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者与参与者,中信集团深刻体会到,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加速重塑背景下,推动财富管理行业深度融合,对于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全球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多元资产配置是财富管理未来所趋,发展前景广阔

财富管理连接千家万户、千行百业,肩负着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责任。中国已稳居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居民可投资资产总额超300万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70万亿元,未来增长潜力很大。随着居民财富增长、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增长迎来历史性机遇。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财富管理行业提出更高要求,亟须加强金融与实体贯通。财富管理既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社会融资存量规模突破430万亿元,间接融资占据绝对主导。国际经验显示,直接融资在风险收益分担、定价机制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更有利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随着全球利率下行,居民逐步增配股票、非货币基金等资产。对此,财富管理行业更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做长期价值投资者,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领域的精准支持,推动实体经济与财富管理双向促进、良性循环。

跨境资产配置已从财富管理“可选项”变为“必选项”,亟须加强境内与境外贯通。全球资产配置已成趋势,呈现“跨资产平衡收益、跨地域分散风险”特征。截至2025年7月末,“跨境理财通”吸引了超过16万个人投资者,跨境汇划金额突破1200亿元,但与庞大市场需求、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发展相比,仍有巨大增长潜力,需要规范引导,实现安全稳健发展。与此同时,人民币资产升值空间打开,A股和港股吸引力提升,外资持续增持中国资产,全球近80个国家、1170家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股、债资产规模超7万亿元。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跨境资产管理规模将持续增长,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能。

中信拥有金融全牌照资源,打造了独特业务优势

中信集团是最早开展海外融资、最早布局海外机构的中资企业。经过46年发展,已成为产融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业务涉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依托全牌照金融资源,我们构建起覆盖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理财等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矩阵,形成独特优势:

一是业务基础雄厚。表外业务规模突破50万亿元?,资产管理规模近10万亿元,已经成为国有最大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资管规模超2万亿元,稳居券商行业榜首。华夏基金资管规模超3万亿元,信银理财规模突破2.3万亿元,均稳居第一方阵,中信信托亦位居市场头部,与多家金融机构一道,协同搭建起全球化、全品类、全场景的资产管理服务体系。

二是跨境服务领先。中信集团长期深耕上海、香港市场,深度参与“互联互通”机制,北向通业务境外机构超800家,做市成交占比位居同业第一;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发力南向通,提供离岸人民币全渠道、多品类、多币种交易服务。中信有10余家机构开展境外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超4400亿元,服务了97%的头部公募基金QDII客户,并在债券承销、IPO等领域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跨境服务。

三是综合服务高效。强化投研、配置、风控与服务四大能力,为客户提供“商行+投行+私行+投资+智库”综合服务。推出“中信优品”“中信创品”等融融协同财富品牌,全面应用中信银行“仓颉”大模型、中信证券“人工智能+”平台等领先金融科技成果,打造业内首个线上财富管理开放平台,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严控业务风险,当好财富“守门人”。

中信集团将以更好的综合金融服务,推进财富管理全球融合发展,携手共建行业新生态

2024年,中信集团发布了“要出国,找中信”“来中国,找中信”服务品牌,旨在统筹金融全牌照资源和产业创新资源,助力全球合作伙伴互联互通。10月15日,中信集团携手全市场42家资管机构,发起共建稳健、高效、负责任的“全球资产配置新生态”,共促居民财富与实体经济同频共振。中信集团将坚持融合共赢,当好连接中国与世界的桥梁,为财富管理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增强价值挖掘与创新孵化功能,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精准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培育更多全球化科技领军企业;深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与数字金融领域,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同时严防资金空转套利,推动财富增值和实体经济增长相向而行。

二是提升跨境服务能力。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金融机构合作,探索跨境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联动新路径,推动股票、债券、理财等多元领域的互联互通。深度参与上海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及东盟市场,为合作伙伴“走出去”与“引进来”,精准匹配合规安全、专业高效的金融解决方案,协同优化全球资产布局,获取风险收益的最优解。

三是构建价值共创生态。凝聚行业共识与合力,促进投研共享、产品共创、渠道共建和风险共防,夯实专业服务基础。始终将客户利益置于核心位置,共同推动行业从单一产品销售,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资产配置转型,充分释放全球生态协同价值。

四是推动科技深度赋能。加强金融科技联合研发,扎实推动大数据、AI技术在智能投研、资产配置、投资者教育等领域的创新实践,提升客户体验,共筑安全防线。积极推进与香港、欧洲等金融枢纽的基础设施对接,完善多币种清算与全球托管体系,降低跨境资产配置成本,让全球合作更顺畅。

五是守好安全发展底线。坚持“风险为本、合规优先”理念,密切跟进落实监管政策,对标国际标准和同业最佳实践,善用科技手段,持续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构建完备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管控,特别是加强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汇率与市场风险预警,加快反洗钱、反制裁等合规能力建设,协同开展国别风险管理,主动做好极端情景下的风险防范应对,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由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关键跃升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财富管理需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应有之义。中信集团愿与全球伙伴携手并肩,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能级,构建稳健、高效、负责任的全球财富管理新生态,共赢可持续发展新未来。

(编辑  杨林)

 



 

近期,美国政府与科技巨头在人工智能(AI)领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速资源整合,通过超大规模投资、战略联盟及“人工智能外交”等手段,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协作网络。这一态势不仅重塑了全球人工智能竞争格局,更对我国产业发展带来了挑战。

政企协同构建“美国优先”AI生态的最新态势

前,美国政府采取“控制与引导”并举的策略,深度介入并联合科技企业,强力构建“美国优先”的人工智能生态体系。

美国政府使用政策工具对战略行业加强控制,并将政企利益紧密绑定,清晰体现出将企业纳入国家战略的意图。在强化控制企业层面,美国政府以《芯片法案》相关补贴为筹码,向企业推动“补贴换股份”的策略,意图加大对英特尔、镁光等关键芯片巨头的控制力度。同时,又以出口许可为挟制手段,施压企业调整全球供应链布局例如围绕英伟达和超威半导体对华出口许可的政策讨论,反映了其干预市场的强烈意图。在深化引导与绑定层面,美国政府积极实施“人工智能出口计划”,政企协同推动美国AI技术全球输出,并利用外交资源,主动接洽日本、沙特等友好国家,助力本土巨头拓展海外市场。此外通过高层战略对话寻求共识已成为常态,例如白宫召集Meta、苹果、微软、OpenAI等科技领袖召开研讨会。

美国科技巨头正加速构建覆盖“能源-基础设施-软硬件-应用”的全链条产业体系,通过超大规模投资和交叉持股形成多元化的AI利益共同体。面对指数级增长的算力需求,美国企业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构筑“算力高墙”并实现全栈式布局。在AI核心层,算力与模型的绑定空前紧密。英伟达宣布投资1000亿美元与OpenAI共建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数据中心,计划使用400万至500万块GPU支撑下一代模型训练目前“算力换股权”成为新模式,如OpenAI与AMD达成部署6吉瓦GWGPU算力的协议,并形成双方深度利益捆绑

美国巨头企业的前瞻性布局在基础设施与能源支撑层尤为突出。为应对AI带来的能源挑战,微软联合星座能源公司重启三哩岛核电厂,谷歌则联合能源巨头共同开发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同时,美国政府及企业合作,同步加强对稀土等关键矿产资源的投资与控制,以保障AI发展的资源安全。此外,应用生态的融合正在提速,英伟达的CUDA、英特尔的X86等平台正在加速整合,一旦实现技术标准与终端的全面贯通,将快速形成高黏性的全栈AI生态。

目前,通过创新融资模式,美国科技巨头与跨国投资机构进行联盟,同时与全球资本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固合作格局,并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外交”,意图重构地缘竞争格局。美国企业在重构中展现出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全球资源整合能力。

与此同时,在融资模式创新方面,马斯克旗下xAI采用“股权+债务”混合融资模式,以GPU作为抵押物,成功募集200亿美元;英伟达凭借自身信用背书通过入股算力盟友CoreWeave帮助合作伙伴将融资利率从15%显著降至6%–9%

构建跨国资本网络方面,微软、英伟达、贝莱德与阿联酋MGX联合创建投资联盟“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并吸引了科威特、新加坡等主权资本参投

在面向全球布局AI基础设施方面,美国积极运用资本力量输出AI标准和影响力。例如,面向日本,OpenAI、甲骨文联合软银宣布未来三年总投资超过4000亿美元新建AI数据中心。

此外,美国在金融领域的动向,如稳定币的发展和业界关于“英伟达是AI时代的中央银行”的讨论,也显示出其利用AI拓展金融霸权的意图。

 

美国系统性加强产业控制力

美国加速构建全栈式闭环生态和排他性供应链体系,正系统性强化其产业控制力,进一步构建国技术追赶与产业突围的壁垒。美国此轮产业整合的核心在于构建“芯片架构-软件生态-云基础设施-算法模型”的闭环,旨在形成技术上的自然垄断和高度黏性的“美式技术栈”。例如,英伟达宣布投资1000亿美元与OpenAI共建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将实现CUDA生态与尖端大模型研发的深度耦合,迫使全球开发使用者形成路径依赖;同时,美国将通过垂直协同实现对全球AI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精准掌控;在核心存力资源方面,韩国三星与SK海力士掌握全球约80%的高带宽存储芯片(HBM)供应,而OpenAI已与这两家巨头达成协议,预计未来每月获取90万颗高性能存储芯片。顶尖大模型与顶尖算力、存力如果形成紧密同盟,增加我国在上游核心零部件获取上的不确定性。

此外,美国还积极推行“人工智能外交”,通过“星际之门”计划联合投入超5000亿美元建设10吉瓦级AI数据中心,在日本、英国、中东等地区输出技术标准,构建“可信供应链”。“技术封锁+市场围堵”的双重格局,意图迫使我国产业链的国际化布局陷入“低端参与、高端排斥”的困境,并使整体韧性与升级空间受到削弱。

美国凭借AI先发优势和资本运作形成强大的全球资本“虹吸效应”,我国企业创新活力与市场拓展面临严峻挑战。目前中美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融资规模呈现量级差距,全球资本正加速向美国集中。据CB Insights数据,今年前三季度,美国AI领域投融资金额达1889.7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453.95亿元),是我国同期462.35亿元的29倍。美国资本高度集中于头部,仅OpenAI与Anthropic两家合计融资即超1700亿美元,并通过“股权绑定+订单闭环”策略形成估值自我强化循环。反观我国,有超5300家AI企业,但资源分散,行业呈现“头部自主、中尾部承压”的分化态势。而资本格局的失衡,直接导致我国初创企业面临融资收缩和估值压力。受美国主导的排他性生态和地缘政治因素影,我国企业海外市场空间正在被压缩。

美国依托人工智能对关键基础设施和未来能源的深度主导,力图掌控新产业体系的主导权,在新一轮全球经济增长周期中形成显著卡位优势。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能源、金融、关键矿产等战略性领域,美国为掌控产业体系变革的主导权,对科技巨头进行了前瞻性布局。

在能源领域,为破解AI算力带来的巨大能耗,美国正布局加速发展新型核能。此外,微软将与星座能源公司联合重启三哩岛核电厂,谷歌将与能源巨头共同开发小型模块化反应堆,这不仅保障了美国AI产业的能源安全,更可能为推动美国迎来新一轮能源革命的机遇。

在金融领域,美国试图利用AI进一步强化其全球金融霸权地位。近期关于“英伟达是AI时代的中央银行”的讨论,以及美国政府考虑整合人工智能与稳定币监管职能的动向,反映出美国意图以AI为核心支撑,拓展全球金融服务的新边界。

此外,美国政府及企业也在同步加强对稀土等支撑AI发展的关键矿产资源的控制由此,美国在这些外围支撑领域进行了系统性布局,旨在构建一个以AI为核心驱动的全新产业体系,或将使其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地,将对我国形成长期的战略压力。

中国应对美国人工智能领域竞争的制度优势和发展合力

1.加强人工智能和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凝聚发展合力。

面对美国高度协同的竞争态势,我国亟须强化跨部门、跨层级的战略协调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推进格局。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行动的统筹领导与跨部门协调,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高端智库的决策支撑作用,支持相关智库定期对中美人工智能的态势运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和动态监测,加强前沿政策研究与战略研判,为国家决策提供高质量参考的建议。

2.集中力量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与自主生态构建,探索非对称竞争路径实现换道超车。

针对美国构建的全栈式技术壁垒,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我国不宜与美国直接比拼暴力算力,而是聚焦提升算力质效和探索颠覆性路径。同时加大对异构芯片等新兴架构的研发支持,强化多元异构芯片的统筹调度及对国产大模型软硬件的适配攻坚。在前沿领域积极布局,重点支持产业链的世界模型、具身智能、智能体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要构建自主可控的评测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能力评价体系标准、大模型成熟度评价体系等,掌握技术发展的话语权。此外,重点支持开发“轻量化、高效率”的AI模型体系,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3.优化资本支持方式并统筹“抓大扶小”,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做强做大。

针对中美投融资的巨大差距和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亟须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形成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AI战略投资基金”的共同作用,促进各类基金的合作,做大基金规模。要强化产融结合,加强基金与智库研究的协作,为资本投向提供精准引导。在培育领军企业方面,建立优质AI企业培育库,支持技术领先的企业快速对接资本市场。设立人工智能并购基金,简化审批流程,畅通行业并购整合渠道,引导行业加速整合,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

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运作方式,加力支持人工智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发展。

4.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以超大规模场景的优势,牵引壮大产业生态。

应用场景是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优势,坚持以应用场景反哺技术产品迭代创新。首先,聚焦制造业的最佳场景,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供需两端的企业对接,引导应用层人工智能企业深耕细分行业,打造具有引领性、标杆性的示范应用。其次,大力推动民生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再次,加快政务大模型的应用推广。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具有技术优势的平台在社会治理、政策仿真等方面发挥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与区域协同,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打破美国技术围堵的图谋。

面对美国构建的排他性技术同盟,我国将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合作策略,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一是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工智能交流与合作。中国台湾地区AI芯片制造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应充分利用现有交流基础(如海峡两岸交流活动),推进两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度合作,增进融合发展;二是深化与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支持AI大模型及智能体产品“走出去”,开展标准互认与技术研发合作;三是依托联合国、APEC等多边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标准、算法伦理及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联合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共同抵制技术霸凌。

(编辑  季节)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纵深推进,我国海外投资环境从单纯的商业风险管理,上升为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议题。加快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海外投资保护体系,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不可或缺的战略支撑。

我国海外投资利益的构成及分布

海外投资利益的界定

中国海外利益是一个随着国家深度融入全球化进程而不断拓展的复合型概念体系。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工作重点要求,它涵盖了海外重大项目与人员机构安全、关键商业利益、“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及全球公域治理等多个维度,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海外利益保护的前瞻性布局。中国海外利益被定义为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全球联系产生的、处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并以国际合约等形式表现的国家利益。狭义上,它聚焦于境外中国机构与公民的生命、财产和活动安全;广义上,包括各类有效协议、国家尊严与名誉在内的全方位权益。

海外利益的分布特征

准确把握中国海外资产的规模、结构与风险特征,是构建有效保护体系的前提。截至2024 年末,中国对外资产规模历史性突破10万亿美元,达到102129 亿美元,较上一年增长了6.15%;对外净资产32958 亿美元;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922亿美元,占全球份额11.9%,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3.14万亿美元。国跨国公司100强的海外资产总额达到12.37万亿元,平均跨国指数为17.3%。其中,中石油、中国中化和中石化分别以1.08万亿元、8810亿元、7514亿元位列前三,华为和腾讯海外资产规模则紧随其后。2024年,中国企业向境外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0.9万人,累计达59.4万人。这些数据展示了当前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经济利益维度看,主要分布于三类经济体:一是以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高收入经济体,这些国家是我国出口贸易、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二是以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及孟加拉国为代表的成本导向型东南亚经济体,我国在这些地区的工程承包占比较高,出口与直接投资亦呈稳步增长态势;三是以俄罗斯、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及伊拉克为代表的能源资源型经济体,我国在这些地区的工程承包与能源合作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海外安全利益集中体现于四类区域:一是印太地区、几内亚湾及中东等战略通道与能源供给关键区域,涉及海上战略通道安全与能源供给保障;二是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欧亚大陆中心地带,我国能源合作与机构安全需求上升;三是以美国、法国、加拿大和英国等G7国家为主的发达经济体,重点涉及我国公民与机构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四是以肯尼亚、巴西等为代表的矿产资源富集国,关乎我国战略性资源供应的稳定性。

我国海外利益在地理上呈现“大集中、广分散”的分布特征,在空间上高度聚焦于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泛延伸至全球各主要板块。其结构可概括为三大板块:一是“一带一路”共建经济体,构成我国海外利益的核心区域;二是以G7国家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以经济利益与公民安全为主;三是以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为代表的资源型经济体,以能源与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为核心关切。这些分布广泛、形态多样的海外利益,正置身于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来自地缘政治、东道国治理、宏观经济、法律合规及非传统安全等多维度的交叉性风险冲击。

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系统性地识别并剖析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及构成,成为构建有效保护机制的必要前提。

1.政治风险

主要表现为东道国政权更迭突变及治理失效等因素引发的投资权益减损。此类风险具有主权关联性、不可预测性与强制干预性等特征,导致投资项目中断、资产被征用或合约被单方面废止。政权稳定性、行政效率与制度性腐败是诱发政治风险的核心要素。在部分高风险国家,中国企业为获取战略资源或市场机会,贸然进入制度环境薄弱区域,面临较高的政策变化与强制征收风险。部分海外投资行为呈现出风险偏好的特征,流向制度环境薄弱但资源禀赋较高的地区,源于获取战略性资源的需求,政府推动的影响。

2.经济金融风险

海外投资的经济与金融风险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复合型风险体系。从经济维度看,东道国市场规模、经济增长稳定性、通胀水平、汇率波动等宏观经济变量直接影响市场需求与运营成本,产生系统性影响。金融风险则表现为东道国政府债务偿付能力不足导致的违约风险,又称主权信用风险中国对外投资呈现独特的U型分布特征:一方面集中于主权信用评级较高、具备战略资产的发达经济体;另一方面又大量流向主权信用较低但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地区。中国企业既面临发达经济体的市场准入壁垒,又应对发展中地区的主权违约风险。两种风险的交互作用加剧了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

3.法律与合规风险

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复合性的法律风险,其根源主要来自三个维度:不同法域间的制度差异、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国际法律环境的动态演变。这些因素构成错综复杂的法律风险体系,对我国海外利益保护形成严峻挑战。

从制度层面看,各国法律体系的多样性特征明显,在法律解释和适用标准上存在较大灵活性,给跨国经营带来不确定性。以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领域为例,发达经济体普遍建立了严格的法律规范体系,而我国企业对当地法律环境认知不足、合规能力建设滞后,往往面临诉讼风险和行政处罚压力。

近年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管辖权博弈日益激烈,东道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趋势不断加强,企业面临双重合规压力。

4.社会安全风险

东道国社会稳定构成了中国对外投资安全性与海外利益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外部保障。基础设施薄弱、罢工现象频繁、失业率居高等,都是破坏投资环境的重要社会因素。民生困境(如失业率攀升、社会保障缩水)则引发社会不稳定性

5.地缘政治风险

地缘政治风险本质上是大国战略博弈在全球范围的投射,其影响范围更广、传导机制更复杂。

大国竞争引发的“选边站队”压力。随着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美国通过“印太经济框架”“半导体联盟”等机制构建排他性经济圈层,并运用关税政策等手段迫使第三方国家在对华经贸合作上做出限制。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抉择压力,直接威胁我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安全。印度追随美国对中资企业实施制裁,以及美国对越南、柬埔寨等中国重要转口贸易国加征高额关税都是该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地区强国战略自主性增强带来不确定性。以印尼、肯尼亚为代表的国家在经济政策上表现出更强的自主性和波动性,这种政策不确定性虽然源于这些国家自身的发展需求,但在大国竞争背景下被放大,对我国能源资源供应安全构成挑战。

地缘政治风险与传统政治风险形成叠加效应。东道国国内政局不稳等风险因素与大国博弈等风险相互交织,使我国海外投资面临更为复杂的风险环境。我们既要关注东道国国内政治动态,更要把握全球地缘政治格局的演变趋势。

我国现有海外利益保障体系情况

政府层面的战略主导与武装保障

政府是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核心支撑力量。政府通过外交、商务与军队的协同作用,构建起战略部署、政策支持、应急行动与安全护航相结合的体系。

外交部门承担总体规划与统筹协调的职责,将海外利益保护纳入国家安全与外交战略框架,通过多边与双边机制推动国际合作,如动议对标世界银行的做法,在金砖银行项下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机制,以制度化方式分担投资风险。商务与国资系统则负责政策层面的落实与企业支持,通过完善“走出去”风险评估、保险与应急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保障与法律援助。外交与商务体系共同建立了驻外应急响应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与快速撤离指挥。军队在此体系中提供安全支撑,通过海外护航与维和行动维护国家公民与企业安全,体现了国家对全球利益的战略维护。

法律体系构建

在构建海外利益法律保护体系方面,我国已形成一套融合国内立法、国际协定与专业化服务的多层次策略框架。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涉外法律法规,标志着保护策略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谋划的重要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作为基础性法律,为反制国外不当制裁和“长臂管辖”提供了系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则构建了包含反制清单、签证限制、资产冻结等具体措施的“防守反击”机制,展现了维护国家主权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国际法层面,我国通过升级双边投资协定、推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构建了国际国内法律手段相互衔接的保护网络。特别是在投资协定中纳入更完善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为企业海外维权开辟了专业化通道。同时,支持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等区域性争端解决平台,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

海外投资保险机制的设立

作为当前主要的海外投资承保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系统化的保险产品为企业跨境投资提供风险保障。承保范围聚焦于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等四类核心政治风险,其中2023年新增“绿色通道”机制,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项目实行优先审批。

企业海外安保能力建设

通过在总部和区域公司层面设立专业安全管理部门,构建层级清晰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风险预警方面,企业通过自建或采购服务的方式,建立覆盖全球的海外风险预警系统。这些系统整合开源情报和商业数据,对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安全威胁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为确保应急响应能力,企业制定了完善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覆盖从恐袭、绑架到骚乱、自然灾害等多种情景。在资源保障方面,企业设立专项安全预算,用于安防设施建设、专业安保力量雇佣和保险购买。同时,积极与东道国政府、警方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建立协同机制,在必要时与国际专业安保公司合作。

市场化私营安保力量构建

在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体系中,私人安保公司以其独特优势发挥着专业化补充作用。这些机构通过提供武装护卫、要员随行和物资运输保障等商业化服务,有效弥补了官方保护力量的局限性。其“非官方”属性使其在政治敏感地区开展行动时更具灵活性,避免引发外交争议,成为高风险地区中资机构和人员实现“自力救济”的重要依托。

民间网络的辅助作用

以侨团、商会为主的民间网络在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辅助作用。这些组织凭借其语言文化相通和深入当地社会的优势,在情报收集、危机预警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价值。它们能够通过民间渠道及时获取政局变动、社会动态等一手信息,为风险防范提供有效预警。在应急响应方面,民间网络可在危机初期为受困公民提供紧急庇护和物资支持,有效弥补官方救援的时间空窗。同时,通过长期参与社区建设,夯实民意基础,从源头上改善我国海外利益的生存环境。

现有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相关法律缺位且协同不足

当前立法体系存在关键性空白。《对外投资保护法》《海外投资保险法》等基础性法律长期缺位,企业海外权益保障缺乏坚实的法律根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保护海外利益的基本原则,但其中“必要措施”的核心要素明确,企业在实践中面临法律适用困境。相关规章制度分散于各部门文件中,缺乏系统性与协同性,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保护体系,分散立法的模式使保护标准不一、执行效率受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海外利益保护需求。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保护来华投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签署年代较早,受限于当时保护水平,难以适应当前国际投资领域的新形势与新要求这些制度性缺陷制约了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效能的提升,亟须通过完善立法体系、整合制度资源、更新国际协定等途径,构建与中国海外利益规模相匹配的法律保障机制。

争端救济乏力与反制困境

目前我国对海外投资争议和资产侵害仍以外交协调为主,缺乏专门的司法救济渠道和执行机制,使企业和公民在面临资产冻结、征收或政治性制裁时维权困难。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为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覆盖范围有限,尚难形成体系化威慑。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甚微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唯一政策性承保机构,承担着国内超过90%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保险费率维持在1.5%3%的较高区间,远超国际平均水平。保险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当前仅提供股权和债权两类保险产品,承保范围局限于传统的征收、汇兑限制等政治风险,无法覆盖新型复合风险。业务结构呈现双重集中特征:地域上超60%保单集中于高风险国家,行业上70%的保单集中在能源基建等传统领域,风险敞口过于集中。2024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赔付金额达9.5亿美元,同比增长5.9%,显示出承保风险持续攀升的压力。在国际法层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60%包含代位权条款,且内容标准不一,使得跨境追偿面临法律障碍这些制度性缺陷相互交织,共同制约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体系的功能发挥。

海外私营安保受制于人

当前海外安全服务市场虽由大型安保企业主导,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机构都面临共同挑战。这些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发展进程缓慢,其功能主要局限于应急响应,难以实现风险预警和态势缓解,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环境缺乏影响力。这种发展困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除少数具有大型国企背景的安保集团外,多数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尽管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规模巨大,但安保市场份额占比极低,加之项目利润空间有限和对安保工作重视不足,导致企业在安保预算上大幅压缩,进一步制约了行业发展。

私营安保方面受制于西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深层次原因:首先,全球业务网络与支持体系缺失,加之情报获取能力不足,使企业难以对特定任务区域进行精准风险评估;其次面临东道国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政策性限制,以及行业标准、培训认证体系受欧美主导的被动局面;最后,我国海外安保公司在复合型专业人才方面严重短缺,海外复杂环境要求安保人员既要掌握当地语言文化、熟悉势力格局,又须具备军事侦察、人际沟通与信息系统操作等综合能力。上述因素共同制约了我国私营安保公司的国际化发展。

驻外机构及商协会权责不清,对企业实际支持力度不足

领事保护作为国际法框架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派遣国通过其驻外外交和领事机构,为维护本国国家利益、法人及公民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常态化预防性保护措施。该机制具有前瞻性保护特征,其启动体现了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预防性保护职能。部分驻外机构与商协会的服务效能不足已成为制约整体保护能力提升的短板。部分驻外机构受限于行政惯性与考评机制,往往将工作重心置于常规性外交事务,存在“重接待、轻护航”的倾向。商协会等组织在资源整合与专业服务方面尚未形成有效支撑,其服务内容多停留在信息传递与活动组织层面。我国一些民间组织“走出去”未能与国家向海外延展的步伐保持一致,难以在风险预警、安全培训、危机协调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实质性支持。

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护体系的政策建议

重新诠释“不干涉内政”原则

在坚持尊重各国主权这一根本前提的同时,有必要对该原则进行“功能性拓展”与“语境重构”,以更好地应对现实挑战。

这种创新的核心在于严格界定“非法干涉”与“依法维权”的界限。我国奉行不干涉内政,旨在尊重他国主权,但绝不意味着放任中国企业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东道国政府或官员的恶意侵害,或坐视我国的定向援助被滥用。当遭遇不公正待遇、征收等政治风险时,我国政府依据国际法及双边协定所采取的外交交涉、国际仲裁等反制措施,是捍卫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本质上属于“依法维权”,而非“非法干涉”。

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推动海外投资保险市场结构改革。借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经验,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及私人资本参与中低风险市场业务。对新兴市场主体给予阶段性税收优惠,激发市场活力。在高风险地区维持中信保主导地位,构建政策性与商业性协同发展的保险体系。

强化国际法保障机制。在新签或修订双边投资协定时,明确写入代位求偿权条款,为保险机构跨境追偿提供国际法依据。

建立政府引导的再保险机制,通过风险共担扩大承保范围。探索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出台《海外投资保险条例》,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标准、业务范围和监管规则。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商务部、外交部、金融监管部门的力量,形成政策合力。通过国内立法与国际协定的良性互动,构建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化海外投资保险体系。

完善涉外法治与升级投资协定

着力构建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的良性互动体系国内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为统领框架,强化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涉外法律的系统衔接,同时推进《海外利益保护法》的出台,形成兼顾高水平开放与国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

双边投资协定升级方面,截至2025年7月,我国已与各国和地区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共149项,其中现行有效的BIT共计109个。除进一步推进处于悬置状态的协定早日生效外,我国还需从示范双边投资协定文本的制定工作起步,关注投资者保护、征收与补偿和投资争端问题解决机制。

建立精准化反制机制与创新风险阻断机制并进。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的反制措施与BIT争端解决机制相衔接,当缔约方违反协定义务时,可依法启动包括资产冻结、交易限制在内的对等反制,并通过定期审查程序确保措施实施的合规性;借鉴《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立法经验,在BIT中嵌入针对第三国不当域外适用的联合抵制条款,建立包括禁令申请、合规审查在内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投资者提供贯穿项目全周期的法律保护。此外,还可将援助项目与投资保护相挂钩,在必要时可采取调整援助规模、暂缓合作项目等差异化措施,形成对东道国的有效约束力。

建立健全海外安保体系

从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商务、外交、公安、安全等部门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安保企业的资质、权责及武力使用规范;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提升安保情报、预警与应急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安保治理,对接国际标准,提升中国安保企业的国际形象与竞争力;并通过人才储备和政企协作机制,形成官方与民间力量互补的海外安保网络。

探索建立海外利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以专业化风险预警与响应平台为核心,整合政府部门、驻外机构与企业资源,形成覆盖风险排查、监测、评估、预警的全流程工作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层面建立全球风险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重点国家的政治局势、政策变动、安全形势等开展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分级预警报告;(2)响应层面设立风险等级分类机制,对高风险情形启动快速响应,协调外交、商务等部门及驻外机构提供应急支持;(3)信息共享方面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风险信息在政府、企业与专业机构间高效共享,并为高风险项目配套法律支持与应急保障资源。通过系统化构建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相结合的全链条机制,可显著提升我国海外利益的风险防范与危机应对能力,为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安全保障支撑。

健全驻外机构与商协会责任机制

建立驻外机构与商协会的海外利益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将中资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覆盖率、重大风险预警及时率等核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保护责任与资源配置挂钩”的激励机制,对考核优良的机构适当扩大外事权限和经费支持,通过“责任清单+绩效评估”推动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护航”的工作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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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面对“十五五”这一承前启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研究者,我试图从新供给经济学理论创新视角,学习全会提出的“十五五”时期发展规划建议,聚焦“供需良性互动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两大关键方向,对“十五五”时期经济实践路径进行学习领会与解读。

新需求引领与新供给创造形成良性循环,驱动新质生产力跃升

全会提出,要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从中国学者在经济学基础理论层面的新供给经济学研究创新成果来看,可以明确:“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表述,是对经济循环规律的高度凝练,精准把握了供需双方的动态互动关系。需求是人类社会经济循环的“原生动力”,需求侧的持续升级会不断衍生新的诉求,而这些诉求需要得到供给侧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效响应。有人类存在,就有其需求,由个体需求汇合为社会需求从生存到温饱、小康、富裕,从发展、享受到“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都是不同层次的需求,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永无止境必将促使供给侧给出其响应。

供给的核心功能是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只有形成“有效供给”,才能真正匹配需求、激活循环、促成繁荣。应当强调,实际生活中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创新的关键,始终在供给侧。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开展的需求响应,将形成有效供给的创新活动,成为推动生产力跃迁的内生的核心力量这种跃迁是区分人类社会不同时代、不同发展阶段的决定性因素,并成为新质生产力每一轮“上台阶”式的跃迁中得到培育和发展的典型表征。

以历史维度为鉴,约一万年前的农业革命,让人类脱离漫长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实现了第一次有效供给的“上台阶”;约300年前的工业革命,相较于农业时代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再度推动社会出现新一轮跨越式“上台阶”的跃迁;当下的信息革命,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再上一个大台阶,其中可以细分:比如,互联网时代从有线互联发展升级为无线互联、移动互联,同样是新质生产力跃迁式发展的具体体现。

供给侧得到需求引领而反过来又以有效供给创造需求,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乔布斯主导的苹果智能手机创新。这种产品绝非需求侧任何主体所预先设想的,而是由供给侧的天才创新形成有效供给,激发和创造了全球不断涌现的海量需求,甚至重塑经济社会生活模式,完美诠释了“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由此可知,中国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更高水平地把握这种供需互动规律,促成更为生机勃勃的良性循环。

党中央明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进现代化的主线,当下在“十五五”即将开局时,要求“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就是要从制度供给入手,以创新为第一动力,牵引带动整个供给体系质量与效率提高,让供需互动形成长期的正向良性循环,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注入加速度和充沛的能量。

有效市场破除卡点需统一制度规则,有为政府要防“内卷”、优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列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原则,提出要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

从制度创新角度领会中央的指导精神,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六十条”重要文件中表述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系统集成思维框架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打通市场运行中的“卡点堵点”,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正确结合,使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其关键重在“统一制度和规则”,而并非“统一微观行动齐步走”。

实际运行中,有不少人误认为统一大市场是“齐步走”或“集中发号施令”,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惯性表现202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高屋建瓴地出了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政府行为、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五个方面的统一要求统一大市场的真谛,是在制度创新优化牵引下,形成规则一体化的统一,是要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层面形成“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的统一,让生产要素可以最大限度顺畅流动,以此使生产力得到充分解放。这涉及的正是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监管调控的统一尺度。

当然,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还需要有多方面其他维度的统一,但无论是度量衡统一,还是技术标准统一等直观技术性统一,并非称得上是现代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要求。中国历史上在秦始皇时便有“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等技术性统一,工业革命以来更强调技术标准统一当下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最关键的创新之处,是构建“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所有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制度规则下展开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推动生产力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依据这样的认识框架,统一大市场建设,应重点破除不正当的地方保护、行政壁垒与市场分割,化解要素流动中的堵点卡点和种种不合理的阻碍因素,优化资源配置。

比如我国“东数西算”工程,正是利用西南西北电力成本、运维成本低等优势,引导数据中心在贵州、内蒙、宁夏、甘肃等地布局原则是承认区域差异、引导和推动要素合理流动,以最终实现统一大市场内综合绩效升级为标准。又如,破除局部利益壁垒,各地区可以从外部引入优质市场主体来引领本地产业结构优化,以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提升统一大市场的综合绩效。

招商引资应聚焦引入优质主体,带动本地形成产业集群的升级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和供应链优化,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与优质主体共荣共赢。对于“内卷式”竞争,需通过破除软预算约束、不正当保护等,加以理性引导、综合治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与平衡,涉及“改革的核心问题”。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避免“市场紊乱”与“政府乱作为”,正确推进机制创新。这方面改革颇具挑战性。比如,市场体制改革进程中,人们曾强调“政府与市场划清边界、井水不犯河水”,这是认知进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机制的出现,两者关系正在从“划清边界”的认知升级为“法治化契约下的伙伴关系”。通过“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的优势互补,可实现“1+1+1>3”的绩效提升,打开新局面。2014年后,在中央层面指导之下,我国把PPP作为一大创新重点的开拓探索十年之后,亟应积极总结经验,优化其由新一轮文件指导定义的“新机制”,开创其生机勃勃的新发展阶段。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这两方面的关系在结合与平衡中的处理,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好操作方案,并没有千篇一律的答案,需根据不同领域、不同案例做定制化分析和设计,将改革要领与政策优化落到实处,使市场发展既有效又有序,政府监管既有为又不乱为,既防范‘内卷’又激发活力,才能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

有为政府面对的试错与权衡:政策如何支持创新、稳定与数字化前沿突破

当前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正处于政策密集赋能、技术快速突破、产业加速转型三重叠加阶段。面对“十五五”,如何尽力避免供给侧创新的行为陷入“错配需求”?经验表明,“试错是必然路径”。

科技成果需经历“基础理论—科技过渡—应用技术—产业开发”的全链条试错,仅应用技术成果的中试环节,就可能成功或失败即便进入市场,仍需继续接受商业化后市场评价的考验。

有些技术看似先进,却无法与应用的场景衔接,长期下来只能放弃;还有些技术成果虽通过中试,到市场上却因缺乏可持续盈利模式难以为继。与国际上多个经济体总结的经验类似,中国发展过程中,各产业领域不同阶段的试错与失败均不可避免而在选择性赛道上,适应性的政府政策与合理的资金支持,都是使创业创新衔接商业化可持续走向成功的重大关键要素。

不同市场主体的试错逻辑也各有侧重。小微企业是试错的重要载体: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90%以上的就业,民营企业中又有90%以上是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平均寿命仅3—5年,虽不断有新生伴随淘汰,但在动态中支撑着就业基本面与社会稳定,从中发展出一部分引领创新的中、大型市场主体。在信息革命时代,数字化前沿创新中,做好、做大的少数“修成正果”数字化平台头部企业,则是凭借赛道上可能获得的特定资金实力,冲过痛苦的“烧钱”阶段,让技术成果商业化过程得以展开和具有可持续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工作的两大重点,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必然要求我们守正创新、守正出奇——守“市场决定论”之正,出“政府作用论”之奇。因此,政府政策支持的“有为”,亟在企业信心与居民预期修复仍需发力的当下,处理好“短期稳定”与“长期后劲”的关系,特别是在微观主体“试错”过程中,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应该在支持基础研究与引导市场转化之间,在关注全局与突出重点之间,在维系当下和衔接长远之间,把握好权衡关系以形成正向良性循环。

以宏观政策而言,需在现阶段“更加积极”扩大内需的总量扩张,注重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中“数量主导”转向“绩效主导”,核心要领是让资金投向既解当下之急,又为未来蓄力,以高度的政策理性作出合理统筹兼顾、区别对待。

具体而言,对一些关系国家全局的基础研究和与其对接的战略项目,如当年的“两弹一星”、前些年世界屋脊高寒区域的青藏铁路等,在直接效益角度难以量化衡量和无法清楚地期待以企业为主导的商业化运作和回报,应纳入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的新型举国体制框架给予支持。

对于常被诟病“撒胡椒面”的政府支持政策,其中也包含某种“必然选择”。面对市场,政府难以准确预判哪些企业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乃至成长壮大为“小巨人”和头部,只能适当地通过普惠性政策支持覆盖更多主体,以求实现以公共资源维护基本盘和撬动市场活力的正向循环如疫情发生后,在特别国债资金中2000亿元直达基层以财政贴息方式支持众多小微企业的纾困、生存与发展。

至于成功率甚低(即失败率和风险度甚高)的数字化前沿创新项目,政府虽可积极探索以“孵化器”和产业引导资金予以扶助和加力,但关键性的资金支持力量,仍将主要来自非政府主体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最为前沿的是“敢赌服输”的“天使投资”。

政府在期待数字经济头部企业脱颖而出方面的“有为”,主要不是直接上阵方式,而是打造高水平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行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吸引国际国内直接融资主体来“有效”地承担风险、开拓进取而获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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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强大的国内需求市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这对于有效发挥中国特有的大国规模效应,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我国在迈向高收入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历史进程中,国内超大消费规模及消费结构升级驱动经济增长将是阶段发展的显著特征,并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拥有14.1亿消费者、近5亿家庭户 超大规模的国内消费市场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优势。为此,国要始终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基本国策,增强消费与投资对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上升是一个基本趋势,该比重从2020年的55.4%上升至2024年的56.6%,2030年将达到58.0%其中居民消费支出占比将41%2035年进一步上升至58.8%,其中,2035年政府消费占比和居民消费支出占比将分别达到17.9%和40.9%。

打造世界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目前我国世界第二大国内消费市场2023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总额(按2021年国际元计算)占世界的比重为14.1%,仅相当于美国占世界比重(19.4%)的72.7%且明显低于我国总人口占世界比重(17.7%),即我国人均最终消费水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9.7%。这表明我国人均最终消费支出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到2035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总额至少比2024年增长53%,占世界比重至少达到20%以上。

因此,实施扩大国内需求战略的核心目标是扩大国内居民消费需求,特别是14亿多消费者潜在的巨大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此,全面促进居民、家庭、社会以及政府消费,增强国内消费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作用,加快构建世界强大的国内消费市场。

我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消费群体扩大国内需求核心目标是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预计到2030年,全国家庭总户数达到6.5亿户以上,中国仍具有巨大的人口与家庭总数规模优势,人均消费将持续增长,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同时全面开放国内消费市场,不断提高货物与服务进口能力为世界创造最大货物和服务进口市场优势在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政策推动下,预计到2030年,全国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从2024年53.86万亿元上升至73万亿元左右,相当于从2024年的14.72万亿国际元(按2021年价格计算)上升至2030年的18.09万亿国际元;到2035年,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将提高至45%,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上升至77.6万亿元以上,相当于22.2万亿国际元以上。

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国家之一。按现价美元计算,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4年为3.141万亿美元,在世界排名第二,年均增速达9.9%,大大高于同期世界平均增速(3.3%)。同期,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世界总数比重2024年为17.7%,但仍低于美国占世界比重20.9%。 按购买力平价(2021年国际元)计算,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4年为6.59万亿国际元。到2030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GDP比重将提高至17.8%,到2035年将提高至20%以上。作为最大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中国政府将直接为14亿多人提供更可及、更公平、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并带动加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内服务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与居民私人消费形成了互补、互动关系,从而形成世界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之一。

中国仍是世界最大的国内投资市场。这是我国扩大内需最重要的长期优势。我国是世界上国内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23年达到42%,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为26%),更高于OECD的23%和美国的22%。我国也是世界上资本形成总额占GDP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2024年达到40.6%,比世界平均比重(2023年为27%)高出12.4个百分点,预计到2035年进一步下降至39.2%。我国还是世界上资本形成总额最大的国家。这表明中国是世界上资本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有能力投资于生产性的产业体系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以及城市和乡村设施,成为我国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最重要的资本资源基础,这是我国长期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有助于我国加速城乡建设及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资本积累,更好构建世界上最先进的覆盖全国的互联互通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重塑中国经济地理,进而构建世界最大内需(尤其是消费)市场。

建成强大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形成结构优化、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我国产业结构正在不断升级、不断优化。具体表现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GDP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通过吸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移劳动力等,成为最大的产业和就业主渠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会促进就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将从2024年56.7%提高至2030年的58.5%,相当于2023年韩国比重(58.4%),到2035年进一步提高至60%左右,相当于2023年爱尔兰比重(60.9%)

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对14亿多人口的中国来说农业现代化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之基础,同时又是我国现代化最大的短板。我国人口多、耕地少、水资源更少这一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从发展趋势看,第一产业增加值持续增长,年均增速在4.0%左右,基本满足14亿多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与此同时,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持续渐进式下降,从2024年的6.8%到2035年下降至5%以下。到2035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仍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中国式现代化发挥至关重要作用:一是确保粮食安全,粮食总产量保持在7亿吨左右(2024年为7.07亿吨,人均粮食产量为504公斤),同时为14亿多消费者提供品类丰富、高质量的农副产品。二是农业劳动力总数持续下降,预计从2024年1.6亿人到2035年农业就业人数将降至1亿人左右,其占总就业人口比重持续下降,从2024年的22.2%到2035下降至15%左右;三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年均增速可达到4.5%左右,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相对差距不断缩小;四是我国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一的地位更加巩固,占世界比重保持在30%左右,这意味着我国人均农产品消费支出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左右。五是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预计将从2020年的60%提高至2025年的64%,力争到2035年将达到70%左右。六是农业机械化取得更大进展。按照《“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到203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实现全过程机械化,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全覆盖,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格局基本形成。未来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将达到更高水平,即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业化,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更加凸显,从而确保高质量满足供养14亿多消费者的高品质、高质量、多样化农产品需求。

基本实现服务业现代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预计将大幅提升,2024年达到56.7%,2035年将达到60%以上。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吸收就业人口最多的产业,2024年达到35866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为48.8%,但是低于世界平均比重2020年为50%,也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比重(2020年为72.6%预计到2035中国这一比重将超过55%。该产业不仅吸收高素质的新增劳动力(主要是研究生、普通职业本专科、中等职业毕业生,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超过15年),还能够吸纳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移出的劳动力,2024年全国服务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相当于全国劳动生产率的116%,服务业平均劳动报酬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未来时期,我国服务业将更加凸显知识密集、信息密集、数字密集等重要特征,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

中国已进入“服务业主导时代”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了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我国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下降,这不意味着要“去工业化”“去制造业化”为此一方面需要稳住工业和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同时完成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工业革命,即“并联式工业化革命”。预计到2035年,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程度将更高,体现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相互延伸,特别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发展直接为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此同时,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程度将更广泛、更深入、更专业化。其中,第二产业为第一产业的发展提供高水平装备,而第三产业将对第一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市场服务支撑和生产服务支撑,助力第一产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建成世界强大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按现价美元计算,2024年中国工业增加值达到6.84万亿美元,占世界比重的26.6%我国工业占GDP比重从2006年高峰的41.4%降至2024年30.1%,但仍高于世界平均比重的26.0%,更高于OECD国家平均比重的21.2%未来时期中国工业占GDP比重将持续缓慢下降预计2030年降至1/4强,2035年将降至1/5左右。中国加强对外工业投资,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投资,逐渐在海外形成若干“中国制造”基地。

基本建成世界制造业强国。未来10年,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目前,我国已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形成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发展了一批制造业集群,创造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中国制造”已成为世界公认品牌。到2035年,我国将实现从制造业最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这也是我国建成世界经济强国最重要的产业基础。与此同时,中国制造业企业加速“走出去”,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与沿线国家合作,并带动当地工业化,即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鼓励中国制造业企业在全球或区域布局,海外制造,海外销售,海外出口,将“中国品牌”转变为“世界品牌”。

未来时期,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将进一步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也将大幅提升。此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正在成为未来时期我国重要经济支柱之一,“三新”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竞争格局,提升了国内产业生态的总体质量。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创新实践,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上的三新经济核算体系核算结果表明:三新经济占GDP比重从2020年的16.7%,提高至2023年1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占“三新”经济比重的3.9%、第二产业占41.8%、第三产业占54.3%。预计到2035“三新”经济比重将达到20%以上。

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我们应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24年的67.0%上升至2035年的78%80%,相当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2023年为82%),这也标志着我国将基本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2035年4/5的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OECD国家水平,不足1/5的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能够进入中等发达国家底线水平。超大规模的城镇化正在加速重塑我国经济地理,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世界最大规模的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大格局,城市品质将明显提升,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新水平,公共服务范围将基本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公共安全将覆盖包括国内外游客在内的实际人口。我国海岸线总长度超过3.26万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2024年海洋经济首次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5438亿元,占GDP比重为7.8%。2035年,我国的沿海、沿江港口体系将更加完备、更加现代化,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连通水平更高,海陆统筹水平更高,海洋经济规模及其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我国将基本实现海洋强国目标。

构建世界最大规模的市场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包括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我国市场主体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9万户,增加到2024年1.89亿户,我国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的充分发挥也为我国经济的微观活力注入动能。此外,数量巨大的市场主体也必然催生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企业。为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以世界一流企业为标准,不断自我提升。该标准包括:成为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的领军企业,成为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军企业,成为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效率领先、效益领先、品质领先;成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典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全球知名品牌形象的典范。我国一批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进入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的中央企业打造了高铁、核电、特高压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名片,培育了一批具有行业话语权和美誉度的企业品牌。预计到2035年,中国在《财富》世界500强中的企业数量会继续增加。历史和现实已证明,未来将继续证明:企业兴,国家兴;企业强,国家强。

2035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收入分配体系,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全面开放体系等将更加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将为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现代化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大标志。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现代化总体水平已达到OECD国家水平,许多主要指标总规模超过OECD国家总和,成为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点领域与“先行官”

建成全球先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模最大的国家。2024年我国移动电话总数已达到17.9亿户,我国互联网网民规模2024年达到11.08亿户,互联网普及率从2012年的41.5%提升到2024年的78.7%我国宽带互联网普及率于2008年超过世界普及率(6.1%),2021年超过美国普及率37.0%),2023年普及率达到44.7%,中国宽带用户数占世界总比重从2012年的27.0%上升至2023年的42.5%;2024底,我国固定宽带5.73亿户,家庭宽带普及率已达到115.9部/百户。其中,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提前超过了《中国制造2025》原定2025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82%的预期目标。我国正从世界网络大国向世界网络强国阔步迈进所有地级市全面建成光网城市,行政村、脱贫村通宽带率达到100%,IPv6(第6版互联网协议)规模部署成效显著,拥有地址数量居世界第二。固定网络逐步实现从十兆到百兆再到千兆的跃升,移动网络实现从3G突破”到“4G同步”再到“5G世界引领”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移动5G宽带网络,2024年底全国5G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0.14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比重的56.7%。

我国电商交易额、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一。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3万亿元)的32.1%。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41.14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1.8%,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12.76万亿元,占GDP比重的9.9%。这标志着中国在当代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革命中走在世界前列我国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快速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实现由世界交通大国向世界交通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全国铁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9.76万公里增加至2024年的16.21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9356公里增加至 2024年的4.8万公里,铁路覆盖了全国81%的县,高铁通达93%的50万人口以上城市。

全国公路里程从2012年的424万公里提高至2024年54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9.62万公里提高至19.07万公里,相当于美国2025年10.6万公里的1.8倍,连接了全国95%的人口,覆盖了约99%的城镇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及地级行政中心。其中,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64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84.5%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

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汽车王国。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012年的1.09亿辆上升至2024年的3.53亿辆,年均增速高达10.3%,无论是总规模还是年均增速创下世界纪录,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024年达3.10亿辆,已超过美国2024年的2.9亿辆2024年乘用车的家用普及率达51.2%,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为57.3%,农村居民家庭为41.7%与此同时,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动汽车王国,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14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8.90%。

编辑  季节




我想谈谈关于提振消费需求的一个具体问题,即购物方式和消费需求问题。

当前线下实体店购物低迷,有目共睹。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普遍应用和发展,线上购物与线下购物产生了一定程度失衡的现象,这一现象已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引起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关注。

购物方式与消费需求密切相关,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关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居民消费意愿低迷问题,原因有多方面,其中消费能力和消费环境普遍受关注。消费能力关系到收入分配,消费环境是消费市场的基础,关系到购物方式和消费需求问题,包括购物引导和消费意愿。

人们如何购物是一种市场选择,每天接触的线下和线上购物方式是相互竞争的业态。应运而生的线上购物方式与消费需求相适应,是消费市场发展的趋势。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线上购物,对传统线下购物形成的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并存,而替代效应日益显著。

当前日新月异的线上购物,的确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极大便利。淘宝、京东进入千家万户,深受消费者欢迎。通过线上配送,不仅大大小小的生活用品送货上门,一日三餐也可以不出门,窝在家里什么都能搞定。但长此以往,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大商场和众多店铺的人气显现日渐低下的趋向,一些餐厅主要靠外卖维持。

回想一下,2010年前后,在线营销的电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营销的商场和超市受到冲击,其中一部分逐渐难以为继,城市商场氛围减弱。北京赛特商场也在2019年关闭调整,燕莎等几个著名大商场顾客常常比售货员还少,不景气一望而知。

若干城市的商场现状大同小异。深圳可能好一些。虽然不能说实体商场倒闭就是线上购物方式造成的,其中商场自身经营等方面也存在若干问题,但线上购物的飞速发展,无疑是线下购物萎缩的重要原因之一。

线下购物与营造商业氛围和保持城市繁荣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提振消费需求应当注重营造必要的、尽可能充分的商业氛围,由此促进和保障城市繁荣。这是拓展营销活动需要的大环境。购物和餐饮是构成城市繁荣的两大基本要素,亲朋好友逛马路依托的是熙熙攘攘的人气,颇具特色的商业街和五彩斑斓的广告,从中可以获得多巴胺,迎来愉悦之感,如今这种感觉可以说越来越少了。出门逛街购物应当是一种享受,既有物质收获,又带来精神满足,同时有助于活跃市场,维护都市繁荣。

线上购物是有既定目标的,线下购物是既有事先准备要买的东西,又有一路边走边看新发现的心仪之物,也就是逛街时可能新增的消费潜力。不要小看这些额外的收获,有人估算过,逛店铺的随机消费相当可观,实体店购物对扩大消费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一些发达国家对线上购物的发展是有所控制和制约的。据有关资料,英国很多年前就具备通过线上电子商务销售商品的能力,比我国更早。但由于担心线上购物不利于维护传统的实体店,进而影响城市繁荣,一些议员建议放缓线上购物的推进速度。为平衡线上、线下的竞争,英国拟出台相关规则,对在线销售征收新税,弱化线上购物对线下零售业的竞争优势。英国在疫情期间对线下零售业实行税收减免,帮助实体店减轻经营压力,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线上购物的措施,旨在保护线下经营。2024年,保守党议员多克特等向下院提问,表示对政府与电商巨头亚马逊的关系及对英国零售市场实体店和城市繁荣的影响关注。其他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考虑和举措。

实体商场是否兴盛,直接关系到社会文旅和都市繁荣,而繁荣的都市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门面,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在一个城市中有特色的实体商城往往是标志性的建筑之一,是实实在在的、不可或缺的。

因而,这里提几点建议:

1)从国情出发,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竞争机制的前提下,促使线上和线下购物方式互补、融合发展,倡导和推进兼有线上和线下购物功能的新实体涌现。

2)在保持线上购物正常运营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对实体商场经营给予适度的政策扶持,如定期税收减免、租金优惠等。我国曾对个体商户给予税收减免、贷款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起到很好的效果。

3)加强都市商业圈建设,全方位提升经营设施水准,完善消费环境,吸引消费者驻足实体商业网点。

4)线下经营必须不断创新,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升效益,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5)线下购物充分发挥顾客现场真实体验用品和食品的优势,即所谓以体验为王,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与销售人员当面互动的个体化消费需求,这是线上购物难以实现的。

线上线下两种购物方式互动并进,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服务,为提振消费需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 碣石)



 

大变局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

(一)大变局彻底颠覆传统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时代的产物,它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稳定就业、稳定收入支撑法定强制的社会统筹、雇主责任,再以国家财政配合直至兜底。其中的社会养老保传承了历史悠久的保险概率论,其保险精算建基于同代和代际间的互助共济机制之上。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诸项制度,全都根植于社会公平这一社会政策的核心伦理,开启了以社会公平、公正为原则解决社会问题的全球社会政策历史。

但是,在时代大变局下,百多年前与工业革命相伴相生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迎接具有颠覆性的挑战。

(二)长寿时代挑战社会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与互助共济机制

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面临少子高龄化收少支多的困境。高龄化意味着养老金领取年限大幅增加,而少子化使得缴费的劳动力人口相对锐减,代际之间的“互助共济”难以维系,财务压力巨大,同时,同代人中更多的人活得更长,也无法进行长寿和短寿间的互济,出现缴费期与领取期的结构性失衡。

由于老年人是医疗资源的主要消耗群体带病生存期延长,慢性病、阿尔茨海默病等与年龄高度相关的疾病,对医保基金构成长期、巨额的支出压力。传统的“病时共济”难以应对以慢性病管理为主的健康挑战。还有,长寿带来的失能失智风险,不仅产生巨额护理费用,也压垮了无数家庭,暴露了传统社保在应对非医疗性、长期性照护需求方面的空白。尽管有些发达国家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这一新的社会保险险种,但是无法抵御保险费筹集困难导致的不可持续风险。我国在上海、天津等城市采取与医疗保险费挂钩的方式试行有限的长护险,实现了长期服务,但并未解决筹款资源问题。

全球所有实行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在长寿时代,共同面对老龄社会的挑战,都遇到人口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速放缓的叠加效应。这让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成为全球性挑战世界银行2023年《全球养老金报告》披露,全球约60%的国家面临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风险。主要表现为支付缺口扩大财政负担加重经合组织成员国养老金支出占GDP比重从2019年的8.2%升至2022年的9.1%。制度压力加剧,如德国2022年养老保险基金赤字达150亿欧元。日本2023年财政支出中,广义社会保障相关支出占比已经高达51%,其中养老保险占比最高。

据专家测算,我国若维持现行制度,到2035年左右,针对职工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可能耗尽,面对长期的、巨大的养老金缺口,依靠目前的全国社保基金规模将难以长期支撑,但如果全部由财政兜底、过度依赖财政补贴,可能引发更难化解的长期风险。

(三)数字时代挑战以雇主为中介的筹款与管理机制

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对全球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是近年来全球社会变迁的核心之一。2010年前后这股浪潮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全球兴起,目前已成为拥有数亿从业者的常态就业形式。它深刻地挑战着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之上的社会保障体系。

工业时代稳定就业和单位就业形成的“雇主雇员”责任捆绑关系在数字时代濒临瓦解。

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的兴起,劳动关系“零工化”创造了大量无固定雇主的劳动关系。传统社保要求雇主承担部分缴费责任的机制无法持续,导致大量零工劳动者无法进入职工社保。但是其中一些人也不选择居民保,形成“社保黑洞”。由于就业形态“灵活化”自由职业、多重职业者增多,其收入波动大,以月薪为基数的传统缴费方式不再适应,社保关系的登记、缴费、转移接续都变得异常复杂。传统社保依赖纸质档案、线下窗口服务,同样无法适应数字原生代对高效、便捷、智能化服务的需求。数据的孤岛效应也阻碍了精准施策和高效监管。

其实,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在缺乏规模化工业体系的发展中国家早已存在此就业结构体系使劳动关系不稳定不标准与工业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不适配。灵活就业者是自雇者,没有雇主,也就没有工业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法定缴费的雇主作为责任主体。非组织化、不稳定、无固定雇主灵活就业群体缺乏稳定的机构,缺乏雇主这个中介以连接“国家雇主(企业)职工的传统社会保障体系构架不仅雇主分担的传统筹款机制无法实施,风险共担的集体主义伦理标准化分配也都不复存在。

(四)消费时代与服务化:挑战“重资金、轻服务”的片面机制

全球普遍进入消费时代人类基本生存得到保障,更高层级和更广泛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被发掘出来。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如优质的养老服务、健康管理、育儿支持、精神文化服务等成为新的服务需求只管筹钱、发钱传统社会保障捉襟见肘,无法满足新的服务需求。

工业时代以“收入保障”为目标的社会保障范式,不得不向着收入与服务综合能力保障的范式转变。

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从理念到实施缺少服务的功能,其实服务保障不仅需要资金,更需要人力资源、设备设施和情感关怀,是物质与精神乃至文化的融合。不仅需要市场运行机制,还社会公益慈善的志愿服务机制,是复杂多元的社会化供给系统。传统“重资金、轻服务”的理念和机制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导致一些服务保障项目如康复、心理疏导健康促进、职业培训等等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五)新时代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与特征

面对新的挑战,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系统改革,其核心是从单一主体的功能收入型社会保障制度,转向多主体参与、资金与服务并重、主动预防、全面治理且财务可持续、注重实效的社会安全网”。

新型社会保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第一,覆盖全民的终身保障确保所有公民,无论其就业形态、年龄、地域,都能被纳入一个无缝衔接的终身保障的社会公平体系之中。第二,财务的长期可持续长寿社会需要能够平衡个人全生命周期消费、实现代际公平让家庭、个人和单位(集体)都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财务机制。第三,服务与资金匹配得当。将资金保障有效地转化为可及、可选、优质的现实的社会多元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生活需求。第四,风险的前瞻性治理从应对已发生的风险,转向预防风险的发生、延缓风险的到来、减轻风险的损害。第五,多主体参与的激励相容。需要设计一种机制,激励政府、企业社区集体、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多元主体自愿、积极地参与新制度的共建共享。需要明确提出的是通过农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构建和发展,激发统分结合的新型社会保障机制的作用。

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应具备特征,一是多层次与差序化的责任分担系统体系借鉴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构建“个人为圆心、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场为补充、国家托底”的同心圆式责任体系,将其分解为国家责任、社会与社区责任、个人与家庭责任。二是多元协同与网络化协同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三是资金保障与服务供给并重“社会保障”转向“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保障,做到“钱随人走”“服务到家”“预防为先”精准施策可持续融资

                     我国农村未来发展样貌

    (一)未来农村参保的人口规模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底,我国乡村人口4.6478亿人(占总人口33%)。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0%,全国农民工总量2.9973亿人,占全体就业人口41%,占在乡人口64.5%。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只从农村现存人口出发。按照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农业农村部系统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9亿多成员,包括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原则上都是农村社会保障应该关注的对象。截2024年底,4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占近3亿农民工的56.3%,若每年增长1%,2028年大龄农民工约占60%、1.8亿人;按家属2人及3人计,约为5.4亿人和7.2亿人。他们的大龄就业和养老,都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关注的。

未来510年,全国14亿人中,农村社保覆盖的人口规模大约占一,总之一定会超过农村在地人口。所以,农村社保的覆盖面是很大的。

目前,农民工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居民保,居民保或在城市或在家乡参保,已是两类社会保险三种参保方式,还有商业保险可做补充。未来如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做强做大,将会开发一种新型的以农村集体为单位的农村社区化社会保险模式。 

(二)未来农村将是什么样

我认为,行政区划变动的重点大约不再是合村并居,而是乡镇成为街道,行政村成为社区,甚至出现建制性的既非城市又非乡村的“新市镇”。事实上,成都郫都区的战旗村、双流区的白塔社区,就是非建制性的新市镇。北京平谷区大兴庄镇有个建设中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未来很可能成为建制性的新市镇。北京昌平区的霍家营社区,也完全具备新市镇的要素。最具创新意义的,是这些新市镇的经济生产资源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据重要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乡村已经登记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法拓展到城镇社区。这就是城乡融合、“乡城”形式的“新市镇”。

镇街和社村的主要区别,将不再维系城与乡二元行政区划和断开的户籍,而是乡村的一产与城乡融合的二三产各自所占的比例不同、结构不同而已。

“乡城”或“新市镇”会形成两条进路:即城市人进村或村民进城。只是他们都将以形成主体性的集体性单位为标识,都以自己掌控的集体经济业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中的集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产都会进入新的行政区划,成为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城镇社区或新市镇将出现居委会、市镇委员会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存共治的局面。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发展壮大新区划的集体经济方面持续发展,不仅继续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收益,同时也完全可能造福于新区的新居民。

京市昌平区霍家营社区的原霍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他们持续经营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将获得收益的大部分用于建设城市社区的公共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还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缴全部的社会保险,成为促进社区经济社会成长和发展的聚宝盆。这个范例揭示了一种新的可能,既然城市基层社区可以通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体经济资产运营,助推社区成为社区化的社会保障运营主体,那么,为何不能在政策推动下,由社区居委会支持本社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呢?

无论乡村、城市,国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只要做实做强,有独立的资产运营能力,完全可能在新型的社区化社会保障制度中担任主角,最终推动城乡基层社区的活力迸发。这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一个创新性发展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起点探索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可能是探索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路径的最佳起点

农村特质的再发现

在应对“长寿时代”上农村拥有“土地保障”和“熟人社会”的双重缓冲。在应对“零工化”上农民是天然的职业多面手和灵活就业者在应对“服务化”上农村对“服务”的需求更聚焦、更基础,易于破题。相比城市,农村当前最迫切的是养老、照护医疗与健康核心公共服务资源集中投入到最关键的服务短板上,建立起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保障体系。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公私共创”混合机制核心要素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个人/市场责任”与“政府财政补贴”的叠加来实现系统性、有机社会保障公共品供给无法内生性地解决可持续性与范围扩展问题。系统性、有机社会保障公共品供给的可持续提供,必须培育公与私不同主体之间有原则的联合共创机制。在这里“公”代表集体意志、普遍福祉和长期利益的维度,由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载。“私”代表个体动能、微观效率和局部利益的维度,由家庭、个人、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承载。公私联合共创意味着二者并非简单分工,而是在一个共同的治理框架内相互激发、相互赋能、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催生出任何单一机制都无法实现的综合效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构建“集体与个体”、公私联合共创机制的基本要素第一,它拥有“共创”的产权基础: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等,既不是纯粹的国家公有,也不是完全的私人占有。它是一个清晰的“公”与“私”之间的中间态产权,为“共创”提供了稳定的物质基础和利益联结纽带。第二,它蕴含“共创”的文化伦理集体互助传统。基于血缘、地缘的“差序格局”伦理,使得集体内部的互助合作具有深厚的文化认同,降低了“共创”的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启动和维系“范围积极性”的社会资本。第三,它直面“共创”的现实场域差异性与多样化。中国农村千差万别,其需求的高度异质性是检验任何公共品提供机制的“试金石”。能在这里成功的混合机制,必然具备强大的适应性和韧性,具备向更广阔范围推广的潜力。

(三)培育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统分结合”机制

“统分结合”的精髓在于统筹效率与公平、集体与个人,不仅可以统合土地,也可以统合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农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一个按照社会公共性原则配置人与各类资源资产的过程,所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各种“统分结合”机制建设探索正逢其时。

“分”的层面激活微观主体积极性。可以把家庭作为照护核心强化家庭在养老、育儿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个人应该成为自己社会保障个人资产的积累主体。可以探索将农民的部分权益(如宅基地资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置入社保池,形成“资源变资产、资产变社保”的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个人的社保缴费也可与集体分红、参与公益服务的贡献度挂钩,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小微企业与合作社作为社会保障的服务供给者鼓励村内的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巧匠,为村民提供养老送餐、日常维修、农产品代销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采购服务、提供场地、品牌背书等方式进行扶持,将社保服务供给内化为本地化的经济活动,创造就业与保障的良性循环。

“统”的层面实现规模效应和集体共济。例如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农房等,将收益的一部分注入集体社保基金,为全体成员购买基础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或设立长期照护保险。还可以将数据与服务统筹在服务层面可以将分散的、非正式的互助行为组织化、制度化、可计量化。

例如建立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池在政府基础养老金之上,由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社年金”资金来源于集体经营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补贴和成员自愿缴费,形成除国家正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集体内部的第二层保障,实现对国家保障的有效补充。还可设立“村内互助照护时间银行”。鼓励低龄老人、健康村民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将服务时间存入“银行”,未来可兑换等额服务或实物。

构建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方式,将呈现出与城市传统社保截然不同的特征。一是保障方式的“嵌入式”:社保不再是一个独立于经济生活的系统,而是嵌入到农村集体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全过程中,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二是责任主体实现“共同体化”:超越了“国家个人”的二元对立,重建了“集体”这一中间层,形成了“国家保基本、集体作补充、家庭为基础、市场优服务”的差序格局责任共同体。三是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资产化”:资金来源从单一的工资缴费,拓展为集体资产收益、土地权益、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特别是引入了“资产建设”理念,让农民的沉睡资产变为活的社保资本。四是服务提供的“在地化与互助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主要在社区内部完成,降低了成本,增进了情感维系,形成了有温度、可持续的内循环。

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分结合”机制探索新型社会保障路径,将中国农村的组织遗产(集体经济)、文化遗产(家庭与互助)和物质遗产(土地)转化为应对长寿时代、数字时代、消费时代社会风险的制度资本,推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走一条“由内而生”与社区经济发展协同并进的道路,而非完全依赖外部财政投入的“输血”模式。

(四)“范围积极性”的新圈层机制治理与价值创造

 “范围积极性”是对“差序格局”圈层理论从结构激励机制局面描述。它通过激活差序格局中不同圈层、不同属性的主体,使其在各自最擅长的范围和领域内发挥积极性,最终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和系统价值。

在农村新型“共创”模型中,蕴含着可以称为“范围积极性”的治理机制。它体现为国家(最外圈“公”)的积极性,是通过政策赋能(如授予集体更大的资产处置权)、财政引导(如配套资金)和标准制定,来“激活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中间层“共创平台”)的积极性体现在灵活运用“统分结合”手段,“激活微观主体”。它通过统筹资源(土地、资金、服务、数据),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外部交易成本赋能个体与家庭,支持其开展互助服务、小微经营,激发内生动力。

家庭、个人、合作社(内圈“私”)的积极性,是在集体平台的赋能下,从单纯的“为自己”扩展为“为集体中的自己”。譬如村民开办养老餐服务,既是创业,也是在履行集体成员的社会责任。

在这一“范围积极性”治理机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保障上的作用,远不降低社会保障筹款难的风险,而是通过组织化的功能,“统分结合”的机制更能催化出新的、更广泛的社会经济价值。例如催生社区福祉导向的乡村服务业催生一批小型化、本土化、人性化的社区服务企业或合作社。这些业态本土植根性强,不易流失,从而将社保资金沉淀为本地产业和就业机会。还可推动“城乡融合”的服务业升级,让乡村从一个单纯的“社会保障对象”,转变为一个有价值的“高品质服务提供者”,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良性互动与价值交换。

总之,农村社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载体,探索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路径,通过构建激发“范围积极性”的公私共创混合机制,走出一条创新的路在大变局的新时代,这样一条从培植基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性出发的新路,能够聚合和配置多方资源,激发社区成员的活力,形成矫正宏观和中观失衡状态的正反馈调节机制,就有可能出现整体上的趋势性好转,尤其在农村社区养老这个关键领域。若将社会保障本身从一个社会成本支出项,转变为一个触发社区发展与经济升级的投资项,那么,就等于开辟了社会福祉与经济协同成长的社会政策新方向。

(编辑 碣石)


 

“一股独大”减持问题现状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需要关注和亟待改革的一个问题是,5444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的一股独大减持”的问题。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是7.76万亿股,已转成可流通的股本总额是7.17万亿股。现有的制度规定,大股东在公司上市三年后,股份即可流通减持。但现实中由于市场难以承受,减持需要报批,而监管部门从减缓股市压力考虑又不能批准。于是出现了契约减持等各类变相减持方式,甚至还有人提出将减持作为调控工具认为股市上涨了,就可以考虑采用大股东减持来调节慢牛股市。这一观点极其荒谬。

我国的5444家上市公司按所有制划分,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数量达1440家,总股本额是5.6万亿股;而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大约在4000家,股本总额是2.16万亿股。

按板块划分粗略匡算:

第一类是主板的A股。上市公司3188家,其中深交所1490家,上交所1698家,市值总额为77.36万亿元,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5%左右。

第二类是科技板块。其中,科创板(589家)、创业板(1390家)和北交所(277家)的上市公司,合计是2256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大约在60%左右。

如果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30%就可以拥有控制权,第一类A股上市公司需要减持25%。其目前的市值总额是77.36万亿元,所需的资金是19.34万亿元。

第二类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上市公司,其目前的市值总额是28.67万亿元。如果从60%减到30%,匡算流失的资金是8.6万亿元。

综上所述,放开大股东的减持,市场将会流失资金27.94万亿元。这对正在兴起的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重担,因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国股市“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减持问题。

“一股独大”的危害

中国股市已走过35年的历程。在19902000年10年期间,股市按照审批制和额度制安排国有企业的上市。而国有企业的上市,是经历了从“独一股”到“一股独大”的程,这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在当时,不可能把这些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降得很低,基本维持在50%以上,绝大部分维持在65%以上。

2001年,中国实行了核准制,上市的主要重点放到民营企业上,迄今大约上市了4000家民营公司。民营上市公司继续沿用了“一股独大”的制度。当时证监会认为,国有企业搞了“一股独大”,很难不让民营企业搞“一股独大”,否则就会出现政策不公平。这4000家民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60%左右。

这就使得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一股独大”的畸形状态。其危害有二首先是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我们测算,大股东在股改中的原始股成本平均在0.5元-0.6元/股。仅IPO阶段的资产评估就使这些企业的净资产价值翻了一倍。由于负债不会增值,因而总资产的资产评估增值基本上全都贴到了净资产的增值上,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第一,早期的土地等无形资产逐步增值;第二,科技企业工业产权的增值,即商标专利和未获专利的技术诀窍带来的增值。

例如,一个企业按最保守的资产评估价值增加了40%。其总资产是2亿元,负债是1.2亿元。净资产是8000万元。那么总资产评估增加的8000万元(2亿元的40%),全部转化为净资产的增值。其净资产经过一级放大资产评估,就从8000万元增加到1.6亿元,按每股一元将折成1.6亿股。原来平均每股净资产就是0.5元。二级放大是溢价发行。按创业板前两百家平均发行市盈率的72倍计算,平均发行价格就已经达到31元。第三级放大则是上市交易。将普遍涨10-20元,上市当天的价格将平均达到45-50元。正是由于该企业获批IPO上市,企业才需要资产评估的三级放大。如果不上市,企业在原地不会获取一点增值。

IPO募集成功,以平均发行价31元测算,1元进了股本,另外30元都进了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中又有60%即18元被“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合理合法地占有了。

如果IPO的发行额度是1亿,那么“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就合理合法地占有18亿元。因此,只要IPO发行成功,大股东转瞬之间就会变成身家几十亿的富翁,这还不算上市交易后的增值。从IPO上市成功开始,大股东就拼命努力能够把存量的60%股份高价卖掉变现成现金。而股民则是用31元买一股。其权利和责任与大股东用0.5元折成一股的股份是一模一样的。这种现状让大股东绞尽脑汁地保持高控股比例上市,上市成为民营企业快速致富的一条捷径。由于公司上市后,大股东的股份要三年以后才能流通,因此他们都在盼着能够早日获得减持。

我们也希望上市公司通过IPO融资,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带领着全体溢价入市的股民一起致富。然而资本市场上的现实却是,大股东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减持和变相减持上。这不仅仅是股市的不公平问题,而且这种导向把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引上了一条邪路。这就涉及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办股市的初心,为什么要让股市所有的投资人都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增加其财产性收入,而不是被割韭菜。

应该承认,在股市发展中,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可以在改革发展实践中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调整,使国际上的做法和中国国情结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我们构建资本市场,是要通过这个市场让诸多家族企业实现现代公司制度的飞跃,而不是助长他们个人暴富。我们在制度安排中,有责任引导中国的家族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型。

大股东的暴力减持问题已经困扰了中国资本市场近30年,西方的股市为何没有这么多“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如何让中国资本市场向国际资本市场靠拢看齐,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

以科创板为例,第一家华兴源创是一家夫妻店,在IPO发行后,第一大股东居然占了近85%的股份。这说不过去的。

解决“一股独大”的建议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减持问题?我认为应使用新老划断的方法。

首先,对将要上市的新的IPO公司。第一大股东要把股份统一降到30%。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第一大股东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市公司上,而不是总想着去减持自己的股份。大股东持有30%的比例已经很高了。事实上,在30%~25%之间还给他预留了5%的减持权利,实际上大股东持有25%的股份就能够保住其控制权。

大股东申请上市前持有的高比例股份若要降到30%,他减持对象是谁?就是要减给PE、VC等私、公募股权机构。培养机构投资人是我们的发展方向,而私募股权和证券投资基金与股市是一对孪生兄弟。

申请IPO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转给私募股权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心问题是价格确定,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确定的是,Pre-IPO价格不会高于IPO的价格。由此,我们要在上市之前就把“一股独大”股东减持的根源除掉。同时,又给大股东预留了一笔创业利润资金。

其次,对已经上市的5444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该如何办呢?首先要预设可流通底价的模式,并预设可流通底价。我们需要把大股东的减持放到高价位上。只有把上市公司做好做强了,企业的股价才能达到这个点位。而到那时企业再减持,曾经跟随企业前赴后继艰苦奋斗的中小股东已经都解套了。例如,假定我们测算股市达到5000点时该公司对应的股票点位是20元达到这个价位,由大股东提出并和中小流通股东协商这一减持价格,就允许大股东减持。而大股东减持的价格必须公开披露。所有买该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资人都将记住这一减持价格大家知道该股票位在20元时大股东将减持,股民将抛售你的股票,这样股价又低于大股东的减持价格,就不能再减持。总之只有高于20元才可以减持你的股票。

如果每一家上市公司都能够通过两类股东的平等协商提出大股东在5000点减持的价格方案,资本市场达到5000点的点位是完全可能的。

大股东在减持之前要做到,只有先解放中小股民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如果大股东经过拼搏努力实现了良好的业绩,从当前的15元涨到20元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还要附加一个条件,就是大股东的每年分红金额之和一定要高于IPO和历年定增的融资总额之和。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多给中小股民分红、分利,共享财产性收入成果同时又减少大股东通过定增等手段的再融资。尽量让资本市场造富更多的民营企业而不是让会哭的孩子总占便宜较差的企业难以达到5000点对应的减持价位,就永不能获得减持的机会。

5000点对应的减持依据还在于证券化率这个指标。2024年我国的GDP值是135万亿元。按照今年5%增长预测,2025年我国GDP将达到142万亿元。目前我国的股市市值是105万亿元。证券化率等于0.74倍105/142。目前美国的证券化率是2.2倍,日本是1.9倍,印度是1.4。证券化率达到1是基本的要求。

当我国的股市涨到142万亿市值时,意味着不仅我国的上市公司市值上涨了,而且我国整体的股市市值也已从洼地走了出来。10月底A股指数达到3880点,据此测算3880/105=X/142,X应是5247点。如果你今天持有的股价是15元/股对应3880点,那么在5247点时对应的股价20.28元/股。

大股东减持方案的配套措施

大股东的减持方案应该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和流通股股东协商。这样的解决方案不是强迫性的,是上市公司自觉自愿提出的。这就可以把好的和坏的两类上市公司区分开来。

一类是好的上市公司,愿意提出这样的方案。在较高的价位上给予大股东减持。另一类是较差的上市公司,他们不可能达到减持的价位,也就不能减持,这可以真正避免此类上市公司被掏空、大股东减持走人的恶劣现象。

在这一过程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给予政策持。一是给那些制定了减持方案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的绿色通道允许好的上市公司减持同时起到激励作用二是公司业绩上不去不准减持起到鞭策和惩罚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展现出一个能让老实人钱的监管政策和思路,让我国的上市公司越做越强,同时也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发展思路

我国上市公司中有1440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当前中国经济需要开拓政府的第三类财政收入,这就是国有股的分红和差价转让收入。如果股市能够达到5000点以上就具备了国有股减持的现实条件,能够极大地开创各级政府的第三财政收入,缓解当前的财政困难。

开创国有股上市公司减持,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这个减持只能在市场上公开减持,不允许私下的内幕交易。第二,符合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我国的国资体制改革在从“独一股”转向“一股独大”的公司制度之后,急需开创进一步实行大股东减持的改革思路。除了国家战略性上市公司要保留绝对控股权外,其他上市公司应进一步通过混合所有制把国有股权从60%减到40%左右。这样做既可以保留国有的控制权,同时可以筹集一大笔资金,补充各级政府的第三财政收入。

据此按照144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初步测算,国有股的总股本是5.6万亿股,对应总市值是57.4万亿元,加权平均股价10.25元/股。如果减持20%的话,那将是1.12万亿股,将提供11.48万亿元资金,这笔资金对我国各级政府解决财政困难是非常重要的。

们应该支持国有股权的大股东减持其理由,一是支持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向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方向演变让这些国有上市公司真正成为为我国财政创造效益的企业主体;二是国有股大股东的减持,将规避私人在股市上畸形的暴富并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总之,在社会主义资本市场发展中,我们有责任把国有资本做强,让全体中国人民享受国有股本带来的资本收益。

(编辑  季节)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地缘政治风险上升,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风险挑战日趋严峻。为促进政府、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紧密沟通合作,探索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有效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保护海外投资权益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安全发展大局,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近日联合举办“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权益保护”研讨会30多家央企专家学者共同聚焦当前央企出海面对的主要风险、关键挑战和优先应对方向等问题共商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之策。

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有效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中央企业作为海外投资的“国家队”与主力军,海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布局持续深化,战略支撑作用愈发突出。

孔丹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指出,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海外投资贸易规模持续攀升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央企海外资产规模8万亿人民币,占中央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18%;在全球180余个国家和地区运营项目超8000个,业务覆盖能源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高端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等关键领域;2024年央企海外项目带动国内设备出口超3000亿元,创造间接就业岗位超50万个。

彭华岗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指出,近几年央企将海外业务作为拓展发展空间,服务国家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以系统性思维推进海外布局,从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到运营中的合规管控,再到权益受损后的应对维权,形成了全流程关注、全链条发力的走出去工作格局,彰显了央企作为国家对外投资主力军的责任与担当。

能源领域:中国石油海外油气权益产量连续五年突破1亿吨,“一带一路”沿线油气权益产量占海外权益总产量的80%以上。中国海油权益产量3400万吨,在“一带一路”的12个国家18个油气项目,海外油气产量占比超30%,年均为国内供应2000万吨原油、150亿立方米天然气,占国内油气对外依存度的12%,有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电网在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运营12个骨干能源网资产,成为“一带一路”能源互联互通标杆中国电建集团在106个国家或地区承包工程项目1000余个,在建合同额1142亿美元,13个国家投资26个项目,总投资约110亿美元。去年在世界上最干旱的智利阿塔卡马沙漠高原完成了480兆瓦的太阳能项目。

在关键矿产资源领域:中铝集团以资源获取、开发,工程技术服务为核心,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铝、铜、铅锌、铁矿资源收购、开发业务,形成了几内亚西芒杜铁矿、几内亚博法铝土矿、秘鲁全球最大铜矿之一特罗莫克铜矿、加拿大塞尔温铅锌矿四大矿山海外资产2487亿元,拥有约18亿吨铝土矿资源。中国五矿2024年境外资产总额1666亿,拥有境外矿山18座,铜产量42万吨,锌产量26万吨,铅产量5万吨,镍产量2.87万吨,钴产量0.55万吨其中秘鲁班巴斯铜矿、澳大利亚的杜加尔河锌矿,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瑞木镍钴矿都是世界级的矿山境外资源量占到央企境外资源量的一半以上。中国有色集团海外资产768亿主要分布在非洲、亚洲及欧洲地区,涵盖铜、锌、钴等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及冶炼业务,在赞比亚、刚果(金)运营6座铜矿山、9座铜冶炼厂,在非洲打造了一条以铜为主的采、选、冶炼全过程生产链条,在保障国家供应方面的重要性非常明显。

在物流航运领域:中远海运集团强化港口投资布局,构建海上战略支点,在境外设立企业1049家在欧洲、地中海、中东、东南亚、南美洲、非洲18个国家或地区布局25个港口,其中“一带一路”沿线22个。标志性的港口有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秘鲁的钱凯港、阿联酋的阿布扎比港等一些区域性的关键枢纽港。2024年开港的秘鲁钱凯港,已经成为中国与拉美之间贸易往来的关键节点,为供应链的稳定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招商局集团在62个国家设立425家企业,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项目使当地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平均提升40%,显著优化区域物流效率与国际贸易竞争力。中交集团在外投资了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尼日利亚莱基港、牙买加南北高速公路、柬埔寨金港高速、肯尼亚内罗毕快速路、以色列阿隆塔沃燃气电站、摩洛哥穆罕默德六世丹吉尔科技城等标志性项目。

在钢材领域:中国宝武在境外设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5家,分布在36个国家和地区,境外总资产1065亿。中信泰富境外业务已覆盖全球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涵盖特钢、消费品、能源、基建及地产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以特钢高端制造与大昌行消费品贸易为核心的出海格局。

在综合投资领域:国家电网在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运营12个骨干能源网资产,菲律宾国家电网项目保障当地70%的电力供应,巴西美丽山特高压项目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1600万吨。华润集团聚焦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医疗消费等重点领域出海拓业,境外资产规模约1600亿元,营业额近400亿元,境外员工超过2万人,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泰国、英国、新加坡、韩国、瑞典等地,覆盖地产、零售及消费品、物流、能源、集成电路等业务领域。

央企海外投资业务发展有效保障了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缓解了国内资源约束,成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

央企海外投资面临的核心风险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伴随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央企海外投资权益面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保护主义抬头、合规监管趋严(反垄断、制裁、数据隐私等)、安全审查泛化(如欧美外资审查机制)、东道国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和挑战,海外投资风险呈现“传统风险持续、新型风险叠加”特征。海外投资项目受损事件频发,暴露了在复杂国际环境下风险防控的短板。

(一)美西方加大对华遏制与制裁,全链条封堵风险上升

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构建技术、市场、资金全链条封锁体系,持续升级对华制裁,截至2025年9月,3000多家中国企业及机构被纳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14纳米以下芯片制造设备实施“护栏”限制,禁止第三方国家转让相关技术,直接导致某央企海外汽车电子工厂产能利用率从90%降至65%,产业链安全压力显著上升。某央企被美列入国防部军事企业清单财政部非SDN军工复合体清单商务部出口管制实体清单2020年该企业被列入军事企业清单后,12家欧美银行终止与其国际结算合作,圭亚那深海油田项目资金回笼周期从30天延长至90180天,年增资金占用成本1.2亿美元(占海外净利润5%)。

投资审查领域加大,安全审查泛化,对中资企业歧视性的政策和规定,增加了海外资产的经营难度。欧洲多国实施“泛安全化”限制,欧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抬高中资准入门槛。2022年,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出台以来,英国政府已经对10余起中国企业投资做出禁止收购或附条件批准的决定。某央企出口欧盟钢铁产品面临每吨120-180欧元碳成本,年增成本约2.25亿欧元。某央企2021年参股的德国汉堡CTT码头,本来按照35%的参股比例,至少能派一个董事进入董事会,参与日常运营。但德国政府以关键基础设施为由通过法案,强制该企业将汉堡港CTT码头股权从35%降至24.99%放弃调度系统控制权与关键岗位任免权,仅作为一个财务投资人身份进入。

(二)资源民族主义持续加剧,政策频繁变动导致投资权益受损

一是主要资源国频繁以国家安全为由,调整政策,强化对矿产领域投资、并购、出口活动的管控和干预,破坏已签合同,变相侵害中资项目利益,阻碍了央企关键矿产投资的有序开展,加剧了关键矿产资源供应的不确定风险。某央企旗下秘鲁拉斯邦巴斯铜矿,曾遭当地税务局以关联方问题为由,不合理征收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税款,虽经过长期法律诉讼维护了合法权益,但严重干扰了矿山正常运营。几内亚军政府于今年5月中旬宣布撤销50多家外资矿企采矿许可证以提高对国内支持的力度,以致中资凯博能源矿权被政府直接收回,顺达矿业采矿权被暂停。尼日尔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冻结中资矿业企业涉及上亿美元银行账户,暂停矿产品出口许可,导致项目月减产5万吨矿石,直接损失超2000万美元。

二是税务政策随意调整,导致央企海外投资收益面临较大挑战。赞比亚于2019年提高铜矿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5%的出口税,某央企在赞比亚拥有16家出资企业,业务涵盖合作开发、勘探、采选、冶炼、施工、国际贸易以及矿权运作等多个环节和领域,一些项目受到了较大影响。刚果(金)于2018年要求本国公民持有矿企10%的干股,并将资源税率由净销售收入的2%提高至毛销售收入的3.5%,某央企该国铜钴矿项目因此年增成本超3亿美元,额外招聘1200名当地员工并培训,年增人工成本5000万美元。某海外子公司近几年受到属地国税务调查,涉及转移定价、资源税税基质疑问题,且涉及金额较大,严重影响企业收益。

三是以环保为名变相追加项目内容。某央企的谦比希湿法冶炼公司,因一场暴雨引发5万立方米废浆泄漏,企业6小时封堵污染源,赞比亚环保部门监测未对当地生态造成长期影响但当地居民在几个民间组织的“支持”下,向赞比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索赔800亿美元。某央企港口项目因巴西当地环保政策突变(要求6个月内额外投入1.2亿美元建设生态缓冲带)被迫停工,前期2.3亿美元土地购置与码头基建投入面临回收风险,200余名项目员工处于待岗状态

(三)地缘冲突导致项目停,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严峻

一是非洲、中东地区安全事件频发。由于中资项目分布范围广,容易成为袭击的主要目标,同时绑架中资人员也容易引起国际舆论关注,便于索要高额赎金。去年5月以来,非洲东南部和中部几个国家社会动荡、武装活动猖獗,发生了多起针对中资企业人员的绑架勒索和暴力攻击事件,造成当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停顿,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

二是地缘冲突导致项目停摆。某央企因俄乌冲突,其乌克兰和俄罗斯的电站、煤矿、港口项目都不能正常运转,损失巨大。某央企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项目长期面临着复杂的公共安全挑战。某央企缅甸太平江水电站项目,装机24万千瓦,2010年投产,因缅甸政府军和克钦独立武装军事冲突,电站被迫停产,中方人员全部撤离,两年停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地缘政治危机引发的区域性武装冲突,威胁到海上关键通道的运行安全,严重影响中资港口业务量。比如:2023年红海危机爆发后,大量集装箱船绕行好望角,对某央企投资红海的沿岸港口业务造成大的冲击。

对外投资还面临国际经贸关系多变的干扰。2024年3月,印度以减少经济援助施压,迫使斯里兰卡牺牲中资利益,单方面终止某央企中标的“混合可再生能源系统”项目,转而交由印度企业U-Solar承接。

(四)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合同缺陷导致损失巨大

2023年,受国际镍价暴跌影响,某央企参股的印尼德龙镍业由盈转亏,导致母公司确认投资亏损32亿元-38亿元。该项目因过度依赖期货市场对冲,未建立现货市场风险隔离机制,在价格剧烈波动时损失惨重。某央企非洲120公里公路项目(投资4.5亿美元),前期尽调时对雨季时长出现误判(实际6个月,报告4个月),设备未配防水装置,2024年雨季营地被淹(水深1.5米),3台挖掘机、2台压路机损毁,维修费用800万元,工期延6个月,额外增加成本1000万元,超预算15%。

(五)现有保护手段单一,防控体系与协同不足

一是风险预判与应对能力薄弱,缺乏对重大项目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判。部分央企缺乏国别风险自主监测能力,依赖第三方报告导致预警滞后。某央企东南亚1.2吉瓦光伏项目2025年2月投产第二天所在国即发生政权更迭,新政府暂停外资新能源项目审批,3.5亿美元投入(组件2.1亿、基建1.4亿)面临风险,截至9月仍未并网,月均承担利息、维护、薪酬成本200万美元。

二是保护手段单一。央企海外投资项目保险投保率不足30%(国际跨国公司超70%)。某央企俄罗斯煤矿项目2021年启动投保,因内部四级审批(项目财务-风控-管理层)耗时11个月,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时未完成投保,损失自行承担。

三是政企协同不足。权益保护偏重依赖外交协调,市场化工具运用不足。央企海外项目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约定率仅45%,某中资电力企业南亚投资的400兆瓦火电项目,当地政府2023年起拖欠电费1.8亿美元,依赖使领馆沟通2年未解决。政企信息共享不畅,某央企非洲矿业项目面临社区抗议时,未及时反馈国内,错过双边磋商时机,停产1个月损失500万美元。

(六)国际化人才欠缺,本土化运营适配不足

一是涉外法律人才和跨文化人才缺口大。某央企海外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因不熟悉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据跨境传输违规被罚200万欧元。二是本土化适配不足。某央企2021年收购欧洲某建筑企业后,沿用“集中式”管理,引发3次罢工,生产停滞40天,市场份额5个百分点。某央企非洲水电站项目未解决村庄饮水问题,引发抗议致工期延3个月。某央企2023年收购欧洲高端制造企业,因未与工会达成薪酬协议,遭1个月罢工,核心产品停产,客户流失率8%,损失3000万欧元。三是未建立有效社区沟通机制,低估文化差异对项目的影响。某央企秘鲁LasBamba铜矿因未兑现社区安置承诺,引发当地居民持续封锁道路,导致铜矿停产。该项目涉及2万原住民搬迁,但补偿方案未充分尊重文化习俗,最终触发“不可抗力”条款,损失巨大。

(七)舆论打压围猎引发的风险事件增多

一是舆论围猎的风险持续加大。美西方主导着国际舆情,针对“一带一路”项目,境外智库、非政府组织、媒体通过系统性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将商业项目扭曲为政治安全和环保威胁。以某央企港口业务为例,2025年7月,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发表题为《无安全港——关于中国在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港口项目的风险评估》,营中国37个港口项目风险泛化氛围。

二是对中资矿业企业污名化。今年初,某央企收购了英美资源集团巴西的镍业务,但荷兰的矿企、美国钢铁协会以卖给中资企业会加剧关键矿产供应链的脆弱性为由,请求欧盟美国阻止项目交割。美西方一些媒体大力炒作港口航运物流等领域的中企威胁论,大篇幅对央企投资项目进行污名化报道,引发恐慌,阻挠了项目的正常投资和运营。

建立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当前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海外投资贸易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成为全球对外投资格局中的关键力量。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海外投资贸易总额突破10万亿美元,其中2024年对外直接投资达1922亿美元,同比增长8.4%,全球占比11.9%,连续13年稳居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三,为全球经济增长贡献了约15%的对外投资增量这一数据不仅体现我国经济外向型发展的强劲活力,更凸显我国在全球资本流动中的重要话语权。随着中国全球影响力的提升,央企国际化业务的快速增长,央企海外经营面临政治、法律、合规等多重风险,亟须建立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

(一)加快完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央企海外投资权益

借鉴美国《对外援助法》(支撑OPIC机制)、欧盟《建立欧洲投资法院体系条例》,制定《对外投资权益保护法》,填补在投资保护、境外安保、危机干预等领域的法律空白,明确境外资产保全措施,对海外企业遭遇征收国有化问题,建立“快速评估补偿协商-司法救济”的全链条保障机制,细化投资争端解决流程。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明确反制裁适用场景与措施,界定“次级制裁”认定标准对美国等国通过第三方实体施压我国企业的行为,明确法律应对路径,设立“反制裁合规豁免”机制允许企业在遵守我国法律前提下,通过合规协商规避不必要的制裁风险;建立反制裁报复措施清单,对实施不合理制裁的国家或实体,在贸易、投资等领域采取对等限制措施。

加强对海外重大投资项目动态监测和风险预判

增强情报和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判与预警。一是整合使领馆领事预警、商务部国别报告、央企项目风险数据,搭建国家级“海外投资风险大数据平台”,加强海外投资安全风险的跟踪、评估和发布,为企业提供精准及时的预警。二是建立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建议依托国家层面正在构建的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综合服务站,实时跟踪重点国别的政策变化、安全局势与舆情动态,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风险评估与应对预案。三是建立中央企业风险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域联动的境外信息系统,实现风险情报、案例和经验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建和共享。四是建立案例库平台。整合央企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案例,分类梳理应对政府违约、征收、歧视性待遇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定期向企业推送;建立东道国投资环境动态数据库,实时更新法律政策、风险预警、维权渠道等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三)优化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全周期风险防控体系

央企海外经营面临政治、法律、合规等多重风险,单靠企业自身难以应对复杂的海外环境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需要国家层面构建全方位的服务支撑体系,建立跨部门海外利益保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技术等各种手段,保护央企海外投资权益。建议第一,在中央层面设立高级别的海外利益保护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重大事项。打造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将现有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贯穿企业出海全流程、全链条的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1+N服务体系。优化完善应急协调与危机处置机制。现有权益保护机制(如外交保护、双边投资协定、国际仲裁等)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局限性,亟须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报告流程和响应主体,确保在危机处理中,中央企业、驻外使领馆、专业机构高效联动,指令畅通、行动一致。

(四)强化政企协同,打造快速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通过政企协同、央企联动、机制创新与国际合作,构建“预防应对保障”全链条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筑牢央企海外权益保护安全屏障。一是构建常态化协同机制,明确政府海外安全预警平台与企业内部安保体系的对接流程,实现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针对恐怖袭击、政局动荡等风险制定协同处置方案,保障人员与资产安全。二是聚焦央企海外投资集中区域,在重点国别和地区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落地协助、市场对接等服务;联动当地政府与商协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央企在特定区域共享法务、安保、公关等专业资源,降低个体成本。三是设立调解中心,缩短维权周期。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争端调解中心,衔接国际仲裁机构,推动争端优先通过调解解决,缩短维权时间;打通跨境司法文书送达、证据调取快速通道,破解境外诉讼“程序烦琐、效率低下”难题,为央企权益保护提供高效支撑。四是协同应对投资贸易争议,强化权益维护。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争议应对协同机制,用好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端解决工具;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服务。提升应对境外纠纷与贸易摩擦的能力。

(五)健全央企合规与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在全球化背景下,合规经营是央企海外立足的“生命线”,也是抵御风险、保护权益的核心保障。一是强化央企合规体系建设,明确合规是海外经营的“不可逾越红线”,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国际通行规则(如反贿赂、反垄断、数据安全、ESG等),以及我国关于对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恶性竞争、“带病经营”等行为,避免因合规漏洞成为国际制裁或当地处罚的对象。二是推动央企建立“海外投资权益保护责任制”,构建覆盖投资经营全周期的风控体系,构建以法律审核为核心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动态应对各类合规挑战。将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成效、合规经营情况纳入央企海外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在项目谈判阶段,审核合作协议的合规条款;在合同签订阶段,排查法律风险点;在项目落地阶段,制定本地化合规方案,从源头规避先天合规缺陷。三是聚焦关键领域,强化专项合规管理,针对高频风险点制定专项合规策略,实现“精准防控、靶向治理”。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

立足央企海外投资实践,对标国际成熟模式,在关键领域推动规则接轨机制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对冲美西方规则主导权。借助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海外投资保护机制”,为央企在新兴市场投资提供专属制度保障,针对国际社会对央企的认知偏差,创新国际传播方式,塑造央企正面形象。通过多元化内容输出提升国际认可度。引导央企在海外经营中主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如ISO体系、绿色建筑标准),以“合规+高标准”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优势,实现从“产品出海”到“规则标准出海”的升级。

(编辑  尚鸣)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通过推进全民参保和提高养老待遇等工作,养老保险总参与人数呈现上升趋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退休金收入比呈现下降趋势。赞皇县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口众多及近两年缴纳人数减少、领取增加的问题,也存在与全国其他地区之间养老金差距、养老保险制度内部差距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这些全国共性问题。在养老保险工作方面,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养老金领取待遇,缩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之间养老金差距,是下一步各级政府需要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和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一项工作。

赞皇县县域内养老保险优化工作观测指标体系

在赞皇县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探索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工作进展的观测指标体系中,关于县域内养老保险,我们设立了以下指标:1.养老保险水平指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金额。2.养老保险负担指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金额。3.养老保险覆盖能力指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数。

以上指标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类考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石家庄市脱贫县、浙江省和全国对比,反映赞皇县推进共同富裕情况。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比反映县域内养老保险,观测赞皇县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情况。

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数

     1 2016-2024年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总人数   单位:人

 

时间

养老金缴纳总人数

养老金领取总人数

参与人数

人口数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养老保险

常住人口

2016

77429

9319

86748

32761

5360

38121

124869

243685

2017

73777

9639

83416

34453

5488

39941

123357

243469

2018

73328

9785

83113

36018

5634

41652

124765

243302

2019

72915

10077

82992

36772

6015

42787

125779

243106

2020

69809

13760

83569

38500

6091

44591

128160

242549

2021

71982

13234

85216

39933

6165

46098

131314

236541

2022

65405

16103

81508

41851

6651

48502

130010

237055

2023

65035

18011

83046

43523

6902

50425

133471

239555

2024

61027

20095

81122

45600

7248

52848

133970

240180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如表1所示,赞皇县养老保险参与人数基本呈现上升趋势,2024年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9101人,常住人口数下降了3505人。从赞皇县养老金缴纳人数可以看出,养老金缴纳总人数呈现小幅波动,其中城乡居民呈下降趋势,城镇职工呈上升趋势。从赞皇县养老金领取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总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从2016年到2024年减少了16402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则增加了10776人,养老保险缴纳总人数下降了562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数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了12839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数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了1888人,养老保险领取总人数增加了14727人。

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赞皇县0-19岁人口数为75987人,占常住人口比为31.33%,20岁以上人口数为166562人,占常住人口比为68.67%。2020年赞皇县养老保险参加总人数为128160人,占20岁以上人口数比例为76.94%。由于缺少2024年常住人口结构数据,养老保险参加总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不在内

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金额

 表2 2016-2024年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总金额    

 

时间

养老金缴纳总金额(元)

养老金领取总金额(元)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2016

9349800

41522400

50872200

32380291

143360700

175740991

2017

7285050

55483600

62768650

36696176

153910290

190606475

2018

8985200

91061043

100046243

45936411

173134602

219071013

2019

15879950

97104600

112984550

49112194

197215100

246327294

2020

15689550

59268707

74958257

52874557

208279300

261153857

2021

16110750

107414400

123525150

56438949

223291400

279730349

2022

15113900

121911300

137025200

61752936

235485500

297238436

2023

15819700

141131400

156951100

81483036

252577200

334060236

2024

16057300

156038600

172095900

104333900

260364600

364796500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备注: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金缴纳总金额与前后两年差距较大,可能受疫情相关政策影响。

 

从表2中可以看出,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总金额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了71953609元,同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总金额增加了117003900元。两项养老保险领取总金额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016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总金额增加了6707500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总金额增加了114516200元。两项养老保险缴纳总金额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中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金缴纳总金额与前后两年差距较大,可能受疫情期间针对城镇就业职工相关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影响。

3 2016-2024年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均数额       

时间

赞皇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均值(元)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纳金额

领取金额

缴纳金额

领取金额

2016

4455.67

26746.4

120.75

988.38

2017

5756.16

28044.88

98.74

1065.11

2018

9306.19

30730.32

122.53

1275.37

2019

9636.26

32787.22

217.79

1335.59

2020

4307.32

34194.6

224.75

1373.37

2021

8116.55

36219.21

223.82

1413.34

2022

7570.72

35406.03

231.08

1475.54

2023

7835.84

36594.78

243.25

1872.18

2024

7765.05

35922.27

263.12

2288.02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从表3可以看出,从2016年到2024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金额增加3309.38元,增长了74%;人均领取金额增加9175.87元,增长了34%。从增长金额上看,人均领取金额高于人均缴纳金额;从增长幅度上看,人均领取金额低于人均缴纳金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金额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142.37元,增长了118%;人均领取金额增加1299.64元,增长了131%。两项均是后者高于前者。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存在着差异,缴纳和领取金额的数据对比表明,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有待于国家相应制度的改革调整。

 

赞皇县近两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构成和缴费情况

4 赞皇县2022-2024年度城乡居民领取人均养老金构成

时间

基础养老金(元)

个人账户

(元)

养老金合计

(元)

中央部分

省级部分

县级部分

2022年

98

22.5

14

7.01

141.51

2023年

103

22.5

26

6.61

158.11

2024年

113

27.5

40.3

9.78

190.58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2022年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所领取的养老金情况来看,领取金额实现了逐年上涨。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上涨数额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县级部分增长了26.3元,增长了188%。

从分析可以更为直观地看出赞皇县2022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金构成及变化情况,将相应数据制作成柱状图如下:

 

从表4和图1可以看出,从2022年到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人均领取养老金增长了49.07元,其中,中央部分、省级部分和县级部分均有所增加,县级部分增长幅度最大。

 

   从图2可以看出,在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金构成中,个人账户仅占5%,基础养老金(中央部分、省级部分和县级部分)占比95%。

2024年度和2022年度相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出现下降,其中各档次分布情况见表5(根据赞皇县人社局提供资料,100元档次为政府代缴和脱贫户缴费,赞皇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与2022年相同):

5 赞皇县2022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022年度

2024年度

缴费档次

缴费人数(人)

占比

缴费人数(人)

占比

100元档

7012

10.69%

6605

10.82%

200元档

55011

83.88%

50113

82.12%

300元档

837

1.27%

910

1.49%

500元档

1861

2.83%

2275

3.73%

1000元档

599

0.91%

726

1.19%

3000元档

120

0.18%

124

0.20%

5000元档

51

0.07%

75

0.12%

8000元档

89

0.13%

199

0.33%

   

65580

100%

61027

100%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如表5所示,2022年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集中于低档次,其中100元和200元档合计占比90%以上。


养老保险比较分析

   2020至2023年赞皇县与全国养老保险人均缴纳和领取值对比分析。

6 2020—2023年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领取统计       

年份

地区

人均缴费额(元/年)

人均领取额(元/年)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2020年

赞皇县

4307

225

34195

1373

全国

8816

331

40198

2088

2021年

赞皇县

8117

224

36219

1413

全国

12652

405

42928

2291

2022年

赞皇县

7570

231

35406

1476

全国

12969

435

43268

2456

2023年

赞皇县

7836

243

36595

1872

全国

14100

453

44829

2671

数据来源:全国数据来源为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在其基础上进行计算。

 

如表6所示,赞皇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和人均领取额均低于全国水平。2020至202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领取总金额和人数见表7,全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人均缴费和领取额据此计算得出。

7 2020—202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领取金额和人数

年份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总额

(亿元)

缴费人数

(万人)

领取总额

(亿元)

领取人数

(万人)

缴费总额

(亿元)

缴费人数

(万人)

领取总额

(亿元)

领取人数

(万人)

2020

28967.83

32859

51301

12762

1262.12

38176

3355

16068

2021

44175.57

34917

56481

13157

1563.45

38584

3715

16213

2022

47608.96

36711

59035

13644

1675.32

38488

4044

16464

2023

53478.09

37925

63639

14196

1688.39

37254

4613

17268

1:表中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人数、领取金额数据来源为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缴费总金额数据来源为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缴费总额为保险费收入,不包含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和委托投资收益。

2:此表中不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数据。

2020至2023年间,赞皇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额增长了3529元,人均领取额增长了2400元;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额增长了5284元,人均领取额增长了4631元。赞皇县与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均领取额差由2020年的6003元扩大到2023年的8234元。

2020至2023年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在人均缴纳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领取额增长了499元;全国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均缴纳额增长了122元,人均领取额增长了583元。赞皇县与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均领取额差由2020年的715元扩大到2023年的799元。在缴费不变的情况下,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领取增长额与全国水平差距不大。

2023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均领取额是缴费额的7.70倍,全国为5.90倍。对参与者来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负担相对较轻。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未实现全国统筹,赞皇县和全国养老金水平尚存在差距。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脱贫地区居民增加收入、缩小低收入群体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都是必要的制度改革。

调研新问题分析

第一,20162024年,赞皇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实现了大幅度增长。这反映出赞皇县工商就业岗位增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额不变的情况下,领取额增加。赞皇县城乡居民领取的养老金中,县级部分比例大幅度提升。以上这些数据说明,赞皇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20202023年,赞皇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额绝对值与全国差距在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额绝对值与全国差距基本保持稳定。

第二,赞皇县养老保险总参与人数呈现上升趋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退休金收入比呈现下降趋势。

赞皇县通过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以及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对企业参保实行“三险合一”,积极促进法定群体应保尽保。这些措施保障了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促进了养老保险总参与人数上升。

赞皇县提高养老待遇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开展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这些工作增加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收入。侧重补贴城乡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缩小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收入比。

第三,赞皇县养老保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既包括需要在县域内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方面,也包括一些需要在非县域内解决的问题。

赞皇县是脱贫县,脱贫人口众多,根据对脱贫人口帮扶政策五年不变的中央精神,这部分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是由政府代缴的,如果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停止实施,将会减少这部分脱贫人口的收入,同时也会影响赞皇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近两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突出变化是缴纳人数出现下降的趋势,领取人数依然保持上涨趋势。这两个逆反趋势说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赞皇县也面临着和其他地区一样的共性问题。一是地区之间养老金差距问题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各县基础养老金差距较大,与发达县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养老保险制度内部差距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总体偏低,绝大多数按最低档次缴费。三是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金差距问题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之间养老金差距过大,以2024年为例,赞皇县企业退休全年人均领取36595元,而城乡居民全年人均领取只有1872元,相差近20倍,而这两项数据的全国人均水平也相差18倍。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非常重要,与此同时也需要对全国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编辑  杨利红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通过推进全民参保和提高养老待遇等工作,养老保险总参与人数呈现上升趋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退休金收入比呈现下降趋势。赞皇县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口众多及近两年缴纳人数减少、领取增加的问题,也存在与全国其他地区之间养老金差距、养老保险制度内部差距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这些全国共性问题。在养老保险工作方面,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养老金领取待遇,缩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之间养老金差距,是下一步各级政府需要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和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一项工作。

赞皇县县域内养老保险优化工作观测指标体系

在赞皇县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探索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工作进展的观测指标体系中,关于县域内养老保险,我们设立了以下指标:1.养老保险水平指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金额。2.养老保险负担指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金额。3.养老保险覆盖能力指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数。

以上指标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类考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石家庄市脱贫县、浙江省和全国对比,反映赞皇县推进共同富裕情况。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比反映县域内养老保险,观测赞皇县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情况。

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数

     1 2016-2024年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总人数   单位:人

 

时间

养老金缴纳总人数

养老金领取总人数

参与人数

人口数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养老保险

常住人口

2016

77429

9319

86748

32761

5360

38121

124869

243685

2017

73777

9639

83416

34453

5488

39941

123357

243469

2018

73328

9785

83113

36018

5634

41652

124765

243302

2019

72915

10077

82992

36772

6015

42787

125779

243106

2020

69809

13760

83569

38500

6091

44591

128160

242549

2021

71982

13234

85216

39933

6165

46098

131314

236541

2022

65405

16103

81508

41851

6651

48502

130010

237055

2023

65035

18011

83046

43523

6902

50425

133471

239555

2024

61027

20095

81122

45600

7248

52848

133970

240180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如表1所示,赞皇县养老保险参与人数基本呈现上升趋势,2024年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9101人,常住人口数下降了3505人。从赞皇县养老金缴纳人数可以看出,养老金缴纳总人数呈现小幅波动,其中城乡居民呈下降趋势,城镇职工呈上升趋势。从赞皇县养老金领取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总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从2016年到2024年减少了16402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则增加了10776人,养老保险缴纳总人数下降了562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数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了12839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数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了1888人,养老保险领取总人数增加了14727人。

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赞皇县0-19岁人口数为75987人,占常住人口比为31.33%,20岁以上人口数为166562人,占常住人口比为68.67%。2020年赞皇县养老保险参加总人数为128160人,占20岁以上人口数比例为76.94%。由于缺少2024年常住人口结构数据,养老保险参加总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不在内

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金额

 表2 2016-2024年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总金额    

 

时间

养老金缴纳总金额(元)

养老金领取总金额(元)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合计

2016

9349800

41522400

50872200

32380291

143360700

175740991

2017

7285050

55483600

62768650

36696176

153910290

190606475

2018

8985200

91061043

100046243

45936411

173134602

219071013

2019

15879950

97104600

112984550

49112194

197215100

246327294

2020

15689550

59268707

74958257

52874557

208279300

261153857

2021

16110750

107414400

123525150

56438949

223291400

279730349

2022

15113900

121911300

137025200

61752936

235485500

297238436

2023

15819700

141131400

156951100

81483036

252577200

334060236

2024

16057300

156038600

172095900

104333900

260364600

364796500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备注: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金缴纳总金额与前后两年差距较大,可能受疫情相关政策影响。

 

从表2中可以看出,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总金额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了71953609元,同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总金额增加了117003900元。两项养老保险领取总金额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016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总金额增加了6707500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总金额增加了114516200元。两项养老保险缴纳总金额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中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金缴纳总金额与前后两年差距较大,可能受疫情期间针对城镇就业职工相关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影响。

3 2016-2024年赞皇县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均数额       

时间

赞皇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人均值(元)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纳金额

领取金额

缴纳金额

领取金额

2016

4455.67

26746.4

120.75

988.38

2017

5756.16

28044.88

98.74

1065.11

2018

9306.19

30730.32

122.53

1275.37

2019

9636.26

32787.22

217.79

1335.59

2020

4307.32

34194.6

224.75

1373.37

2021

8116.55

36219.21

223.82

1413.34

2022

7570.72

35406.03

231.08

1475.54

2023

7835.84

36594.78

243.25

1872.18

2024

7765.05

35922.27

263.12

2288.02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从表3可以看出,从2016年到2024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金额增加3309.38元,增长了74%;人均领取金额增加9175.87元,增长了34%。从增长金额上看,人均领取金额高于人均缴纳金额;从增长幅度上看,人均领取金额低于人均缴纳金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金额从2016年到2024年增加142.37元,增长了118%;人均领取金额增加1299.64元,增长了131%。两项均是后者高于前者。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存在着差异,缴纳和领取金额的数据对比表明,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有待于国家相应制度的改革调整。

 

赞皇县近两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构成和缴费情况

4 赞皇县2022-2024年度城乡居民领取人均养老金构成

时间

基础养老金(元)

个人账户

(元)

养老金合计

(元)

中央部分

省级部分

县级部分

2022年

98

22.5

14

7.01

141.51

2023年

103

22.5

26

6.61

158.11

2024年

113

27.5

40.3

9.78

190.58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2022年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所领取的养老金情况来看,领取金额实现了逐年上涨。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上涨数额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县级部分增长了26.3元,增长了188%。

从分析可以更为直观地看出赞皇县2022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金构成及变化情况,将相应数据制作成柱状图如下:

 

从表4和图1可以看出,从2022年到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人均领取养老金增长了49.07元,其中,中央部分、省级部分和县级部分均有所增加,县级部分增长幅度最大。

 

   从图2可以看出,在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金构成中,个人账户仅占5%,基础养老金(中央部分、省级部分和县级部分)占比95%。

2024年度和2022年度相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出现下降,其中各档次分布情况见表5(根据赞皇县人社局提供资料,100元档次为政府代缴和脱贫户缴费,赞皇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与2022年相同):

5 赞皇县2022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022年度

2024年度

缴费档次

缴费人数(人)

占比

缴费人数(人)

占比

100元档

7012

10.69%

6605

10.82%

200元档

55011

83.88%

50113

82.12%

300元档

837

1.27%

910

1.49%

500元档

1861

2.83%

2275

3.73%

1000元档

599

0.91%

726

1.19%

3000元档

120

0.18%

124

0.20%

5000元档

51

0.07%

75

0.12%

8000元档

89

0.13%

199

0.33%

   

65580

100%

61027

100%

数据来源:赞皇县人社局

 

如表5所示,2022年2024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集中于低档次,其中100元和200元档合计占比90%以上。


养老保险比较分析

   2020至2023年赞皇县与全国养老保险人均缴纳和领取值对比分析。

6 2020—2023年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领取统计       

年份

地区

人均缴费额(元/年)

人均领取额(元/年)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2020年

赞皇县

4307

225

34195

1373

全国

8816

331

40198

2088

2021年

赞皇县

8117

224

36219

1413

全国

12652

405

42928

2291

2022年

赞皇县

7570

231

35406

1476

全国

12969

435

43268

2456

2023年

赞皇县

7836

243

36595

1872

全国

14100

453

44829

2671

数据来源:全国数据来源为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在其基础上进行计算。

 

如表6所示,赞皇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和人均领取额均低于全国水平。2020至202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领取总金额和人数见表7,全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人均缴费和领取额据此计算得出。

7 2020—202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领取金额和人数

年份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总额

(亿元)

缴费人数

(万人)

领取总额

(亿元)

领取人数

(万人)

缴费总额

(亿元)

缴费人数

(万人)

领取总额

(亿元)

领取人数

(万人)

2020

28967.83

32859

51301

12762

1262.12

38176

3355

16068

2021

44175.57

34917

56481

13157

1563.45

38584

3715

16213

2022

47608.96

36711

59035

13644

1675.32

38488

4044

16464

2023

53478.09

37925

63639

14196

1688.39

37254

4613

17268

1:表中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人数、领取金额数据来源为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缴费总金额数据来源为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缴费总额为保险费收入,不包含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和委托投资收益。

2:此表中不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数据。

2020至2023年间,赞皇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额增长了3529元,人均领取额增长了2400元;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均缴纳额增长了5284元,人均领取额增长了4631元。赞皇县与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均领取额差由2020年的6003元扩大到2023年的8234元。

2020至2023年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在人均缴纳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领取额增长了499元;全国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均缴纳额增长了122元,人均领取额增长了583元。赞皇县与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均领取额差由2020年的715元扩大到2023年的799元。在缴费不变的情况下,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领取增长额与全国水平差距不大。

2023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均领取额是缴费额的7.70倍,全国为5.90倍。对参与者来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负担相对较轻。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未实现全国统筹,赞皇县和全国养老金水平尚存在差距。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脱贫地区居民增加收入、缩小低收入群体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都是必要的制度改革。

调研新问题分析

第一,20162024年,赞皇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实现了大幅度增长。这反映出赞皇县工商就业岗位增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额不变的情况下,领取额增加。赞皇县城乡居民领取的养老金中,县级部分比例大幅度提升。以上这些数据说明,赞皇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20202023年,赞皇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额绝对值与全国差距在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额绝对值与全国差距基本保持稳定。

第二,赞皇县养老保险总参与人数呈现上升趋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退休金收入比呈现下降趋势。

赞皇县通过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以及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对企业参保实行“三险合一”,积极促进法定群体应保尽保。这些措施保障了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促进了养老保险总参与人数上升。

赞皇县提高养老待遇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开展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这些工作增加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收入。侧重补贴城乡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缩小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收入比。

第三,赞皇县养老保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既包括需要在县域内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方面,也包括一些需要在非县域内解决的问题。

赞皇县是脱贫县,脱贫人口众多,根据对脱贫人口帮扶政策五年不变的中央精神,这部分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是由政府代缴的,如果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停止实施,将会减少这部分脱贫人口的收入,同时也会影响赞皇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近两年,赞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突出变化是缴纳人数出现下降的趋势,领取人数依然保持上涨趋势。这两个逆反趋势说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赞皇县也面临着和其他地区一样的共性问题。一是地区之间养老金差距问题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各县基础养老金差距较大,与发达县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养老保险制度内部差距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总体偏低,绝大多数按最低档次缴费。三是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金差距问题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之间养老金差距过大,以2024年为例,赞皇县企业退休全年人均领取36595元,而城乡居民全年人均领取只有1872元,相差近20倍,而这两项数据的全国人均水平也相差18倍。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非常重要,与此同时也需要对全国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编辑  杨利红


 

新发展阶段既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实现从全面小康到现代化强国、从追赶到引领、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大跨越的阶段。“两个大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相互交织、大国间竞争博弈的日益加剧、比较优势的根本转化使经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强,经济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必须做到胸怀大局、科学研判、精准施策,不断增强识别和抵御经济风险的能 

胸怀大局:全面把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地位

新发展阶段,国际形势的高度不确定性使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国家安全、民族复兴、外部挑战、人民生活等多个层面深刻认识和把握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地位,能够为部署经济安全战略,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一)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经济安全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其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安全格局实现了从被动防御向开放竞争的转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入WTO,不断融入全球化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面临国际竞争,特别是以美西方为主的大国博弈,美国对中国的遏制尤为突出,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不仅直接决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而且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安全的关联程度日益加深,成为赢得民心、巩固政权和稳定社会的重要保障。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安全的基础地位,不断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以经济安全筑牢国家总体安全的物质屏障。

(二)经济安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前提

新发展阶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逆转且面临巨大挑战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顺顺当当就能实现的,我们越发展壮大,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面临的外部风险就会越多。”我国正处于由大向强发展的新起点、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新时期、由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的新阶段,我们要从实现民族复兴战略全局高度,着力防范和化解因经济结构、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固化造成的经济安全风险挑战,畅通经济运行的血脉和筋络,有效应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挑战,筑牢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安全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支撑。

(三)经济安全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必要条件

当前,世界经济面临曲折和风险“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流滋长”,逆全球化风险影响日益加剧,国际的经济斗争日益尖锐,科技战、贸易战等手段成为大国间竞争博弈的主战场,构筑稳固的经济安全格局为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和相互依存,既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安全环境,也使我国经济稳定受到国际经济波动和政治博弈的挑战。随着我国在对外开放中长期依赖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全球化红利逐渐减退,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全球金融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等严重威胁我国经贸安全。这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特点、新要求,注重对外部经济风险的防控和评估,有效应对和反击美国政府对全球发动的关税战、贸易战,既通过自身经济发展,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又承担大国责任,推动形成国际经济安全合作新局面。

(四)经济安全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经济领域出现的任何风险和波动,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显现出来。新发展阶段伴随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经济安全的需求呈现多维度和多样化态势,安全的经济发展环境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前提。因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必须时刻将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经济环境。

科学研判:及时发现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风险挑战

新发展阶段,各类风险挑战呈现易发和高发态势,如果发现不及、应对不力,就会传导、叠加、演变,最终导致小的经济风险演变为大的经济风险,局部经济风险演变为系统性经济风险,国际经济风险演变为国内经济风险,经济领域风险演变为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风险,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总体安全,而科学研判是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根本前提。

(一)新发展阶段的经济发展风险

发展与风险相伴而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发展有不发展的问题,发展起来有发展起来的问题,而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更多更复杂了。”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逐步上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达到瓶颈,旧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已经难以持续,经济发展风险逐渐暴露出来。

一是不发展带来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不发展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因素。新发展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仍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一方面,安全离不开发展的物质支撑;另一方面,发展中形成的问题需要依靠发展来解决。伴随着经济增速的调整,市场主体在经济繁荣时期盲目投资、社会供需失衡、国际金融动荡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泡沫、影子银行、债务危机等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需要我国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培育创新动能,破除无效供给,提高经济风险的应对效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化危为机的根本转变。

二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带来的风险。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涵盖的社会基本矛盾规律、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经济周期规律等,共同架构起指导经济平稳运行的基本准则。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极易形成经济风险甚至发生大规模经济危机。新发展阶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防止出现因违背经济发展规律造成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和共同富裕进程受阻等风险挑战。

三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风险。当前,区域与城乡、收入与分配、供给与需求、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等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和市场竞争、效率发挥、有效供给、动力转换、制度创新不足等经济发展不充分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循环不畅,诱发系统性经济风险的深层次因素,需要科学研判、综合施策,正确处理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和可持续的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二)新发展阶段的经济转型风险

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主题,这在客观上要求发展格局的重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循环相互促进,宏观经济调控的着力点由需求侧向供给侧需求侧双向发力转变。原有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的平衡关系将被打破,体制性、周期性、结构性问题相互交织,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相互叠加,经济转型的风险压力明显加大。

一是产业转型升级风险。产业转型升级是产业从价值链的中低端上升至中高端的过程。需更加警惕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技术、人才、创新支撑不足的风险,传统产业衰退造成的产业结构脱实向虚的风险,新旧动能转换不畅引发的产业接续断档的风险,产能过剩的风险,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的风险,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经济结构失衡风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但三大结构失衡”问题仍是新发展阶段影响经济转型的突出问题。首先,应高度警惕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风险,防止出现因实体经济有效供给不足引发的供给与需求失配风险以及无效供给过剩引发的低端产能过剩及能源资源浪费风险;其次,应高度警惕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风险,防止出现因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盈利下降导致资金盲目投入金融领域引发的大规模金融风险;最后,应高度警惕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风险,防止出现因人地失衡、投资失衡、供需错配造成房价涨落异常、房地产市场秩序失衡,引发金融风险。

三是金融债务危机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甚至影响着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不良资产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违约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造成的信贷问题和银企债务问题日益突出。新发展阶段,为保障经济向更高形态转变,我们需更加警惕因高杠杆引发的高投机行为以及因经济增速放缓引发的宏观债务水平持续上升等宏观金融债务风险,警惕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跨境交叉传导等中观金融债务风险,警惕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影子银行、不良贷款、信用和流动性风险上升等微观金融债务风险。

四是管理体系滞后风险。经济风险管理体系是为研判、预警、应对经济风险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运作流程,旨在增强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的能。新发展阶段,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经济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需要更加警惕风险识别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筑牢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网。

(三)新发展阶段的经济竞争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筑起了“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新发展阶段,国际各经济主体间的竞争日益复杂激烈,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高度不确定性带来风险,要防止引发系统性经济风险。

从国内层面看,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资源红利、人口红利的逐渐减退,关联企业的盈利空间相对缩减,各经济主体为占有市场份额而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成本,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首先要警惕因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造成的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危害经济领域公平正义的风险挑战;其次,要警惕因过度竞争造成的产能过剩和资本无序扩张等风险,以及因无序竞争造成的市场投机、市场垄断、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风险,或者因同质化竞争造成的经济利润缩减、技术突破缓慢、资源浪费等风险;最后,要警惕因违背竞争规律、市场规律、价值规律造成的产业链供应链不稳、经济循环不畅等风险。

从国际层面看,国际上以技术竞争为核心的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我们要充分抓住机遇发展科学技术,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影响,近些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必须警惕因过度依赖投资与出口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导致我国产业结构长期处于中低端的风险,警惕部分国家通过贸易摩擦、经济封锁、经济制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试图转嫁危机,遏制我国经济发展的风险,警惕部分国家采取的极度量化宽松政策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货币安全造成冲击的风险

精准施策:妥善解决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现实问题

新发展阶段既是一个经济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质量迈进的时期,也是我国经济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需要在明晰方位、识别风险的前提下,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从根本上解决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现实问题。

(一)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国家经济发展安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新发展阶段,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压力,必须进一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国有经济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凝聚着我国最先进的生产力,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追赶国际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具体实践中,既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战略重组,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战略能力,又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各类资本优势互补,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守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既能够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能够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新发展阶段,既要着力发展财税制度、产权制度和金融体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有效应对“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又要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保障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科学精准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科学精准制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各类宏观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提高宏观政策的针对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宏观经济大起大落。

(二)提升创新体系效能,保障国家经济转型安全

新发展阶段既是全球经济结构的重塑期,也是全球创新版图的重构期,需要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解决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防范经济领域重大风险挑战。

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有效应对经济竞争新挑战。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和迫切需求,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新兴产业领域锻造领先世界的新科技,彻底改变经济发展受制于人的局面;其次,要加强前瞻部署,统筹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我国科技发展的态势及阶段性特点,着力攻克国内外科技创新前沿问题,赢得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战略主动权;最后,要激发创新潜能,健全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积聚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夯实创新人才基础,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接续、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抢占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维护国家科技和经济领域安全。

二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首先,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保障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我国应把扩大有效需求同深化供给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提升消费水平、拓展投资空间、优化就业结构、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有效挖掘释放国内需求潜能,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其次,坚持以高质量供给引领,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应持续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提高供给质量和韧性,保障粮食、能源、重要资源等领域供给安全,既在纵向上实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又在横向上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实体与虚拟经济之间循环流转,有效应对国际经济竞争风险。最后,处理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系,推动世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既坚持内循环驱动发展战略,以超大规模的市场获得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竞争优势;又巩固扩大“一带一路”优势和影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推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产业拉动、贸易协同的经济循环体系。

三是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应对金融债务危机风险。我们应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既加强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制度创新,又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和监管审查,构建事前风险研判,事中风险监测、事后风险评价机制,严禁资本的无序扩张,有效提升外资引进质量。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防范国家秘密技术外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立法,构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网络安全监察体系,严格管理和审查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制定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和全球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并以合法有效手段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端。

(三)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实现世界经济共同安全

新发展阶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必须坚持共同安全理念,积极扩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以世界经济普遍安全保障我国经济安全不受侵害。

一是共同维护国际经济环境,合作应对经济风险。我国作为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国际经济环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中国经济增长带动世界经济复苏,并推动各国以对话协商、寻求共识等方式开展经济合作,共同应对世界经济风险挑战。

二是共同构建经济伙伴关系,实现经济互利共赢。现阶段,金融危机、粮食短缺、能源紧张、产业链供应链不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普遍性经济安全问题,既不是一个国家单独面临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瞄准国际需求,积极构建共同合作的经济伙伴关系,采取包容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把控好政策外溢效应,推动形成共同安全发展模式。

三是共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规范国际经济秩序。我国应继续坚持“以平等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以合作为动力、以共享为目标”的全球经济治理观,履行大国责任,与世界一起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携手构建人类经济命运共同体,共同抵御全球经济风险挑战。

编辑 宋斌斌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不断巩固,培育世界一流汽车企业、加快建设汽车强国面临重要机遇。同时,我国汽车市场由高速增长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国内车企为抢占市场份额激烈竞争,经营效益出现下滑,通过并购重整等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综合实力,促进头部企业形成引领的产业竞争格局,成为当务之急。

国内外汽车产业竞争格局对比分析

(一)我国汽车产业集中度有待提升,企业竞争格局持续演变

我国现代汽车工业自20世纪80年代正式起步,依靠国家战略引导、超大规模市场、完善工业体系等优势实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汽车产业仍在快速发展中,一批骨干车企持续发展壮大,但尚未形成稳定的竞争格局,呈现车企数量增长快、企业间激烈竞争的特点。

一是汽车企业数量多。汽车产业是万亿级产业赛道,产业链长、关联度高、拉动性大,增强了企业和地方政府发展积极性2000年来汽车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到2024年有汽车产量的企业超过60家,其中有40多家车企年产销量不足10万辆。

二是产业集中度有待提升。长期以来,一汽、东风、长安、上汽、广汽、北汽、奇瑞、吉利、长城、比亚迪10家骨干汽车企业合计产销量占全国产销量的比重约85%,其中产销量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合计产销量占全国产销量的比例约50%。

三是产业格局持续演变。目前,10家骨干汽车企业中有7家年产销量集中在200万-300万辆,企业规模差距且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特色尚未形成,企业围绕市场份额的竞争激烈。2024年,比亚迪、吉利、奇瑞国内产销量排名较上年分别提升2、3、2个位次至第1位、第4位、第6位。

(二)海外主要汽车大国产业集中度高,企业竞争格局稳定

美国、德国、日本是传统汽车强国,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日德各主要汽车企业普遍产销规模大,品牌全球影响力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形成较为明显的产品特色和独特市场优势,构建起较为成熟的产业竞争格局,呈现高集中度、高稳定性的特点。

美国汽车产业呈现“三强一新”的竞争格局,福特等4家企业全球销量占美国汽车品牌全球销量的比例超过98%。福特汽车、通用汽车、克莱斯勒是美国老牌大型汽车企业,2024年全球销量分别为422万辆、416万辆、185万辆,特斯拉专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2024年汽车销量约200万辆。

德国汽车产业呈现“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大众汽车、奔驰汽车、宝马汽车基本组成了整个德国汽车工业。其中,大众汽车在经济车型领域销量领先,奔驰、宝马属于豪华车生产企业,分别在舒适性、技术性能方面形成发展特色,2024年,三家车企销量分别为858万辆、228万辆、217万辆,排名稳居全球前十位。

日本汽车产业呈现“一超多强”的竞争格局,主要有丰田、本田、日产、铃木、马自达、三菱6家汽车企业,合计销量占日本汽车品牌全球销量的98%左右。经过多年发展,日本各车企形成了差异化发展优势,开展错位竞争如丰田汽车凭借成本优势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企业,2024年产量超过1000万辆;本田和日产依托技术特色,铃木依托小型车优势,年产销量均超过300万辆。

海外汽车企业做强做大的经验分析

(一)并购重整是推动形成跨国车企的重要路径之一

从历史看,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汽车强国均出现数量庞大的汽车企业,在激烈竞争中有技术、资金、市场、产品等优势的企业通过并购重整其他企业,逐渐发展成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产业竞争格局大体经历了“分散—集聚—寡头”的发展历程。

20世纪初德国有汽车生产企业超过50家,大众汽车成为德国第一大汽车生产企业后,陆续收购德国的汽车联盟(奥迪前身),欧洲的西亚特、斯柯达、宾利、布加迪、兰博基尼、Scania和MAN等企业,实现了巩固和扩大汽车市场、引入创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丰富产品线等目标,不断发展壮大。

20世纪初美国有汽车生产企业超过100家,企业间竞争激烈,通用汽车成立后,陆续收购了美国的凯迪拉克、奥克兰、GMC、雪佛兰,欧洲的沃克斯豪尔、萨博汽车等企业,提高了美国汽车产业集中度,促进了美国汽车产业升级,造就了世界级跨国车企。

20世纪30年代日本有汽车生产企业超过30家,丰田汽车成立后,陆续收购了国内的日野、大发、斯巴鲁等企业,与马自达、铃木汽车交叉持股,实现了开拓市场、引进技术、丰富产品线、共同应对市场挑战等目标,逐步成长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企业。

(二)主要跨国车企并购重整的做法

丰田、大众、通用等跨国车企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均经历了并购重整历程,兼并收购是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典型做法。

一是收购同类型企业,获取规模经济效应,扩大市场份额。汽车企业通过兼并同类型企业,可以有效减少竞争对手,获取新的经销商等市场资源,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可以通过协同管理降低边际生产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最具代表性的是大众汽车。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欧洲汽车市场需求下降,汽车企业利润下滑,行业竞争加剧,为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大众汽车陆续收购西班牙车企西亚特和捷克车企斯柯达,分别开拓了西欧和中欧市场,巩固了其在欧洲市场的领袖地位,为大众汽车成长为全球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奠定了基础。2024年,大众汽车销量排名全球第二位,其中斯柯达、西亚特合计销量对大众汽车全球销量的贡献率接近20%。其次是丰田汽车。从1967年开始,丰田汽车陆续收购大发汽车股权,到2016年完成全部收购,此后又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收购马自达汽车、铃木汽车约5%的股权,合力开拓海外市场,共同开发电动汽车、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经过频繁的兼并收购,丰田汽车发展实力不断壮大。

二是收购差异化品牌,丰富产品线,做大品牌影响力。汽车是具有较强品牌传播属性的产品,市场声量、口碑传播等是影响汽车销售的重要因素。汽车企业通过收购具有品牌、技术、产品等优势的企业,可以快速获取优势资源,扩大产品覆盖范围,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品牌声量,做强品牌实力。以丰田汽车为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丰田汽车陆续收购具有商用车竞争优势的日野汽车、小型车竞争优势的大发汽车的股份,成为可以提供从大型卡车到小型迷你车所有车型全系列产品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2020年,丰田汽车获得斯巴鲁汽车20%的股权,把斯巴鲁汽车变为旗下子公司,快速建立了AWD四驱技术和纵置后驱平台优势,同时弥补了在跑车市场的空缺。2012年大众汽车将保时捷变成旗下子品牌,填补了其在顶级豪华车市场领域的空白,实现顶级豪华车、乘用车、商用车市场全覆盖,盈利水平大幅提升。2024年,保时捷汽车销量为30万辆,实现利润超过50亿欧元贡献了大众汽车约30%的利润。

三是积极寻求海外并购,加速国际化发展。国际化发展是汽车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路径。在产品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后,汽车企业会选择并购海外品牌进行海外生产,以规避高关税和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通用汽车是国际化发展的典型代表。为提升欧洲市场销量,20世纪20-30年代,通用汽车先后收购英国的沃克斯豪尔汽车、德国的欧宝汽车,快速进入当地市场。在大萧条时期,欧宝和沃克斯豪尔的销量依然保持稳健增长,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通用汽车约200万辆汽车销量中,海外销量占比约20%。在1971—2002年间,通用汽车陆续收购了日本五十铃、瑞典萨博汽车、韩国大宇汽车等企业股权,逐步成为世界级跨国汽车公司,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企业,2024年汽车销量排名全球第四位。福特汽车在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也曾阶段性持有马自达、沃尔沃、路虎等车企股权,迅速拓展亚洲、欧洲等市场,加快全球化发展步伐。2024年,福特汽车销量排名全球第七位,其中美国以外市场销量占比约50%。

从不同跨国车企的发展历程看,企业并购重整并不只采用单一模式,而是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发展特点,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做法,大致呈现“兼并同类车企做大市场份额—兼并差异化品牌丰富产品线—海外并购提升全球影响力”的模式。

国外车企并购经验对我国构建汽车强国的启示

当前,我国处于培育世界一流汽车企业、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关键时期。参考跨国车企通过并购重整实现做强做大的做法,国内车企可通过强强联合、跨品牌并购、交叉持股等方式进行并购重整,持续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一是骨干汽车企业强强联合,形成发展合力。我国车企要与跨国车企在全球市场开展竞争,还需在产销规模、盈利水平、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不断提升。骨干汽车企业可以通过组建发展联盟、开展企业间并购重整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间同质化竞争,减少研发、营销等资源的重复投入,提高企业经营规模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壮大企业产品、技术、市场等综合实力,形成发展合力,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是骨干汽车企业收购新能源汽车特色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我国部分骨干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转型有待加速,部分造车新势力企业在电动化、智能化领域拥有特色化发展优势,但经营持续亏损。骨干车企可以和品牌特色明显的造车新势力企业开展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合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收购造车新势力企业,发展具有新能源汽车特色的子品牌,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三是骨干汽车企业开展股权等合作,加速国际化发展。近年来,我国持续成为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出口大国,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汽车企业可以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形成资本联盟,在海外设立生产整车的合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合作,相互补充产品线,共同塑造中国汽车的品牌形象,也可以通过收购或入股海外汽车企业子公司等方式,快速获取海外经销商等资源,提升海外市场发展能力。

从跨国车企的并购重整历程可以看出,并购重整对于汽车企业是一个战略工程,需要持续推进、稳步实施,如丰田汽车完成对日野、大发的控股收购前后用时超过30年。因此,骨干汽车企业开展并购重整,要结合国际汽车产业竞争形势和自身发展特点,分阶段、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编辑  宋斌斌

 

 


 

内容提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决策,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消除市场分割释放市场潜能。但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化需求。“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非禁即入”的赋权逻辑与风险的精准防控,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建议通过立法保障确立“负面清单”的监管式,统一清单标准和范围以消除地方壁垒以监管协同和公私合作打通执行梗阻,形成“多元共治”的分工合作格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负面清单;立法完善;监管协同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纵深建设是党中央立足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通过破除地方保护、消除市场分割、畅通要素流动等手段,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国内统一市场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规则治理的法治化阶段

从法学视角审视,这一战略的实施既源于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的现实困境,更是在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背景下,通过法治化手段治理重构市场体系和规则,提升践行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探索。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重构政府监管权力与市场自主权利的边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命题。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在构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一直延续以“管控型”理念为核心的传统行政监管模式。以“正面清单”化的市场管理为内核,通过行政许可等目录式的监管手段构筑市场经营准入标准,这一制度设计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一定作用,但与当前新发展格局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所需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治理需求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制度差异,需要向现代化管理转型

地方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的路径依赖

地方保护主义及其导致的区域市场分割现状,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的一大制度梗阻,具有深刻的制度路径依赖特征——本质上体现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行政分权与市场机制交互作用的现象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在扩大财政自主权的同时,也逐渐承担了更多公共服务的支出义务。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企业,形成税收和补贴属地化竞争格局。例如,在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初期,各地政府普遍给予财政补贴以鼓励产业发展。但随着近年来整体产业技术水平日臻成熟以及国际市场规模扩大,全国性的补贴政策逐步退坡,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扩大企业产能,曾经对本地区的光伏产业提供补贴。其实质是将财政补贴异化为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反映了地方财政目标与市场统一诉求的深层冲突。

此外,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区域之间相互竞争逻辑。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制定区域性产业政策、设置本地化资质要求等方式,优先扶持本地企业。例如,2023年厦门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曾出台《关于印发翔安区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限额以下工程优先选择本区企业,甚至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与区内分支机构挂钩。此类行为虽事后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纠正,但其背后折射出诸多地方政府的治理理念仍然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为维持既有产业优势,通过隐性补贴、差别化监管等手段阻碍跨区域资源整合,导致区域市场分割状态之下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与产能过剩并存,不仅妨碍深化制度改革,还阻碍市场出清机制发挥作用。

“正面清单”监管立法的碎片化缺陷

“正面清单”的立法模式,往往通过列举允许经营事项和应当采取的经营行为形成准入壁垒及监管依据。这种制度设计曾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要求不断提升的新的市场环境下,通过中央立法统一设置“正面清单”,难以穷尽所有允许的市场准入领域和经营事项,因此新兴产业或业态的具体准入和经营规则设定更多依赖地方立法试点,这就加剧了规则供给的碎片化。换言之,地方政府基于本地治理需求,往往频繁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增设地方标准的准入条件或细化经营标准,而不同地区的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能力、利益诉求、对市场规律的把握等方面存在客观差异,地方立法之间的体系化协同对统一大市场形成障碍和挑战。

例如,河南省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虽通过协同立法分别制定《贾鲁河保护条例》,但上下游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间的利益分歧仍导致立法内容和实践执行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尽管四市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合执法机制”等监管制度的初步协同,但在产业准入、河道责任分担、生态补偿标准等关键问题上尚未形成一致性的具体规则,仅以原则性条款暂时规避矛盾,后续如何实质统一监管执法标准仍然有待探索。

监管效能滞后于市场创新需求

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业态呈现出技术创新快速迭代特征,与传统准入审批的缓慢节奏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方面,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爆发式增长,要求市场监管机制具备更加灵活的动态适应性,但现行许可审批程序因清单更新滞后、流程烦琐,导致企业难以及时获取合规资质,错失市场机遇。以低空经济为例,其发展初期技术成熟度与适航认证标准的脱节曾引发大量“非法运营”现象,直至部分地方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明确“非禁即入”原则后,低空经济领域的市场活力才得以释放。因此,“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正向监管逻辑,与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先行、规则后置”的创新规律存在明显冲突。

另一方面,数量繁杂的监管事项与高频次现场检查,迫使企业将大量资源配置于合规应对。例如,山东省某新区对区域内企业实行“千分制”评价,每年需对数百项事务进行检查监管,导致企业反馈用工规模因监管成本上升,这种制度性交易成本直接影响了企业对技术创新的响应能力。由此可见,所谓传统“正面清单”监管的刚性约束已难以适配市场经济创新的发展需求。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功能定位与市场契合性

传统“正面清单”监管模式所暴露出的制度性缺陷,深刻反映出行政权力与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失衡问题。这种失衡不仅导致生产要素流动出现阻滞,破坏地域之间的经济、技术融合,还使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最终造成资源配置和运用的低效率,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红利的释放。因此,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市场主体经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凭借“非禁即入”的赋权逻辑以及“精准防控”的风险规制机制,为矫正政府与市场关系、实现平衡发展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法治化手段。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功能定位

1.市场层面:释放市场主体能动性。

“负面清单”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核心理念,依托私法层面的“自愿原则”与公法层面的市场经营制度衔接,为市场主体创设“清单外充分自主”的法治空间。换言之,与“正面清单”往往需大量列举许可事项的监管模式不同,“负面清单”并不试图穷尽所有允许的市场行为,而是通过明确划定禁止和限制市场进入的领域和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非禁即入”的赋权逻辑,可以更好地促使市场主体依据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决策、自由进入市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

2.政府层面:提升监管效能。

在政府行政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重构监管权责配置与优化执法资源分配,有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一方面,“负面清单”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对监管目标的精准聚焦。传统“正面清单”模式下,行政机关需对大量低风险事项实施普遍性审查,导致监管资源被严重稀释。而“负面清单”为政府监管的重点和方向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当市场主体触及清单禁止条款时启动监管程序,使政府能够集中监管资源和监管重点,对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审查;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设定明确的禁止和限制事项,也为企业划定了更加严格的行为边界,引导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从而精准防控市场风险,实现市场创新与稳定的统一。

“负面清单”管理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契合性

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契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要求。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化的准入规则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框架。具体而言,负面清单以“非禁即入”为原则,明确列举禁止和限制准入事项,将政府干预范围严格限定于清单事项内,清单外领域则赋予市场主体自主决策权,既能够有效整合分散的监管规则,形成一套相对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提供便利,也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压缩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2.“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契合市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传统的“正面清单”监管模式下,政府需对众多市场主体行为进行事无巨细的审批,监管事项不仅面临“不可穷举”的立法技术困境,还易因存在法律模糊地带而滋生权力滥用现象,在应对市场快速变化和复杂形势时显力不从心。“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推动监管行为标准化、程序化的同时,也为新技术、新业态预留了一定的容错空间,避免监管滞后抑制创新,提高了市场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创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与发展趋势。

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契合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

在全球经济竞争加剧的环境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迫切需要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其规则透明性与制度开放性,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能够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制度和规则与国际市场、国际机构接口。特别是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框架下,“负面清单”已成为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核心工具。各成员国普遍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来承诺市场准入,不仅有助于降低跨境投资的制度性成本,还能够促进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通过实施与这些协定更加契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国能够更好地履行国际承诺,提升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构建“中国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法治支撑。

基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市场监管优化路径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为政府与市场关系法治化重构的核心制度载体,其效能释放需依托系统性、协同性的监管改革。这意味着当前我国亟须以“负面清单”为核心抓手,优化市场治理体系。

立法完善:构建“负面清单”的合法性根基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依赖于系统的立法供给,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监督明确构建“清单法定”原则。然而,现行负面清单主要依托国务院部门规章(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或行政法规层级的专门立法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中央事权专属立法事项,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理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形式确立基本原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单行法同样未明确“负面清单”的法律属性及制定程序,导致清单事项的设定依据分散于各类低位阶文件,削弱了“非禁即入”原则的法治权威。因此,要建立规范化的“负面清单”,须通过立法手段为“负面清单”筑牢合法性根基。

一是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负面清单”的属性、调整机制及权责边界“负面清单”的制度设计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作为禁止类与限制类措施须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根本依据,省级政府规章等仅可设定临时性措施,且需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全国统一清单管理。以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例,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为民营经济领域适用“负面清单”提供了直接的法治支撑。参照这一规定,其他相关立法也需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和监管应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法律—法规—清单文本”的三级制度架构,整合分散的准入和监管规则,确保清单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应享有同等市场进入权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地位。

其二,完善清单动态调整的程序规范。一方面,政府治理应在立法层面明确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将地方隐性壁垒等问题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使“负面清单”真正从政策工具升格为更具法治化特征的治理载体;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需定期清理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条款,避免作为下位法的“负面清单”调整需求与上位规范不适应,使清单调整结果能够准确衔接上位法。同时,还可以授权自贸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开展“负面清单”压力测试,测试结果经第三方评估后可依法转化为全国性的“负面清单”调整依据。

范围界定:确立全国统一的清单边界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落实“负面清单”的核心在于打破地方边界,严格贯彻“全国一张清单”原则。因此,所有市场准入和管理措施必须纳入全国统一清单框架,严禁地方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等变相增设准入壁垒。

建立“清单审查—通报—整改”机制,依托《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政策制定机关应定期评估清理”的法定要求,定期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专项审核筛查,清理涉及地方保护、歧视性待遇的条款,并将清理结果纳入地方政府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确保准入和监管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清单范围设定需平衡开放与安全价值,即在通过持续缩减清单行政事项、扩大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空间的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领域依法保留准入限制,但需明确限制的适用范围、技术标准及期限,避免泛化解释。可以围绕全国统一的行业分类代码体系(如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分散的行业准入规则编码整合,消除因分类差异导致的执行冲突,推动跨区域规则透明化与执行同步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的准入和监管预期。

监管协同与公私合作:激活多元共治的制度效能

在新发展格局下,现代市场监管不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一项需要行政、立法、司法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在于构建纵向权责配置清晰、横向部门联动高效、公私合作互补互嵌的现代化监管体系,推动“负面清单”从文本规范转化为治理效能。

1.构建纵横贯通的行政监管协同体系。

政府系统内部的协同是破除行政壁垒的重要手段。在纵向央地协同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确立的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条的执行职能定位,中央应专享“负面清单”制定权、清单事项动态调整权及技术规范制定权,地方政府则严格履行属地执行与日常监管职责。同时,为破解“负面清单”的执行梗阻,还需配套建立清单执行监督问责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地方清单执行情况实时追踪,识别变相增设准入条件、歧视性执法等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央地之间的数据共享是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根本支撑。因此,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建立“中央—省—市”三级监管数据目录,实现央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执法记录的实时互调,从根源上消解信息不对称衍生的监管漏洞。

横向部门协同层面,则需针对监管碎片化痼疾,通过立法完善与机制创新推动实现跨部门协同的法治化转型首先,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的立法中明确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统筹协调权。其次,建立“线索互移、证据互认、结果互享”的跨部门协作机制,破除信息孤岛,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全面性。此外,“负面清单”下监管重心宜从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环节转移。例如,可以依托国家级大数据平台构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模型,对“负面清单”规制较少的低风险行业领域推行“触发式监管”,即仅当监测到信用异常或投诉举报时启动核查;对“负面清单”高度关注的金融、食品药等高危领域则强化全周期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

2.深化公私合作共治。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主体的功能互补与治理协同,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生态。

对政府而言,其角色需从传统的管控者转向引导者,逐步实现服务化转型与包容性监管。例如,对于清单内需要审批的事项,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全面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流程;对于“负面清单”尚未涉及新业态、新技术,则采取更具动态适应性的柔性治理措施和监管框架,如嵌入“监管沙盒”机制,明确测试准入标准、风险隔离与退出评估程序,同时设置技术研发期、商业转化期等差异化过渡期,配套阶段性的合规指引,使监管节奏与企业创新周期相匹配,避免“一刀切”的行政干预扼杀市场活力,从而在降低制度性监管成本的基础上,又以风险相对可控的试错空间承担创新监管责任,在保障安全性同时拓展市场创新潜能。

行业自律机制是公私合作治理的另一重要支柱,需通过立法赋权与规则完善相结合的路径实现效能升级。在赋权层面,应通过专项立法授予行业组织三类主要权限,即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标准之技术规范的标准制定权,设置企业“白名单”评估机制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监管维度的合规认证权,以及对行业内部纠纷先行调解的争议调处权,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性降低监管成本;在规则层面,“负面清单”用于明确法律禁止性行为的刚性边界,而行业标准则通过ESG指标、数据安全指南等实践指引手段提供正向示范路径,由此形成“负面清单”划定底线、行业标准引导高线的二元规则体系。

公私合作治理效能的提升同样离不开构建法治化的监督渠道。首先,需明确市场监管数据开放的边界、标准及责任,避免“选择性公开”导致的监督盲区。对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立法导向,将通过法定开放“负面清单”及关联监管数据,扩大范围,实现全景式披露;其次,进一步扩展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领域,创新赋予社会组织对“负面清单”增设隐性壁垒及地方保护等问题的诉权,探索建立法定的公私协商和反垄断举报平台,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地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通过固定公众参与渠道将分散诉求转化为制度改进动力;此外,对违规进入“负面清单”领域的主体可以在行业内部实施融资限制、投标禁入等失信联合惩戒,并将惩戒标准纳入未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予以规范。

结语

“负面清单”监管改革的本质是通过法治手段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以立法保障确立制度权威,以标准和范围的统一实现“全国一张清单”的规则整合,以监管协同和公私合作打通执行梗阻、激活治理动能,形成“多元共治”的权力分工合作格局。通过制度优化与监管创新,我国逐步构建起“负面清单”引领下的法治化治理生态,未来仍需进一步强化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科学性、跨域监管的协同性,以及与CPTPP等国际规则的衔接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持久动能。

编辑 杨利红