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营造良好的宏观经济营商环境。
五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规范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强化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的监管,硬化国有产权约束和私人资本市场约束。继续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突出抓好以公平竞争和保护权益为重点的监管职责,不该管的坚决放,同时通过数字赋能高效简约政府的构建。区别处理灵活务实的自由裁量与设租寻租的自由裁量问题。完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制度,通过负面清单约束政府正面清单,合理划定政府部门责任范围和权力行使边界。在流动社会的背景下推进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完善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畅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领域,也是促进新型城镇化乃至整个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有利于发展国内大循环体系。
(编辑 季节)
产业补贴是近些年常常引起争议的话题。一方面,产业补贴被认为具有非市场特征,是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甚至是计划经济的标志;另一方面,长期作为“市场经济标杆”的美国和欧盟这几年也开始大量使用产业补贴。在国际经贸领域,产业补贴从未正式成为WTO规则改革议题,但涉及产业补贴的规则建议、争端解决案件总会引起WTO成员广泛关注。当前很有必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准确认识产业补贴的新特征,并回答相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产业补贴新的时代背景
对任何议题的讨论和评价都离不开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当前,百年变局下三股历史力量交汇,决定了产业补贴的作用将大幅上升。
全球化处于历史轮回的低潮期
二战后,为消除国际贸易壁垒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推进了20世纪全球化的高潮。20世纪60-70年代,GATT“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分别大幅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20世纪80年代美日贸易战及美国对日本和欧洲滥用301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将全球化带入一个小低潮。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和2001年中国入世,将全球化推至前所未有的高潮期,一直持续至2016年特朗普政府上台,此后全球化再次步入低潮。在全球化的低潮期,国家更注重自身实力建设,国际规则的约束力相对下降。
政府作用处于历史轮回的高潮期
通观历史发展,政府作用的轮回通常与当时处于主导地位的经济思想和意识形态相关,实力最强国家的意识形态又能影响其他国家。以美国为例,自南北战争以后的重建时期至19世纪末,市场自由竞争和政府“无为而治”(laissez-faire)一直处于主导地位。1901-1921年,老罗斯福、塔夫脱、威尔逊三位总统执政的“进步时代”,政府的作用开始上升,金融监管、环境保护、反垄断、食品安全等部门和制度密集建立。小罗斯福总统 “新政”时期,政府作用达到高潮。同时,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论证了总需求管理对维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为加强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的滞涨使凯恩斯主义逐渐失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里根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领域相得益彰,最终凝聚为“华盛顿共识”,强调市场竞争、反对政府干预再次成为主流。此后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统治近40年后,政府作用开始回潮。
近年来,在理论层面,美国财政部长耶伦提出“现代供给侧经济学”,主张政府应在供给侧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对劳动力、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力度;在实践层面,美国动用出口管制等手段直接打压特定企业,用产业补贴推动制造业回流,这些超出之前对政府作用一般认知的方式在西方世界已被逐渐接受,甚至得到效仿。
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处于爆发期
迄今为止,人类已经历以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为核心特征的三次工业革命。当前,以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正处于爆发期,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大、风险高,政府的推动作用日益重要。根据美国白宫公布的数据,2023年,仅美国能源部和商务部在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技术研发预算就达11.44亿美元;通常被认为是企业家创新典范的马斯克,其猎鹰9火箭应用了大量由美国航空航天局出资研发并免费开放的技术;可能为人类能源问题提供永久解决方案的受控核聚变技术,在各国均由政府性科研机构主导研发。
在未来10至20年内,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尽力为本国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优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产业补贴是政府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产业补贴将一直保持强势作用,当未来新的国际政治格局形成、新一代核心技术及主导产业进入发展成熟期时,政府和补贴作用将再次下降。
产业补贴呈现新的时代特点
当前的产业补贴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实质是东西方相互借鉴,而原有的国际规则已明显落后于时代的需要。
美欧的产业补贴瞄准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的核心技术
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核心利益是继续把控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的主导权,其产业补贴的对象基本可以对应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的核心技术。2022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在麻省理工学院发表应对“中国挑战”的演讲,提到美国当前重点发展3个领域的核心技术:一是先进计算,包括微电子、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二是清洁能源,三是生物技术。美国的主要产业补贴几乎与此一一对应。补贴额高达527亿美元的《芯片与科学法》支持的是微电子,即集成电路,高端集成电路又是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必要条件;《通胀削减法》支持的是清洁能源,近3700亿美元补贴的对象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电池、清洁能源及相关发电设备;《国家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倡议》行政令支持的是生物技术,美国政府将投资近30亿美元补贴用于生物制造的原材料和基础设施。
追随美国脚步,欧盟也推出《芯片法》草案,拟投入超过400亿欧元支持集成电路生产和技术创新;金额超2000亿欧元的REPowerEU计划则是欧盟向绿色能源转型的主要补贴项目。为把握以智能和绿色为核心的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主导权,美欧在产业补贴方面已基本完成布局。
中国正在以政府引导的产业投资替代产业补贴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产业政策要从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作为产业政策的一种主要实施手段,产业补贴也遵循上述转变方向,特别是实施方式更加强调市场化,甚至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补贴。决定产业补贴转型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都面临财政紧平衡问题,很难再无偿给予某个产业高额补贴,因此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必须转变。
替代产业补贴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以“合肥模式”为代表的政府引导的产业投资。“合肥模式”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特征。一是聚焦核心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肥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先后投资了京东方、长鑫存储、蔚来等企业,其中京东方的崛起基本解决了中国此前面临的“少屏”困境,蔚来更是成为中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换道超车”的成功代表。二是秉持专业的投资理念和操作流程。合肥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政府投行”队伍,投资人员对所投的产业链和相关前沿技术非常了解,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被投企业开展严谨细致的商业谈判,大幅提升了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和专业度。三是拥有撬动市场化投资的效果及相应的退出渠道。
传统的产业补贴是政府的单方面投入,不存在偿还或退出问题。在“合肥模式”下,政府出资形成的约1000亿元的“基金丛林”带动社会投资近4000亿元;同时,政府投资像一般市场化基金一样,可以通过退出回收资金。蔚来的董事长李斌称,蔚来已陆续从合肥的产业投资基金手中回购了一部分股份,股份原值为15亿元,蔚来已为此支付了75亿元,政府基金的增值部分可投入新的基金,再度投资于相关产业链。
“合肥模式”显著区别于传统的产业补贴模式,并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借鉴。尽管当前各地的政府引导基金仍存在种种问题,但更加科学合理的运作模式将在地方政府创新实践中逐渐规范完善,并引领政府产业投资的发展方向。
WTO补贴规则已落后于时代需要
美欧等国一直对现行WTO补贴规则心存不满,认为无法约束以中国产业补贴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行为”,中国在WTO补贴规则改革问题上一直处于被动应对地位。但从中国的角度看,推动产业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家的首要任务,而现行WTO补贴规则并不符合产业科技创新的需要,中国也存在主动参与改革国际规则的内在诉求。
一是现行WTO补贴规则对不同产业未做区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规定,若补贴仅给予某一特定企业或产业,则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不同产业间的重要性并不相同。例如,中美均不给纺织产业提供补贴,但对于集成电路产业则都有补贴,美国有《芯片与科学法》,中国有税收优惠政策。若SCM协定对于给纺织产业的补贴和给集成电路产业的补贴做出同等评价,无论中国、美国还是欧盟,均不可能同意。
二是不可诉补贴规则不足以支撑产业科技创新需要。SCM协定下的不可诉补贴(相当于例外规则)已经失效,有人主张恢复不可诉补贴规则,其中对于研发补贴的例外可为中国支持创新的补贴提供保护。但研发补贴例外并不足以支撑创新。SCM协定的研发补贴规则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竞争前开发,这是典型的研发阶段;但研发只是创新的一个环节,仅意味着在实验室得出技术发明成果,而创新则要求将技术成果应用于现实生产,产生新生产方式和新产品并被市场接受,提高生产效率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仅规定研发补贴例外意味着创新其他环节所必需的补贴得不到规则保护。例如,研发之后的“产业化”(commercialization)是决定创新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很多初创企业最难飞越的“死亡之谷”。美国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补贴项目“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IR)主要支持的就是新技术的产业化环节,而此类补贴在现行SCM协定中并未得到体现并获得相应保护。因此,即使恢复不可诉补贴规则,也需要做出修改才能符合产业科技创新需要。
三是现行WTO补贴规则可能被用来打压后发国家的技术进步。现行SCM协定规定,如果专向于特定产业的补贴给同类进口产品造成损害,则违反国际规则;损害包括进口产品价格降低或销量减少。上述规则有可能被美欧等国滥用,阻碍中国产业科技进步。例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资助了国产民用大飞机的开发,若国产民用大飞机成功开拓了国内和国际市场,必然造成当前市场垄断者波音和空客的飞机价格降低或销量减少。从中国的视角看,国产大飞机为世界市场增加了竞争因素、提供了新的选择;但从美欧的视角看,则是对其大飞机产业的损害,并有可能以此为由,借助SCM协定将重大科技专项认定为违反国际规则。在此前美欧互诉民用大飞机补贴的WTO争端解决案件中,上诉机构就曾依据类似逻辑将美国用于资助大飞机新机型开发的研发补贴认定为违反国际规则。如今,这种国际规则及其法律解释上的缺陷有可能被美欧滥用,打击追赶型国家的产业技术进步。
对于产业补贴问题的思考
产业补贴不是问题,如何科学地实施产业补贴才是问题
产业补贴是政府发挥作用的一种手段,只要不是对政府发挥作用本身存在偏见,就不应对产业补贴另眼相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此指引下,真正需要讨论的是如何科学实施产业补贴,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各国都将产业科技创新作为主要任务,判断政府是否更好发挥作用的标准,应是包括产业补贴在内的政府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创新的要求和内在规律。产业科技创新自有其规律,有些方面需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有些市场失灵之处需要政府予以弥补。没有支持技术创新而仅支持企业盲目扩大产能的补贴、挑选了错误的技术路线和企业而浪费公共资源的补贴之所以不好,不是因为产业补贴不好,而是因为这些补贴不符合创新的规律,并非政府在创新中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当然应该改正。但如果产业补贴能为高风险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能帮助初创企业成功飞越“死亡之谷”,能加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则应该承认这些产业补贴是好的补贴。
WTO补贴规则应将有利于发展和创新作为改革方向
当前美欧主张改革国际补贴规则,将纠正“非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改革方向,并以此对中国施加压力。这仍然是在旧的“华盛顿共识”理论指导下,将市场与政府的对立关系作为主要矛盾而提出的主张。中国要想变被动为主动,就需要结合新的时代主题和主要矛盾,为国际规则改革界定新的方向。在当前背景下,这个方向应是有利于发展和创新。过去40年,中国作为超大规模经济体成功实现工业化,为很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中国式现代化”新的道路选择;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广大发展中国家也想搭上创新的快车。对于在发展和创新中能发挥积极作用的产业补贴,应予以总结并在国际规则中留出充足空间,便于各国结合国情开展政策实践。将有利于发展和创新作为国际补贴规则的改革方向,将是比纠正“非市场”行为更容易获得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欢迎的选择。
对所谓“补贴竞赛”的担忧不应成为反对产业补贴的理由
目前有观点认为,在国际规则中对产业补贴持宽容态度,将在国家间制造不公平,因为富国可用于补贴的资源更多,穷国将在“补贴竞赛”中进一步拉开与富国的差距。此类以“补贴竞赛”为由反对产业补贴的观点似是而非。首先,不同国家使用补贴的目标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对于大多数国家,使用产业补贴的目标主要是发展本国产业、实现工业化,进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而对于中美欧等大国而言,使用产业补贴的目标是掌握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的主导权,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率先在本国成为现实。大国和小国使用补贴的目标不同,实施方式和评价标准也不一样,不宜简单相互比较。其次,在目标相同的国家之间,产业补贴的竞争也是国家能力的竞争。在中美欧等目标相同的国家之间,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补贴竞赛”的问题。为了掌握下一代产业科技革命的核心技术、尽快推动产业变革,中美欧都需要调动包括产业补贴在内的各种资源,实质是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不限于单纯的“补贴竞赛”。但这种竞争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或许是有益的。成功实现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将使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提升到新的高度,并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产业补贴在此过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则需要实施补贴的国家深刻理解创新规律、科学调配国家资源,并在引领新一代产业科技革命的过程中,产生政府作用新的范式。
新一轮产业科技革命带来的生产力提升和经济、政治理论进步将使大多数国家从中受益,即使存在“补贴竞赛”,多数国家也会乐见其成。
(编辑 季节)
讨论地方债务风险,首先要对地方政府积累债务的动机做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持续依赖一些非常规,甚至不正规的债务融资,进而形成一些有风险的债务。
主动动机和被动动机
地方政府信用扩张的动机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动机,比如通过增加基建投资来实现政绩的短期提升或者稳增长。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在2018年之前,这种主动增加债务支持基建投资的模式,它的短期收益明显大于面临的潜在风险。无论是专项债还是城投债,包括卖地收入在内,都不是相关支出尤其是基建支出的主要融资来源,银行贷款才是最主要的隐性债务形式,目前我们看到的地方隐性债务的基本形式,也是以银行贷款为主。
2018年应该说是一个分水岭,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事实上直接抑制了金融机构向这种融资模式提供融资的渠道,结果是基建投资出现了一个断崖式的下降。
除了主动投资,大量的被动投资,是央地的收支问题。被动的债务积累动机主要是指,考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的地方财政收入,仍然不足以覆盖其财政支出。而绝大多数的财政支出不仅是相对刚性的,甚至是逐年稳定增加的,尤其在特殊的年份和地区,它的增量是比较高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两类财政,一类是吃饭财政,一类是民生财政。既然收入是给定的,甚至在不断地受到各种各样的冲击,而支出是刚性的,那么地方政府就必须找到某种方法为它的财政赤字提供融资。
这样的区分或许很粗略,但这个视角至少能够帮助我们梳理当前地方债务面临的核心矛盾,它应该不是主动动机而是被动动机。从短期来看,这个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地方政府的支出问题,而是它的收入问题。
进一步讲,即使我们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去抑制它的主动动机,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主动动机被抑制住了,但只要不解决体制机制性的问题,那么它的被动动机就是高度刚性的,短期内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想治标都很难。
探寻可持续的融资模式
从现实的角度讲,短期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目标,不一定要抑制债务的存量规模或者增量规模,这几乎不现实,更合理的目标应该是,尽快为地方政府找到一种可持续的融资模式,从而避免地方债务风险在短期内集中爆发,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什么样的融资模式是可持续的呢?排在第一位的答案应该是有共识性的,就是增加国债或者增加政府债的发行,包含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事实上,这个路径要有一定的体制机制支撑,因为它有两个约束性的限制。一是地方政府的信用和中央政府的信用,它们本质上是牢牢绑定的;二是在现有模式下,即使增发国债,还是要通过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给地方。即使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还是要通过省级政府向下转移。沿着这个角度去思考,一个可能的选择就是,相对灵活的政策性银行明显加大了对地方政府在特定支出上的支持。
依靠土地资产化的融资模式遭遇瓶颈
2022年,地方政府的收支压力是非常大的,卖地收入下降更快,但基建投资增速却是过去5年最高的,接近10%。这些增加的基建投资,不是中央主导的大型基建项目,比如全国的交通、电网,而是地方政府牵头的公共设施管理,与市政、城市道路相关。去年,即使地方政府如此困难,但是基建的投资增速还是很快,而且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链。可以在很多行业数据中证实这一点。比如螺纹钢基本上仅用在房地产或者基建中,占了总需求的90%以上,2022年房地产的新开工面积下降了40%,但是在库存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螺纹钢的需求只下降了10%。这就意味着, 2022年整个基建需求的增加,实际上对冲了相当大部分房地产对一类大宗商品或者多数大宗商品的需求下降。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源源不断地从金融体系,尤其是从银行体系获得融资,主要是地方财政为它提供了隐性的担保。这种隐性担保的实际来源,并不是直接的财政收入,而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资产化,把没有办法定价的土地变成一种资产,并且我们有一个比较畅通的土地市场,能够把这种资产顺利地变成现金流。在土地价值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几乎垄断土地抵押品供给的情况下,这个模式应该说风险不是很大,而且这个模式也恰恰是过去十多年中国信用创造的一个最主要的模式。政府部门通过把土地转化成国有土地,然后顺利地把它作为一种抵押品,从金融体系获得融资。
与此前地方政府直接利用地方政府平台获得银行融资的最大区别是,这种模式摆脱了地方政府在间接融资体系下缺乏合格抵押品的限制。21世纪初的时候,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不良贷款中,仅仅依靠土地的增值,就让当年不良贷款的化解问题变得非常简单。
但是2022年面临的情况是,无论房地产还是土地的估值,都面临一个非常大的资产投资压力。这些抵押品的价值在去年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重估,信用扩张也就丧失了最重要的抓手。
去年地方政府卖地收入的下降,不仅是由于疫情的限制,更本质的问题或许是在当前的社会融资体制下,作为最核心的抵押品,也就是房地产和土地都面临了比较明显的价值重估压力,而要完成新一轮的信用扩张只有两种方法。
第一,在分子端,我们的资产价格能够重新上涨,并且带动市场预期改善。
第二,在分母端,也就是货币政策,带动无风险利率出现大幅下降,把估值再提上去。或者还有一种情况,既然土地作为一种抵押品的价值出了问题,地方政府能不能找到一类量级足够大的资源,比如地方政府持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或者是基础设施的资产化等等,这一类的资源也能够通过资本化的方式填上土地估值变化造成的抵押品缺口。只要在过去的模式下思考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甚至更广义的中国宏观信用扩张的问题,我觉得现在面临的风险几乎是无解的,尤其是控制债务规模的努力,很有可能引发不可预料的风险。比如,部分地方的支出可能会出问题,甚至部分地方的债务再融资出现了问题。
客观看待新的信用扩张模式
去年政策性银行做了很多事情,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也做了大量的努力,这种新的信用扩张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原有土地抵押品的限制,从而让地方政府能在支出端比较平稳地过渡,至少在基建投资增长的时候,它没有出现一个大幅的坍塌。
事实上,现在我们并没有充分理解这种模式的特点以及它对信用扩张的重要性,也没有充分评估这种模式的限制以及它的潜在风险是不是比之前要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实践,并且在2022年发挥了作用。建议在地方收支矛盾没有缓解的情况下,短期应该重点考虑更合适的地方财政赤字融资模式,而不是仅仅盯着地方债务规模这个指标。现有的政策性银行或者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政府赤字融资的模式,至少是一种新的尝试。它的正面意义应该得到肯定的,当然我们也要更充分地评估这种新模式可能带来的新的潜在风险。
(编辑 宋斌斌)
在中国高质量对外开放中,重大项目引进是我国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重要方面。本文从微观上解剖一个麻雀,谈谈在“术”的层面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谈谈过去我国在重大项目引进当中的得与失。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技术引进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开展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无论当时内外部的环境如何艰难,国家千方百计地利用当时的各种机会和条件来决策部署推动和国际社会的合作。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的工业基础非常薄弱。1949年全国钢铁总产量不足16万吨,因为依赖进口,多数工业品都冠以洋名字、洋商标。新中国百废俱兴,迫切需要一个和平、友好、宽松的国际环境,以便开展对外贸易和技术引进,促进国家工业化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但是,1949年10月美国西方国家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之后,随即就建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对所谓“共产主义国家”实行技术封锁和禁运,其中对中国的封锁清单达到500多项产品和技术,比针对苏联东欧国家的封锁措施还要严厉。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中国的禁运清单达到1600多项。在这一形势下,中国外交采取“一边倒”政策,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开展大规模合作。
20世纪50年代初“一五”时期,我国启动了著名的“156项工程”, 其中包括一汽、一拖、一重、一机床等一大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156项工程的实施,是中国工业化迈出的第一步。
20世纪60-70年代,我们陆续引进了一些重大工业项目,如1972年的“四三方案”。1978年12月,中国技术公司与日本新日铁签订了关于订购上海宝山钢铁总厂成套设备的总协议,这个协议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的前一天,在上海签订的。
当时,上述国家重大项目对外引进工作,都由外贸部的两家中央企业负责实施,即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改革开放后的重大项目引进工作
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快了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技术装备的步伐,批准了数千项引进项目,包括从轻工家电到基础设施等一些重大技术装备,包括能源、电站、石油开发,核电,以及各类工程机械和加工设备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生产线和成套设备,涵盖了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业领域,遍及全国各地。
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90年代初我国引进了一批国家级重大项目,如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小浪底水利枢纽的关键装备。这些关键设备或从国外进口,或采取技术引进的方式在国内搞合作生产。
21世纪初,我国实施了燃气轮机电站建设和技术引进项目,AP1000型核电站自主化依托工程,以及青藏铁路和高铁全系列项目。这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经过40多年飞速发展,中国GDP已经稳坐世界第二,货物贸易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1978年,全国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额仅3.3亿美元,其中有1.8亿美元是各类工具农具等小设备。现在我国机电产品(含成套设备和高科技装备)的出口,已经连续六七年超过了1万亿美元。这是全国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战胜重重困难所取得的成果,当然也与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的历史密不可分。
在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中,我们坚持了毛主席和周总理制定的基本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同时积极争取与国际社会进行平等互利的贸易和技术合作,即“两条腿走路”。从156项工程开始,国家就建立了比较周密的工业化布局,也建立了行业和地方间有效的协调机制。
重型燃气轮机电站技术引进项目
我们从一个燃气轮机电站的建设和技术引进来看项目是如何操作的。这是2001年,在朱镕基总理的关心下,由国家发改委领导实施的一个国家重大项目。
20世纪末,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世界经济发展乏力。而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当地拉闸限电几乎成为常态,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国家需要尽快建设一批发电站。燃气轮机发电技术与其他类型的发电技术相比,明显的优点是建设周期短,有可靠的调峰功能,污染排放低。不过燃气轮机技术复杂,被誉为机械工业“皇冠上的明珠”;当时这项技术被美国GE、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日本三菱重工这四大巨头垄断。
当时我国重型燃气产业还没有起步,国家希望引进一批国外燃气电站,同时引进重型燃气轮机制造技术。但西方公司只卖设备,没有丝毫转让技术的意愿。为了以较合理的价格买到燃气电站设备,确保外方向我国企业转让制造技术,就需要组成联合体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要确保项目的运作,又要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于是我们筹划了一种特别的项目运作模式“招标+谈判”,后来国际上称为捆绑采购。
招标分两步走,第一是资格预审,第二是设备采购。资格预审是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这是不可撼动的,但我们同时要求国外制造厂家做出两项承诺:一是必须向中国制造企业转让技术;二是必须与中国的一家企业组成投标联合体。这两个承诺是硬指标,我方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做出有效承诺的外国企业,无权参加以后的设备采购。德国西门子就是在资格预审阶段被排除了。
这个资格预审和后来的商务谈判很有挑战性,当时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和部门以及参加这个项目的人员,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这个项目首批涉及六个国家的大型发电集团,一共有11个电站,23台重型燃气轮机;国内制造部门涉及三大动力集团(哈电集团、上海电气、四川东方电气)以及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南京汽轮机集团,和一些国内的制造厂。
引进的燃气技术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E级、F级燃气轮机。项目的争执难点是外商能否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并组成联合体一起投标;价格能否控制在合理区间;国内制造部门和发电部门的关系如何协调。能否从第一台设备引进开始就逐步实现本地化生产,形成中国燃气轮机产业体系。
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同志,为这个项目倾注了大量的智慧和心血。项目由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牵头,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转让协议、设备采购合同和相关的全套技术附件,以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运作。国家有关部委如机械工业联合会、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也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国内相关领域多位院士和顶级专家也参加了该项目全过程运作。
首批项目于2003年3月5日在北京签字,美国GE、哈电集团和日本三菱重工、东方电气集团正式签订了合同。项目启动时确定的生产目标——引进制造技术、争取合理价格、落实本地化生产,在合同中都得到了落实。
事后复盘时我们注意到,虽然有少量的高温部件技术,外商没有同意转让,但这些部件都以独资或者合资的方式建立了制造基地。总体来说,合同执行的情况是令人欣慰的。外商免费转让技术,免费为中国企业相当数量的人员提供在国外的培训、在中国国产化过程当中进行技术指导等方面,都得到较好的落实。设备价格也较大幅度地低于同期国际市场同类设备的采购价格。特别是四川东方电气集团克服了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的极大困难,2009年就通过通用技术集团的海经公司,向白俄罗斯出口了两套用日本三菱重工的技术在国内生产的燃气轮机发电设备。朱镕基总理曾经专门打电话对项目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燃气轮机项目运作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的核电、青藏铁路机车和高速铁路全系列项目的运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当时外贸部的两家老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对几十年积累的设备采购和技术引进经验的总结和摸索形成的一套模式,对项目进行了成功运作,这是技贸结合模式的升华。燃气轮机项目顺利完成后,张国宝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了《现代化是买不来的》一文。
现代化是买不来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国际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只要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决策,做实做好各项工作,我们一定会迎来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局面。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高端制造、高科技的不少领域,我们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像我们经手引进的这些重大项目和技术,尽管当时是世界上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但由于国内体制和政策方面的一些原因,没有真正的及时做好产业化、让这些产品投入市场;而国外公司新的一代又一代的技术和产品问世了,这些新产品又进一步挤压了我国的产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一些领域,我们总是摆脱不了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这样一种非常被动的局面。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引进的一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仍然保持在当年的水平,而国外的技术已经进入21世纪第三个10年了。
我们有很多装备的核心部件,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实现本地化,不得不长期依赖进口。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有关方面往往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项目的筹划和前期运作上,而忽略了要“扶上马送一程”的必要,使得很多项目成了虎头蛇尾,甚至成了烂尾工程。
国家一直在鼓励产学研一体化,但在实施当中缺乏强有力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形不成合力,导致迟迟出不了成果。
有些地区和企业在对外合作中比较自大,不注意尊重知识产权,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或者盲目跟风,不顾自身的客观条件和市场需求,拼命抢项目落地,造成很多部门产品的产能严重过剩。
最后,我们在对外引进中存在比较严重的浮躁现象,缺乏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韧性和恒心。
引进技术的建议
21世纪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市场蓬勃发展的世纪,传统的产业将面临颠覆性的变革,技术产品的更新换代势在必行。国家在科技创新、产业振兴上的使命和任务依然非常艰巨。我结合工作体会,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国家应该保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成功做法。要积极捕捉国际高科技和新产品发展的信息,及时统筹部署国家层面的重大技术开发和引进工作。国家在对项目的执行方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全套流程的监督和保障体系,坦率地说,以前是有这套体系的,有关部门也很重视,但后来交给了企业,就没人关心了。
第二,落实企业是引进的主体。要强化企业负责人的项目终身责任制,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责任审计,保证项目全过程的责任和目标不偏离。
第三,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要以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和真实亲诚的态度。“真实亲诚”这四个字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出访非洲的时候提出来的。应该以真实亲诚的态度善待所有愿意和我们合作的国家,特别是企业,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争取自主可控不是要排除与外国技术的合作,而是更要创造机会和条件与他们合作。
第四,要把好引进合同的质量关。现在的标准招标文件、技术引进合同、协议的范本,都是可以从网上下载的,但这些文件既然能下得来,说明是过期的;它是买卖双方、引进方和转让方经过了多少年、多少轮的谈判、让步最后形成的结果,而且里面可能还会有很多的“地雷”,不能不经过认真分析,拿来主义。
现代化是买不来的,在国际技术转让中,最新的关键技术是人家的看家本领,是绝对不会卖给你的。所以我们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从根本上讲,还是应该依靠我们自己在技术研发和创新上下力气。同时,我们对引进的国外的技术和装备,不管是央企还是民企,应该建立一套共享机制,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平台来共享这些引进的成果,带动国家整体层面的技术升级和提高。
(编辑 季节)
债务问题同时涉及宏观经济多个要素,必须联动起来分析。国家资产负债表是一个很好的分析工具。可以用一个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组成的宏观经济变量的会计框架,来分析刻画债务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通过会计框架理解“债务”的宏观意义
微观的资产负债表由资产端和负债端构成,资产端记录的是钱到哪里去,负债端记录的是钱从哪里来,两端一定要相等。其中,负债端由所有者权益(equity)和债务(liability)组成。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指的是现代经济的“信用”,只有通过抵押“信用”才能生成“负债”。负债端中所有者权益和债务占比的多少,本质上就是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占比的多少。“经济”是无数资产负债表的加总。但“增长”并不能单纯依靠资产负债表扩张。一旦建立起资产负债表,经济就必须转到利润表的维护——所有资产,路、桥、厂房等,都要产生正的利润。所有者权益就是未来利润在资本市场的估值。只有正的利润,才能保证资产负债表不会萎缩,资产负债表才是可持续的。
在微观上,负债端可以完全由所有者权益构成——只用股权融资,无需任何债务。但在宏观上,债务同时还有一个创造货币的功能。现代经济脱离传统经济的一个关键标志,是从贵金属为基础的“实物货币”转变为以未来收益为基础的“信用货币”。这意味着必须向银行负债,才能创造足够的货币。正是因为信用货币生成的这一独特机制,决定了微观会计和宏观会计的不同。在微观,债务抑制消费符合绝大数人的日常观察和经验;但在宏观,债务却起着完全相反的作用。由于消费的总量一定小于货币总量,我们可以将债务创造的货币近似地视作宏观经济的总消费。
引入货币后,可以把微观的资产负债表转变为宏观的资产负债表。宏观上,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投资”;利润表则刻画了“消费”。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项(liability)创造的货币等于利润表中的收入(income),债务就成为消费创造的源头。当我们在宏观上谈到债务的时候,实际上谈的是消费。比如“去债务”这样看上去非常合理的微观行为,在宏观看来却等同“缩小需求”这样很负面的结果。“债务”在微观无疑是“坏事”,但是在宏观上却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血液”,这种差异导致人们在把微观常识搬运到宏观决策时犯下大错。
需要强调的是,“国债”虽然名字里有一个“债”字,也在负债端,但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中却不应计入“债务”(liability),而应计入“所有者权益”(equity)。由于国债是用央行计价的货币支付的,其本质相当于中央政府的所有者权益,发行“国债”不是“债权融资”而是“股权融资”。用国债置换其他商业债务,相当于“债转股”,央行购买国债,其实就是将各类国债标准化为货币的过程。这些债只有在用作商业银行的抵押品被贷出去后,才是市场上真正流通的钱,这个钱和消费是一体的。
正是因为货币是“债务项”(liability)创造的,所以当负债增加的时候,利润表的“收入”(income)就会扩张,市场随之扩大。假设支出是不变的,总利润也会一起增加。利润又会通过资本市场返回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里。全社会的资产负债表扩张的总和,结果就是经济增长。
如果我们把“经济”视作无数资产负债表构成的植物群落,那么在宏观上,“债务”的意义就是通过创造货币,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气候”——货币增加,气候变暖,企业扩张入夏;货币减少,气候变冷,企业收缩过冬。所以在微观资产负债表里面,“债务”参与创造的是“植物”,但在宏观资产负债表里,“债务”参与创造的是“气候”,两者不能同日而语。
中央政府更关心的是什么?显然,中央政府应该把气候的管理,也就是货币的管理,放在比植物(企业)的管理更优先的位置。比如凯恩斯提出靠“挖坑-填坑”来应对“流动性陷阱”,在微观上的确是非常荒谬的,但在宏观上却是合理的。为什么?因为在“挖坑-填坑”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创造了货币,为植物(企业)的复苏提供了温暖的“气候”。货币如果没了,经济进入冰河期,孤立的企业经营得再好,都会资不抵债走向倒闭。
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所在
过去四十年,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货币供给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这种爆发分为“外生”和“内生”两部分。我们现在经济遇到的问题,和这两方面货币供给的突然消失密切相关。
先看“外生”中出口。其中,“顺差”对应的净资产,实际上是其他国家的“负债”。由于中国顺差很大一部分直接或间接源于美国,这部分资产对应的其实是美国的债务。在全球化中,中美两国经济的互动很大程度影响着世界经济走向,中国人以资产创造供给,而美国人以负债创造消费。
目前,中国外贸顺差形成的债务敞口大概是3.4万亿元,如果真的和美国脱钩,这意味着我们的资产有万亿元级别的资产过剩,生产出来的东西没人要。当消费不足时,无论你芯片多先进,无论你技术多发达,产品都卖不出去,所有已经形成的资产在财务上都会被注销(破产),劳动力也随之下岗、失业。当然,美国同等价值的债务也会失去对应的资产,空有消费能力,没有真实供给,结果就是以通货膨胀来拉平缺口。
在“内生”方面。当前经济下滑,其实和外循环关系并不是特别大。过去3年,贸易战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但实际外贸出口并没有出现所担忧的巨额下降。特别是顺差,反而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其实真正的问题出在我们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中国在“土地金融”运动中,通过土地市场,在地方政府、企业和家庭部门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equity)一项急剧扩张。正是土地这一资本市场异乎寻常的成功,使得中国短期内资产急剧膨胀,其规模远大于外部输入债务(“外生”)形成的资产。我们通过分析银行的贷款抵押品都是什么,就可以知道,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增长而言,“改革”比“开放”难度更大。
家庭贷款主要是商住房,银行接受的抵押品不是贷款人的个人财务,而是住房底层的土地;企业到银行贷款,银行并不是光看企业效益,是看企业拥有的那块土地资产;地方政府更是如此,商业银行知道融资平台不能赚钱,为什么还给它贷款,就是因为银行看中了政府资产支持的土地。因为贷款修路、修桥、建学校、建公园……一定会带来土地的升值。中国的土地都在地方政府手里。只要土地升值,家庭、企业、地方政府的所有者权益(equity)都会膨胀。
从上述理解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所在,当前经济衰退的原因也就呼之欲出了——那就是房地产市场的下滑与衰退。从2021年的7月份开始,在大力度宏观调控政策打压下的房地产市场突然逆转,土地和住房没人要了。家庭、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债务突然失去了土地信用的支持。为了修复资产负债表,所有市场主体开始抛售资产,导致资产更不值钱,信用萎缩的结果造成市场进入全面的衰退循环。
其中最严重的经济后果出在货币创造上。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主要经济体先后从实物货币转向信用货币。信用货币生成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说,净贷款的存量就是市场流通货币的总量。房地产信用消失,导致所有市场主体都需要兑出权益资产修复资产负债表,大家一起还债的结果,就是市场净债务萎缩,流动性迅速枯竭。由于货币总额等于利润表中宏观收入总额,货币减少的直接后果,就是消费市场全面萎缩,生产过剩,失业率飙升。在这种情况之下,不管你是否从事房地产业,不论个人、家庭、企业还是政府资产负债表都在收缩。
房地产衰退之所以对中国经济影响这么大,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在我们国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占比太高。这并非给房地产辩护,其实只要看看这张图就可以明白中国经济增长的资本来源和比重。
房地产是中国的居民部门、企业部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信用的核心来源,规模之大无人能匹。房地产失去流动性,以不动产为抵押的债务违约风险大幅增加。新增债务减少,旧债务违约,货币减少,消费下降。
美国之所以不靠房地产市场,是因为美国股票市场很发达,远超中国。美国的债券,特别是国债,更是远超世界所有国家。日本的国债在总资本的占比也远超我国,再看我们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占这么高的比重,远超股票和债券市场。若美国的股票市场崩盘了对他们的冲击有多大。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如果崩盘了,对我们的冲击要比美国还大。
全力以赴保债务
解决问题千头万绪,但政策需要有一个总的思路,一个总纲。这个总纲就是债务。要全力以赴保债务。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能力保债务,并制止资产负债表的螺旋下滑。
“保债务”简单讲,一是现在存量不能减少,如果大家都在还钱,没有人借钱,净债务规模就会萎缩,货币就会减少,消费就会下降。二是要尽最大的可能增加新的贷款。只有产生源源不断的新贷款,随着债务进入市场的货币才会创造出新的需求。“保债务”首先要纠正在宏观领域对债务的一系列错误认知和措施,要把债务和货币供给、国内需求和就业挂钩,只有净债务进行扩张,宏观经济才能走出冰河期,微观经济主体才能得到恢复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减费降税没有创造新的货币,也不会带来新的需求,政府减税的本质是降低“集体消费”,增加“个人消费”。就像“道路”(集体消费)支出的减少,反而会对“汽车”(个人消费)的使用造成负面影响一样,个人消费的效率会因为集体消费效率的下降而下降。很多经济学家鼓吹政府降低消费,“过紧日子”,在微观上看似符合常识,但在宏观上却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
我们应该怎样“保债务”
第一,要救活房地产。不论我们多么不喜欢房地产,就算明知卖地不可持续,也要先把房地产救活,迅速恢复房地产的流动性。原因很简单,房地产在中国的资产负债表里比重太大,短期是根本无可替代的。在中国股市、债市还没有发展到房地产市场这样的规模之前,房地产崩盘的唯一结果,就是整个资产负债表的大衰退引起的“大萧条”。
很多人认为“救活房地产”的标志,就是卖更多的房子、更多的土地。这是完全错误的,只会恶性循环,“救活房地产”的目的是恢复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正确的做法是卖更少的房子、更少的土地。当前房地产之所以出问题,乃是因为在城市化接近尾声,住房需求开始减少的背景下,采取了错误“放量限价”的政策。通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途径向已近饱和的房地产市场投放了大量供给。把“房住不炒”简单等同于“打压房价”的错误政策,乃是触发此次房地产危机的根源。
正确的房地产政策不是“限价放量”而是“限量保价”;不是新增供地,而是减少、甚至赎回超供的土地。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推高房价,而是恢复不动产在资本市场上的流动性。因为,只有从供大于求转为供不应求,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才有可能恢复。只有房地产市场恢复流动性,处于抵押状态的存量不动产的信用才有可能恢复,所有市场主体的资产负债表才有可能得到修复。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还债被迫卖更多的土地,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是十分危险的,只会进一步加速通缩螺旋,必须尽快制止。
第二,尽量债务展期。在经济下滑的时候,所有人都在修复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企业、家庭、地方政府都在还钱,没人借钱。微观上看,净债务减少似乎是好事,但其宏观结果却是货币被快速注销。社会总收入的减少一定会使所有行业利润由正转负,经济萎缩速度快于债务下降的结果,使宏观负债率不降反升,资产负债表更加恶化。因此,一定不能让债务过快地减少,保住市场上宝贵的剩余流动性。
比如,可以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所有到期的债务同步展期3年。因为借债时并不知道有新冠肺炎疫情,大家平行展期3年,并不算违约。只要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宣布这部分到期债务展期不计入银行坏账,就可以避免触发流动性危机。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样做,但目前有更好的办法吗?一个处方有没有效用,看的是临床效果,而不是书本上的教条。美国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有效的。
1982年的拉美金融危机,当时很多美国银行都资不抵债了,美联储主席沃尔克宣布债务全部展期,时间长达7年!如果要清算的话,美国这些银行就会完蛋。但是拖了7年以后,经济恢复增长,那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全都恢复了。沃尔克成功地避免了一次不必要的流动性危机。
第三,债务置换。这次危机是房地产崩盘触发的地方政府债务违约,解决了地方债问题,当下的债务危机就解决了一大半。而能够拯救地方政府的只有中央政府。因为家庭部门、企业部门自身也都在修复资产负债表。信用没有出问题的只有中央政府。
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应该救?是否有能力救?救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负债并不是借钱分了,而是形成了资产。这些公共资产大部分收费很低甚至不收费,其收益主要体现在税收增加和所有者权益增加。1994年中央和地方实行的分税制说明,中国是单一制国家而非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中央和地方共享利润表,相应地,两者也应该共有资产负债表。如果只分享税收,却把债务留给地方,大部分城市的债务都将无法偿还。
所有者权益增加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的土地价值上。地方政府投资道路,两侧的土地都会升值,投资市政管线、地铁、学校、公园都一样会带来周围的土地的升值。根据分税制,理论上,土地升值部分全部是地方政府所有者权益(equity),但如果中央出台政策限制地价、房价,实际上是强行减去地方政府的所有者权益。这使得本来可以靠卖地偿还的债务也无法偿还了。此外,中央一些自己的政策目标,比如跨省对口支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各类央地共建等,很多也要求从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里支出,这些都在无形中侵蚀了地方债的偿还能力。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应当分担部分地方政府债务。
中央政府把税收给分走了以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就会出现信用缺口,这个缺口实际上对应的是中央政府信用的闲置,中央政府没有创造任何债务,信用没有应用到经济运行中,政府功能和信用作用浪费。有人说中央政府的信用要攒着,等以后经济危机、发生战争再拿出来用。这是对信用功能的无知。现实中信用有办法贮存吗?地方债缩小,流动性减少,税收和利润都会减少,所有者权益是净收入的倍数,净收入减少,信用将随之减少。真正遇到危机、战争爆发的时候,中央政府还能有信用借钱吗?
2022年9月,中央财政拿了50个亿,支撑中国人民银行实现2000亿再贷款的扩表。这并不影响中央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如果中央政府能拿出5000亿,就可以支持央行扩表20万亿,再把地方债置换过来,地方债都是5%、6%,甚至更高的市场利息。中央银行拿回来以后,可以用很低的利率进行扩表,然后房地产市场再卖点地,再还一点,实际上完全可以处置掉现在的地方债的问题。
关键是中央置换回来的这些地方政府的债务,要有高度的流动性。不能烂账一堆,把没人要的东西,弄到央行的资产负债表里面去。那么现在这些债务之所以没有流动性,是因为目前大部分的道路、桥梁等等虽然是好的资产,但是它不收费,没有收益。比如我们城市的道路都不收费,城市的管线等包括地铁,本来应该收10元钱才能平衡,现在就收5元钱,看上去它是赔钱的资产。但如果中央政府收回来以后,可以给它变成能够收费的资产,赋予一个现金流,由于中央债务成本远低于地方政府,只要增加一点收费,就可以形成非常稳定的现金流。地方政府的负资产就有可能成为中央政府的正资产。实际上公共基础设施,无论水、电、还是道路等等,它的收益都是非常稳定的,只不过有些被地方政府免了,或者收费非常低。地方政府免减会降低企业成本,地方政府的收入会在税收这方面体现出来。但是中央政府接手这些资产以后,就可以找它抽税(赋予现金流)。如果地方政府要改善本地的投资环境,要从财政里头拿一部分利息支持资产,购买它的免费额度。这些资产都可以恢复稳定,它的债务的质量是有保证的。即便它可能利息比以前低,但是它会变成非常可靠的国债的资产。
这个债务置换之前在美国也有先例。独立战争后,美国积累了大量债务,其中,各州发行的纸币和债券高达2.09亿美元。如果新成立的联邦政府要求“各州的孩子,各州自己抱走”,美国地方政府的财政立即就会破产。但是时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做了一个聪明的安排,提出“国债换地债”的“旋转门计划”,即用新的联邦货币替代严重贬值的大陆币,用新的、期限较长的统一国债,替代原来各州、县的各项公债。简而言之,就是把所有的地方政府的债全部变成联邦政府的债。原来信用比较低的州政府,变成信用高的联邦政府。为什么联邦政府的信用会比较高?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独立战争后,美国成立的联邦政府拥有了收税权。各州“众筹”创立的“联邦政府”并不是无效益的资产,其庞大而稳定“主营业务收入”联邦税收,形成联邦政府的所有者权益(信用)。联邦政府有了信用,当然要把债务接手过去,这是符合财务逻辑的。
过去30年的城市化,其实可以和美国独立战争作类比。在这之前各地方的土地没有税收,但是因为修了路、修了桥、七通一平、招商引资办企业,政府有税收了。但这部分税收不全归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也分享了,这时候中央政府接手一部分资产,置换一部分地方债,这完全是可以解释得通的。
第四,策划有效益的项目。中央政府发债后,关键是要投资什么方面,形成什么资产。日本当时为了挽救经济的衰退,挽救资产负债表的衰退,发行大量的债务,却投入建成了很多没用的(不产生效益)基础设施,这是我们一定要避免的。因为这些“没用的”基础设施的资产负债表将会形成新的债务。日本的经济为什么一直恢复不了,因为它投资的资产不产生效益,由此必须生成新的债务去覆盖原来老的这些项目,否则又会形成更严重的资产负债表衰退。
地方政府要策划出一个能够盈利的项目是很难的。但如果说要“花钱”,修路、修桥、修大剧院,这个很容易,发改委负责,教育、医疗……等部门,只要把项目报上来,花钱是很容易的。但是现在我们更需要的是策划项目。要把“策划项目”作为发改委,作为各级政府一个战略性的任务,必须储备大量的有效益的项目。这个项目越大越好,只要能赚钱有效益,它负的债越多,对国家的贡献越大。
第五,今后要投资的方向,地方债务风险来得非常急,政府很难恰好碰上有一个类似于高铁的项目。其他的像这种大规模的投资,光是设计、勘探就需要好多年,并不是说现在政府有钱马上就能开工的。
如果政府乱投,再修更多的地铁、高铁、机场,在目前城市化转型的背景下基本都是浪费,跟日本是一样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或者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然后将有限的资金去购买地方政府的土地,去购买企业的债券。包括通过开行公共基金,包括养老金、社保基金等等进入期货市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把债发出去,防止债务的萎缩。
同时要鼓励企业投资,逆市投资。当年韩国三星,在经济不好的时候逆势投资,明明芯片过剩了,还玩了命的和台积电死磕。现在政府也要支持我们的企业,不要躺平,而是要逆势扩张,等到新的经济周期恢复以后,就将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有钱入股企业而不是搞固投,可能是更好、更明智的选择。
借用丘吉尔说的一句话,现在我们是面临一场危机,但是我们不能浪费这一场好的危机。如果我们国家通过这一次危机,建立起中央的资产负债表,把地方政府的坏账变成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我们就会像当年美国汉密尔顿独立战争以后,建立美国的联邦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一样,可以内生充足的资本。
(编辑 尚鸣)
“十四五”时期是昆山市“聚力建设新城市、大力发展新产业、全力布局新赛道”,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县域示范的重要阶段。昆山市致力于全面构建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让新时代的“昆山之路”越走越宽广,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实现“新的超越”。
昆山市近年来对外发展取得的成效
昆山市全面聚焦精准招商引资,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挂钩联系机制,推动高质量外资企业项目导入,助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外资招商态势保持良好。近年来接连举办了昆山·中日产业投资说明会、“德国慕尼黑昆山日”招商推介会、“科创之城”中国昆山(东京)产业投资推介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大型外资招商活动,累计新设外资项目1289个,新增注册外资107亿美元,其中注册外资超1亿美元的外资项目26个;实际利用外资41.3亿美元。其中,星巴克“咖啡创新产业园”、丘钛智能视觉模组、三一创智云谷、富士康5G毫米波连接器等超亿美元重大项目为昆山产业高质量发展储备了强大动能。
二是外资利用结构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吸收外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效应逐步凸显,累计新增福伊特造纸、龙灯化学等28家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占全省比重21.7%,总数位居同类城市之首。
昆山市积极应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塑的巨大挑战,以更大力度的开放举措和先行试点,实现对外贸易规模稳中求进,整体结构持续优化。首先,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为代表的货物贸易逆势增长。2016年起,昆山市外贸连续两年保持增长,进出口总额从2017年的827.7亿美元攀升至2018年的891.4亿美元,创造了历史新高。2019年起,尽管面对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货物贸易规模依然稳健,2019年和2020年分别维持在826.7亿美元、868.4亿美元,进出口额占比保持在全国2%、全省13%、苏州26%左右。2022年进出口总额为1038亿美元。同时,昆山市的外贸结构继续优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体向好发展。通过开展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昆山市逐步形成了以检验检测、维护维修为特色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其中,保税维修、研发设计、销售服务、金融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比重持续提升。
昆山—埃塞园区合作是昆山主动对接“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积极回应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充分发挥园区开发建设经验优势的主动选择和先行探索。
近年来,昆山企业面临着劳动力成本高企、用工数量紧缺、土地资源有限、环保容量受限等各种制约发展的因素,尤其是大量两头在外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走出去”发展意愿非常明显。埃塞俄比亚劳动力资源丰富、用工成本低廉、土地资源广袤、市场潜力巨大,是众多企业抢抓发展机遇、拓展非洲市场和境外“二次创业”的首选国家。建设境外园区,将昆山产能优势、园区管理经验和埃塞俄比亚资源禀赋、市场要素紧密结合,推动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产业梯度转移,有利于在更大空间促进产业升级,构筑渠道多元、风险分散的外贸格局,增创昆山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昆山开发区经过近40年的发展,在园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探索了有效的模式,形成了具有对外输送管理、输送项目、输送技术的能力,具备了对外有效交流园区开发管理经验模式的可能。埃塞俄比亚资源禀赋和要素条件与昆山开发区初创时期非常相似,“昆山之路”经验能够为非洲发展中国家开发建设提供“实战型”、“接地气”的借鉴。
昆山—埃塞园区合作进展历程。自2015年与埃塞俄比亚建立合作关系以来,昆山积极利用自身产业优势和园区开发经验开展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合作。针对埃塞园区发展实际,由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宣炳龙等组成的昆山专家咨询团,围绕“园区运营管理”“开发区一站式服务工作”“综保区改革发展”等主题对埃塞俄比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培训,开展“请进来”学习实训和“走出去”就地指导。目前,埃塞重点园区的高层管理人才几乎都有在昆山培训的经历。
在充分吸收昆山开发区的建设经验,借鉴国内外工业园区先进理念的基础上,江苏昆山(埃塞)产业园的规划设计加速推进,已完成产业园启动区总体规划概念方案。2017年4月,昆山支持宏鑫路桥在德雷达瓦中土工业园投资规划建设占地2平方公里的江苏昆山(埃塞)产业园。2017年6月,昆山产业园正式启动建设,已建成总面积5.5万平方米的生产、人才培训基地,基本能够满足办公和生活服务保障等功能需求。
昆山—埃塞园区“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的重要意义
我国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境外园区建设往往采用“重资产投资运营”模式,即通过组建境外园区开发管理公司,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管理运营、企业服务的全过程。这种模式往往资金占用多、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引进项目难,要求投资主体资金实力强,风险承担能力较强。昆山埃塞园区合作实践中,以江苏昆山(埃塞)产业园建设为发展载体,以政府、央企、民企深度合作为重要途径,以交流园区建设管理经验为主要内容,以园区建设管理人才培训为有效手段,创造性地探索出了“轻资产管理交流”的经验模式。
首先,“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是国家开放层次提升和开放能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通过大力引进国外资本、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效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昆山开发区拥有了科学的开发模式、丰富的建设实践经验和大量的工业企业。完全有能力、有条件通过输送“管理、项目、技术”帮助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园区开发和工业建设。从“引进国外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向对外输送“管理、项目、技术”转变,标志着对外开放层次从“引进来”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提升,在园区“走出去”、开发区发展中体现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能力。
其次,“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是国家软实力有效提升的成功体现。“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是从单纯地投入资金、设备和基础设施转向成体系地交流园区开发管理建设模式、经验、标准和规程,体现出更高层次的软实力。从埃塞俄比亚政府积极学习昆山发展经验到多数埃塞俄比亚园区管理干部拥有昆山培训经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之后,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对外文化输出的重要性,加强“五通”建设,其中,实现“民心相通”的重点就是要加强文化交流。这种基于园区开发管理经验的“软实力”交流,极大提升了中国及昆山在埃塞俄比亚的国际形象,埃塞俄比亚政界商界学界精英高度认可“中国道路”、“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第三,“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是“一带一路”境外园区建设的创新实践。昆山埃塞园区合作模式中,政府、央企、民企各展所长,发挥优势,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昆山政府不仅发挥园区开发管理经验优势,派驻管理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团、开设人才培训班,向埃塞俄比亚常态化交流园区开发管理经验;而且建立领导机构、出台扶持政策、参与建设园区,有序引导企业抱团出海“走出去”。如中土集团利用多年深耕埃塞俄比亚的驻地优势、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优势、央企融资便利的资金优势,在园区获批、土地取得和硬件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昆山政府还支持宏鑫建设集团参与境外园区投资开发,复制昆山开发区管理模式,牵头开展运营服务。一方面,企业组建境外园区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招商引资,为境外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另一方面,园区管理服务公司设立管理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埃塞俄比亚园区管理人员境内外培训的衔接工作。这种三方合作模式在境外园区建设中,有效解决了央企国企有资金没实操经验,民企外企有想法没办法,地方政府有动力没途径的问题,降低了园区投资运营风险,激发了外企民企投资积极性,改善了当地的营商服务环境。
第四,“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是“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合作的有益探索。不同于传统园区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生产设备的投入模式,“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更加聚焦埃塞俄比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园区共商共建共享中积极探索理念分享、经验复制、模式交流。一是人文交流有深度,该模式有助于两地文化深入交流和制度互学互鉴,从埃塞园区的发展理念提升、管理精英的服务意识优化到园区运营的体制机制创新,体现了人心相通民心相融。二是合作共赢有温度。“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不是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输出,而是聚焦埃塞俄比亚发展亟需,很好地寻找到利益汇合点和最大公约数,容易得到当地政府信任支持和当地人民的理解认可。随着合作交流的深入,也能够有效降低了当地投资的商业规则风险、文化差异风险。三是经验复制有广度。“轻资产管理交流”模式不仅适用于新建的园区,而且适用于已建的园区。尤其是在模式借鉴、经验交流、人才培养上,可以以埃塞俄比亚为基点,辐射到整个非洲大陆,为非洲国家探索工业化发展道路,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模式。
昆山市积极拓展对外科研和重大科技工程合作
近年来,昆山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平台载体空间,进一步丰富合作内涵,建设了一批创新载体。加强与美国杜克大学、美国耶鲁大学、佐治亚理工学院、莱斯大学、英国五校联盟等院校合作,积极在欧美布局国际联合科创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拓展与欧美国家的科技合作内涵。
围绕“强芯亮屏”,昆山市瞄准原创性前沿重大技术,补齐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短板。深入推进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努力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依托与国际知名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积极释放昆山工研院创新纽带作用,探索“企业+工研院+高校院所”精准化联合攻关模式,打造“五位一体”技术攻关服务平台,加速科技成果在昆转移转化。
围绕新材料领域技术合作转移以及产业化,昆山市积极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材料学研究所共建“中—白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联合俄罗斯科学院及新西伯利亚国力大学专家团队,围绕轻金属表面陶瓷化处理技术及应用研究等特种领域共建“中俄联合实验室”。按照“平台+公司”机制,与白俄罗斯、乌克兰国家科学院联合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院入选2021全球百佳技术转移案例,同时纳入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与G60科创走廊俄罗斯院士创新基地共建“G60科创走廊俄罗斯院士创新基地昆山技术转移中心”。
近年来,昆山市先后启用“昆山人才与科创(白俄罗斯)联络中心”等3个海外联络中心,为昆山引进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成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能。2022年, “昆山中乌先进技术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平台”、“昆高新芯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和“体外肺膜ECMO的开发创新中心”获苏州市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新建项目立项。
昆山市湛清环保、汇先医药、长鹰硬质合金等企业,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乌克兰国家科学院、英国剑桥大学等达成一批合作意向,签订各类合作项目30项。
昆山市积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
昆山市利用外资增势强劲。2022年全年新设外资项目278个,新增注册外资30.7亿美元,增长6.5%。新增实际使用外资17.3亿美元,增长252.4%,进出口总额持续突破1000亿美元以上,居全国地级市第14,外贸从“大进大出”迈向“优进优出”。2022年,昆山市全年批准境外投资项目22个,完成境外协议投资额8705万美元。
2022年,昆山市经济运行实现快速回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大关。先进制造业引领增长,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分别实现产值6000亿元、29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小核酸及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创新集群及数字经济、现代文旅文创两大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了“3+2”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布局。2022年,昆山市全年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有33个总投资超500亿元的项目签约、45个总投资近300亿元的项目开工、46个总投资560亿元的项目竣工。
为实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昆山市推出首批4家企业(人才)会客厅,构建“1+2+N”平台支撑体系。制定实施112项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事项清单,新增10个行业“一业一证”,实施重大项目“省心办”审批服务,优化全链代办服务模式。2022年,昆山市积极开展云招商、云签约活动,组团赴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引进群启科技、精发半导体、瑞幸咖啡等总投资超10亿元龙头企业项目,实际使用外资17.3亿美元,同比增长252.4%。新认定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4家。昆山市还注重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模式成功落地,丰富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载体功能,实施60条重点创新事项“清单化”管理。
昆山开放型经济的未来发展规划
一是强化重点项目支撑。加大对海外建设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协调推进力度,聚力服务省海外项目库昆山重点项目。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协同创新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
二是加大招才引智。深入挖掘白俄罗斯、乌克兰、俄罗斯、格鲁吉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资源数据库》,开展高端人才引进和成果产业化等工作。探索在创新大国、关键小国设立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和创新孵化中心。发挥白俄罗斯、乌克兰、俄罗斯、格鲁吉亚等海外科创与人才联络中心“桥梁”作用,组织昆山企业与“一带一路”大院大所专家开展线上线下专场交流活动,引进外国院士等高端专家长期来昆工作。发布“引才伙伴”招募令,遴选一批优质海外合作组织、创客育成中心、知名高校海外校友组织参与招才引智工作。发挥“一带一路”昆山国际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国际合作平台以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留创载体海外引才作用,重点针对乌克兰、以色列等国,积极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发挥昆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引领作用,搭建留创载体人才项目对接、互访互学交流、政策宣讲辅导、创业导师进园区等活动平台。
三是营造高效通关环境。收集重点商品贸易措施和国外退运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对照出口国技术法规开展合规性自查。推进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企业自助打印”模式,实现“不见面签证”。开设中欧班列专用窗口,助力出口企业顺利搭乘“成都-阿拉山口-马拉舍维奇-曼海姆”中欧班列。与海关与“一带一路”沿线海关开展AEO互认合作,为高级认证企业设立一对一企业协调员。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举措,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
四是推进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陆家浜铁路货场建设,争取融入苏州中欧班列枢纽节点,打通对接洋山港的铁路运输通道,努力将陆家浜铁路货场打造为昆山多式联运枢纽中心、长三角区域铁路快运物流中心。对接苏州中欧班列,引导飞力达、通泽国际等龙头物流企业开展铁路货运班线服务。
五是推进优势产业国际化,打造国际产能合作示范高地。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机遇,全面深化与东盟、日本、韩国的合作。依托昆山产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海外发展空间,培养壮大跨境产业链。鼓励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开展全球布局;支持童车、机械、化工等传统行业走出去;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印度、菲律宾、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元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六是深化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全链条打通与欧洲国家科技成果“孵化-加速-落地-产业化”路径,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区域枢纽。发挥杜克大学、莫斯科物理技术大学(昆山)孵化器等国际资源,积极在欧布局国际联合科创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拓展与欧洲国家的科技合作内涵。积极推动德国工业园和中西合作科创产业园建设,积极推动以西班牙蒙德拉贡工业园为基础,构建以精密机械设备和智能制造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塑造承接欧洲投资者的国际工业产业社区。加快推动中日绿色产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和对韩生物科技领域交流合作。
七是推动国际科技合作纵深发展。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海陆缆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际网络互联互通水平,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支持“一带一路”昆山国际先进技术研究院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院大所的务实合作,打造昆山“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新标杆。拓展与欧洲国家科技合作渠道,开展跨国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拓展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途径。推动校地校企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打造国际科技合作区域枢纽。
八是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太阳能发电、风电、储能、智能电网、核电等产能、技术、装备“走出去”,建成一批绿色能源示范项目。加强与共建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是九是扩大知识产权服务开放。推动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单位提交国际标准提案,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相关企业提供个性化、高端化的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组织企业积极参与苏州市海外预警项目申报。
十是不断提升境外合作园区建设水平。鼓励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自助开发和参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快推动昆山宏鑫(埃塞)产业园2平方公里“三通一平”建设,强化对接有意向赴埃塞俄比亚投资项目,打造国际产能合作的“试验平台”。总结“轻资产管理输出”经验,努力构建埃塞俄比亚工业园运营管理的“示范区”和园区管理人才培训与应用的“实验区”。
(编辑 杨利红)
共享制是我在经营企业中悟出的一种制度,我认为是在代理制之后一个很重要的企业制度。
代理制与共享制
代理制是英国工业革命以来,各国通常实行的企业制度。在这个制度中,老板拿利润,员工拿薪酬,劳工和资本处于对立状态。
中国民营企业多数也是代理制。代理制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劳资矛盾明显,因劳资矛盾造成企业内的冗员、浪费等等,已经很难支撑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发展,必须进行变革。而共享制强调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员工和老板共享企业的利润,劳动有条件地占企业净收入“大头”。企业利益最大化,将是未来企业管理制度发展的方向。
共同富裕的正确理解
共同富裕的要义是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现在中国还有相当部分低收入群体,如果他们的收入增加,中国经济很多问题,比如房产库存积压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这是目前启动内需最大的问题。只有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益,才能形成有效的需求,畅通内循环。高收入群体手里的钱太多,可能使部分消费外溢,甚至形成资本垄断和市场垄断,破坏市场规则,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
带着期权去上市,就是从资本市场入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推动分配的公平,让企业员工得到更多收入,有利于启动中国经济的新一轮成长。
注册制的契机
2003年12月,我们的慧聪国际在中国香港上市,当年公司把分红中的70%分给了员工。在香港上市那天,慧聪国际创造了126个百万富翁。那时公司一年的利润达到四五千万元,这些百万富翁获得的期权利益就超过两亿元。获益的员工大都属于中产阶级,他们有了钱可以去买房、买车,从而增加国内的市场需求。
由于审批制的阻碍,上市公司很难带着期权去上市,阻碍了财富在上市公司中职工间的高效、合理转移,影响了良性共同富裕的实现。
我国资本市场实施注册制改革,为企业带着期权去上市开启了一个大门。但在科创板的400多家公司里,只有9家企业勉强试行,包括沪硅产业、君实生物、中控技术等,只占科创板上市公司的2%,成功率也不高。在注册制改革中,我们引进了两个概念:市场红利和制度红利。市场红利是企业上市融资得到的资金红利。制度红利,就是企业带着期权上市所得到的无偿资金,这是一个制度的改变。按照规定,科创板股权激励规模最高可达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9家试行带着期权上市的公司总共发放了不到5%的期权,在IPO当天,员工收益就达到11.6亿元,一年以后将可能达到44.8亿元。
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控技术上市前,给员工发了1480万股股权激励,然后在科创板带着期权去上市,后来又给员工发放了期权,这些收益大多数发到了中产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的手里,从而让员工带着期权去致富。中控技术给员工发放期权,在保证了公司利益的同时,又让员工的期权权益得以实现,这是带着期权去上市一个重要的技术细节。
中控技术在IPO前的股权激励人数是1085人,IPO后的股权激励人数是1570人。公司上市后18个月,员工能得到的制度红利达到44.8亿元。而2021年公司的净利润只有5.8亿元。之所以能得到这样的期权收益,是因为资本市场的放大功能,这样一种分红机制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它是提高效率下的公平举措。中控技术2022年上半年实现利润增长了48.4%,这个期权使2000名员工走向共同富裕,人均收益超过300万元,总收入达到十几亿元。带着期权去上市所带来的激励制度的改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带着期权去上市,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带来公司利润的增长,公司的期权价格也会提高。在这样的企业里,员工和股东共享企业利益,形成了社会利益最大化,减少了劳资矛盾。
如果一年有100-200个公司带着期权上市,每个公司让员工获得2亿-4亿元的收益,那是非常可观的。这是劳资双赢的一个制度安排,是提高效率前提下的共同富裕,也是以市场机制为主的良性共同富裕。
期权不是盲目地给低收入者发钱,而是相当于非上市公司的身股,形成劳动股份制,让劳动者当家作主。当一个老板一批又一批地创造了公司内部富人的时候,这个公司的管理就相对简单,效率也显著提高。
带着期权去上市的改革价值
从行业分析来看,带着期权去上市将产生可观的社会价值。
一、化工行业。我们挑选了8个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他们的IPO融资是86.48亿元,一年以后的股价是288.71亿元,融资成本高达234%。遗憾的是,这8个上市公司都没有带着期权去上市。假设这8个企业都在IPO当天按照10%给员工发股票,发行价格是1元,那么上市当日这8个企业员工的制度红利收益就是34.42亿元,一年以后的制度红利就是138.53亿元,超过市场红利总额的60%,是次年公司净利润的2倍多(一年后这8个企业的净利润只有58.09亿元)。事实上,此项制度红利未花老板和公司的钱,全是市场给的,并且形成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润共享制度。
二、医药行业。我们选择的8家医药企业IPO融资是19.59亿元,这是市场红利。一年后,它的融资价格变成了90.76亿元,融资成本是363%。假设这8个公司按照IPO价格的10%给员工增发股票期权,当日的制度红利收益是16.23亿元,一年以后员工的制度红利收益是48.89亿元,而一年以后这8个公司的净利润只有8.49亿元。
三、软件行业。我们选择了10个软件上市企业,他们的市场红利(总的IPO融资)是38.94亿元,一年后的股票偿还成本是109.54亿元,这个融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假设这些公司按照期权比例增发15%,IPO第一天员工就会拿到制度红利10.28亿元,一年以后员工可以拿到制度红利42.36亿元,而这10个软件企业一年后的利润只有12.6亿元。
假如中国的上千家上市公司都能够合理地带着期权上市,将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第一,可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率,站在全球制度的制高点。中国的上市公司是在创业企业家的带领下实现的,可以带着期权去上市,而西方的那些职业经理人管理的企业很难实现这一点。第二,可以快速实现共同富裕,启动中国的有效需求,完善良性内循环。
让员工带着期权去上市,不是老板和企业出钱,完全是市场调节机制在起作用,这样有什么理由不发给员工?我们一定要把科创板规定的股权激励最高可达股本总额 20%的政策用足。如果资本市场产生了这样的变化,将会促进所有非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制度变革。制度变革的核心是所有制问题。如果所有制不是代理制,员工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形成更高的企业产出,而这个企业产出是被法律和上市条例所固化了的员工收益,是谁都不能改变的。
事实证明,利润共享制是解决中国经济发展问题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当一家企业的劳资矛盾被化于无形的时候,企业管理就变得简单,管理费用将明显降低。
近几年由于注册制的改革,我们开始把共享制转向上市公司。已经有了二十多个案例,这些企业真正把期权做出来,让员工带着期权去上市。
2022年年初,慧聪书院帮助西安一家高科技企业——鼎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一轮成功的融资,融资的市盈率达到75倍,成为目前中国私募融资中市盈率倍数最高的企业。这家高科技企业是做合金的,他们对投资人说,愿意拿出60%给员工发期权,第一次发10%,上市前发20%,上市以后再发30%。这就是市场调节的制度,不需要政府有形的手来管理。中国的改革走到今天,最重要的变革是产生一种新的共享制来改变代理制,让共享制引领社会的进步。
(编辑 宋斌斌)
内容提要:国际话语权的强弱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重要体现。我国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在提升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这对于新时代增强公众生态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塑造国家良好形象与推进国际环境公平正义具有深远的价值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 国际话语权 历程
著名的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曾提出了“话语即权力”的论断。国际话语权的实质就是权力与权利的统一,也就是指话语主体能够凭借自身综合实力在国际事务中自由表达自身的观点、立场和主张,以此实现引起广泛认同的能力。事实证明,人类历史是一部不断争夺话语权的历史,握有话语权的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拥有更大的影响力。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在国际话语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总结我国环境外交基本经验,对于当代中国生态外交理论和实践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提升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发展历程
中国在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方面经历的几个发展演进过程中,体现了我国在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方面的变化。
初步萌芽期:1949年-1972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较为落后,因此,“总路线万岁”“赶超英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战天斗地”“征服自然”等口号成为这一时期的鲜明印记,更加关注将经济建设和赶超作为国内外主要宣传的重点和话语主题。当时,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处于边缘地带。生态建设关系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在国际上越来越成为关注话题,国家之间可能会因为环境问题而引起争端,但更多的是共识,我国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在国际活动中,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外交。比如,在抗美援朝期间,毛泽东同志就要求指挥员战斗员要像爱护我们自己环境一样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秉持对世界生态环境负责任的态度,强烈谴责美国在侵越战争中使用生化武器。中国还曾与越南合作研制抗疟疾药物,为世界生态产品供给作出贡献。
当时党和国家以发展生产为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面临冷战的封锁,国际环境极其恶劣,在话语问题上,我们主要是从意识形态斗争的角度去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权利是争来的,不是送来的。”[1]这一时期中国围绕环境保护做了宝贵的探索和实践,在国际社会上发出可贵的环境话语意识,但不可能具有主流话语权。
持续摸索期:1972年-1992年
在周恩来同志的推动下,1972年6月,我国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这标志着中国开始走向争取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艰难道路。
在会议上,中国积极发声,主张自身权利,并阐述中国在生态方面的基本主张和立场原则,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拥护。其一,提出要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其二,提出环境保护要加强国际合作,各国之间应在不侵犯他国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合作;其三,提出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生态殖民,呼吁各民族国家共同维护生态环境,抵制资本主义扩张带来的全球生态危害行为,并有权对帝国主义生态殖民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提起赔偿。会议最终采纳了中国代表团的一些建议,其中“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宝贵的”[2]被载入《人类环境宣言》。这次会议是中国在环境外交史上的第一次登场,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1年,中国发起并主办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发表了具有重要影响的《北京公约》,强调环境保护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号召发展中国家紧密团结共同维护生态权益和发展权益,改变了过去发展中国家分散的状态。这一时期,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舞台上表现活跃,先后签署了《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80年)、《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1989年)、《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赛尔公约》(1990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1991年)等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和议定书。[3]
这一阶段中国环境外交数量有所增加,努力在国际环境外交的舞台上发声,但由于自身综合实力的限制,以及西方发达国家长期控制国际话语的霸权地位,生态话语力量在国际社会上发挥得十分有限,环境外交还没有成为中国外交的重点。中国争夺生态话语权刚刚起步。
深化发展期:1992年-2002年
1992年6月,中国参加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又称里约大会),这次大会是中国在国际生态领域表达中国原则立场的重要平台,标志着我国环境外交的重要转折点,此后中国积极推进可持续外交和国际合作。中国在此次会议上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发展报告》,详细阐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关系,庄严地提出了中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五项基本原则,其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被确立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原则。
中国始终坚持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行动派,在里约大会上签署了《21世纪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五个重要文件。1992年8月,中国在《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报告中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并将其确定为国家战略。随后,制定并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 》(1994年)、《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1995年)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为中国开展环境外交提供了指导方向。
这一时期,中国在国际生态事业的参与度更高,在国际环境外交的平台上活跃度也更高,推动了国际环境秩序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国际影响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此时中国在全球生态领域的规则制定、议题设置、平台搭建和话语构建等方面仍存在不足,生态国际话语权仍处在弱势的状态。
大力推进期:2002年-2012年
2002年8月,中国参加了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郑重向世界表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2005年4月,胡锦涛主席首次在亚非峰会完整表述“共同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这是中国基于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深化认知,为世界生态治理提供的宝贵方案。2007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该方案是发展中国家制定通过的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突出体现了在环境保护领域作为大国的负责精神和国际担当。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确立为中国环保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彰显了我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和实践的质的飞跃,是我党发展理论的进一步升华。
这一阶段,我国在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尤其是气候变化规则构建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话语体系方面,实现了可持续发展话语向科学发展观话语的重大转变。但在国际生态治理领域,中国仍然更多的是推动者身份,缺乏创造具有引领作用的新理念、新概念和新话语。
成熟引领期:2012年至今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倡导以秩序、生命、发展为核心价值的一系列生态话语,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我国生态话语影响力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空前提升,生态文明话语体系也趋于成熟完善,不断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智慧。
在这一时期,中国在提升生态文明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一是中国把生态文明拓展到国际层面。首先,倡导全球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核心主张,提出“全球生态文明”这一新理念,倡导与世界各国共同谋划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其次,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价值导向。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以全球视野深刻把握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认为人类社会必然会走向“生态文明”共同体,同时人类社会只有实现“生态文明”共同体才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不仅顺应了全球生态治理的共同诉求,更加彰显出我国特色大国外交新理念。2017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性提出“绿色”新发展理念。中国把“绿色”赋予人类命运共同体,将绿色发展作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路径和重要抓手。联合国副秘书长施泰纳指出,“绿色发展”这一生态话语已经纳入联合国文件,是中国智慧对全球生态治理的贡献。2021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提出“地球生命共同体”命题。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地球生命共同体”,彰显了中国对于生态文明的认识视野不断扩大。最后,中国所倡导的清洁美丽世界的理念,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目标指向。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目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一进步展示了中国不仅致力建设国内生态,也致力于世界生态建设。总之,这些新话语、新概念不仅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态治理提供了方法指导。
二是绿色发展方式引领。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破解这一时代问题,提出了“两个清醒认识”的重要论断,要求“全党同志都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秉着高度的实践自觉,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全国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探索出“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相协调的新路子。2013年联合国环境署第二十七次理事会通过了《推广中国生态文明理念》的决定草案,并于2016年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高度认可中国方案,认为其能够从根本上化解环境危机,推动世界未来和谐共赢。
三是绿色国际公共产品引领。面对全球性的生态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各国提供公共生态产品。中国始终秉持和践行共同建设全球生态文明的多边主义,提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将绿色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动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共建共享,使沿线地区享受到中国技术带来的福利。同时积极开展南南环保合作,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为发展中国家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这一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视野、角色和作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主张 “人类命运共同体”扩展到 “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全球视野,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和“贡献者”转变为世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样本的重要“引领者”,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展现了在世界生态领域的独特魅力,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给世界生态文明打上了深深的中国烙印。我国提升生态国际话语权仍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与西方生态话语相比,我国在话语传播、话语质量、话语体系等方面仍存在差距。
中国提升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基本经验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实践依托
中国在生态文明方面的话语要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认可和接受,关键是要在实际行动上下功夫。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并惠及整个世界。
首先,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一系列生态保护重大工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从2000年至2018年,我国森林面积增加了26.90%,成为推动全球绿化增量的首要力量,为减缓世界气候变暖作出杰出贡献。
其次,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方面。中国对此高度重视,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目前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有力地构筑世界生物多样性安全屏障。
除此之外,我国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先后形成了库布其治沙模式、塞罕坝经验、柯柯牙经验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治理样板。这一系列成就为中国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提升注入了强有力的力量。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为理论指导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自然主义”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自然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强调了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认为人与自然处在一个共同体之中,这为中国生态文明话语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当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命题深刻体现出中国生态文明话语延续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科学话语范式。
坚持以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为思想养料
中国传统天人观没有把人类和世界作主客体之分,而是用整体式的哲学思维主张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中国传统天人观强调人与自然处在一个整体之中。与中国传统天人观一脉相承的是,中国生态文明话语继承了其整体性思维并形成了独特的话语表达,例如“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5]等话语,都体现了人与自然处在整体之中,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割裂的。
坚持以绿色惠民为价值旨归
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生态话语权得以提升的关键所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指出“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生存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6]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
中国始终坚持“以国际责任担当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勇担推进国际治理体系改革大任,先行先试。例如在全球气候问题上,不仅带头完成了2022年碳排放目标,并庄严承诺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做法和智慧,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与普遍赞誉,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埃里克·索尔海姆认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使山河恢复了以往的美丽,在给全人类提供良好气候这一生态产品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提升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价值意义
当下,中国积极主动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世界公认的成果,为世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中国答案。中国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提升对于增强公众生态自信、提高生态文化软实力、推进国际环境正义与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增强公众生态自信
中国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提升,对于树立和增强公众生态自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增强了公众对生态道路的自信。中国生态文明实践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生态权益为目标,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7]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道路。这一道路是我国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积极探索,是中国生态道路何以自信的力量所在。
第二,增强了公众对生态理论的自信。中国生态文明理论正是在应对现实生态问题下政治变革与学术研讨之间协同的结果,超越了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以中国哲学特有的系统理念,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
第三,增强了公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生态文明的独特优势的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概括为十三个方面。其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充分彰显。从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的治国执政理念,到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再到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党的二十大全新赋予生态文明建设以战略定位,提出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无不体现了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统揽全局的作用。
第四,增强了公众对生态文化的自信。中国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提升彰显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化的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化是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发展而成的具有中国风格的生态文化,具体表现为植根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汲取西方生态思想精华三方面。
提升生态文化软实力
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提升对国家软实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国家生态文化传播,促进国际理解认同。中国生态文化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生态智慧和生态理念,通过对外阐述生态话语,从而达到中国生态文化有效传播。第二,有利于引导国际舆论议题,造就利我环境。谁掌握了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谁就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国际舆论中形成主导地位,从而引导民众态度,制定利我的国际规则体系。第三,有利于国家价值观念传播,扩大理论贡献。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党和政府站在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上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代表了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中国生态话语影响力得以空前提升。
塑造国家良好形象
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占有的话语优势,频频炮制出各类“中国威胁论”,肆意抹黑中国形象,其中“中国环境威胁论”是我国提升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最大桎梏。为此,中国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的提升能够使我国全面、及时、有效地对外传播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从而有利维护生态文明大国形象。
推进国际环境正义与公平
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单独进行有效治理。因此,解决世界性的生态难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始终强调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谋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张共同建设清洁美丽世界、共同践行生态文明、共同分享治理经验。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不断向国际社会传递符合人类共同价值诉求的国际秩序,对当前国际环境秩序朝向更加公平、正义、合理的方向产生了深远影响,不断为世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中国生态智慧。
(编辑 杨利红)
¨ 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国际话语权提升研究”(XY2022-S059)。
* 陈蓝天,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陈天雄,华东交通大学现代学院。
[1] [1]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2.
[2] [2]李琦.在周恩来身边的日子——西花厅工作人员的回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512.
[3] [3]张云飞,任铃.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和经验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229-235.
[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7.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21.
[6]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5.
[7]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N].人民日报,2018-05-05(02).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我国金融业如何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继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金融改革的制度创新,实现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跨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制约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的天职,防范和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①],深化改革开放是未来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这三方面内容共同构成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三大核心部分。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突出问题
1.产业升级与金融产品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阶段,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产业结构更加多元,企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但与产业升级相配套的金融产品创新相对滞后。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服务科技型产品的风险投资供给不足,服务产业升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募不进来”,前沿领域金融科技融合程度低等。
2.小微企业与中小银行之间的矛盾
我国的中小企业可以用“56789”概括,即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国内生产总值、70%的技术专利、80%的就业、90%的数量,但中小企业获得的金融贷款却不到40%。相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国有大型银行的融资特性更多地与大型企业的规模特性相匹配,这种“先天性”就决定了大型银行很难有效地服务中小企业。如何从制度层面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虽然现阶段中央在积极推动,但仍存在较大阻力。要从市场层面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构建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结构,中小银行要主动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的能力,练好内功提升甄别企业风险的能力。
3.区域协调与金融集聚之间的矛盾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新时代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城市群、城市圈等蓬勃发展,但金融资源的“虹吸效应”大于“溢出效应”,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使得部分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例如,我国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部分省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生态资源依然薄弱,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压力依然较大,不利于金融稳定和区域协调发展。
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大
近几年,我国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严峻复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中美贸易战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美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要警惕向科技战、金融战转变带来的外部风险,避免国内企业因出口锐减、金融波动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
2.房地产投资失速风险
坚持“房住不炒”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定位。我们不仅要预防一些依靠房地产投资拉动的城市出现经济快速下滑,还要预防房价在供需结构失衡下产生的大幅度波动。
3.企业金融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制于抵质押资产匮乏,不少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圈进行融资,导致风险积聚。尤其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担保圈”“担保链”问题较为严重,已经成为多地区域金融风险的重大隐患。
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制约障碍
1.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法律体系欠完善
在探索金融开放过程中,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对接国际金融规则,但我国的金融法律是以防范风险为主且时间较久,很难契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要求。近两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纠纷事件复杂多样、专业性较强,其中既有我国金融法律有别于国际法律标准的原因,也有自身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的原因,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金融争端处置的公正与专业性。
2.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配套细则落地慢
近年来,虽然中央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出台了众多政策举措和改革方案,但其中涉及的改革内容多为指导性表述,相关部门没有及时跟进出台落地细则,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争取央行政策到政策批复落地需要耗时半年以上,导致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缺少落地快、实操性强的方案。此外,我国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在整治金融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改革也步入“整顿调整期”,减缓了金融政策细则的出台速度。
3.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辐射效应不强
截至2022年4月,全国已设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自由贸易试验区在金融改革方面虽然做了大胆尝试,但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创新仍然处于探试阶段,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不多。绝大多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成果仅可在本地区小范围内先行推广,并没有对周边区域形成辐射效应。[②]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金融改革创新的制度优化
“最优金融结构”
“最优金融结构”是指金融运行体系中各类金融制度的设定与该经济体的产业机构、技术类型和企业种类相匹配,最适宜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的金融结构。不同地区、不同发展周期的最优金融结构是不完全一样的。一方面,一个地区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其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与技术类型,由产业特征决定金融需求的类型,比如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小微金融等;另一方面,不同的金融结构在安排资金规模、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③]
从宏观层面上看,如果某一地区的经济由中小企业主导,那么中小金融机构多一些可能是有益的,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资本市场也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如果将“最优金融结构”的概念应用于金融实践,我们可能应该更多地关注金融机构的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形态:第一,各个金融机构的功能是多元化的,例如美国的富国银行、摩根大通等,虽然更擅长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不过近年来,在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方面也做得非常出色;第二,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和比重,并非完全由政府政策主导,经济、文化、法律等外部因素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充分挖掘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大型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开放平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安全稳定的金融服务。
积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例如浙江省的“最多跑一次”,江苏省的“不见面审批”,山东省的“一次办好”,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不能单单以大型企业的感受为参照标准,而要更多考量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感受。另外,仅靠政府“放管服”改革还不够,营商环境需要全员参与,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干货”政策,但一些基础企业和民众并不了解,导致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之间的脱节。
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单单依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不现实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本质决定其具有风险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特点,中小微企业的资质往往很难达到大型银行的信贷标准。如果通过政策强制要求商业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不仅不能达到可持续效果,可能还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性。普惠金融如此,绿色金融也如此,短期的政策鼓励治标不治本,无法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而言,要解决其融资难题,还是应立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推进,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整体推动有利于“社会资本形成”的政策集成。
“竞争中性”原则与“底线监管”原则
“竞争中性”原则,即对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加快实施“竞争中性”原则,既有助于当前我国深化国企改革,又有助于从政府主导产业政策向政府中性竞争政策转型,扩大主动对外开放能力,进一步以制度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圳市提出“底线监管”原则,将法律底线之上的广阔空间留给市场主体,审慎干预。对一时看不准的事物,可采取“边创新边部署、边试点边应用、边监管边完善”的策略逐步推进。
政府应明确“做什么”与“不做什么”,既要落实对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保护,又要对市场规律抱有“敬畏之心”。只有把营商环境搞好,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搞活,整个社会经济自然富有活力,经济活,金融才能活;经济稳,金融才能稳。所以,防范金融风险、防范企业“担保圈”“担保链”风险,要看到产生这些金融风险的根源在哪里,到底是企业自身还是金融生态环境的原因,到底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制度的原因。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关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2011年,浙江省温州市出现企业金融风险后,当地政府积极探索,在风险处置、机制建设、政策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温州做法”,为当地“担保圈、担保链”风险化解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思路。例如,采用“一行一企一策”思路,逐个协商,通过分期代偿、平移贷款、先处置后代偿三种方式割断企业担保链;对少数涉及重大担保链的重点企业实施政策让利,将企业部分厂房改建成小微园分割出售或者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实施“退二连三”,进而盘活企业资产,防止担保链核心企业出险而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思路,剥离不良资产债务,将全部股权、未履行完毕合同为主要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偿债率。[④]
结合 “温州经验”,从制度优化层面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条块协同,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实现良性互动。充分运用清收、核销、打包、上划等各种处置措施,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确保实体经济得到有效流动性支持,避免在挤泡沫、去杠杆中实体企业“失血”过多。以府院联席会议和企业破产联席会议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有为、银行业同进同退、企业生产自救、司法保障有力为四大支柱,以各级实体化处置办为协调主力,围绕处置工作流程,共同搭建政银企法四方联动、市县镇企四级响应的处置工作机制。
第二,分类处置,有序推进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化解企业风险没有万能的办法,只能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行一策”思路分别化解,一方面坚持“有保有破”分类处置原则,将企业划分为保护、帮扶、破产重整、逃废债务四种类型,分别予以扶持、协调、处置与打击。另一方面,坚持银企主体原则,让企业优化生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开展自救,协调银行通过银团贷款、延缓追偿、授信聚拢、担保替换、破产推出、平移代偿、企业重组、外部收购等方式进行帮扶。
第三,府院联动,力推风险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借助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法院在开展企业司法破产工作中遇到的需要行政部门支持的各种事项,为企业破产,包括民营企业重整中遇到的税收、信用修复、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政策支撑。建立司法协调机制,在司法的框架下坚持司法审慎、协调优先的原则,开展预重整、诉外协调工作,更好地推进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化解。
第四,联防联控,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坚持司法处置打击与诚信体系重建标本兼治,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定期曝光恶意逃废债企业、个人名单,建立风险企业资产变更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信用平台纵向互联和各部门之间信息信用横向互通。
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
第一,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为抓手,不断扩大金融改革创新的外部辐射效应。首先,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多年来已经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未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应该更加注重金融改革的提质增效。既要注重金融创新成果的“流程优化”,又要适当增加金融创新成果的“核心内容”。其次,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金融业务发展。应在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自贸账户体系,探索资金流动自由化改革,央行要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再次,自贸区金融发展应紧密结合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对接“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通过人民币离岸金融创新,推动“一带一路”沿线金融基础设施发展。
第二,利用金融开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只有抓住技术创新的“牛鼻子”,才能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充分激活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只有提高金融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将更多资金投向技术创新型企业,才能够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形成两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但是,技术创新往往意味着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为规避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率,金融机构需要对技术创新企业进行事前审查、事中跟进和事后监督,这些都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资金配置效率。而金融发展可以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运转效率,进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下一步金融发展的重点方向是有序推进金融开放。金融开放既包括资本账户、股票市场的开放,还包括金融部门的对外开放。因此,利用金融部门的开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重要窗口期。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金融改革的未来展望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要加强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注重金融政策支持、营商环境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发挥金融生态环境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配合,在做好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的基础上,加强金融合作、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优化金融市场结构,重点补齐直接融资市场短板。金融市场环境是整个金融生态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金融支撑。整体来看,我国在打造多元化金融结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市场融资环境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依然薄弱,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而言,应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非银金融共同参与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框架,整合各地区优势金融资源,充分发挥证券、基金、保险在支持企业对外投资中的作用。要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协调推进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第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金融安全。良好的信用法治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软实力”的体系,信用法治环境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正向积极作用。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和违法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通过对企业精准“画像”增强银企互信,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另外,要重视金融安全工作,尽快实现各地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规范业务标准流程,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第三,完善政策配套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管理环境主要体现在金融政策支持和营商环境优化。应形成科学有效的金融政策工具包,充分激发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同时注重政策协调搭配,对于重点企业、重要项目、重大资金可创新金融政策机制,采取“一事一策”。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标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外资投资便利化水平,不仅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还要吸引外资企业“走进来”,要重点优化自贸区金融配套服务,优化通过流程,降低通关成本,健全外贸企业融资、保险等服务功能。
(编辑 宋斌斌)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都强调了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这个精神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即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而且也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即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步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鉴于目前有关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定性的研究论述较多,而针对具体脱贫县收入增长的定量调查研究较少,我们对河北省脱贫的赞皇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长做了详细深入的调查分析。
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两口径比较
目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采用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而传统农村调查和当前乡村振兴局系统采用纯收入统计口径。
两口径的定义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居民收入统计采用不同的口径。对城镇居民的调查由统计局城市调查队实施,使用住户抽样调查方法,记录其全年所有收入,扣除缴纳的税款、社保费用及其他必要项目,剩余即为城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有较大不同,在收入统计中长期采用农村住户纯收入口径。调查由基层统计站点实施,采用抽样或普查方式,记录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必须扣除的支出一般包括家庭经营必须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税费支出和财产性、转移性义务支出。
二者的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由于绝对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国家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面向农村贫困居民,在对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沿用了家庭和人均纯收入这一统计口径。原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乡村振兴局采用对建档立卡人口的信息逐级汇总的方法得到农村贫困人口的纯收入。
纯收入统计的改革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针对传统小农经营模式而设定的口径,特别是在农民以非正规就业为主,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支出时较为适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就业和经营的正规性不断提高,收入来源更加多样,社会保障逐步完善,纯收入统计的内涵过于狭窄。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纯收入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各地把握的尺度有所不同,对了解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制定相应政策都造成了影响。
面对新形势,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十二五”期间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从2016年开始,不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农村居民原纯收入口径与现行可支配收入口径的区别在于,可支配收入需从纯收入中扣减缴纳的社保费用等转移性支出和生活贷款利息等财产性支出。
但是,目前乡村振兴局掌握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信息汇总系统仍然以纯收入为统计口径。在比较乡村振兴局数据和统计局数据时需要注意口径的计算和转换。
表1 两类统计项目比较
调查对象 |
统计项目 |
实施机构 |
调查方法 |
计算方法 |
2016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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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可支配收入 |
统计局城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一般农村居民 |
纯收入 |
统计局农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贫困农村居民 |
纯收入 |
扶贫办 |
建档立卡 |
逐级汇总 |
2016年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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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可支配收入 |
统计局城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一般农村居民 |
可支配收入 |
统计局农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贫困农村居民 |
纯收入 |
扶贫办/乡振局 |
建档立卡 |
逐级汇总 |
分析思路
在赞皇县调研过程中,县乡振局提供了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数据,及其中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的明细分类。而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利息支出只占农村居民支出很小的部分;社保支出相对利息支出之比较高,整体占比依然不高,而且仅影响转移净收入的多少。因此,在以下的分析中先将赞皇县脱贫人口的纯收入和统计年鉴中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做大致的比较,然后计算四类收入增长情况和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后计算农村居民的平均社保支出比例,用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平均社保支出,在纯收入口径下比较赞皇县脱贫人口和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这样就能对数据的可比性和分析的严谨性做较好的协调。
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2021年统计数据,赞皇县2020年末城镇常住人口8.18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5.67万人。根据赞皇县提供的资料,该县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在2022年有15564人,大致占农村居民的10%。
表2报告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和赞皇县城乡居民2015年以来的收入增长情况。赞皇县脱贫人口自脱贫攻坚以来收入有了显著增长。2015年,赞皇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按纯收入口径统计只有1800余元,远低于该县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居民11000余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达到8150.79元,相当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5%,石家庄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1%,赞皇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3.4%,反映了赞皇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巨大成效。
表2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城乡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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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河北省 |
城镇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26152.16 |
28249.39 |
30547.76 |
32977.18 |
35737.68 |
37285.67 |
|
|
农村居民 |
11050.51 |
11919.35 |
12880.94 |
14030.89 |
15373.08 |
16467.04 |
|
|
||
石家庄市 |
城镇居民 |
28168.32 |
30459.26 |
32928.56 |
35563.04 |
38550.24 |
40246.55 |
|
|
|
农村居民 |
11441.60 |
12345.47 |
13345.00 |
14517.85 |
15853.49 |
16947.38 |
|
|
||
赞皇县 |
城镇居民 |
21556.90 |
23302.26 |
25167.00 |
27130.00 |
29300.00 |
30502.00 |
|
|
|
农村居民 |
5083.58 |
5729.21 |
6417.00 |
8054.00 |
8980.00 |
9771.00 |
|
|
||
脱贫人口 |
人均纯收入 |
1822.42 |
3873.01 |
4418.65 |
5494.15 |
5699.36 |
8150.79 |
10548.62 |
12091.00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表3计算了人均收入的历年增速。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较为平稳,保持在8%左右,2019年收入增长较快,超过9%,2020年增速降至7%左右。赞皇县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收入增速显著高于省市全体农村居民的水平。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2020年前保持在10%以上,2018年达到25.5%。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在脱贫攻坚初期的2016年增长了112.5%,2017年增长了14.1%,达到4000元以上;但是在2019年仅仅增长了3.7%;2020年以后恢复了较快增长。
表3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农村人均收入增速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河北省 |
7.9% |
8.1% |
8.9% |
9.6% |
7.1% |
|
|
石家庄市 |
7.9% |
8.1% |
8.8% |
9.2% |
6.9% |
|
|
赞皇县 |
12.7% |
12.0% |
25.5% |
11.5% |
8.8% |
|
|
赞皇县脱贫人口 |
112.5% |
14.1% |
24.3% |
3.7% |
43.0% |
29.4% |
14.6%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来看(见表4),石家庄市城乡差距大于全省水平,原因在于城镇居民收入相对全省水平较高。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幅高于石家庄市和河北省水平,其中农村居民收入过低是主要原因。从发展趋势来看,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的城乡差距都呈缩小趋势。赞皇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对缩小县域城乡差距有重大贡献。
表4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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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河北省 |
2.367 |
2.370 |
2.372 |
2.350 |
2.325 |
2.264 |
石家庄市 |
2.462 |
2.467 |
2.467 |
2.450 |
2.432 |
2.375 |
赞皇县 |
4.240 |
4.067 |
3.922 |
3.369 |
3.263 |
3.122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
按四种收入项目对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分析
收入统计的四种项目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减去了相应的必要支出,统计为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主要在财产性和转移性支出的扣除上有所调整。
四项收入的具体构成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从政府或雇主获得的实物福利折价、其他工资性收入。其他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辞退费、稿费翻译费等劳动所得。
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绝对数额和占总收入比例都较低,其中又以工资为主,其他劳动所得很少。由于就业机会不多,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比其他农村居民更低,脱贫攻坚工作大幅提高了他们的工资性收入。根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加快工资收入增长是巩固脱贫攻坚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返贫的主要工作方向。
2.经营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居民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经营活动,扣除各种成本和必要支出后得到的净收入。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一般高于城镇居民,其中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占主要部分;第三产业经营收入近年来增长迅速,接近甚至超过第一产业经营收入。
以石家庄市农村居民为例,人均经营净收入在2014年到2020年之间从1989.67元增长到3557.34元。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在1500元上下浮动,占比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经营收入的数量和占比都有明显的提升。第二产业经营收入也有一定增长,但所占比例较低。2016年以前,经营性收入统计上存在“其他”项,但是综合多年情况,经营净收入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明确的。
在石家庄市,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和畜牧业是主要收入来源,林业和渔业收入极低。这反映了自然资源禀赋对农民经营状况的强烈影响。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和交通运输是农村获得收入的主要行业。第二产业中制造业收入份额近年来显著提高,占第二产业经营收入的绝大部分;建筑业和采矿业急剧下降,采矿业收入近年来已经接近于0。
贫困人口受制于资源禀赋,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殊为不易。但是赞皇县具有丘陵、山地、森林、经济作物、知名景区等各种资源,自然资源禀赋在石家庄市乃至河北省都有突出特点。如果赞皇县能利用市场机制较好地开发各种资源,实现林果业和旅游业转型提升,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的经营性收入。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租金、财产出租租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等类别。
城镇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农村居民没有住房的虚拟租金,财产积累少,财产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较小。农村居民相对较高的财产性收入有转让承包土地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431.74元,其中转让承包土地收入为148.86元,出租房屋收入为108.04元,红利分配、出租机械等其他收入不超过百元。
财产净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一起可视为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脱贫人口特别缺乏财产积累,土地开发和流转的程度较低,财产净收入一般来说只能作为工资性、经营净收入的补充。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业,提高承包土地、农村住房等要素的市场价值,是促进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必经之路。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是转移性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保支出等在内的转移性支出的净值。社会保障支出只计算自付部分。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均以养老金收入为主。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收入中,离退休金和新农合养老金占有较大比例。
转移净收入的增长在脱贫攻坚工作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巩固脱贫攻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今后的工作应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社保差距为着力点。
省市县居民四类收入比较
表5比较了历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城乡居民的人均四类收入。城乡居民均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更高,经营净收入低于农村居民。相对于河北省水平,石家庄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略低,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较高,城乡居民的经营净收入都较低。
赞皇县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低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的水平;工资性收入在2020年以后增长明显;经营净收入虽然也有增长,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仍然差距较大。
城镇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一般高于农村居民的水平。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两类收入与全省水平相近,财产净收入略高于全省水平。但是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两项收入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其中转移净收入2020年到2022年均高于2000元。调研得知,县政府为脱贫人口提供社保补贴,脱贫人口转移性支出中自付费用很少。而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财产净收入显著高于省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其原因是赞皇县将政府(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划拨的产业衔接资金进行产业项目投资,形成村级资产,让全体脱贫户享有该资产的收益权。产业经营主体每年按照协议约定的6%的资产收益率向脱贫户分红。代表性的产业经营主体如利通商贸公司,是知名品牌“六个核桃”最重要的原料供货商。赞皇县每产业衔接资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大约为2160万元,分红可以使脱贫人口每年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投资收益分红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工作中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经验。
表5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均四项收入分解(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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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河北省城镇居民 |
|||||||
可支配收入 |
28249.39 |
30547.76 |
32977.18 |
35737.68 |
37285.67 |
|
|
工资性收入 |
18031.94 |
19495.96 |
20988.00 |
22792.84 |
23602.39 |
|
|
经营净收入 |
1983.29 |
2139.21 |
2436.18 |
2749.88 |
2850.74 |
|
|
财产净收入 |
2512.55 |
2724.14 |
2966.02 |
3225.41 |
3435.22 |
|
|
转移净收入 |
5721.61 |
6188.45 |
6586.97 |
6969.56 |
7397.32 |
|
|
河北省农村居民 |
|||||||
可支配收入 |
11919.35 |
12880.94 |
14030.89 |
15373.08 |
16467.04 |
|
|
工资性收入 |
6263.25 |
6840.90 |
7454.10 |
8120.00 |
8598.39 |
|
|
经营净收入 |
3970.00 |
4227.90 |
4611.55 |
5099.08 |
5517.22 |
|
|
财产净收入 |
257.47 |
274.23 |
298.71 |
323.00 |
351.65 |
|
|
转移净收入 |
1428.64 |
1537.91 |
1666.53 |
1831.00 |
1999.79 |
|
|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 |
|||||||
可支配收入 |
30459.26 |
32928.56 |
35563.04 |
38550.24 |
40246.55 |
|
|
工资性收入 |
19772.09 |
20598.35 |
20136.00 |
22155.26 |
22630.42 |
|
|
经营净收入 |
2199.70 |
2543.12 |
2496.00 |
2423.65 |
2774.77 |
|
|
财产净收入 |
2817.16 |
3033.34 |
6782.00 |
6788.92 |
6945.79 |
|
|
转移净收入 |
5670.31 |
6753.76 |
6149.00 |
7182.41 |
7895.57 |
|
|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 |
|||||||
可支配收入 |
12345.47 |
13345.00 |
14517.85 |
15853.49 |
16947.38 |
|
|
工资性收入 |
9263.57 |
9866.77 |
10662.00 |
11290.64 |
11037.91 |
|
|
经营净收入 |
2402.45 |
2437.86 |
2415.00 |
2828.86 |
3557.34 |
|
|
财产净收入 |
103.54 |
178.22 |
267.00 |
383.13 |
431.74 |
|
|
转移净收入 |
575.91 |
862.45 |
1174.00 |
1350.87 |
1920.38 |
|
|
赞皇县脱贫人口 |
|||||||
纯收入 |
3873.01 |
4418.65 |
5494.15 |
5699.36 |
8150.79 |
10548.62 |
12091.00 |
工资性收入 |
2648.27 |
2260.33 |
2277.95 |
2046.07 |
4361.49 |
6148.79 |
7363.42 |
经营净收入 |
694.51 |
836.85 |
552.53 |
541.44 |
713.19 |
947.27 |
1148.65 |
财产净收入 |
58.51 |
48.21 |
241.96 |
531.75 |
925.11 |
1077.01 |
1233.28 |
转移净收入 |
471.72 |
1273.27 |
2421.71 |
2579.53 |
2150.99 |
2375.55 |
2345.65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收入,而且在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两个口径中变化不大。比较赞皇县脱贫人口和省市全体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图2显示,从2015年到2019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相当于河北省农村居民的30%左右,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20%左右。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提高到河北省农村居民的50.7%,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39.5%。
赞皇县脱贫人口在经营净收入方面的差距更大(见图3),最高不超过河北省农村居民的20%和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33%,2018年到2020年间的相对比例更低。由此可见赞皇县脱贫人口在经营净收入上的差距具有持续性,没有明显改善趋势。
四类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
贡献率是收入增长分析中的重要指标,某项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定义为:
(该项收入增量/总收入增量)×100%。
表6报告了四类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从河北省农村居民情况看,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是最高的,但是低于全省所有居民的水平。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5年中保持上升趋势,在2020年增至38.2%,与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43.7%相去不远。财产净收入的贡献极低,在2%上下。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低于全省居民的水平,但均高于10%。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四类收入的贡献率变化较大。工资性收入在2016年对收入增长的贡献达200%以上,而2020年急剧下降至负值,成为收入增长的拖累因素。经营净收入贡献率发展趋势正好相反,从2016年的-66%迅速上升到66.6%,成为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在2016年也是负值,其后4年转正,高于全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在2017年由负转正,之后持续大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在2020年成为仅次于经营净收入的收入增长主要动力。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表现应当视为省会和工商业中心城市受新冠疫情冲击的反映。
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趋势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情况都有较大不同。分阶段来看,2016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四类收入贡献率和趋势与全省、全市的情况大体一致。2017年和2018年是第二个阶段,转移净收入成为脱贫人口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达到100%以上,其他几类收入贡献较低,甚至有不同程度的负面作用。
2019年,赞皇县实施面向脱贫人口的产业投资分红以后,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达到140.2%。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依然较高,但是已经开始下降,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均为负值。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财产净收入将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稳定在4000元以上,达到5000余元。
2020年以后,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模式转入正轨。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动力,而且在2020年没有受到疫情冲击。但是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依旧不理想,低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水平。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大幅缩小。
表6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四项收入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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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河北省全体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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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 |
60.9% |
63.4% |
59.9% |
61.1% |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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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 |
12.6% |
10.8% |
16.3% |
17.2% |
1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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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 |
7.8% |
7.5% |
8.0% |
7.5%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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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净收入 |
18.7% |
18.3% |
15.8% |
14.3%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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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居民 |
|||||||
工资性收入 |
52.0% |
60.1% |
53.3% |
49.6% |
43.7% |
|
|
经营净收入 |
32.8% |
26.8% |
33.4% |
36.3% |
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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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 |
2.7% |
1.7% |
2.1% |
1.8% |
2.6% |
|
|
转移净收入 |
12.5% |
11.4% |
11.2% |
12.3%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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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居民 |
|||||||
工资性收入 |
214.6% |
60.3% |
67.8% |
47.1%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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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 |
-66.0% |
3.5% |
-1.9% |
31.0%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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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 |
-18.2% |
7.5% |
7.6% |
8.7%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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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净收入 |
-30.5% |
28.7% |
26.6% |
13.2%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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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脱贫人口 |
|||||||
工资性收入 |
78.0% |
-71.1% |
1.6% |
-113.0% |
94.5% |
74.5% |
78.8% |
经营净收入 |
14.5% |
26.1% |
-26.4% |
-5.4% |
7.0% |
9.8% |
13.1% |
财产净收入 |
2.7% |
-1.9% |
18.0% |
141.2% |
16.0% |
6.3% |
10.1% |
转移净收入 |
4.8% |
146.9% |
106.8% |
76.9% |
-17.5% |
9.4% |
-1.9%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支出
表7报告了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整理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情况。其中个人所得税支出较低,社会保障支出较高,农村居民两项支出均低于城镇居民。从2014年到2020年,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呈现出波动性增长趋势,城镇居民从1039.55元增至1436.01元,农村居民从124.15元增至299.19元。
社会保障支出中,城乡居民均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城镇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高于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相反,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近年来一般高于养老保险。城镇居民还缴纳相当数量的失业等其他保险,农村居民的其他保险缴纳接近于0。
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4%到5%之间,其中社保支出占比在4%左右。农村居民转移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2%左右,其中社保支出占比在1%到2%之间,平均值为1.66%。由此可以较严格地估计脱贫人口与全体农村居民在纯收入口径下的收入差距。表8报告了计算结果,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达到全体农村居民的82.1%。
表8 赞皇县农村人均纯收入及收入差距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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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赞皇县脱贫人口 人均纯收入 |
1822.42 |
3873.01 |
4418.65 |
5494.15 |
5699.36 |
8150.79 |
赞皇县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估计值 |
5167.97 |
5824.31 |
6523.52 |
8187.70 |
9129.07 |
9933.20 |
脱贫人口收入与全县农村居民纯收入之比 |
35.3% |
66.5% |
67.7% |
67.1% |
62.4% |
82.1% |
数据来源: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
表7 石家庄市城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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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6071.11 |
28168.32 |
30459.26 |
32928.56 |
35563.04 |
38550.24 |
40246.55 |
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支出 |
1187.90 |
1204.48 |
1449.54 |
1648.86 |
1431.00 |
1582.16 |
1711.53 |
个人所得税 |
20.63 |
19.63 |
30.50 |
37.20 |
75.00 |
50.13 |
41.98 |
社会保障支出 |
1039.55 |
1079.73 |
1259.62 |
1445.61 |
1127.00 |
1261.75 |
1436.01 |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640.41 |
658.63 |
805.50 |
970.35 |
765.00 |
827.65 |
953.48 |
(2)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 |
337.54 |
341.11 |
344.36 |
378.58 |
304.00 |
363.76 |
386.95 |
(3)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 |
43.82 |
48.60 |
53.43 |
4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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